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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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
一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以下簡稱“《上博(八)》”)所收《王居》一篇,原整理者一共編入7支簡,其中簡3、4、7上端殘缺,其餘4支爲完簡。[1]在原整理者編入的這7支簡中,簡7末一字下有墨鈎,其下留白,表示此簡居於一篇之末。[2]根據原整理者的整理,此篇只有簡5、簡6可以連讀,其他簡皆不能連讀。原整理者認爲這是由於“中間缺佚較多”所造成的。[3]
《上博(八)》所收《志書乃言》一篇,其形制、字體與同書所收《王居》、《命》篇一致;在過去發表的上博簡中,偶爾亦有與此篇形制、字體相同者(參下文)。原整理者一共編入8支簡,並謂“文字基本完整,大多可接讀”。[4]沈培先生指出,此篇簡8當移出,接於《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所收《平王與王子木》簡4之後,《平王與王子木》簡4的末一句話與《志書乃言》簡8可連讀爲“王子不𠭁(得)君楚邦,或(又)不𠭁(得)臣楚邦”,文義正好相對。《志書乃言》簡8的字體、性質亦與《平王與王子木》一致。[5]此說無疑是正確的。[6]
《志書乃言》簡4是完簡,簡5上端略殘,但其長度與簡5相等(皆爲33.1釐米),可見亦無缺字。[7]原整理者把簡4排於簡5之前,但簡4的末句“尔(爾)思我”與簡5的首句“(吾)以尔(爾)爲遠自爲”顯然無法連讀。這種編聯順序恐怕是有問題的。簡6首句原釋文作“得(宏)於邦多已”[8]。所謂“”原作,實當釋爲“忧”,此字又見於《上博(六)·用曰》簡4“懾好棄忧”,學者多讀爲“尤”。《志書乃言》簡4應該置於簡6之前,相關簡文可連讀爲“然以(讒)言相(謗),尔(爾)思(使)我𠭁(得)忧(尤)於邦多巳(已)”。“思”讀爲“使”,楚簡屢見,例不贅舉。簡5文義難明,不知應放於何處,姑且只能單列。按照原整理者的分篇辦法,此篇前後文義皆不完整,當有缺簡。
下面先根據原整理者所排簡序和上文所提出的竹書內部的調整方案錄出《王居》和《志書乃言》的釋文,跟原釋文意見不同的釋讀出簡注加以說明。然後集中談一下我們關於這兩篇竹書分篇、編聯問題的一些很不成熟的想法,供大家參考。
二
王居【1背】
王居𩵦(蘇)澫之室。彭徒(樊—返)(?—鄩?)(關)至(致)命,[一]郘昌爲之告。王未𣌭(答)之。觀無愄(畏)【1】
命(令)尹少進於此。(吾)(一)恥於告夫=(大夫)。[二]述日,徒自(關)至(致)命,昌爲之告。(吾)未【2】
毀亞(惡)之。是言既䎽(聞)於衆巳(已)。邦人其(沮)志解體,[三]胃(謂)【3】
□廛(—?)能進後人。[四]忨(願)夫=(大夫)之母(毋)徒,[五]以員(損)不㝅(穀)之【4】
禝(稷)可(何)![六]而必良(愼)之。”亓(其)昷=(明日),命(令)尹子春猒(?厭?)。[七]王(就)之,曰:“夫彭徒(一)(勞),[八]爲【5】(吾)䛑(蔽)之。[九]”命(令)尹𣌭(答),命須亓(其)(儘—?)。[十]王胃(謂):“(吾)谷(欲)速。”乃許諾,命須𨒥(後)䛑(蔽)。王(就)【6】
言之(瀆)。命(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一一]【7】
注釋:
[一]“”,原整理者讀爲“至”,(206頁)缺乏文字學上的根據。近來李守奎等先生據清華簡有關材料釋此字爲“樊”,讀爲“返”(李守奎《〈楚居〉中的樊字及出土楚文獻中與樊相關文例的釋讀》,《文物》2011年第3期)。此從之。“”下一字,原整理者釋爲“𧩎(惕)”。(206頁)按:此字右旁與楚簡“易”字有別,原釋非是。《上博(六)·天子建州》甲本簡12、乙本簡11有“”字,其右半與此字右半爲一字。蘇建洲先生在一篇待刊稿中釋爲“尋”旁。若此,簡文此字也許可以釋爲“”,讀爲“鄩”。
[二]“”,原整理者釋爲“鼠”,讀爲“竄”。(208頁)按:此字又見於中山王壺銘(《集成》15.9735)、《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7、《上博(七)·凡物流形》簡17、18、19、21、22、23、25等,皆用爲“一”。“吾一恥於告大夫”之“一”猶“甚”,用法與《柬大王泊旱》“吾㿋(一)病”相同(參看劉洪濤《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札記》,簡帛網,2006年11月8日)。
[三]《墨子·尚賢下》:“是以百姓皆攸心解體,沮以爲善,垂其股肱之力……”與簡文言“邦人其沮志解體”類似。
[四]“廛”,原作,又見於《上博(四)·采風曲目》簡3。原整理者隸定爲从“石”、从“炅”,讀爲“庶”,(209頁)不可從。
[五]“徒”上一字原整理者隸定爲上“燕”下“肉”之形,讀爲“燕”,(209頁),恐無據。“以員”二字原整理者屬本句讀,並讀“員”爲“愪”,(209頁)可疑。按:“以員”似當連下句讀,“員”讀爲“損”,謂“以損不穀之……”
[六]關於“禝(稷)”字的釋讀及此句的斷句問題,詳下文。
[七]“春”下一字,原整理者釋爲“”。(210頁)按:此字作之形,右半當是寫得較草率的“犬”旁,《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猷”字所从“犬”旁亦有寫得近乎“分”形者(見簡22)。左半與楚文字習見的“巤”旁有別(“巤”旁見《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4、《上博(六)·用曰》簡14等),應是“猒”左半的寫訛(比一般“猒”左上多一豎筆)。此字疑即“猒”字(楚文字“猒”的寫法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293頁,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245頁,北京:作家出版社,2007年)。下文言楚王命令尹“䛑(蔽)”,此字當與祭祀占卜之事有關,也許可讀爲厭祭之“厭”,謂明日令尹主持厭祭。
[八]“(一)”,原整理者讀爲“能”。(210頁)按:此當讀爲“一”,“彭徒一勞”與“吾一恥於告大夫”之“一”同意。
[九]本篇“䛑”字,原整理者皆讀爲“謐”。(211—212頁)按:《上博(四)·柬大王泊旱》有“尚䛑而卜之於大夏”、“䛑而卜之”、“既䛑而卜之”(簡3—5)等語,戰國竹簡又見“䛑志”等語,沈培先生指出“䛑”當讀爲“蔽”,即古人占卜前之“斷志”(沈培:《從戰國簡看古人占卜的“蔽志”——兼論“移祟”說》,陳昭容主編《古文字與古代史》第一輯,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2007年9月)。其說甚是。簡文“爲吾䛑之”、“命須後䛑”之“䛑”顯然也應該讀爲蔽志之“蔽”。
[十]“須”,原整理者釋爲“順”。(221、222頁)按:楚文字中未見“順”字,“順”這個詞多用“訓”、“川”等字表示,原釋“順”可疑。從字形看,此字也有可能是“須”字(參看李守奎《楚文字編》539頁;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434頁)。“命須其(儘—?)”、“命須後蔽”之“須”大概是等待的意思。
[一一]“洛”,原整理者釋爲“治”。(212頁)按:從圖版看當是“洛”字。
三
寺(持?)箸(書)乃言:[一二]“是楚邦之(強)(梁)人,[一三]反昃(側)亓(其)口舌,以譌王夫=(大夫)之言。[一四]縱【1】不隻(獲)辠(罪),或猶走趣(趨)事王,邦人亓(其)胃(謂)之可(何)?”王(作)色曰:“無愄(畏),此是【2】胃(謂)死辠(罪)。(吾)安尔(爾)而埶(設)尔=(尔尔—爾,[一五]爾)亡(無)以(慮?)𣒈(枉—匡)正我,[一六](殹—抑)𢗏(忌)韋(諱)(讒)䚽(?)以亞(惡)(吾)。[一七]【3】蟲材以爲獻,或不能節(暑—?),[一八]所以辠(罪)人。然以(讒)言相(謗),尔(爾)思(使)我【4】𠭁(得)忧(尤)於邦多巳(已)。(吾)欲至(致)尔(爾)於辠(罪),邦人亓(其)胃(謂)我不能(爯—稱)人,朝(起)而【6】夕灋(廢)之。是則𦘔(盡)不㝅(穀)之辠(罪)也。[一九]𨒥(後)舍勿肰(然)。[二○]唯我㤅(愛)尔(爾),[二一](吾)無女(如)𥙭(社)【7】
(吾)以尔(爾)爲遠自爲,而縱不爲(吾)受(??)睪,[二二](吾)父(兄)眚(甥)咎(舅)之又(有)善[二三]【5】
注釋:
[一二]“寺”,原整理者讀爲“志”。(218頁)按:似當讀爲“持”。漢代有“持書”之職,即持書侍御史,又有持書御史、持書給事等,不知與簡文“持書”是否有關。
[一三]“”,原整理者誤釋爲“利”。(218頁)按:此字寫法與《上博(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簡1用爲“橋樑”之“樑”之字相同,無疑當釋爲“”,讀爲“梁”。“強梁”一詞古書屢見,有“跋扈”之義。
[一四]“”,原整理者以爲“對”字。(218頁)按:此字原作,除去“又”的部分,可與楚文字中用爲“察”“竊”“淺”之字、“對”字、“僕”字、“辡”字等所从聯繫起來。結合文義考慮,此字似可分析爲从“又”、“辡”省聲(參郭店簡《五行》簡37、39作的“辨”字)。“辡”、“變”音近可通。古代从“爲”、从“化”聲之字常通。“譌”疑當讀爲“變化”,與前言“反側其口舌”義相銜接。
[一五]“埶”,原整理者讀爲“執”,(220頁)顯非。按:此似指設官而言,“埶”以讀作“設”爲好。關於這種用法的“埶(設)”,參看裘錫圭《再談古文獻以“埶”表“設”》,《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一六]原整理者讀“”爲“膚”,訓爲“布”,讀“𣒈”爲“枉”,“我”字連下句讀。(220頁)按:此據文義改讀,意謂爾不以謀慮匡正我。
[一七]“(殹)”,原整理者讀爲“也”。(220頁)按:“殹”在秦文字中與“也”的用法相當,在楚文字中則多用爲“抑”。參看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176頁,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本篇“”字,原整理者皆誤讀爲“流”。“亞(惡)”上一字,原整理者釋爲“”,(220—221頁)待考。此句“我”字,原整理者屬下讀,恐非。“我”與上句“吾”語法位置相當。
[一八]“(暑)”,原整理者誤釋爲“(欺)”。(221頁)按:此字當即在《上博(二)·容成氏》簡22“”的基礎上,把“日”旁穿插在“凥”所从“几”與飾筆“八”之間而成。簡文中讀爲何字待考。
[一九]“𦘔(盡)”,原整理者誤釋爲“聿”,讀爲“惟”。(224頁)按:此“𦘔”字只是比《上博(二)·容成氏》簡49“𦘔”少下部一撇而已,當爲一字無疑。《呂氏春秋·行論》有“此盡寡人之罪也”之語,與此同例。
[二○]“舍”,原整理者釋爲“含(今)”。(224頁)按:此字原作,當釋爲“舍”。此句如何釋讀,待考。
[二一]“唯”,原整理者讀爲“雖”。據文義當如字讀,詳下。
[二二]“睪”上一字,像是先寫作“”,後改寫爲“受”。原整理者逕釋爲“(稱)”。(222頁)“睪”,原整理者屬下句讀,且讀爲“澤”。(222頁)其說待考。
[二三]“眚(甥)咎(舅)”,原整理者未注,且“省咎之”作一句讀。(222頁)按:“眚咎”當讀爲“甥舅”,與“父兄”並舉。“吾父兄甥舅之又(有)□善”似當連讀,“善”上一字或疑爲“所”。
四
現在討論《王居》、《志書乃言》二篇的分合和竹簡編聯問題。
從文義看,《王居》和《志書乃言》皆記楚王的講話。而《志書乃言》提到的人名“無畏”,應即見於《王居》篇的“觀無畏”。這就促使我們懷疑這兩篇竹書可能有內容上的聯繫。
上文提到,按照原整理者的分篇辦法,《志書乃言》前後似皆有缺簡,如首簡第一句爲“寺(持)書乃言:‘是楚邦之強梁人……’”且不說“持書乃言”沒有主語,不知爲何人所發出的行爲,就是所謂“楚邦之強梁人”,也不知說的是什麽人,這顯然是有問題的。我們注意到,《王居》簡1的最末三個字是“觀無畏”,楚地觀姓者甚多,如包山簡中有卜官觀義、觀綳等,[9]可知“觀無畏”當是一個人名。《志書乃言》簡2“王作色曰”首先提到的人也是“無畏”。如果把《志書乃言》簡1+2接在《王居》簡1之後,相關簡文可釋寫爲“王居𩵦(蘇)澫之室。彭徒(樊—返)(?—鄩?)(關)至(致)命,郘昌爲之告。王未𣌭(答)之。觀無愄(畏)【王居1】寺(持)箸(書)乃言:“是楚邦之(強)(梁)人,反昃(側)亓(其)口舌,以譌王夫=(大夫)之言。縱【志書乃言1】不隻(獲)辠(罪),或猶走趣(趨)事王,邦人亓(其)胃(謂)之可(何)?”王(作)色曰:“無愄(畏),此是【志書乃言2】……”不但“持書乃言”的主語爲“觀無畏”得到了落實,而且跟觀無畏說完話後王接著叫“無畏”的名字也能前後呼應;更重要的是,觀無畏所說的“楚邦之強梁人”指彭徒而言,也十分明確了。這是《王居》、《志書乃言》可能當合併爲一篇的第一個理由。
《志書乃言》簡7原歸爲此篇之末,“唯我㤅(愛)尔(爾),(吾)無女(如)𥙭(社)”,話顯然還沒說完。《王居》簡5開頭的話,原整理者釋爲“可而必良(愼)之”[10]。細審圖版,所謂“”原作,此字右上爲“田”,右下似爲“女”或“夊”,實即“禝”字。認出了這個“禝”字,可以知道《王居》簡5當接在《志書乃言》簡7之後,相關簡文爲:“唯我㤅(愛)尔(爾),(吾)無女(如)𥙭(社)【志書乃言7】禝(稷)可(何)!而必良(愼)之。……【王居5】”古書屢見“無如……何”之句,如《禮記·哀公問》:“寡人既聞此言也,無如後罪何!”(此語又見於《大戴禮記·哀公問於孔子》、《孔子家語·大婚解》等)表示一種無可奈何、沒辦法的語氣。此句是說我私好於你,我將把社稷怎麼辦呢!意謂社稷比寵臣更重要。所以接下去楚王就命令尹蔽志,命彭徒爲洛卜尹,而沒有信從觀無畏的讒言。《王居》簡5以下,文義連接十分緊密,原整理者的排序是正確的。這也是《王居》、《志書乃言》可能當合併爲一篇的一個理由。
《命》簡4、5不屬於《命》篇。[11]此二簡說“外臣而居(吾)〓(左右),不爯(稱)(賢),進可(何)以(屏)㭪(輔)我?”,又說“(吾)(聞)古之善臣,不以厶(私)思〈惠〉厶(私)悁(怨)內(入)于王門,非而所(以)(復),我不能(貫)壁而(視)聖(聽)”,似亦與楚王對觀無畏的要求有關,不知有沒有可能編入此篇。
原整理者介紹《王居》的故事說:“事情發生在楚昭王時,彭徒至楚國邊關傳送王的命令,關人郘昌向楚昭王報告,王將此事告知大夫令尹子春,並命他去處理該事,王命彭徒爲‘卜尹’。”[12]介紹《志書乃言》的“主要內容是楚王對無愄的不滿”[13]。經過我們的合篇以及部分簡的編聯,可以知道這篇竹書大致講的是:楚國彭徒返自邊關致命,由郘昌代替彭徒回來向王稟告情況,楚王沒有應答他。王之寵臣觀無畏趁機持書進言,說了一些關於彭徒強梁跋扈,擅自變更王大夫之命,以致引起國人不滿的話。楚王聽後怪罪觀無畏沒有盡到匡正王失的職責,由於王縱容無畏“讒言相謗”的作風,使得王在國中得到不少怨尤。王反省自己雖然偏愛無畏,但不能置社稷於不顧,並希望無畏改過自新,變得“良慎”。楚王認爲彭徒勞苦功高,命令尹蔽志占卜,用彭徒爲洛卜尹。竹書可能是通過楚王對重臣彭徒和寵臣觀無畏的態度的轉變,來塑造楚王形象的,應該就屬於《上博(四)·柬大王泊旱》一類的“楚王故事”。
最後我們把《王居》、《志書乃言》二篇基本可以確定連讀的簡號抄在下面(《王居》簡稱“居”、《志書乃言》簡稱“乃言”):
居1+乃言1+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居5+居6+居7
剩餘的居2、居3、居4、乃言2這四支簡,以及《命》4、5兩支簡應該如何編排,此篇另外是否存在缺簡,有待於大家進一步研究。[14]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釋文考釋,205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
[2]同上注所引書,213頁。
[3]同注1。
[4]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釋文考釋,217頁。
[5]沈培:《〈上博(六)〉與〈上博(八)〉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待刊稿。
[6]2011年7月15日晚在復旦大學舉行的讀書會中也有學者發表了同樣的看法。
[7]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釋文考釋,221、222頁。
[8]同上注所引書,223頁。
[9]參看許全勝:《包山楚簡姓氏譜》,97頁,北京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7年。
[10]同上注所引書,210頁。
[11]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上博(八)·命〉校讀》。
[1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釋文考釋,205頁。
[13]同上注所引書,217頁。
[14] 李零先生在《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中介紹說,與《王居》、《葉公子》合抄的還有一篇《謙恭淑德》(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274頁,北京:三聯書店,2004年)。郭永秉先生指出,李先生所說的《謙恭淑德》,可能就是《上博(六)》中發表的《平王問鄭壽》的簡7“囚(温)龏(恭)(淑)惠,民疋(胥)(??―瞻)(―望)”(郭永秉:《讀〈平王問鄭壽〉篇小記二則》,簡帛網,2007年8月30日)。學者們多已指出此簡不屬於《平王問鄭壽》篇。現在《上博(八)》正式發表,李先生所說的《葉公子》就是《命》。按照李零先生的說法,所謂《謙恭淑德》既與《王居》、《命》合抄,《志書乃言》與《王居》、《命》的字體、形制亦一致,會不會這幾篇中還羼雜著所謂《謙恭淑德》篇的內容呢?讀書會上有學者提出,《志書乃言》簡4雖然與簡6連讀文義很順,但似乎也有可能與被誤歸入《平王問鄭壽》簡7的那一支簡連讀。我們把連讀的釋文抄在下面:
蟲材以爲獻,或不能節(暑—?),所以辠(罪)人。然以(讒)言相(謗),尔(爾)思(使)我【志書乃言4】(喪)。囚(温)龏(恭)(淑)惠,民疋(胥)(??―瞻)(―望)。【平王問鄭壽7】
其文以“謗”、“喪”、“望”爲韻腳,押陽部韻。“讒言相謗,爾使我喪”與“溫恭淑惠,民胥瞻望”一反一正,文義亦相對。如果這種設想符合事實,那麼簡4大概就不屬於《志書乃言》篇了,而可能歸入李零先生所謂的《謙恭淑德》篇。這樣一來,簡6的位置暫無所繫了。上文已說《王居》簡4當釋讀爲“忨(願)夫=(大夫)之母(毋)徒,以員(損)不㝅(穀)之”,當減少講的“損”與《志書乃言》簡6“𠭁(得)忧(尤)於邦多巳(已)”的“多”義亦相對,疑此二簡似有可能連讀爲“□廛(—?)能進後人。忨(願)夫=(大夫)之母(毋)徒,以員(損)不㝅(穀)之𠭁(得)忧(尤)於邦多巳(已)……”。若此,上舉第二個編聯組當調整爲:居4+乃言6+乃言7+居5+居6+居7。這一問題亦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本文是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的研究成果。本篇由復旦大學研究生鄔可晶執筆撰寫。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7月1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7月17日。
点击下载附件:0904讀書會:上博八《王居》、《志書乃言》校讀
“(一)”,原整理者讀爲“能”。(210頁)按:此當讀爲“一”,“彭徒一勞”與“吾一恥於告大夫”之“一”同意。
一者,甚也。
寺(持?)箸(書)乃言:[一二]“是楚邦之(強)(梁)人
「是」是否是「疋」字,讀為「胥」。
《志書乃言》簡5“吾以爾爲遠自爲”“自爲”爲“目耳”之誤釋。
《志書乃言》簡5應是“亡”字。
,個人意見以爲《志書乃言》簡4“蟲材以爲獻”似可讀爲“蟲(濁)材以爲獻(賢)”。
《王居》簡4:字應從茆得聲,不知可否讀爲“留”?
《王居》簡5:“而必良之。”“”似可讀爲“質”,質問於鬼神占卜也。
,《志書乃言》簡3“安爾而埶爾”,埶當讀“邇”,近的意思。
與老師商榷:“以为獻”似乎总这样说,前文又是實物所謂“蟲材”而且“贤”一般都写如本字。用字習慣看“獻”也許不用破讀;《王居》簡4我覺得老師分析是對的,但是右上部分還是不清楚,從這個小圖看類似于“斤”字;簡5“良慎”和蔡侯器“慎良”那種嘏辭大致是差不多,“之”的指代能否是“社稷”。。。因未見原圖版,只是一點想法,老師及各師友批評。
單育辰:
個人意見以爲《志書乃言》簡4“蟲材以爲獻”似可讀爲“蟲(濁)材以爲獻(賢)”。
《王居》簡4:字應從茆得聲,不知可否讀爲“留”?
《王居》簡5:“而必良之。”“”似可讀爲“質”,質問於鬼神占卜也。
,
《志書乃言》簡3“亞(惡)”,其中疑可分析为从土从丰,读作逢。亞,读作遌。《汉书·天文志》:“鬼哭若謼,與人逢遌。”逢遌,在简文中有逢迎之意。
,實當釋爲“忧”,此字又見於《上博(六)·用曰》簡4“懾好棄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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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釋忧應無疑問,不過習見的「尤」多是加半圈形(參蘇建洲《釋楚竹書幾個從「尤」的字形》),讀書會所舉的〈用曰〉其實也是如此(),和△稍有不同,在「又」形加橫筆的寫法可見「」(上博五鬼神之明 融師有成氏7號簡),構形有半圈又有橫筆,看來就是〈志書乃言〉與〈用曰〉二種形體的結合。
,《王居》簡4:字應從茆、從肙,
《志書乃言》簡3的“膚+又”,與《容成氏》簡50、53“‘膚+攴’天威之”的“膚+攴”應該是一個字,也當讀為勴,幫助的意思。
《志書乃言》簡3:
今按:此字從毛,當讀為媢。媢,明母、幽部;毛,明母、宵部。幽、宵二韻相近,可以旁轉。《文選·七發》:“冒以山膚。”李善注:“冒與芼,古字通。”(參看《古字通假會典》772頁) 又:瞀與[目+冒]通,參見《古字通假會典》771頁。瞀從敄聲。而同為從“敄”聲之字,[木+敄]《說文》“讀若髦”。這也是從“毛”聲之字與從“冒”聲之字音近可通的證據。“媢”在典籍中有表示嫉妒的用法,《禮記·大學》:“人之有技,媢疾以惡之。”鄭玄注:“媢,妬也。”妬同妒。媢,正與讒相應。“觀無愄寺(持)箸乃言”之“箸”或可如字讀,訓為筷子。“觀無愄”是個寵臣,當時是有可能正與楚王宴飲的,所以有“寺(持)箸乃言”的情況發生。拿著筷子指指點點,譏評大臣,一副跋扈的寵臣模樣躍然紙上。
簡2「此是」之「是」,也要改作「疋(胥)」,簡7有「是」字
鄭重更正:
蒙網友ljltom在“簡帛網”指出,本文關於《王居》、《志書乃言》的新編聯,正文所說與最末一段總結有自相矛盾之處。我們的意思確如ljltom先生所說,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爲一個編聯組;但在總結一段中,卻漏寫了“乃言2”。此外,“剩餘的居2、居3、居4、乃言2”一句中的“乃言2”實係“乃言5”之筆誤。由於行文匆促,未及細校,導致犯下了嚴重的錯誤,給各位學者和網友的閱讀帶來了極大的不便,為此特致歉意,並對ljltom先生的賜教表示感謝!
現將本文最後一段改正後的文字重新發在下面 (原文注[14]仍予保留。由於並無改動,爲節省篇幅,不再重貼):
最後我們把《王居》、《志書乃言》二篇基本可以確定連讀的簡號抄在下面(《王居》簡稱“居”、《志書乃言》簡稱“乃言”):
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居5+居6+居7
剩餘的居2、居3、居4、乃言5這四支簡,以及《命》4、5兩支簡應該如何編排,此篇另外是否存在缺簡,有待於大家進一步研究。
郑公渡:这个字咋一看我也认为是从“丰”的,可是仔细看下面好像还是分开写的,那个顿笔还是挺明显的。
《志書乃言》簡3“亞(惡)”,其中疑可分析为从土从丰,读作逢。亞,读作遌。《汉书·天文志》:“鬼哭若謼,與人逢遌。”逢遌,在简文中有逢迎之意。
參考讀書會及ljltom先生的研究,暫把簡文作如下編排 王居1+乃言1+乃言2+命4+命5+乃言5+……+乃言3+……+王居2+……+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3+……+王居4+……+王居7し 其中命4“外臣”後加逗號,“賢”後逗號應加到“進”後,命5“復”後逗號應加到“我”後,“聲”字後加句號,命4、命5及乃言5的“而”皆讀爲“爾”。命4“古”下面的一斜劃是衍痕。
整個故事說楚王覺得觀無畏雖然說是的讒言,但讒言已經在楚邦中傳開了(王居3:“是言既聞於衆已。邦人其沮志解體,謂”),所以王居4說“願大夫之毋(從茆、從肙,讀“留”)徒,以損不穀之”,此簡中“徒”指彭徒,即不留彭徒於楚王身邊。然後王居7說出彭徒爲洛卜尹。
,單兄:我覺得《王居》簡3、簡4可一倂編入此篇的可能性不大。此兩簡文句與它簡不相連屬,從文中難以看出與此篇的必然聯繫;而且兩簡殘斷特徵一致,皆自上契口處斷開,與保存相對完整之它簡迥異(《王居》簡7稍殘,但殘斷形式與簡3、4不同)。我推測《王居》3、4兩簡當歸入另篇。與《王居》歸入一類的簡有《謙恭淑德》,另外類似形製(長度33厘米左右,上下契口距簡端皆9厘米左右)的還有《鄭子家喪》、《君人者何必安哉》等,多為歷史故事。《王居》兩簡應該屬於別的歷史故事書,很可能就應歸到未刊布的《謙恭淑德》。
yangan:
郑公渡:
《志書乃言》簡3“亞(惡)”,其中疑可分析为从土从丰,读作逢。亞,读作遌。《汉书·天文志》:“鬼哭若謼,與人逢遌。”逢遌,在简文中有逢迎之意。这个字咋一看我也认为是从“丰”的,可是仔细看下面好像还是分开写的,那个顿笔还是挺明显的。
那有沒有可能是“土+寺”字?
有先生告訴我,寺是從之的,不是從土的。看來我是據楷書釋字了,慚愧慚愧!
(書也缶)(《天星觀》)(《志書乃言》簡1)
(《志書乃言》簡2)
這類「是」字與(胥)字只爭一短筆,值得關注!
, 高佑仁:
簡2「此是」之「是」,也要改作「疋(胥)」,簡7有「是」字
〈乃言〉簡1、簡2的兩個「疋」字(依照有橫筆是「是」,無橫筆是「疋」的原則),在文例上還是讀「是」較妥,「是謂..」已是習語,應是將「是」訛作「疋」,這邊提供出土文獻中幾個相同的用例:
天星有「」字(《楚系簡帛文字編》頁132),該處的文例作「以△有大咎」,天星另見兩例「是」字作「」、「」,與標準寫法無別,文例為「△故有大咎」、「以△故敓」,字肯定當讀為「是」。另外,《中國歷代貨幣大系》中收羅大量幣銘為「唐是」的貨幣,其中編號2260的「是」字作「」(《先秦貨幣文編》頁27),从「日」从「止」,未有橫筆。傳抄字書中「是」有兩種寫法:(《古文四聲韻》3.4)(《集篆古文韻海》3.3),後者即省略橫筆。總的來說,古文字的「是」一般來說中間都會从一橫筆,但前述未添橫筆者,應是與「疋」字產生訛混。
巧呀 竟然與蘇建洲先生同時在寫此字!!!
天星有「」字(《楚系簡帛文字編》頁132)誤摹不可據。《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145頁仍沿襲此誤。本是作(《天星觀》)。
謝謝蘇先生的指正!
又一个叫做无畏的。怀疑《庄子》的徐无鬼就是徐无畏。
《王居》簡7「(卜)」字作,可知《包山》265「一缶」,確實是「」,可讀為「沐」(季師旭昇、廣瀨勳雄),或認為誤書,或從「乇」去釋讀都是沒有必要的。《楚系簡帛文字編》第147頁江陵范家坡27號墓竹簡「隻以爲惪○惪」,「○」或可讀為「懋」,「懋德」古書常見。《孔子見季桓子》22也應該是「」字,可讀為「敏」(明紐之部),卜是幫紐屋部。之侯二部本常見相通,故之屋相通是合理的,同時【卜與不】有通假例證(《聲素》第3頁),「不」正是之部,可見「」可讀為「敏」。簡文「(斯)不」,即「斯不敏」。(「斯」是陳劍先生的意見。) ,
前面21樓提到「是」作:(書也缶)(《天星觀》)(《志書乃言》簡1)(《志書乃言》簡2)與《平王問鄭壽》7號學者釋為「胥」()者只爭一短筆。這個說法恐有問題,因為「疋」旁也常見有那一短筆,如(《命》09)(《包山》228)。則《平王問鄭壽》7號()字恐怕仍應從整理者釋為「是」,讀為「民是瞻望」也未嘗不可。疋、是之別還是在上面的O、日。至於用為偏旁的「疋」由於偏旁制約可以不受此規範,如《曾侯》「楚」作、編鐘、鎛有「中鳴好」(後二例引自郭永秉先生的文章),蓋獨體與偏旁的寫法本有不同,不足為奇。則《曾侯》175的「乘之六馬」,辭例是人名,是否一定釋為「疋」就沒有強制力了。 ,
《郭店‧老子甲》34號簡「未知牝戊(牡)之合怒,精之至也。」,郭永秉先生認為「」字應該就是「廌」字之變體,其頭部與《凡物流形》「廌」字、只爭一筆,也在戰國文字變化的情理之中。(郭永秉:〈由《凡物流形》「廌」字寫法推測與郭店《老子》甲組與「朘」相當之字應為「廌」字變體〉,復旦網,2008年12月31日。)案:今由《志書乃言》簡7「灋」作,其「廌」旁正作一筆,可以證成郭先生的意見。 ,
此外,《志書乃言》簡4「然以讒言相謗」的「謗」作「方/心」,這讓我們聯想到《孔子詩論》簡9「《黃鳥》則困而欲返其故也,多恥者其(方/心)之乎?」(方/心)一般釋為「病」,但是楚簡的「病」皆有「疒(爿)」旁,沒有例外,可見此處的(方/心)也應該朝「謗」的角度思考。
《志書乃言》簡5中該字應是先寫作“受”,後將其改筆寫作“爯”,就是利用“舟”的筆畫將其改為“內”形,而“舟”右側的長撇就成了“內”形右側的短捺,如簡6中“爯”字作
李松儒:
《志書乃言》簡5中該字應是先寫作“受”,後將其改筆寫作“爯”,就是利用“舟”的筆畫將其改為“內”形,而“舟”右側的長撇就成了“內”形右側的短捺,如簡6中“爯”字作
楚文字中“宀”字形笔画右笔拉长是很常见的,简5中的字应该就是很自然的“爯”字。
袁莹:
李松儒:
《志書乃言》簡5中該字應是先寫作“受”,後將其改筆寫作“爯”,就是利用“舟”的筆畫將其改為“內”形,而“舟”右側的長撇就成了“內”形右側的短捺,如簡6中“爯”字作楚文字中“宀”字形笔画右笔拉长是很常见的,简5中的字应该就是很自然的“爯”字。
就整个文字系统而言,文字的书写的是多样化的,但就文字的使用情况看,往往是因书写者的个人习惯决定,如改抄手在《命》中简4中“爯”字,简5中“内”字均无右笔拉长的现象,并且右笔拉长并非该抄手的书写习惯及其字迹特征,《命》中有一处“受”字写法,也可参看。《乃言》简5的“爯”字中間的舟似乎只寫了三筆,然後就改成內形了。文字本身没有什么可说的,其实只是说说该抄手有意识地修改了这个字而已。
其實,同一筆畫同一書手的筆下也不一定就是一樣的。在同一篇中“宀”字形右筆彎曲與不彎曲兩種寫法同時存在的情況很多,如“宜”字,在郭店簡《六德》中或作(3 9號簡),或作(31號簡)。
,这个丿也忒长了。
李松儒:
《志書乃言》簡5中該字應是先寫作“受”,後將其改筆寫作“爯”,就是利用“舟”的筆畫將其改為“內”形,而“舟”右側的長撇就成了“內”形右側的短捺,如簡6中“爯”字作
說的很好,這是楚竹書處理錯字的一種方式。
《王居》簡4首五字:“能進後人”。首字整理者釋“庶”,讀書會改釋“廛”,云:“又見於《上博(四)·采風曲目》簡3。原整理者隸定爲从“石”、从“炅”,讀爲“庶”(209頁),不可從。”
今按:讀書會所謂《上博(四)·采風曲目》簡3之字,蓋即。我們認為這兩個字是不同的。,還是應當從整理者釋“庶”。楚簡中“庶”字一般作,而包山18號簽作,亦增加“日”旁,與此字同。不過整理者解釋為天下眾民,則似乎未妥。我們認為此句應該讀為“庶能進後人”,“庶”意為庶幾、大概。因為前文殘缺,故不再作進一步討論。
,釋為「廛」的確可疑,因為目前所見「廛」皆有土旁,未見省略。或許這是一個從炅聲的字,讀為廛或庶皆有可能。而包山簽牌18的字形也從炅聲讀為庶或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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