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麓秦簡《占夢書》補釋一則
(首發)
方勇
吉林師範大學
嶽麓秦簡《占夢書》簡十三正/1503正原釋文:“夢有夬去魚身者,乃有內資。”(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岳麓書院藏秦簡(壹)》,156頁,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版。)
其中的“魚”字,字形爲,整理者讀爲“吾”。陳劍先生根據漢簡中“烏”作(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363)、(《二年律令》451)等形,將其改釋爲“烏”字。同時,陳先生認為簡文中的“夬”字,原注釋疑或當讀爲“玦”,也難以讀通,待考。“夬去烏身”一句,仍義不明。(詳陳劍《嶽麓簡<占夢書>校讀劄記三則》一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0月5日)
我們認爲陳劍先生的説法可信。而對于簡文中的“夬”字,我們有個大膽的懷疑,即讀爲“喙”。上古音“夬”爲見母月部,“喙”爲曉母月部。二者韻部相同,聲母關係密切。(詳林燾、耿振生著《音韻學概要》一書245頁,商務印書館,2008年)另外,《淮南子·俶真訓》:“蠉飛蝡動,蚑行噲息。” 莊逵吉校:“噲息,各本皆作‘喙息’,唯藏本作‘噲’。”《公羊傳·昭公二十七年經》:“邾婁快來奔。”《釋文》:“快本又作噲。”《説文》:“噲讀若快。”
又《説文》:“快,喜也。從心夬聲。”所以,我們認爲“夬”、“噲”、“喙”三者音近可通。
《説文》云:“喙,口也。”《一切經音義·七》“獸口曰喙。”“喙”作為口主要用於鳥獸類動物,如《左傳·昭公四年》:“頋而見人,黑而上僂,深目而豭喙。”即其例。上舉簡文的“夬(喙)”即指鳥獸的嘴巴。因此,簡文中的“烏”字,當如字讀,即指烏鴉。如《楚辭·屈原·涉江》:“燕雀烏鵲。”《戰國策·東周策》:“鳥集烏飛。”即是其例。
另外,“烏”與“喙”字二者常聯用。如漢·趙曄《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夫越王為人長頸烏喙、鷹視狼步,可以共患難而不可共處樂。”
“烏喙”還表示中藥附子的別稱,以其塊莖形似得名。如《墨子·雜守》:“常令邊縣豫種畜芫、芸、烏喙,袾葉。”《急就篇》卷四:“烏喙附子椒芫華。” 顏師古注:“烏喙,形似烏之觜也。”且“烏喙”一詞常見於秦漢簡帛醫學文獻中,例不多舉。
我們回頭看嶽麓秦簡的簡文:“夢有夬(喙)去烏身者,乃有內資。”其中“烏”字後一字爲“身”字,這説明簡文前面的“夬”應是“烏身”的一部分,因此把“夬”讀爲“喙”應該符合簡文的大意。
以上為筆者陋見,祈方家指正!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0月1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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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夬去魚身”似讀為“蛟軀魚身”,“夬”讀為“蚗”,為“蛟”之異體,《史記·龜策列傳褚少孫論》:“明月之珠出於江海,藏於蚌中,蚗龍伏之。”裴駰集解引徐廣曰:“許氏説淮南云蚗龍,龍屬也。音決。”司馬貞索隱:“蚗蠪伏之。按:蚗當爲‘蛟’。蠪音龍,注音決,誤也。” “去”借為“軀”。“蛟軀魚身”指“蛟魚”,為傳說中的人魚。蛟,通“ 鮫 ”。《孝經援神契》:“蛟珠,宋曰:‘蛟魚之珠,有光輝,可以飾旗。’”又稱鮫人, 楊慎 《升庵詩話·子書傳記語似詩者》引《韓詩外傳》:“荊山不貴玉,鮫人不貴珠。”晉張華《博物志》卷九:“南海外有鮫人,水居如魚,不廢織績……從水出,寓人家,積日賣絹。將去,從主人索一器,泣而成珠滿盤,以與主人。”杜甫《雨》詩之四:“神女花鈿落,鮫人織杼悲。”
說“去”借為“軀”,勉強還說得過去;“夬”讀為“蚗”,嗯,也行,而說“蚗”為“蛟”之異體,則極不可信,《史記》之有作“蚗龍”者,明為“蛟龍”之誤啊!豈能援彼以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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