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馨
劉信芳教授編著的《楚簡帛通假彙釋》於2011年2月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該書為彙集楚簡帛通假字以及異文等各種用字之例並作簡明解說的專著,內容包括曾侯乙簡、新蔡葛陵楚簡、信陽簡、望山簡、楚帛書、仰天湖簡、九店簡、包山簡、郭店簡、上博簡一至六,全書按韻部編排,書後附有釋文、徵引書目和楚簡帛論著分類要目。本書為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後期資助項目成果,出版得到國家古籍整理出版專項經費資助。全書精裝大16開,定價288元。
附:書影、序言
序言
本書是彙集楚簡帛通假字以及異文等各種用字之例並作簡明解說的專著,帶有工具書的性質。[1]目的在於從歷史文獻學的角度,結合楚簡帛與典籍中的文例研究古人的用字慣例,包括某些特殊用例,分析本字與通假字的關係,定其讀音,釋其含義,以讀懂讀通簡文為主要目的。
通假字的研究今多納入語言文字學的範圍作討論,在古代則屬小學。《漢書·藝文志》小學附在六藝,蓋本史官教學童以通經史之學。六藝乃中國學術文化之淵藪,《爾雅》、《說文》本解經之作,故《說文》序云:“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文字學、音韻學相對於文獻有一定程度的獨立性,通假字不一樣,不可能脫離文獻用例談通假,因而通假字的研究還不能從文獻學剝離出來。
由於古代文獻(主要是先秦兩漢文獻)多通假,不能直接讀通,“破其假借之字而讀其本字,則煥然冰釋”,“不知叚借者不可與讀古書,不明古音者不足以識叚借”。[2]而出土簡帛中的通假字,無論是出現的頻率還是釋讀的難度,都有甚于傳世典籍。例如郭店簡《緇衣》44:“(輕)(絕)貧戔(賤)而(重)(絕)(富)貴,則好(仁)不硻(堅),而亞(惡)亞(惡)不(著)也。”上博藏二《容成氏》21:“(禹)肰(然)句(後)(始)行(以)(儉):衣不(鲜)(美),飤(食)不童(重)味。”涉及通假問題的用例之多,觸篇皆是。在解決字形問題以後,通假字往往成為釋讀的難點,這是楚簡帛研究中一項既艱巨又繁重的工作。
本書討論通假的一般用例,也包括異文、古文、異體字、古今字、俗字、歧讀字、訛誤字等。
如簡文與厇、石以及與典籍亳、蒲、薄的通假關係,望山簡一109:“東公備(佩)玉一環。”110:“聖王、悼王、東公各戠(特)牛。”112:“禱先君東公戠(特)牛。”包山簡167:“東人登步,東人登。”東,地名,簡文又作“東石”(望山簡一115)、“東厇”(望山簡一113、包山簡171),讀爲“東亳”。亳字典籍又作“薄”,如《左傳》哀公四年“亳社”,《公羊傳》作“蒲社”,《禮記·郊特牲》作“薄社”。
又如云與員,上博藏五《姑成家父》9:“(強)門大夫曰:‘女(诺)。出內庫之(囚),(云、員)而余(予)之兵。’”,整理者照摹字形,說:“或釋為‘云’,恐不確,待考。”論者或釋為“回”。按:該字隸作“云”是正確的,字讀為“員”。郭店簡《緇衣》35:“《大(雅)》云:白珪(圭)之石,尚可(磨)也。”云,今本同,上博藏一《緇衣》18作“員”。《說文》:“員,物數也。”《漢書·高惠高后功臣表》“國人過員”,注:“員,數也。”《漢書·尹翁歸傳》“責以員程”,注:“員,數也,計其人及日數為功程。”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作務員程”,即依人員數安排的作務定額。簡文“云(員)而余(予)之兵”謂按人數發給兵器。
此類用例為本課題的主體內容。
竹書與今傳經典多異文,除了字形讀音方面的原因以外,因文獻傳承形成的異文大致有:
(1)傳本不同 郭店簡《老子》丙7:“兵者﹝非君子之器,不﹞得已而甬(用)之,為上,弗(美)也。”,帛本甲作“襲”,乙作“”,王本作“淡”,傅奕本作“憺”。此乃傳本不同。,目前有多種釋讀意見,本人亦曾有說。在此則取闕疑,既不作徵引,亦不下己見,以求簡明。郭店簡《五行》13:“(愛)則玉色。”14:“明則見臤(賢)人,見 臤(賢)人則玉色,玉色則型,型則智。”15:“(聞)君子道則玉音。”玉色,帛書《五行》182作“王色”;玉音,帛書《五行》183作“王言”。玉、王異文各有所取,都有文獻依據,然而僅從文字的角度來看,則很難給出解釋。[3]
(2)改字形 郭店簡《老子》甲5:“辠莫(重)(乎)甚欲。”辠,帛本甲、乙作“罪”。郭店簡《五行》35:“又(有)大辠而大(誅)之,行也。”又38:“又(有)大辠而大(誅)之,柬(簡)也。”辠,帛書《五行》193、203作“罪”。《說文》:“秦以辠似皇字,改為罪。”
(3)避諱 郭店簡《老子》甲29:“以正之邦。”郭店簡《緇衣》2:“萬邦乍(作)孚。”上博藏一《詩論》3:“邦風,亓(其)內(納)勿(物)也尃(溥),觀人谷(俗)安(焉),大(斂)材安(焉)。”邦,今本作“國”,漢儒避諱改邦為“國”。郭店簡《老子》乙13:“啓亓(其)(兌),賽(塞)亓(其)事,冬(終)身不。”啓,帛本甲、乙同,王本作“開”,“開”乃漢儒避諱改。
(4)義近異文 九店簡56-54:“凥(處)西北不吉。”,簡文又作“”,讀為“廩”,秦簡作“囷”。睡虎地秦簡《日書》882反:“囷居宇西北(陋),不利。”囷,廩之圜者。廩、囷義近,在原文中均可讀通,故不作通假。上博藏一《緇衣》7:“亖或(國)川(順)之。”或,讀為“國”。今本、今《詩·大雅·抑》作“國”。郭店簡《緇衣》12作“方”,乃義近異文。
上博藏三《周易·困》43:“利用祭祀。”祭,今本同,帛本作“芳”,乃異文。學者或以爲“芳”乃誤字。[4]按帛書“芳”字有可能讀為“方”,方祀,方神之祀,如楚簡有祭北方、南方之例。“祭”、“芳”異文是很難理解的,此所以學者有誤字說,然而“祭祀”、“芳(方)祀”異文則可以做出合理的説明。
(5)不明原因的異文 上博藏三《周易·睽》33:“(陞)宗(噬)膚(膚)。”,帛本作“登”,今本作“厥”。 登、厥異文,原因未詳。
郭店簡《老子》甲篇與丙篇“為之者敗之”章重出,異文不少。説明竹書抄寫者當時所據已不止一種傳本,抄錄者兼收並蓄,連異文都原樣保留。此乃古人存異文之例。郭店簡《緇衣》30:“古(故)大人不昌(流)。”從校勘的角度可以認為,,今本作“遊言”,多一“言”字,或者簡本脫一“言”字。但從文本傳承的角度看,簡本、今本皆可讀通,也可以採取異文並存的處置方式。
通假與異文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凡言通假必與讀音有關,本字與通假字或音同,或音近;凡言異文必然涉及上下文或不同文本,同一文例而在上下文或不同文本中有差別。凡有異文作支撐的通假容易達成共識,若缺乏異文支撐,往往須要謹慎地尋求其他證明途徑;凡有通假關係的異文一般可以就文句本身作出解釋,而缺乏通假條件的異文,往往須結合文本傳承或制度史、思想史方面的問題才能給出合理的説明。
鑒于異文對於討論通假與文本的特殊價值,本書不僅錄入具有通假關係的異文,同時特例列出其他類型的異文。以通假例置前,異文例附後,其中有通假關係的異文對於通假例構成具有實質意義的證明,其他類型的異文則對文本研究具有參考價值。
楚簡“容”作“”(郭店簡《語叢一》6例,《語叢二》1例),與《說文》“容”之古文同。《說文》大徐本解“容”字从宀谷,小徐本作“谷聲”,有形聲、會意之差。段注兩存其說,謂谷古讀如欲,以谷、容雙聲作解。然楚簡“容”又作“伀”(郭店簡《五行》32)、“”(上博藏一《緇衣》9),字皆从“公”聲,由於楚簡文字从穴於从宀不甚別,則說文“容”字也許應解為从穴公聲。
葛陵簡甲三79:“一(乘)絑(朱)(路)。”,“乘”之古文。簡文又作(乘)、(乘),从“”聲(包括變體)的字有(縢)、(縢)、(勝)、(塍)、(縢)等,又省形而作“夯”,郭店簡《尊德義》36:“殺不足(以)夯(勝)民。”夯,“”之省形,同“勝”。
上博藏三《彭祖》8:“狗(耇)老弍(二)拜旨(稽)首曰。”弍,“二”之古文。弍拜,再拜也。
上博藏一《緇衣》15:“《呂型(刑)》員(云):‘(播)型(刑)之由’。”,郭店簡《緇衣》29作“”,今本作“播”。乃“播”之古文。《九歌·湘夫人》:“芳椒兮成堂。”洪興祖補注:“,古播字。”信陽簡1-24:“猷(猶)芑萰(蘭)(歟)?(播)者(諸)……”,“播”之古文。
漢儒所見“古文”往往與簡文相合,如郭店簡《緇衣》37:“(割)(紳)觀文王惪(德)。”,“紳”之異構。紳,今本作“周田”,鄭注:“古文周田觀文王之德為割申勸寧文王之德。”可見鄭玄所引古文的可信度是很高的。
楚簡異體字多見,以下僅是舉例性的。
字形沒有聯係的異體 郭店簡《緇衣》44:“子曰:(輕)(絕)貧戔(賤)而(重)(絕)(富)貴。”,上博藏一《緇衣》22同,今本作“重”。郭店簡《唐虞之道》19:“方才(在)下立(位),不(以)匹夫為坙(輕),及丌(其)又(有)天下也,不(以)天下為重。”《成之聞之》10:“丌(其)廌(存)也不(厚),丌(其)重也弗多(矣)。”重、在表達輕重這一含義時用法同,但卻是字形完全不同的兩個字。與道、與緇、與侮等,與之類似。
形符替換形成的異體 望山簡一13:“不可(以)(動)。”郭店簡《尊德義》39:“凡民必訓(順)民心。”,讀為“動”。郭店簡《老子》甲23:“虛而不屈,而愈出。”,帛書甲作“蹱”,乙、王本作“動”。由於古文字从辵與从足多互作,因而與蹱是異體字的關係,、蹱與動則是通假字與本字的關係。望山簡二48:“二竹。”“”同“笥”,“”、“笥”聲符同而形符各有所取。信陽簡2-15:“一緂常(裳),膚之純,帛(攝)。”常,下帬也,或作“裳”。包山簡244:“贛之衣裳各三爯(稱)。”經傳“常”、“裳”分用,楚簡不分。
增形符形成的異體 曾侯乙簡77:“麗車。”,同“李”,李車,郵車。《廣雅·釋詁四》:“行李,驛也。”楚簡“李”字不从“木”,故李車之“”屬於增形符的“李”字異體。上博藏五《鮑叔牙與隰朋之諫》1:“乃命百又(有)(司)。”3:“乃命有(司)箸(書)(藉)浮(賦)。”,增形符冊而成爲“司”之異體。
聲符替換形成的異體 上博藏六《用曰》9:“內(閒)(諑)衆,而焚(紛)亓(其)反昃(側)。”,同“諑”。《說文》斀字目下引《周書》“刖劓斀黥”,今本《書·呂刑》作“劓刵椓黥”。《左傳》莊公二十七年“顏涿聚”,《漢書古今人表》作“顏燭雛”,《說苑·正諫》作“顏燭趨”。可知簡文“”作爲“諑”之異體,屬於聲符互換。《離騷》“眾女疾余之蛾眉兮,謠諑謂余以善婬”,王逸章句:“謠,謂毀也。諑,猶譖也。”
增減聲符形成的異體 包山簡106:“()陵攻尹産。”116:“陵攻尹(產)。”產,人名。簡文又作“”,字从產省,乘聲,“乘”為附加聲符,“產”之異體。上博藏四《柬大王泊旱》14:“王卬(仰)天(號)而泣。”,字的下半部分,因竹簡書手省略所致,讀為“號”。
亦有形符、聲符均作置換的例子,如包山簡265:“二缾。”,讀為“鍾”,出土實物為長頸壺。形符“缶”、“金”置換,聲符“同”、“重”置換。
因隷變產生的異體 葛陵簡乙四128:“君、文夫人,(祝)亓(其)大(牢)百。”139:“一(鹿)北方,(祝)禱(乘)良馬。”,整理者隷作“兄”,讀為“祝”。然“祝”字不从“兄”聲,小篆祝字右旁所从人口應是“”之隷變。為避免與“兄”(包山簡138)之字形相混,姑依原簡字形作嚴格隷定,理解為“祝”之異體。
對於形體變化的偶見之例,例如郭店簡《語叢三》31:“智(知)(治)者(寡)(悔)。”,本應从雨(寡)聲,从“頁”則似可理解為筆畫有省減,姑且稱之爲“變體”。它如與,與等。異體字應有一定的使用頻率,字形相對穩定;變體則是偶然的,字形不固定,沒有達到約定俗成的程度。
郭店簡《語叢一》47、48:“亓(其)豊(體)又(有)(容)又(有)(色),又(有)聖(聲)又(有)臭(齅、嗅)又(有)未(味),又(有)(氣)又(有)志。” 51:“臭,(鼻)(司)也。”臭,齅也,今作“嗅”。郭店簡《成之聞之》29:“道不說之(詞)也。”說,“悅”也。說、悅古今字。包山簡84反:“疋(疏)獄。”疋,同“疏”,“疏獄”,分條記錄獄訟之辭。疋、疏爲古今字,《說文》“疋”,“一曰疋,記也”,段注:“疋字今作疏。謂分疏而識之也。”上博藏三《周易·隨》17:“上六:係而敂(扣)之,从乃(維)之,王用亯于西山。”亯,帛本作“芳”,今本作“享”。“芳”乃通假字,“亯”與“享”乃古今字。包山簡147:“受屯二儋之飤(食),金二。”《呂氏春秋·異寳》“荊國之法,得五員者,爵執圭,祿萬檐,金千鎰”,高誘注:“檐與儋古通用,今作擔。”大凡古今字多具有通假聯係,是討論通假的佳例。
上博藏三《亙先》3、4:“求慾(欲)自(復),(復)生之生行,(濁)(氣)生(地),清(氣)生天。”4:“(氣)信神才(哉),云云相生,信浧(盈)天(地)。同出而異生,因生亓(其)所慾(欲)。”慾,“欲”之俗字。
包山簡98:“(以)訟邸昜君之人公番申(以)責(債)。”146:“所又(有)責於五帀(師)而不交於新客者。”152:“飤(食)田(病)於責,骨儥之。”責,俗作“債”。
包山簡90記有地名緐丘、緐昜。緐丘,《水經注·汝水》作“繁邱”。緐昜,《左傳》襄公四年作“繁陽”。緐,俗字作“繁”,《說文》糸部段注:“引申為緐多,又俗改其字作繁,俗形行而本形廢,引申之義行而本義廢矣。”
“歧讀字”是指古文字(包括《說文》中的部分字例)中一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讀音,一般而言,這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讀音之間沒有引申或假借的關係。學者對此有“異字同形”、“同形字”、“異讀”、“一形多用”、“一形多讀”等多種稱謂。
(1)義同歧讀
包山簡163:“思公之州里公。”郭店簡《窮達以時》8:“孫(叔)三矤(謝)思少司馬。”包山簡130:“思少司馬。”地名思、思同,典籍既作“期思”,亦作“恆思”,是、有“期”、“恆”之義同歧讀。
郭店簡《六德》21:“唯(雖)才(在)屮(草)茆(茅)之(中)。”屮,《說文》:“古文或以爲艸字。”屮之讀“艸”乃義同歧讀。
(2)義近歧讀
郭店簡《老子》甲24:“至虛,(恆)也。”,帛本甲、乙,王本作“極”。《老子》乙2:“莫智(知)丌(其)(恆)。”,王本作“極”。之讀“極”乃義近歧讀。
上博藏二《容成氏》7:“板正立(位)。”49:“武王即立(位)。”上博藏六《天子建州》甲2、3:“士象大夫之立(位),身不(免);大夫象邦君之立(位),身不(免);邦君象天子之〔立(位)〕,身不(免)。”立,歧讀為“位”。《管子·心術上》:“位者,謂其所立也。”是“立”之用作“位”,乃義近歧讀。
(3)義異歧讀
在楚簡中多讀如“乎”,然亦有讀作“虐”之例。
楚帛書甲2:“曑(化)(虐)逃,為蛇為萬。”郭店簡《六德》4:“新(親)父子,和大臣,(寢)四(鄰)之央(殃)(虐),非(仁)宜(義)者莫之能也。”上博藏二《容成氏》36:“民乃宜(怨),(虐)疾(始)生。”上博藏五《姑成家父》1:“(厲)公亡(無)道,(虐)於百豫,百豫反之。”上博藏六《競公瘧》7:“祝敚(說)毋尃(敷)青(情),忍辠(虐),則言不聖(聽),青(情)不(獲)。”,“虐”之古文。之讀“虐”乃義異歧讀。
上博藏五《弟子問》14:“夫二晶(三)子者。”上博藏三《周易·豐》52:“晶(三)(歲)不覿。”50:“九晶(三):(鴻)漸于(陸)。”上博藏三《周易》凡“三”皆作“晶”。“晶”本義為晶光,與“三”音、義皆不同。從訓詁的角度說,簡文“晶”可以解為“曑”之省形,讀為“三”;但从字形的角度說,簡文“晶”與《說文》“晶”同形,其本音讀“子盈切”,讀作“三”則屬義異歧讀。
歧讀字涉及的問題復雜,筆者另在《古文字歧讀釋例》一文中作專題討論,此處不做展開。
對於歧讀字研究的意義,在此不妨試擧一例。上博藏六《用曰》6:“(脣)亡齒倉(寒)。”脣亡齒寒見於《左傳》哀公八年、《韓非子·十過》以及《墨子》、《淮南子》等經典,則“倉”歧讀作“寒”。已有學者主張將釋為“寒”之倉、滄、凔、蒼諸字隷作“寒”,其實釋為“寒”之倉、滄、凔、蒼等,從文從字順的要求讀作“寒”是可以考慮的。但楚簡另有標準的“寒”字,上博藏一《緇衣》6“寒”之字形與《說文》對“寒”的字形分析相合,則“倉”、“寒”仍是不同的兩個字。
歧讀字雖然只是秦統一文字之前的特殊現象,但在具體文例中,往往因為某一字存在歧讀,造成釋讀之困惑。本書對於歧讀字的用例作出必要説明,希望有助於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
傳世典籍與出土簡帛都存在文字訛誤的問題。楚簡帛與典籍相關内容的訛誤,或為簡帛有誤,或為典籍有誤。試分別舉例:
上博藏六《孔子見季桓子》3:“上不辠(親?)(仁)而(附)尃(富)。”4:“女(若)子辠(親?)(仁),行(聖)人之道。”辠,未詳。或以爲與“”字形相近而訛,釋為“親”。《左傳》定公九年:“親富不親仁。”
上博藏六《申公臣靈王》8:“君王(免)之死,不(以)晨〈辱〉(斧)疐(鑕),可(何)敢心之又(有)?”晨,疑釋為“辱”,原簡字形或有訛。《論語·微子》“不辱其身”,定州漢簡本作“不唇其身者”,與本例類。
上博藏四《曹沫之陳》2:“昔堯之鄉(饗)(舜)也,飯於土 (塯),欲〈啜〉於土型(鉶)。”欲,或以爲“歠”字之誤。《墨子·節用中》:“飯於土塯,啜於土刑。”
郭店簡《五行》13:“新(親)則(愛),(愛)則玉色。”,帛本《五行》182作“憂”,乃“愛”之誤字。郭店簡《緇衣》35:“白珪之石。”石,或疑為玷之誤書,上博藏一《緇衣》18、今本作“玷”。
郭店簡《五行》17:“〔瞻望弗〕(及),(泣)涕女(如)雨。”涕,今《詩·邶風·燕燕》同,帛書《五行》185作“沸”,“沸”乃“涕”之訛。
以上為誤在簡帛之例。
包山簡217:“(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酓(熊)各一牂。”237:“(舉)禱楚先老僮、祝(融)、(鬻)酓(熊)各兩牂。”僮,簡文又作“”、“”,老僮,楚之先祖。《山海經·大荒西經》:“有榣山,其上有人,號曰太子長琴。顓頊生老童,老童生祝融,祝融生太子長琴,是處榣山,始作樂風。”《史記·楚世家》:“楚之先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皇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集解》:“徐廣曰:《世本》云老童生重黎及吳回。樵周曰:老童即卷章。”“章”應為“童”之形訛。
郭店簡《緇衣》5:“《尹(伊)(誥)》員, (云):隹(惟)尹(伊)(尹)及湯,咸又(有)一惪(德)。”尹(尹),上博藏一《緇衣》3同,讀為“伊尹”,今本作“伊躬”。“躬”有可能是“”字之訛。
以上為誤在典籍之例。
無論是典籍之誤還是簡帛之誤,都應該審慎對待,避免誤指。古今學者的指誤之論,有相當一部分是可以給予合理説明的。試舉例:郭店簡《緇衣》35:“古(故)君子(顧)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能大其(美)而少(小)其亞(惡)。”,讀為“顧”。上博藏一《緇衣》17作“”,今本作“寡”,鄭注:“寡當為顧,聲之誤也。”鄭玄“寡當為顧”是很正確的,然“聲之誤”則有所不足,在今天看來屬於通假,寡、顧上古音同在魚部見紐。
對於簡帛中的誤字(包括奪文、誤植),本書持謹慎態度,凡有足夠證據或把握的,定其為誤;否則闕疑,不輕言誤字。
另有以下幾點需要説明:
本書以討論通假字爲主,同時兼顧異文、古文、異體字、古今字、俗字、歧讀字、訛誤字等,其所以如此,是因爲討論楚簡通假不能不涉及楚簡文字的其它用例。舉例說,葛陵簡甲二40:“〔上〕下内外(鬼)神句所。”,“鬼”之古文。信陽簡2-13:“七見(鬼)之衣,屯又(有)常。”、有上下結構與左右結構之別,形成異體。上博藏三《亙先》3正:“異生異,鬼(歸)生鬼(歸)。”鬼,讀為“歸”。望山簡一7“(豹)”,望山簡一13、54、63、94等作“豹”。,姓氏,簡文又作“”,讀為“歸”。、又具有異文關係。可見通假與古文、異體、異文相聯係,綜合諸种用例作分析,可以使我們對通假現象得到更爲深刻的認識。
討論楚簡文字的其它用例則須參考楚簡通假用例,舉例說,包山簡164:“登人遠。”,人名,就字形而言,將“”字解為“麗”字異體,或釋為“”都是可以的,不過以下用例可以促使我們做出進一步判斷:葛陵簡甲三79:“一(乘)絑(朱)(路),(驪)(犧)馬。”葛陵簡乙二10:“乘(雀)(路),(驪)〔(犧)馬〕。”曾侯乙簡197:“一(驪)(牡)為右(服)。”驪馬,深黑色馬。《詩·魯頌·駉》:“有驪有黃。”《禮記·檀弓》:“戎事乘驪。”“”與“”之聲符同,而,同“驪”,可見將人名“”字解為“麗”是可行的。
出土竹書促使我們對前賢某些文獻研究的成果重作思考,試舉一例,《荀子·勸學》:“強自取柱,柔自取束。”楊倞注:“凡物強則以為柱而任勞。”王引之讀“柱”為“祝”,引《公羊傳》何休注及《谷梁傳》范寧注“祝,斷也”,解云:“此言物強則自取斷折,所謂太剛則折也。”(王念孫《讀書雜誌·荀子雜誌》)王說為學者廣為引用,幾成定論。郭店簡《性自命出》8:“凡物無不異也者,剛之梪也,剛取之也。柔之約也,柔取之也。”郭店簡《語叢三》46:“彊(強)之(柱)也,彊(強)取之也。”《荀子》與郭店簡的年代相近,可知上引《荀子·勸學》“強自取柱,柔自取束”是用古之成語,簡文“梪”、“”,《荀子》作“柱”,其中已包含了荀子對古成語的理解,楊倞注依“柱”之本音本義作解,也是通順的。郭店簡《語叢二》34:“(強)生於眚(性),立生於(強)。”皆就物性而言。楚簡从豆之字尚未發現讀為“祝”的,可見簡文“”依《荀子》讀為“柱”就可以了。而王說讀“柱”為“祝”,其可信度要打折扣。
爲了給讀者提供研究之便,本書附錄楚簡釋文。除了學者基本上不予討論的如楊家灣楚簡、未完全公佈的如天星觀簡等,釋文包括迄今所能見到的絕大多數楚簡帛。本書重訂釋文,對文字有所校訂。例如:上博藏四《昭王毀室、昭王與龔之》簡7:“王訋而(舍)之袛(袍),龏(龔)之(脽)被之,亓(其)(襟)見。”袛,整理者釋“紝”,與字形不合。袛讀為“”, 《說文》:“,絲滓也。”袛袍乃絲綿袍。信陽簡2-4:“一(乘)良,二(乘)逗(?)。”望山簡二15:“一,一(橇),約(、),紡屋。”、、、乃本書新訂。,字从“丂”聲,讀為轎,其字《史記·河渠書》作“橋”,乃山行車具。望山簡“”字與信陽簡“”對應,《漢書·嚴助傳》“輿轎而隃領”,注引臣瓚曰:“今竹輿車也,江表作竹輿以行是也。”1978年河南固始侯古堆一號墓出土三乘漆木質肩輿,由底盤、立柱、欄杆、頂蓋、輿杆、擡杆等組成,製作精巧。[5]此乃簡文所記“”(橋)之實物見證。
傳世文獻中的通假字絕大多數有經師訓解,何字為本字,一般都有共識。而出土文獻中的通假字,學者往往有不同看法,要達至正確認識,需要時間。對於本字的認定,本文一般以經典慣用字為本,但這並不意味著否定楚簡某字在當時就是本字的可能。對於有分歧的意見,本文擇善而從,取一家之說,酌加腳注。較早公佈的簡帛,學者達成的共識程度較高,既近常識,因而從略;而近年公佈的竹簡,尚處在討論的過程中,腳注從詳。[6]對詳略的把握不一定合適,讀者諒之。部分需要説明的地方已具於本人的相關論著,或有省簡。凡取拙說,不免蔽於一己之私,失檢之處,亦未能免,凡此敬請讀者示教。
[1] 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會典·前言》將該書定位為“是一部幫助讀者認識、判斷古字通用現象的專著,帶有工具書的性質”。
[2]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自序》。
[3] 參劉信芳《簡帛五行解詁》,第43頁,臺北:藝文印書館,2000年。
[4] 劉大鈞:《今、帛、竹書〈周易〉綜考》,第79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8月。
[5]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固始侯古堆一號墓》,第73-79頁,鄭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
[6] 本書釋文部分于上博藏一《詩論》有校記,列入腳注中。該校記應北京大學《儒藏》編纂中心之邀而作,見《儒藏》精華編第281冊,第51-6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特例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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