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2011年9月
任攀 整理
本文爲網站定期製作的網摘,內容包括本站2011年9月發佈的學術論文的實名評論。這些論文今後不會再製作網摘,請網友們不要再在這些論文後添加實名評論。如需對這些論文發表意見,可在學術討論區發帖或向本站郵箱投稿。
摘錄的評論內容,儘量保持評論原樣,僅在保持評論人學術觀點不變的基礎上作一些技術性改動,這些技術性改動包括:
1.文字統一改爲繁體中文。
2.標點符號統一改爲中國大陸地區通用標點。
3.錯字、漏字、衍字、語病等,凡編輯發現者徑直更正。
4.網絡詞彙替換爲正式用語,如“俺”改爲“我”。
5.因技術問題丟失的圖片徑補,部分以圖片格式添加的評論轉爲文字格式。
6.需要加以說明之處,以編輯按語形式用〖〗括注。
網摘摘錄依照本網的《實名討論制度細則(試行)》進行。原則上,網摘只摘錄實名評論的內容,非實名評論不予錄入。在針對某一問題展開反復討論的特殊情況下,在無法避開非實名評論時,酌情收錄個別非實名評論以使實名評論的學術信息保持完整。這些非實名評論,儘量改署實名,無法知曉評論人者,徑以“網友”指稱。實名評論中,不涉及學術觀點的言論以及評論人又跟帖聲明放棄的學術觀點,不予摘錄。
本次摘錄按論文分節,每篇論文下的評論均單獨作爲一節。每節下依討論內容的不同依次編號。如是對於同一問題的多則評論,且字數都不多,就用一個編號。如是對於同一問題的反復討論,即便字數很多,也用一個編號。同一問題的評論,依時間先後順序排列。摘錄的評論截止2011年10月31日。
歡迎網友們在網摘評論中對網摘提出意見和建議。也歡迎網友們以其它形式將意見和建議告知本網。本網不會製作網摘之網摘,因此請勿在網摘後進行學術性評論。
由於本站編輯水平有限,摘錄中錯誤不可避免,敬請讀者諒解!如摘錄中存在曲解評論人原意之處,責任概由摘錄編輯負責。
本節爲張崇禮《釋楚文字中的“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33)的文後評論。
1.
蘇建洲(海天;2011年9月1日;第1樓):整理者讀“”為“瘠”,聲韻條件是合理的。不過以用字習慣來說,楚竹書本有“瘠”字,如《君子為禮》3、《季康子問於孔子》18寫作“”。筆者以為“”可以考慮讀為“”或“疵”。“次”、“”音近可通,如《三德》簡4:“毋詬政卿於神(次)”,又“憂懼之閒,疏達之(次)”,《周易》簡7:“師左(次)”,簡53:“旅既(次)”。[1]“”字亦見於《包山》141,用為人名,林澐先生已指出此字應即《說文》“”的異構。[2]《說文》:“,瑕也。”段玉裁注釋曰:“之言疵也。”[3]換言之,簡文“”解為“”,也就是“疵”。《新蔡》乙一14地名“竝”,整理者認為“竝”即見於《史記·楚世家》的“茲方”,何琳儀先生進一步指出:“新蔡簡地名‘此竝’很容易使人聯想到上海博物館所藏‘次竝’戈(《文物》1963年9期)。”[4]董珊先生贊同此說。[5]可見“”讀為“疵”是可以的。《說文》:“疵,病也。”《尚書‧大誥》:“天降威,知我國有疵,民不康。”“國有疵”與簡文“邦大(疵)”正合。
至於《簡大王泊旱》18“邦家大旱智於邦”,筆者曾提出“”可讀為“蘊”。【因與溫】聲系可通,如《郭店‧五行》13“安則(溫)”[6]。《詩‧大雅‧雲漢》:“旱既大甚,蘊隆蟲蟲”,毛傳:“蘊蘊而暑,隆隆而雷,蟲蟲而熱。”正義曰:“蘊蘊:暑氣附人之氣,故云而暑。”馬瑞辰《通釋》曰:“蘊隆謂暑氣鬱積而隆盛,蟲蟲則熱氣熏烝之狀也。”[7]高亨《詩經今注》、向熹《詩經詞典》俱解“蘊”為“悶熱”。[8]則簡文的“”讀為“蘊”正與《雲漢》情境相同,頗疑“”就是楚簡代表悶熱義的“蘊”的本字。
[1] 周波:《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上海:復旦大學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博士論文,2008年4月,指導教師:裘錫圭教授)頁102-103,232條“次”。
[2] 白於藍:〈《包山楚簡文字編》校訂〉《中國文字》新25期(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12月)頁191,131條。
[3] 〔清〕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台北:漢京文化,1985年10月)頁352。
[4] 何琳儀:〈新蔡竹簡地名偶識——兼釋次竝戈〉,簡帛研究網,2002年10月20日。
[5] 董珊:〈釋楚文字中的“汁”與“朐忍”〉《出土文獻》第一輯(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8月)頁164-165。
[6] 白於藍:《簡牘帛書通假字字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1月)頁339。
[7] 〔清〕馬瑞辰撰,陳金生點校:《毛詩傳箋通釋》(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3月)頁978。
[8] 高亨:《詩經今注》(台北:里仁書局,1981年10月)頁448、向熹:《詩經詞典》(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7月三刷)頁864。
本節爲王寧《再釋楚簡中的“丨”字》(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0)的文後評論。
1.
孟蓬生(2011年9月14日;第4樓):我在一條札記中有跟大作相關的內容,寫在下面,供王先生參考:
一、執聲字本在緝部,但可以借為至、質、失(例多不舉),所以說此字“丨”除了脂質真三部讀法外均不可信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二、執聲與十聲古通。《說文·金部》:“鍼,所以縫也。从金,咸聲。”臣鉉等曰:“今俗作針。”《呂氏春秋·孟春》:“蟄蟲始振。”高誘注:“蟄,讀如《詩》‘文王之什’。”《說文·羊部》:“𦎷,羊名。从羊,執聲。汝南平輿有𦎷亭。讀若晉。”《說文·手部》:“搢,插也。从手,晉聲。搢紳,前史皆作薦紳。”《集韻·洽韻》:“鍤,鍫也。”《釋名·釋用器》:“鍤,插也,插地起土也。”《集韻·緝韻》:“䥍,羊箠也。一說東夷謂鍬為䥍。”《爾雅·釋器》:“𣂁謂之疀。”郭注:“皆古鍬鍤字。”《釋文》“疀”作“𤳲”,云:“古鍤字。”《史記·衛康叔世家》:“子𢈻伯立。”《索隱》:“《世本》作摯伯。”執聲字可以讀晉,則十聲字讀晉,在音理上並不是不可能的。
三、晉本來是从至(臸)聲的。“資冬祁寒”,或作“晉冬”。《禮記‧緇衣》:“夏日暑雨,小民惟曰怨;資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鄭玄注:“資當為至,齊魯之語,聲之誤也。”
四、囟聲晉聲相通。“丨”《說文》讀若“囟”,段注:“囟之言進也。”《說文》:“晉,進也。日出萬物進。从日,从臸。”
綜上所述,裘先生讀“丨”為針,跟先生讀“次”的觀點也不矛盾(是否成立另當別論)。
王寧(2011年9月15日;第5樓):非常感謝孟先生指教,獲益良多。順便把自己的一點思路寫在下面,算是作為補充吧:
對與“丨”字的韻部,我是根據《李頌》的押韻情況來推斷的,《李頌》四句一組,隔句為韻,都用的是同部字,所以才覺得“丨”與“弍”的情況也不應例外,“弍”是脂部,故言“丨”最大可能也是脂部字,即使是放寬一點也不能出脂質真三部。
“丨”字甲骨文中用為數字“十”,裘錫圭先生指出“‘丨’當為‘針’之象形初文”(《中國出土文獻十講》296頁),對裘老的這個觀點我很賓服,甲骨文“十”字之本義豁然得明。但是有個問題是,到了周代文字中,“丨(十)”的字形開始發生變化,金文中除了“丨”的寫法之外(多作豐中銳末的棗核形),大量出現的是兩種寫法:一種是竪筆中間加圓點,一種是寫作“十”。楚簡文字沿襲之,數字“十”很常見,基本上就是這兩種寫法,沒有例外,無作“丨”者;而“丨”字在楚簡中出現多次,也沒有用為數字者。可見,在楚簡文字中,“丨”與“十”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字;《說文》肯定也是這種情況,故其中“丨”、“十”均有,音、訓皆不同。所以竊以為楚簡和小篆中的“丨”是別有來源,和“十”沒有關係。只是在楚簡文字中作為文字的構件時“丨”、“十”或互作,竊意這種現象是屬於對“十”的減省,并不能證明楚簡中的“丨”字就相當于“十”,所以根據“十”或“針”的讀音來推求“丨”的讀音是不適當的,故文中沒有採用。
對於《說文》中對“丨”字之讀,其實我是有不同的看法。說“引而上行讀若囟,引而下行讀若退”,段玉裁說:“凡字之直,有引而上、引而下之不同。若‘至’字當引而下,‘不’字當引而上;又若‘才’、‘屮’、‘木’、‘生’字皆當引而上之類是也。分用之則音讀各異。”首先文字的筆劃結構,均根據其象形、會意、形聲等等構形不同而作,無所謂引而上、引而下;就“丨”本字而言,根本看不出引而上、引而下,如果在書中有此字,如何區分?其是讀若“囟”還是讀若“退”,如何確定?最大的可能是,“丨”這個字古代确有兩種讀音,一讀與“囟”近似,一讀與“退”近似,許慎根據自己的理解作了“引而上”、“引而下”的解釋,無論是從字形還是從字義上講都沒有實際依據,是不大可靠的,所以我在文中只是把他的讀若當成一個尋求其音讀的線索而沒完全根據他的說法。竊以為,《說文》的“囟”當作“”,是細小義;而“讀若退”者,退者兌也、銳也(《史記·天官書》:“三星隨北端兌”,《漢書·天文志》兌作銳),“銳”本鋒芒,鋒芒鑯利,引申為纖細、細小義,《左傳·昭十六年》:“且吾以玉賈罪,不亦銳乎?”注:“銳,細小也”,二者的意思相同。因此認為“丨”是用一竪筆表示纖細、細小義,本義就是細小、細微,古有讀若“”者,有讀若“兌(銳)”者,許慎在書中取其仿佛而寫作“囟”、“退”,并根據自己的理解做了解釋,其實并不準確。根據“丨”在楚簡中的實際用法,可推知其本當讀若“”,假借為“次”,均脂部字。
當然,拙見不敢說正確,寫出來請孟先生和各位先生指教。
孟蓬生(2011年9月16日;第6樓):先生之說確有理據,非鑿空之言。余上帖特就其聲音關係略作叩問,固無傷大雅也。先生主張此處“丨”字與“弍”字韻,想不會有反對意見。但據此把“丨”字本義和本音的探求限定在脂質真范圍內似無必要,其實先生亦能能遵守。此,當為支部字,徙聲,先生以為歌部字(也有人歸支部),又以為佌、徙幺(上下結構)、細三字音義相通,固已越限矣。金文詢簋之“萬囟年”即典籍之“萬斯年”,斯字古音亦在支部。而從諧聲看,此和徙都从止聲,斯字則從其聲,戰國文字其字上部或從齒字古文。止、斯、齒古音均在之部。囟字本身有𦞤字重文,“思”从“囟”聲,思聲亦在之部。諧聲時代與押韻時代不必一致,且造字之人與用字之人亦非一時一地,故致斯分歧,固無可怪者。又先生回帖提到“銳”字,這個字其實也可以跟侵談部字相通。《說文·艸部》:“𦺶,艸之小者。从艸,㓹聲。㓹,古文銳字。讀若芮。”𦺶字最小聲符為炎,古音在談部。內、入同源字,入声字古音在緝部。而《說文》𢓴(退)字或作𢓇,亦从内声。“丨”聲的兩個又讀均可以跟侵談(緝盍)字,似非偶然。則“丨”字古音本在侵談部,轉入脂質真,亦在情理之中。余是以服裘說之精確也。竊謂考古音者,當務綜核資料(江永所謂“淹博”)而精研其理(江永所謂“識斷”与“精审”)。守常達變,則兩無所傷;執一疑他,則動生疐礙。然此易言而難行也,愿與王先生共勉焉!
本節爲孟蓬生《“法”字古文音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2)的文後評論。
1.
danqiuxiaowu(2011年9月7日;第2樓):
盍月通轉,實際上應該看成盍魚通轉。
A通B,B通C,未必就是A通C。
盍月通轉的例证更多,而且牵涉到中古去声字,古音学家一般用ps>ts去解释,似乎没有必要转而用“盍魚通轉”来理解?
孟蓬生(2011年9月7日;第3樓):
盍ap、月at、魚a三部相通大概已是不爭的事實(我暫從王力先生擬音),至於解釋似可有多種選擇。比如也可以認為ap變了at,而ak(ag)變為at,自然也可以相通。當然還可以認為他們都只剩下一個喉塞音的韻尾,變成a?,自然也可以相通。還可以認為這三部都消失韻尾,就只剩下a了,自然可以相通。我還沒有看出非要用s尾來解釋的理由,這只好請danqiuxiaowu 先生諒解了。
2.
蘇建洲(海天;2011年9月8日;第5樓):
《程寤》簡2-3“敝(幣)告【2】宗方(祊)(-社)禝(稷)”,其中“社”字寫法值得注意。這種寫法接近大徐本《說文》古文“社”作、中山王鼎(《集成》5.2840)“社”作、《新蔡》這種寫法非常常見,如乙四76“社”作 、《鬼神之明》02簡背“社”作,但是沒有“示”旁卻是首見。《新蔡》零718作,竹簡左邊殘缺,估計本來也是作。“”寫法讓我們聯想到常見於三晉系趙國兵器常見的人物“波”,起先釋為“杜”,黃盛璋首先釋為“廉頗”。(黃盛璋:〈試論三晉兵器的國別和年代及其相關問題〉《考古學報》1974 年第1期24-25頁。又載《歷史地理與考古論叢》89-147頁,齊魯書社,1982 年。)李家浩先生認為“”即“”,是“埶”的簡省。《說文‧炎部》“”或作“”,“”從“”聲;“”從“”聲。又《說文‧見部》“,從見, 聲。讀若鎌。”所以“”可以讀為“廉”,韻部是月談的通轉關係。(李家浩:〈南越王墓車馹虎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四〉,廣東炎黃文化研究會、紀念容庚先生百年誕辰暨中國古文字學學銜研討會:《容庚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古文字研究專號)》,廣束人民出版社,1998 年,662一671頁。)李家浩先生的說法證諸後出的竹簡顯然是對的,如(《包山》12)、(《柬大王泊旱》16)皆應隸定為“”,分析為從“埶”省聲,讀為“馹”。
回頭來看《程寤》的“”字與“廉頗”之“廉”的關係。整理者與復旦讀書會的釋文都寫作“(社)”,似乎都認為“”是“社”字異體,則“”與“”偏旁“”是同形字的關係,這是一種可能。則“社”,禪紐魚部,中古開口三等;“廉”,來紐談部,中古開口三等。聲紐禪母、喻母四等跟定母的古音很近,(曾運乾:〈喻母古讀考〉《音韻學講義》,中華書局,1996年11月,頁147—170)而來母跟定母、喻母四等的古音更是接近。如馬王堆帛書《春秋事語》“吳伐越”章“刑不粦(來母)”,整理者讀爲“刑不慎(禪母)”。韻部則可以提供魚談通轉的一個例證。目前見到的“”字獨體就屬《程寤》與趙國兵器的人物“波”,把二者合觀是合理的,同時也可以增添魚談通轉的一個例證。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是《程寤》的“”其實就是“埶”的偏旁,即的偏旁,與(社)無關。“埶”在楚竹書中有多種讀法,如讀為“勢”,書紐月部,與“社”,禪紐魚部,聲音也算接近,二者聲紐同為正齒音,韻部通轉也有相通的例證,如“丯”聲字的通假例證。這樣理解的好處是不會出現從未見過的寫作“”的“社”字異體。則從“埶”聲的通假範圍就有月、歌、魚、談部。
孟蓬生(2011年9月9日;第8樓):
“讀為“勢”,書紐月部,與“社”,禪紐魚部,聲音也算近。”
不是也算近,而是很近。从埶声的褻字或作袣。《詩·鄘風·君子偕老》:“是紲袢也。”《說文》引“紲”作“褻”。是世聲與埶聲相通。《說文·貝部》:“貰,貸也。从貝,世聲。”《周禮·地官·司市》:“以泉府同貨而斂賒。”鄭玄注:“民無貨則賒貰而予之。”賈公彥疏:“賒、貰二字通用也。”《史記·高祖本紀》:“常從王媼、武負貰酒。”裴駰《集解》引韋昭曰:“貰,賒也。”《索隐》:“鄒誕生貰音世,與《字林》、《聲韻》並同。又音時夜反。《廣雅》云:‘貰,賒也’。《說文》云:‘貰,貸也。’臨淮有貰陽縣,《漢書功臣表》貰陽侯劉纏,而此紀作射陽,則‘貰’亦‘射’也。”貰之於賒,猶貰之於射也。埶聲與至聲、爾聲相通。《爾雅·釋詁下》:“射,厭也。”陸德明《釋文》:“射,字又作斁,同。”所以馹(𨖹)、驛为同源詞,猶如衵、襗為同源詞一樣。拙作《清華簡“妒(从執从古)”字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也涉及到盍、月、鱼的問題,以上謹供建洲兄參考。
本節爲劉信芳《清華藏簡(壹)試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43)的文後評論。
1.
蕭旭(2011年9月9日;第2樓):“微”訓暗訪、伺察,當讀為覹,《說文》:“覹,司也。”《廣雅》:“覹,伺也。”微訓隱蔽、藏匿,則讀如字。
本節爲方建軍《楚简“乐之百之赣之”试解》(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1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50)的文後評論。
1.
王寧(2011年9月16;第1樓):說點個人的淺見,就教于方先生。
感覺這裡的“樂”、“百”、“贛”都是演奏樂器或歌舞的意思。
樂,這裡應當是特指演奏鐘,簡文中已經有“延鐘樂之”就說明這個問題,簡稱“樂之”,其實也就是擊鐘以樂之的意思。
百,疑當作拍,其字本從百作。《說文》:“拍,拊也”,《釋名·釋姿容》:“拍,搏也,以手搏其上也”,當是指演奏琴瑟之類的弦樂,《書·益稷》“搏拊琴瑟”是也,“拍之”就是演奏琴瑟以樂之。
贛,當作竷,可以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歌舞”,《說文》:“竷,繇也、舞也。樂有章,從章、從夅、從攵。《詩》曰:‘竷竷舞(段本改作‘鼓’)我’。”段注:“‘繇’當作‘謠’,謠,徒歌也。上‘也’字衍。謠舞者,謠且舞也。……鼓,各本作‘舞’,今依《韻會》訂。”就是邊歌邊舞,故所謂“竷之”可理解為“歌舞之”,即歌舞以樂之。二種解釋是擊鼓,讀若“坎”,《詩·伐木》“坎坎鼓我”,上面引《說文》引作“竷竷”。《詩·宛丘》:“坎其擊鼓”,毛傳:“坎坎,擊鼓聲。”《禮記·樂記》:“坎鼓鼙之聲讙”,疏引崔氏曰:“鼓鼙為坎”,本是擊鼓鼙之聲,引申為擊鼓之義,故“竷之”可以理解為擊鼓以樂之。
以上淺見不敢必,不對的地方請方先生指正。
本節爲曹建敦《清華簡<耆夜>篇中的飲至禮考釋二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1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51)的文後評論。
1.
程浩(2011年9月16日;第1樓):
曹先生文討論飲至禮可與丁進先生《清華簡<耆夜>篇禮制問題述惑》(載《學術月刊》2011年第6期)對讀。然丁文以《耆夜》所記與傳世禮書不符為據質疑《耆夜》的真偽,我們不能同意(駁論文《學術月刊》審讀中)。《耆夜》中的飲至禮與《儀禮·燕禮》確有許多抵牾。但正如曹先生所說:“《儀禮》燕禮是諸侯之禮”,不能與周天子的飲至禮等而視之。在遇到出土文獻與傳世文獻記載差異較大的情況是,恐怕還應如曹先生在文末提到的那樣:“其原因可以有多種解釋,但難有定說,有待深入研究”。
本節爲魏宜輝《說“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29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68)的文後評論。
1.
蘇建洲(2011年9月29日;第2樓):
1.《包山》255的“”及“”字。《包山楚簡》整理者對此二字注釋說:“指陶罐”。(《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10)頁59注508。)李天智先生進一步指出:“因此,12件陶罐的原有稱名就有了比較清楚地揭示:通過對湖北荊門包山二號墓陶罐與遣策的類比分析,推定我們當今所說的陶罐,在其墓主人時代-戰國中期,它們的原有稱名並不叫‘陶罐’,而是以該墓遣策中所載的‘’、‘’、‘’這三種名稱命名的。”(李天智:〈包山二號墓陶罐試析〉《江漢考古》2003.4 頁79。)這似乎也可以作為“缶”、“陶”同義的證據。
2.鮑子鼎有,諸家釋為“匋”,作為人名。現在也要重新考慮隸定為。
2.
孟蓬生(2011年9月30;第11樓):
魏先生字形分析是很有道理的,但對待《說文》“讀若”的態度還是謹慎些為好。從《說文》本身來看,脣音和舌音是可以相通的。《說文·缶部》:“䍇,不平缶也。从缶,乏聲。讀若𦐇。”《說文·木部》:“𣗸,木葉陊也。从木,㲋聲。讀若薄。”是其證也。大家知道,鳧字本从勹聲,但清華簡鳧字從九聲(說詳蘇建洲先生《楚簡鳧從九聲考》)《山海經》的“發鳩山”,《淮南子》作“發包山”。《廣雅》:“匋,窯也。”王念孫《疏證》:“《眾經音義》二引《倉頡篇》云:‘陶,作瓦家也。’陶與窯聲相近。”羔為牙音字。《左傳•莊公二年》:“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釋文》:“禚,諸若反。”《公羊傳》作“郜”。郜亦為牙音字。想想牙音字跟喻四字的關係或牙音跟脣音的關係,也許會覺得這種音轉關係不是那么難以理解。又如落魄字或讀如落拓,而妬从石聲或作妒。《說文·糸部》:“䋀,履也。一曰青絲頭履也。讀若阡陌之陌。从糸,戶聲。”也是牙舌脣三個部位相通的例子(以上有些例證拙著《上古漢語同源詞語音關係研究》討論“匋缶”關係時已經提到)。這種現象如何從音理上加以解釋,目前還不能有一致的意見。但事實不依賴于解釋而存在,就象我們不能完全解釋宇宙,而宇宙卻是客觀存在一樣。還是不要過高地估計我們目前的上古音知識對語言事實的解釋能力吧。
本節爲程浩《銀雀山漢墓一號木牘重審》(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9月3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1)的文後評論。
1.
蘇成愛(2011年10月1日;第1樓):此說甚為有見,令人耳目一新,古籍一篇過長往往分為上、下篇,漢簡一篇過長自可分為一、二篇。然今傳本《地形》凡五百四十餘言,若僅為原《地刑(形)》之一半,則原《地刑(形)》當有千八百餘字(漢簡《地刑(形)》、《地刑(形)二》字數不可知,僅能據傳世本推斷);據此則今傳本《九地》凡一千零五十至七十字不等,原《九地》亦應分為《九地一》、《九地二》。為何不是如此?值得研究。
程浩(2011年10月5日;第2樓):傳本《孫子》十三篇中,以《九地》最長而《九變》最短,兩篇內容聯繫十分密切,在全書中糾葛也最多。唐宋以來就有對其存在“章句割裂”現象的猜測,《北堂書鈔》等類書也往往將兩篇內容合抄在一起。李零先生曾說:“(《九地》)很可能是由各篇編餘的零章碎句組成,而《九變》則可能是從這些零章碎句中分出的一部分。”(《孫子十三篇綜合研究》第72頁)如果將《九地》分篇,或許《九變》即可稱為《九地二》。只可惜簡本兩篇都非完本,對于我們認識這兩篇沒有太多幫助。我們只能大膽猜測,銀雀山簡本中《九地》或許也並非傳本中的千字長文。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1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1月8日。
点击下载附件: 0976網摘:2011年9月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