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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雅思 陳家寧
天津大學文法學院中文系
清華簡《保訓》篇發表較早,研究也比較深入。在經過一段時間的學術爭鳴後,林志鵬先生將學者們的意見進行了總結。②我們模仿其例,對清華簡《皇門》篇進行集釋,間或表達自己的淺見(以按語及餘論的形式出現),水平有限,想當錯漏迭出,謹供學界參考和批評。
一、釋文
清華簡《皇門》篇整理者李均明先生的釋文為:③
隹(惟)正[月]庚午,公(格)才(在)(庫)門。公若曰:“於(嗚)(呼)!朕(寡)邑少(小)邦,(蔑)又(有)耆耇(慮)(1)事(屏)朕立(位),(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隹(惟)莫(開)(2)【1】余嘉悳(德)之兌(說)。今我卑(譬)少(小)于大,我(聞)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則不共(恐)于卹,廼隹(惟)大門宗子埶(邇)(3)臣,楙(懋)昜(揚)嘉悳(德),乞(迄)又(有)(寶),以【2】(助)(4)氒(厥)辟,堇(勤)卹王邦王(家)。廼方(旁)救(求)巽(選)睪(擇)元武聖夫,(羞)(5)于王所。自(釐)臣至於又(有)貧(分)厶(私)子,句(苟)克又(有)(諒),亡(無)不(懍)(6)達,獻言【3】才(在)王所。是人斯(助)王共(恭)明祀,(敷)明刑。王用又(有)監,多(憲)正(政)命,用克和又(有)成。王用能承天之魯命。百眚(姓)萬民用【4】亡(無)不(擾)(7)比才(在)王廷。先王用又(有)雚(勸),以瀕(賓)右(佑)於上。是人斯旣(助)氒(厥)辟堇(勤)勞王邦王(家)。先神示(祇)(復)〈式〉用休,卑(俾)備(服)(8)【5】才(在)氒(厥)(家)。王邦用(寍),少(小)民用叚(假)(9)能(稼)嗇(穡),(並)(10)祀天神,戎兵以能興,軍用多實。王用能盍(奄)又(有)四(鄰),遠土不(丕)承,孫=(子孫)用【6】(末)被先王之耿光。至於氒(厥)(後)嗣立王,廼弗肯(11)用先王之明刑,乃隹(維)訯=(急急)(12)疋(胥)區(驅)疋(胥)(教)於非彝(13)。以(家)相氒(厥)室,弗【7】卹王邦王(家),隹(維)俞(媮)惪(德)用,以(問)求于王臣,弗畏不恙(祥),不肯(11)惠聖(聽)亡(無)(罪)之(辭),乃隹(惟)不訓(順)是(治)。我王訪良言於是【8】人,斯乃非休惪(德)以譍(應)。乃隹(維)乍(詐)區(詬)(14)以(答),卑(俾)王之亡(無)依亡(無)(助)。卑(譬)女(如)戎夫(15),喬(驕)(16)用從(禽),亓(其)由(猶)克又(有)艧(獲)?是人斯廼訡(讒)惻(賊)【9】□□,以不利氒(厥)辟氒(厥)邦。卑(譬)女(如)(梏)(17)夫之又(有)(媢)(18)妻,曰余蜀(獨)備(服)才(在)寢,以自(落)(19)氒(厥)(家)。(媢)夫又(有)埶(邇)亡(無)遠,乃弇盍(蓋)善=【10】夫=(善夫,善夫)莫達才(在)王所。乃隹(惟)又(有)奉俟(疑)(20)夫,是糃(揚)是(繩),是以爲上,是受(授)司事帀(師)長。正(政)用迷(亂),獄用亡(無)成。少(小)民用(禱)亡(無)用祀。【11】天用弗(保),(媢)夫先受吝(殄)罰,邦亦不(寍)。於(嗚)(呼)!(敬)才(哉),監於茲。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爾)悳(德),以(助)余一人(憂),母(毋)【12】隹(惟)爾(爾)身之(懍)(6),皆卹爾(爾)邦,叚(假)余(憲)。旣告女(汝)(元)悳(德)之行,卑(譬)女(如)(主)(21)舟,輔余於險,(臨)(6)余於淒(濟)(22)。母(毋)(作)俎(祖)考(羞)才(哉)。【13】
其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又重新做了釋文[5],此不具引。
二、疑難字詞集釋
A.整理者[13]:讀為“慮”,引《說文解字》:“謀思也”。
B.蘇建洲[18]:字形與《上博(六)·用曰》第14簡“強君政”中“”字相同。引李銳《〈用曰〉新編(稿)》觀點讀為“慮”。
C.何家興[18]:引何景成《試釋“”》的觀點,所從之“虎”應是“虒”的省形,從木從虒省,即“榹”,讀為“施”。
D.劉雲[18]:讀為“據”,“據”有定、安之義,“據事”解釋為定事,與其後的“屏朕位”意義相關。
E.孫飛燕[18]:讀為“御”,兩字古音相近。引《書·文侯之命》“即我御事,罔或耆壽俊在厥服”,文意相近。
F.袁瑩[18]:與甲骨文中上從“虍”下從“木”的是同一個字,出現于戰國璽印文字。還有可能與從“木”從“虎”的是同一個字。
G.施謝捷[18]:從虎從木的字應該是“虡”的異構。
A.整理者[13]:與開都從幵。《逸周書·皇門》作“開”,解釋為“通”。
B.袁瑩[18]:與《包山楚簡》120號簡中的為同一個字。從“視”,從“目”,從“視”與從“目”同。也可能與《龍龕手鑒·見部》所收字為同一個字。
C.宋華強[21]:“”與“”(包山簡120)為異體字,解釋為給予、賜予的意思,可能讀為“賜”、“遺”、“賫”。
A.整理者[13]:讀作“邇”。邇臣,指親近的大臣。
B.宋華強[21]:讀為“孽”,“孽”與“埶”都屬於疑母月部。引《說文》:“孽,庶子也”。此處“孽臣”與“宗子”相對,指稱庶子與嫡子。
C.秦樺林[18]:讀為“暬”,“暬臣”解釋為“近臣”。
A.整理者[13]:今本《皇門》寫作“助”。引李學勤《試論董家村青銅器群》觀點:金文“”字為協助之義。
B.劉洪濤[15]:用寬式隸定直接作“惠”。
C.劉雲[18]:從“力”,“”聲,“力”為形旁,在今本中的異文為“助”,且“助”也是以“力”為形旁,所以簡本中此字可能是“助”的異體字。
A.整理者[13]:羞,《爾雅·釋詁》:“進也”。
B.蘇建洲[18]:讀為“”,可以校對《上博(一)·性情論》簡33“”、“”,应释为“”,而不读为“敬”。
(6)(出現三次:簡3一處、簡13兩處)
簡3:亡(無)不達。(簡文:)
簡13:毋隹(惟)爾(爾)身之。(簡文:)
簡13:輔余於險,余於淒(濟)。(簡文:)
A.整理者[13]:簡3和簡13第一處都讀為“懍”,從得聲,引《廣雅》解釋為“敬也”。簡13第二處讀為“臨”,引《說文》“監臨也”。
B.讀書會[5]:從“賏”。簡3中讀為“榮”,解釋為榮顯。簡13中的兩處都讀作“營”,講作衛護。簡13第一處“爾(爾)身之”應為“爾(爾)身”,賓語前置句式。簡13的第二處“”字與“輔”相應,也有護衛之義。
C.沈培[20]:從“賏”聲,簡文的“”字可讀為從“敬”得聲的“儆”,而“儆”本身也是“敬”的分化字,所以整理者將“”解釋為“敬”。而“儆”的常用意義是警備、警戒。簡3中的“達”理解為“敬而達”,意思是“恭敬而且通達”。簡13第一處“毋隹爾身之,皆卹爾邦”就是“毋儆爾身,皆恤爾邦。”意思是“不要只警戒自身,還要憂國憂民。”簡13第二處“余於淒(濟)”就可以理解為“要在我渡河的時候警戒我注意安全”,意思與“輔余於險”相應,借此來說明提醒君王要居安思危,不能掉以輕心。同時,對於整理者所讀“懍”也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懍”也就是“稟”是一個方言詞,由於方言差異造成了字形的變化,由於讀音不同,所從聲旁也變化。
D.唐洪志[26]:簡13第二處讀為“攖”,用陸德明《釋文》引司馬云:“攖,引也”。《逸周書·皇門》此處作“乃而予於濟”,“乃”讀作“扔”,《廣韻·釋詁一》:“扔,引也”。由此可見,“攖”、“扔”二字同義。“余於淒”理解為“臣子在渡河的時候引導君王”。
E.宋華強[22]:從字形書寫角度分析“”字從“”,讀為“楫”,在此用作動詞。“楫”精母緝部,“”從“”,屬於來母侵部,韻部陰入對轉,聲母也有關係。
後改變觀點[23],把“”看作雙聲字,將簡13中的兩個字都讀為“屏”,解釋為護衛、扞蔽、輔助。簡3中的“”讀為“伻”,“伻”、“屏”二字都是唇音耕部,可以相通,解釋為使。“無不伻達”翻譯為“無不使其達于王所”。
F.劉雲[16]:三處都讀為“進”。對於簡3的“”字,同意整理者隸定為“”的觀點,結合傳世本《皇門》,將“允通”理解為“進達”,進用顯達,將“允”看作“進”的假借字。“允”是喻母文部,“”所從的“賏”是影母耕部,同屬喉音,韻部旁轉。簡13第一處的“進”解釋為進用。該句理解為“不要只進用自己(讓自己顯達),還要顧念國家”。簡13第二處的“進”解釋為使……進入。這一句理解為“在危險的地方輔助我,使我進入渡口(指安全的地方)”。
G.劉洪濤[15]:與郭店簡《老子》甲27中的“”字為異體字。古文字中“爾”與“”字經常相混,因此“”字可能從“爾”,而不從“”。
H.陳劍[3]:參考劉洪濤意見[18],認為“”字下面的“”字是“爾”,字形為“”。簡3與簡13第二處都讀作“遂”,簡13第一處讀作“衛”。簡3中的“遂達”在古文中義近連用,在《漢書》中曾經出現過,“遂”解釋為“進”。簡13第二處“(遂)余於淒(濟)”意為“使我最終到達,完成渡過河流”。“遂”在此處表示“最終達到……”。“輔余於險”與“(遂)余於淒(濟)”在意義上有遞進關係,臣子在遇危險時要輔佐君主,使君主“最終”能過渡過。簡13第一處讀為“衛”與今本“暴”相對,可能是在傳抄過程中由於聲符被誤認導致的訛誤,也可能是兩字本身書寫形式就完全相通導致的混淆。
A.整理者[13]:讀為“擾”,《書·皋陶謨》傳:“順也”。
B.張崇禮[18]:應為“柔”,理解為百姓萬民因此無不柔順親附于王庭。
A.整理者[13]:釋為“備”。
B.高佑仁[18]:簡文此字從糸、備聲,“糸”旁居於字體右下與“備”旁若干筆劃共筆,不宜隸定作“備”。
A.整理者[13]:讀為“假”,引《爾雅·釋詁》釋為“大”。
B.讀書會[5]:簡文“假”讀為“格”。《逸周書·皇門》此處作“小人用格,□能稼穡”,莊述祖云:“格,至也。”這句即可解釋為“普通民眾因而來歸,能從事農業生產。”
(10)(簡文:)
A.整理者[13]:釋為“”,讀為“并”,一說釋為“”。
按:《說文·戈部》:“,絕也。”
B.讀書會[5]:釋為“”,並不是簡單的左“并”右“戈”的形聲結構,讀為“咸”,即《楚居》簡3中“巫咸”的咸,與今本一致。
(11)肯(簡7、8各出現一次)
簡7:廼弗肯用先王之明刑。(簡文:)
簡8:不肯惠聖(聽)亡(無)(罪)之(辭)。(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肯”。
B.黃人二、趙思木[10]:簡8“不肯惠聖(聽)”《逸周書·皇門》作“不屑惠聽”,但是“屑”字從尸,而簡文中此字不從尸,字形不相近。“屑”從尸聲,“”從肉八,而“”與簡文字形更為相似。所以此字釋為“”,讀為“屑”。
(12)訯訯(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急”。
B.讀書會[5]:讀為“急急”,形容急切。“急急”早期慣用“汲汲”,故此處為“汲汲”。《逸周書·皇門》此句為“維時及胥學於非夷”,按照簡文推斷,“及”字下應脫落重文號。
按:簡文本有重文符號。
A.整理者[13]:釋為“彝”。“非彝”,非法。
B.郭永秉[18]:簡文該字上從羊頭、中從二幺,下從又,右從犬。可與兩個字形相聯繫,一為鄭太子之孫與兵方壺的,一為競之定銅器的(鬲)、(豆)、(簋)。
C.高佑仁[18]:簡本該字形疑與傳抄古文的“彝”字有關。《汗簡》與《古文四聲韻》的“彝”字寫法“”,右旁從素,《玉篇》“彝”字異體作“”。
A.整理者[13]:區,讀為詬,引《廣韻·侯韻》訓“詬”為巧言。乍區,釋為詐詬,訓為欺詐。
B.單育辰[19]:“詬”在典籍中多為辱駡之意,訓為“巧言”只見於《廣韻》,且出現時代較晚,所以並不可信。“乍區”釋讀為“作誣”。“區”字屬侯部,“誣”字屬魚部,古侯魚兩部相通甚多,所以二字音近可通。同時提出“乍區”或讀為“詐誣”一說。
(15)戎夫(簡文:)
A.讀書會[5]:讀為“農夫”。“戎”日母冬部,“農”泥母冬部,音相近可通。引《上博(二)·容成氏》簡1“神戎(農)氏”為證。
B.林文華[18]:認為是王侯隨從的“武夫”,從事田獵時身邊護衛近臣。
C.施謝捷[18]:讀為“戎”,為人名“戎夫”,而不必牽合讀為“農夫”。
D.黃人二、趙思木[10]:讀為“農夫”,“農”、“戎”二字古音相近,引郭店簡《成之聞之》:“戎(農)夫務食不強耕”為例,說明“戎”應為“農”。
(16)喬(簡文:)
A.整理者[13]:釋為“喬”,讀為“驕”。
B.王連龍[27]:讀為“囂”,解釋為喧嘩,“犬囂”即為“犬吠”。引《莊子·徐無鬼》“狗不以善吠為良。”民間有俗語“吠狗不咬人,咬人的狗不叫。”本篇以犬囂使得田獵不能有所收穫來比喻佞臣進言不利於國。
C.讀書會[5]:讀為“驕”,有放縱之義。
D.黃人二、趙思木[10]:認為“驕”即“獢”,指短喙田犬。
E.劉雲[18]:讀為“檋”,“檋”或作“梮”,“橋”從“喬”,可與“檋”相通。“檋”是山行用具,有錐之屐。聯繫上下文,可以理解為田獵之時穿檋,使人行動不便,難以有所收穫。說明用錯工具一事無成。引申為君主用錯人最終無依無靠。符合簡9文字譬喻的特點。
(17)(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梏”,引《爾雅》訓為直。梏夫,堂堂正正的大丈夫。
B.王連龍:今本作“匹夫”,匹夫者,庶人也。並未有妾媵,怎麼會有專妬之事?因為“正”字,古語“正”、“征”相通,為“征夫”。征夫,身負役而行於外者。正因為征夫長期離家在外,其妻方有“予獨服在寢”的怨語。
C.讀書會[5]:認為從古、聲,疑讀為“覺”。引《說文·見部》:“覺,悟也”,解釋“覺夫”為“明白人”,正與後文“瞀妻”或者“昏妻”相對。
D.林文華[18]:讀作“執”,除了左上口形與右下古形之外,與“執”古字形相近。後觀點改變,認為“古”為添加的聲符,“古”與“固”相通,而“固”乃是“婟”,婟,妬也。且“婟夫”搭配“媢妻”,二者都是善妒之人。
E.何有祖[18]:讀為“圉”,“夫”讀作“圉夫”,與今本作“匹夫”更相近。引《說文》解釋為拘罪人或為掌養馬者。
F.孟蓬生[18]:僅有“古”一聲符,古聲戶聲相通,讀為“妒(妬)”。
G.劉雲[18]:懷疑是“”字訛變,所從“古”形實為羨符。
H.張新俊[18]:從“古”得聲,讀為“瞽”。
I.高佑仁[18]:“”字左半楚簡常見,一般讀為“梏”,“梏”、“古”同為見紐,韻部幽、魚旁轉,“”右下“古”字為後添聲符。
J.侯乃峰[18]:“”字從古,與“圉”、“愚”三字聲韻接近。讀為“愚夫”,意義為“匹夫”。
K.米雁[18]:讀為“固”,“固夫”指固執、剛愎自用的人。
L.黃人二、趙思木[11]:釋為丮聲、古聲、圉聲(三聲符),將其他學者認為屬於會意的偏旁“古”釋為聲符,讀為“妬(妒)”。
M.王寧[29]:同意讀書會和劉雲的觀點,並進一步解釋:此字從古、聲,隸定為“”,為“鞫”的異體字,讀為“逑”或“仇”。“鞫”古音见母觉部,“逑”或“仇”古音群母幽部。又引《爾雅·釋訓》:“惟逑,鞫也”為證。從意義上講,“逑(仇)夫”解釋為結婚已經有配偶的男子。
(18)(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媢”,解釋為嫉妒。
B.讀書會[5]:讀為“瞀”,“瞀妻”指糊塗的妻子。
C.孟蓬生[18]:讀為“媢”,結合上下文,應理解為“專寢”之義,不允許別的女人侍寢。以“妻”之義推測“夫”,解釋為使賢人不能為朝廷所用。<, /P>
按:《逸周書·皇門》此句作“譬若匹夫之有婚妻”,若從讀書會,則“婚”或作“昏”,愚也。“瞀妻”與“昏妻”意義相近。
A.整理者[13]:讀為“落”,引《莊子·天地》釋文:“猶廢也。”
B.讀書會[5]:注為“露”字,與“露”為異體字。
C.孟蓬生[18]:釋為“露”,“露”字本身並沒有“敗”的意義,結合文中意義解釋為“敗”,假借“殬”之義,“各”聲與“睪”聲同聲部,可以相通。
A.整理者[13]:讀為“疑”,疑嫉。
B.讀書會[5]:讀為“癡”,《逸周書·皇門》此處作“狂夫”,引《廣雅》:“狂,癡也”,“狂”與“癡”意義相近,“癡夫”與上文“瞀夫”意義亦近。“癡夫”與今本“狂夫”意義相應。
(21)(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主”,從舟,或專指掌船。
B.單育辰[19]:“”與《鄂君啓舟節》中的“”為同個字。從字形來說,除了右上的“大”形被省外,其他皆一致。從字音來說,將“”釋讀為陽部的“舫”,“”從主得聲,而“主”字章母侯部,“舫”幫紐陽部,字音相近。從字義來說,引《爾雅》等辭書解釋“舫”為合多船為一大船。因此“舟”讀為“舫舟”。因舫舟乃多船所合,所以體積較大,比一般船要更加安全。典故中也常出現“舫舟”說明遇險而有所依恃,與前後文意相符。
C.沈培[20]:與“”不為一字,應讀為“同”。“”字從“主”聲,而從“主”得聲的字有可能讀為東部字,所以將“”讀為“同”。“”字以舟為形旁,是專為“同舟共濟”的“同”而造的。“舟”讀為“同舟”,比喻遇到困難時互相救助,以此來說明君臣關係,臣子應多多幫助君主。
D.唐洪志[26]:“”從“主”得聲,按聲類推敲,可以讀作“屬”。“屬”章母屋部,兩字雙聲,韻對轉,讀音相近可通。“屬”《說文解字》解釋為“連也”,有連綴之義。所以,“屬舟”解釋為“連綴之舟”。以連綴之舟來比喻君臣關係,臣子在君王遇到危險時及時輔助。
E.宋華強[22]:聲旁為“主”,結合上下文意義,將“舟”理解為“駕舟”,不應是被動的乘舟。所以,同意整理者的觀點,讀為“主舟”,主要指行船,主語是周公本人。同時提出第二種可能,從字形角度來看,聲旁也有可能是“丂”,隸定為“”,讀為“櫂”,也可寫作“棹”。“櫂舟”指行船或者駕船。
(22)淒(簡文:)
A.整理者[13]:讀為“濟”。引今本盧文弨注:“濟,渡也”。
按:未說明具體為動詞還是名詞,是指渡水還是指渡口。
B.袁瑩[18]:讀為“濟”,理解為渡口,與前文之“險”相對。且“濟”本身就有渡口的意思。引《詩經·邶風·匏有苦葉》“匏有苦葉,濟有深涉”,鄭玄箋:“匏葉苦而渡處深。”
C.劉雲[16]:“險”與“濟”相對,語法位置相同,在意義類別上也應該相同。“險”指水中危險的地方,那麼“濟”就應該理解為一個地點,與“險”相對,所以解釋為渡口更好。
D.宋華強[22]:讀為“濟”,理解為渡水。“濟”與“險”相對,“於險”指行船遇到危險的時候,而“於濟”指用船渡水的時候。全句將周公與群臣的關係比喻為船長與船員的關係,借渡河遇到險情船員全力劃槳的例子來說明在遇到危險時候要臣子全力輔佐君主。
E.陳劍[3]:“濟”訓為“度”或是“渡”,並不僅僅指渡水的動作或者過程本身,而是同時有“想要或者將要”渡過的意思。《逸周書·皇門》上文已經沒有“舟”字,也是跟“濟”這個詞的意義有關,孔晁注云:“濟,遂也”,帶有表示最終結果的意義。所以此處是以渡水為比喻,強調的是最終要“渡過”的結果,而不是單指渡水的動作或者過程。
三、相關問題討論
(1)“正月庚午”所在年份
簡本:隹(惟)正[月]庚午。
今本:維正月庚午。
A.今本《竹書紀年》載,成王元年正月“庚午,周公誥諸侯于皇門。”明系年份。又,“維某年某月”的記時方式與西周文獻相符。《逸周書·世符》:“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國。”何尊:“維王初遷宅于成周……在四月丙戌。”可見,這種記時方式在西周已較為常用。另據劉歆《世經》載:“成王元年正月己巳朔”,然則“庚午”應為正月初二。
B.《逸周書·皇門》僅稱“正月庚午”,未提及年份,故引起訓誥年份的爭議。《尚書大傳》曰:“周公攝政:一年救亂,二年克商,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制禮作樂,七年致政成王。”劉師培認為《皇門》篇作于成王即政元年,即周公攝政八年。[9]陳逢衡主張這次訓誥是在周公攝政初期。[2]余瑾也認為本篇應是武王病逝、成王即位、周公攝政初期發表的第一篇政治文告。[31]據《史記·周本紀》載:“成王少,周初定天下,周公恐諸侯畔周,公乃攝行政當國。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與武庚作亂,畔周。”可見,周公開始攝政與管叔、蔡叔流言誹謗大致發生在同一段時間。
按:考《尚書》中幾篇與《皇門》時間近似的文獻,在周公的訓誥引文前多出現不同的主謂語,如“王若曰”、“公若曰”、“曰”等。使用“王若曰”的文獻均是先言“王若曰”,之後才接訓誥內容,而在《皇門》篇中,卻使用“公若曰”。比較合理的解釋是這個時候周公已經攝政,不需要再借用成王的王命。這種現象也出現在其他篇目中,如《立政》,應是出於相同的原因。
(2)五門中的“(庫)門”
簡本:公(格)才(在)(庫)門。
今本:周公格左閎門會群門。
A.整理者[13]:周天子有五門,從南開始依次為皋、庫、雉、應、路門。庫門是第二門,以庫門為界,外為天子外朝。
B.潘振[9]:閎,大也。閎門即指皇門。
C.莊述祖[9]:閎門是指路門之外的掖門。
D.劉師培[9]:引孔晁注“路寢左門曰皇門,閎音皇”。古籍中皇、閎互訓。
E.黃懷信[8]:皇,同“閎”,路寢偏門。
按:皇,匣母陽部。閎,匣母耕部。聲母相同,兩字讀音相近。
F.王連龍[28]:“閎門”非路寢之門,是指廟堂之門。引《爾雅·釋宮》:“衖門謂之閎。”衖,小巷。引《說文·門部》釋“閎”為“巷門”。“閎”為門的泛稱,不單獨指某一扇門。《左傳》中“盟諸僖閎”的“僖閎”就是指魯僖公廟堂之門。同時,周初訓誥多在宗廟進行,所以將“閎門”解釋為廟堂之門更為準確。
(3)“群門”校對
A.潘振[9]:群門指族姓的正室。當家之人、繼承采邑和繼承土地之人。
B.盧文昭[9]:“群門”乃是族姓。文中宗子、私子都是言世家大族。
C.王念孫[9]:“會群門”三字義不可通,當為“會群臣”。
D.莊述祖[9]:指諸卿大夫的嫡子。
按:對於今本中“群門”的解釋未有定論,惟王念孫說影響較大。對照簡本未出現“群門”一詞,故“群門”實為流傳過程中所增衍,或為傳抄者補充說明的文字而竄入正文。
(4)“耇老”的含義
簡本:(蔑)又(有)耆耇(慮)事(屏)朕立(位)。
今本:克有耇老据屏位。
A.孔晁[9]:耇老,賢人也。
B.潘振[9]:面凍黎若垢惡人也。指老年人特有的外貌特徵。
C.莊述祖[9]:老成人也。
按:“耇老”指年長者,在先秦文獻中多釋為年長之臣。《爾雅·釋詁》:“耇老,壽也。”《國語·周語》:“肅恭明神而敬事耇老;賦事行刑,必問於遺訓而諮於故實;不幹所問,不犯所諮。”
D.王連龍[28]:此處“耇老”代指殷商遺臣。《尚書·康誥》:“汝丕遠惟商耇老人,宅心知訓。”即周公勸諫康叔不要疏遠殷商遺臣,多多聽取教導。
按:“商耇老人”指殷商遺臣,但“耇老”應不僅指商代遺賢,應泛指有德的老臣。簡文作“耆耇”。
(5)“(沖)人”與“建沈入”
簡文:(肆)朕(沖)人非敢不用明刑。
今本:建沈入,非不用明刑。
A.整理者[13]:“”為句首語氣詞。“”據清華簡《金縢》篇讀為“沖”。
B.潘振[9]:“入”是“人”字訛誤。“沈入”當爲“沈人”,指隱士。
C.莊述祖[9]:“建”釋為立。“沈人”指沈伏之賢人。
D.陳逢衡[9]:“建”釋為建立。“沈人”指屈於下者。
E.唐大沛[9]:“建沈入”指賢人沈伏于下者。
F.黃懷信[8]:“建”釋為立。“沈人”指商遺民。
G.王連龍[28]:有兩種解釋。
第一種,“沈”當讀為“忱”,釋為信。“入”與“納”同。古文中“入”、“納”通用常見。引《周易·蒙卦》“納婦吉”,漢帛書本“納”作“入”。意義多用於進言,且要之以誠信。“建沈入”以此推薦,應為“建沈納”,解釋為殷商遺賢進獻誠信之言。
第二種,“入”是“漸”的訛誤,引《尚書·禹貢》“東入於海”、“東漸于海”並存,認為“入”、“漸”義同而通。而“漸”與“潛”古通。“沈漸”即“沈潛”,指下層庶民。“建沈潛”意為採用下民之言。
H.李學勤[14]:簡文中公自稱是“朕人”,《金縢》和《大誥》有“予沖人”,是成王的自稱。
I.董珊[4]:它簋中的“沈子”在當時已經是一種習語,即“沖子”。“沈人”應為“沖人”,指年幼的成王。
J.蔣玉斌、周忠兵[12]:本篇與清華簡《金縢》中的“人”即“沖人”。它簋銘文中的“沈子”即“沖子”,㝬鐘的“沈孫”也應讀為“沖孫”,其義可與《尚書·呂刑》中的“童孫”、《盤庚中》里的“幼孫”相仿。
K.蔡偉[1]:今本“建”應依據簡本改為“肆”。
(6)“明刑”之指代
A.整理者[13]:顯明的刑罰,即所謂祥刑。
B.王連龍[28]:“明刑”並非指鮮明的法令,而是依照《周禮》記載屬於恥辱刑的範疇,鄭玄注:“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其背。”
(7)“今”與“命”的校對
簡文:今我卑(譬)少(小)於大。
今本:命我辟王小至於大。
A.唐大沛[9]:“命”猶告也。
B.蕭旭[30]:今本“命”當做“令”,為“今”字的形誤。
簡本:昔才(在)二又(有)或(國)之折(哲)王則不共(恐)于卹。
今本:在昔有国誓王,之不绥于卹。
A.整理者[13]:“共”讀為“恐”,“卹”通“恤”,《爾雅》訓為“憂也”。
B.孫飛燕[25]:“不”應為“丕”,語助詞,“共”應為“恭”。原文表達的意思應是“恤王邦王家”,但不論是簡本的“不共于卹”,還是今本的“不綏于卹”都與哲王憂國憂民的行為不相符合。因此,“不共于卹”是“丕恭于恤”,恭敬于憂國的意思,對於文意的解釋更加到位。
整理者和讀書會對此句句讀的處理都存在問題,我們以為,該句宜作如下標點:
“王用又(有)監,多(憲)正(政)命用克和又(有)成;王用能承天之魯命,百眚(姓)萬民用亡(無)不(擾)比才(在)王廷。”
該句共有四個分句,前兩分句與後兩分句之間形成對仗。一、三分句都是說明王因此如何如何,二、四分句則是由此導致“多憲政命”與“百姓萬民”產生的結果。“多憲政命”指“諸多法律政令”,與“用克和有成”之間應連讀不斷,構成主謂短語,與“百姓萬民用無不擾比在王廷”句式完全一致。
(10)簡本“戎兵以能興,軍用多實”與今本“戎兵克慎,軍用克多”
A.整理者[13]:引《說文》釋“興”為“起”,此處指興兵。“實”釋為“滿”。
B.王連龍[28]:今本上下文所言皆為神保之故,若當作用兵謹慎講,則顯得不通。“慎”當為“順”,古文中“慎”、“順”通用。“戎兵克順”,指攻伐之事順利,文意通順,與所要表述內容相符。
(11)“維德是用”的歧義
簡文:弗卹王邦王(家),隹(維)俞(媮)惪(德)用。
今本:弗恤王國王家,維德是用。
A.整理者[13]:“俞”讀為“媮”,引《說文》釋為“巧黠”。
B.俞樾[9]:注曰“勢人以大夫私家不憂王家之用德”,以自家的利益為前提,不考慮國家利益。
C.孫詒讓[9]:“德”字之上脫去一字,按上下文推測,此德指“惡德”。
D.于鬯[9]:此“德”與其他人所指的“德”意義不同,文中的“德”並非美辭,而是指凶德、惡德。
E.黃懷信[8]:這裡的“德”指個人意志。理解為任性自用。
按:從文意看,前文說後世之王不能夠體恤王國百姓,但後面卻說“維德是用”,造成意義扞格。以簡文校之,可知“德”字前應有一修飾語,來確定“德”的具體含義。而今本脫去前面的修飾語,應是傳抄過程中出現的訛奪。
(12)以“譬如梏夫之有媢妻曰余獨服在寢”校對今本句讀停頓
多數學者認為今本斷句應為“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余獨服在寢。’”但是王連龍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婚”應讀如本字,意思是娶婦成婚。讀為“譬若匹夫之有婚,妻曰:‘余獨服在寢’。”[28]
按:依據對簡文“媢”字的理解,句義應為善妒的, 妻子只允許自己服侍丈夫,導致其子嗣不繁,最終使得家庭敗落。所以,, 還是在“妻”後停頓更為合理。
(13)從“邦”、“國”看《逸周書》的校存年代
避諱制度起源於遠古時代的姓名崇拜。從秦漢時代起,避帝王名諱的現象就較為普遍了。如秦代避秦始皇名,改“正月”為“端月”。在1973年長沙馬王堆出土的帛書《老子》甲、乙兩本中,甲本不避漢高祖劉邦諱,而乙本避劉邦之諱,但不避惠帝劉盈、文帝劉恒之諱。由此可見,甲本在劉邦稱帝之前抄寫,而乙本抄於劉邦稱帝之後、劉盈即位之前。
簡文《皇門》中的“邦”,今本中全作“國”。可知此為後人(可能是劉向)整理時為避漢高祖劉邦之諱而改。這與史料記載漢代劉向校訂、整理《逸周書》的說法相符。
在“王用有監”、“王用能承天之魯命”、“先王用有勸”、“軍用多實”、“王邦用寍,小民用格”、“王用能奄有四鄰”、“子孫用末被先王之耿光”等簡文中,多次出現“用”字。諸家無深入討論,我們以其當為表示結果的連詞,意思相當於“因而”、“於是”④、“因此”。《尚書·益稷》“(丹朱)朋淫於家,用殄厥世”、《尚書·甘誓》“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絶其命”等句中的“用”,均與其義相類。
從“用”出現的位置來看,都在主語之後。且常常是諸多主謂短語羅列鋪陳,形成排比句式,使得語氣連貫,一氣呵成,頗具感染力,令讀者身臨其境地感受到周公訓誥時慷慨激昂的言辭。
(15)“隹(惟)……是……”句式
簡文:“乃隹(惟)不訓(順)是(治)。”
本句用古漢語特殊的“隹(惟)……是……”(所謂“賓語前置”)句式,換成現代漢語的“動+賓”語序即“乃治不順”。
簡文:“乃隹(惟)又(有)奉俟(疑)夫,是糃(陽)是(繩),是以爲上,是受(授)司事帀(師)長。”
將“隹(惟)……是……”句式拓展成“隹(惟)……是……是……是……是……”,“是”後的謂語字數由少而多,逐漸增加,猶如相聲中的“貫口”,排比鋪陳的氣勢逐步增強。
四、餘論:周公攝政真相的推測
整理者將本篇簡文的內容總結為“周公訓誡群臣望族要以史為鑒,獻言薦賢,助王治國,同時抨擊了某些人陽奉陰違、背公向私的行為”。[13]163
對於《皇門》主旨的認識,歷來存在分歧。如黃懷信認為“此篇以事記周公于左閎門會群臣而名,實際上是周公的一篇誥辭,大意是告群臣各薦賢能,助己勤國”[8]239。而郭偉川的判斷則是周公在周初政治局勢較為動盪之時踐祚稱王的一篇公告 [6]。
《史記·周本紀》載武王在克商兩年後病故,其子成王即位,周公旦攝政。周公在攝政期間平息管叔、蔡叔等叛亂,七年之後還政于成王。從《皇門》整篇文獻的內容及當時的歷史背景來看,我們認為訓誥發生在成王初即位(元年)時是比較可信的。
武王率領以姬周邇臣、殷商叛者及方國之眾為主的伐紂之師,在短時間內推翻殷商政權,建立了以周王及姬姓貴族為核心的西周政權。起初,各方勢力均以伐紂為目的,所以在戰爭過程中能同仇敵愾。但在殷商政權覆滅之後,這三方勢力的同盟就顯得有些不太牢固了。從姬周邇臣如管叔、蔡叔的叛亂,可見西周初年統治集團內部並不團結,且出現了內訌的危機。
與商人相比,周人在文化上是落後者,殷商叛者雖或參與伐紂,但對商族文化卻有著不可動搖的認同感,武王也察覺到了這一點。《逸周書·商誓》載武王曾說:“我其有言,胥告商之百[姓]⑤無罪,其維一夫……商百姓無罪。朕命在周。”鑒於本族文化對商遺民的重要意義,武王採用與之相應的懷柔政策,封賞殷商貴族,“封商紂子祿父殷之余民”。對於方國之眾,則採用褒封之制。《周本紀》:“武王追思先聖王,乃褒封神農之後于焦,黃帝之後于祝,帝堯之後於薊,帝舜之後于陳,大禹之後於杞。”採用這些措施,將西周政權初步穩定。
簡文曰:“我王訪良言於是人,斯乃非休惪(德)以譍(應)。”
據前述歷史背景及周公的口吻來推斷,簡文中的“我王”應指成王,簡文可以理解為“成王向這些人諮詢治國良言,這些人都說不出有善良美德的話來。”那麼“這些人”指的又是誰呢?我們以為簡文中的“斯人”當指管叔、蔡叔等人。
對於管叔、蔡叔的叛亂,我們推測大致有以下兩種可能。第一,西周早期,父死子繼的制度還不很嚴格,且殷商文化習俗對於西周影響巨大,兄終弟及的繼嗣觀念並不被世人所排斥。所以在武王過世後,管叔和蔡叔認為周公有不臣之心。《史记·鲁周公世家》載:“管叔及其群弟流言于国曰:‘周公将不利于成王。’”《史记·管蔡世家》:“武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专王室。管叔、蔡叔疑周公之为不利于成王,乃挟武庚以作乱。”此言管叔等“流言”的前提是“周公旦專王室”。在這種情況下,管蔡向成王進言,並發動武力鬥爭,勤王“清君側”。第二,據《管蔡世家》,武王為文王次子,管叔為三子,周公為四子,蔡叔為五子。如果實行“兄終弟及”,管叔本應比周公更具優先權,因此他對周公輔政不服,想謀取最高統治權,所以拉攏蔡叔發動武裝叛亂。《魯周公世家》載周公平叛之後“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對管叔的懲罰比蔡叔重,據此也可推斷在叛亂中管叔是主犯。從另一個角度說,是周公必須剷除的心腹大患。
在後世的儒家思想中,一直都將周公奉為賢臣的典範,攝政七年後還政于成王,“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但是根據清華簡《皇門》中的一些蛛絲馬跡,我們認為至少在簡文《皇門》作者所處的戰國時代,世人並不完全認同這種觀點。當時周公可能確實存在不臣之心。
首先,從有關“我王”(即成王)文句在訓誥中的位置來看,這句話出現在周公批評後世昏君和奸佞之臣的段落中,可見周公對成王即位後的行為是有不滿的。不管是由於對成王政治手段不成熟的不認可,還是對成王聽信其異己——管叔、蔡叔進言的反感,總之周公已經下決心要“攝政”,并剷除異己。因此可以聯想到,所謂“厥後嗣立王”,實為指桑駡槐地暗指成王,而那些“非彝”、“媮德”、“不順”、“非休德”、“詐詬”等的惡行,均出自管叔、蔡叔之流。
其次,據《魯周公世家》載,魯國國君為周公嫡系後裔。兄終弟及與父死子繼的繼位方式在魯國一直隔代實行,所謂“一繼一及,魯之常也”。伯禽為周公長子——第一代魯公,伯禽卒子考公立,考公卒弟煬公立,煬公卒子幽公立,幽公卒弟魏公立,魏公卒子曆公立,曆公卒弟獻公立,獻公卒子真公立,真公卒弟武公立,武公卒子懿公立,懿公卒侄伯禦立(後被周宣王殺),後立懿公弟孝公。可見在魯國人的觀念中,兄終弟及也是一個合理的繼位方式,而魯國作為一個踐行周禮的榜樣國,嗣君這樣的重要政治觀念應受周公影響。所以我們推測在周公的思想中,並不排斥兄終弟及,他自己具有在武王死後“以天下為己任”的雄心壯志。
再次,在全篇文誥臨近總結時,周公稱“朕遺父兄眔朕藎臣,夫明爾德,以助余一人憂。”此時周公用天子的口吻自稱“余一人”,並未提及成王,完全是將自己置於權力“核心”的狀態。
鑒於以上三點,我們認為周公攝政雖不一定稱王,但即以攝政之名代行王事,即所謂“專王室”。所以才會引起其政敵管叔、蔡叔集團的不滿。其實從根本上講,無論是周公,還是管叔,都欲“挾天子以令諸侯”,只是周公於武王在世生病時通過自質祝卜、“金縢”等事件贏得了武王、成王父子的信賴,方得捷足先登。《皇門》的通篇主旨是周公指責政敵管叔、蔡叔為奸臣,為成王受他們蠱惑表達惋惜之情,同時拉攏群臣,為自己樹立威信,為展開剷除管、蔡的政治鬥爭做準備。
當周公最終完成了穩定姬周王朝政治局勢的一系列工作後,其實具備了廢掉成王、自行稱王的條件,但他知道這勢必引起新的政治鬥爭,最終周公在確保自己兩脈子嗣(魯君與周公)世代享有極高政治地位的前提下,以大局為重,還政於成王,又完成了他道德領域的塑造。歷史上的周公雖然不可能像經典記載中那樣完美無瑕,但其攝政期間在安撫百姓、平定叛亂、緩和內部矛盾、加強西周統治力度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貢獻,這對其後西周政治的穩步發展起到奠基的作用。其歷史地位應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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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① 本文由天津大學文法學院中文系2011屆本科畢業生趙雅思同學畢業論文《〈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皇門〉篇集釋》的一部分修改而成,由該系教師陳家寧指導,資料收集截至2011年5月。
② 林志鵬《清華簡〈保訓〉集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網站http://ww, w.bsm.org.cn/show_article.php?, id=1318,2010年10月8日。
③ 李均明《〈皇門〉釋文》,李學勤《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中西書局2010年,第164-165頁。“【】”中是簡號,“()”中是本文第二節集釋辭條的序號。
④ 參見徐中舒主編的《漢語大字典》(第一卷),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86年,第98頁“用”字條義項18。
⑤ 傳世本脫,據黃懷信《逸周書校補注譯》(修訂本),第210頁注8補。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8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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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疑難字詞集釋/(9)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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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疑難字詞集釋/(9)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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