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
(首發)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的《顏淵問於孔子》篇,原整理者編爲十四簡。原簡殘損散亂,多處難以拼接。此篇爲儒家佚文,原無篇題,原整理者謂“取本篇首句‘顏淵問於孔子’爲題”。[1]實際上,“顏淵問於孔子”並非首句;此句上仍有一殘字,足見此簡亦非首簡。然原整理者所擬篇題尚切合現存簡文內容,故我們沿用之。
我們在原整理者的研究基礎上,對編聯進行了較大的調整,對簡文進行了進一步的校讀。此篇可調整出一個大的編聯組:1+(12A+2B)+(2A+11+12B)+5+6+7+9+10,其他簡則單列。現給出新訂釋文,並出注加以說明。對於其中部份無法拼聯的簡,文義聯繫比較密切的則另起一行,文義較爲疏遠的則另起兩行。
□。𧧑(顏)囦(淵)(問)於孔〓(孔子)曰:“𢽤(敢)(問)君子之內事也又(有)道(乎)?”孔〓(孔子)曰:“又(有)。”𧧑(顏)囦(淵):“𢽤(敢)(問)可(何)女(如)?”孔〓(孔子)曰:“敬又(有)[2]而【1】 【先】 又(有)司[3],老〓(老老)而(慈)(幼)[4],豫[5]絞[6]而收貧[7],彔(祿)不足則青(請),又(有)余(餘)則(辭)[8]。【12A】敬[9]又(有),所(以)爲樂[10]也;先【2B】【又(有)】司[11],所(以)【2A】𠭁(得)青(情){〓};[12]老〓(老老)而(慈)(幼),所以凥(處)(仁)[13]也;豫[14]絞而收貧,所以取[15]【11】(新―親)也;彔(祿)不足則青(請),又(有)余(餘)【12B】則(辭),[16]所(以)[17]信也。害(蓋)[18]君子之內事也女(如)此矣。”𧧑(顏)囦(淵)曰:“君子之內事也,愇(回)旣(聞)命矣,𢽤(敢)(問)【5】君子之內教也又(有)道(乎)?”孔〓(孔子)曰:“又(有)。”𧧑(顏)囦(淵):“𢽤(敢)(問)可(何)女(如)?”孔〓(孔子)曰:“攸(修)身(以)先[19],則民莫不從矣;歬(前)[20]【6】(以)尃(博) 〈㤅—愛〉[21],則民莫(遺)(新―親)矣;道(導)之(以)僉(儉),則民𣉻(知)足矣;歬(前)之(以)讓,則民不靜(爭)矣。或迪而教【7】之,[22]能〓(能能),戔(賤)不喿(肖)而遠之,[23]則民𣉻(知)欽(禁)[24]矣。女(如)進者雚(勸)[25]行,退者𣉻(知)欽(禁),則丌(其)於教也不遠矣。”𧧑(顏)囦(淵)曰:【9】“君子之內教也,愇(回)旣(聞)矣{〓}[26],𢽤(敢)(問)至明〈名〉[27]。”孔〓(孔子)曰:“悳(德)城(成)則名至矣,名至必俾(卑)身〓(身,身)[28](治)大則〈則大〉彔(祿)[29]【10】
[君子讓][30]而𠭁(得)之,少(小)人靜(爭)而(失)之。[31]【8】
示則斤,而母(毋)谷(欲)𠭁(得)安(焉)。[32]【14】
屰(素?)[33]行而信,先凥(處)忠也,貧而安樂,先凥(處)【13】
內矣。俑(庸)言之信,俑(庸)行之敬[34]【4】
必不才(在)(茲)[35]之內矣。𧧑(顏)囦(淵)西[36]【3】
[2] 原整理者釋爲“佂”,讀爲“正”。(143)今按:其說待考,下文簡2B同此。
[3] 此二字,原整理者釋第一字爲“得”,第二字則存原形未釋。(155頁)今按:原簡作“”,不難看出,當爲“又(有)司”二字之略殘。
[4] 原整理者將上文有司與此句連讀,釋讀爲“薦〓(情薦,情薦)(戀)而(幽)”。(155頁)今按:所謂“薦”作,實爲“老”字。所謂“”字作,實爲“”字。“”亦見於本篇簡3作,簡3又有“才”字作。所謂“戈”形,顯係“才”。“”當讀爲“慈”,如《上博四·內豊》簡4:“(慈)俤(弟)”。“”字原整理者讀爲“幽”,非是,當讀爲“幼”,如《郭店楚簡·成之聞之》簡34“讓而受(幼)”。“慈幼”爲古書常語。《上博二·中弓》簡7、8亦有“老老慈幼”語。下文簡11相關文句同此。
[5] 原整理者未隸定,讀爲“敓”。(155頁)今按:字作,實爲“豫”字。
[6] 原整理者讀爲“交”。(155頁)今按:疑非。一說“豫絞”可讀爲“舍繳”,意爲免除賦稅。
[7] 關於“收貧”一詞,《管子·輕重甲》:“君出四十倍之粟,以振孤寡,收貧病,視獨老。”可資對照。《管子·入國》:“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簡文老老、慈幼、豫絞、收貧都是惠政。“豫絞”與“收貧”相對。
[8] 簡12實爲兩截斷簡拼合,但拼合有誤。本文析爲12A和12B兩支。簡12A當接簡5。原整理者釋讀此句爲“彔(祿)不足則青(情)又(有)余(餘),則詒”,非是。本文斷讀如上。簡11相關文句同此。
[9] 簡2實爲兩截斷簡拼合,但拼合有誤。本文析爲2A和2B兩支。2B當接在12A之後。2B首字殘字作,12A末字殘字作;拼合以後當爲“敬”字。此字與本篇簡1“敬”作同。這種作“䐤”形寫法的“敬”字也見於上博簡《性情論》簡33:、。
[10] 原整理者釋爲“退”。(143頁)今按:其說非是。此當爲“樂”字。左上角是“糸”旁,上半可參看同一書手抄寫的《上博二·民之父母》“樂”字:(簡8)、(簡10)、(簡11)、 (簡12)等。下从“止”旁,與《上博四·內豊》簡6的“樂”字作同例。“樂”所从“白”訛作“目”形,猶“睪”字上部“白”形或變爲“目”形。順便指出,上引《民之父母》“樂”字右半即已完全混同於“睪”旁。
[11] “所”上一字殘,作 ,即“司”之殘字。
簡2B+2A連讀爲“先有司”(“有司”見上文)。簡2B+2A與簡11拼合後,近於完簡,且茬口密合,簡首僅缺一“又”字,可據文例補出。典籍和出土文獻中屢見“先有司”的說法,如《論語·子路》:“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上博三·中弓》:“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宥過赦罪。”《論語集釋》引王肅曰:“先有司,言爲政當先任有司,而後責其事。”(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年,883頁)
[12] 此句原整理者釋讀爲“青〓薦〓(情薦,情薦)(戀)而(幽)”。(154頁)今按:從我們調整後的簡序看,“得青〓”當讀爲“得情”,“青”下“〓”係誤衍。此句意謂先任有司,則民情可得。
[13] 原整理者釋爲“恑”。今按:非是。字作,實爲“”,讀爲“仁”。《論語·里仁》:“子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知?’”皇侃疏引沈居士云:“言所居之里尚以仁地爲美,況擇身所處而不處仁道,安得智乎?”(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局1990年,227頁)
[14] 原整理者釋爲“”,讀爲“敓”。(154頁)今按:字作,實爲“豫”字。字爲簡12“豫”字寫法之訛寫或省寫。
[15] 簡12實爲兩截斷簡拼合,但拼合有誤。簡12B當接於簡11之後。“取親”,意爲取得(民眾)的親附,如《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故非忠信,则无可以取亲于百姓矣。”原整理者讀“取”爲“聚”,然未將簡11與簡12B綴合。“聚親”似亦可通,然“聚親”似未見於傳世文獻。一說“取”係“爲”字下部寫得略訛者。
[16] 原整理者誤釋爲“訧”。(145頁)
[17] 原整理者誤釋爲“耑”,讀爲“瑞”。(145頁)今按:其說非是。“信”應是明信、取信、求信一類的意思。蘇建洲在一篇待刊稿中將這種寫法的字釋爲“尋”。“尋”有求義,然古書中常見“求信”而似未見“尋信”之例。又疑或爲“明”之訛寫。待考。
[18] 原整理者釋爲“奮”,屬上讀。今按:此字作,應爲“害”字,讀爲發語之“蓋”。包山楚簡122號有字,左旁所从“害”中間已訛作“羊”形,與此字相似。
[19] 此字位置正當竹簡殘斷茬口,作,原整理者誤釋爲“尤”。(146頁)今按:兩截斷簡可遙綴,此字字形與簡13中的兩“先”字(、)字形一致。“修身以先,則民莫不從矣”一類的說法也見於其他古書,如《大戴禮記·子張問入官》:“欲政之速行也者,莫若以身先之也;欲民之速服也者,莫若以道御之也。”(又見於《孔子家語·入官》)《禮記·大學》:“欲齊其家者,先脩其身。”
[20] “前”,原整理者誤讀爲“謙”。(146頁)今按:此字無須破讀,“前”義爲預先,在……之先,此言“前以……”,簡7言“前之以”,相當於古書中常見的“先以”、“先之以”。
[21] 原整理者讀此二字爲“匍匐”。今按:其說非是。《孝經·三才章》:“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與簡6+7相關文句密合。“ ”在楚文字中極爲少見,疑爲“㤅”之抄訛。
[22] 簡9首字僅餘末筆 ,疑爲“之”字。如此則簡7後當接簡9。“或”,原整理者誤讀爲“國”。(148頁)今按:“或”表順承,相當於“又”,“或迪而教之”意爲“又啓導而教育之”。前言以身作則,後言教民導民,文從字順。
[23] 此句原整理者斷句釋讀爲:“能〓(能,能)戔(踐)不喿(躁)而遠之”。(151頁)今改讀並重新斷句。“能能”,意爲賞識有才能的人。“賤不肖而遠之”,意爲輕視小人并疏遠之。
[24] “欽”,原整理者未括讀,解釋爲“恭敬”。(151頁)今按:當讀爲“禁”,意爲禁忌。如《上博六·景公瘧》簡8:“舉邦爲欽(禁)”。前注引《孝經•三才章》“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亦可相印證。本簡下文“欽”字同。
[25] “雚”,原整理者讀爲“觀”,又云“或讀爲勸”。(151頁)今按:“觀行”解爲“觀禮行”迂曲,“勸行”即敦行、篤行之義,於義爲長。
[26] 原整理者將帶合文號的“矣”解爲“矣已”(按當爲“已矣”,或排版之誤)。(152頁)今按:簡5有“回既聞命矣”,此處“〓”或衍。
[27] “至”下一字 ,原整理者徑釋爲“明”。(152頁)今按:從下文“名至”看,此字當係“名”字誤寫。
[28] “身”字,原整理者誤釋爲“壬”,讀爲“任”。(152頁)今改釋。“俾”當讀爲“卑”。《荀子·儒效》“君子隱而顯,微而明,辭讓而勝”(詳細引文參下文注),“名至必卑身”與此義近。此外,一說簡10三處“至”皆當讀爲“致”,意爲“招致”。
[29] “身治大則祿”,“大”、“則”二字疑爲抄手誤倒。
[30] 據下文,此處缺文或可補“君子讓”三字。
[31] 據文義,簡8與簡10關係密切,主要內容是將如何獲得“至名”的。簡10“孔子曰”起講的是獲得“至名”的途徑和效果,而簡8講的是取得“至名”的方法,也就是讓和不爭。傳世文獻亦有類似說法,如《荀子·儒效》:“貴名不可以比周爭也,不可以誇誕有也,不可以埶重脅也,必將誠此然後就也。爭之則失,讓之則至;遵道則積,誇誕則虛。故君子務脩其內,而讓之於外;務積德於身,而處之以遵道。如是,則貴名起如日月,天下應之如雷霆。故曰:君子隱而顯,微而明,辭讓而勝。詩曰:‘鶴鳴於九皋,聲聞於天。’此之謂也。鄙夫反是:比周而譽俞少,鄙爭而名俞辱,煩勞以求安利,其身俞危。詩曰:‘民之無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讓,至於己斯亡。’此之謂也。”此外,《通典》卷一百五十九《孫子兵法》:“武曰:“爭地之法,讓之者得,爭之者失。”此條雖爲兵法,文義亦與此處有一些相近,亦可供參照。然而,由於簡8爲殘簡,無法確定能否與簡10拼合,故本文不直接拼合,暫將簡8列於簡10之後。
[32] 據文義,簡14也可能是求取“至名”的語段的一部份。本文將之暫列於簡8之後,不做拼合處理。
[33] 原整理者釋爲“屰”,未括注。(156頁)今按:據文義似可讀爲“素”。
[34] 原整理者讀爲“謹”。(145頁)
[35] 原整理者釋爲“”,謂“疑爲‘戀’之異體”。(144頁)今按:字當釋爲“”,見上文。此處疑讀爲“茲”。
[36] 原整理者引《孔子家語·賢君》“顏淵將西游於宋”一節作為參照。(144頁)所謂“西”字作 。“西”下似仍有筆劃痕跡,疑爲“廼”字。簡文意爲顏淵聽完孔子的言論,廼有所行動。文義亦通。推測其下當有缺簡。
本文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古籍所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的研究成果。本篇由復旦大學研究生張傳官、陳志向執筆撰寫。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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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應該是禍字,參《武王踐祚》09(从“化”,从“示”,上加二飾筆,劉洪濤先生說)。則前面一字或是羞,進也 ,
【補圖】:
簡2A+11拼合茬口如圖所示:
簡2B“所以爲樂”之“樂”字(即注10所討論者)字形如下:
,
蘇建洲:
應該是禍字,參《武王踐祚》09(从“化”,从“示”,上加二飾筆,劉洪濤先生說)。則前面一字或是羞,進也 ,
释“祸”很有可能,不过这里可能读作过。
《颜渊问于孔子》1、12A
敬有~而先有司,老老慈幼,
复旦读书会也提及与之对应的文句见于《仲弓》7 号简:
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惑(宥)過赦罪
《颜渊问于孔子》中的“有~”疑读作“宥过”。此外《仲弓》19号简也提及“宥过”的必要性:
山有崩,川有竭,日月星辰猶佐民,無不有(宥)過,賢者
也可为佐证。
郑公渡:复旦读书会也提及
文章原署名为“复旦吉大古文字专业研究生读书会”,个人建议网友可简称为“复吉联合读书会”或“复吉读书会”:)
注17所提到的苏建洲先生待刊稿(《王居》校读也引到了),颇想拜读一下。能否请苏建洲先生在网站发布大作,让我们先睹为快:)
,建议名为“梁效读书会”。
簡5的或為“昜”的訛字。此讀為“揚”,彰顯之意。 ,
双刀客:
建议名为“梁效读书会”。
哈哈,40岁以下者恐很少有人知道“梁效”的含义了!
蒿耳:
双刀客:
建议名为“梁效读书会”。
哈哈,40岁以下者恐很少有人知道“梁效”的含义了!
是什麼?
注22今按:“或”表順承,相當於“又”,“或迪而教之”意爲“又啓導而教育之”。
案:或可讀為又,楚竹書常見。見白於藍《通假字典》171頁。
“梁效”者,“两校”之谐音也。本为文革时期由清华北大两校教授组成之写作班子。余早岁欲研究中古史,尝读周一良先生回忆录,因知此故事。余年未而立,何必不惑!
注33原整理者釋爲“屰”,未括注。(156頁)今按:據文義似可讀爲“素”。
是否釋為干,干屰有時會誤釋。可讀為遣,遣行有派遣發兵的意思,文獻常見。或讀為貫,貫者習也。
[27] “至”下一字
---
名、明通假(參《古字通假會典》頁72),似不必解為誤寫。
“敬又(有)
“豫絞而收貧”當讀為“舉約而收貧”,指振濟族中之貧困者。上文顏淵問“君子之內事”,故孔子以“舉約而收貧”相對,主張以“祿”養親族,故下文以“取(聚)親”作結。
古代常以“貧約”連言,如:《左传·昭公十年》:“桓子請老于莒。……凡公子公孫之無禄者,私分之邑;國之貧約孤寡者,私與之粟。”
以“祿”養親族,可以晏子為例。《晏子春秋》云:“臣聞古之賢君,有受厚賜而不顧其困族則過之。……且臣以君之賜,父之黨無不乗車者,母之黨無不足于衣食者,妻之黨無凍餒者,國之閒士待臣而後舉火者数百家,如此者為彰君賜乎,為隠君賜乎?”
這里的“舉約收貧”可能與古代所謂“收族”有關。《儀禮·喪服》:“大宗者,收族者也。不可以絶。” 鄭玄 注:“收族者,別親疎,序昭穆之謂。”《禮記·大傳》:“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 陳澔《集說》:“收,不離散也。宗道既尊,故族無離散。”
“收族”的內容不限於“別親疎,序昭穆”,還包括賑濟生活貧窮的族人。宋王安石 《傷仲永》:“其詩以養父母收族爲意。” 清 曾国藩 《户部員外郎彭君墓表》:“﹝ 彭永思 ﹞自是山居二十載,養母教子,收族振貧。”裘錫圭先生說:“宗子有族產的支配權,但同時也有‘庇族’、‘收族’的義務,要照顧族人的生活,財產在某種程度上帶有公有的性質。”(曹峰:《“古史辨”派、“二重證據法”及其相關問題——裘錫圭先生訪談錄》)
蒿耳:
双刀客:
建议名为“梁效读书会”。
哈哈,40岁以下者恐很少有人知道“梁效”的含义了!
haizhuangzi:
“梁效”者,“两校”之谐音也。本为文革时期由清华北大两校教授组成之写作班子。余早岁欲研究中古史,尝读周一良先生回忆录,因知此故事。余年未而立,何必不惑!
幸有梁效聯合,否則單憑復旦暑期留守的“十一哥”,難以搞掂上博八這十枚銹跡斑斑的“螺絲釘”啊
簡2:整字即爲“緩”之訛變,應讀爲“寬”,“寬”與前面的“又(宥)(過)”意義正好相成。
豫絞讀為舒繳,指緩收賦稅。《漢書·王莽傳》:“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漢紀》卷26 收作救。《廣雅》:“收,振也。”振亦救也,救謂賙恤之。《漢書》下文“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亦“收贍”連文。《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收貧”即“恤貧”。
簡12A當接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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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誤,當是簡12B當接簡5。
豫絞而收貧,所以取【11】
首字左半雖然作「谷」,但似是與「去」形訛,當是作从攴去聲,字見於楚帛書丙篇「除去不義」,此亦讀「去」,簡文「去..收..」對文。
「谷」、「去」之訛可參〈曹沫之陣〉簡2的「欲於土鉶」,「欲」即[去欠]之訛。
參陳偉武:〈讀上博藏簡第四冊零札〉,《古文字研究》第二十六輯,(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11 月,頁 276~277。
又可參上博周易簡14。
高佑仁:豫絞而收貧,所以取【11】
首字左半雖然作「谷」,但似是與「去」形訛,當是作从攴去聲,字見於楚帛書丙篇「除去不義」,此亦讀「去」,簡文「去..收..」對文。
應當還是「豫」之省,簡12還有「豫」,漏讀了,慚愧慚愧。
高佑仁:簡12A當接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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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誤,當是簡12B當接簡5。
更正:
根據我們正文中的編聯意見,注11所謂“簡2B+2A與簡11拼合後,近於完簡,且茬口密合”應爲“簡2A與簡11、12B拼合後,近於完簡,且茬口密合”之筆誤(蓋涉前一句“簡2B+2A”而誤)。這是極不應有的疏失,謹向各位讀者致歉。,
一上示三王:
蒿耳:
双刀客:
建议名为“梁效读书会”。
哈哈,40岁以下者恐很少有人知道“梁效”的含义了!
haizhuangzi:
“梁效”者,“两校”之谐音也。本为文革时期由清华北大两校教授组成之写作班子。余早岁欲研究中古史,尝读周一良先生回忆录,因知此故事。余年未而立,何必不惑!幸有梁效聯合,否則單憑復旦暑期留守的“十一哥”,難以搞掂上博八這十枚銹跡斑斑的“螺絲釘”啊
“十一哥”又是啥意思啊。十一个哥?
「敬又(宥)化(過),所(以)爲也。」「化-過」之釋見上面筆者及鄭公渡先生之釋。
應該釋為「緩」,字形示意如下:
「緩」是刑政寬弘、寬恕的意思。《管子‧霸形》:「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史記‧李斯列傳》:「緩刑罰,薄賦斂。」 ,
補一個更像的 ,
簡1:□𧧑(顏)囦(淵)...
原考釋者與讀書會都補一字,如果參照原書所附的縮小圖板,
簡7上半段是比較完整的存簡,我們依據編聯位置將它與簡1相對比,會發現簡1肯定當補2字。
蘇建洲:「敬又(宥)化(過),所(以)爲也。」「化-過」之釋見上面筆者及鄭公渡先生之釋。
應該釋為「緩」,字形示意如下:
「緩」是刑政寬弘、寬恕的意思。《管子‧霸形》:「公輕其稅斂,則人不憂飢;緩其刑政,則人不懼死。」《史記‧李斯列傳》:「緩刑罰,薄賦斂。」 ,
蒙鄭公渡先生指出,17樓單育辰先生已釋出緩,謹向單先生致歉!不過從示意圖來看,此字從緩從土,倒不是緩的訛變。
所謂的“敬又(有)”(簡1、簡2B)的解讀:
我們認為,蘇建洲先生將字與《武王踐祚》09聯繫起來,釋之為“禍”(第一樓),鄭公度先生進一步讀為“過”(第三樓),是對的。但這句話的意思似乎還沒有弄清楚。“又(有)”讀為“宥過”有可能,但“敬宥過”則不甚通順,“敬”與“宥過”不搭配(“宥過”用不著“敬”)。
蘇建洲先生所云“前面一字”,即。他認為此字“或是羞”,是很對的。這個字在簡亦見於簡2,其殘存筆劃為,很明顯字左下從“肉”旁。清華簡《皇門》簡3有“羞”字,從羊、肉、攴,與此字正同(我手邊一時沒有清華簡圖版,大家可以去查閱)。
我們認為此句應該讀為“柔有過”。羞、柔可通。戰國文字有“”字,《說文》此字“讀若柔”,而上博五《季庚子問於孔子》1號簡用此字為“羞”;上博《周易》28號簡從“”從心的字亦用為“羞”。“柔又(有)(過),所以爲也”,字讀書會認為是“樂”字,而學者們多有認為是“緩”字者。如此字果為“緩”字,則“柔有過,所以爲緩也”一句十分通順。“柔有過”即安撫、懷柔有過者,這正是“緩”的體現。《顏淵》07「(以)尃(博) 〈—愛〉」,讀書會說:「原整理者讀此二字爲『匍匐』。今按:其說非是。《孝經·三才章》:『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與簡6+7相關文句密合。『』在楚文字中極爲少見,疑爲『』之抄訛。」陳偉先生〈《顏淵問於孔子》内事、内教二章校讀〉的釋文也作「尃(博)〈愛〉」,認為是錯字。
按:其實這可能是音近通假的現象。《孔詩》15「」(影紐物部)作,下增添虫(曉母微部)聲。而《上博(三)•彭祖》簡6「 之𢘓(謀)不可行」,陳斯鵬等學者已根據《說苑•談叢》文讀為「忽」。則【與勿】音近可通。其次,宋華強先生〈《武王踐阼》“微忽”試解(090707)〉指出:“”與傳世本“忽”相當,疑可讀爲“微忽”。並有相關的音理疏證,請參看。則【亡與勿】也音近可通。自然【與亡】是可以通假的,則《顏淵》的「」其實就是「」即「」字。 ,蘇建洲:
補一個更像的 ,
如果單從筆勢看,也有可能是從“爭”省的。
簡7+9:“或迪而教之,能〓(能能),戔(賤)不喿(肖)而遠之,則民(知)欽(禁)矣。”
可與下列古書中的相關句子對照:
《史記?太史公自序》:“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說苑?尊賢》:“田忌曰:‘申孺为人,侮贤者而轻不肖者,贤不肖者俱不为用,是以亡也;田居为人,尊贤者而贱不肖者,贤者负任,不肖者退,是以分别而相去也;眄子之为人也,尊贤者而爱不肖者,贤不肖俱负任,是以王仅得存耳。”
《說苑?尊賢》:“子路问于孔子曰:‘治国何如?’孔子曰:‘在于尊贤而贱不肖。’子路曰:‘范中行氏尊贤而贱不肖,其亡何也?’曰:‘范中行氏尊贤而不能用也,贱不肖而不能去也;贤者知其不己用而怨之,不肖者知其贱己而雠之。贤者怨之,不肖者雠之;怨雠并前,中行氏虽欲无亡,得乎?’”
《荀子?非十二子》:“信信,信也;疑疑,亦信也。貴賢,仁也;賤不肖,亦仁也。言而當,知也;默而當,亦知也。故知默猶知言也。”
《淮南子?泰族訓》:“聖王在上,明好惡以示之,經誹譽以導之,親賢而進之,賤不肖而退之,無被創流血之苦,而有高世尊顯之名,民孰不從!”
復旦吉大聯合讀書會的釋文完全準確無誤,其他種種謬論可以休矣!
先【有】司,所以得情〓
君子之內教也,回旣聞矣〓
德成則名至矣,名至必卑身〓,治大則祿
以上幾例句子後面的“〓”符就是句讀符號,或認爲重文、合文,或以爲誤衍,皆非。
本篇豫字,第一例為省文,李守奎師有過討論,見其楚文字編和上博文字編豫字條,關於豫字可參看黃德寬、徐在國(參吉林大學古籍所建所十五周年紀念文集),李天虹(古文字研究24),本文所從的二橫就是圈形的省文,楚簡習見,本篇口形當爲圈形訛書,我們有對楚簡=符研究,不日將發表在簡帛網上。
jdskxb:
本文所從的二橫就是圈形的省文,楚簡習見,本篇口形當爲圈形訛書,我們有對楚簡=符研究,不日將發表在簡帛網上。
真巧,我在7月18日與高佑仁先生討論此字時也是持這種看法。
蘇建洲:
jdskxb:本文所從的二橫就是圈形的省文,楚簡習見,本篇口形當爲圈形訛書,我們有對楚簡=符研究,不日將發表在簡帛網上。
真巧,我在7月18日與高佑仁先生討論此字時也是持這種看法。
是的。另外「豫」字「○」形訛作「口」又見於〈成王既邦〉簡8的「欲(捨)其親」,
我在閱讀此條時曾一度認為「豫」的「口」是受到「欲」字影響而產生的涉上而誤,
後來讀〈顏淵問於孔子〉也發現了此種用例,這恐怕就與「欲」無關,而是自身的訛變。
「敬宥過,所以為緩也」,「敬」可能讀為「謹」。《玉篇》:「謹,慎也。」《易‧坤‧文言》:「蓋言謹也」,孔穎達《疏》曰:「謹,謂謹慎也。」所謂「謹宥過」意思是說對宥過之事應謹慎對之,也就是說要衡量犯罪輕重而有不同程度的寬刑,而非對犯罪者盲目的全部免刑,此「所以為緩也」,這才是真正的刑政寬緩。如《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21~22A季康子問孔子的話中說「大辠(罪)殺之,臧辠(罪)刑之,小辠(罪)罰之」,而簡20孔子回答說「大辠(罪)則夜(赦)之以刑,臧辠(罪)則夜(赦)之以罰,小則訿(貲)之」,亦可見對各種罪行赦免而寬降一等之後,仍要分別處以刑、罰和貲。(陳劍:〈《上博(三)·仲弓》賸義〉《簡帛》第三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頁83。)而《仲弓》「『惑(宥)(過)(赦)辠(罪),則民可懲?』【10】……臤(賢)者【19】型(刑)正(政)不(緩)」意思是說不隨便寬宏犯罪者,要人民有儆戒的依據。這正是「謹宥過」的意思,這才是真正鼓勵人向善的刑政寬緩。可見《顏淵》與《仲弓》的文意確實相近。 ,
補29樓:
清華簡《皇門》簡3“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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