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釋楚簡中的“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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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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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筆者所知,“丨”字在楚簡中至少已經出現過四次:
一是郭店簡《緇衣》:“《寺(诗)》员(云):‘其颂(容)不改,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此條中“丨”實際上算是出現了兩次,因為後面的“”字乃從言從丨,整理者疑“丨”是字之未寫全者,從言從丨的字徑釋“信”;《上博一·緇衣》此引《詩》作“丌容不改,出言囗囗,囗囗所”,可惜“出言”之後的二字殘缺了,是否作“又(有)丨”不可知。從言從丨的字整理者亦徑釋為“信”,也等於間接出現過“丨”這個字形。
二是《上博二·容成氏》中有一古帝王名“杭丨是(氏)”[1],這個人名,不見傳世文獻,對考釋這個字的幫助不是太大。
三是《上博六·用曰》第3簡:“丨其有成德,閟言自關;其有中墨[2],良人鼑(貞)安(焉)。”整理者釋“丨”釋為“十”,“”釋“誇”。
四是《上博八·李頌》的“亂本曾(層)枳(枝)[3],寖毀丨可(兮)”。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云:
“‘︱’整理者釋爲‘章’訓爲大木材。按,依出土文獻看,‘︱’應爲陽部韻,參看單育辰:《〈容成氏〉文本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 2008年“985工程”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第14-15、31-38頁,完成日期:2009年2月20日),此處暫讀爲‘彰’。又蒙單育辰告知,‘︱’在楚簡中出現多次,皆不能準確釋出,‘︱’會不會有表示缺字的符號的可能。”[4]
按:“丨”字在楚簡中多次出現,且有從之的字,竊意基本可以排除它為其他符號的可能,只能認為它的確是一個字。此字諸家多有考釋,單育辰先生在《〈容成氏〉文本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中都做了介紹,臚列甚詳[5],茲不再一一列舉。諸家考釋都各有精彩,然若一一推求,總覺可信度不高;筆者曩層經認為“丨”當讀為“絢”[6],但最近經過仔細考慮之後,也覺未安。因為我們至今不知道這個字的本義是什麽,只是根據一些旁證來推測它的讀音,都不甚可靠,所以單育辰先生說“不能準確釋出”是對的。這個“丨”字不能釋讀,那麼從言從丨的字該如何釋讀更無從談起,郭店簡、上博簡整理者徑釋為“信”,自未必可信。
在傳世文獻中,關於這個字釋讀的唯一線索就是《說文》里的解釋:“丨,上下通也。引而上行讀若囟,引而下行讀若退”,許慎的這個解釋非常關鍵,在考釋“丨”字上是絕對不能無視的。
在讀音方面,現在能給我提供此字可靠韻讀線索的就是《李頌》,在此篇中“丨”與脂部的“弍”為韻,那麼我們可以推知,“丨”必定是脂、質、真三部的字,不可能是其他韻部的字,因為《李頌》用韻很嚴格,押韻的都是同韻部的字[7],就算放寬一下,也只能認為“丨”在脂、質、真三部,除此之外的可能性極其微小。因此筆者認為《說文》言“讀若囟”應當比較可靠,囟就是真部字;“讀若退”可暫不予考慮,“退”乃物部字也。就目前諸家的考釋而言,凡其音出脂、質、真三部者,恐都有問題。
首先,就《緇衣》之《詩》看不出“丨”之韻讀,因為與“丨”為韻的那個字恰巧也從“丨”聲;上博簡《緇衣》此句殘缺,無從查考其作何形。其中簡本的“出言又(有)丨”的句式相當於傳本《毛詩》的“出言有章”,鄭箋認為“吐口言语有法度文章”,實即“章法”之義,則“丨”字必也是與“章”義近之字;“黎民所”的句式相當於《都人士》的“萬民所望”,則“”當與“望”有相近之處。因此學者多由此來推測這兩個字的讀音,單育辰先生說:
“‘丨’,此字單獨出現過3次(‘郭店’殘簡27、‘上博六’《用曰》簡3、《容成氏》簡1),用爲偏旁出現過2次(即‘’字,見‘郭店’《緇衣》簡17、‘上博一’《緇衣》簡10),此字舊已衆說紛紜,從‘郭店’《緇衣》簡17、‘上博一’《緇衣》簡10與今本《禮記·緇衣》對照起來看,‘丨’相當於今本的‘章’字,‘’相當於今本‘望’字,我們感覺應該往陽部字的方向考慮,若不顧與傳世文獻相當的字對照而立新說者,恐怕是有問題的。”[8]
而筆者認為,義近和位置相當不等於讀音相同或相近,通過傳本《緇衣》和傳本《毛詩·都人士》首章來推測“丨”和“”的讀音為陽部字之說是很不可靠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傳本《緇衣》此處所引的《詩》句和兩個楚簡本相比差距實在太大,傳本《緇衣》所引者作“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與傳本《毛詩·都人士》的首章全同,凡六句;郭店簡《緇衣》引《詩》的“其颂(容)不改,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只有三句;上博簡本此處明顯和郭店簡本同,也是三句,而且最後一個字也是“”,說明傳本《緇衣》此處的《詩》句明顯被改動或者說是替換過了。二是傳本《毛詩》之《都人士》一篇有很多疑問,虞萬里先生就已經指出了其四點可疑之處,并說“各章稍異其詞,使音節環回復沓,而文義則重復申述,此乃三百篇之常用手法。若果如此,則簡本所引與《毛詩》首章似爲同一首詩之不同章節。”[9]這是很有可能的,《毛詩》無此章,可能是佚失或刪削之故。也就是說,傳本《緇衣》是後人根據《毛詩·都人士》押陽部韻的第一章所改,並非原文,楚簡本《緇衣》(或說《緇衣》原本)所引的這三句《詩》,應該是《都人士》中佚失的一章,其押的韻就未必一定是《毛詩·都人士》首章的陽部韻;《詩》中的同一首詩的不同章節用韻不同常見,所以據之推斷“丨”和“”的讀音很成問題。
其次,《李頌》是一篇辭賦,也是講究用韻的文學作品,除了其末尾作結語的五句之外(此五句每句之後均無“可(兮)”字,已與其上文不同),其它均以四句為一組,隔句為韻,用的韻皆為同部,十分嚴格,所幸這篇里與“丨”押韻的那個字明白可見,是“弍”字,“弍”音在脂部,與陽部懸隔,差距甚大,故“丨”和“”字不可能為陽部字,最大的可能就是脂部。
由此我們可得到一個啟示:《說文》中說“引而上行讀若囟”的“囟”,應該是“”的假借字或誤字,“”字古音清母脂部,正與“弍”字為韻。
《說文》:“,小貌。從人囟聲。《詩》曰:‘彼有屋’”,段注:“《小雅·正月》曰:‘佌佌彼有屋’,《傳》曰:‘佌佌,小也。’許所據作,或作。按‘細’字亦囟聲,葢取雙聲。”《說文》:“細,微也。从糸囟聲”,微、小義相通。《爾雅·釋訓》作“佌”,云:“佌佌,小也”,郭注:“材器細陋也。”“細”與“”皆從“囟”聲而古音皆在脂部,當如段說“取雙聲”之故;此二字古音清心旁紐雙聲、同脂部疊韻,讀音是非常相近的,義也相通,很可能本來就是一個字的分化。證之者,據段玉裁說此字或作“”,即從幺徙聲,徙古音心母歌部,與“細”雙聲、歌脂旁轉疊韻,與清母的“”字相比讀音尤近,故這個字很可能本來是“細”字的或體,而用為“”,可證二者本一字也。由此推之,“丨”這個字應該就是“”或“細”字的本字,本義是細小、細微,故其字用一竪筆表示其細微、細小之義,就如用三小點表示“小”或“少”的意思相同。其或體“”從“幺”為義符,“幺”正細小義,乃以單股絲線之象形表示,其實與用一單豎線所表示的意思相通,故此字當釋為“”。
但是在楚簡書中“”字義根本讀不通,只能認為是一個假借字。筆者認為“丨”當讀為“次”,“次”字與“”雙聲疊韻(同清母脂部),讀音相同,故可通假。也就是說,楚文字中是把“丨”當作“次”來用的。
楚簡書中不見用“次”字,凡用“次”字的地方,均假它字為之,而且用字多不同,如《老子》“太上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郭店簡本“次”用“即”或“既”代替;上博簡《周易》中的“師左次”(《師·六四》)、“旅既次”(《旅·六二》)之“次”作“”;《夬·九四》、《姤·九三》“次且”之“次”作“緀”;郭店簡《性自命出》“其居次也久”之“次”作“即”,上博一《性情論》“次”作“節”,等等,用字都不完全一致,甚至同一本書里(如上博簡《周易》)也用字不同,故筆者認為“丨”字也是被用作“次”的字之一。
由於我們沒有傳世文獻用“丨”為“次”的佐證,只能實際操作一下,把“丨”讀為“次”看看在簡文中能不能讀通。先要說明的是,《容成氏》中的“杭丨氏”可讀為“杭次氏”,但人名無助於理解字意;《用曰》第3簡中的那四句應讀為“丨(次)其有成德,閟言自關;其有中墨,良人貞焉。”此簡完整,然其文與上面的第2簡不能連讀,其上當有缺簡,此四句乃承上文而言,因上面文意不明,又與下文文意不涉,因而此四句亦難索解,故此二例只能暫存疑待考。我們主要看看上下文意都完整且有韻可循的《緇衣》和《李頌》。
郭店簡《緇衣》中的“出言有丨(次)”,“丨(次)”即有次第、有條理,與傳本《都人士》“出言有章”的“有章”為有章法之意同。同時,知道了“丨”讀為“次”,則可知“”字當是從言次聲,古書中無從言次聲的字,但古字從言與從口每無別,楚簡中這種現象尤其明顯,因此此字當釋“咨”,可能是楚文字中專門為“咨”所造之字,或表示“咨”之詞的異體字。郭店簡《緇衣》引這三句《詩》應該是:“其容不改,出言有次,黎民所咨”,以次、咨為韻(脂部)。《左傳·襄公四年》、《詩·皇皇者華》“周爰咨諏”《毛傳》并云:“訪問於善為咨”,相當於現在說的“咨詢”、“請教”。“咨”或從言作“諮”,《皇皇者華》“周爰咨諏”句,《釋文》云:“咨,本亦作諮”,《淮南子·修務訓》引此句正作“諮”,是咨、諮固通用無別。“出言有次,黎民所咨”意思是都人士說話有次第、有條理,成為黎民們請教、咨詢的對象。“黎民所咨”與“萬民所望”句式同,一個是說成為黎民們請教諮詢的對象,一個說成為萬民敬仰的對象,總之都是受到黎民百姓推崇、歡迎的意思。這個應當是《詩·都人士》中的一節,是用脂部韻的,其原文可能是“彼都人士,囗囗囗囗。其容不改,出言有次。囗囗囗囗,黎民所咨”,第二句最後一個字入韻,也當是脂部字,《毛詩》中把這一節刪除或佚失了,原本《緇衣》只引用了其中的三句。
《李頌》中“亂本層枝,侵毀丨(次)可(兮)”,“次”亦謂次第、秩序,“亂本層枝”是指雜亂無章生長的雜木,“亂”、“層”義正與“次”義相對。此言桐木本來是排列有序的生長,而雜木混生其間,侵毀其秩序,暗喻小人侵亂賢人之位次。次、弍古音同脂部為韻也。
要之,楚簡中的“丨”乃“”之本字,為脂部字,本義是細微、細小之義,在楚簡書中假為次第、次序之“次”;“”字乃從言丨聲,當釋為“咨”。
[1] “杭”字原整理者釋“椲”,據陳劍先生說改。見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0/10/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276
[2] “”字亦從陳劍先生說改釋。見陳劍:《試說戰國文字中寫法特殊的“亢”和从“亢”諸字》.
[3] “本”字原釋“木”,復旦吉大古文字專業研究生聯合讀書會(下簡稱“讀書會”)云:“‘木’,或認爲此字應釋爲‘本’。”見《上博八〈李頌〉校讀》(下簡稱《校讀》)下注[12],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1/7/17.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6
又蒙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編輯先生在審稿意見中提示:“《李頌》中所謂‘木’,按其字形實為‘本’字”,故據改。
[4] 讀書會:《校讀》注[13].
[5] 單育辰:《〈容成氏〉文本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 2008年“985工程”研究生創新基金資助項目,第14-15、32-38頁,完成日期:2009年2月20日。下同。
[6] 王寧《郭店楚簡〈緇衣〉文字補釋》,簡帛研究網2002/9/12.
http://***********/Wssf/2002/wangning03.htm
又《〈上博八·李頌〉閑詁》,簡帛網2011/08/29.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40
[7] 據讀書會《校讀》一文,其中有“敬而勿(集)可(兮)”與“木異類可(兮)”二句為韻,即以緝部之“集”與物部之“類”為韻,然據孟蓬生先生說,此“”字當釋“萃”(見《校讀》下第23樓評論),非常正確。萃、類均物部字。故《李頌》之用韻均為同部字。
[8] 單育辰:《〈容成氏〉文本集釋及相關問題研究》,第38頁。
[9] 虞万里:《上博简、郭店简缁衣与传本合校补证(中)》,《史林》2003年第3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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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颂》评论第4楼邬可晶:“𡩻(浸)
2. 读为“次”文意不通,建议作者回头读读
其实
謝金縢先生提醒、指正。
鄔可晶先生的說法看到,行文時忘記提及,屬於失引,確不應該,這裡特向鄔先生致歉。
讀為“次”在文中已經解釋了,竊以為“出言有次”、“侵毀次兮”文意很通,也很好理解,故這一點與先生的看法不同,請見諒。
裘先生和孟先生等諸位先生的大作多拜讀過,正因為拜讀過,才寫了此文,寫了覺得可備一說,所以才發佈了,即使是再回讀二位先生的文仍舊是這個觀點。
裘先生的觀點还有其他諸位先生的觀點在下沒資格評說,但認為有資格發表一下自己的不同看法。《說文》說“丨”讀若“囟”竊以為不准確,它只能作为一条求解的线索,既然認為不准確就會改讀并做出相應的解釋,觀點與諸先生不同,所以先生說裘先生已經根據丨讀若“囟”将读为“信”而認為“可以證明所謂读为‘次’是沒有必要的”,竊以為此說武斷,且因果關係不能成立。
我在一條札記中有跟大作相關的內容,寫在下面,供王先生參考:
一、執聲字本在緝部,但可以借為至、質、失(例多不舉),所以說此字“丨”除了脂質真三部讀法外均不可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二、執聲與十聲古通。《說文·金部》:“鍼,所以縫也。从金,咸聲。”臣鉉等曰:“今俗作針。”《呂氏春秋·孟春》:“蟄蟲始振。”高誘注:“蟄,讀如《詩》‘文王之什’。”《說文·羊部》:“𦎷,羊名。从羊,執聲。汝南平輿有𦎷亭。讀若晉。”《說文·手部》:“搢,插也。从手,晉聲。搢紳,前史皆作薦紳。”《集韻·洽韻》:“鍤,鍫也。”《釋名·釋用器》:“鍤,插也,插地起土也。”《集韻·緝韻》:“䥍,羊箠也。一說東夷謂鍬為䥍。”《爾雅·釋器》:“𣂁謂之疀。”郭注:“皆古鍬鍤字。”《釋文》“疀”作“𤳲”,云:“古鍤字。”《史記·衛康叔世家》:“子𢈻伯立。”《索隱》:“《世本》作摯伯。”執聲字可以讀晉,則十聲字讀晉,在音理上並不是不可能的。
三、晉本來是从至(臸)聲的。“資冬祁寒”,或作“晉冬”。《禮記‧緇衣》:“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資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鄭玄注:“資當為至,齊魯之語,聲之誤也。”
四、囟聲晉聲相通。“丨”《說文》讀若“囟”,段注:“囟之言進也。”《說文》:“晉 ,進也。日出萬物進。从日,从臸。”
綜上所述,裘先生讀“丨”為針,跟先生讀“次”的觀點也不矛盾(是否成立另當別論)。
非常感謝孟先生指教,獲益良多。順便把自己的一點思路寫在下面,算是作為補充吧:
對與“丨”字的韻部,我是根據《李頌》的押韻情況來推斷的,《李頌》四句一組,隔句為韻,都用的是同部字,所以才覺得“丨”與“弍”的情況也不應例外,“弍”是脂部,故言“丨”最大可能也是脂部字,即使是放寬一點也不能出脂質真三部。
“丨”字甲骨文中用為數字“十”,裘錫圭先生指出“‘丨’當為‘針’之象形初文”(《中國出土文獻十講》296頁),對裘老的這個觀點我很賓服,甲骨文“十”字之本義豁然得明。但是有個問題是,到了周代文字中,“丨(十)”的字形開始發生變化,金文中除了“丨”的寫法之外(多作豐中銳末的棗核形),大量出現的是兩種寫法:一種是竪筆中間加圓點,一種是寫作“十”。楚簡文字沿襲之,數字“十”很常見,基本上就是這兩種寫法,沒有例外,無作“丨”者;而“丨”字在楚簡中出現多次,也沒有用為數字者。可見,在楚簡文字中,“丨”與“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字;《說文》肯定也是這種情況,故其中“丨”、“十”均有,音、訓皆不同。所以竊以為楚簡和小篆中的“丨”是別有來源,和“十”沒有關係。只是在楚簡文字中作為文字的構件時“丨”、“十”或互作,竊意這種現象是屬於對“十”的減省,并不能證明楚簡中的“丨”字就相當于“十”,所以根據“十”或“針”的讀音來推求“丨”的讀音是不適當的,故文中沒有採用。
對於《說文》中對“丨”字之讀,其實我是有不同的看法。說“引而上行讀若囟,引而下行讀若退”,段玉裁說:“凡字之直,有引而上、引而下之不同。若‘至’字當引而下,‘不’字當引而上;又若‘才’、‘屮’、‘木’、‘生’字皆當引而上之類是也。分用之則音讀各異。”首先文字的筆劃結構,均根據其象形、會意、形聲等等構形不同而作,無所謂引而上、引而下;就“丨”本字而言,根本看不出引而上、引而下,如果在書中有此字,如何區分?其是讀若“囟”還是讀若“退”,如何確定?最大的可能是,“丨”這個字古代确有兩種讀音,一讀與“囟”近似,一讀與“退”近似,許慎根據自己的理解作了“引而上”、“引而下”的解釋,無論是從字形還是從字義上講都沒有實際依據,是不大可靠的,所以我在文中只是把他的讀若當成一個尋求其音讀的線索而沒完全根據他的說法。竊以為,《說文》的“囟”當作“”,是細小義;而“讀若退”者,退者兌也、銳也(《史記·天官書》:“三星隨北端兌”,《漢書·天文志》兌作銳),“銳”本鋒芒,鋒芒鑯利,引申為纖細、細小義,《左傳·昭十六年》:“且吾以玉賈罪,不亦銳乎?”注:“銳,細小也”,二者的意思相同。因此認為“丨”是用一竪筆表示纖細、細小義,本義就是細小、細微,古有讀若“”者,有讀若“兌(銳)”者,許慎在書中取其仿佛而寫作“囟”、“退”,并根據自己的理解做了解釋,其實并不準確。根據“丨”在楚簡中的實際用法,可推知其本當讀若“”,假借為“次”,均脂部字。
當然,拙見不敢說正確,寫出來請孟先生和各位先生指教。
謝王先生答覆。先生之說確有理據,非鑿空之言。余上帖特就其聲音關係略作叩問,固無傷大雅也。先生主張此處“丨”字與“弍”字韻,想不會有反對意見。但據此把“丨”字本義和本音的探求限定在脂質真范圍內似無必要,其實先生亦能能遵守。此,當為支部字,徙聲,先生以為歌部字(也有人歸支部),又以為佌、徙幺(上下結構)、細三字音義相通,固已越限矣。金文詢簋之“萬囟年”即典籍之“萬斯年”,斯字古音亦在支部。而從諧聲看,此和徙都从止聲,斯字則從其聲,戰國文字其字上部或從齒字古文。止、斯、齒古音均在之部。囟字本身有𦞤字重文,“思”从“囟”聲,思聲亦在之部。諧聲時代與押韻時代不必一致,且造字之人與用字之人亦非一時一地,故致斯分歧,固無可怪者。又先生回帖提到“銳”字,這個字其實也可以跟侵談部字相通。《說文·艸部》:“𦺶,艸之小者。从艸,㓹聲。㓹,古文銳字。讀若芮。”𦺶字最小聲符為炎,古音在談部。內、入同源字,入声字古音在緝部。而《說文》𢓴(退)字或作𢓇,亦从内声。“丨”聲的兩個又讀均可以跟侵談(緝盍)字,似非偶然。則“丨”字古音本在侵談部,轉入脂質真,亦在情理之中。余是以服裘說之精確也。竊謂考古音者,當務綜核資料(江永所謂“淹博”)而精研其理(江永所謂“識斷”与“精审”)。守常達變,則兩無所傷;執一疑他,則動生疐礙。然此易言而難行也,愿與王先生共勉焉!
非常感謝孟先生回覆。
對於古音韻這門課,我確實掌握得不好,而且死板,至今不能靈活運用,但是考釋文字、解讀古書離開它又寸步難行,所以自己也很痛苦,只能不斷學習,希望能有所提高。
請先生以後多多賜教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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