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匋”
(首發)
南京大學文學院
魏宜輝
《說文·缶部》:“匋,瓦器也。從缶,包省聲。古者昆吾作匋。案《史篇》讀與缶同。”《說文》中表示“瓦器”的“匋”,傳世文獻中一般寫作“陶”:
《禮記·郊特性》: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荀子·禮論篇》:木器不成斲,陶器不成物。
“陶”又表示“制作陶器”:[1]
《管子·版法解》:舜耕歷山,陶河濱,漁雷澤,不取其利,以教百姓,百姓舉利之。
《孟子·告子下》:“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
“陶”还表示制作陶器的工人。
《周禮·考工記序》:“摶埴之工陶、旊。”賈公彥疏:“摶埴之工二:陶人為瓦器甑甗之屬,旊人為瓦簋。”《管子·任法》:“昔者堯之治天下也,猶埴之在埏也,唯陶之所以為;猶金之在壚,恣冶之所以鑄。”
對於“匋”字構形,《說文》以為“匋”字從缶、包省聲,大徐本所注反切為“徒刀切”。考之古音,“匋”為定母幽部字。然《說文》以為“匋”從包省聲,且引“《史篇》讀與缶同”,“包”、“缶”古音皆為幫母幽部字。“匋”與“包”、“缶”雖然韻部相同,而定母和幫母兩聲紐遠隔,從音韻上看它們似乎不應該有互諧或通假的關係。表明“匋”、“包”在讀音上關係很近的例子還見於《說文·言部》,其中“”字或作“”,其實這和上面所舉的情況是一樣的。
對《說文》關於“匋”字“從缶,包省聲”的說法,有些學者就曾表示過懷疑。林義光《文源》就指出:“《說文》云:匋,瓦器也。從缶,包省聲。按匋、包不同音。古作(盤),從人持缶。”[2] 顯然他傾向“匋”為會意字。朱芳圃也認為“匋”是會意字,只不過他以為“匋”字“從缶從勹”,“勹之言旋也,義為用輪以制瓦器。”[3] 也有學者認為,“匋為‘陶’之本字,象人執午(杵)以造器,制瓦器須以杵搗坯,故以此象其事。”[4] 應該說,這些看法都是對《說文》“匋”字“從缶,包省聲”的否定。
與林義光所舉相類似的字例,金文中有不少,根據《金文編》羅列如下:
(能匋尊) (豦簋) (麓伯簋)
(建鼎) (父盤) (父盉)
(筍伯盨)(公劍) (邛君壺)
學者們多将此字釋作“匋”,[5]《金文形义通解》將其銘文中的詞義分為三類(本文除討論之字外,皆採用寬式隸定):
第一類屬於氏名,如:麓伯簋:麓伯星父作匋仲姞寶簋。
第二類屬於人名,如:能匋錫金于厥公夨□五朋。
第三類則是在銘文中用作“寶”,如:
筍伯盨:鑄匋(寶)盨,其子子孫孫永匋(寶)用;
公劍:公圃自作元劍,永匋(寶)用之;
建鼎:作匋(寶)器。
對於這個被大家释为“匋”的字在銘文中如何用作“寶”,楊樹達的意見比較有代表性,他認為“‘匋’讀‘徒刀切’者非古音也”,“‘匋’實從勹聲(勹、包音同,許云從包省聲誤),而讀與缶同,勹、缶皆唇音字,非舌音字也。言部‘’或作‘’”,“匋字讀與缶同,而寶字實從缶聲,故銘文假匋為寶耳。”[6] 楊說雖與《說文》略有不同,其實還是認同了“匋”字有唇音、舌音二讀的說法,這和《說文》的說解大同小異,而他的这一说法也似乎從古文字材料上印證了《說文》的說解。
上面提到林義光《文源》以及《通解》、《考正》對“匋”字構形的不同意見,顯然是否認《說文》“從缶,包省聲”的說解,但卻無法解釋為何“匋”的字在銅器銘文中可以用作“寶”。對此,朱芳圃認為這可能是屬於複輔音的分化,並不可信。
另外,楊樹達還提及另一個與“匋”相關的字:
此字出自銅鎛的銘文,器主自稱“齊辟叔之孫、躋仲之子”,楊樹達認為銘文中“叔”的即經傳之鮑叔。[7]
鮑氏,鮑即鞄也。銘文“”字乃“鞄”之或作。《說文》“鞄”從包聲,銘文之“”乃從陶聲。與《說文》異者,陶與包古音無異也。知者,《說文·缶部》云:“匋,作瓦器也。從缶,包省聲。案按《史篇》讀與缶同”。按勹、包音同,匋字即從勹聲。許云從包省聲,殊為迂曲。陶從匋聲,匋實從勹聲,而勹包古音無異,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一也。許君云:案《史篇》匋讀與缶同,今驗之鼎彝銘刻,知此說良信。筍伯盨云:“筍伯大父作嬴鑄匋盨,其子孫永匋用。”父盤云:“父作女盤。”三匋字皆假為寶,是其證也。蓋寶從缶聲,故可與讀與缶同之匋字通作也。古音缶與包通,匋讀同缶,實亦同包,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二也。《說文·言部》云:“,往來言也。從言,匋聲。或作。”云“”或從包,從匋之字,或從包,此陶與包音同之證三也。
不難看出,這個考證的思路與上文關於“匋”用作“寶”的討論基本上如出一轍,其基礎還是建立在《說文》“匋”字既有唇音、舌音二讀的說法上。
楊樹達先生將銘文中的“叔”釋讀作“鮑叔”,似無疑問,但問題是銘文中的“”究竟是不是一個從匋之字呢?我們仍抱有懷疑。上文討論中所羅列的被大家認為是“匋”的“”字,與《說文》小篆“”相比較的確非常接近,但是從辭例上分析,這個字在銘文中都用作“寶”,沒有一個是表示“陶器”、“製造陶器”、“制陶者”或是與“陶”音同、音近的辭例。因此僅僅從上述這些材料,對“”究竟是不是“匋”字進行判斷,很難給出明確的答案。
舜是中國古史時代的聖王,在古代文獻中可以見到很多關於舜耕作、漁獵、制陶的記載,如:
《史記·五帝本紀》:舜耕歷山,漁雷澤,陶河濱,作什器於壽丘,就時於負夏。
《呂氏春秋·慎人》:舜耕於歷山,陶於河濱,釣於雷澤。
《墨子·尚賢》:古者舜耕歷山,陶河瀕,漁雷澤,堯得之服澤之陽,舉以為天子,與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
《新序·雜事》:故耕於歷山,歷山之耕者讓畔;陶於河濱,河濱之陶者,器不苦窳;漁於雷澤,雷澤之漁者分均。
郭店簡《窮達以時》、上博簡《容成氏》中也有類似的內容:
舜耕於歷山,拍於河浦。(《窮》2-3)[8]
昔舜耕於歷丘,於河濱,漁於雷澤,孝養父母,以善其親,乃及邦子。(《容》13)[9]
這兩處整理者字釋文中都隸定作“匋”,讀作“陶”。這兩個例子中出現的 “匋”字,通過辭例可以確定表示“制陶”義。
上博簡《容成氏》篇中還提到了另一位古史時代的人物——皋陶,傳說他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理官”,《管子·法法》:“皋陶為李”。《容成氏》中也有相似的內容:
民有餘食,無求不得,民乃賽,驕態始作,乃立皋陶以為李。皋陶既已受命,乃辨陰陽之氣,而聽其訟獄,……(《容》29)[10]
其中“皋陶”的“陶”字,簡文寫作:
整理者將這兩例分別隸定作:、,讀作“陶”。通過辭例可以確定此字應讀作“陶”,但整理者對字形的理解則有偏差。“”字左半之“”其實是從宀從缶。楚簡中的“宀”一般寫作“”形,而“”旁所從“宀”把傾斜的兩筆寫成了平直狀,加之筆墨粘連,導致整理者誤隸作“”。至於“”字應屬於一個寫壞的字,可能是由於書寫者字形佈局過於局促,只能犧牲部分筆劃。“”應隸定作“”,從構形上分析這應該是表示“瓦器”之“陶”的一個異體字。
至此,我們得出這樣一個認識:表示“瓦器”的“匋”字其構为從宀從缶。以前戰國文字中出現的“”(陶彙3.427)、“”(陶彙3.71)、“(陶彙3.425)”、“(璽彙92)”、“”(璽彙2732)、“”(貨系360),被釋作“匋”,[11] 都是正确的。
《說文》:“匋,瓦器也。”而《詩·大雅·緜》 正義引《說文》則作“陶,瓦器竈也”。[12] 不管“匋”字本義是指陶器,還是燒陶的窯竈,與從宀從缶的構形都很吻合,“宀”表示燒制陶器的窯竈,“缶”代表窯竈中的陶器。[13] 從文字構形上分析,“匋”應當屬於裘錫圭先生《文字學概要》中講到的“複雜象物字”[14],在文字構形中表現陶器的同时,一併交代燒陶的窯竈。
還要指出的是,在古文字中也的確存在個別“寶”省寫作“”的情況。例如:《殷周金文集成》9688收錄的杞伯每刃卣,其銘文為:[15]
杞伯每刃作邾卣
杞伯每刃為邾所作媵器有多件,除了卣以外,還有鼎、簋、壺、匜,銘文內容都是類似的,都是“杞伯每刃作邾寶鼎”(《集成》2495)、“杞伯每刃作邾寶簋” (《集成》3898)、“杞伯每刃作邾寶壺” (《集成》9687)、“杞伯每刃作邾寶匜” (《集成》10255)。[16] 由此可見,杞伯每刃卣銘文中的“”應該是“寶”之省形。這種“寶”省作“”形的情況在古文字中很少見,屬於個別情況。
既然已知表示“瓦器”之“匋”寫作從宀從缶,那麼此前那個寫作從人形從缶(人形或以為勹、或以為包省)而被認為是“匋”的“”又是什麼字呢?關於這個字的構形到底應該怎麼分析?其實關於這個字的構形,特別是其中所從的人形部分,前人已經有過一些很有啟發的意見。馬敘倫認為:“即《說文》之‘匋’,《說文》謂包省聲。孔廣居謂勹聲。然《說文》混包裹之‘包’本字作‘’者與‘匐’之初文作‘’者為一字,此作,則聲也。”[17] 雖然馬敘倫以“”字為“匋”是錯誤的,但他指出“”字所從人形部分實為“匐”之初文“”,則是很正確的。“”字,前人認為是“伏”之初文,[18] 象人作匍匐狀。 “伏”、“匐”應該是同源關係。為了行文方便且不易引起誤解,下文中將“”暫作“勹(伏)”。伏與缶、寶古音關係極近,伏古音為並母職部字,缶、寶皆為幫母幽部字。古書中亦能見到“伏”與同為幫母幽部的“包”字相通的例子:[19]
《易·繫辭下》:“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釋文》:“包孟京作伏。”《白虎通·爵、聖人》、《風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易·繫辭下》:“包犧氏沒。”《白虎通·聖人》、《風俗通·皇霸》引作“伏羲氏沒。”
《集成》10154收錄的魯器魯少司寇盤的銘文作:[20]
魯少司寇封孫作其子孟姬媵盤匜,其眉壽萬年永寶用之。
其中“永寶用”的“寶”字寫法有些特殊,由於同銘還有從宀的“寇”、“” 字可供比
較,可以確定“寶”字上部並非“宀”之變形,而是從“勹(伏)”。排除了形變的因素,這種變化只能解釋為以聲符“勹(伏)”取代了形體接近的形符“宀”。這也說明“勹(伏)”與“缶”、“寶”的讀音是極近的。
從“勹(伏)”與“缶”、“寶”讀音極近的這種關係來看,“”應該是一個兩聲字,“勹(伏)”與“缶”都是聲符,在銘文中讀作“寶”。為了與表示“瓦器”的“匋”相區別,下文中將“”隸定作“”。
我們接着再來看鎛銘文中的“”字,其所從的“”旁其實就是“”,只是所從“勹(伏)”的寫法略有變化,表現人手臂的部份已經變短,這和上面我們舉到的筍伯盨中的“”字所從“勹(伏)”形寫法更接近。“”字從勹(伏)、缶聲,在銘文中讀作“寶”,而“包”、“寶”音同,從“”得聲的“”自然可以讀作“鮑”。
在另外一件齊系鐘銘中,器主自稱“齊氏孫□”。對於“”字,一般都認為與“”一樣都是“鞄”字之異構,或依據楊樹達對“”字的考釋,將此字也釋讀作“鮑”,即指齊之鮑氏。[21] 如果“”字確為“鞄”字之異構的話,那麼從構形上分析,它的基本聲符應該就是“勹(伏)”。
1985—1986年,考古工作者對東夏莊的幾座戰國墓進行了發掘,其中在M5中清理出一件帶銘宋鼎,《臨淄齊墓》(第一集)公佈了這件鼎的資料。[22]
蓋內有銘文10字。裘錫圭先生釋為“宋左大師睪左庖之貞”。睪當為器主之名。左大師當即《左傳》言宋國事時經常提到的左師。左師、右師乃宋國的執政大臣。裘先生認為“”字從“广”從“肉”,“缶”聲,“缶”、“包”上古音極近,故此字為“庖”之異構無疑。此鼎乃宋左師名睪者之庖廚用器。又以為“”所從之“广”反寫,據此“”也有可能當釋“右”,則睪乃右師。將銘文中的“”釋作“庖”是非常正確的,但以為字從反寫之“广”,則值得商榷。一般情況下,如果整片銘文皆為反書,那麼“”所從“肉”旁亦應反寫。所以認為“”旁乃是反寫之“广”顯然不可信。我們認為,“”即上面討論到的“勹(伏)”,“”字應解析為從肉,“”聲,在銘文中讀作“庖”。整篇銘文應為正書。
既然已知“匋”本來的寫法作“”,那麼又是如何變作《說文》所謂“從缶,包省聲”之“”的呢?從戰國文字資料來看,似乎還沒有見到寫作從形的“匋”。但從古文字形體變化的一些特殊情況,我們已經可以發現從“宀”演變作“”形的端倪。
馮勝君先生在《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中,將, , 上博簡《緇衣》篇與楚簡文中的“宀”旁進行了對比分析:[23]
111122 23 |
包山105 郭緇8 包山130 |
馮文指出二者的筆勢是有區別的。在戰國文字中,把“宀”寫成平頂的,是齊系文字的顯著特點。這說明上博《緇衣》“宀”旁的形體具有比較明顯的齊系文字的特徵。[24]
高佑仁在解釋上博簡《鄭子家喪》、《競公虐》篇中的“病”字的一種特殊寫法時,同樣提到古文字“”形與“”形常是相通的,並舉例說明: [25]
|
|
|
內 |
孔子詩論.12 |
上博緇衣.20 |
宋 |
包.85 |
上博緇衣.23 |
包.36 |
包.157 | |
|
包.183 |
包.157 |
兩位所舉例子對我們的討論很有啟發。我們認為《說文》“匋”字,其所從“”旁應該是受到類似變化的影響,而由寫作“”形之“宀”旁演變來的,而《說文》誤以為“包之省”。
前人認為“匋”字有唇音讀法的另一依據,是《說文》提到的“案《史篇》讀與缶同。”因為包、缶音同,既然《說文》以為其從包省聲,所以“讀與缶同”似乎也很好理解。由上文的討論,我們已確定“匋”為從宀從缶的會意字,後來“宀”演變作“”形。這樣看來,“匋讀與缶同”一說顯然也是有問題的。
《古陶文彙編》收錄河北出土的戰國燕國陶文中多見有“缶”、“缶攻”,[26] 高明先生將這些“缶”字徑寫作“匋”。[27]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將“缶”讀作“陶尹”,為管理陶工的職官;“缶攻”讀作“陶工”,為制陶工人。[28]
將這些陶文中的“缶”釋讀作“匋”或“陶”,將“缶”、“缶攻”釋讀作“陶尹”、“陶工”,我們認為都是非常正確的。考慮到兩位先生都沒有展開其討論,我們認為有必要再談談這個問題。
何琳儀先生在他的《戰國古文字典》中,將“匋”字(旁)直接置於“缶”字聲系下,[29] 顯然他是同意《說文》“匋”有唇音、舌音兩種讀法的說解。那麼就不難推測出,他將燕陶中的“缶”釋讀作“陶”,應該也是循著這個思路得出的結論。
我們認為燕陶中的“缶”讀作“陶”可能屬於同義換讀。缶,是人們生活中最常用的陶器之一,人們也不時以“缶”來指代陶器。前文談到,“匋”字構形本從宀從缶,表現字窯竈中燒制陶器,即以缶指代陶器。所以,在製作陶器這樣的特定場合,出現“缶”讀作“匋(陶)”這種同義換讀的情況也算是很正常的。《說文》引《史篇》所謂“(匋)讀與缶同”,反映的很可能是這樣一種情況。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古陶文彙編》中所收錄的燕陶中,除了上面提到的寫作“缶攻”的“陶工”外,還出現了“攻□”這樣寫法的“陶工”。[30]
此例也许只是个案,不代表普遍情况;另一方面,用作“陶”的“缶”也有可能是由这种“(匋)”之省简所致,总之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
總結本文的主要觀點:“匋”字的構形本作“”,從宀從缶,表現置於窯竈中燒制的陶器。《說文》“匋”字所從之“”並非“包之省”,而是“宀”的變體,故“匋從包省聲”是不可信的。古文字中存在“缶”讀作“匋(陶)”的情況,這是由於同義換讀而造成的,而並非“匋”有唇音讀法。古文字中以往多被釋作“匋”的“”字,現在看來是一個從勹(伏)、缶聲的兩音字,在辭例中用作“寶”;從“”得聲的“”在銘文中讀作“鮑”。它們均與“匋”字沒有關係。
[1] 段注據《玉篇》補作“匋,作瓦器也。”正與此義吻合。參見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第2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2] 參見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7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3] 參見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8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4] 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1334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董蓮池《說文解字考正》亦有相似觀點,參見《說文解字考正》,第206頁,作家出版社,2005年。
[5]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6-3441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368頁,中華書局,1985年;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1334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6]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8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7]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1503-1504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8]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第145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其中“浦”字考釋從袁國華、李家浩說。參見袁國華:《郭店楚簡文字考釋十一則》,《中國文字》新第廿四期,第141頁,藝文印書館,1998年;李家浩:《讀〈郭店楚墓竹簡〉瑣議》,《中國哲學》第二十輯,第353-354頁,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
[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6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第27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高明、葛英會編著:《古陶文字征》,第187頁,中華書局,1991年;羅福頤主編:《古璽文編》,第115頁,文物出版社,1981年;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5頁,中華書局,1998年。
[12] 《詩·大雅·緜》正義作“陶,瓦器竈也”,段注引作“匋,瓦器竈也”,當從段注。《十三經注疏》,第510頁,中華書局,1980年;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第224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
[13] “窯”和“匋”的音義關係很密切。《說文·穴部》:“窯,燒瓦竈也。” “窯”古音為餘母宵部字,聲、韻與“匋”皆近。清代學者徐灝乾脆認為,“窯”即“匋”之異文耳。(徐灏:《说文段注笺》,丁福保编:《说文解字诂林》,第2243页,中华书局,1988年。)我们认为“窯”和“匋”未必一定是異體字關係,但二者倒很有可能是具有同源關係的親屬詞。
[14] 裘錫圭:《文字學概要》,第118頁,商務印書館,1988年。
[15]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5075頁,中華書局,2007年。
[16] 張亞初編著:《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1109頁,中華書局,2001年。
[17] 周法高等編:《金文詁林》,第34376-3441頁,香港中文大學,1979年。
[18]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374-378頁,中華書局,1979年。
[19] 高亨纂著:《古字通假會典》,第441頁,齊魯書社,1989年。
[20]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第5457頁,中華書局,2007年。
[21]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第168頁,中華書局,1985年;張世超、孫淩安、金國泰、馬如森撰:《金文形義通解》,第579頁,京都中文出版社,1996年。
[22] 山东省考古研究所编:《临淄齐墓》(第一集),第87—88页,文物出版社,2007年。
[23]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328頁,線裝書局,2007年。
[24] 馮勝君:《郭店簡與上博簡對比研究》,第262-263頁,線裝書局,2007年。
[25] 高佑仁:《〈鄭子家喪〉、〈競公瘧〉諸“病”字的構形考察》,“簡帛”網站,2010年1月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00
[26] 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第351-386頁,中華書局,1990年。
[27] 高明編著:《古陶文彙編》,目錄第62-66頁,中華書局,1990年。
[2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3頁,中華書局,1998年。
[29]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244頁,中華書局,1998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9月26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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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从某”之“从”不能繁簡轉換作“從”。
1.《包山》255的「」及「」字。《包山楚簡》整理者對此二字注釋說:「指陶罐」。(《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0)頁59注508。)李天智先生進一步指出:「因此,12件陶罐的原有稱名就有了比較清楚地揭示:通過對湖北荊門包山二號墓陶罐與遣策的類比分析,推定我們當今所說的陶罐,在其墓主人時代-戰國中期,它們的原有稱名並不叫『陶罐』,而是以該墓遣策中所載的『』、『』、『』這三種名稱命名的。」(李天智:〈包山二號墓陶罐試析〉《江漢考古》2003.4 頁79。)這似乎也可以作為「缶」、「陶」同義的證據。
2.鮑子鼎有,諸家釋為「匋」,作為人名。現在也要重新考慮隸定為。海天先生所說似不妥。屬於齊系的鮑子鼎(《中國歷史文物》2009年2期)銘文中,讀爲“鮑”之字與“𡧰(匋)”同時出現,其字形上的區別似可佐證樓主的觀點。
我是贊同樓主的意見啊,所以才說應隸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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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陶器”義的“匋”,當視為從
回覆4樓海天先生,我的意思是鮑子鼎“匋”字釋讀不誤,從筆勢看,它實從“宀”,與同銘“鮑”字所從匍匐人形實有別。
能否附上齊系文字宀旁寫作形者,右邊筆畫分叉者?鮑子鼎“鮑”字不甚清楚,但看起來似乎是如此寫法。這種分叉的寫法常見於齊系文字的「夊」旁,此字若是「勹」旁,則是相同的演變。此外我相信此前諸家釋為「匋」並不是因為類似的字形,而是比對而來的。 ,
《郭店.忠信之道》簡1的「」形,劉釗先生等人即隸為「 」字。陳斯鵬先生舉出《郭店.忠信之道》簡3「」比對,認為此二字為同一字形。此二字或可作為文中的相似字例。,
魏先生字形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但對待《說文》“讀若”的態度還是謹慎些為好。從《說文》本身來看,脣音和舌音是可以相通的。《說文·缶部》:“䍇,不平缶也。从缶,乏聲。讀若𦐇。”《說文·木部》:“𣗸,木葉陊也。从木,㲋聲。讀若薄。” 是其證也。大家知道,鳧字本从勹聲,但清華簡鳧字從九聲(說詳蘇建洲先生《楚簡鳧從九聲考》)《山海經》的“發鳩山”,《淮南子》作“發包山”。《廣雅》:“匋,窯也。”王念孫《疏證》:“《眾經音義》二引《倉頡篇》云:‘陶,作瓦家也。’陶與窯聲相近。”羔為牙音字。《左傳•莊公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釋文》:“禚,諸若反。”《公羊傳》作“郜”。郜亦為牙音字。想想牙音字跟喻四字的關係或牙音跟脣音的關係,也許會覺得這種音轉關係不是那么難以理解。又如落魄字或讀如落拓,而妬从石聲或作妒。《說文·糸部》:“䋀,履也。一曰青絲頭履也。讀若阡陌之陌。从糸,戶聲。”也是牙舌脣三個部位相通的例子(以上有些例證拙著《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討論“匋缶”關係時已經提到)。這種現象如何從音理上加以解釋,目前還不能有一致的意見。但事實不依賴于解釋而存在,就象我們不能完全解釋宇宙,而宇宙卻是客觀存在一樣。還是不要過高地估計我們目前的上古音知識對語言事實的解釋能力吧。
除作者所舉杞伯器“寶”省作“𡧰”之外,還見於《集成》2330、2705、3719、4097、10101等,從這些器物的年代看,說明從西周早期開始,一直到春秋時候都有“𡧰”用作“寶”之例。
為海天先生說補個圖,「掌路鉨」的「𢓜」(路)字所從的「夊」右邊分叉。(《古璽彙考》頁33)
「宀」右邊筆畫分叉見於「左掌客亳」的「客」字。(《古璽彙考》頁33)
「匋」右邊筆畫分叉又見於「匋都鉨」的「匋」(《古璽彙考》頁51),此字左邊好像也有分叉,另參《陶文圖錄》2.257.1、《齊文字編》頁135。
又如陳喜壺「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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