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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小軍:《湯誓》“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辨正
在 2011/10/10 14:32:00 发布

 

《湯誓》“舍我穡事而割正夏”辨正

 

 

冀小軍

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

一、問題的提出

《尚書·湯誓》云:「今爾有眾,汝曰:『我后不恤我眾,舍我穡事而割正夏。』」阮元〈校勘記〉引段玉裁說:

孔《傳》:「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為割剝之政。」按:《傳》不言「於夏邑」,則各本夏字賸也。《正義》云:「為割剝之政於夏邑」,增此三字以暢經意耳。《史記·殷本紀》云:「舍我嗇事而割政」,裴駰引孔安國曰:「奪民農功而為割剝之政」。蓋今古文《尚書》皆無夏字,後人據《正義》妄增之,非也。[1]

:孔《傳》認為「我后」指夏桀,又讀「正」為「政」,按照這種理解,「正」字後不能再有「夏」字。清儒從孔《傳》之說,故疑「夏」字是衍文。今人不從孔說,認為「我后」指成湯,此二句「乃商眾之辭」,又讀「正」為「征」,按照這種理解,「正」字後就不能沒有「夏」字[2]。從〈湯誓〉內容來看,今人對「我后」的理解是正確的;「舍我穡事」一句裡,也確實應該有「夏」字。然而,我們不能因此就完全不理會清儒的意見。他們疑「夏」字是衍文,除了根據孔說外,還有〈殷本紀〉的異文作為證據。這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從〈殷本紀〉的引文和孔《傳》來看,其作者所依據的本子顯然都沒有「夏」字,這是不爭的事實。而今人徑釋「正夏」為「征夏」[3],卻不交代這個「夏」字的來歷,顯然是不妥當的。此外,如果「夏」字確為〈湯誓〉本文所有,為何又不見於司馬遷和孔《傳》作者所據之本?對此,也應該有一個合理的解釋。

二、「割正夏」辨正

今人對「我后」二句的理解,大同而小異。茲舉三家說為例:

陳夢家云:「割,當作害,經籍害、曷相通,《說文》:『曷,何也』。『曷正夏』者,何故征夏。謂湯不憂恤我眾,捨棄其農事而何故征夏? [4]

周秉鈞云:「割,讀為害,大也。正,讀為征,……謂我后不憂憫我眾,捨棄農事而大伐夏國。」[5]

瞿蛻園譯:「我們的君主不照顧我們大眾,拋棄我們的農事去制裁夏氏! [6]

三家的分歧主要在對「割正」的理解上。陳、周二氏以「割」為疑問詞或副詞,以「正」為動詞;瞿氏則把「割正」合在一起解釋,也視為動詞。我們認為,陳、周二氏的解釋是錯誤的;瞿氏對「割正」的處理,相對而言要合理一些。

「割」字在《尚書》中凡7見,文例如下:

1.湯湯洪水方割。  〈堯典〉

2.舍我穡事而割正夏。  〈湯誓〉

3.率割夏邑。  〈湯誓〉

4.天降割于我家。  〈大誥〉

5.有命曰:割殷!   〈多士〉

6.劓割夏邑。  〈多方〉

7.割申勸寧王之德。  〈君爽〉

1,孔《傳》云:「割,害也」。例4,《釋文》云:「割,馬本作害」。例6周秉鈞云:「劓割,猶言殘害」[7]。陳夢家則以為除例2、例7外,「割」字均「當作害」[8]。其實,除例7之「割」字確有別解外[9],其他6例均當以「害」字解之。殷墟卜辭中有如下一條:

癸卯卜,賓貞:惠甫呼令羌方。  《甲骨文合集》6623

」是商的重要盟邦之一,商與經常聯合征伐某些方國;「羌方」則是商最主要的敵國之一,商與羌方之間經常發生戰爭[10]。「」字從裘錫圭先生釋,即傷害之「害」的本字[11]。趙誠曾謂此字在上揭卜辭中用為「動詞,有打擊殘害之義」[12],當可信。卜辭言「(害)羌方」,《尚書》屢言「割(害)某國」,而上揭例5「有命曰:割(害)殷」,與卜辭「呼令(害)羌方」語例尤為相似。由此可知,「害某方國」乃是商周時人固有之語,故例2之「割」字不能另作他解。又據卜辭之「(害)羌方」,及《尚書》之「割(害)夏邑」、「劓割(害)夏邑」、「割(害)殷」,知「割(害)」字當與方國名直接相連,其間不容再有其他動詞,故例2之「割(害)正夏」亦當作「割(害)夏」。「舍我穡事而割(害)夏」者,即讓我們丟下農活去殘害夏國之義。

說到這裡,也許有人會以為我們的結論適與清儒相左。其實不然。我們說「割正夏」當作「割夏」,並不意味着把「正」字看作衍文。實際上,我們不僅同意清儒的看法——「正」後的「夏」字確實是衍文,而且還進一步認為,這個「正」字本身就應該是「夏」字。

三、《說文》中古文字考

《說文》(大徐本)「正」字下云:

*,古文正从一足。足者,亦止也。

就目前所掌握的先秦古文字資料來看,「正」字從未有過「一足」的寫法。這個字的來歷,過去人們是不清楚的。根據我們的研究,這個字其實是古文「夏」的訛形。下面就說說我們的理由。

西周金文「夏」字或作仲夏父鬲[13]。春秋時齊叔夷鎛「夏」字作[14],省去了「日」中的一筆,又把右旁中像足形的部分改為「止」(「止」亦足也),並移在了「日」形之下。戰國時「夏」字或作

1  《古璽文編》5.11

2  同前

3  天星觀楚簡[15]

1形與齊叔夷鎛「夏」字同,23兩形則保留了「日」中的一筆;第3形「日」下从「疋」(从「疋」與从「止」同意,《說文》:「疋,足也」)[16],可見這三種寫法的構形原理是一致的。

魏三體石經《左傳》古文「夏」字作[17],即上揭戰國文字第3形之省。看來,這種構形的「夏」字省去右旁之後,音和義並沒有改變[18]。由此類推,12兩形如省去右旁,也有可能仍是「夏」字。其中,之省則與「疋」同形(王孫誥鐘「楚」字作[19],《說文》:「楚,林,疋聲」)。《說文》「疋」下云:「古文以為《詩·大雅[20]》字」。案:「疋」、「雅」古音雖同屬魚部,但「疋」為生紐,「雅」為疑紐,相隔較遠,似不具備通假的條件。有人把三體石經古文「夏」字分析成「日,疋聲」[21],也不可信。我們懷疑「古文以為《詩·大雅》字」者,實即形之省(仍是「夏」字),與「疋」祇是偶然同形,並非一字。「夏」為魚部匣紐,與「雅」古音較近,例可相通。如《墨子·天志下》:「非獨子墨子以天之志為法也[22],於先王之書〈大夏〉之道之然[23]:『帝謂文王:予懷明德,毋大聲以色,毋長夏以革,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大夏〉即〈大雅〉,其所引文正出自《詩·大雅·皇矣》。又如〈小雅·鼓鐘〉之「以雅以南」,八十年代出土於江蘇丹徒的甚六編鐘引作「台(以)夏台(以)南」[24]。均是佳證。至於之省形,過去我們還沒有見到過。

現在,我們回過頭再看那個來歷不明的古文。《說文》把它分析為「从一足」。在戰國文字中,「足」字最常見的寫法是既是古文,它所从的「足」也應該是古文的寫法。所以我們認為,見於大徐本的這個字形已經稍稍有些走樣[25],它本來的寫法應該是

1987年,在湖北荊門包山二號戰國楚墓裡,發現了一批竹簡。簡中「日」字的某些寫法,對我們分析字的構成是很有啟發的。簡中「日」字大體上有三種寫法[26]

1 圖版二七·60.1  外框由一筆寫成

2 圖版二八·63.1  外框由上下兩弧筆構成

3 圖版二一·45.2  外框由上橫筆下弧筆構成

其中第3種寫法最值得注意。因為這時的「日」字,看起來很像是在橫筆下又加了一個「口」。如果寫得再隨意一些,就會出現如下的字形:

乙丑之(日)圖版一一·20.1

甲辰之(日)同上2

假如不是處在語義明確的文句中,而「一」下加「口」又恰好成字的話,誰也不能擔保它不會被誤認。實際上,《說文》古文字「止」旁上面的部分,就是這種寫法的「日」字。如果把「日」形寫得規整一些,就成了。顯然,它決不可能是古文「正」字。

*之省形。在上文所討論的戰國時「夏」字的三種寫法中,之省形為古文「夏」,是大家公認的;之省形也是「夏」(古文以為《詩·大雅》字),是我們的發現;現在,我們又知道了所謂「古文正」其實是誤釋,也就有理由相信還是「夏」字。

孔《傳》云:「正,政也。言奪民農功而為割剝之政」,知其所據本為「舍我穡事而割正」。這個「正」字所處的位置,大概就是所謂「古文正」的原籍。字本當作,在孔壁古文中,由於書寫不謹,訛而為[27]。古文家不察,誤以「口」形屬下,遂援「正從一止」、「足亦止也」之例釋為「正」字[28]。古文原形,後被許慎收入《說文》「正」字之下;而所釋「正」字,則留在了漢儒傳授的古文《尚書》裡[29]

四、餘論

段玉裁云:「蓋今古文《尚書》皆無夏字。」案:《漢書·儒林傳》云:「孔氏有古文《尚書》,……司馬遷亦從安國問故,遷書載〈堯典〉、〈禹貢〉、〈洪範〉、〈微子〉、〈金滕〉諸篇多古文說。」自清代以來,有些學者開始懷疑此說,認為孔安國從未傳授過古文,而《史記》所引《尚書》皆為今文[30]。段氏所謂「今文無夏字」,就是在這一前提下作出的推斷。我們無意介入這場經學史上的論爭,祇是就事論事談談我們的看法。

古文《尚書·湯誓》中的「夏」字,祇是由於書寫不謹,以致文字變形太甚,纔被古文家誤釋的。這是一種極偶然的現象,並不具有普遍意義。古文《尚書》中「夏」字凡35[31],被誤釋的也僅此一例,就是證明。我們很難設想,在伏生所傳的今文《尚書》中,恰好也出現了同樣的錯誤。所以我們認為,今文〈湯誓〉仍作「舍我穡事而割夏」,而〈殷本紀〉中「舍我嗇事而割政」一句,則是出自古文。

陸德明撰《經典釋文》時,曾見過伏生本,可惜未曾採用[32]。《釋文》撰於陳後主至德元年(583年),《正義》成於唐貞觀十六年(642年)。在這近60年的時間裡,讀古文《尚書》的人中,可能還有人見過伏生本,並在古文本「正」字旁加注了「夏」字。其本意是保存異文,可是後來卻被人誤抄進正文裡去了[33]。《正義》云:「為割剝之政於夏邑」,較孔《傳》多出了「於夏邑」三字,當是由於其所見本已有「夏」字的緣故。

 



[1]《十三經注疏》167頁,中華書局,1980年。

[2] 補注:楊筠如《尚書覈詁》作「舍我穡事而割正?」又讀「割」為「害」,訓「何」;讀「正」為「征」,云:「害正者,何征也」(楊筠如著,黃懷信標校《尚書覈詁》137-138頁,陝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案:「何征」猶言「征討誰?」殊非商眾之所宜問。楊注折中古今,然此語實為不倫。

[3] 補注:如顧頡剛、劉起釪云:「〈殷本紀〉無此『夏』字,清儒多據此說此『夏』字當刪。他們誤從偽《孔傳》釋『割正』為『割剝之政』,所以有此錯誤意見。其實『割正夏』是『為什麼征夏』」(顧頡剛、劉起釪著《尚書校釋譯論》882頁,中華書局,2005年)。

[4] 陳夢家著《尚書通論》190頁,中華書局,1985年新1版。

[5] 周秉鈞著《尚書易解》84頁,岳麓書社,1984年。

[6] 瞿蛻園著《古史選譯》46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7] 周秉鈞《尚書易解》225頁。

[8] 陳夢家《尚書通論》191頁。陳氏所釋為例3,又引其他四例為證。

[9]《禮記·緇衣》引作「周田觀文王之德」,鄭注:「今博士讀為『厥亂勸寧王之德』。」案:此句當讀為「曷申勸文王之德」。〈緇衣〉之「周」為「害」之訛字,古隸害、周形近。「申」字參裘錫圭〈史牆盤銘解釋〉注⑩,《文物》1978年第331-32頁,收入所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文」字看裘錫圭〈談談清末學者利用金文校勘《尚書》的一個重要發現〉,《古籍整理與研究》1988年總第4期,收入所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

[10] 姚孝遂、肖丁著《小屯南地甲骨考釋》97-98頁,中華書局,1985年。

[11] 裘錫圭〈釋 〉,原載香港中文大學國際古文字研究會《古文字學論集》初編,1983年。收入裘錫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又見《裘錫圭自選集》,河南教育出版社,1994年。

[12] 趙誠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169-170頁,中華書局,1988年。

[13]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3851欄,中華書局,1985年。

[14]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091欄,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

[15] 滕壬生編《楚系簡帛文字編》4255欄,湖北教育出版社,1995年。

[16] 補注:所謂「从『疋』」實際上是根據三體石經古文「夏」的字形來說的,因為我們認為後者即第3形之省。但戰國文字的「疋」旁並不這樣寫,所以「从『疋』」之說是有問題的。黃德寬等人對甚六編鐘「 」字的分析是:「於日旁與止旁中間加飾筆」(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1314頁,商務印書館,2007年),比我們的說法要好。至於石經古文「夏」從「疋」,應該是在傳抄過程中為與「是」字相區別而發生的變化。

[17]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091欄。

[18] 補注:湯余惠在未見到天星觀「」字的情況下,曾以為「」可能是第2形省「頁」的變體(說見湯余惠〈略論戰國文字形體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五輯20頁,中華書局,1986年)。又,天星觀楚簡:「夏之月」,「夏」字作「」;郭店楚簡《唐虞之道》:「吳(虞)夏之(治)也」,「夏」字作「」(滕壬生編《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52759欄,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即「」之省去右旁者,與此同例。

[19] 徐中舒主編《漢語古文字字形表》2305欄。

[20] 補注:原作「大疋」,段玉裁注: 「『雅』各本作『疋』,誤。此謂古文叚借『疋』為『雅』字」,今從改。

[21] 孫常敘〈楚神話中的九歌性質、作用和楚辭九歌〉,《東北師範大學學報》1981年第431頁。

[22]「志」字為衍文。說見王念孫《讀書雜誌》卷七之三《墨子》第三「天之意、天之志」條。

[23] 王煥鑣說:「『之然』疑為『亦然』,以與上文『非獨』呼應。」(王煥鑣著《墨子校釋》243頁,浙江文藝出版社,1984年)。參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卷九「之猶亦也」條,中華書局,1954年。

[24] 看《文物》1989年第4期曹錦炎文。又,編鐘定名據同期所載商志馥、唐鈺明文。補注:關於「雅」的解釋,舊說不一。孫作雲曾經指出:「雅」為「夏」的同音假借字,「雅詩」即夏地之詩。《荀子·榮辱》篇說:「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而《儒效》篇則說:「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可見「雅」就是「夏」。周人居夏故地,周初人又往往自稱為夏人,因此西周人所作的詩歌,既可以稱之為「夏」詩,又可以稱之為「雅」詩。《墨子·天志》所引之詩,即《大雅·皇矣》,但它不稱為「大雅」,而稱為「大夏」,可見在春秋末年、戰國初年,古書中猶有稱「大雅」為「大夏」、「小雅」為「小夏」者。這是證明《大小雅》的「雅」字原為「夏」字,其初義為指夏地之詩的最直接的證據。《小雅·鼓鐘》篇所說的「以雅以南」,也就是「以夏以南」,這個「雅」字也指夏,在此指周樂。(孫作雲〈說雅〉,《詩經與周代社會研究》332-342頁,中華書局,1966年。)曹文曰:「編鐘銘文引《詩》作『以夏以南』,顯然今本作『雅』乃是『夏』字的同音假借。夏者,華夏之稱;南者,南土之謂,……『以夏以南』,也就是說用的是華夏和南土的音樂。……編鐘的出土,證實了孫先生的看法是極其正確的。」(59頁)案:如果從這一角度看,所謂「古文以為《詩·大雅》字」,應該說成「古文以為《詩·大夏》字」,其成立的可能性就更小了。

[25] 有些本子把足字「止」上的部分寫成圓形(如小徐本、《通訓定聲》本),更是明顯的錯誤。

[26] 據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參看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560-564頁。

[27] 補注:郭店簡《緇衣》「大雅」、「小雅」作「大」、「少(小)」(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17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隸定作「」,與上揭古文「夏」字第2形結構相同,其省形「」如果「日」旁草寫,則作「」,當即古文「正」之所從出。張富海對漢人所謂古文的研究證明,孔壁古文的主體是齊系文字中的魯文字,同時含有楚文字的成分。對這種現象,他解釋說:「我們推測,孔壁中書是在楚滅魯以後抄寫的,魯國的抄手仍用魯國文字抄寫,但因為受楚文字的影響,其中夾雜有少量楚文字的寫法」(張富海《漢人所謂古文研究》311頁,北京大學博士論文打印本,2005年)。本文所論「」字,對於張說是一個積極的證據。

[28] 補注:郭店簡《緇衣》:「王言如絲,其出如。」末一字整理者隸定為「」,注云:「『』,今本作『綸』」,裘錫圭先生按語指出:「此字可能應釋作『緍』,即『緡』。『緡』與『綸』都可當釣魚的絲線講」(135頁)。案:上博簡《緇衣》作「」(《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5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正是『緍』字,與裘說相合。觀察郭店簡的「」字,不難看出:「昏」旁所从之「日」正是「『一』下加『口』」的寫法(《魯穆公問子思》:「非子思,吾惡昏(聞)之矣!」「昏」字作,也是這種寫法)。面對同樣的「日」旁,漢代古文家誤以「口」形屬下,遂將「」字釋為「正」;郭店簡整理者則誤以「一」形屬上,遂將「」字隸作「」,其致誤過程可謂如出一轍。

[29] 孔傳《古文尚書》是東晉時出現的。這是一個真假參半的本子,有真古文33篇,偽古文25篇。33篇同於馬融、鄭玄所注之古文《尚書》。馬、鄭本出於杜林。杜林本則「是西漢以來古文《尚書》一脈相傳的本子,也就是孔安國的本子」(馬雍著《尚書史話》29頁,中華書局,1982年)。〈湯誓〉即在此33篇之中。

[30] 參劉起釪著《尚書學史》118-120頁,中華書局,1989年。

[31] 據偽孔本中合於馬、鄭的33篇統計。

[32]《釋文·序錄》云:「伏生所誦,是曰今文,闕謬處多,故不別記。馬、鄭所有異同,今亦附之音後。」案:陸氏所以不記伏生,但錄馬、鄭,除了今文「闕謬處多」外,還由於他誤以為「馬、鄭所注,並是伏生所誦,非古文也」。

[33] 參看俞樾《古書疑義舉例》之五十八「以旁記字入正文例」(《古書疑義舉例五種》95-98頁,中華書局,1956年)。

 

 

原載於中國人民大學中文系編《語言論集》第四輯288-295頁,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910月。借這次重發的機會,補充了幾條注釋(見2316182024之後半、2728諸條,為與原注相區別,前加「補注」二字作為標誌)。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0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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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昨非 在 2011/10/10 14:52:26 评价道:第1楼

    正文注文周秉鈞皆誤作周秉均

  • 冀小军 在 2011/10/11 9:28:53 评价道:第2楼

    昨非:
    正文注文周秉鈞皆誤作周秉均

    哎呦!真是该打。岂止是“正文注文皆误”,实际上,12年前写此文时就写错了。这次重发前,我曾反复地读过好几遍,可注意力都放在行文和补注上了,这么明显的错误却没发现。在此,谨向周先生遥致歉意,并向昨非兄表示感谢。

  • 垂天之雲 在 2011/10/12 9:37:55 评价道:第3楼

    "夏"字傳世古文、石刻字形如冀教授所引諸例,記得前賢或有指出易與"是"字混,若據此讀"舍我穡事而割正夏"為"舍我穡事而害正時",不知有無可能? 淺見謹供參考。

  • 冀小军 在 2011/10/13 2:06:34 评价道:第4楼

    垂天之雲:
    "夏"字傳世古文、石刻字形如冀教授所引諸例,記得前賢或有指出易與"是"字混,若據此讀"舍我穡事而割正夏"為"舍我穡事而害正時",不知有無可能? 淺見謹供參考。

    恐怕不行。你会在“舍我穡事而害正時”的后面用句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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