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楚簡『王居』復原初探
(首發)
淺野裕一
日本東北大學
(刁小龍譯)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收錄有題為《王居》的一篇文獻。原整理者指出,《王居》篇由七支竹簡構成。此外,同《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中另有收録被命名為《志書乃言》(竹簡八支)與自附篇題名為《命》(竹簡十一支)兩篇文獻,其竹簡形制與文字字体均與《王居》篇一致。據此,原整理者將《王居》篇獨立為七支竹簡,未免失於詳察而缺乏理據。
因此,諸家已提出新見,對相應竹簡進行重新編連。復旦、吉大古文字専業研究生連合讀書会提出新編連方案為:王居1+乃言1+乃言3+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7[1]。此後,陳劍又提出新編連方案: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2+王居7[2]。
據此,筆者試提出如下編連方案:王居1+乃言1+乃言2+乃言3+命4+命5+乃言5+乃言4+乃言6+乃言7+王居5+王居6+王居3+王居4+王居2+王居7。依此簡序重新整理相應文字如下。[ ]内文字為筆者為理解之便所補,謹此說明。
原文:
王居□(蘇)澫之室。彭徒(樊ー返)□(ー鄩)(關)至(致)命、郘昌爲之告。王未□(答)之。觀無愄(畏)】(王居1)寺(持)箸(書)乃言。是楚邦之(強)(梁)人。反昃(側)亓(其)口舌、以(變)譌王。夫(大夫)之言、縦】(乃言1)不隻(獲)辠(罪)、或猶走趣(趨)事王、邦人亓(其)胃(謂)之可(何)。王(作)色曰、無愄(畏)、此是】(乃言2)胃(謂)死辠(罪)。(吾)安尓(爾)而(設)尓(尓尓―爾、爾)亡(無)以□(慮)□(枉―匡)正我。(殹―抑)□(忌)韋(諱)(讒)□(謗)以□亞(惡)(吾)】(乃言3)外臣、而居(吾)(左右)、不爯(稱)(賢)、進可(何)(以)(屏)□(輔)我。則戠(職)爲民□(窮―仇)□(讎)。(吾)(聞)古】(命4)之善臣、不(以)ム(私)思(惠)ム(私)悁(怨)内(入)于王門。非而所(以)(復)。我不能(貫)壁而(視)聖(聽)】(命5)(吾)以尓(爾)爲遠自爲、而縦不爲(吾)受(稱)(擇)、(吾)父(兄)眚(甥)咎(舅)之又(有)□(所)善。】(乃言5)蟲材以爲獻、或不能節(暑―處)、所以辠(罪)人。然以(讒)言相(謗)。尓(爾)思(使)我】(乃言4)□(得)忧(尤)於邦多巳(已)。(吾)欲至(致)尓(爾)於辠(罪)。邦人亓(其)胃(謂)我不能(爯―稱)人。朝(起)而】(乃言6)夕(廢)之、是則□(盡)不□(穀)之辠(罪)也。□(後)舍勿(然)。雖我□(愛)尓(爾)、(吾)無女(如)□(社)】(乃言7)禝(稷)可(何)。而必良(愼)之。亓(其)昷(明日)、命(令)尹子春猒(厭)。王(就)之曰、夫彭徒(一)(勞)、爲】(王居5)(吾)□(蔽)之。命(令)尹□(答)、命須亓(其)(儘)。王胃(謂)、(吾)谷(欲)速。乃許諾、命須□(後)□(蔽)。王(就)】(王居6)[之曰、無](畏)毀亞(惡)之。是言旣□(聞)於衆巳(已)。邦人其(沮)志解體、胃(謂)[不能稱]。】(王居3)[彭徒]□廛(一)能進後人。(願)夫(大夫)之毋□(背)。徒以員(損)不□(穀)之[尤]。】(王居4)命(令)尹少進於此。(吾)(一)恥於告夫(大夫)。述日、徒自(關)至(致)命、昌爲之告。(吾)未】(王居2)[答之]………言之(瀆)。命(令)尹許諾、乃命彭徒爲洛(卜)尹。】(王居7)
大義訓釋:
王居於蘇澫之宮。(受王之命奔赴鄩関,調查因觀無畏讒言而招致謀反之嫌疑而逃往鄩関大夫的)彭徒自鄩関返回蘇澫,欲向王稟報(大夫無罪之事),郘昌遂向王轉告此事。王(獲此稟告)未遽作答。観無畏持書作如下言。大夫在楚國境内強橫跋扈。巧言善辯,為回轉王(懷疑自己謀反之)心,百般抵賴。若王以大夫之言為無罪,而其仍欲奔走宮中為王之近臣,楚國之眾人又將如何評價此事?王聞之色変,遂言曰:無畏,你之言適當死罪。我深信你的為人乃命以今日之官職,而你卻不能殫盡竭慮匡正我之過失。妒忌他人屢進讒言,使得仕我之外臣屢失聲名;居我側近身居要職,卻不欲舉賢進能,究竟如何盡司輔弼之重任?你所居之官職,不正是國民憎惡的仇敵?我聞之。古代善良之臣下不以個人恩義或仇怨入宮闈。(我)責備(大夫之發言)乃是為(聽其辯明之後)復其舊職之故。我無法穿牆聽聞。是故,我命你為我耳目向壁聽聞,你不為我薦舉我之親戚、親友,使居其要職,我的親族卻因此稱揚你能恪盡職守。然而你卻舉薦庸腐以為賢才,不能恪守職分之所任,這正是你的罪過所在。如此行徑再加上讒言誹謗,相互中傷。你使我多負國內責難之聲。我正要處罰你。楚國之人盡以為我不能任用優異之人材。早晨拔擢(大夫)委以大任,至其夕則罷免之,這又加劇了我的罪過。今後務必改正這樣的做法。我如何偏愛你,卻終不能無視國家之安定。以後要認真戒慎於此。明日,令尹子春(以為王受觀無畏之讒言斥責大夫之事乃王之恥辱)欲秘而不宣。王遂於合議時云,(受命調查此事件的)彭徒不辭勞苦,為我竭力不使此事宣揚出去。令尹答道,(大夫無罪乃赦免之)命令請待人們徹底忘記此事之後吧。王答曰,要立即宣佈赦免之命令。令尹聞之又答道,請等隠蔽工作悉數終了之後再下此命令。王乃作如下言。觀無畏進讒言使大夫喪失名譽。觀無畏散佈之讒言已盡為國人盡知。國民垂頭喪氣、了無幹勁,以為我不能任賢舉能。彭徒熱心推舉後進。是故,彭徒希望(被逼走脫無路的)大夫不要背叛大王,請求減少(處罰無罪之大夫的)責備。令尹你可稍稍晋升彭徒之官職。時至今日,我終於恥于下命赦免大夫。前日,彭徒自鄩関返回,郘昌向我轉告此事,我未立即作答。(若再推遲)宣佈(此命令),將更使得大夫之聲譽受污。令尹奉命(徑直告知大夫赦免之命令),并命晉升彭徒為洛卜尹之官職。
補記
如上記編連所示,則《志書乃言》篇除去最後第八簡之外,悉可納入《王居》篇中。剩餘第八簡既如沈培所指出,當接在上博楚簡《平王與王子木》篇第四簡末尾[3]。因此,本無篇題的《志書乃言》篇文字分屬《王居》與《平王與王子木》兩篇之中,作為独立的文獻已不存在。
此外,《王居》篇所述內容當以下述事件為前提。即楚王(惠王)抜擢任命大夫不久,觀無畏向王進讒言,說大夫之言當反逆之罪。王未信此讒言,卻先行責備大夫之發言。大夫恐遭誅殺,遂攜母逃至國境附近之鄩関避難。王乃命彭徒赴鄩関,聽取大夫之辯解,再作稟告。
而《王居》篇中全無關於此前提之事件的記述,篇首即始於彭徒返回稟告王之事。因此,大夫的氏名、官職以及任用經緯、發言内容以及發言情況、彭徒之官職、觀無畏之官職、惠王居蘇澫之事乃至大夫逃至鄩関之經過悉皆不明,故事梗概不明,極難理解。或許記載這一前提事件的文字另有別篇存在,本来與此《王居》篇同冊收錄吧。《王居》篇與《命》篇同屬楚惠王時代文献,以其為昭王是錯誤的。而《王居》篇中所見“大夫”極有可能即指葉公。
[1] 復旦大学出土文献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二〇一一年・七月一七日)。
[2] 陳劍《上博(八)・王居》復原(復旦大学出土文献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二〇一一年・七月一九日)。
[3] 沈培《〈上博(六)與〈上博(八)〉竹簡相互編聯之一例》。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8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8月19日。
点击下载附件:0923淺野裕一:上博楚簡《王居》初探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