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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亞洲:再論清華簡《保訓》之“中”
在 2011/6/12 11:45:47 发布

再論清華簡《保訓》之“中”

(首發)

 

汪亞洲

煙台大學中國學術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清華簡《保訓》公佈以來,關於“中”的解釋眾說紛紜,沒有定論。[1]筆者不揣鄙陋,試再論之,以就正于方家。《保訓》“求中”、“得中”、“叚中”、“追中”四事,前二則與舜、後二則與上甲微有關。舜所求、得之“中”未知從何而來,與之牽涉的第三者惟有與上甲有關之“河”一者。因而探討“河”的身份是解決“中”字含義的關鍵。

一般以為《保訓》之“河”即《竹書》所說“河伯”[2],或謂“河”即“黃河”[3],然而河伯、黃河為何會有治國安邦之“中”呢,上甲微又爲什麽向“河”求中呢?這些問題不好回答,因此有必要重新考量“河”的身份。上甲微即為商之先公,用卜辭探討與之有關的“河”較為恰當。卜辭中“河”多見,關於甲骨文“河”字的意義亦爭歧頗大,論者大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認為河即是黃河,或黃河之神,是商人崇拜的自然神。如李孝定:“卜辭河字當從屈氏之說為黃河之專名,其或與殷世先公並列者,蓋河岳并當時大神,在殷人心目中于年榖豐歉、雨陽時若,河岳蓋實主之,故祀典與先公比隆,河岳非即先公也。諸家以先公說之,或據形懸擬,或據音牽傳,多見其紛紜并擾耳。”[4]屈萬里:“河就是後世所稱的黃河。”[5]“諸家以為河為殷之先祖,因謂河宗乃先祖河之宗廟,蓋不然矣。”[6]彭裕商認為土、河、岳非殷先公高祖,而是具有一定人格的自然神。[7]林志强認為河岳神是人格化的自然神,而不是高祖化的自然神。[8]

二認為河有殷人先公高祖意義者。如郭沫若:“知汅(按即“河”字)亦必殷之先世,無可考。”[9]于省吾:“汅當爲曹圉……河與根國為雙聲,古字之通,與其言韻不為言聲,且曹圉二字,只圉字與河音近,當以作根國者為是。曹圉與糧圉并根國之形偽也。”[10]伊藤道治認為商先公範圍寬泛,包括了夒、王亥、河、岳、土等。[11]楊升南認為河是殷人先祖,并主張河就是《殷本紀》中的“冥”。[12]朱鳳瀚認為河在卜辭中雖不稱高祖,但應該是上甲之前的祖先神。[13]宋镇豪、劉源:“鑒於河、岳與高祖地位相當,且有宗廟的事實,筆者傾向於認為他們是上甲之前的遠祖。”[14]江林昌師:“在卜辭里,岳、河、兕(契)、土(相土)往往同時被祭,而且在次序上已基本一致,說明他們都是殷人所認可的先公遠祖,而且,岳與河在兕(契)之前。”[15]

三認為河有多重意義(或有包含上述二說意義者,不入上說),或各種意義可以轉化者。如孫海波認為:“‘’,卜辭從丂,用法有三,一為商代高祖之名,二為大河之河,三為貞人名。”[16]吳其昌:“者,字或作,在殷代卜文中計有二解:其一義為土地名;其又一義為先公名。”[17]陳夢家:“似乎卜辭之汅為大河之河,但此與河為其先世的想法,並無衝突。古音‘丂’、‘告’是相同的,所以河可能轉化為帝嚳(帝俈)。帝嚳本來是天帝轉化為人帝的,而帝與河都是令雨的主宰,則以河為其先祖,亦是可能的。”[18]張秉權認為卜辭中的河字,有四種不同的意義,不可一概而論……爲殷先公之名……地名之河……水名之河……貞人之名。并說:“這四類不同意義的何字,他們之間的關係大概是這樣的:殷之先祖有名何者,他的子孫有一支封在黃河邊上的一個叫做河的地方,世為殷之諸侯,楊氏(按:楊樹達)所舉的河伯,即為河地之伯,其後世並且曾經在朝擔任貞人之職。”[19]姚孝遂、肖丁:“凡此種種,均可以證明‘河’已由自然神轉化為人格神。在殷人心目中,‘河’已成為先祖,與自然界的山川風雨諸神,在卜辭中是有著明顯的區分的。……種種跡象表明,與河同是殷之先祖,地位亦大致相當,然相對而言,河之地位較尊。”[20]賈平認為河字的用法大致有三種:地名、水名、先公名。[21]

又有楊樹達說:“卜辭言高祖即《山海經·大荒東經》引《竹書》所稱‘是故殷王上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中所稱河伯之始祖。”[22]則楊先生認為卜辭中“河”即為河伯。羅琨亦認為河應該是河伯,與王亥、上甲有密切的關係,在商人祀典中有重要地位,[23]并云:“卜辞中的‘河’除了代表大河之神外,还有一重身份,即有祖神的性质,正可用王亥与河伯建立过人为的血缘关系,而河伯后来又与大河之神合二为一来解释。”[24]這種說法一方面承認河為單獨部落,又與殷人有關,是一種折中的說法。

我們認為甲骨文中河具有多重屬性,即是殷人先公高祖,又有殷人崇拜的自然神屬性,或也可做黃河、地名、人名者。解釋為河伯且與殷人有血緣關係似稍迂曲。明白了“河”的意義后我們再來探討河與上甲微的關係。

文獻所見上甲微與河伯:

《竹書紀年》:殷侯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綿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綿臣也。[25]

《山海經·大荒東經》: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托于有易、河伯僕牛。有易殺王亥,取僕牛。河[]念有易,有易潛出,為國于獸,方食之,名曰搖民。郭璞注云:上甲微,殷之賢王,假師以義伐罪,故河伯不得不助滅之。

卜辭所見上甲微與河(舉例):

燎于河、王亥、上甲十牛,卯十牢?五月。(《甲骨文合集》1182

贞:燎于上甲于河十牛?(《甲骨文合集》1186

……戌卜,彭贞:其有于……河眔上甲?在十月又二。(《甲骨文合集》32663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于河。(《甲骨文合集》34294

辛巳卜,貞來辛卯酒河十牛卯十牢,王亥燎十牛卯十牢,上甲燎十牛卯十牢。(《小屯南地甲骨》1116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小屯南地甲骨》1116

辛未貞,叀上甲即宗于河。(《小屯南地甲骨》2272

翌辛亥……上甲岁,告河,衣,亡?八月。(《殷墟书契后编》20.4

辛丑卜,王兄上甲、示壬……河?(《殷墟文字甲编》460)

……年河、……上甲?(《殷墟文字甲编》1250

辛巳卜,貞王亥、上甲即于河。(《殷契佚存》888

卜辭中這些屬性與上甲微有關者,只有殷人先公高祖或自然神,排除了地名河名的可能,也無河伯意義。河伯解釋蓋為後起。

二者對比可以看出,我們並不能確定先商時期河為商族外另一個部落,[26]商人與河之間確定的僅僅是祭祀關係(當然卜辭反映的並非全部商史)。筆者同意羅琨先生所說:“歷史事件都是在一定時間、空間發生的,在我們詮釋相關文獻記載的時候,不能脫離它的時代。”[27]因而我們傾向於認為河就是商人先公遠祖。并據陳夢家先生,河有可能是帝嚳。[28]帝嚳的確為商人先祖,《史記·殷本紀》:殷契,母曰簡狄,有娀氏之女,為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墮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則《保訓》所述故事為上甲微祭祀“河(帝嚳)”,並從祖先“河(帝嚳)”處獲得“中”。另有認為“河”為《左傳》所說“實沈”者,如郭沫若先生釋為沈[29],“此沈與並舉,知沈亦必與殷之先世有關,其高辛氏之子實沈也?”[30]柯昌濟先生云:“……沈當爲實沈,《左傳》昭公元年:‘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為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閼伯、實沈同出於高辛,與殷人為同一血統,故殷人祀之。”[31]這樣解釋“河”則成為商人旁系先祖,亦受商人所祀,不過是比帝嚳(高辛氏)晚了一代。

從“河”的角度分析完上甲微,我們再來看舜。舜與帝嚳(河)也有祭祀關係。《國語·魯語上》:“故有虞氏(按《史記·五帝本紀》:帝舜為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32]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禮記·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后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按《國語》,舜祀嚳,殷人祭祀舜;按《禮記》,舜與殷人都祭祀嚳,只不過祀法不同。而嚳的確是有“中”的。《史記·五帝本紀》:“帝嚳溉執中而遍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服。”《大戴禮記·五帝德》:“宰我曰:‘請問帝嚳。’孔子曰:‘元囂之孫,蟜極之子也,曰高辛。生而神靈,自言其名;博施利物,不於其身;聰以知遠,明以察微;順天之義,知民之急;仁而威,惠而信,修身而天下服。取地之財而節用之,撫教萬民而利誨之,曆日月而迎送之,明鬼神而敬事之。其色鬱鬱,其德嶷嶷,其動也時,其服也士。春夏乘龍,秋冬乘馬,黃黼黻衣,執中而獲天下;日月所照,風雨所至,莫不從順。”由此我們大體可以看出《保訓》所述似為舜、上甲均祭祀嚳(前者為祭祀先王,後者為祭祀先祖),並從嚳處得到了“中”。因而我們大膽假設,舜恭求之“中”與上甲微所“叚”之“中”蓋為“宗廟”之“宗”;舜所得之“中”與上甲微所追之“中”為《五帝本紀》、《五帝德》所說帝嚳所執之“中”,《論語·堯曰》舜“允执其中”之“中”。

卜辭中“河”是有宗的,或稱“河宗”:

貞:于南方將河宗,十月。(《甲骨文合集》13532

河……即宗。(《甲骨文合集》28207

貞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小屯南地甲骨》1116

……河宗。(《小屯南地甲骨》1276

饒宗頤先生:“殷代祭河有河宗,祭岳有岳宗……是河、岳皆有廟專祀。”[33]宋镇豪、劉源:“河、岳神都有‘宗’即宗廟,且與高祖、上甲有密切關切,故不能簡單地認為他們只是人格化的自然神。卜辭中有‘河宗’(《合集》13532)、‘岳宗’(《合集》30298)、‘王亥、上甲即宗于河’(《屯南》1116)。”[34]《小屯南地甲骨》2272有“辛未貞,叀上甲即宗于河”,姚孝遂、肖丁解釋:“卜辭上甲以前諸先公‘夒’、‘王亥’、‘河’、‘’、‘’均有‘宗’,唯先祖始有宗,此點應無可懷疑。‘即宗’或稱‘即于宗’(參見《續1.21.2》),《粹》4有‘夒即宗,河即宗’,《甲》717亦有‘河其即宗’,蓋謂先祖降臨與宗廟。古人認為神祖歆饗,可以求得福祉。所以卜辭每見有‘即于又宗又大雨’的記載(《粹》658)。”[35]“宗”字東部精紐,“中”字東部端紐,音近可通。[36]宗,《說文》:“宗,尊祖廟也。從宀,從示。”于省吾謂“示”像神主,“宗”為屋內立神主之形。“中”古字為旗幟形,殊無異議。卜辭有“立中”語,[37]饒宗頤先生謂:“‘立中’之中,有兩形,他辭又見‘其立’語,(《粹編》四)和‘中’即指旗斿。音偃,旌旗偃蹇飛揚貌,蘆氏訓‘立中’為纛是也。《周禮·春官·司命》:‘王建大常,諸侯建旂。’‘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38]又有“”字,[39]姚孝遂、肖丁認為:“‘’字前所未見。從‘’、從‘’,字不識。‘立’似與‘立中’之內容有一定關係。《續》4.4.5:‘……酉卜,貞,翌丙子其(立中亡風,丙)子立中,亡風。’《存》2.88‘丙子,其立中,亡風?八月。’‘立中’當與‘寧風’之祭儀有關,故其驗辭每言‘亡風’,亦即‘無風’。‘中’即旗幟。‘’從‘’亦屬旗幟之類。‘’即象肩負旗幟之形,風雨與年成收穫關係至為密切。‘年’時占問風雨,卜辭所習見。”[40]可見立“中”與祭祀有關。張卉認為“中”即木主(即于省吾所謂神主),上甲微“刏中于河”、“追中于河”之“中”就是上甲微祭祀王亥所用的木主。[41]這些均與“宗”有關。

“叚”通“假”訓至,“叚中(宗)”義為至宗,即到宗廟祭祀。古王君出外多告於宗廟。《左傳》隱公五年:“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归而饮至,以数军实。”楊伯峻注:“凡國君出外,行時多告于宗廟,還時亦告于宗廟。”[42]桓公二年:“公及戎盟與唐。冬,公至自唐。”《左傳》發凡云:“凡公行,告于宗廟。”《禮記·王制》:“歸假于祖禰,用特。”《說文新附》:“禰,親廟也,從示,爾聲。”《尚書大傳》引同《王制》。《禮記·曾子問》:“天子諸侯將出,必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遂奉以出,載于齊車以行。每舍,奠焉而後就舍。反必告,設奠,卒斂,幣玉,藏諸兩階之間,乃出。蓋貴命也。”《白虎通義》:“王者將出,辭於禰;還,格祖、禰者,言子辭面之禮,尊親之義也。《王制》曰:‘王者將出,類於上帝,宜於社,造於禰。’《尚書》曰:‘歸假于藝祖。’出所以告天?至告祖無二元後。廟後告者,示不敢留尊者之命也。告天何,示不敢自專也,非出辭反面之道也,與宗廟異義。……《尚書》言:‘歸假于祖禰。’”上博三《周易》簡54:“王叚于廟。”“叚中(宗)于河”句式見于卜辭:“上甲即宗于河”(《小屯南地甲骨》2272),除“即”不同于“叚”之外其餘全同。《保訓》全句“昔微叚中于河,以復有易”義為“原來上甲微(出師前)在高祖帝嚳廟祭祀后,出師去有易復仇”。以此來推斷舜“恭求中(宗)”,則可讀為“恭求于中(宗)”,義為舜恭敬的在帝嚳廟祭祀(以能獲得“中”)。

上甲微復有易之後,“乃追中於河”。“追”,《正字通·辵部》:“追,祭先而永思不忘也。”《論語·學而》:“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邢昺疏:“感時念親,追而祭之,盡其敬也。”何晏集解:“追遠者,祭盡其孝。”劉寶楠正義:“追遠,言凡父祖已歿雖久遠,當時追祭之也。”這裡的追已然有祭祀義,則中不為“宗”義。上甲微回來後又去河(帝嚳)祖廟,追思先祖遺德,敘述使有易“服厥罪”,並“無害”有易事,求得嚳執以得天下之“中”并傳貽子孫。舜恭敬的求于宗之後“不違于庶萬眚(姓)之多欲”,“施于上下遠邇”使百姓萬民“咸川(順)不逆”,從而獲得了嚳的“中”,并受到帝堯嘉賞,正如《堯曰》:“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后一“中”義即為《堯曰》之“中”,注家多有解釋,此不詳述。

通過討論我們可得出:舜和上甲微所求、叚之“中”為“宗”義;所得、所追之“中”為“允執其中”之“中”。綜合起來解釋應為:舜恭敬的在宗廟祭祀帝嚳,最終得到了帝嚳之“中”;上甲微出師前也祭祀其遠祖帝嚳,亦得到了帝嚳之“中”,并傳之後世,湯得到後並有天下。文王告誡武王“祗服毋懈”,以此或可得“中”,以應天命。



[1] 關於“中”的解釋學者多有總結,此不贅述。

[2] 認為“河”為河伯者如:李學勤先生認為其為河伯,但也說:“殷墟卜辭中的‘河’,有的常與王亥、上甲(微)合祭,並且常用辛日,顯然是一歷史人物;有的多與河、、岳等合祭,應該是一自然神。二者似應分開,不可混為一談。”見李学勤:《清华简<保训>释读补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赵平安:《关于〈保训〉“中”的几点意见》,《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3期;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保训>释文》,《文物》2009年第6期;黄人二:《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宝训〉校读》,《考古与文物》2009年第6期;子居:《清华简<保训>解析》,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8422009 7 8 日;李均明:《说清华简“假中于河”》,《中国文物报》,200989;王连龙:《谈清华简〈保训〉篇的“中”》,《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2期;劉洋:《〈保训〉之“中”與儒家中道觀再認識》,《德州學院學報》2010年第5期;周同科:《清华简<保训>之“中”关与婚事说》,《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黄怀信:《清华简<保训>补释》,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4222011325;梁濤:《清華簡<保訓>為中道說》,孔子2000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anmu2/jianbo.htm2011419,又簡帛研究網,http://***********/admin3/2011/liangtao001.htm2011420等。

[3] 認為“河”為黃河者如:林志鹏认为河为一个地方名,歸中于河則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并理解李学勤先生河为河伯義為河伯之領地。見林志鵬:《清华大学所藏楚竹书〈保训〉管窥——兼论儒家“中”之内涵》,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网站,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034 2009421;邢文認為河即黃河,見甘鳳、王進鋒、余佳翻譯、整理:《“中”是什麼?》,《光明日報》2010712,同文中艾蘭說:“李學勤指出,在甲骨文中‘河’有兩種不同的用法。一個指的是河流或者河神,另一個指名字。有一個占卜的人叫做河,所以有時會混淆。”李銳:《清華簡<保訓>與中國古代“中”的思想》,《孔子研究》20112期;王治平:《清華簡<保訓>“叚中”臆解》,《孔子研究》20112期;廖名春先生任認為河為河內,按實為黃河之衍伸義,見《清華簡<保訓>“中”字釋義及其他》,《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等。

[4]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5年版第3272頁。

[5] 屈萬里:《河字意義的演變》,《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三十本第144頁。

[6] 屈萬里:《殷墟文字甲編考釋》,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1年第114頁。

[7] 彭裕商:《卜辭中的“土”、“河”、“岳”》,見《四川大學學報叢刊》第十輯《古文字研究論文集》,1982年。

[8] 林志强:《論卜辭河岳之神格》,《福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2期。

[9] 郭沫若:《卜辭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56頁。

[10] 于省吾:《双剑誃殷契骈枝、双剑誃殷契骈枝续编、双剑誃殷契骈枝三编》,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53260頁。

[11] 伊藤道治:《祖靈觀念的變遷》,見《中國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資料為中心的殷周史研究》,東京創文社1975年。

[12] 楊升南:《殷墟甲骨文中的“河”》,見《殷墟博物苑苑刊》創刊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9年第54-60頁。

[13] 朱鳳瀚:《商人諸神之權能與其類型》,見《盡心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

[14] 宋镇豪、劉源:《甲骨學殷商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7頁。

[15] 江林昌:《商族先公先王世系的文獻梳理與卜辭印證》,見《考古發現與文史新證》,中華書局,2011年版第155頁。

[16] 孫海波:《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431頁。

[17] 吳其昌:《殷墟書契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1960年版第346頁。

[18] 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中華書局1956年版第344頁。

[19] 張秉權:《殷墟文字丙編考釋》,台北:中央研究研歷史語言研究所1972年版第185-186頁。

[20] 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6-18頁。

[21] 賈平:《讀殷墟文字甲編考釋》,見《古文字研究》第三輯,中華書局1980年第210頁。

[22] 楊樹達:《楊樹達文集之五·積微居甲文說·釋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0

[23] 羅琨:《卜辭中“河”及其在祀典中的地位》,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中華書局2000年第6-12頁。

[24] 羅琨:《殷卜辞中高祖王亥史迹寻绎》,見張永山主編:《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科學出版社1998年。

[25] 方詩銘、王修齡:《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頁。

[26] 羅琨先生說:“由於卜辭中的‘河’沒有河伯之稱;由於無論文獻記載還是考古發現都不能說明在夏代中期,從河北中北部的易水流域至河南北部先商活動地區已經存在一個具有‘特定地域的司法權’的政治實體……”可見從考古學上看當時亦沒有河伯部落。見羅琨:《<保訓>“追中于河”解》,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一輯,中西書局2010年第45頁。

[27] 羅琨:《<保訓>“追中于河”解》,見李學勤主編:《出土文獻》第一輯,第43頁。

[28] 見上所引陳夢家關於河字意義的解釋。

[29] 關於此字,姚孝遂、肖丁認為:“卜辭中‘河’字多從‘丂’,可隸定作‘汅’。此則從‘何’, 隸定作‘ ’,二者均是‘河’字應無疑義。”見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19頁。是則此字亦是“河”。

[30] 郭沫若:《卜辭通纂》第167頁。

[31] 柯昌濟:《殷墟卜辭綜類例證考釋》,《古文字研究》第十六輯,中華書局1989年第142頁。

[32] 《國語》所述有虞氏蓋有虞氏之民,因為舜不可能自己宗舜,最有可能是其民宗之。后“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與《禮記》相異,商人為嚳后而非舜后,為何禘舜是一個問題。蓋《禮記》作者已經注意到這個問題,寫作“殷人禘嚳”。

[33] 饒宗頤:《說河宗》,見張永山主編:《胡厚宣先生紀念文集》。

[34] 宋镇豪、劉源:《甲骨學殷商史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06頁。

[35] 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18頁。

[36] 此東、宗通不見有例證。

[37] 如:“己亥卜,爭貞:王立中?”(《人》972)又如:“貞:來甲辰立中?”(《前》7.16.1)。

[38] 饒宗頤:《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352頁。

[39] 如:“丁酉,其立 ”。(《小屯南地甲骨》1035)。

[40] 姚孝遂、肖丁:《小屯南地甲骨考釋》第17頁。

[41] 見張卉:《清華簡<保訓>“中”字淺析》,《史學月刊》2010年第12期。但筆者不能完全同意張卉先生的觀點,因為只解釋為木主的話“河”無法解釋。張卉所論:“木主又稱為‘中’,《國語·楚語上》:‘余左執鬼中,右執殤宮。’韋昭注:‘中,身也。’王念孫曰:‘宮,讀為躬。中、躬皆身也。執殤宮,猶言執鬼中。’(徐元誥:《國語集解》,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502頁)”似可作“中”可為“宗”之旁證。“主”與宗所從之“示”在甲骨文中的解釋略有差異,參看李雙芬:《卜辭中“示”及相關問題研究》,河北師範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論文。筆者認為雖主與“宗”所從“示”有差異,但可用木主或神主表“示”,以指代“宗”。

[42]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43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6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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