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王子揚
首都師範大學文學院
甲骨卜辭有从“戈”之字,作:
合30946合30945
其辭曰:
(1)惠入酒,王受又=。 合30946(安明1688清晰)[無名組]
《合》30945版卜辭殘損厲害,對推求該字的意義幫助不大。就筆者所見,此字只見於以上兩版無名組卜辭。許進雄先生在《安明·釋文》1688片下說:“不識,大概是地名。”[1]《新甲骨文編》將之入“附錄”0771號(第958頁),視為未識字。
在討論此字結構之前,先打算根據相關卜辭把《合》30946的辭例補充完整。請看下面幾組卜辭:
(2)惠今日己酒。
于來日己酒。
惠入自夕酒。 屯4240[無名組]
(3)其又匕(妣)庚,惠入自己夕酒。
惠人[2]酒。
惠入自(夙)酒。 合27522[無名組]
(4)其父己,惠入自[日]。[3]
惠(比)各(格)(祼)。
于入自(祼)。 屯2140[無名組]
(5)惠入自日酒,王受又。 英2350[無名組]
(6)其又父己,惠暮酒,王受又。
惠入自父庚夕酒,王受又。
于來日酒。 合27396(即粹317+京人1811,京人1811非常清晰)[無名組]
此外,《合》31211、27764、《屯》4419等都有跟上舉卜辭相同的結構,不贅。考慮到無名組卜辭常見“惠入自+名詞性短語(有時為表示名詞性質的單個動詞)+動詞”搭配的情形,再把(1)辭“惠入酒”結構跟(2)~(6)辭加畫雙橫綫的部份相比勘,(1)辭“入”字後面殘去“自”字是可以肯定的。仔細觀察《安明》1688,“自”上部的筆畵依然可辨。至於“自”下有無字則不能斷定。從卜辭行款看,“自”的位置與第二、三列最后之字“酒”、“又”平列,似不會有其他的字。當然“自”下有“日”、“夕”、“夙”等字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如果真是這樣,其結構則與(2)、(3)、(5)完全相同。據此,(1)辭可以重新擬寫為:
(1甲)惠入[自]酒,王受又=。
或:
(1乙)惠入[自夕(或日、夙等)]酒,王受又=。
我們傾向於前者。黃天樹師看過本文初稿後指示筆者,無名組卜辭的行款比較特殊,當刻手自上而下分列刻寫卜辭時,最後一列的卜辭往往較長,從這一點來看,(1)辭“自”下當沒有缺字。黃說可信。復原(1)辭後,“惠入[自]酒”的表達跟(2)辭“惠入自夕酒”、(3)辭“惠入自夙酒”、(5)辭“惠入自日酒”、(6)辭“惠入自父庚夕酒”等完全相同。“”所處的位置跟(2)、(3)辭之“”相應,應該表示的是意義相近或相同的一組詞。
(4)辭“惠(比)格(祼)”、“于入自(祼)”選貞,似是卜問(磔)祭父己的時間,是等到前往祼祭場所的時候好呢還是在從祼祭場所離開進入宗廟的時候好。《合》27281+26980有辭:[4]
(7)甲寅卜:其用虜,王受又。
虜惠(比)各(格)(祼)用,王受又。
于入自祼用,王受又。
其同于祖丁,王受又。
同。 合27281+26980[無名組]
(7)辭與(4)辭關係密切,很可能是同卜一事。張玉金先生曾經論及此辭道:“這個例子中的兩個‘祼’,都是指舉行祼祭的場所。‘各于祼’是說前往祼祭的場所。‘入自祼’是說從祼祭的場所進來。‘各于祼’做介詞‘’的賓語,‘入自祼’做介詞‘于’的賓語,都表時間。”[5]張說有理。由(7)辭反觀(4)辭,(4)辭“祼”字後面似省去“用”字。(7)辭用“”而(4)辭用“祼”,顯然“”是“”的省體。如此一來,處於相同位置的“”、“”、“”很可能表示同一個詞。“”、“”學界一般釋為“祼”,[6]則“”是否可能就是“祼”字異體,或者跟“祼”存在通用字關係的一個字呢?
下面來分析“”字結構。此字从“戈”从“”,至為明顯。從前面分析來看,“”跟“”、“”可能表示同一個詞,則“”可以看作是在“”上添加聲旁“戈”,當然也可以看作用聲旁“戈”替換“”所从的形旁“示(主)”。無論屬於哪種情況,都在客觀上增强了表聲趨勢,是符合漢字演進的總體規律的。“戈”,上古屬於見母歌部;“祼”,上古屬於見母元部。“戈”、“祼”上古聲紐相同,韻部歌、元陰陽對轉,中古均為合口一等字,可見兩者上古讀音當十分接近。“祼”,《說文》訓“灌祭也,从示果聲”,可知“祼”之聲旁“果”本來上古就屬於見母歌部的。又“”,《說文》曰:“擊踝也,从丮从戈,讀若踝。”亦可見“戈”、“果”聲音相近。綜上,“戈”充當“祼”之聲旁非常合適。“”字似可分析為从“”、“戈”聲,是“祼”的形聲結構。過去我們知道殷人用从“示”从“瓚”(有時从“手”)的形體來表示持瓚勺挹酒於神主之前,會祼祭之意。或僅用簡省的“瓚”字來表示{祼}。花園莊東地甲骨發表後,有學者指出花東子卜辭的“”、“”、“”等也應釋為“祼”。[7]現在我們知道,無名組卜辭有時還用从“戈”聲的“”來表示{祼}。
附帶論及甲骨文中从“戈”从“酉”的字,一般隸定為“”。此字作“”,見於《合》19771。其繁體作“”,見於《合》23566。方稚松先生曾經指出兩字很可能為一字異體,[8]無疑是正確的。《甲骨文字詁林》2435號“”字條下按語說“”當與“”為同一個字。[9]現在我們把“”字釋為“祼”,那麼“”字是否也可以釋“祼”呢?筆者認為“”字恐怕跟本文討論的“”字可能並非同字。從字形上說,“”字繁體“戈”下有手形,其構形意圖跟甲骨文其他从“戈”之字可以添加手形是一致的,會手持戈兵有所作用之義,可以舉出“肇”、“(簡體作)”等。這些从“戈”的字,其“戈”是作為會意偏旁出現的,并不表聲。據此,“”所从之“戈”也不會表聲。既不表聲,則與“”同字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了。
附記:黃天樹師審閱小文初稿,提出多處修改意見,謹致謝忱!
2011年6月初稿
[1] 許進雄:《明義士收藏甲骨釋文篇》第123頁,香港中文大學協助編校、加拿大皇家安大略博物館出版,1977年。
[2] 關於“人”表示的時段,請參看黃天樹師《殷墟甲骨文所見夜間時稱考》一文,《黃天樹古文字論集》第182-185頁,學苑出版社,2006年。
[3]《蘇》61有卜辭:“卜:王其又父己,惠入自日,王受又。”據此,《屯》2140“自”下應該補出“日”字。事實上,“日”字仍存殘筆,有了《蘇》61的比勘,“自”下當爲“日”字無疑。
[4] 莫伯峰綴合,參看《甲骨拼合集》第244則,第268頁(圖版)、470-471頁(釋文),學苑出版社,2010年。
[5] 張玉金:《釋甲骨文中的“祼”和“”》,《中國文字研究》第九輯,第73頁,大象出版社,2007年。
[6]“祼”字之釋最早可追溯到王國維(《觀堂集林·別集》卷一“釋宥”),系統周密論述當為賈連敏先生,詳參《古文字中的“祼”和“瓚”及相關問題》,《華夏考古》1998年第3期,第96-112頁。
[7] 方稚松:《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中原文物》2007年第1期。
[8] 方稚松:《殷墟甲骨文五種記事刻辭研究》第47頁,綫裝書局,2009年。
[9] 于省吾主編、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2409頁,中華書局,1996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4日。
点击下载附件:0892王子揚:釋甲骨文从“戈”之“祼”
古文字中戈、敤、菓可以相通。参看吴振武先生《〈合〉33208號卜辭的文字學解釋》,《史學集刊》2000年第2期。
祼从果得聲,故戈也可以作為聲符。
曾簡常見“二戟,屯二果(戈),屯二翼之(曾羽)”,可見果、戈確實常見通假。
榮仲方鼎:「子加(嘉)榮中(仲)
十分感謝張先生、金滕先生、海天先生對本文的關注,並且提出寶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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