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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信芳
安徽大學歷史系
1. 吉志、微其有夏眾不吉
《尹至》簡1~2[1]:
隹(惟)尹自(夏)(徂)白(亳)[2],[3]至才(在)湯[4]。湯曰:“各(格)!女(汝)亓(其)又(有)吉志。”尹曰:“句(后)!我逨(來)越今旬日。余(微)亓(其)又(有)(夏)眾【1】不(?)吉……”
吉志,志,識也。下文伊尹告知夏有諸多不吉,在夏為不吉,在商則為吉。知吉志猶今言好消息。
,整理者讀爲“閔”。按應讀為“微”,《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李牧不受命,趙使人微捕得李牧,斬之。”《漢書·郭解傳》“解使人微知賊處”,師古注解“微”為“問”,也就是暗訪、伺察。微又有隱蔽、藏匿義,《左傳》哀公十六年“白公奔山而縊,其徒微之”,注:“微,匿也。”下文“湯曰:女(汝)告我(夏)(隱)(率)若寺(詩)?”其“隱”正針對伊尹之“微”而言。“隱”謂隱情。
2.惟災虐、惪暴同亡
《尹至》簡2~3:
民沇(允)[5]曰:“余﨤(及)女(汝)皆(偕)(亡)。”隹(惟)胾(災)(虐)、惪(德)(暴)(僮、同)【2】亡。(殄)(夏)又(有)恙(祥),才(在)西才(在)東,見章于天。
簡文“余﨤(及)女(汝)皆(偕)(亡)”乃經典名句,《書·湯誓》:“今汝其曰:夏罪其如台,夏王率遏衆力,率割夏邑,有衆率怠弗協。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皆,《孟子·梁惠王上》作“偕”。
“隹(惟)胾(災)(虐)、惪(德)(暴)(僮、同)亡”句,整理者的句讀為“隹(惟)胾(災)(虐)、惪(德)(暴)(僮、同)亡”,其斷句、釋讀已成聚訟,劉波、邢文先生先後作過小結[6],茲不一一引及。
按:“隹(惟)胾(災)(虐)、惪(德)(暴)(僮、同)亡”乃是伊尹對“余﨤(及)女(汝)皆(偕)(亡)”句的解釋語,此所以應在“亡”字後斷句。
惪,整理者讀爲“極”。按德暴猶暴德。《書·立政》“桀德惟乃弗作往任,是惟暴德罔後”,傳:“桀之爲德惟乃不爲其先王之法,往所委任是惟暴德之人,故絶世無後。”《呂氏春秋·慎大》“桀為無道,暴戾頑貪……干辛任威,凌轢諸侯,以及兆民,賢良鬱怨”,注:“干辛,桀之䛕臣也。專桀無道之威,以致滅亡。”可知簡文德暴是有明確指向的,論者或以“虐德”為辭,“德”後斷句[7],恐未妥。“虐德”既不能連讀,“暴”、“亡典”也就不能理解為動賓結構短語。
,同“僮”,讀為“同”。同亡猶偕亡。
,“典”之古文,讀為“殄”[8]。《詩·邶風·新臺》“籧篨不殄”,箋:“殄當作腆。”《儀禮·燕禮》“君有不腆之酒”,注:“古文腆皆作殄。”可知“典”亦得與“殄”通假。《爾雅·釋詁》:“殄,絕也。”殄夏有祥者,滅夏已有上天示祥。參清華藏《尹誥》1“天之贁(敗)西邑(夏)”。
3.務大縈
《尹至》簡4:
湯(盟)(誓)﨤(及)尹,(茲)乃柔(務)大縈。
盟誓及尹,《呂氏春秋·慎大》:“湯與伊尹盟,以示必滅夏。”
柔(務)大縈,柔,整理者解為“安”。縈,整理者讀為“傾”。頗令人費解。
按:柔讀為“務”,《禮記·曲禮》:“其次務施報。”縈讀為“禜”,《周禮·地官·黨正》“春秋祭禜亦如之”,注:“禜謂雩禜水旱之神,蓋亦為壇位,如祭社稷云。”《呂氏春秋·慎大》:“商涸旱,湯猶發師以信伊尹之盟。”因旱災,此所以湯踐盟發師前有祭禜之禮。
4.舍之結言
《尹誥》簡2~4:
(摯)[9]告湯曰:“我克(協)[10]我(友),今【2】隹(惟)民遠邦䢜(歸)志。”湯曰:“於(嗚)(呼)!(吾)可(何)(祚)[11]于民,卑(俾)我眾勿韋(違)朕言?”執(摯)曰:“句(后)亓(其)李(賚)之[12],亓(其)又(有)(夏)之【3】〔金〕玉田[13]邑,舍之吉言。”乃至(致)眾于白(亳)(中)邑。【4】
舍之吉言,整理者、讀書會無說。廖明春先生解“舍”為“予”,“吉言”是“一派不見實惠的空頭好話”[14],黃杰先生讀“言”爲“焉”[15],曹方向先生解吉言為“善言”[16]。
按:“吉言”應讀為“結言”。舍之結言,以金玉田邑舍予“我眾”,締結協議。《春秋公羊傳》桓公三年:“古者不盟,結言而退。”《書·湯誓》:“爾尚輔予一人,致天之罰,予其大賚汝。爾無不信,朕不食言。爾不從誓言,予則孥戮汝,罔有攸赦。”大賚汝、不食言、不從誓言云云,正乃古時“結言”用語。結言猶今人所謂締結協議,《離騷》“初旣與余成言兮,後悔遁而有他”,王逸章句:“言,猶議也。”下文“乃至(致)眾于白(亳)(中)邑”,乃是湯與眾結言于亳。可知湯伐桀,除了湯本邦之外,還聯合了眾邦,並預先瓜分夏之“金玉田邑”以形成同盟。此次“結言”,有點近似於現代外交之預“分贓”會議。
或謂“舍之吉言不可通,‘言’字疑涉上‘朕言’衍”[17],恐不可從。
以上簡文大意是,伊尹說:我方能夠做到與友邦協同作戰,現在的關鍵是民衆在遠邦者得讓他們有歸順的意願。湯說:嗚呼!我能夠給民衆什麽好處,使他們同意我的提議?伊尹說:君王給他們賞賜,以有夏的金玉田邑舍予“我眾”,達成結言。於是湯邀請眾邦來到亳,(達成協議)。
5. 恭述保訓
《保訓》簡1:
惟王五十年[18],不(豫)[19],王念日之多鬲(歷)[20],(恭)述保訓。戊子,自演。
,整理者讀為“恐”。述,整理者讀為“墜”。按應讀為“恭”。述如字讀。述非自作,述先王之保,如孔子之“述而不作”。保訓,後世確有連讀例,如《後漢書‧班彪傳》:“及至中宗,亦令劉向、王褒、蕭望之、周堪之徒以文章儒學保訓東宫以下。”但簡文“保訓”則應理解為“保、訓”[21],如下文“昔前人(傳)保”、“恐不女及訓”分用例。訓者,如高誘注《淮南子》稱“訓”。本篇4~8簡的内容大致為“保”之“述”,9~10簡的内容為文王之“訓”。
附帶說一下,不少學者引《淮南子》諸篇正文,具篇名如“《淮南子·天文訓》”之類,其實是稍有疏失的。嚴格的做法應是引《淮南子》正文如“《淮南子·天文》”例[22];引高誘注或引正文兼及高誘注,如“《淮南子·天文訓》”例。整理者讀“保”為“寳”,將“保訓”理解為一辭。讀“保”為“寳”尚屬一說,但將“保訓”理解為一辭,恐怕不妥。
演,文字隷定參李銳說[23]。《文選·報任安書》:“蓋文王拘而演《周易》”,李善注引《倉頡篇》曰:“演,引之也。”據《周禮·春官·大卜》,易有“連山”、“歸藏”、“周易”,則文王演易,述已有之“易”而演繹之也。演保訓者,亦是述先王之保而有所解説引申也。
原簡“演”字下似有重文符,不清晰。若確實有重文符,讀為“寅演”或“演引”均不能令人滿意,謹闕疑。
6.恭求中自稽
《保訓》簡4:
(恭)救(求)中自詣(稽)[24]。
中,自公佈《保訓》釋文,學術界對“中”之解讀爭論激烈。簡文“中”乃高位範疇,須有相應説明,而《保訓》本身對此是有所界定的,我們不妨將具有解釋、定義、舉例性質的一段文字照錄如下:
氒(厥)志不諱(違)于庶萬眚(姓)之多欲。氒(厥)又(施)于上下遠埶(邇),迺易立(位)埶(設)詣(稽),測侌(陰)(陽)之勿,咸川(順)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身茲備(服)惟 允,翼翼不解(懈),用作三(降)之惪(德)。
就《保訓》本文對“中”的相關界定作分析,可作以下歸納:
1.天地之中。下文“測侌(陰)(陽)之勿[25],咸川(順)不(逆)”,參《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論語‧堯曰》“咨,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日景之中、地中、歷數之中與土圭之中相聯係,乃文明初始,先民對時空之“中”的認識。
2.社會倫理之中。如下文“氒(厥)志不諱(違)于庶萬眚(姓)之多欲[26]”,遠古氏族情感、意願、風俗不同,各有自己的利益訴求,由沖突走向融合,必須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切合點,才能不違背諸多氏族、家庭的願望,形成公認的首領。對此我們可以概括為社會倫理之“中”。
3.政治行政之中。下文“氒(厥)又(施)于上下遠埶(邇),迺易立(位)埶(設)詣(稽)[27]”,參《周禮·地官·司徒》“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可知簡文“(施)于上下遠埶(邇)”明顯指向政治行政。民極之“極”猶北極之“極”,與“中”義相涵。
4.思想之中。下文“舜既得中,言不易實(變)名[28]。身茲備(服)惟允,翼翼不解(懈),用作三(降)之惪(德)”,身者,躬也;服,行也。允,《爾雅·釋詁》:“信也。”又:“誠也”。舜既得“中”,躬身施行,誠信不欺,以成其惪。《說文》:“惪,外得於人,内得於己也。從直心。”可知簡文“中”又是邏輯、思想層面的用語。
5.其它引申義。如中字形旗幟之為軍隊之中。甚至可以涵蓋當代河南話“中不中?”“中!”的義項。
整理者解“中”為“中道”,不誤,但僅得其一端。
7.夜爵
《耆夜》簡3(釋文以讀書會釋文為底本[29]):
王夜(舉)(爵)(酬)縪(畢)公。
夜,整理者讀爲“舍”,復旦讀書會引裘錫圭說讀爲“舉”。《儀禮·聘禮》:“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黃懷信先生力主釋“舍爵”一說,引《左傳》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勛焉,禮也。”杜注訓爲“置爵”[30]。按黃說未妥,杜注原文:“既飲,置爵,則書勲勞於䇿。”則該例“舍爵”在既飲之後,明顯不合簡文。陳偉先生又舉出以下例,《左傳》文公十八年,邴歜、閻職弑殺齊懿公,“歸,舍爵而行”。杜預注:“飲酒訖,乃去。”定公八年,陽虎作亂失敗後,其同黨“子言辨舍爵于季氏之廟而出”。杜預注:“辨,猶周遍也。遍告廟飲酒,示無懼。”其中文公十八年一例,與上引桓公二年例同,定公八年一例,學者看法有分歧。陳偉認爲:“‘舍爵’是祭祀神靈的儀式,竹書中,武王和周公都是先祭奠文王,再相互酬唱;篇名則相應讀作‘耆舍’。”[31]按簡文“周公夜(舉)(爵)(酬)縪(畢)公”、“周公或(又)夜(舉)(爵)(酬)王”云云,每次敬酒都要祭祀後再勸飲,恐無此類例。學者既已舉出《儀禮·聘禮》“一人舉爵,獻從者,行酬”,已不必另求深解。
8.我憂以浮
《耆夜》簡7:
王又(有)脂(旨)酉(酒),我(憂)(以)(浮)。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
,同“浮”。《淮南子·俶真》“浮揚乎無畛崖之際”,注:“浮揚,猶遨翔也。”《漢書·班固傳》:“覽觀縣圃,浮游蓬萊。”又《外戚列傳》:“神㷀㷀以遙思兮,精浮游而出畺。”思之浮犹思绪之飞扬。
明日勿稻,稻,讀為“慆”。《詩·唐風·蟋蟀》“今我不樂,日月其慆”,傳:“慆,過也。”簡文大致是盡情飲酒,不談明天的意思。
9.秉璧植珪
《金縢》簡2:
周公乃爲三坦(壇)同(墠)[32],爲一坦(壇)於南方[33],周公立安(焉),秉璧(植)珪。
秉璧珪,今本作“植璧秉珪”,釋文植音“置”。《史記·魯周公世家》引作“戴璧秉圭”,戴《易林》作“載”。按:“戴”、“載”乃解釋性異文。讀為“植”可信,植猶“植杖而耘”之“植”,謂持圭的方式為豎直持於手中。今本作“植璧秉珪”,則植、秉互文,渾言之可也。
10.就後武王力
《金縢》簡5~6(釋文以讀書會釋文為底本[34]):
周公乃內(納)亓(其)【5】所為(攻)、自(以)弋(代)王之敚(說)于金(縢)[35]之匱[36],乃命(執)事人曰:“勿敢言,(就)(後)武王力。”
,今本作“功”,《史記·魯世家》作“質”。按:《周禮·春官·大祝》云“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說”,鄭注云:“攻、說則以辭責之。”依據簡文“以𢼄(啟)金(縢)之匱,王(得)周公之所自以爲(攻),以弋(代)武王之敚(說)”,可知金匱之“箸(書)”的内容為二,其一為“(攻)”,其二為“敚(說)”,作爲祭祀祈禱用語,恰與《周禮·春官·大祝》攻、說相吻合。攻、說渾言如鄭注“以辭責之”,析言則攻謂“責”,說謂説辭。簡3“尔(爾)母(毋)乃有備(負)子之責”,武王遘疾,先王有責,正所謂“以辭責之”之“攻”。凡祭祀祈禱有求於神,須以説辭與神講條件,先王保佑後王“尃(匍)又(有)四方”,周公代武王薦以璧、圭,正乃所謂“說”。
(就)(後)武王力,整理者注:,讀為“就”,《爾雅·釋詁》“終也。”力,來母職部,讀為端母職部之“陟”。《康王之誥》稱“新陟王”。《韓昌黎集·黃陵廟碑》:“《竹書紀年》帝王之沒皆曰陟。”
就武王死?恐為不辭。
讀書會認爲簡文與《史記·魯周公世家》“武王既崩”相近。蘇建洲先生跟帖認爲:“力”或許就是《漢書‧汲黯傳》“今病力”的諱稱,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猶亟也。”禮記·檀弓上》:“夫子之病革矣。”鄭玄注:“革,急也。”《禮記·檀弓下》:“若疾革。”《經典釋文》:“革,本又作亟。”其說與整理者的意見有相同的弊端。
宋華強指出將“力”釋爲“病力”屬於增字爲釋,不可信。疑“力”當讀爲“崩”。
其實力、崩二字聲紐不近,且缺乏通假例證,不能使人無疑。
按:“(就)(後)武王力”,《爾雅·釋詁》:“就,成也。”周公祭祀周之先王太王、王季、文王,通過神人溝通與先王達成協議:先王保佑周之子孫,周公奉上禮品。既成其祭祀禮儀,又將事情的經過以及代武王祈禱於先王之說辭書於冊,納入金匱(周公乃納其所為功、自以代王之說于金縢之匱)。繼又告誡執事人:不得說出此事,成就此後武王之神力。《周禮·夏官·司勳》:“治功曰力。”《說文》:“力,筋也,象人筋之形。治功曰力,能圉大災。”可見簡文“力”應依力之本義作解。此後周公宅東三年,致使原本豐收在望之年,“天疾風以雷,禾斯偃,大木斯拔”,成王啟金縢之匱,才知道是“皇天動威,以彰公德”,王乃出,逆公至郊,於是天反風,禾斯起,歲大有年,糧食收斂入庫。此皆先王之力扭轉乾坤,非人力所能致也。
11.敬、橋舟
《皇門》12~13(釋文以讀書會釋文為底本[37]):
朕遺父兄眔朕(藎)[38]臣,夫明尓(爾)惪(德),(以)(助)余一人(憂),母(毋)【12】隹(惟)尓(爾)身之(敬),皆卹尓(爾)邦,叚(假)余(憲)。既告女(汝)(元)惪(德)之行,卑(譬)女(汝)(橋)舟,輔余于險,(敬)余于淒(濟)[39]。母(毋)(作)俎(祖)考(羞)才(哉)。【13】
,簡文三例,簡3“亡(罔[40])不達”,,整理者讀為“懔”,《廣雅·釋詁》:“敬也。”該句今本作“罔不允通”。字从“賏”聲,暫依今本讀。
母(毋)隹(惟)尓(爾)身之(敬),皆卹尓(爾)邦,大意是,不要只知道敬爾身(不否定敬身),同時要知道為國家分憂。
卑(譬)女(汝)(橋)舟,女,諸家多讀為“如”,似以讀為“汝”更好,《書·說命上》:“若濟巨川,用汝作舟楫。”(橋)舟,,整理者隷作“”,讀為“主”。按該字聲符有重、主、丂之歧讀,不妨改隷作“”,讀為“橋”或“轎”,相關字例可參(信陽簡2-4)、(望山簡二15)。橋乃渡水設施,舟乃渡水工具。《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五十年:“初作河橋。”先秦是否有河橋之“橋”,有待考證,但獨木橋肯定是有的。
輔余于險,(敬)余于淒(濟),,原釋文作“臨”,沈培先生讀為“儆”[41]。按:讀為“敬”。輔余于險、敬余于濟原本是一句話,而表述者分成了兩句說,屬互文見意用例,句謂恭敬地輔佐我渡過時艱。檢《尚書》“敬”之用例,多置於動詞之前,若一定要對“敬余于濟”單獨作解,則“敬”作動詞,在現代漢語中很難找到對應的解釋用語,不免要用“敬事”之類,既有添字之嫌,不妨避開此類解釋。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以下凡引該書釋文、考釋稱“整理者”。本篇釋文以讀書會釋文為底本,參讀書會:《清華簡〈尹至〉、〈尹誥〉研讀札記》,www.gwz.fudan.edu.cn 2011-1-5。以下凡引讀書會說簡稱“讀書會”,文後學者的討論意見稱“跟帖”。
[2] 參《國語·楚語上》武丁“自河徂亳”。
[3] ,整理者讀爲“逯”,訓爲“行”。
[4] 《韓詩外傳》卷二“于是伊尹接履而趨,遂適於湯”,《新序·刺奢》:“於是伊尹接履而趣(趨),遂適湯,湯立為相。”
[5] 沇,整理者讀爲“噂”。銀雀山漢墓竹簡《六韜》:“沇(允)才(哉)!日不足。”允,信也。
[6] 劉波:《清華簡〈尹至〉“僮亡典”補說》,www.gwz.fudan.edu.cn 2011-3-4。邢文:《談清華簡〈尹至〉的“動亡典,夏有祥”》,簡帛www.bsm.org.cn (11/03/25)。
[7] 讀書會認爲“虐德”、“暴”、“亡典”均為動賓結構短語,其所指大概是並列的三件災禍,重新標點爲:“隹(惟)胾(災):(虐)悳(德)、(暴)、亡(典)。”。
[8] 沈建華認為:亡,可通荒;,疑腆字異文,古文假借殄爲腆,殄,盡絕之義。參沈建華:《清華楚簡〈尹至〉釋文試解》,《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1期。
[9] 摯,伊摯,即伊尹。
[10] ,原簡字形上從三力,中從三肉,下從三犬,筆畫超出楷書字形筆畫容量,茲作簡化處理。
[11] 祚,福也。
[12] 之,代指“我眾”。《書·湯誓》“予其大賚汝”,傳:“賚,與也。汝庶幾輔成我,我大與汝爵賞。”賚,《史記·殷本紀》作“理”。
[13] 田,整理者釋文爲 “日”,茲從陳劍說改訂。參網摘:《〈清華一〉專輯》,www.gwz.fudan.edu.cn 2011-2-2。
[14] 廖明春:《〈尹誥〉補釋》,簡帛研究網*********** 11/01/04。
[15] 黃杰:《初讀清華簡釋文筆記》,簡帛www.bsm.org.cn (11/01/07)。
[16] 曹方向:《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尹誥〉篇補議一則》,簡帛www.bsm.org.cn (11/01/08)。
[17] 黃懷信:《由清華簡〈尹誥〉看〈古文尚書•咸有一德〉》,簡帛www.bsm.org.cn (11/03/25)。
[18] 李學勤(《論清華簡〈保訓〉的幾個問題》,《文物》2009年第6期)指出:文獻中在位五十年的,只有周文王。《尚書‧無逸》:“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國五十年。”《史記‧周本紀》與之相同。《尚書‧顧命》 “茲予審訓命汝”,又“嗣守文武大訓”。
[19] ,整理者讀為“豫”。《書·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清華藏《祭公之顧命》2:“我(聞)且(祖)不余(豫)又(有)(遲)。”或謂讀為“除”,《方言》卷三:“差,愈也。南楚病癒者謂之差,或謂之除。”《戰國策·秦策二》:“武王示之病,扁鵲清除。”
[20] 念,《爾雅‧釋詁》:“思也。”鬲,讀為“歷”,《書‧君奭》:“多歷年所。”《國語·吳語》:“伯父多歷年以沒元身。”
[21] 本條初草,讀到王進鋒云:“從《保訓》簡後文中,‘保’和‘訓’是分開提及的,二者明顯是兩個不同類別的東西。從傳世文獻來看,‘訓’一直是獨立的文體,不需要加‘保’加以修飾。所以我認為這裡的‘保’和‘訓’應當分開來讀。‘訓’,是先王訓誡之言。《左傳·文公六年》:‘告之訓典’,杜預注:‘訓典,先王之書’。”參王進鋒:《清華簡〈保訓〉詞句再箋(三則)》,簡帛www.bsm.org.cn (11/04/09)。王說正確可信。
[22] 《淮南子·要略》:“有原道,有俶真,有天文……”則原文篇名無“訓”字。《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諸書引用,遂並《淮南子》之本文亦題曰‘淮南鴻烈解’,誤之甚矣。”則引《淮南子》正文篇名連帶“訓”,其誤與“解”同例。
[23] 李銳《讀〈保訓〉劄記》,孔子2000網2009年6月17日。
[24] 整理者注:詣,讀為“稽”,《周禮‧宮正》鄭玄注:“稽猶考也。”參《管子‧白心》“自知曰稽”。按:文明之初的“求中”以式盤為工具,下文“測侌(陰)(陽)之勿”,知稽有測試的意思。
[25] 整理者讀“勿”為“物”,解為事物。按《說文》:“勿,州里所建旗,象其柄,有三游,襍帛,幅半異,所以趣民。”字或作“物”,《周禮·春官·司常》:“雜帛為物。……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定方位,“中”本設於中位之旗幟,“勿”乃定陰陽之標誌性旗幟。引申之,人事之分陰分陽在其中。
[26] 多欲:衆人的希望、意願。《書》“多士”即眾士。《爾雅·釋詁》:“多,眾也。”欲,願也。《論語·述而》:“我欲仁,斯仁至矣。”
[27] 易位承上文“上下遠埶(邇)”,謂所到之處,均求中設稽。有如邦國之定都城,郡縣之設治所,均須綜合多方因素的考慮才能定其所在。宇宙本無中,中是人設置的(參拙稿《曾侯乙墓衣箱上的宇宙图式》,《考古与文物》2011年第2期),是人文的。求中確乎為政治、經濟、軍事、思想的基本問題。
[28] 實,具體事物,“名”,對事物的命名。《莊子·逍遙游》:“名者,實之賓也。”言不易實意思是説話符合實際,言不變名是指表達準確。可知解釋準確,符合邏輯才能達至“中”的要求。
[29] 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www.gwz.fudan.edu.cn 2011-1-5。
[30] 黃懷信《清華簡〈耆夜〉句解》,簡帛www.bsm.org.cn (11/03/21)。
[31] 陳偉: 《也説清華竹書〈耆夜〉中的“夜爵”》,簡帛www.bsm.org.cn (11/06/27)。
[32] 坦,今本作“壇”。 ,今本作“墠”。
[33] 爲一坦(壇)於南方,今本作“爲壇於南方,北面”。
[34] 讀書會:《清華簡〈金縢〉研讀札記》,www.gwz.fudan.edu.cn 2011-1-5。
[35] ,同“綾”,讀為“縢”。
[36] 以上“周公”至“匱”作一句讀,與整理者句讀不同。“納”是動詞謂語,“攻”、“說”是納的賓語。
[37] 讀書會:《清華簡〈皇門〉研讀札記》,www.gwz.fudan.edu.cn 2011-1-5。
[38] ,今本作“藎”。《詩·文王》:“王之藎臣。”
[39] 淒,今本作“濟”。
[40] 讀書會:原釋文作“無”。
[41] 參沈培《清華簡字詞考釋二則》,www.gwz.fudan.edu.cn 2011-1-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9月9日。
点击下载附件: 0934劉信芳:清華藏簡(壹)試讀
劉先生提到:讀書會認爲簡文與《史記·魯周公世家》“武王既崩”相近。蘇建洲先生跟帖認爲:“力”或許就是《漢書‧汲黯傳》“今病力”的諱稱,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猶亟也。”禮記·檀弓上》:“夫子之病革矣。”鄭玄注:“革,急也。”《禮記·檀弓下》:“若疾革。”《經典釋文》:“革,本又作亟。”
實則這個意見筆者很早就放棄了,復旦網上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4#_ednref7筆者也早就刪了這條評論。筆者贊同整理者讀「力」為「陟」,《繫年》簡文正有「武王陟」的讀法,可證整理者的說法可從。
“微”訓暗訪、伺察,當讀為覹,《說文》:“覹,司也。”《廣雅》:“覹,伺也。”微訓隱蔽、藏匿,則讀如字。
謹向海天先生致歉,定稿時會有相應改動。劉信芳
萧旭先生的意見很有道理。覹乃《說文》正字,微乃經史用字,不妨兩存。劉信芳
謝謝劉先生。
簡1-2“余其有夏眾不吉好,其有后厥志其倉,寵二玉,弗虞其有眾”, 整理者註釋:“,通‘微’,明母微部,與明母文部之‘閔’對轉。”讀書會斷句為“余其有夏眾不吉,好其有后厥志其倉”,並讀“”為“美”:“按‘’在楚簡中多數讀爲‘美’,原釋文的讀法可疑。”沈培先生認為:“‘氒志其喪’前可能當點斷。‘余美其有夏眾不吉好其有后’作一句讀。”
今按:整理者斷句無誤。“”通“微”亦可,但應直接訓為伺察、偵察,不得讀爲“閔”。“”應即“美”字,但從“”聲的“”即後來的“微”字,所以“”通“微”並無不妥。清華簡《保訓》“上甲微”的“微”字,亦寫作“”,與此同形。“”、“微”有伺察、偵察義:《墨子·號令》:“期盡,匿不占,占不悉,令吏卒得,皆斬。”孫詒讓《墨子閒詁》引王引之云:“若期盡而匿不占,或占之不盡,令吏卒伺察而得者,皆斬也。”《管子·勢》:“順於天,微度人。”《史記·孝武本紀》:“使人微得趙綰等姦利事。”裴駰集解引徐廣曰:“纖微伺察之。”
《尹至》簡文下文的“湯曰:‘女告我夏率若寺?’”王寧先生認為“”字應該是見於《廣韻》、《玉篇》等字書的“”字:“音涓,訓‘視也’,從音義上看,疑是‘覸’字的或體,《廣雅·釋詁一》:‘覸,視也。’字也作‘瞷’。此當讀爲用間、間諜之‘間’,伊尹間夏之事古書常見之……‘間’本來就是伺察、候視之義……《竹書》言‘間夏’,而《慎大》言‘視曠夏’,都是一個意思,就是到夏去觀察情況,所謂的‘摸敵情’。”其說正確可從。把“”訓為伺察、偵察,正與下文的“”相呼應。
“其有夏眾不吉好”與“其有后厥志其倉(喪),寵二玉,弗虞其有眾”都是“微”的賓語,亦即伊尹偵察到的內容。“吉好”之“好”當讀上聲,“吉好”即吉祥安好之意,猶《尚書·康誥》之“吉康”:“爽惟民迪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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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寫的一條劄記,準備投到刊物發表,現在看來似乎沒必要了。貼在這裡,作為對劉先生相關內容的補充。
感謝張崇禮先生提出的意見。不過讀
“字讀爲“微”,做動詞。《墨子·迎敵祠》“謹微察之”孫詒讓間詁引王云:“微,伺問之也。”《史記·孝武本紀》“使人微得趙綰等奸利事”,集解引徐廣曰:“微,纖微伺察之。”伺問、微伺察之,即暗中刺探、打問。暗中刺探,正合伊尹作間諜的身份”。
參黃懷信:清華簡《尹至》補釋,簡帛www.bsm.org.cn (
其說正確可信。
拙稿修訂時會刪去第一條。
劉信芳
感謝劉先生的提醒,我確實沒有注意到黃先生的意見,致歉。能跟兩位先生有一致的意見,也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
刘信芳:
感謝張崇禮先生提出的意見。不過讀
“字讀爲“微”,做動詞。《墨子·迎敵祠》“謹微察之”孫詒讓間詁引王云:“微,伺問之也。”《史記·孝武本紀》“使人微得趙綰等奸利事”,集解引徐廣曰:“微,纖微伺察之。”伺問、微伺察之,即暗中刺探、打問。暗中刺探,正合伊尹作間諜的身份”。
參黃懷信:清華簡《尹至》補釋,簡帛www.bsm.org.cn (
其說正確可信。
更早讀為“微”的,如子居〈清華簡九篇九簡解析〉,2010.06.30 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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