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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
在 2011/7/17 15:30:12 发布

 

上博八《命》校讀

(首發)

 

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的《命》篇(據簡11背面定名),原整理者編爲十一簡。[1]我們在原整理者的研究基礎上,對簡文進行了進一步的校讀,並認爲簡4、簡5不屬於本篇,應當移出。現給出新訂釋文,並以注解的形式對其中的相關問題加以討論。其中簡4、簡5附於文末。

 

命【11背】

*(葉)公子高之子見於命(令)尹子(子春,子春)[2]胃(謂)之曰:“君王(窮)[3]亡人,命(吾)爲楚邦。(恐)不1能,[4](以)辱(鈇、斧)疐(鑕)[5]。先夫(先大夫)之風(?諷?)遺命[6],亦可(以)告我。”(答)曰:“(僕)[7](得)辱(視)[8]2之廷,命求言(以)(答),唯(雖)鈙(伏?負?)[9](鈇、斧)疐(鑕),命勿之敢韋(違)。女(如)(以)(僕)之觀(視)日也,3十又厽(三)亡(僕)[10]▃。”命(令)尹曰:“先夫(先大夫)(司-辭?)命(令)尹,受司馬,/紿―治)楚邦之正(政),(黔)[11]頁(首)(萬)民,6莫不忻(欣)憙(喜)▃;四海之內,莫弗(聞)。子胃(謂)昜(陽)爲[12](賢)於先夫(先大夫),[13]請昏(問)亓(其)古(故)L。”(答)曰:7“亡(僕)之尚(掌)楚邦之正(政),(坐)(友)五人,立(友)七人,[14]君王之所(以)命與所[15]爲於楚8邦,必內(入)(偶)[16]之於十(友)又厽(三),皆亡[17](安—焉)而行之。含(今)(視)日爲楚命(令)尹▃,(坐)(友)亡9[18]人,立(友)亡一[19]人,而邦正(政)不敗,(僕)(以)此胃(謂)(視)日十又厽(三)亡(僕)▃。”命(令)尹曰:“甚[20]善。”(安—焉)(樹)[21]10*(坐)(友)三人,立(友)三人L11正】

 

外臣而居(吾)(左右),不爯(稱)(賢),進可(何)(以)(屏)㭪(輔)[22]我?[23]則戠爲民 (吾)(聞)古【4】之善臣,不(以)厶(私)思〈惠〉[24]厶(私)悁(怨)內(入)于王門▃,非而所(以)(復),我不能(貫)壁而(視)聖(聽)【5

 



注釋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91頁。下文所引原整理者意見皆據此書,不再說明版本,只注頁碼。

[2] 原整理者以爲即魯國樂正子春,“到了楚國後,受到楚王重用,任令尹,爲令尹子春”,其說甚謬。魯樂正子春與楚令尹子春二人顯係同名。

[3] 原整理者讀爲“躳”。按:疑“窮”“亡”同義連用。

[4] 原整理者以“恐不能以辱……”連讀(193頁),從文義看,當改斷如上。

[5] 原整理者釋爲“(鋪)(步)”,非是。二字亦見於《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簡9。早有學者指出當讀爲“斧鑕”。參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79日;何有祖:《讀〈上博六〉劄記》,簡帛網,200779日。

[6] 原整理者釋爲“命”。按:所謂“”字作,疑為“風”字,讀為“諷”。然字所从之“虫”與一般“風”字所从之“虫”略有不同(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1113頁),故此處釋讀暫存疑。所謂“”字,疑即“”,右旁是“爻”之訛寫。所謂“”字作,右上所从實爲“”,字當視爲“遺”字異構。

[7] 原整理者隸定爲“”,不確。按:字作,第8簡“(僕)”字作,對比可知此書亦當隸定爲“”。

[8] 原整理者釋爲“見”,非是。參看裘錫圭《甲骨文中的見與視》,載《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510日。下同。

[9] 原整理者隸作“”,讀作“鋪”,誤。按:字當从“攴”,非“父”。但本篇“斧鑕”之“斧”兩見,皆作“”,則此“鈙”似不應看作“”之訛字。傳世典籍常以“伏”或“負”與“斧鑕”連言,疑此“鈙”字从“攴”聲,“攴”為上古脣音屋部字,與脣音之職部的“伏”或“負”皆音近可通。

[10] “亡”,原整理者讀為“亡僕”,但未作考釋。據文義,“亡僕”當是(葉)公子高之子對其亡父(子高)的稱呼。“十又厽(三)亡(僕)”,本文兩見,意謂令尹子春(的才能)相當於十三個子高。這是子高之子反諷的說法。

[11] 原整理者認爲:“字待考,據文意可讀爲‘黔’。”(197頁)按:此字作,从竷从鹵,讀爲“黔”。

[12] 原整理者引《說文通訓定聲》“陽,叚借爲昜”和《說文》“陽,高明”,蓋即訓“昜”爲“高明”,誤。“昜(陽)”是令尹子春自稱其名。春、陽,一字一名。

[13] 原整理者以“莫弗聞子謂陽爲賢於先大夫”連讀(198頁),從文義看,當改斷如上。

[14] 原整理者讀“”爲“右”,謂“坐右”爲“坐席之右”(199頁),非是。“《列女傳·母儀傳》謂:“桓公坐友三人,諫臣五人,日舉過者三十人,故能成伯業。”可資比照。“立友”則與“坐友”相對而言。

[15] 原整理者釋爲“祈”,非是。此字作,同簡有“所”字作,二者顯係一字。

[16] 原整理者未破讀。“㼌”字又見於《上博(六)·平王與王子木》簡1,字作,讀爲“遇”。本文可讀爲匹偶之“偶”。

[17] 原整理者釋爲“憨”,恐非。字左上所从似爲“隹”。待考。

[18] 原整理者闕釋,今據原簡補。

[19] 原整理者未補,本文據文義補。“一”字當是由於正處在編繩的位置而導致字跡磨滅。

[20] 原整理者釋爲“尚”,讀爲“當”(201頁),非是。字作,確爲“尚”字,然於文義不通,字當爲“甚”字之訛。楚簡“甚”字或訛作“尚”,如《上博(六)·競公虐》簡2“甚然”之“甚”亦訛作“尚”:

[21] 原整理者讀為“誅”,顯係誤解文意所致。子春爲令尹而無諍友,子高之子諷之,故子春醒悟而立“坐友三人,立友三人”。

[22] 原整理者釋爲“柍”,並疑讀爲“聘英”(195),非是。第二字作,實爲“㭪”字。此二字當讀爲“屏輔”,“屏”、“輔”同義。

[23] 原整理者將“我”屬下讀,今據文義改屬上讀。

[24] 原整理者釋爲“思”,非是。字作,實爲“惠”字。

 

 

  本文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的研究成果。本篇由復旦大學研究生張傳官、陳志向執筆撰寫。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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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刘云 在 2011/7/17 16:10:05 评价道:第1楼

    簡2的或是“遝”字。 ,

  • 蘇建洲 在 2011/7/17 16:18:12 评价道:第2楼

    從欠聲可以讀為黔,從今聲。如同《曹沫之陣》11「飲」字添加「欠」聲。或見魏宜輝先生博士論文117頁的說明。

  • 陳志向 在 2011/7/17 16:53:56 评价道:第3楼

    黔首字又見《曹沫之陣》簡53: ,

  • 郑公渡 在 2011/7/17 17:39:34 评价道:第4楼

    “則戠爲民”后一字,也见于郭店《成之聞之》11“穷”所作,可分析为从穴从臣从身;其后一字,可分析为从穴从周。

  • 劉洪濤 在 2011/7/17 17:53:23 评价道:第5楼

    建洲兄,左邊不是“音”字,是“章”字,所從一豎寫得靠右,跟“鹵”字粘上了。我原也向您這樣認爲的,經劉雲兄提示,才看到那一豎畫。

  • 蘇建洲 在 2011/7/17 18:05:44 评价道:第6楼

    洪濤兄,是赣字沒錯。我寫的意思是解釋讀為黔的原因。陳劍先生論集17頁:赣最初就是從章欠聲的形聲字。

  • 單育辰 在 2011/7/17 18:15:54 评价道:第7楼

    簡2的從言從才,簡文的“風”即“風裁”,《後漢書·黨錮傳》:“是時朝廷日亂,綱紀穨阤,膺獨持風裁,以聲名自高。”

    簡7所謂的“”字形爲,應從耳從身,這裏讀爲“信”。

    ,

  • 小狐 在 2011/7/17 18:32:16 评价道:第8楼

    皆亡[16](安—焉)而行之。9

    據文意,此字是否可能是“愇(違)”字?簡文謂君王之命令皆經過13友的審議,他們都沒意見了再實行之~

  • 郑公渡 在 2011/7/17 18:35:02 评价道:第9楼

    刘云:
    簡2的或是“遝”字。 ,

     

    当是。《有皇將起》简4有字,复旦读书会分析为“當分析為从水从眔,眔亦聲,即泣字”,与之声符同。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8#_ednref8

     

     

  • 單育辰 在 2011/7/17 18:35:54 评价道:第10楼

    4“字下還有筆劃,與簡5不能直接連讀。

  • 佑仁 在 2011/7/17 18:46:24 评价道:第11楼

    (鈇、斧)疐(鑕)

    出土文獻有許多「辱」、「辰」通用的例證,加上此處〈命〉的用例,

    這證明〈申公臣靈王〉簡9讀作「晨(辱) 斧質」是對的。

    另外,簡3「唯(雖)鈙(伏?負?) (鈇、斧)疐(鑕) 」讀書會讀伏或負,此處當讀「伏」斧質較妥。

    《呂氏春秋˙高義》:「於是乎伏斧鑕,請死於王」

    《史記˙范睢蔡澤列傳》:「一語無效,請伏斧質。」

    《史記˙黥布列傳》:「言之而非邪,使何等二十人伏斧質淮南市,以明王倍漢而與楚也」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慶倖得待罪丞相,罷駑無以輔治,城郭倉庫空虛,民多流亡,罪當伏斧質,上不忍致法。」

    《漢書˙陳勝項籍列傳》:「南面稱孤,孰與身伏斧質」

    《漢書˙萬石衛直周張傳》:「罪當伏斧質,上不忍致法。」

    《漢書˙文三王傳》:「於是梁王伏斧質,之闕下謝罪。」

     

  • 陳志向 在 2011/7/17 19:01:54 评价道:第12楼

    易泉先生指出:

    原释文释,复旦读书会释文作惠的讹字,在注释24说: 

           原整理者釋爲“思”,非是。字作     ,實爲“惠”字。

    今按:字是思字应该没问题,不能说“非是”,说是惠的讹字即可。

    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2763

    易泉先生的意見是正確的。按照我們的體例,釋文作“思〈惠〉”已將該字釋寫為“思”,視為“惠”之訛字;注[24]的說法與此相矛盾,未能及時刪去,這是極不應有的疏失。

    但易泉先生認為:

          不过,对于“思”,此前学界多有讨论,认为可用作乃至读作“使”,在这里似也可通。《奏谳书》:
          蜀守𤅊(讞):佐啓、主徒令史冰私使城旦環為家作告啓,啓𧧻(詐)簿曰治官府疑罪。·廷54報:啓為偽書也55

    其中即有“私使”一词,《命》中的“私使”当用作名词。

    這是我們所不能同意的。

  • 佑仁 在 2011/7/17 19:11:57 评价道:第13楼

    疑从穴从周

  • 蘇建洲 在 2011/7/17 19:27:45 评价道:第14楼

      其下或是丰,參《民之父母》簡14、《昔者君老》簡4「邦」。丰、風聲音極近。

  • 小狐 在 2011/7/17 19:30:19 评价道:第15楼

    則戠爲民 。【4

    第二字原整理者即隸定爲下從周、上從穴之字。

    現在可以大約知道者:1、這兩個字當是一個固定的詞(很有可能是聯緜詞)

    2、除原整理者所說的第二字下從周之外,第一個字當是上從穴、下從𦣩。

    3、𦣩,《龍龕手鑒》以爲與臦同。而“臦”字見於《說文》:“乖也。从二臣相違。讀若誑。”

    也許可以從這個角度加以考慮?當然,這也是在《說文》的解釋訓讀皆有根據的情況下才可以~

  • 小狐 在 2011/7/17 19:35:03 评价道:第16楼

    又,《說文》有“臩”:

    驚走也。一曰往來也。从夰、臦。《周書》曰:“伯臩。”古文臦,古文囧字。

  • admin 在 2011/7/17 19:40:48 评价道:第17楼

    由于工作匆忙,发稿时只在提供下载的文档中使用了作者提供的word版定稿,而发布网页时则误用了旧稿代码,这是本人工作的疏失,谨向作者与读者致歉!

    这次已在网页中用新代码替换掉旧代码,提供下载的word文档仍保留原样。此外,鉴于已有网友指出注24的疏失,作者特别嘱咐在网页版中保留注24

    其他请以word版及此次发布的网页版为准。

     

  • 刘云 在 2011/7/17 19:50:15 评价道:第18楼

    簡3“命求言以答”之“求”當是選擇的意思。

  • 袁金平 在 2011/7/17 20:05:35 评价道:第19楼

    [13] 原整理者以“莫弗聞子謂陽爲賢於先大夫”連讀(198頁),從文義看,當改斷如上。

    读书会改读甚是。

    颇疑“阳为”为令尹子春自称,“大莫敖阳为”是楚国历史上重要人物,曾见于曾侯乙简、新蔡简以及清华简《系年》等。

    若此说成立,当是重要的发现。

  • 蘇建洲 在 2011/7/17 20:20:06 评价道:第20楼

    必內(入)(偶)[16]之於十(友)又厽(三)

    疑讀為宇,《九店》56.45「東南之遇(宇)」可證。

  • 蘇建洲 在 2011/7/17 20:33:10 评价道:第21楼

    注20原整理者釋爲“尚”,讀爲“當”(201頁),非是。字作   ,確爲“尚”字,然於文義不通,字當爲“甚”字之訛。楚簡“甚”字或訛作“尚”,如《上博(八)·競公虐》簡2“甚然”之“甚”亦訛作“尚”:

    案:“甚”與“尚”有聲音上的關係,請見拙文《平王問鄭壽》簡7「瞻」字構形考【待刊稿】:節錄如下

    而我們知道《景公瘧》02尚(禪紐陽部」應讀為「甚(禪紐侵部)然」,二者雙聲,韻部如先生所說:「大家知道,侵談部字往往跟陽部字發生關係《周易·豫卦》:『朋盍簪。』《釋文》:『簪,馬作臧。』『簪』侵部字,『臧』,陽部字。《詩經·大雅·殷武》:『天命降監(談),下民有嚴(談)。不僭不濫(談),不敢怠遑(陽)。』《急就篇》:『曹富貴、尹李桑(陽),蕭彭祖、屈宗談(談),樊愛君、崔孝讓(陽)。』《左傳》人名『公冉務人』,馬王堆漢墓帛書《春秋事語》作『公襄目人』,又作『[]襄負人』。(原著: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圖版』第3頁,『釋文注釋』第6頁,文物出版社1983年。)《戰國策·楚策四》:『冉子,親姻也。』馬王堆漢墓帛書《戰國縱橫家書》作『襄子,親因(姻)也』。(原著: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馬王堆漢墓帛書[]》「圖版」第21頁,「釋文注釋」第73頁,文物出版社1983年。)朕聲字從『灷』聲,古音在侵部。但從朕聲之字常與陽部字相通。《禮記·檀弓下》:『杜蕢洗而揚觶。』鄭玄注:『今《禮》『揚』作『騰』。』[1]更好的證據是《清華簡‧祭公》簡2不淑疾甚」,「甚」作 ,从「尚」聲。[2]



    [1] 孟蓬生:〈「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 」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簡帛網,20100910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96

    [2]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12月)下冊頁174

     

  • 佑仁 在 2011/7/17 20:55:37 评价道:第22楼

    簡10-11似當句讀為:

    命(令)尹曰:“甚焉,友三人,立友三人”

  • 蘇建洲 在 2011/7/17 21:16:49 评价道:第23楼

    佑仁兄意見很好。我則傾向於讀書會的斷句意見,並認為「安」如字讀即可,理解為連詞。相當於於是,乃。如《老子》:「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安,猶於是也,乃也,則也。」《郭店‧老子丙》:「故大道廢,安有仁義」,先生說:安是乃,於是的意思。見《復旦集刊》第一集,8頁。

  • 陳志向 在 2011/7/17 21:50:21 评价道:第24楼

    袁金平先生懷疑“陽為”即子春的意見,讀書會也曾考慮過。但我們認為此句讀“子謂陽/爲賢於先大夫”似更順暢。故以 “陽”為子春之名,而不將“陽為”連讀為人名。

    從時間上看,白公之亂是公元前479年,當時葉公子高在楚國地位已經比較高,年紀應該也已經比較大,其子年紀應該也不會太小。 而據李學勤先生《論葛陵楚簡的時代》的說法,陽為與晉師戰於長城的時間是前404年,這時陽為還是莫敖。陽為方大敗於晉,顯然不可能在短期內又被擢升為令尹。如果本篇故事的確是記載史實,而令尹子春的確是陽為,那麼本篇所記載的事情必然是發生在公元前404年之後很久。此時子高之子恐怕早已不在人世了。

  • 广濑薰雄 在 2011/7/18 10:19:44 评价道:第25楼

    6號簡

      命(令)尹曰:“先夫(先大夫)(司-辭?)命(令)尹,受司馬,/紿―治)楚邦之正(政)。

    按:,當讀爲辭。受,當讀爲授。《左傳》哀公16年有這樣的記載:

      沈諸梁兼二事,國寧,乃使寧爲令尹,使寬爲司馬,而老於葉。

    沈諸梁就是葉公子高。他平定白公勝之亂後,兼任令尹、司馬,等楚國安定,把令尹、司馬都讓給別人。“先大夫辭令尹,授司馬”指的就是這件事。

    ,

  • 單育辰 在 2011/7/18 10:40:51 评价道:第26楼

    簡9:上部實爲“留”的寫訛,此字從留從心,即可讀爲“留”。

    ,

  • 蘇建洲 在 2011/7/18 14:36:44 评价道:第27楼

    簡7的賢似從殳

  • 高佑仁 在 2011/7/18 19:43:29 评价道:第28楼

    蘇建洲先生認為簡7似是从殳。
    按:這個字肯定是从「殳」。字又見〈民之父母(貝殳)〈孔子見季桓子〉(穀)、《新蔡》(穀)、者[水尸]鎛(捍)、敓戟(兌殳),其中最有趣的新蔡簡的「穀」字,同時从「殳」(-又)从「攴」,見於甲三:391/甲三:322,一般學者都釋作「穀」,其實細審會發現還有「攴」。我碩班時曾有文章提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民之父母》校讀〉2005年3月19日),劉洪濤兄碩論以及何有祖兄都有論及,筆者博論裏頭會有詳細的討論。


    簡5「我」字下有標點,原考釋者與讀書會均遺漏,因編聯之故,而寫的稍靠近「我」字,考量句讀以及前文「何以屏」,「我」似當上讀作「非而所以復我」。

  • 战国时代 在 2011/7/19 10:14:16 评价道:第29楼

    按读书会及单育辰释字,以下简文读作:

    君王之所以命與所爲於楚邦,必內(入)偶(诹)之於十友又三,皆亡留(谬)焉而行之。

  • 思齐 在 2011/7/19 10:47:19 评价道:第30楼

    不知为何前文言“(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后文却说“必內(入)之於十(友)又厽(三)”?五加七明明等于十二嘛

  • 隨人 在 2011/7/19 10:53:38 评价道:第31楼

    思齐:
    不知为何前文言“(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后文却说“必內(入)之於十(友)又厽(三)”?五加七明明等于十二嘛

    还有他本人呢

  • 战国时代 在 2011/7/19 10:58:14 评价道:第32楼

    小改一下:按读书会及单育辰释字,以下简文读作:

    君王之所以命與所爲於楚邦,必內偶(诹)之於十友又三,皆亡(无)留(谬)焉而行之。

    楚邦是外,臣僚是内。

  • 思齐 在 2011/7/19 11:30:59 评价道:第34楼

    隨人:

    思齐:
    不知为何前文言“(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后文却说“必內(入)之於十(友)又厽(三)”?五加七明明等于十二嘛


    还有他本人呢



    此句上文有“如以僕之觀視日也,十又三亡僕”,下文有“僕以此謂視日十又三亡僕”,都可以理解為包括本人,但是這句是“十友又三”,不應該包括本人啊,竊以為此句是涉上下文而誤。

  • 蘇建洲 在 2011/7/19 11:38:05 评价道:第35楼

    蘇建洲:

    必內(入)(偶)[16]之於十(友)又厽(三)

    疑讀為宇

     

    上說肯定不對,應該屏除。先生讀為「諏」很有道理,不過聲紐稍遠一些。筆者以為讀為「(溪紐侯部);(疑紐侯部)。「叩」有詢問的意思,如《論語‧子罕》:「我叩其兩端而竭焉。」梁武帝〈撰孔子正言竟述懷詩〉「孤陋乏多聞,獨學少擊叩。」後者用法符合簡文的意思。 」即《說文》的【言口】。

  • 战国时代 在 2011/7/19 11:48:38 评价道:第36楼

    思齐:
    隨人:

    思齐:
    不知为何前文言“(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后文却说“必內(入)之於十(友)又厽(三)”?五加七明明等于十二嘛


    还有他本人呢



    此句上文有“如以僕之觀視日也,十又三亡僕”,下文有“僕以此謂視日十又三亡僕”,都可以理解為包括本人,但是這句是“十友又三”,不應該包括本人啊,竊以為此句是涉上下文而誤。

    此句的主语是楚王,楚王咨询子高与其十二友,是楚王之十三友。不是涉上下文而误。

    君臣之间为朋友的说法,文献常见。

  • jiaguwen1899 在 2011/7/19 12:16:06 评价道:第37楼

    陽為與晉師戰於長城的時間,李学勤先生据清华简《系年》,已经改定在公元前423年。

  • 陳志向 在 2011/7/19 13:08:51 评价道:第38楼

    陳偉先生在簡帛網新發表的《上博八〈命〉篇賸義》一文中對“視日”一詞的理解提出了新的意見。我們在此也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從目前所見的楚簡材料來看,與“視日”有關的官職有左尹(包山簡)、卜命尹(昭王毀室)和本篇的令尹等。“視日”似乎可以看作是一種由不同的“尹”兼司的職務,而非特定的官職。陳偉先生此前曾認為“視日”是一種值日官,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視日”也未必一定與“當日”“直日”有關;“視日”之“視”與《昭王毀室》篇的“守視”之“視”恐怕也不是一回事。包山簡、《昭王毀室》《君人者何必安哉》等簡中的“視日”,顯然具有下情上達的功能,但究竟是由不同的尹擔任不同方面的通傳工作(如左尹也許只負責訟獄方面),還是由不同的尹輪流(像值日一樣)擔任這一職務,總管任職期間的所有通傳工作,由於材料所限,目前還不能給出準確的答案。陳偉先生認為《昭王毀室》“簡文依整理者將‘卜令尹陳眚爲視日告’作一句讀應更加合理”,說“視日”“也可理解爲對楚王的尊稱,簡文是說卜令尹陳眚擔任楚王的通報官”,恐怕不足信。

    “視日”一詞也見於《史記》,《集解》引如淳說“視日時吉凶舉動之占”,與楚簡中“視日”下情上達的功能並不相符,因此很多學者都不認為二者所指稱的是同一種官職。但是《昭王毀室》卜命尹為視日,已有學者指出與卜事有關。本篇的子春,也見於上博八《王居》篇,據讀書會釋文,子春“猒(厭)”、“䛑(蔽)”,亦與卜事有關,則“視日”之職似乎也有可能兼具有占卜方面的工作。可參看范常喜先生《戰國楚簡“視日”補議》《戰國楚簡字述論》等文章。

  • 战国时代 在 2011/7/19 13:11:52 评价道:第39楼

    僕即臣僕,亡僕亦不必破讀。此皆上仰楚王而自謙之稱。雖不見于文獻,亦不必立異。

  • 陳志向 在 2011/7/19 13:19:15 评价道:第40楼

    jiaguwen1899:
    陽為與晉師戰於長城的時間,李学勤先生据清华简《系年》,已经改定在公元前423年。

    jiaguwen1899 先生所言極是。李先生的新看法,我們沒有注意到,是極不應有的疏失。上面帖子提及的時代問題當刪。

    李先生的討論可參看《文物》2011年3期《清華簡〈系年〉及有關古史問題》。

    但我們仍然不同意此處以“陽為”是人名的意見。如孔子在對話中自稱“丘”,似乎不會自稱“孔丘”,至少我們還沒找到這樣的用例,因此我們還是相信此處是子春自稱其名“陽”,而不是連姓氏自稱“陽為”。

  • 张崇礼 在 2011/7/19 16:23:01 评价道:第41楼

    鈙,當即“剝”字。《說文》訓為“裂”。鈙於斧鑕即為斧鑕所割裂。

  • 水土 在 2011/7/19 18:04:14 评价道:第42楼

    所釋《命》篇簡2的「風」字當無問題,可參看《志書乃言》簡3、簡4的「(讒)」所从的「虫」的寫法,下面一橫是從點形寫法的「風」字形(看李守奎等《文字編》第594頁)變來的。「風」讀為「諷」也無問題。其後一字疑是从「言」「弋」聲之字,可讀為「誡」。 ,

  • 郭永秉 在 2011/7/19 19:50:34 评价道:第43楼

            整理者已據文獻指出,“葉公子高”即沈諸梁。廣瀨薰雄先生和陳偉先生並指出簡文“先大夫司令尹,受司馬,治楚邦之政”和《左傳·哀公十六年》“沈諸梁兼二事”等記載的關係(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2011年7月16日)之後廣瀨薰雄的跟帖,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7月18日。陳偉《上博八〈命〉篇賸義》,武漢大學簡帛網站,2011年7月19日。)。“葉公子高之子”是什麼人,整理者說“未見史籍”,好像現在還沒有學者予以討論。

           《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10、19和22,都出現過一位“太宰”,22號簡指出他叫“子止”,10號簡稱他為“太宰晉侯”,19號簡則說他是“聖人虘(下从又)良長子”。對於“聖人虘(下从又)良長子”一句,過去無善解。劉信芳先生曾撰文指出,“虘(下从又)良”當讀為“諸梁”,“聖人”是楚國君臣對沈諸梁的殊譽。所以太宰晉侯(子止),就是沈諸梁的長子(劉信芳《上博藏竹書〈柬大王泊旱〉聖人諸梁考》,《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4期,15—17頁)。其說可從。

            從《命》篇和《柬大王泊旱》篇的描述看,“葉公子高之子”和“太宰晉侯”都對政治、歷史有著非常高的見解,繼承了其父親沈諸梁的遺風,為楚國君臣所看重,並常常向他諮政。所以我認為,《命》篇的“葉公子高之子”大概就是《柬大王泊旱》篇的“太宰晉侯”。

           可以注意的是,《柬大王泊旱》篇中出現的令尹名叫“子林”,與《命》篇的“令尹子春”非一人,故兩個故事應有先後。究竟兩個何早何晚,似還無法斷言,但兩篇同見一人,似乎提示我們,《命》篇所記“葉公子高之子見於令尹子春”之事,似乎也有可能排到楚簡王以後。因此樓上有學者懷疑,《命》篇的“陽為”就是楚簡所見大莫敖“陽為”,這種可能性從時間而言的確是存在的(他任令尹當在簡王9年之後了)。另外,李學勤先生認為“陽為”之“陽”為楚穆王之後陽氏之“陽”(《文物中的古文明》433頁,商務印書館,2008年),此說似並無確據,不能以此否認“陽為”是令尹子春之名的可能性(就好比令尹子高名“諸梁”一樣,見《莊子·人間世》成疏。上引劉信芳先生文末認為陵尹、釐尹直稱“諸梁”,故“諸梁”為字,“子高”為名,此說似非)。  

  • 佑仁 在 2011/7/20 7:55:40 评价道:第44楼

    簡11背的篇題「命」,卩旁左側還有一豎筆,這令人聯想起〈莊王既成〉簡2「以待賓客」的「賓」字(蘇建洲先生釋出),「令」聲左側也有一筆,很多學者都留意到這一筆(甚至著眼此筆而誤釋成「高」),但都沒有比較好的解法,現在看來它與〈命〉的篇題是可以相呼應,這確定就是「命」的異構字。

  • 蘇建洲 在 2011/7/20 10:10:07 评价道:第45楼

    水土:
    所釋《命》篇簡2的「風」字當無問題,可參看《志書乃言》簡3、簡4的「(讒)」所从的「虫」的寫法,下面一橫是從點形寫法的「風」字形(看李守奎等《文字編》第594頁)變來的。「風」讀為「諷」也無問題。其後一字疑是从「言」「弋」聲之字,可讀為「誡」。 ,

    沈培先生所舉的《志書乃言》簡3、簡4的「讒」例子我先前沒有看到,該打!風字從「虫」正確可從。此外,我曾將《成王既邦》12的字形與風聯繫同解為從「丰」,現在知道這個聯結是不對的。

  • 云间 在 2011/7/20 10:49:42 评价道:第46楼

    十又厽(三)亡,这是称赞子春比先大夫贤

    于十友又厽(三),这是讲先大夫行事。

    讽谏得很自然,既捧又摔,够本事。玩的是文字相似又概念不同的游戏。

    所以,十又厽(三)亡,讲子春超过先大夫。三,还是垒?暂时还想不通。

    十友,是举大数,不是5加7。有三,反复讨论之意。

  • 佑仁 在 2011/7/20 17:51:30 评价道:第47楼

    《上博八》中附有篇題的為〈王居〉、〈命〉兩篇,二者在篇題位置的上下都附有所謂的「篇題符號」(孫偉龍、李守奎:〈上博簡標識符號五題〉,武漢網,20081014),其形式與莊王既成〉簡1背完全相同,都是左上向右下一筆類似「」。

  • 刘云 在 2011/7/23 23:57:45 评价道:第48楼

    先大夫令尹,受司馬,治楚邦之政,……

    陳偉先生認為:“當從整理者讀爲‘司’,指主持。而‘受’當如字讀,指領受。”我們認為陳先生對整體文意的把握是很正確的,對“受”字的理解也很准確,但其將“”讀為“司”,訓為主持,恐不確。

    我們認為“”或可讀為“嗣”,訓為繼承。《詩·大雅·思齊》:“大姒嗣徽音,則百斯男。”《書·舜典序》:“虞舜側微,堯聞之聰明,將使嗣位,歷試諸難,作《舜典》。”《左傳》襄公三年:“祁奚請老,晉侯問嗣焉,稱解狐,其讎也。”《左傳》襄公三十年:“子產而死,誰其嗣之?”《呂氏春秋·樂成》:“子產若死,其使誰嗣之?”以上例句中的“嗣”都是繼承之意。這樣一來,“(嗣)”與“受”意思相近,文意順暢。

    ,

  • 黄杰 在 2011/7/24 17:45:53 评价道:第49楼

    有一個問題或許值得考慮:本篇為何命名為“命”?

    本篇“命”字五見(不含標題,亦不含用為“令(尹)”之命字)——命吾爲楚邦(簡1);先大夫之風遺命(簡2);命求言以答(簡3);命勿之敢違(簡3);君王之所以命(簡8)。

    我們以為,本篇之篇名,有兩種可能,一,與通常取篇首詞句命名的方式對照,可能是取於最早出現的簡1“命吾爲楚邦”之“命”字。但這與取篇首詞句命名的常例不同,似乎不是一種很好的解釋。二,是與文章大意相關或概括性的篇名。本篇綱要是令尹“命”葉公子高之子以葉公子高之“風遺命”相告,葉公子高之子遂以葉公子高有坐友五人、立友七人,國家大事皆就商的事例相告,對令尹起到了規諫作用。試看“命”字與本篇綱要的關係——令尹“命”葉公子高之子以葉公子高之“風遺命”相告,葉公子高之子未違令尹之命(“命勿之敢違”),盡到了自己的職責(“命求言以答”),可見“命”字在篇中實為關節點。我們認為,篇名“命”正取於此。所以我們認為,本篇的命名方式是取關涉全篇的重要字詞名篇。這個“命”字,其含義還是命令之命。

    我的感覺,由於這個篇名從表面上看與本篇大意聯繫似乎不緊密,所以我們在看到它時難免會聯想到“命”字在先秦時代的其他含義。由於“命”字在先秦時代豐富而略顯神秘的意涵,這個篇名便給人以意味深長之感。可見這個命名並非草率為之,亦可見這篇文獻是經過很細心的整理的。

  • 黄杰 在 2011/7/26 11:08:37 评价道:第50楼

    小狐:

    則戠爲民 。【4

    第一個字當是上從穴、下從𦣩。 𦣩,《龍龕手鑒》以爲與臦同。而“臦”字見於《說文》:“乖也。从二臣相違。讀若誑。”

    小狐先生,現在看不到你對第一個字下部的分析意見,能否再貼一下?

  • 佑仁 在 2011/8/15 15:41:21 评价道:第51楼

    蘇建洲:
    我則傾向於讀書會的斷句意見,並認為「安」如字讀即可,理解為連詞。相當於於是,乃。如《老子》:「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王引之《經傳釋詞》卷二:「安,猶於是也,乃也,則也。」《郭店‧老子丙》:「故大道廢,安有仁義」,先生說:安是乃,於是的意思。見《復旦集刊》第一集,8頁。

    蘇建洲先生的理解是正確的,此處「令尹曰:『甚善』,安樹坐友三人,立友三人」,句法與上博七〈鄭子家喪〉文末「大夫皆進曰:『.....』王安還軍仍之」相近,都是在對話之後,敘述者用以說明主人公(楚莊王/子春)最後的決定。(〈鄭子家喪〉「安」訓「乃」,為復旦讀書會釋出,參〈《上博七·鄭子家喪》校讀〉,復旦網,2008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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