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耆夜》篇中的飲至禮考釋二則
(首發)
曹建敦
浙江大學人文學院
新公佈的清華簡有《耆夜》一篇,[1]記載了武王征伐耆國歸來後在文王太室舉行的飲至禮以及武王君臣所賦之詩,本文擬對簡文中的燕飲禮儀作一小考,以求教于方家。
一、武王諸人在燕飲禮中的身份
為討論方便,茲結合清華簡整理者的釋文與復旦大學讀書會的釋文,[2]將《耆夜》簡中有關儀注的文字迻錄如下:
武王八年征伐(耆),大𢦟之。還,乃㱃至于文大(太)室▃。縪(畢)公高爲客。卲公保睪(奭)爲夾▃。周公弔(叔)旦爲宔(主)▃。辛公(原釋文作“”)(甲)爲立(位)。(作)策(逸)爲東尚(堂)之客▃。郘上(尚)甫(父)命爲司政(正)▃,監㱃酉(酒)。王夜(舉)(爵)(酬)縪(畢)公,(作)訶(歌)一夂(終)曰藥〓脂〓酉〓(《樂樂旨酒》:“樂樂旨酒,)(燕/宴)以二公。紝𡰥俤,庶民和同。方(壯)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㱃▃,𨒥(爵)乃從▃。”王夜(舉)(爵)(酬)周公, (作)訶(歌)一夂(終)曰〓𠅞〓(《輶乘》:“輶乘)既(飭),人備(服)余不(胄)。𠭯士奮刃(原釋文作“甲”),殹民之秀▃。方(壯)方武,克(燮)(仇)(雔)▃。嘉(爵)速㱃,𨒥(爵)乃▃。”周公夜(舉)(爵)(酬)縪(畢)公,(作)訶(歌)一夂(終)曰〓(《》:“)戎備(服)▃,(壯)武𢚡〓(赳赳)。(謐)情(精)𢘓(謀)猷▃,(欲)惪(德)乃救▃。王又(有)脂(旨)酉(酒),我𢝊以▃。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周公或(又)夜(舉)(爵)(酬)王,(作)祝誦一夂(終)曰明〓上〓帝〓……
下面討論下燕飲禮中各人的身份。
燕飲禮中有主人,有賓。據《儀禮·燕禮》所載,主人為國君,稱為正主;宰夫為獻主,即代替國君與賓客行獻酢之禮的人。通言之,獻主亦可稱為主人。《禮記·燕義》解釋說:“使宰夫為獻主,臣莫敢與君亢禮也”,“君席阼階之上,居主位也。君獨升立席上,西面特立,莫敢適之義也。”國君為一國的至尊,無人敢以與國君相匹敵的身份與之行禮。簡文中的“主”指的是獻主。儘管當時尚未一統天下,但周人受命之說起自文王,武王繼承乃父遺志,亦自視為天子。天子至尊,臣下莫敢與之抗禮而行酬酢。[3]因武王地位尊崇,不與卑者行獻酢禮,而是以周公代為獻主與賓客行禮。
《儀禮》燕禮是諸侯之禮,以宰夫之類的職掌飲食人員為主人來行獻。《周禮·天官》記載周王以膳夫為主人,“王燕飲酒則為獻主”。燕飲飲酒雖然目的在於與群臣合歡敦睦,但亦有賓主之道,故不可以無獻主。然而君臣之義不可以燕飲而廢,故略微變通,而使膳夫為獻主。《禮記·文王世子》載:“若公與族燕,則異姓為賓,膳宰為主人。”因為同宗無相賓客之道,故異姓為賓而使膳宰為主人,君尊,不獻酒。《左傳·召公二十七年》記載:“冬,公如齊,齊侯請饗之。子家子曰:‘朝夕立於其朝,又何饗焉?其飲酒也。’乃飲酒,使宰獻,而請安。”齊侯用宰為獻主以卑魯侯。簡文中燕飲是以合歡慶功為主要目的,與賓客之燕飲不同,是以周公為獻主,與文獻以宰夫之類的飲食官員為獻主不同。
畢公高為客。《儀禮》中稱客為“賓”,賓、客,兩者對文則異,散文則通。客,即上客,為飲酒禮中之尊者。《左傳·襄公二十七年》:“趙孟為客。”杜預注:“客,一座所尊。”清華簡整理者推測畢公高可能因功勳高而尊為上客,蓋是。
燕飲禮有介,是賓之副手。簡文云:“卲公保睪(奭)為夾。”夾、介音義俱近。《儀禮·士冠禮》:“擯者請期。”鄭玄注:“擯者,有司佐禮者,在主人曰擯,在客曰介。”《士冠禮》又云:“贊者皆與。贊冠者為介。”鄭玄注:“介,賓之輔,以贊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左傳·成公十三年》記載:“王以為介,而重賄之。”杜預注:“介,輔相威儀者。”介是贊助賓客行禮者,其人當諳熟禮典。簡文中召公為介,贊助畢公高行禮。
“為立”,讀為“為位”。辛公在燕飲中職掌“為位”之事,屬於司禮者。“為位”一詞屢見於《周禮》與出土楚簡中,如:《周禮·春官·小宗伯》載小宗伯之職“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為位的含義,當結合具體的禮儀場合而定。包山簡224云:“臧敢為位,既禱致命。”祭祀中的“為位”,包括有:設置參與祭祀人員的位序並加以標識,設置壇位與祭品陳放之位,在祭祀之處的周圍設置木表以標識盟誓的範圍。《耆夜》簡文所謂“為位”,馬楠指出“正君臣之位”,[4]甚確,但略顯寬泛。《禮記·燕義》說:“君立阼階之東南,南鄉爾卿、大夫,皆少進,定位也。”參加燕飲之賓眾多,堂下庭中、門內皆有參與者,他們的尊卑位序以及長幼齒序需有禮制規定,不可造次。《儀禮·燕禮》云:“士、庶子以次就位於下。”《耆夜》簡之燕飲,堂下類似士庶子之人當較多。除了尊卑位序與長幼齒序外,“位”在禮典中的所指較廣,除了君臣在燕飲禮中的立位與席位外,凡周旋揖讓之位,酬答應和所立之位,旅酬於堂下、堂上之位,洗爵升降之位,如此等等,皆應屬於辛公職掌。辛公之角色,文獻中或稱之為“執政”。《左傳·昭公十六年》記載:“晉國韓起聘于鄭,鄭伯享之。子產戒曰:‘苟有位於朝,無有不共恪。’孔張後至,立於客間,執政御之;適客後,又御之;適縣間。”杜預注:“執政,掌位列者。”這裏的執政負責賓客位序、席次等事。
簡文“東尚之客”,整理者認為“尚”通“堂”,釋為“東堂之客”。依據古代經學家對堂房之制度的考證,大略而言,堂上有東西兩面牆,稱作東序、西序,起到隔斷東西堂的作用。《說文》:“序,東西牆也。”郭璞注《爾雅·釋宮》曰:“所以序別內外。”東序之東,前半為東廂,後半為東夾;西序之西,前半為西廂,後半為西夾。《儀禮·覲禮·記》鄭玄注曰:“東箱,東夾之前,相翔待事之處。”又《儀禮·特牲饋食禮》鄭玄注曰:“西堂,西夾之前,近南耳。”賈疏曰:“即西箱也。”《爾雅·釋宮》曰:“室有東西廂曰廟。”郭璞注曰:“夾室前堂是東廂。”可知西廂即西堂,東廂即東堂。堂凡五間,中間三間為禮典舉行之所,東西各一間,用序隔開,是為東西堂。凡無夾室者,則序以外通謂之東堂、西堂。案《儀禮·鄉射禮》“主人之弓矢在東序東。”《儀禮·大射》:“君之弓矢適東堂。”東堂即《鄉射》之東序東。[5]
“東堂之客”,先秦、秦漢文獻中並無類似的稱呼。在東堂設置席位,作為賓客來說,作冊逸居於東堂內,於禮於理皆不合。“東堂之客”何指?筆者思索良久,頗感躊躇,在此試提出一種解釋,以作討論之資。
所謂“東堂之客”,可能是指坐於正賓席位東面的賓客,其席位在正賓之東(左)的尊位。燕飲於堂上,以東方為上(特殊者有北面之客苟敬,屬於特例)。如鄉飲酒禮中,若有尊貴之公或大夫,則席於賓東,以東為上,《儀禮·鄉飲酒禮》載:“席於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諸公、大夫由於其地位比賓要尊,其席陳設於賓東,東上。又《儀禮·燕禮》:“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無加席也。”堂上所布的南面之席,是以東為上。《儀禮》記載的燕禮是以大夫為賓,若是有卿,則席於賓東,《燕禮》云:“司宮兼卷重席,設于賓左,東上。”鄭玄注:“重席,重蒲筵緇布純也。卿坐東上,統於君也。”此是以東為上。“東堂之客”席位在堂上尊位,其身份蓋類似於鄉飲酒禮中的“僎賓”。《禮記·鄉飲酒義》:“賓主,象天地也。介僎,象陰陽也。”《釋文》“僎音遵,輔主人者。”在鄉飲酒禮中,僎之位置在主人之北,《禮記·鄉飲酒義》曰:“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德厚者也,故坐于東南。而坐僎于東北,以輔主人也。”“東北”,即主人之北。依據鄉飲酒禮的位序,賓位在戶牗間,戶東設有酒尊,僎之席位又在酒尊東,故東北。僎為主人之副,故曰“坐僎于東北,以輔主人”。[6]又《禮記·少儀》:“介爵、酢爵、僎爵,皆居右。”鄭玄注:“古文《禮》‘僎’作‘遵’,遵為鄉人為卿大夫來觀禮者。”孔疏:“僎,謂鄉人來觀禮,副主人者也。”據上引文,僎賓為主人之副手,雖為賓,其實是屬於主人之相。
簡文“東堂之客”為作冊逸(學者多認為即史佚),屬於文職史官,《尚書·洛誥》有“王命作冊逸祝冊”的記載。周之太史位三公,《漢書·古今人表》“上中仁人”欄列有“史佚”,所居時位與周公、召公同,地位上高於畢公高,蓋因此而成為正賓(畢公高)東方之客。[7]在燕飲中,由於其詔相武王行禮,[8]故坐于武王之北。
司正之職,於先秦文獻有徵,指飲酒禮中為監察飲酒法度而臨時委派的人員。《儀禮·燕禮》云:“擯者自阼階下請立司正。”鄭玄注:“三爵既備,上下樂作,君將留群臣而射,宜更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國語·晉語一》:“公飲大夫酒,令司正實爵與史蘇。”韋昭注:“司正,正賓主之禮者也。”呂尚父為司正,在飲酒禮中的職責是察禮儀,“監飲酒”,使飲酒者禮儀合於法度,不致出現“載號載呶”、“屢舞僛僛”(《詩·小雅·賓之初筵》)的醜態。
鄉飲酒、鄉射與諸侯、天子相比為兼官,以主人之相為司正。《儀禮·鄉飲酒禮》鄭玄注云“相,主人之吏,擯贊傳命者”。《禮記·鄉飲酒義》:“工告樂備。遂出,一人揚觶,乃立司正焉。”孫希旦《集解》釋云:“行禮之始謂之相,將旅酬則立之為司正。蓋旅酬之後,爵行無算,恐飲多或至怠慢,故立司正以監之也”。[9]《儀禮·鄉射》鄭玄注云:“相,主人家臣。”燕禮,射人為擯則射人為司正,大射儀大射正為擯相則大射正為司正。《儀禮·燕禮》載射人之職掌有“告具”、“請賓”,“納賓”等事,鄭玄注謂:“射人,為擯者也。”可知射人即主人之擯相,樂備之後被命為司正。簡文云呂尚被“命為司正”,可知司正要由命這一環節。這與禮書記載的“立司正”要經過主人允許相符。惟此簡文中,武王之擯相並非師尚父。
據簡文,執政與司正是兩個人分別擔任,分工比較清楚。以前楊寬先生曾認為執政即司正,[10]現在根據清華簡《耆夜》簡文來看,這一認識並不全面。
戡伐耆國之後的燕飲是在文王廟的堂上舉行。[11]堂是平時活動、行禮、待客的地方。燕飲禮中,東序是主人的席位,戶牖之間是正賓的席位,以次至西序是眾賓的席位。介在西序,面向東。兩楹間是賓主行禮之處。據《儀禮》等文獻推致,武王君臣等人的位置可能是,正賓畢公高席位在堂上戶牖間(即文獻所稱“依”處),南面;召公為介,在西階上,東面;周武王之位置應在阼階上,[12]西面。作冊逸為東堂之客(僎賓),席位位於畢公高之東(東房前而西),亦南面。
二、酬與夜爵考釋
先秦燕飲禮,獻賓是整個飲酒禮的中心,分為獻、酢、酬三節。主人進賓之酒,謂之獻;賓還敬主人,謂之酢;主人先自己飲酒,然後勸賓飲酒,謂之酬。[13]獻、酢、酬三個節目齊備謂之一獻之禮。《儀禮·士冠禮》:“乃醴賓以壹獻之禮。”鄭玄注:“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尸,此其類也。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正獻後,賓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眾賓,眾賓以長幼次序相酬酒,稱為旅酬。旅酬是尊者酬於卑者,是自上而下的勸酒。如《禮記·中庸》云:“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淩廷堪《禮經釋例》釋云:“凡旅酬皆以尊酬卑,謂之下為上。”[14]
上面已說明周武王不行獻禮,而簡文又云武王酬賓客,那麼此酬非獻酒之中的酬甚明。據《儀禮·燕禮》,國君在旅酬之前是不參與獻酒的,而是等到旅酬時由媵爵者致酒,此時國君舉爵行旅。簡文中周公為獻主,等到武王舉爵,不可能是正獻時,故推斷此酬應是在旅酬時。
簡文謂武王“夜爵酬畢公”,從文意上分析,夜爵應是一種行為動作,夜爵和酬賓之間是一相連的動作,[15]而這一動作如何解釋,學者解釋分歧較大,[16]其中主要有舉爵、奠爵、舍爵之說。“夜爵”,復旦讀書會從裘錫圭先生未刊稿將夜讀為舉,並列舉了音韻學依據。案:從禮儀的角度,將夜爵讀為舉爵,此說較為合理。下面我們通過分析禮書中的酬酒儀節來詳細論之。
鄉飲酒禮是級別比較低的貴族舉行的飲酒禮,《儀禮·鄉飲酒禮》記載主人酬賓儀節云:
卒洗,揖讓升。賓西階上疑立。主人實觶酬賓,阼階上北面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西階上答拜。主人降洗,賓降,辭如獻禮。升,不拜洗。賓西階上立,主人實觶賓之席前,北面,賓西階上拜,主人少退,卒拜,進,坐奠觶於薦西。賓辭,坐取觶,復位。主人阼階上拜送,賓北面坐奠觶於薦東,復位。
酬酒分為兩節:一,主人酌酒然後舉爵自飲;二,主人為賓酌酒之後將酒器奠于賓席位上,為賓送爵。
《儀禮·鄉飲酒禮》記載旅酬之時,賓酬主人之儀云:
一人洗,升,舉觶於賓。實觶,西階上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席末答拜。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答拜。降洗,升,實觶,立於西階上。賓拜。進坐,奠觶於薦西。賓辭,坐受以興。舉觶者西階上拜送。賓坐,奠觶於其所。舉觶者降。
這是由主人之吏舉觶於賓,實酒之後自己飲酒,再酌酒將酒器奠於賓客席位,此爵為“俎西之觶”。賓尊,故賓用來酬主人的酒自己不酌。下面樂賓、立司正之後,賓舉起此觶酬主人,經文云:“賓北面坐,取俎西之觶,阼階上北面酬主人。主人降席,立於賓東。賓坐奠觶,遂拜,執觶興。主人答拜。不祭,立飲,不拜卒觶,不洗,實觶,東南面授主人。主人阼階上拜,賓少退。主人受觶。賓拜送于主人之西。賓揖,復席。”賈疏謂:“謂前一人舉觶,奠於薦右,今為旅酬而舉之。前主人酬賓奠於薦東者不舉,故言俎西以別之。”鄉飲酒禮賓酬主人,賓舉爵飲完酒之後,將酒器充滿酒,授給主人,主人用此酒酬介。
燕禮是諸侯級別的貴族舉行的燕飲,旅酬酬酒之儀,《儀禮·燕禮》記載云:
小臣自阼階下請媵爵者。公命長。小臣作下大夫二人媵爵。媵爵者阼階下皆北面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立于洗南,西面,北上,序進,盥,洗角觶,升自西階,序進酌散,交於楹北。降,阼階下,皆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皆坐,祭,遂卒觶,興,坐,奠觶,再拜稽首,執觶興。公答再拜。媵爵者執觶待于洗南。小臣請致者。若君命皆致,則序進,奠觶於篚,阼階下皆再拜稽首。公答再拜。媵爵者洗象觶,升實之,序進,坐,奠于薦南,北上,降,阼階下皆再拜稽首送觶。公答再拜。
因為下面國君要為賓舉旅,由於國君地位尊貴,不親自酌酒,故從大夫中挑選人員來酌酒致於國君。樂備之後,國君舉媵爵者所致之觶酬賓,經文云:
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賓降西階下再拜稽首。公命小臣辭。賓升成拜。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立卒爵。賓下拜。小臣辭。賓升,再拜稽首。公坐奠觶,答再拜,執觶興。賓進,受虛爵,降奠于篚,易觶洗。
賈疏云:此乃“論公為賓舉旅之節。”這是公為賓舉旅。以下國君為卿、大夫、士等舉旅,均有媵爵者致爵而後國君舉旅,儀節大致類似,不贅。
《儀禮·燕禮》記載主人(宰夫)酬賓之儀云:
主人盥洗升,媵觚於賓。酌散,西階上坐,奠爵拜賓。賓降筵,北面答拜。主人坐,祭,遂飲。賓辭。卒爵拜。賓答拜。主人降洗。賓降。主人辭降。賓辭洗。卒洗,揖升,不拜洗。主人酌膳。賓西階上拜,受爵於筵前,反位。主人拜送爵。賓升席坐,祭酒,遂奠於薦東。主人降,復位。賓降筵西,東南面立。
媵,鄭玄注謂:“媵,送也,讀或為揚,揚舉也。”與《儀禮·鄉飲酒禮》比較,此處之媵讀為揚比較合理。宰夫自飲之後將酒器斟滿授給賓,然後由賓奠於薦東。[17]鄉飲酒禮中,主人為賓坐奠觶,而燕禮不為賓奠觶。[18]
在旅酬中,舉酒器行旅為一常見行為,這在祭祀中也得到體現。如《儀禮·特牲饋食禮》之旅酬“舉觶”,經文云:“兄弟弟子洗,酌於東方之尊,阼階前北面舉觶于長兄弟,如主人酬賓儀。”下面行無算爵時,“賓弟子及兄弟弟子洗,各酌於其尊,中庭北面,西上,舉觶於其長,奠觶拜。長皆答拜。舉觶者祭,卒觶,拜。長皆答拜。舉觶者洗,各酌於其尊,復初位。長皆拜。舉觶者皆奠觶於薦右。”《儀禮·有司徹》記載儐尸之禮:“二人洗觶,升,實爵,西楹西北面東上坐,奠爵拜,執爵以興。尸、侑答拜。坐祭,遂飲卒爵,執爵以興,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鄭玄注:“三獻而禮小成,使二人舉爵,序殷勤於尸侑。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舉觶者皆拜送。侑奠觶於右。”下面尸舉此爵酬主人“尸遂執觶以興,北面於阼階上酬主人”。
以上之所以詳細徵引經文加以說明,因其可說明以下幾點:
一,奠爵和舉爵是古人旅酬禮中兩個重要的儀節,因為行酬之中有盤旋揖讓、跪拜等禮節,故在行酬酒之前,往往先將斟滿酒的酒器奠於席位,[19]然後再由主人(或賓,視場合而定)舉酒器行酬。當行旅酬時,國君位尊,由他人(媵爵者)為之酌酒並奠于國君席位,國君行旅時再舉此所奠之酒行酬,此即禮書之“舉旅”;鄉飲酒禮賓酬主人之爵亦是由他人酌酒而奠於賓的席位上。此外,上引《儀禮·有司徹》記載的祭祀之中的旅酬也有“二人舉觶”之後酌酒為尸、侑奠爵。
二,禮書所載有旅酬之酬和一獻之禮中的酬酒。旅酬時,當酬酒者自飲結束後,酬酒者將酒器斟滿後授給被酬者,行酬者並無奠爵的儀節。而獻禮之酬酒,士禮是酬酒者卒爵後將酒器坐奠於賓席位,而大夫以上之禮,則行酬者自己酌酒授給賓酒器,並不為賓奠爵;地位更高者,如國君、天子並不參與獻賓之禮,而是由宰夫之類的人擔任獻主,故推測無酬賓客之事,但可以參與旅酬。
三,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揚舉酒器是古飲酒禮時的一種動作行為,舉爵並非是專屬於酬酒。文獻記載有“揚觶”一詞,即舉酒器,類似於今日常言之“舉杯”。如《禮記·檀弓下》:“杜蕢洗而揚觶。”鄭玄注:“舉爵於君也,《禮》揚作騰。揚,舉也。騰,送也。揚近得之。”《禮記·鄉飲酒義》:“盥,洗,揚觶,所以致絜也。”鄭玄注:“揚,舉也。”孔疏:“謂主人將獻賓,以水盥手而洗爵。揚觶,謂既獻之後,舉觶酬賓之時,亦盥洗也。”《禮記·射義》云:“又使公罔之裘﹑序點揚觶而語。公罔之裘揚觶而語曰。”以上之“揚觶”並非限於酬酒禮之。又《儀禮·士冠禮》:“冠者奠觶於薦東,降筵。”鄭玄注:“薦東,薦左。凡奠爵,將舉者於右,不舉者于左。”舉,即舉奠,據鄭注,可推知一般的獻酢等禮也有舉這一行為動作。這點又有以下證據。如《儀禮·特牲饋食禮》記:“嗣舉奠,盥入,北面再拜稽首。”鄭玄注:“舉猶飲也。”嗣子舉奠爵而飲,可證舉奠非僅限於一端。又《左傳·昭公四年》記載:“穆叔、子皮及曹大夫興拜,舉兕爵曰:‘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飲酒樂。”綜上,酒器奠于席上,飲酒時舉之,此乃古人飲酒禮儀中的常見動作。
據上文獻記載的酬酒之儀及考察,我們再分析下簡文中的酬酒儀節。
其一,武王酬畢公高,此酬之爵應該是由他人酌酒而奠于武王席位的,那麼武王酬畢公高時,定是舉起酒器再行酬。既然是武王酬畢公高勸之飲酒,依據傳統注疏以及禮書對酬酒禮儀的記載,則武王舉爵必先自飲,故此“舉爵”是武王舉所奠之爵自飲。這均可由上引禮書記載推致,不待詳辨自可知。
其二,若是將夜爵理解為奠爵,可以有兩種解釋,一是酬畢公高之前奠爵,但據上引禮書,奠爵之事非行酬者所為,推斷武王自不會奠爵;二,奠爵之事是武王舉爵自飲後為畢公高奠爵。但從燕禮看,國君酬酒自飲之後,由於國君地位尊崇,故不再親自酌酒將酒器奠於賓的席位,而是由賓“受虛爵”,將空酒器接過來自己洗酒器自己斟酒。同理類推,武王由於其地位尊崇,以尊臨卑,在酬畢公高時不可能將酒器斟滿再將之奠于畢公高席位。故理解為武王卒爵後奠爵酬畢公高,從儀節上很難說通,從文獻上,也與禮書記載的授受之禮不符。
同樣道理,將夜爵理解為舍爵,訓為置爵,或解釋為祭祀儀式,從禮儀角度分析,亦很難說通。
綜上考論,將夜爵釋為舉爵,儀節清晰連貫,義理明白,文字的語氣脈絡順暢,並無糾葛與窒礙之處。舉爵,其實類似于今日我們常說的“舉杯”,乃古人行酒禮時的一種動作。或作他解,恐求之過深。
上已說明,武王酬酒應是正獻之後的行為。簡文中酬酒的順序以周武王開始,次之以周公酬酒。畢公高是正賓,故武王、周公均先行酬之。簡文酬酒的儀注和《燕禮》、《鄉飲酒》的旅酬相比較,兩者有異有同。《儀禮·燕禮》是以國君首先酬賓,“公坐,取大夫所媵觶,興以酬賓”。簡文是武王首先舉爵酬正賓畢公高,說明旅酬是從最尊開始,這點與文獻記載的旅酬“以尊酬卑”相符。《禮記·燕義》說:“獻君,君舉旅行酬;而後獻卿,卿舉旅行酬;而後獻大夫,大夫舉旅行酬;而後獻士,士舉旅行酬;而後獻庶子。”在燕禮中君先後要為賓、卿、大夫、士等四次舉爵勸酒,即所謂“四舉旅”。而簡文中武王舉爵酬畢公、周公之後,繼之以周公舉酬畢公高與武王,此與文獻記載的旅酬順序有較大的差別,其原因可以有多種解釋,但難有定說,有待深入研究,此不贅。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第149—155頁。
[2] 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劄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網站,2011年1月15日發佈。
[3] 古有天子無客禮之說,《禮記·郊特牲》說:“天子無客禮,莫敢為主焉。”《荀子·君子》:“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天子為天下之主,故四海之內無人敢做他的主人而把他當客人。同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除了二王之後、三恪之外,天子無賓。
[4] 馬楠:《清華簡<耆夜>禮制小劄》,《清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5期,第13—15頁。
[5] 參李如圭:《儀禮釋宮》,《文淵閣四庫全書》本;江永:《儀禮釋宮增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6] 鄉飲酒禮中有“遵者”,《儀禮·鄉飲酒禮》:“遵者降席,席東、南面。”鄭玄注:“遵者,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來助主人樂賓,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因以為名。或有無,來不來,用時事耳。”賈疏:“遵不北面者,以其尊,故席東南面向主人。”
[7] 主人之北亦可有人,如《儀禮·鄉飲酒禮》:“若有諸公,則大夫于主人之北,西面。”可見主人北面亦可以有席位,但地位低於正賓之東的客人。
[8] 鄉飲酒禮中主人設有相相禮,賓設有介相禮;《國語·周語中》記載周王饗士會,原相公相周王禮;《左傳·昭公七年》記載楚靈王饗魯昭公,以長鬛者相。由此可見飲酒禮主人設有相。此簡文武王當有相,而簡文敍述燕飲中各人的身份比較詳細,當不會漏掉武王之相,故我們認為作冊逸為周王之相。
[9] 孫希旦:《禮記集解》卷45,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431頁。
[10] 楊寬:《“鄉飲酒禮”與“饗禮”新探》,北京:中華書局,1965年,第296頁。
[11] 劉雨先生曾據西周金文認為大燕之禮也往往是在宗廟舉行。劉先生所舉燕飲之例是告廟獻俘飲至之禮,與此簡文所記類似。參劉雨:《西周金文中的饗與燕》,《金文論集》,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第61~73頁。
[12] 楹內至阼階皆可通謂之“阼階上”,故主人坐在堂上,與介的方向相對。
[13] 淩廷堪《禮經釋例》卷三云:“凡酬酒奠而不舉。禮殺者則用為旅酬、無算爵始。”
[14] 淩廷堪:《禮經釋例》卷4,彭林師點校,臺灣中研院文哲研究所,2002年,第206—212頁。
[15] 關於酬酒的方式,是自己先飲酒然後勸別人飲酒,為治禮者所熟,不再引文獻說明。
[16] 關於“夜爵”諸說參陳偉先生《也說清華竹書《耆夜》中的“夜爵”》一文,發于武漢大學簡帛網6月27日。另參季旭昇先生:(《〈清華簡(一)·耆夜〉研究》,臺灣中研院史語所“第三屆古文字與古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2011年3月,第73—79頁。
[17] 淩廷堪認為:“凡酬酒:先自飲,復酌,奠而不授。舉觶、媵爵亦如之。”此說正確。上引《燕禮》明云“賓西階上拜,受爵於筵前”,而淩氏認為宰夫奠爵,誤。另參胡培翬《儀禮正義》卷11,清木犀香館刻本。
[18] 《儀禮·有司》主人酬尸,主人自飲酒後:“主人實觶。尸拜受爵。主人反位,答拜。尸北面坐,奠爵于薦左。”主人並不為尸奠爵,而是授爵。下面酬長賓等,主人均不奠爵。旅酬時舉旅亦如此。
[19] 奠的位置,《儀禮·士冠禮》鄭玄注:“凡奠爵,將舉者於右,不舉者于左。”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9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 0940曹建敦:清華簡《耆夜》篇中的飲至禮考釋二則
曹先生文讨论饮至礼可与丁进先生《清华简<耆夜>篇礼制问题述惑》(载《学术月刊》2011年第6期)对读。然丁文以《耆夜》所记与传世礼书不符为据质疑《耆夜》的真伪,我们不能同意(驳论文《学术月刊》审读中)。《耆夜》中的饮至礼与《仪礼·燕礼》确有许多抵牾。但正如曹先生所说:“《儀禮》燕禮是諸侯之禮”,不能与周天子的饮至礼等而视之。在遇到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记载差异较大的情况是,恐怕还应如曹先生在文末提到的那样:“其原因可以有多種解釋,但難有定說,有待深入研究”。
程浩:
曹先生文讨论饮至礼可与丁进先生《清华简<耆夜>篇礼制问题述惑》(载《学术月刊》2011年第6期)对读。然丁文以《耆夜》所记与传世礼书不符为据质疑《耆夜》的真伪,我们不能同意(驳论文《学术月刊》审读中)。《耆夜》中的饮至礼与《仪礼·燕礼》确有许多抵牾。但正如曹先生所说:“《儀禮》燕禮是諸侯之禮”,不能与周天子的饮至礼等而视之。在遇到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记载差异较大的情况是,恐怕还应如曹先生在文末提到的那样:“其原因可以有多種解釋,但難有定說,有待深入研究”。
旅酬,即按順序酬酒;禮書記載的鄉飲酒禮旅酬與《燕禮》記載的旅酬順序也是不一樣的;而飲至禮的燕飲與賓客之燕飲在儀節上、誰擔任獻主等方面存在差異是可以理解的。簡文武王酬畢公、周公,下面周公酬畢公高、武王,難道不是一種次序?故禮書記載與出土文獻記載存在差異是很正常的,這與考古發現與文獻記載不符的情況是一樣的。至於因此而懷疑《耆夜》,恐尚需謹慎。丁先生文章尚未拜讀,不知何論?讀後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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