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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乃峰:釋“[口/立]”
在 2011/6/23 15:38:01 发布

釋“

(首發)

 

侯乃峰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後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緇衣》第12-13簡有如下一段話:

子曰:【12】長民者,(教)之(以)惪(德),齊之(以)豊(禮),則民又(有)心;(教)之(以)正(政),齊之(以)型(刑),則民又(有)免心。【13[1]

與此相對應的郭店簡文作:

子曰:倀(長)民者,(教)之【23(以)惪(德),齊之(以)豊(禮),則民又(有)懽心;(教)之(以)正(政),齊之(以)坓(刑),則民又(有)(免)心。【24[2]

今本《禮記·緇衣》作:

子曰:夫民,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則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齊之以刑,則民有遯心。

這句話顯然是來源於《論語·爲政》篇: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不過,《論語·爲政》篇中的這句話在《禮記·緇衣》篇中前後兩句順序顛倒,而且刪去了“有恥”、“無恥”等字,導致句式稍有不同,但所表達的文意並沒有發生根本改變。

上博簡中的“”字,原整理者隸定爲“”,以爲:

从口从立,《說文》所無。《包山楚簡》二·四八有“”,二·四一作“”,“”字存疑。郭店簡作“懽”,與上博簡書寫迥異,今本作“格”。[3]

包山楚簡中的兩個字形分別作“”(二·四一)、“”(二·四八),又作“”(二·一八八),是同一個人的姓氏用字(加“邑”旁表姓氏專字,可以不論),與上博簡《緇衣》篇的“)”爲一字是可以確定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有“”字[4],亦當是從“”作。從“”之字又見於荊門左塚楚墓漆梮,作“”,原整理者釋爲“權”[5],顯然是將“”與“懽”對應而得出的意見。又,二十一年鄭令戈銘文最後一字作“)”(《殷周金文集成》11373),右部從“口”從“大”,因爲“大”與“立”皆爲正面人形,似乎“”與“”字也有關係。然此字在戈銘中用作冶人名,故暫且不予展開討論。[6]如果“”確實與“”同字,則可以推知,甲骨文中的“”字,過去多隸定爲“㕦”[7],亦當與“”是同一個字。

目前對“)”字有多種釋讀意見。黃錫全先生以爲包山楚簡中此字所從之“立”,實爲“土”偏旁,字應讀“吐”,作姓氏解。[8]上博簡《緇衣》篇公佈後,可證明此說不可信。李零先生以爲上博簡《緇衣》篇中的此字從口從立,疑同“咠”,而以音近讀爲“恥”(“咠”是清母緝部字,“恥”是透母之部字,讀音相近),郭店本作“懽”,讀爲“勸”,含義有別。[9]將字讀爲“恥”,顯然是錯誤地將此字與《論語·爲政》篇“有恥”、“無恥”的“恥”字扯上關係。我們通過對比可以發現,《禮記·緇衣》篇其實是刪去了“有恥”、“無恥”等字樣的,故知將此字讀爲“恥”絕不可信。鄒濬智先生從黃錫全先生“土”、“立”通用之現象出發,以爲楚簡此字當可釋爲“呈”字之異體,讀爲“誠”。[10]趙建偉先生疑此字爲“吳”之誤字,讀爲“娛”。[11]林志鵬先生以爲字上與同,下部與同,《說文》:立,住也。故其字象人駐止張口形,疑即字。[12]以上各種說法,從特定角度看都有一定的道理,然亦皆有難解之處,故此字到目前爲止尚未有定論。下面我們談談對此字的一些看法。

首先,我們需要確定“)”字究竟可以與哪些字相對應。

上博簡的“)”字,在郭店簡中對應“(懽)”字,在今本《禮記·緇衣》篇作“格”,在《論語·爲政》篇亦作“格”。四種文本,兩種作“格”,這提示我們上博簡中的“)”最有可能與“格”字存在某種關係。再者,郭店簡的“懽”字,原整理者讀作“歡”,裘錫圭先生按語以爲“懽”也有可能讀爲“勸”。勸,勉也。[13]白於藍先生引劉寶楠《論語正義》之說,以爲今本“格”字當讀爲“恪”,《爾雅·釋詁下》:“恪,敬也。”[14]後白於藍先生直接將“懽”讀爲“恪”。[15]虞萬里先生亦認爲“懽”與今本“格”字,可以從聲音通假角度考慮。其說云:“郭店之‘懽’從‘雚’聲,見紐元部。‘雚’文獻中有與‘戈’字相通者,《左傳》襄公四年及《竹書紀年》、《世本》之‘斟灌氏’,《史記·夏本紀》作‘斟戈氏’。戈則見紐歌部。格,見紐鐸部,鐸爲魚之入。歌、魚關係極爲密切。《十大經·前道》‘用者實,不用者雚’,雚與實相對,當即華字之假。華從于聲,古音曉(匣)紐,與見紐關係亦密切,韻則與格爲魚鐸陰入之轉。可見同爲見紐之歡、格、恪相假,有其音理基礎。”[16]馮勝君先生亦懷疑郭店簡本的“懽”有可能讀爲“格”。[17]將“懽”讀爲“格(恪)”很有理據,當屬可信。既然“懽”可以讀爲“格(恪)”,則上博簡的“)”字從根本上說就可以看成是與從“各”聲的“格(恪)”字相對應。

下面我們來分析“)”字的構形。

首先,此字從“口”從“立”,無論是將“口”還是“立”看作聲符都不能讀通簡文,故可以確定其造字方式絕非形聲字。上引林志鵬先生之文以爲象人駐止張口形,其說有理。此字下部從,象一個正面站立的人形;上部從,大概是表示與“口”有關的某種意義。從此字與“格”字對應且與“口”有關兩個角度考慮,我們認爲“)”當是“(噱、呿)”字的表意初文。

先說“”字。《說文》:“),口上阿也。从口,上象其理。),或如此。(臄),或从肉、从豦。”段注:“《大雅》‘有卷者阿’,箋云:‘有大陵卷然而曲。’口上阿,謂口吻已上之肉隨口卷曲。毛傳:‘臄,圅也。’《部》:‘圅,也。’與毛合。晉灼注《羽獵賦》曰:‘口之上下名爲噱。’按《通俗文》云:‘口上曰臄;口下曰圅。’服析言之,毛、許、晉皆渾言之,許舉上以包下耳。”

其中,段注所引的《部》“圅,也”,大徐本、段注本原作“圅,舌也”,江有誥校字以爲“舌也”爲“也”之訛[18],其說可信。《廣雅·釋親》有“噱、圅,舌也”條,“舌也”顯然也當是“也”之訛。王念孫《廣雅疏證》此條下云:

《說文》:“,口上阿也。”或作“”、“臄”。《大雅·行葦》篇“嘉殽脾臄”,毛傳云:“臄,圅也。”《釋文》引《通俗文》云:“口上曰臄;口下曰圅。”《漢書·揚雄傳》“遙噱乎紭中”,晉灼注云:“口內之上下名爲噱。”竝字異而義同。《說文》:“圅,舌也。”俗作“肣”。據諸書所說,則“噱”、“圅”爲口上下之稱,而“圅”又訓爲“舌”。《廣雅》以“噱”、“圅”同訓爲“舌”,未詳所據也。噱,曹憲音“劇”。各本“劇”字誤入正文,今訂正。[19]

王念孫對《廣雅》“噱、圅,舌也”條之“舌”字已經有所懷疑,然持闕疑的態度。這也可從側面證明江有誥以“舌”爲“”之訛的說法是正確的。

再看“噱”字。《說文》:“噱,大笑也。从口、豦聲。”從以上所引的文獻可知,“噱”可通“臄()”。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云:“噱,叚借爲臄,即。”也就是說,“噱”亦可看作是“”字之異體。而且,“”字訓爲“口上阿也”,其義與“口”有關,按常理來講,從“口”作的“噱”字其實更有資格作爲“”字之異體的。“噱”訓爲“大笑也”,大笑則必然張口,與“”字訓爲“口上阿也(口吻已上之肉隨口卷曲)”也應該有關係。

再談“呿”字。如果僅據《說文》來看,“”字作爲“臄(噱)”字之正篆,其作爲一個具有獨立來源而存在的字似乎是不容置疑的。然劉剛先生認爲,、“”當是一字分化。後來許慎對這兩種形式強加區別,就出現了、“”這兩個字。漢代以後或把、“腳寫作,反而應該算是正確的回歸。[20]其說列舉有兩個方面較爲確切的證據:

一、、“”二字古音極近。“去”字古音在溪紐魚部,而《說文》中諧“”聲之字如“谻(見紐鐸部)”、“郤(溪紐鐸部)”、“卻(溪紐鐸部)”、“綌(溪紐鐸部)”、“腳(見紐鐸部)”等,皆不出牙音魚(鐸)部,與“去”字古音極其接近;將這些諧“”聲之字看作是諧“去”聲之字也是完全可行的。

二、據現有的古文字材料來看,已經發現的明確無疑的所謂“”字或從“”之字,其實都可以從“去”字的角度加以分析。《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用曰》篇第1820簡出現過“”、“”,原整理者釋爲“綌”,所在文句分別是“番(圖)綌衆”、“又(有)竷竷之綌”[21]。然對比楚簡中大量出現的“谷”字形,可知這兩個字所從實爲“谷”字而非“”字。故或將此二字讀爲“裕”[22],當屬可信。也就是說,“”、“”二字根本就不是“綌”字,楚簡文字中迄今爲止尚未發現明確無疑的“”字或從“”之字。

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159:“天地相,以俞(降)甘洛(露)。”,今本作“合”。原整理者將“”字釋爲“”,以爲“”是“合”字之誤[23]。《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亦將“”字形放在“”字頭下[24]。實際上,將“”字形釋爲“去”字[25]亦可讀通帛書文句。我們知道,小篆中的“去”字形其實有兩個不同的來源:一個是從“大”從“口”,表示把嘴張大的意思,這就是“口呿而不合”(《莊子·秋水》)的“呿”字的初文,也就是離去的“去”字,是魚部字。另一個是“蓋”字所從的“盍”字上部的“去”,象器皿上有蓋子之形,這個字應該讀爲“盍”,是葉部字。[26]將“”釋爲葉部字的“去”,亦即“盍”字,而“盍”聲字與“甲”聲字可通。如《說文》:“嗑讀若甲。”《周易·豫·九四》“勿疑朋盍簪”,馬王堆漢墓帛書本“盍”作“甲”。而“甲”聲字與“合”聲字又可通。《莊子·天運》:“柙而藏之。”《玉篇》引“柙”作“㭘”。[27]故將帛書《老子》的“”釋爲“去(盍,匣紐葉部)”,即可直接讀爲今本的“合(匣紐緝部)”,無煩看作誤字。

綜上所述,我們認爲劉剛先生的說法是正確的,、“”當是一字分化。由此,我們所說的“)”是“(噱、呿)”字的表意初文,也可以表述成“)”是“去(呿)”字的表意初文。上引裘錫圭先生之文已經指出,“夻(去)”字是表示把嘴張大的意思,是“口呿而不合”(《莊子·秋水》)的“呿”字的初文。由此再進一步精簡,則我們所說的“)”是“去(呿)”字的表意初文,就可以表述成“)”是“呿”字的表意初文。呿,《莊子·秋水》“口呿而不合”,陸德明《經典釋文》:“呿,開也。”《玉篇·口部》:“呿,張口皃。”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四注引《埤蒼》:“呿,張口頻伸也。”卷九注引《埤蒼》:“呿,張口也。”《集韻·魚韻》:“呿,口開也。”以“呿”字的訓釋反觀“”字形,一個正面站立的人張開口之狀宛如圖畫。

下面討論“”字在上引古文字材料中的釋讀問題。

在上博簡《緇衣》篇中,“”字當讀爲“格”。上面我們已經說明“)”是“(噱、呿)”字的表意初文。而在古文字中,“”聲字與“丯”聲字可通。如《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姑成家父》篇多見的“三郤(郄)”的“郤(郄)”字,皆寫作“)”,從土、丯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孔子詩論》簡24“絺綌”的“綌”字寫作“)”[28],亦從“丯”聲。[29]“丯”聲字與“各”聲字可通。如今本《緇衣》第十九章“子曰:言有物而行有格也,……精知,略而行之”,其中的“格”字和“略”字,在兩種簡本《緇衣》中分別作“”(郭店《緇衣》簡3839)“”(上博《緇衣》簡19),均從“丯”聲。《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弟子問》簡5“可)而告也”,“”亦當讀爲“略”[30]此外,古文字中“戟”字異體既有從“丯”聲者,又有從“各”聲者。裘錫圭先生曾指出,“似‘丯’聲在古代有與‘各’相近的一種讀法”[31],此說已經被後出的古文字材料所證實。馮勝君先生對“丯”聲字與“各”聲字相通的現象亦有詳細討論[32],亦可參看。由上述通假例可見,“”作爲“”字的表意初文,其讀爲今本的“格”是毫無障礙的。

包山楚簡中從“”之字作爲姓氏用字,疑當讀爲“郤(郄)”。“郤(郄)”在先秦是一個常見的姓氏。上引何有祖先生之文釋爲“酄”,亦可備一說。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的“”字,所在文句爲“䈞(篤)伓忨,皮(疲)敝(弊)齊邦”。因此句簡文前後文意尚未讀通,故這裡我們僅提供一個參考性意見。我們認爲“”字有可能讀爲“略”,簡文讀爲“䈞(篤)略倍忨,疲弊齊邦”。《說文》:“䈞,厚也。”《方言·卷二》:“搜、略,求也。秦晉之間曰搜。就室曰搜,於道曰略。略,強取也。”《說文》、《廣雅·釋詁二》:“忨,貪也。” “䈞(篤)略倍忨”意即“厚重地掠奪,加倍地貪求”,故而造成“疲弊齊邦”的後果。季旭昇先生讀爲“篤歡附忨”,解釋爲“盡情歡樂,親附貪頑”[33],亦可通。

荊門左塚楚墓漆梮的“”,當從原整理者意見讀爲“權”[34]

二十一年鄭令戈銘文中用作冶人名的“)”字,有可能當釋爲“紶”或“綌”,也有可能當讀爲“絡”或“䌯”。

甲骨文中的“(㕦)”字,我們認爲應當是“去”字的異體。“去”字通常的寫法是從“大”從“口”作“(夻)”,作爲一個表意字(當是以“大”、“口”表張大口之意),將“大”與“口”的位置上下互換則成“(㕦)”形。古文字中表意偏旁的位置不定,“(㕦)”自然可以與“(夻)”表示同樣的意義。而且,甲骨文例也同樣支持這個看法。如在無名組卜辭“辛丑卜,翌日壬,王其戌田于㕦……亡(無)災禽(擒)”(屯4556)中,“㕦”用作地名;而在黃組卜辭“丁卯卜,在夻(去)貞,告曰:兕來羞王叀”(《合集》37392)中,“夻(去)”同樣也是用作地名。[35]陳劍先生曾指出,“從分類分組的角度觀察有異體或通用關係的不同字形,它們在各類組卜辭裏的出現情況存在著大致的規律。不同類組卜辭往往分用同表某詞的不同字形(個別類組幾形兼用),這些不同字形在各類組卜辭的出現大致呈互補狀態”[36]。“夻(去)”字在不同類組卜辭中或寫作“㕦”,亦與其說相符合。

以上就是我們對“”字的釋讀意見。或以爲“去”、“各”在古文字中是常見字符,而且都是會意字,從而對“)”是“(噱、呿)”字的表意初文且可以讀爲“格(恪)”之說生疑,實則大可不必。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對此種現象加以說明。如楚簡中的“曰”字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寫成通常的“”字形,而偶或寫成“(汩-曰)”字形[37],且兩者皆爲表意字,即可與上述現象類比。

 

附記:行文過程中得到劉剛先生的啓發和幫助,並承蒙其惠贈未刊稿;程少軒先生也幫助筆者訂正了一些錯誤;謹致謝忱。


                                      2011-6-22初稿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57188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

[2]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30134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月。

[3]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第189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1月。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第34185-186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12月。

[5]黃鳳春、劉國勝:《記荊門左塚楚墓漆梮》,《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2003年,第493-501頁;又見《荊門左塚楚墓》附錄六,題名作《左塚三號楚墓出土的棋局文字及其用途初考》,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荊門左塚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612月。

[6]左塚楚墓漆梮、二十一年鄭令戈銘所見之字例承蒙劉剛先生惠示,謹致謝意。

[7]劉釗、洪颺、張新俊編:《新甲骨文編》,第575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5月。

[8]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第193頁,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10月。

[9]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第44-45頁,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8月。又,季旭昇先生原來也認同李零先生此說,認爲“”從口、立(來母緝部)聲,讀爲“恥(透母之部)”,二字聲同爲舌頭音,韻則爲旁對轉(緝之旁對轉,見陳新雄師《古音學發微》1083頁)。其說參季旭昇主編,陳霖慶、鄭玉珊、鄒濬智合撰:《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第119頁,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7月。後季先生改變看法,認爲:以《郭店》、《上博》對讀,此字當讀爲“歡”或與之音近之字(“”可能就是“歡”的表義字),何有祖先生《包山楚簡試釋九則》(引注:文見武漢大學簡帛網,2005-12-15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2)根據釋《包山》188 ”字爲“酄”,拙作《篤歡附忨》(引注:指季旭昇先生《〈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兼談“錢器”》,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3-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7)把《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之“ ”釋爲“歡”,都是出於這樣的思考。其新說參修訂版《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第127頁,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1月。

[10]鄒濬智:《〈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緇衣〉研究》,第130-131頁,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20046月。

[11]趙建偉:《“民有娛心”與“民有順心”說——上博簡(一)拾零之二》,簡帛研究網,2003-8-30http://***********/Wssf/2003/zhaojianwei04.htm。又陳英傑先生《上博簡拾零》亦謂“”字可釋爲“吳”,讀爲“娛”,其文見《學術研究》2003年第4期,第127頁。

[12]林志鵬:《釋戰國楚簡中的“曷”字——兼論<緇衣>“民有格心”句異文》,武漢大學簡帛網,2007-1-3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513

[13]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30134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5月。

[14]劉氏引《漢書•貨殖傳》“於是在民上者,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故民有恥而且敬”爲證,可謂有據。參白於藍:《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第267-268頁,北京:中華書局,20007月。

[15]白於藍:《“ ”字補釋》,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第456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3月。

[16]虞萬里:《上博簡、郭店簡<緇衣>與傳本合校補證(中)》,《史林》2003年第3期,第78頁;又見氏著《上博館藏楚竹書<緇衣>綜合研究》,第111頁,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12月。

[17]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147頁,北京:綫裝書局,20074月。此著原是作者的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按:馮勝君先生文中還提到,淅川下寺春秋楚墓出土的王孫誥戟和王子午戟銘文中的“戟”字皆從戈、建聲。“建”是見紐元部字,與見紐月部字的“丯”讀音非常接近。所以裘錫圭先生推測“戟”本來從“倝”聲(引注:指裘錫圭先生《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文物》1979年第7期第33頁注20;又見氏著《古文字論集》,第41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8月),很有可能(倝是匣紐元部字,讀音與“建”、“丯”都很接近)。其說見《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140頁。“戟”字的異體既有從“各”得聲的“㦴”,又有從“建”(見紐元部)、“倝”(匣紐元部)得聲者,亦可作爲“雚”聲(見紐元部)可以讀爲“格(恪)”的旁證。

[18]參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第335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2月第2版。

[19]王念孫:《廣雅疏證》,第203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9月。

[20]詳細論證參劉剛先生《“ ”、“ ”、“谷”諸字辨析》,未刊稿。按:以下所舉的字例證據亦皆出自此文,因其文尚未最終定稿,故下面的行文偶有就其意加以櫽括且摻以己見之處,確切的表述當以其定稿爲準。又按:據其說,筆者更傾向於認爲《說文》所謂的“”字根本不存在。許慎所謂的“”以及諸字所從的“”其實都是來源於“夻(去)”。《說文》中所謂的“”字,其實是許慎硬性地由從“夻(去)”的諸字中截取出來而形成的。這種現象或許可以用“簡省分化”來說明。關於古文字中的“簡省分化”現象,可參劉釗先生《古文字構形學》,第118-123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支持這個想法的還有一個現象,即迄今爲止在古文字材料中還沒有發現明確無疑的單獨存在的“”字。《說文新證》在“”字頭下僅收有九年裘衛鼎的“ ”一形(季旭昇:《說文新證》,第146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12月)。此字釋爲“”是林澐先生根據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佚書,《足臂灸經》向上反推而改釋的結果(林澐:《新版<金文編>正文部分釋字商榷》,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八次年會論文,江蘇太倉,1990年)。而據劉剛先生《“”、“”、“谷”諸字辨析》一文的研究,“”字釋爲“”並非無可置疑,其上部很可能還是從“爻”作。由此似可斷言:所謂的“”字總是依附於其它字而存在,從來沒有獨立出現過。這種現象應當可以支持我們所說的“”字根本不存在的看法。不過,考慮到說有容易說無難,爲了謹慎起見,同時也爲了行文方便,我們這裡暫且採用劉剛先生、“”爲一字分化之說。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第122124304306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7月。

[22]子居:《上博六<用曰>再編連》,電子期刊《學燈》2010年第3期,20106月。

[23]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編:《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第13頁,北京:文物出版社,19803月。

[24]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編:《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第138頁,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8月。

[25]按:根據楚簡常見的“去”字形寫法,如“ (迲-去)”(《容成氏》簡41)又寫作“ (迲-去)”(《孔子詩論》簡20),則將“ ”釋作“去”顯然更爲合理。

[26]裘錫圭:《談談古文字資料對古漢語研究的重要性》,《中國語文》1979年第6期;又見氏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第158-159頁,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6月。曾憲通:《去盍考辨》,《古文字與出土文獻叢考》,第91-93頁,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20051月。

[27]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第614695頁,濟南:齊魯書社,19897月。

[28]陳劍:《〈孔子詩論〉補釋一則》,《國際簡帛研究通訊》第二卷第三期,20021月;又見姜廣輝主編:《經學今詮三編》(《中國哲學》第二十四輯),第222-225頁,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4月;又見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第374-376頁,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3月。

[29]通假例證詳參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211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月。

[30]禤健聰:《上博楚簡()零劄()》,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2-24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陳斯鵬:《讀〈上博竹書(五)〉小記》,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4-1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10。又可參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第211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1月。

[31]裘錫圭:《談談隨縣曾侯乙墓的文字資料》,《文物》1979年第7期;又見氏著《古文字論集》,第417頁,北京:中華書局,19928月。

[32]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139-140頁,北京:綫裝書局,20074月。此著原是作者的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論郭店簡<唐虞之道><忠信之道><語叢>一~三以及上博簡<緇衣>爲具有齊系文字特點的抄本》,北京大學博士後研究工作報告,2004年。

[33]季旭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篤歡附忨”解——兼談“錢器”》,武漢大學簡帛網,2006-3-6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67

[34]筆者初稿曾將此字讀爲“恪”訓爲“敬”,不妥。程少軒先生向筆者指出,根據董珊先生一篇未刊稿的觀點,漆梮文字的排列佈局其實是有規律可循的,“”字在漆梮中應與斜對角方向同位置的“ -繩)”(按:釋“)”爲“繩”亦是董珊先生的觀點,參單育辰先生《佔畢隨錄》注釋21,紀念中國古文字研究會成立三十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081011-12日,長春)字相呼應。將“”讀爲“權”,則“權”與“繩”恰好可以相互對應。其說可信,故“”當從原整理者意見讀爲“權”。

[35]按:其餘出現“㕦”字的三條卜辭中,“㕦”皆用作人名,而“夻(去)”在卜辭中用作人名之例多見。然因無法確定“㕦”與“夻(去)”是不是同一個人或同一類人,故無法展開討論。文例參姚孝遂、肖丁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8491-92頁,北京:中華書局,19891月;分組參劉釗、洪颺、張新俊編:《新甲骨文編》,第307575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5月。

[36]陳劍:《殷墟卜辭的分期分類對甲骨文字考釋的重要性》,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學位論文,2001年;又收入氏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343頁,北京:綫裝書局,20074月。

[37]詳參拙稿《楚簡文字研究三題·楚简文字“减体象形”现象举隅》,未刊稿。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6月2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6月23日。



点击下载附件:0886侯乃峰:釋“[口/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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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金滕 在 2011/6/23 21:56:06 评价道:第1楼

    1.

    文章中有作者所造的字不能出现,能否补上。

     

    2.詳參拙稿《楚簡文字研究三題·楚简文字“减体象形”现象举隅》,未刊稿。
    未刊稿如何詳參?

  • 张崇礼 在 2011/6/24 8:20:46 评价道:第2楼

    這個字應該就是吅、讙、喧字,與上口下大訓為“喧嘩”的字為一字(參《漢語大字典》577頁)。包山簡之字似以何有祖先生讀為“酄”為是,上博五之字似以季旭昇讀為“歡”為是。

  • 张崇礼 在 2011/6/24 8:50:34 评价道:第3楼

    甲骨文中地名也應該是“酄”,安陽和肥城的直線距離僅四百多里路,到此處打獵是完全有可能的。

  • 东山铎 在 2011/6/24 9:23:21 评价道:第4楼

    1、造字無法顯示的問題可下載word版,word版中好像沒有不可顯示的造字。

    2、拙稿的基本觀點其實已經見於本網站《上博(七)字詞雜記六則》(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665),故可詳參其處。

  • 东山铎 在 2011/6/24 9:42:03 评价道:第5楼

    《漢語大字典》577頁的“㕦”,音hua,實乃“嘩”字,當與“吳”爲一字(分化),似非甲骨文中的“㕦”。甲骨文的“㕦”與後世的“㕦”兩者當是同形異字關係,根本不是一回事,故未予討論。

        ——不過,考慮金文中的“吳”字亦有作從“口”從“大”形者(參《金文編》第699-700頁);而且,嘩,古音在匣紐魚部;吳,古音在疑紐魚部;亦均不出牙音魚(鐸)部,故將“嘩”、“吳”認爲與“呿”同源也可能是有道理的。然恐此說未免繳繞過甚之譏~

     

  • 海天 在 2011/6/24 9:53:00 评价道:第6楼

    (1)張崇禮先生所說的「」應該就是古文字「吳」的隸定寫法,如(師酉)、(《包山》2.98),(《包山》2.122,黃錫全釋)。《詩‧周頌‧絲衣》「不吳不敖」,「吳」即,嘩也。《史記》異文記作「娛」。將「」與「吳」聯繫一起,學者已有提過,但尚未得到公認,原因是楚文字「吳」與「」寫法還是有所不同。一種可能是「」從「吳」字底部加一橫筆分化出來分擔歡娛、喧嘩用法的職務(《說文》謂之「大言」),其下部與「立」無關。「吳」在楚竹書中作國名、族名、虞官解,與歡娛、喧嘩用法不衝突。古音是匣紐歌部,與「吳」(疑紐魚部),聲韻皆近,古書中當病癒講的「瘥」,楚簡文字多作「」,「瘥」屬歌部,「」屬魚部。此是歌、魚二部的字音相近的例子。當然也與‘雚’聲,見紐元部。格,見紐鐸部,皆是音近可通。胡亂猜測,提供一哂。

    (2)侯先生大作注20提到「這種現象應當可以支持我們所說的“”字根本不存在的看法。」董蓮池先生有相近說法,可以參看《金文編校補》31-32頁。 ,

  • 东山铎 在 2011/6/24 9:57:46 评价道:第7楼

    俺對地理方面一竅不通,出門就轉向,所以,爲防止被人拐賣,俺一般不出遠門的~

    ——不過,查了一下,好像還沒查到有以“酄”作爲姓氏者?查不到也不代表沒有,所以俺說“可備一說”。

    其次,甲骨文的地名俺一直都認爲是死無對證的東西,所以基本態度是敬而遠之,不能凈玩虛的不是?不過,既然有人提到,也不放玩一點虛的讓人開心一下:

          甲骨文的“㕦”也可以讀爲“郤”,古地名,在今山西省沁水下游一帶,則安陽到沁水請幫俺量量直線距離是多少啊?(量好了的告訴俺,請他喝酒~)

  • 东山铎 在 2011/6/24 10:05:06 评价道:第8楼

    董蓮池先生有相近說法,可以參看《金文編校補》31-32頁。

    —沒查到啊?請海天兄明示原文~多謝~

     

  • 海天 在 2011/6/24 10:15:02 评价道:第9楼

    乃峰兄,董先生的論證過程與兄不同,但結論說【 ”《說文》立為部首,訓“口上阿也”,恐非確。32頁】與兄相同。

  • 张崇礼 在 2011/6/24 10:37:52 评价道:第10楼

    我的思路是這樣的:從異文和作為聲旁來看,該字無疑都指向“雚”,“雚”从“吅”得聲,而“吅”又讀若“讙”。該字從構形上看,像人張口大呼狀,所以有以上想法。至於和“吳”的關係,我也考慮過,從“吳”訓為“大言”、“大言即謂譁”、“吳,讙也”等訓釋看,在這個意義上,該字可能就是“吳”。但畢竟古文字中二字寫法有別,所以我沒有提“吳”而說了上口下大的那個字。我猜測,在表“譁”、“讙”的意義上,二者可能是分化字。

    不當之處,請侯兄批評指正。

  • 孟蓬生 在 2011/6/24 10:39:46 评价道:第11楼

    陳斯鵬先生《張家山漢簡〈引書〉补釋》認為“去臥”當讀為“闔臥”(《江漢考古》,2004年第1期),我在陳文基礎上讀“去臥”為“合臥”(指面朝下而臥,《簡帛研究2005》,廣西师大出版社 ,2008年),侯先生文中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甲本“天地相去”之“去”讀為“合”,兩種語料時間相近,似可互證。

  • 战国时代 在 2011/6/24 11:17:54 评价道:第12楼

    做姓氏读为權,楚武王所克之權。

  • 战国时代 在 2011/6/24 11:23:59 评价道:第13楼

    “䈞(篤)(歡)伓(倍)忨(願),皮(疲)敝(弊)齊邦”,篤、倍,皆是“重”也,歡、願,皆是“愛”也。

  • 东山铎 在 2011/6/24 16:10:13 评价道:第14楼

    多謝諸位指教~

    行文倉促,有些地方也許確實需要重新考慮的

  • 金滕 在 2011/6/24 16:29:31 评价道:第15楼

    《包山》256也有此字,莫忘讨论。

  • 十三月 在 2011/6/24 16:50:56 评价道:第16楼

    請問有沒有可能是堇字呢?

    堇字金文有上口下土, 堇又有敬肅意, 帛書少一個圈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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