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2011年5月
任攀 整理
本文爲網站定期製作的網摘,內容包括本站2011年5月發佈的學術論文的實名評論。這些論文今後不會再製作網摘,請網友們不要再在這些論文後添加實名評論。如需對這些論文發表意見,可在學術討論區發帖或向本站郵箱投稿。
摘錄的評論內容,儘量保持評論原樣,僅在保持評論人學術觀點不變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性改動,這些技術性改動包括:
1.文字統一改爲繁體中文。
2.標點符號統一改爲中國大陸地區通用標點。
3.錯字、漏字、衍字、語病等,凡編輯發現者徑直更正。
4.網絡詞彙替換爲正式用語,如“俺”改爲“我”。
5.因技術問題丟失的圖片徑補,部分以圖片格式添加的評論轉爲文字格式。
6.需要加以說明之處,以編輯按語形式用〖〗括注。
網摘摘錄依照本網的《實名討論制度細則(試行)》進行。原則上,網摘只摘錄實名評論的內容,非實名評論不予錄入。在針對某一問題展開反復討論的特殊情況下,在無法避開非實名評論時,酌情收錄個別非實名評論以使實名評論的學術信息保持完整。這些非實名評論,儘量改署實名,無法知曉評論人者,徑以“網友”指稱。實名評論中,不涉及學術觀點的言論以及評論人又跟帖聲明放棄的學術觀點,不予摘錄。
本次摘錄按論文分節,每篇論文下的評論均單獨作爲一節。每節下依討論內容的不同依次編號。如是對於同一問題的多則評論,且字數都不多,就用一個編號。如是對於同一問題的反復討論,即便字數很多,也用一個編號。同一問題的評論,依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摘錄的評論截止2011年6月30日。
歡迎網友們在網摘評論中對網摘提出意見和建議。也歡迎網友們以其它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告知本網。本網不會製作網摘之網摘,因此請勿在網摘後進行學術性評論。
由於本站編輯水平有限,摘錄中錯誤不可避免,敬請讀者諒解!如摘錄中存在曲解評論人原意之處,責任概由摘錄編輯負責。
本節爲白軍鵬《翼城大河口墓地M2002所出鳥形盉銘文解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88)的文後評論。
1.
郭永秉(2011年5月4日):銘文四行首字和六行第四字當為“出”字(白先生所舉沬司徒疑簋的那個字實是𢓊字,與陳劍先生所討論的造字非一字),參看四版《金文編》419頁978號諸“出”字。“出報厥誓”、“出棄”似皆可通(《史記·晉世家》:“靈公怒,殺宰夫,使婦人持其屍出棄之,過朝。”)“笰傳”之“傳”似可與散氏盤“傳棄之”的“傳”一樣讀為“斷”,,訓為“棄”(看蔡偉《讀書叢札》,《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507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
劉雲(2011年5月4日):“笰傳”之“笰”似可讀為“廢”,《易·既濟》“婦喪其茀”之“茀”,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作“發”,可證“弗”聲字與“發”聲字可通。“笰(廢)”應訓為棄,與“笰傳”之“傳”同義。
2.
袁金平(2011年5月4日):关于“余某弗爯公命,余自無,則鞭身”一句,白先生譯成“我不能不尊承公的命令。如果我自己廢棄了這個誓言,則鞭打我身”,這樣理解大致不錯,但將其中“自”、“無”分別解釋為“自己”、“廢棄”恐不妥。
“余自無,則鞭身”為假設複句,頗疑“自無”猶古書習見之“自非”,“自”為假設連詞(參楊樹達《詞詮》第270頁,中華書局,1979),與下文“則”相對。可譯成“我不敢不奉承公的命令,我倘若不是(這樣----指上文“爯公命”),則鞭打我身”。
本節爲楊宋鋒《楚簡<上博七·武王踐阼>殘字考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89)的文後評論。
1.
李松儒(2011年5月4日):第一條復原爲“於”字更合理些,可參看江秋貞:《上博七武王踐阼》零釋三則,《中國文字》新三十六期,第119-122頁。
本節爲朱淵清《從校勘學到歷史學》(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90)的文後評論。
1.
馮勝君(2011年5月5日):朱兄文章中提到“趙林曾經談到《合》36481上50餘字的記事刻辭,並認為這版上似有穿線孔,進而推測與作冊的關係。”
按《合》36481為曆博所藏,正反面彩色照片著錄於《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甲骨卷》119頁。從照片上看,所謂的“穿線孔”是不存在的,拓片上的白色圓點,實際上是骨面凹陷所致,並非是穿透的小孔。
本節爲董珊《翼城大河口鳥形盉銘文的理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492)的文後評論。
1.
蕭旭(2011年5月5日):旭按:轉訓棄,唯見於《淮南·主術》“生無乏用,死無轉屍”高注。《說文》:“轉,運也。”轉運其屍於溝壑,其結果是為“棄”。“棄”非訓詁義。《逸周書·大聚解》:“生無乏用,死無傳屍。”此為《淮南·主術》所本。《文子·上仁》亦作“傳”。惠棟讀傳為轉。《漢書·髙惠髙后文功臣表》:“生為湣隸,死為轉屍。”應劭曰:“死不能葬,故屍流轉在溝壑之中。”《路史》卷30作“傳屍”,有注:“傳,音轉。”《國語·吳語》:“子之父母將轉於溝壑。”韋昭注:“轉,入也。”《孟子·公孫醜下》:“凶年饑歲,子之民老羸轉於溝壑。”趙岐注:“轉,轉屍於溝壑也。”散氏盤“傳棄之”之“傳”,也讀為轉,運輸、轉運,不是讀為斷,訓棄。
黃錦前(2011年5月5日):
“傳”可讀爲“轉”,即“轉(傳)乎溝壑 ”之“轉”,訓爲“棄”。
我們在討論時,無斁兄也提出了這樣的看法,但結合訓匜等銘文和傳世文獻來看,似乎不至於有那麼重的懲罰,故未從。
3.
劉洪濤:(2011年5月6日):李學勤先生在清華講過此銘,他把“襄”讀為“尚”,訓為曾經(按此說,或許應讀為“曩”)。
我覺得這個“尚”或許一直管到“踐公命”一句,跟單育辰《中國文字》新三十四期上所討論的“尚”是一個詞。
本節爲孟蓬生《<楚居>所見楚王“宵囂”之名音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2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03)的文後評論。
1.
孟蓬生(2011年5月22):程少軒先生來信指出:“甯敖”為“霄敖”之誤,前人已經說過。接信後初步覈實,知此說已見於唐司馬貞《史記索隱》。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楚霄敖。”(今本如此。見《史記(二)》第535頁,中華書局,1959年)司馬貞《索隱》:“楚甯敖。按《系家》:‘若敖子熊坎立,是為霄敖。’此作‘甯敖’,恐是‘霄’字訛變為‘甯’也。劉伯莊但隨字而音,更不分析。”
此可見唐人劉伯莊、司馬貞所見本均作“甯”。
2.
侯乃峰(2011年5月22日):孟先生大作中提到:
“令”字本身就是从“今”得聲的,……
“”、“”顯然是从今声的,而且無疑就是“宛奇”。……
則《說文》“怨”字所謂的古文“𢘔”,又見於上博簡《緇衣》簡6等,其實就是從心、令聲之字吧?——可以粗略看作“怜”字(非“憐”之簡化字)。
過去分析字形,其實是搞複雜化了:
——上博簡《緇衣》簡6第一個字形,從一個封口的圓圈形,可看作聲符“o(圓)”,猶如本篇簡文的“員”字上部那樣。可不可以這麼認爲呢?
(也就是說,根本不需要與所謂的“夗”字等糾纏一處,直接看作“令”聲之字即可讀爲今本的“怨”?)
3.
王寧(2011年5月24日):傳世文獻中,宵敖之名,菌、坎、欽可以通轉,如孟先生所言,固無問題。但是“鹿”和菌、坎、欽的讀音差距感覺實在是太大了。
竊以為,《楚居》中言“宵敖熊鹿”之“鹿”,在傳世典籍中作“菌”、“坎”、“欽”,極有可能還是因為文字輾轉書寫的問題。特別是“菌”這個字最值得注意。《說文》:“菌,地蕈也”。又曰:“圥,菌圥,地蕈,叢生田中。”是“菌”又名“菌圥”。很有可能是“熊鹿”之名又寫作“熊圥”,“鹿”、“圥”雙聲、屋覺通轉,故而通假。而“圥”又即“菌”,故後在轉寫中將“圥”寫作了“菌”,由“菌”又音轉為“坎”、“欽”。其演變軌跡就是:鹿一圥一菌(菌圥)一坎(欽)。古代國(地)名、人名字同義互用的例子常見,國名如“楚”與“荊”,二字音異義同;人名如琴牢字子張,又作子開,張、開音異義同,把“熊圥”寫成“熊菌”可能也是相同的原因。
當然,這個只是個人的揣測,不敢必。但總覺的由“鹿”到“菌”、“坎”、“欽”文字訛誤的可能性比音轉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孟蓬生(2011年5月24日):當若干字互為異文時,不外以下幾種可能性:異體、音轉、字誤、同義。我傾向於認為是音轉,因此就目前目力所見和學力所及,為之舉證,殊不敢自是而非人也。我們不妨假定兄所舉三例蕈、菌、圥三字是同義關係(菌圥一語如果不是聯綿詞的話),我討論的㐭、囷、鹿三字也是同義關係。可是當這兩組字放在一起時,性質就已經暗暗地發生了變化。拙文已經指出:《漢書·賈誼傳》:“橫江湖之之鱣鯨兮。”顏師古注:“鱣字或作鱏。”《荀子·正論》:“坎井之鼃。”楊注:“坎井,或作壇井。”甲骨文有字(《合集》26898),金文有字(姜鼎),刘釗先生以為即“蟺”字,其說可從。兄跟貼也已提到:鹿、圥有音轉關係。如此說來,剛才我們提到的兩組字就形成了侵、文、屋(覺)三韻發生關係的平行證據。我們有理由認為這兩組字是兩組同源詞。如果加上“宵囂”之名欽(坎)、菌、鹿,就形成了三組平行關係。當然先生以可認為這三者是同義關係,即“宵囂”之名取義於㐭,或取义於蕈,不過這难度至少不比論證三者有音轉關係更容易些。
從論證邏輯來看,觀點完全可以是一種可能性,但賴以建立的證據必須是客觀實在的。我說論證的觀點目前看來還只是一種可能性,可我所使用的語料如㐭、囷、鹿或蕈、菌、圥應該認為是真實的。相比之下,兄所堅持的字形說,則必須首先假定存在過“熊圥”或“熊麕”(先生以前說過的)這樣目前還沒有發現的寫法,先生覺得這樣的東西可信程度更高嗎?
先生同意菌、坎(欽)有音轉關係,我很欣慰。不過先生提到的演變軌跡是“菌—坎”,卻是我不敢苟同的。我此次在復旦講座中曾經討論過類似的問題:就目前的研究來看,當一個-m尾字跟-n尾字相通時,應該認為是由-m到-n,而不是相反。且“菌”為合口,“坎”為開口,正好用合口介音跟脣音尾的異化作用來解釋其音變關係。
4.
孟蓬生(2011年5月25日):文中已舉證說明今聲跟龍聲相通,而龍聲在東部。《老子》:“寵辱若驚。”漢帛書本《老子》乙本作“寵”作“弄”。《周禮·夏官·大司馬》:“三鼓摝鐸。”鄭注:“鄭司農云:摝讀如弄。”是龍聲與鹿聲可以相通之證。
龍聲字古音亦與圥聲相通。《說文·衣部》:“襱,絝踦也。从衣,龍聲,或作襩。”襩从賣声(屋部,本作𧷏,不讀mai4),𧷏从𡍬(古文睦),𡍬實從圥聲。
隆本從降聲,降古音在侵部,與龍聲相通(子𥫔或作子貢,絳紅為同源詞,含陽或作紅陽,皆侵东相通之證。坎侯或作箜篌,則談東相通之證)。《左傳·成公二年》:“齊侯伐我北鄙,圍龍。”《史記·晉世家》“隆”作“龍”。《老子》:“以降甘露。”漢帛書甲、乙本並作“逾”。楚簡亦用“逾”來記錄“降”字,如楚簡亦用“逾”來記錄“降”字,如“顺至文王以逾(降)” (新蔡楚简,甲三:5) 逾從俞聲,古音在侯部。《詩·大雅·生民》:“或舂或揄。”《儀禮·有司徹》、《周禮·地官·舂人》鄭注引並作“抌”。可見俞聲確與侵部字相通。《禮記·儒行》:“篳門圭窬。”陸德明《釋文》:“窬,《左傳》作竇。” 竇从𧷏聲,即从𡍬聲(圥聲)。
文中已舉證說明坎(欽)聲、㐭聲(壇)、覃聲(鱏)相通。《說文·㐁部》“𦭮 ,以艸補缺。从艸,㐁聲。讀若陸。”“㐁”字大家公認是簟席之簟。陸從坴聲,坴從圥聲。然則蕈之於圥(菌圥之圥),猶㐁之於陸也。
5.
趙彤(2011年5月26日):大作中提到的“熊”字,是否歸侵部恐怕還難定論,上博《容城氏》簡21的“熊”從水興聲,“興”歸蒸部一般無異議。
孟蓬生(2011年5月26日):先說“熊”字。泛而言之,“熊”在上古既與侵談部字相通,又與蒸部字相通,其歸部似不好驟定。可是我們總不能認為這個字在前上古音就有兩讀吧?所以就有一個誰早誰晚的問題。我同意許多學者的觀點,認為侵部音更早一些,讀入蒸部是後來的變化(因為我認為漢語存在一個由-m尾到-n尾的“沿流”,而不是相反)。到了戰國時期,有的方言可能保留侵部,有的方言則可能已讀入蒸部。所以我們看到戰國材料中“能”跟“興”相通(興字的前上古音也需要討論),並不是“熊”字前上古音歸侵部的反證(關於這一點,我擬在相關文章中予以討論,比如有可能在《師㝨簋“弗叚組”申論》中附帶論及)。
6.
孟蓬生(2011年6月26日):關於“令”字从“今聲”,其實很簡單。這個字的甲骨文上部為“今”,下部為跪跽人形,我認為上部的“今”字可以看作聲符。就像“亶”聲本从“㐭”聲一樣,反映了-m尾到-n尾的變化。現在人們之所以不這么認為,主要是受了中古音的局限。文章主要依據諧聲系統、假借字、同源詞等材料論證了“令”从“今”聲的可能性。
……
甲骨文“合”字、“今”字、“會”字四個字都從“亼”,這幾個字中的“亼”字是聲符,所以它們的聲音都是相通的。今字只是亼字加了一短畫而已,事實上甲骨文有不加短畫者((劉釗《新甲骨文編》320頁,《合》23685)。今聲與合聲相通,如𪚕與龕、含與龕、含與合(后兩例見《古字通假字典》);又合聲與會聲相通,都是大家所熟知的事實。所以嚴格說來,這四個字可以看作从“亼”聲的(重點是把這四個字的上部從形體上加以認同即可,至於這個字是否《說文》的“亼”字,暫且不管)。
我在正文中說“令”从“今”聲,有以下幾種考慮:一是甲骨文確有“今”字有作“亼”者;二是矝字有从令、从今兩體;三是不愿意再引進一個新字形“亼”字,使文章顯得枝蔓。【本條為撮述孟蓬生先生觀點而成。】
本節爲楊廣成、李軍《睡虎地秦簡“更隸妾”蠡測》(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2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05)的文後評論。
1.
廣瀨薰雄(2011年5月26日):里耶秦簡K4的所謂“隶大女”之“隶”字,其實是“妾”字:
雖然字跡很模糊,但還能辨認。無論如何,小篆“隸”不可能寫成“隶”(原整理者的釋文是用簡體做的,他本來釋爲“隸”還是釋爲“隶”,我們無法知道。但如果他原來釋爲“隸”,那就更不可能了)。
所謂“隶大女”寫的是第二欄,“第二欄爲戶主或兄弟的妻妾名”(《里耶發掘報告》208頁)。把“隶大女”寫在第二欄,也不合里耶“戶籍簡”的格式。
本節爲陳民鎮《讀清華簡《楚居》札記(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5月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09)的文後評論。
1.
王寧(2011年6月1日):“麗不從行,渭(潰)自(脅)出,妣(列)賓于天,(巫)(咸)賅(該)亓(其)(脅)以楚,氐(抵)今曰楚人。”
感觉这个断句似有可商。或当为:
“麗不從行,渭(潰)自(脅)出,妣(列)賓于天。(巫)(咸)賅(該)亓(其)(脅)以楚,氐(抵)今曰楚人。”
前三句是說麗的出生不是順產,是破脅而出,類似今天的剖腹產,結果妣列因此去世了,“賓于天”應該理解為死亡。
後兩句是說“楚人”的來歷。那麼,“賅(該)亓(其)(脅)以楚”應該和“潰自脅出”對照理解,“賅”竊意還是以讀為“刻”較妥,《玉篇》:“刻,割也”,應當是巫咸看到孩子不能順產,就用荊條割開了妣列的肚子取出了嬰兒,妣列因此死亡。這些人因為先人是在荊條的幫助下出生的,爲了紀念這件事,才自稱為“楚人”。
陳民鎮(2011年6月1日):關於“賓于天”,整理者認爲上爲天帝之賓(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版,第184頁),李學勤先生認爲妣“賓于天”,卽死亡(李學勤:《論清華簡〈楚居〉中的古史傳說》,《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網友“子居”指出,整理者指出“是死的婉稱”,也就是說妣列因熊麗的脅出而亡故(子居:《清華簡<楚居>解析》,簡帛研究網,http://***********/admin3/2011/ziju001.htm,2011年3月30日。又見孔子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專欄)。按網友“子居”對整理者的說法理解有誤。整理者認爲“賓于天”指上爲天帝之賓,並引《山海經·大荒西經》、《楚辭·天問》夏啓之例爲證。整理者繼而引《逸周書·太子晉》“吾後三年上賓于帝所”,指出“則是死的婉稱”。按這段記述楚先公的敘說,多神話色彩,妣“賓于天”,與夏啓故事相近,指其上達天庭,而非死之婉稱。
麗季“潰自脅出”,是爲脅生傳說。楚人先祖脅生,文獻有證。《大戴禮記·帝繫》云:“陸終氏娶于鬼方氏,鬼方氏之妹謂之女隤,氏產六子;孕而不粥,三年,啓其左脅,六人出焉。”言陸終六子係脅生,《楚居》則爲麗季脅生。脅生傳說中,嬰兒破脅而出,是自然之事,並不藉外力,《楚居》中的“潰”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所謂“麗不從行,渭(潰)自(脅)出,妣賓于天,賅亓(其)(脅)(以)楚”,文意當是連貫的,謂妣不順產,脅部破損,遂上達於天,得大神巫咸襄助,以荊條替換妣損傷的肋骨,療治其傷。將“麗不從行,渭(潰)自(脅)出,妣賓于天”與“賅亓(其)(脅)(以)楚”割裂開看,恐不合適。這裡巫咸大神的身份,對於文意的理解,亦至關重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6月3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2日。
点击下载附件:0891網摘:2011年5月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