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氏家譜刻辭綜述及其確為真品的證據
陳光宇(KuangYuChen)
羅格斯大學(RutgersUniversity,NJ)
摘要:兒氏家譜刻辭(《庫》1506/《英藏》2674)的真偽之辯是甲骨學界久懸未解的公案。本文將一百年以來正反意見就行款字體,文字詞句,相關類似刻辭三方面加以整理綜述評論。並簡述艾蘭以顯微鏡觀察所得家譜刻辭為真的結論。有見於以物理方法鑑定真偽的客觀性,筆者決定重複艾蘭所作實驗以便確定家譜刻辭之真偽。除以《庫》1506骨版為實驗組將其上54個刻字分別放大照相及觀察外,更以真刻與偽刻並存於同一牛肩胛骨版之《庫》1619/《英藏》2512骨版作為實驗之對照組也同時進行顯微鏡觀察照相。筆者發現就骨版裂紋之產生與人為刻劃先後時間的物理關係,可以區別出四種裂紋。這四種裂紋在家譜刻辭的全版分佈與其在《庫》1619版上真刻的全版分佈幾乎完全相同,而與同版的偽刻則完全不同。這樣以全版刻辭進行觀察分析並以同版已知之真偽刻辭作對照比較所得的數據提供了客觀證據強力支持家譜刻辭確為真品。持偽刻說者所提理由主要仍著眼在“可疑”二字,然而是否可疑,見仁見智,不足以作為客觀證據。于省吾就文字構形理論所提真品說之理由已經相當堅實,無懈可擊。結合艾蘭所提鑑別真偽的物理準則,再加上本文對《庫》1506及《庫》1619二片牛肩胛骨版的分析數據,筆者以為兒氏家譜刻辭之確為真品應是定論,可視為商代出土之文獻素材。以是本文也嘗試發掘兒氏家譜刻辭可能含有的學術意義。
Abstract:
The controversy about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Er shi Genealogical Inscriptions engraved on BL1506/YC2674 has lasted for more than a century. Here, we critically review all the issues raised by the two schools of scholars, one for authentic, and the other for forgery. We divided these issues into three categories: (i) styles and format, (ii) epigraphy and orthography, and (iii) other OBI inscriptions related to genealogy or “naming” divination. As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detected under microscope offer the most objective evidence, the author also repeated the experiment of Sarah Allan, using BL1506 as the experimental sample, and BL1619, a scapula containing both authentic (dated 1101 BCE) and faked inscriptions, as control. Our findings, in general, support the criteria proposed by Allan in distinguishing authentic inscriptions from faked ones. In addition, we found that there are four kinds of fissures associated with engravings that can be identified on the bone surface of BL1619: three of them, A, B and C type, are clearly generated due to the prior presence of the engraving, whereas the fourth one, termed Y type fissure, appears to be independent of the engraving, but causes ragged cracking if the stroke was engraved through or close to the fissure. The distribution of these four types of fissures on the BL1506 is almost identical to that of the authentic inscriptions on BL1619, but completel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2 the fake inscriptions. Our results, taken together with the work of Yu Xinwu and Sarah Allan, provide unambiguous evidence support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BL1506 genealogy inscriptions. Possible significance of the genealogy inscriptions was also discussed.
1.綜述
1.1《庫》1506兒氏家譜刻辭及有關簡史
兒氏家譜刻辭(《庫》1506)上下22cm寬22.5cm,为一扇形牛肩胛骨的殘存下半部(圖1)。其上刻辭共54字,記載一極為完整的商代兒氏家族世系,世人稱為兒氏家譜,全片除右上角的“貞”字外,由左至右13行,第一行五字,其餘每行四字,排列如下:
刻辭記錄兒氏家族十三人,其中父子關係11人,兄弟關係2人,共11世代。如果刻辭確為真品,則此片當為世界上最早的家譜記錄。[1]
兒氏家譜刻辭由二十世紀初面世至今一百多年,現將其收購,著錄,及真偽論辯的相關歷史按照年代簡述如下:
年代 主要事件
1899:王懿榮發現甲骨文
1903:劉鶚《鐵雲藏龜》問世
1904:庫壽齡(SamuelCouling,或譯庫全英,庫考齡1859-1922)及方法歛(FrankHerringChalfant1862-1914)開始購藏甲骨,共達5000片。兒氏家譜刻辭骨版即在1904-1908年之間為二人收購。[2]
1911:庫壽齡售與不列顛博物館BritishMuseum包括兒氏家譜刻辭在內共485片甲骨。
1912:金璋(LionelC.Hopkins,1854-1952)發表文章首次提及这片刻辭。[3]
1914:方法歛去世,其手稿《BoneInscriptions》存放於芝加哥自然歷史博物館。
1935:方氏遺稿由白瑞華(RoswellS.Britton,1897-1951)撿選出版《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甲骨卜辭七集》、《金璋所藏甲卜辭》等三書。兒氏家譜刻辭著錄於《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一書,序號為1506。遂稱《庫》1506。
1956: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一書(1988年版,頁499-501)以《庫》1506片刻辭,《燕京大學藏殷契卜辭》之《燕》209(即合集14925)與《殷虛文字乙編》之《乙》4856(即合集21727)三片作為商代家譜刻辭之例。[4]
1962:金祥恆發表《庫方二氏甲骨卜辭1506片辨偽兼論陳氏兒家譜說》一文,論證家譜刻辭為偽刻。(見注2)
1980:胡厚宣發表《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問題再商榷》以為家譜刻辭為膺品。(見注2)
1980:于省吾發表《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辯》以為家譜刻辭為真品。[5]
1985:《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編(上、下冊)出版。將庫1506序號改為2674,故又稱英藏2674。[6]
1991:《英國所藏甲骨集》下編(上、下冊)出版。艾蘭在《英國所藏甲骨集》下編上冊發表文章首先用顯微鏡作甲骨刻辭真偽之鑑定。[7]
1997:不列顛圖書館(即大英圖書館)由不列顛博物館遷出,家譜刻辭序號由《庫》1506改為BL1506,現正式編號為Or7694/1506。
2011:家譜刻辭之真偽仍然沒有在中西學界取得共識[8]
1.2兒氏家譜刻辭真偽百年之爭
庫方二氏,分指庫壽齡及方法歛二人,庫為駐山東青州英籍浸禮會傳教士,方為駐山東濰縣美籍長老會傳教士。二人在1903年開始在山東濰縣收購甲骨。兒氏家譜刻辭骨版可能係1904年左右購自濰縣古董商趙執齋或李茹賓,最早由方法斂摹錄,見於其手稿《BoneInscriptions》。1914年方法歛去世,1935紐約大學教授白瑞華將方法歛摹錄的手稿經整理成三書開始印行。兒氏家譜刻辭正式著錄於《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一書,序號為1506。早在1912年金璋即發表《中國古代皇家遺物》及《骨上所刻之哀文及家譜》兩篇文章,介紹這一片刻辭,以其為中國最古老的家譜記錄。(注3)但是胡光煒在《書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印本》一文云﹕『此冊所印,獸骨六百七十,龜甲刻辭千十六,鹿角刻辭,都千六百八十七事,為英人庫全英及美人方法斂所藏,由方氏勾摹傳世,並註明各片之為甲為骨及其向背,用功頗勤。惟其中真偽雜糅,膺品之多,駭人聽聞。…庫方二氏皆為山東濰縣牧師。其所藏率得自古董商人之手,濰縣在中土,本以工製偽器著稱,黎丘之鬼善幻,二氏外人,因易受其誆也。…。今試舉冊首第一方及冊第千八百二十七方為例觀之,文義皆支離可笑。冊中類此者至夥,如千五百零六,千六百零六諸方,多書子曰云云,稽之卜辭,絕無其例,此斷出自村夫俗子之手。』認為家譜刻辭為偽作。而作為編輯出書的白瑞華在《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序言也說﹕『此甲骨集為山東濰縣兩牧師所收藏,兩牧師者,一英人庫壽齡先生,一美人方法斂博士也。1904年至1908年間,二氏即向古董商收購。…因此等均係購自商人也。如鹿角刻文即聚訟紛紜。大獸骨片中,亦頗多令人懷疑者。余於各片,不能一一確言其真偽。』遂啟百年真偽之辯。[9]
1.2.1偽刻說所提之理由與證據
學者曾發表論文或在其著作中以《庫》1506家譜刻辭為膺品偽刻的有如下諸人(注10):郭沫若(1930)、明義士(1933)、白瑞華(1935)、松丸道雄、胡光煒(1935)、陳夢家(1940)、董作賓(1940)、容庚(1947)、唐蘭(1957)、金祥恒(1962)、嚴一萍(1978)、胡厚宣(1980)、齊文心(1986)、陳煒湛(1987)、曹定雲(2010)等。膺品偽刻說諸家所持之理由以金祥恆、胡厚宣二位最為全面。現將其論述就分行款字體,文字詞句及類似刻辭等三方面作一總結如下:
(一)行款字體
1.貞與橫劃問題:形制矛盾,第一,貞,卜問也,卜以決疑,不疑何卜?沒有鑽灼痕跡,不是卜骨,何必用“貞”字?第二,此片上下並無他辭,加一長界劃,是畫蛇添足之舉。(金祥恒,1962;胡厚宣,1980,見注10,下同)[10]
2.同版異體問題:此版重書名字,多為異體,如吹,雀,,御等。在卜辭中異體而見同版,甚為少見。(金祥恒,1962;胡厚宣,1980)
3.字體問題:如“子”字為武乙文丁之形,但為武丁子名。(胡厚宣,1980)
4.私名問題:卜辭稱祖先世系,皆以十干為名。此版不見干名,名字亦不見于典籍。(胡厚宣,1980)。
5.行款問題:行款呆板,字體粗疏無力,筆劃毛糙粗澀,斷非真品。(金祥恒,1962;胡厚宣,1980,齊文心,1986)
(二)文字詞句
1.兒先祖:第一,兒字與甲文所見之兒字不同,多一橫畫,不見於其他甲骨卜辭。第二,兒係何人,在家譜係何人之子?卜辭兒無有作兒子之“兒”解者(金祥恒,1962;嚴一萍,1978;胡厚宣,1980,陳煒湛,1987)。第三,卜辭無有“先祖”一詞。(金祥恒,1962)
2.弟:弟字于甲骨文中絕無用作兄弟之弟的先例。弟字寫法與後出之《乙編》8816(丙午貞啟弟)及8818(辛巳貞啟弟)之弟同。清末所出之卜辭,如《前》3、32、3隿弗逐(即合集10294),《前》5、17、2弗隿,及《後下》13、2(即《合集》24134)。這些卜辭中的“隿”從矢從繳,字形與“弟”字近似。所以《乙》8816及8818之啟弟之弟是否為兄弟之弟,還是隿射之隿尚難定論。(金祥恒,1962;胡厚宣,1980)
3.此片先祖名字,可蠡測其偽造仿刻之根源。“兒”字頗見於卜辭及金文,如“東告曰兒伯…”(《合集》03397及01075)。“吹”字見於《鐵雲藏龜拾遺》(《拾遺》13、4即《合集》09361)。見于《鐵雲藏龜》如“貞御子于乙”(《鐵》209、4合集03185),見于《鐵》8、2。字見于《後下》28、12。字見《續編》5、14(即《合集》21284)。洪,或仿 “祭”而改之。或從與(見《前》7、5、3)而改之。或從而改之(見《前》4、35、6即《合集》07004)。商字逕改成,則不成字矣。其餘諸字卜辭習見,據實仿刻,所謂『偽中有真』令人難辨也。(金祥恒,1962)
(三)相關類似刻辭
1.以此例彼:《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書中第1989號為雕花鹿角,其上刻辭除在“貞”字上面多了“王曰”二字外,與《庫》1506完全同文。《庫》1989其雕花為真,而刻辭為偽,學者皆無異議。以是推論《庫》1506亦為偽。另外,金璋所藏Hopkins1110(即《英藏2634》)有類似之家譜刻辭[11],其右方有『貞曰』二字,然後由右至左十三行,第一行六字,其餘每行四字,略稱某某祖曰某,某子曰某,或某弟曰某。全辭稱子者十,稱弟者二,與《庫》1506排列形式極為相似。不過除了“”一字外,其他所列人名與《庫》1506所見名字均異。此版上部另有刻辭四行12字,不成文理,確為杜撰。此片右下方有“癸巳卜貞王旬亡禍”之句確為第五期卜辭。兩相對照,子曰弟曰之辭,絕對不真。以此例彼,庫方大骨(指《庫》1506)之為偽,不待煩言。(金祥恒,1962;胡厚宣,1980)
2.子曰殘辭:卜辭有“婦某子曰某”之例,如“壬辰子卜貞婦子曰。婦嘉妥曰(《殷虚文字乙编》4856,即《合集》21727)”或“乙巳卜貞,婦嘉,子亡若 辛亥子卜貞婦嘉子曰 若”(《粹》1240,《京人》3013,即《合集》21793)。但卜辭從無“某子曰某,某弟曰某”的他例。至於所謂《殷契卜辭》《燕》209(即《合集》14925),雖稱“子曰”上下文俱已殘缺。不能成詞。(胡厚宣,1980)
3.兒氏家譜刻辭所見名字也見於如下《庫》1576,1598,1604,1621,1624等片,俱屬偽刻,殆出於偽刻者一人之手。(胡厚宣,1980)
1.2.2真品說學者意見
金璋(1912)、陳夢家(1956)李學勤(1957,2005)饒宗頤(1959),白川靜(1962,1972),島邦男(1967),孫海波(1965),于省吾(1978,1980),張秉權(1988)艾蘭(1991),劉正(2008),李振峰(2011)等學者均曾發表論文或在其著作中以《庫》1506為真品。[12]其中以于省吾、張秉權的論文最為全面。真品說諸家所持之理由我們也分行款字體,文字詞句,及相關類似卜辭三方面總結如下:
(一)行款字體
1.貞與橫劃問題:庫方二氏收購時間在1903-1908年間。如果此片為膺品,作偽時間至遲不會晚過1908年,其時甲骨學猶未萌芽,作偽者無從知道“”字為貞卜之“貞”,是占卜用字,不能用於紀事卜辭。所以家譜前之“貞”字,不必為偽刻也不必與家譜有一定的關聯。至於界劃,因為此片係殘存牛肩胛骨之下半部,安知其上“別無他辭”。同時,就作偽者而言,完全沒有必要加此橫劃。所以家譜頂上之橫線,不能構成偽刻的證據。(張秉權,1988)
2.同版異體問題:同文異體即甲骨文所稱“重文”。此片如吹,雀,,御等字,雖然同版異體,但其構形完全合乎已知甲骨文字之重文規則,如左右對換,鳥隹互換,字或三羊,或四羊等。以當時作偽者之水平,不可能作這些改動,而能若合符節,全無差錯。(于省吾,1980)
3.私名問題:家譜刻辭非關祭祀卜辭,無需以天干為名。由卜辭“婦某子曰某”之例,如“婦嘉子曰圖”“辛亥子卜貞婦嘉子曰 若”(《合集》21727,21793)可確知商代人物有私名。家譜刻辭所列祖先名字皆為私名。(于省吾,1980;張秉權,1987)
4.行款問題:早年之偽刻甲骨作品多為拼湊單字短詞而成行列,它們有人工的整齊,但是詞語不成句讀。(陳夢家,1956)此片刻辭排列雖然參差不齊,向左傾斜,但字形自然,伸縮自如,無抵觸杆格之處。(于省吾,1980)
(二)文字詞句
1.先祖一詞,卜辭罕見。1908年之前所有著錄甲骨書籍,不見先祖一詞。後來所見卜辭『癸卯王卜貞其祀多先祖...余受有祐王占曰弘吉惟...』(《合集》38731)是作偽者不可能見到的。(于省吾,1980)
2.“兒”字在此片非指兒子,亦非私名,應指兒氏家族,其用法一如卜辭所見“兒伯“或”兒人“之”兒。例如『東告曰兒伯...』(《合集》03397)及『庚申卜貞兒人...』(《合集》07893)。兒字臼內多一畫,乃羨劃。羨劃例子甲文常見。(于省吾,1980)
3.關於“弟”字,兒氏家譜刻辭作,是“弟”字初文,其寫法不見于當時所知甲骨文字,而與後出《乙編》8816,8818所見之“弟”字完全相同,恐不能只以巧合一語帶過。民初出土之甲骨如《合集》10294:『癸巳卜王逐鹿隿弗逐』及《合集》24134:『丁酉卜貞多君曰來隿以 王曰余其,王,十月』其上刻辭有字從矢從繳,似然實為“弔”之初字,作“隿”解。在卜辭中均應作為動詞“隿射”來解。《乙編》8816及8818之“啟弟”之弟是否兄弟之弟,尚不能斷定。但是以《乙》8816為例,與『丙午貞啟弟』相對應之卜辭為『丙午貞婦』『丙午貞啟』,啟,婦均為人名,所以啟弟為人名的可能性很大。(于省吾,1980)
4.此版第三代祖名字為,此字甚奇,一直到1940年《乙編》出版,才於《乙編》69(即《合集》20882)之卜辭『辛未卜于乙亥...未... 今十二月』見到。不能想見作偽者可以在1908年以前可以創造出或杜撰一個甲骨文字,居然與三十年後出土的甲骨文字絲毫不差。(于省吾,1980)
5.第四代祖,雖然金祥恆認為作偽者可能據《鐵雲藏龜》8、2而杜撰。但此字與後出的《乙編》1548上的字完全相同,很難想見作偽者可以如此準確的杜撰出與三千年前的甲骨文一模一樣的字。同樣第七代祖,最早見於1937年後出的《綴》2.303與1954年出的《京津》3006。作偽者即使如金祥恆所言據相似之甲文杜撰,居然能與後出的甲文絲毫不差,令人難以想像。第九代祖御之弟名見於《殷契拾掇》415,係1951年出版,也非作偽者所可能預見。第五代祖“壺”在此版寫作,此字在家譜刻辭出現三次與甲文同,象壺,釋讀為壺或壹,也不見於1908年前著錄的甲骨書籍。第11代“”應該可以看作是“”的異形。甲骨文中,將倒三角形作成菱的例子很多。(于省吾,1980)6.家譜中許多名字在後出的卜辭中是人名或地名。“吹”見《拾遺》13、4(1925出版)及《甲》2974(1948出版)有『吹入。十一月』是人名。兒是人名(《前》7、40、2;《後》4、11)也是地名(前7、16);雀是人名(《乙編》534,《甲編》440),也是地名(丙112);啟是人名(《乙》8728)也是地名(《庫》1593);(養)有伯(《乙編》409)也是地名(《乙編》3935);《喪》是地名(《前》2、20、5);作人名如子(《鐵》254、2),也作地名(《乙編》2439)。商代人地常有同名,其間當有密切關係。家譜中名字見于後出卜辭,恐非偶然,不可能由作偽者向壁虛構。(張秉權,1988)
(三)其他類似家譜刻辭
1.《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鹿角花雕刻辭(《庫》1989)及金璋所藏Hopkins1110是兩版類似家譜刻辭。兩版刻辭學者洵認為是偽刻。作偽者所本的很可能就是兒氏家譜刻辭。(張秉權,1988)
2.最早見于容庚等编的《燕京大學藏殷契卜辭》序号为209(即《合集》14925)其辭為『…子曰……子曰…』,雖然殘缺,但字體頗大,行款寬舒,與“婦子曰某”判然有別。其為家譜一類刻辭是肯定的。同時“婦子曰某”等卜辭也證明商代生子會取本名,可與家譜刻辭相印證。(于省吾,1980)
1.3顯微鏡下的家譜刻辭
艾蘭在1982-1983年最先嘗試利用顯微鏡作系統的觀察比較真偽甲骨刻辭。她總結了五點區分真偽的準則。(注7)
(1)偽刻卜辭之刻痕較淺。蓋因所用出土商代龜骨年代久遠,骨質堅硬,不易深刻。在刻槽中還可看見偽刻者以泥土塗抹刻槽的痕跡。
(2)真品的刻槽底部幾乎沒有例外是圓的,成U字形,而膺品刻槽底部,沒有例外均是尖的作V字形。
(3)作偽者用出土龜骨所作刻畫,刻口較為粗糙容易呈鋸齒狀且會有細小缺損,很不齊整,有時肉眼即可辨識,而商代真品刻槽邊沿刻口均甚齊整。
(4)用顯微鏡觀察,可以分辨刻畫的順序,即所謂筆順。偽刻卜辭之刻畫順序多與書寫文字的筆順相同,而真品卜辭的刻畫順序,幾乎完全不同於一般書寫筆順,並無一定規律。
(5)出土商代的扇形肩胛骨在經過長久歲月的風乾過程,會順著組織紋理產生一定型式的細微裂痕。如果刻辭是商代所刻確為真品,那麼因為其刻槽底部,骨質較為薄弱,細微裂痕往往容易沿刻辭豎筆的走向產生而呈現在刻槽之下,同時此細微裂痕會再由刻槽槽底繼續延伸。反之,如果是偽刻,則裂紋與刻槽無一定關係;新的刻槽甚至會切斷因風乾產生的細微裂痕。
以這些準則,艾蘭發現兒氏家譜刻辭,包括“貞”字在內的每個甲骨文字都有如下特徵:刻槽較深,底部均作U形;刻槽邊沿乾淨;刻畫順序與書寫筆順完全不同。這些特徵符合真品刻辭的準則。尤其明顯的是肩胛扇骨上細微裂痕的走向,兒氏家譜上的裂痕順著刻辭豎筆走向而延伸,與偽刻卜辭其豎筆並不與裂痕走向一致的現象判然有別。基於這些觀察,艾蘭的結論是:兒氏家譜刻辭特徵與真品完全一致,而與膺品刻辭的刻槽特徵完全不同。
1.4目前家譜刻辭真偽的爭議
利用顯微鏡觀察刻槽深度及形狀,字口邊沿的平整,筆順及細微裂痕與刻劃走向應該可以作為判斷甲骨刻辭真偽較為客觀的準則。再結合于省吾的論證,兒氏家譜刻辭為真應該已經不成問題。但是與艾蘭一起赴英考察的齊文心在1986年發表《關於英藏甲骨整理的幾個問題》一文,仍然以兒氏家譜刻辭為偽。(注10)其所提主要依據仍然不出上面所舉偽刻說的理由,即“貞”字和“兒”字刻錯、“子”字筆劃拙劣、同一人名字形不同、界劃突兀等。最近曹定雲(2010)依據艾蘭《論甲骨文的契刻》一文所刊家譜刻辭的黑白照片提出與艾蘭相反的結論,曹氏認為兒氏家譜刻辭為偽。其所舉理由是照片上顯示的黑色細微裂紋之產生乃是因為裂痕在先,刻辭在後,因為刻字之後要塗墨,如果裂痕在先,則墨漬會滲透至裂痕而遠去。(見注10)此外,宋鎮豪也提出如果利用裂紋與刻痕走向研究,須考慮甲骨出土後接觸到乾燥環境的作用也會產生裂紋,所以並不能以此作為判斷卜骨真偽的證據。(注8)蔡哲茂也以兒氏家譜刻辭很多字看不到刀鋒,行款不整齊,「兒」字契刻多了一横等理由認為該版應為偽作。(注8)可見目前學界對於家譜刻辭的真偽還沒有達成共識。
2.檢驗家譜刻辭真偽的證據綜合論證
兒氏家譜刻辭真偽不但是甲骨學界百年公案,同時也決定刻辭內容能否作為商代歷史的原始材料。究竟刻辭是真是偽?筆者認為有必要就正反雙方所提證據作徹底的檢討。其次,有見於艾蘭所提五點準則應該可以作為判定真偽的客觀標準,所以很有必要進行重複實驗,再作一次實物的顯微鏡觀察,提供獨立檢視的數據來檢驗艾蘭的結論並提出客觀的足以一錘定音的物理證據。
2.1行款問題檢討
(1)“貞”與橫劃問題:主張膺品說的學者恆以“貞”字及橫劃之可疑作為理由之一,以為記事刻辭居然用“貞”不倫不類。而界劃更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對這兩點張秉權做過有力的反駁:首先他以為決定真偽,不能忽視時間因素。在1910年之前,作偽者不可能認識片為貞卜之貞。事實上,此片胛骨背面左上角有半個殘留的鑿眼,有灼痕,所以刻劃的“貞”字可能與此骨原本要作為卜骨有關。(圖2)另外或以為此片貞字的鼎耳部分刻法與一般刻法不同,啟人疑竇。但此項理由不足以作為作偽的證據。至於橫劃,正是因為作偽者無需多此一舉加個橫劃,可知此橫劃不能作為偽作理由。我們觀察庫方二氏所藏甲骨中的超過百片的已知偽品,幾乎從無加橫劃或界劃的例子。再如《英藏》2634(即Hopkins1110)為一基本完整的牛肩胛骨,其下部為偽刻的類似家譜刻辭,確知是1910年前的偽刻。此偽刻家譜的上方,右方均有其他刻辭,也不見作偽者刻上界劃。又如《庫》1619(即《英藏》2512)其偽刻刻辭的上面也不見界劃。(圖3)另外顯微鏡下觀察《庫》1506之橫劃,可以清楚看見縱走之裂痕從橫劃之刻槽下穿過,或者因為橫劃而略轉彎(圖4),充分顯示橫劃與其他骨版上的刻辭一樣是先存在於裂紋產生之前的。以是,橫劃不但不能用來坐實偽刻之說,反而可作為真品說的佐證之一。
(2)同版異體現象:于省吾指出此片的同名異寫,完全符合甲骨文的重文規則,例如左右互調,隹鳥互換等。特別是在1910年之前,作偽者不可能在不知道這些規則的情況下刻出異形而能絲毫不差。主張偽品說的學者以為此片多見同版異體,或同名異寫的現象,與一般所見卜辭不同,不能排除偽作的可能。事實上同名異寫在甲骨文中是普通現象,斷不能將同版異體視為偽作證據。另外此片一個“御”字(字符10-4,第10行,第四字)過去以為是異體(三個圈),現在以顯微鏡仔細觀察,可知此刻字只有兩個圈,不是異體。但是因為拓片不清呈現了三個圈,遂誤以為異體。有趣的是鹿角刻辭第一個御字仍作三個圈。又《庫》1624片的偽刻其中“御”字也作三個圈(圖5)。極可能是模仿《庫》1506卻以訛傳訛而誤刻的。
(3)行款問題:主張偽刻說的學者恆以行款呆板,字體粗疏無力來形容家譜刻辭。持此看法者多據拓片而言,實不足以作為偽刻的證據。而且主觀性太大,因為同樣的刻辭在主張真品說的學者眼裡則是字形自然,伸縮自如(于省吾語)。事實上我們可以發現1910年前出現的偽刻,特別是字數較多,超過三行的偽刻一般都符合陳夢家所謂的呈現出“人工的齊整”的現象,例如圖6的《庫》1619及1622。如果將家譜刻辭與這些偽刻相比較,可以很清楚的看出來家譜刻辭與這些已知偽刻的行款字形很不一樣。
2.2文字問題檢討
(1)持偽刻說的學者在文字問題方面主要認為家譜刻辭的用詞用字奇特。特別是“兒”字與卜辭所見兒字不同,多了一筆橫劃。這一點于省吾已作了解釋。另外“弟”字在甲骨文中是否作為“兄弟”之“弟”解,可以作為進一步的研究,但不足以作為偽刻的強力證據。特別是“弟”字在家譜刻辭的寫法,從己,弋聲,為前所未見之初文,只見於後出的《乙編》,作偽者無從偽造得一毫不差。另外金祥恆對家譜刻辭的文字可能來源所作分析,只能看作是一種猜測,也不足以作為偽刻的證據。
(2)于省吾所提的兩個奇字與,不但不見於所有1910年前出的著錄,也不見於所有的商周銅器。一直到1940年《乙編》出版,才在《乙編》69看到字,在乙編1548看到從隹的字。雖然金祥恆猜測作偽者可能模仿類似的甲骨文字改造而成,但是如果考慮1910年前作偽者的水平(如圖6的例子)以及當時甲骨學猶在萌芽之際,作偽者能在1904-1908年間幾乎無中生有的刻出兩個完全正確的甲骨文奇字,這樣的可能性應該是微乎其微的。家譜刻辭另外兩個奇字與也不見於當時所有的著錄,但是與後來出版的甲骨著錄上的文字一模一樣。這些例子都是支持家譜刻辭為真品的強力證據。至於主偽作說學者提到的錯字如(字符13-1及12-4),其右部所從為“欠”字,“欠”字口前分叉應指舌,但另一個字符(字符12-4)口前變成一個三角形,所以可疑。事實上甲骨文中的“欠”或“次”字,可以看到其口前以分叉或以三角形代表舌的例子。例如《合集》07005,07009之欠,舌作分叉,但《合集》20385之欠,舌作三角形。(見圖7)所以家譜刻辭字的寫法也符合甲骨文重文的構形不能說是錯字。
(3)家譜刻辭的第五代祖。此字與甲骨文近似,但其上多一“魚”符,為他處所未見。劉釗以為此字象壺,應釋讀為“壺”。其上之魚形實為聲符。“壺”古音在匣紐魚部,“魚”在疑紐魚部,韻部相同,聲為喉牙通轉。[13]不能想像作偽者的杜撰字眼,居然能成為與上古聲韻學完全符合的形聲字。加魚符以表壺字之聲,可以視為兒氏家譜刻辭不偽的佐證之一。
2.3同類刻辭及其他問題檢討
(1)《庫》1989之鹿角花雕刻辭及《英藏》2634(即《金璋所藏甲卜辭》書中之Hopkins1110)是兩版類似家譜刻辭(圖8),學者洵認為是偽刻,未有二議。鹿角雕花刻辭除了在“貞”字前加了“王曰”二字外,其他文字完全與兒氏家譜刻辭相同。換言之,鹿角刻辭就比家譜刻辭多了“王曰”二字。但恰是這畫蛇添足的“王曰”二字坐實了其為偽刻的馬腳。鹿角刻辭不可能無中生有,當係完全以家譜刻辭為本仿刻而成,從而也間接證明家譜刻辭之真。至於《英藏》2634這一片下半部刻辭在形式上幾乎是兒氏家譜刻辭的翻版,也是13行“某子曰某”。但是錯字不少,不符合甲骨文構形規則,而13行前另刻“貞曰”二字,不成句讀,遂露出偽刻馬腳。另外,此片上部有四行12字,更是不成文理,不能卒讀,確為偽刻。此上下兩段刻辭,刻字之大小及形態11極為相似,極可能係同一人所偽刻,胡厚宣認為《英藏》2634刻辭之偽,可以以此例彼,所以家譜刻辭之為偽,不待煩言而解(胡厚宣語)。這樣“以此例彼”的推論是經不起考驗的,因為同樣的我們也可以說《英藏》2634刻辭之偽,恰可以證明它是仿照家譜刻辭的偽刻。事實上如果我們仔細觀察《英藏》2634刻辭(圖8)可以發現除行款確實呆板外,文字構形錯誤不少。更荒謬的是連世系排行都發生錯誤(其第6及第7行,某弟曰,某子曰,兩個某,竟然不是同一個人)。將《英藏》2634與《庫》1506刻辭對照,相比之下不能不承認就文字構形,就刻辭文理,及世系排比,《庫》1506家譜刻辭確實“達到了無隙可乘,無懈可擊的地步”(于省吾語),《英藏》2634與之相比不能同日而語,完全不能用“以此例彼”輕下結論。
(2)關於《合集》14925片,“子曰…子曰某…曰……”,偽刻說者以為此片雖稱“子曰”但上下文俱已殘缺,不能成詞,所以不能作為家譜刻辭之例。或以為此片實是命名卜辭與家譜無關。于省吾認為此片與命名卜辭判然有別,應是屬於家譜一類之刻辭。我們可以由圖9看出《合集》14925其中兩個“子曰”分別作三行排列,第三行的殘字可能是“曰”。如此排列與兒氏家譜刻辭的排列極為相似。相反的我們所見的命名卜辭如《合集》21793“婦子曰某”等,不可能做成這樣將幾個“子曰”分置數行的排列。以是,我們認為《合集》14925很可能是殘缺之某個家譜刻辭。
(3)持作偽說學者恆言家譜刻辭的名字許多為不見於甲骨文的怪字,如:,,,,等,而如御,喪,等字更是從無作為人名的先例。這樣的說法已經為張秉權有力的辯駁。同時我們在所知命名卜辭看到為子所取私名同樣也少見於甲骨文,或無有作為名字之先例。所以這樣的講法,不能作為作偽的證據。
(4)語法學上以“曰”作為表示“同位關係”的虛詞的例子除了此片家譜刻辭外,還有著名的“四方風”刻辭《合集》14294。其辭為:『東方曰析風曰,南方曰因風曰凱,西方曰韋風曰彝,北方曰伏風曰。』(圖10)如果“四方風”刻辭以孤片出現在《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之中,可以想像也會有人以為它是仿山海經文例所作之偽刻。
2.4關於清末時代的偽刻水平
董作賓(1940)以為《庫》1506與1989鹿角刻辭俱膺品,他說:『作偽者已粗通甲骨文義,有《鐵雲藏龜》一書,由其254葉第片有“御子”,因而悟出“御的兒子叫又把子央,子商都排入,又加一些新人物,而造成一個像煞有介事的“殷王家譜”,害得庫全英花錢買去。』因為庫方所藏甲骨偽品極多,加上《庫》1506與1989所刻家譜完全相同,於是以此例彼,容易將這兩片均視為偽品。我們檢視《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所有確知為偽刻的114片甲骨[14],幾乎無一例外,刻辭多是雜湊而成,不合卜辭文理,難以通讀。圖11所舉兩例足以說明庫方二氏在1904-1908年大量收購甲骨期間,當時偽刻者的水平很低。即使一些依真品款式仿刻的刻辭,也會看到個別完全不合甲骨文構形原則的刻文。如果以這樣的低水平,能夠由“御子”悟出12“御的兒子叫”然後開始偽造11世代的家譜刻辭,居然能杜撰出許多當時不可能知道的甲骨文字,而且完全符合甲骨文字構形原則,絲毫不誤,只能說是匪夷所思。
3.三維顯微鏡觀察數據分析
艾蘭首先觀察到扇形牛肩胛骨乾燥之後產生的裂紋其走向與刻劃之間的特殊物理關係,並利用這種關係論證家譜刻辭為真。為了求證其實驗的真確性,筆者決定重複顯其微鏡觀察實驗。[15]實驗設計除以《庫》1506版為實驗組利用立體顯微鏡對其進行觀察照相外,並選取《庫》1619(即《英藏》2512或《合集》41724)作為實驗對照組。《庫》1619左方的兩行刻辭為真刻,辭云:『癸卯王卜貞旬亡?在二月。王占曰大吉。甲辰祭祖甲劦陽甲。』常玉芝將此版與《英藏》2513(即《合集》41695)綴合成一完整的扇形牛肩胛骨(見圖3右)。綴合之後左邊為完整的一組涵蓋五旬的週祭卜辭,由刻辭可以推知其年代為帝乙一祀(1101BCE)。[16]《庫》1619版右邊六行,完全不成句讀,確為偽刻。所以《庫》1619是一確知真偽刻辭並存的牛肩胛骨版,而且《庫》1619的刻辭部位與兒氏家譜刻辭部位相似,所以利用《庫》1619可以在相同條件之下對真偽刻辭進行同步比較,符合實驗對照組的要求。現以此兩版刻辭所得顯微鏡觀察數據就刻槽深度,字口平整,裂紋走向三方面分析如下。
(1)刻槽深度:在圖12中,我們將兒氏家譜刻辭與《庫》1619版的偽刻作深淺對比。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家譜刻辭每個字的刻槽要比偽刻字的刻槽為深。一如艾蘭所言,用古代甲骨所作偽刻,因為骨質乾硬,所以刻槽往往較淺。圖12的結果可以作為家譜刻辭為真的佐證之一。
(2)字口平整:同樣因為古代骨版乾硬,膠質已失,刻劃時容易在刻口產生細微的碎裂,而真品為商代契刻在新鮮整治的骨版,刻口不會產生這種碎裂,所以一般而言,真品刻辭的字口要比偽刻的字口平整。這樣的細微碎裂在顯微鏡下特別容易識別。圖13是《庫》1619版右邊兩個偽刻字的放大照片。可以看出因為刻劃產生的鋸齒狀極不平整的字口。再看圖14比較同在《庫》1619版上的真刻及偽刻。位於左邊週祭卜辭中的“旬”字其字口相當齊整,而右邊偽刻中的“告”字則明顯可見字口粗糙作細微鋸齒狀。我們再在圖15中比較兒氏家譜刻辭中的字(字符3-4)與《庫》1619版中字形略為相似之偽刻字(字符2-5)。圖右的偽刻字可看見明顯的鋸齒狀字口,而圖左家譜刻辭中的字則完全看不到這樣的鋸齒狀字口。圖13及14的結果證明艾蘭以字口平整鑑別真偽準則之一是可信的。以此準則來看,圖15的結果有力的顯示家譜刻辭應是商代所刻真品。
(3)裂紋走向:我們首先以顯微鏡比較觀察《庫》1619版上真刻與偽刻的物理差異,特別注意扇形骨版上細微裂紋的走向與刻劃的關係。艾蘭提出在扇形肩胛骨刻辭為真時,後起的裂紋常會沿刻辭豎筆成一致走向而穿過槽底。裂紋與刻辭豎筆走向一致,我們稱之為A型紋,如果刻槽比較乾淨,還可以清楚看見裂紋穿過槽底,我們把可以見之於槽底的裂紋稱之為B型紋。我們觀察《庫》1619此片左方真刻可見細微裂紋與刻劃走向一致,這個現象在右方偽刻幾乎看不到(圖1316A)。這樣的區別在放大的顯微鏡下更為明顯(圖16B)。我們再以真刻中的“祭”字為實例(圖16C),顯微鏡下不但可以看見裂紋與豎筆刻劃走向一致(A型紋),也可以明顯看見刻劃槽底有裂紋穿過(B型紋)。圖16的結果證明艾蘭以A同B型裂紋作為判斷真偽的物理準則經得起驗證。另外除了A與B型裂紋外,有時可以看見刻劃槽底裂紋也會隨著彎曲的刻劃而轉彎,或者因為刻劃擋路而略為彎曲轉向。這種裂紋我們稱之為C型裂紋。(見圖16C右)除此三種裂紋外,我們注意到在《庫》1619版右方的偽刻,往往因為裂紋的存在在先,偽刻在後,一些靠近裂紋的刻劃有向裂紋處延伸或擴張的爆裂現象,這樣會影響刻劃的裂紋我們稱之Y型紋。(見圖13右邊)。為方便識別起見,我們這四種裂紋的典型例子並列於圖17。仔細考察這四種裂紋在《庫》1619左右兩組真偽刻辭中的分佈,可得到如表一所列數據。由表一可見A,B,C這三型裂紋幾乎完全不見於右方的偽刻之中。而Y型紋則完全不見於左方真刻之中。
表一:《庫》1619扇形牛肩胛骨刻辭四種型式裂紋分佈[17]
|
A型紋% |
B型紋% |
C型紋% |
Y型紋% |
《庫》1619左 |
63 |
11 |
10 |
0 |
《庫》1619右 |
6 |
0 |
0 |
47 |
A型紋:, , 裂紋與豎筆刻痕走向一致
B型紋:裂紋明顯經過槽底延伸
C型紋:裂紋因橫筆刻劃轉折方向
Y型紋:刻劃向裂紋延伸或擴張
表一的結果顯示了以全版刻辭的裂紋分佈可以提供一個幾乎是涇渭分明的區分商代肩胛骨刻辭真偽的準則。利用同樣方法我們仔細以顯微鏡觀察《庫》1506家譜刻辭上54個刻字與骨版裂紋的關係。圖18是兒氏家譜刻辭中可見的A型裂紋,圖19是典型的B型裂紋,圖20是典型的C型裂紋。我們計算各型裂紋在54個刻字的分佈發現兒氏家譜刻辭中只見A,B,C三型裂紋而完全不見Y型裂紋,更有意思的是A,B,C三型裂紋在家譜刻辭的分佈比例與《庫》1619左方刻辭幾乎完全一樣(表二)。
表二:《庫》1506與《庫》1619四種型式裂紋分佈比較
另外筆者在立體顯微鏡下仔細觀察扇形肩胛骨的裂痕或裂紋,發現這些裂紋並非呈黑色,因之也無所謂墨漬問題。(見圖18-20)至於學者認為一些清末出土的殷墟甲骨因為地下水位還高,濕度適於骨質保存,所以因為風乾所產生的裂紋可以在~1904年偽刻之後產生。以是不能以刻劃先,裂紋後作為真刻的必然證據。這個提法至少在家譜刻辭這片骨版是不適用的。理由如下:(1)家譜刻辭的骨版如果出土時骨質猶存尚未風乾,為何成半殘缺?(2)比較觀察《庫》1506及《庫》1619兩片骨版的背面,可以很明顯的看出《庫》1506骨版的風乾程度遠超過《庫》1619骨版(圖21),表示家譜刻辭骨版出土時,不可能骨質猶存。所以其上裂紋也不可能為近百年的產物。
最後我們將《庫》1506家譜刻辭與《庫》1619骨版的真偽刻辭就刻槽深度、字口平整程度、刻劃與裂紋的物理關係分析、及兩片骨版的風乾程度所作比較的結果列在表三。
表三顯微鏡比較實驗組(《庫》1506)與對照組(《庫》1619)
我們認為表三所列的數據與結果為家譜刻辭確為真刻的論點提供了堅強的論證。再結合艾蘭的五種準則及于省吾對家譜刻辭文字行款的論證分析,我們認為家譜刻辭確為真刻的結論應是無可置疑。
4.兒氏家譜刻辭的學術意義
筆者在《兒氏家譜刻辭之“子”與花東卜辭之“子”》一文中曾引用于省吾及艾蘭的論證,以為家譜刻辭為真品,並以之討論“子”在花東卜辭的意義。[18]雖然自信不誤,可是有感百年家譜刻辭的真偽之辯沒有定論,對於家譜刻辭能否作為學術研究的原始資料,學界仍然沒有共識,才興起親自以顯微鏡觀察《庫》1506的願望。現在本文不但將百年來對家譜刻辭真偽論述的所有正反意見加以綜合評論,更在艾蘭的工作基礎上,利用立體顯微鏡及高清數碼相片進一步分析殷墟肩胛骨上裂紋與刻劃之間的物理關係,並以所得數據論證家譜刻辭確為真品。兒氏家譜刻辭沉冤百年,不免令人有“淹芳芷於腐井,棄文犀於筐簏”之感。兒氏家譜刻辭既然為真,筆者於此拋磚引玉試討論其可能的學術意義:
(1)這件家譜實物年代之早,不僅在中國,而且在世界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此片非屬王室,可見當時除商王室外,貴族也記載其家族的譜系。此片如果定點在武丁時代所刻。武丁為商代第10世23王。時當公元前1320年左右。以每一代世系30年計,此片之兒先祖吹應在夏末商初之際。這個“巧合”已為一些學者注意到。並推想兒氏先祖吹可能參與成湯建政事業[19]。
(2)此片可與商代命名卜辭呼應,證明商代王室,貴族多以單字為私名。其他卜辭如《合集》36509的盂方伯私名為“炎”,《合集》27902的在犬其私名為“中”,均可作為佐證。由此可見《竹書紀年》所記殷王皆有單字私名,如帝乙名羨,般庚名旬等,應是有所本的。
(3)殷人多以單字為私名,由命名卜辭可知這些私名在選取之後,可能還要經過占卜,決定“若”或“不若”才能使用。由命名卜辭看來,殷人似乎只有生男才要經過占卜命名(婦嘉,子曰某)。雖然就現有資料我們無法知曉殷人如何選取作為私名的單字,不過應該不外於以字義,字形,或者字音的考量。以兒氏家譜刻辭上13個私名看來,這些作為私名的單字其字義難明,所以可能字音是殷人取名的主要考慮因素。另外家譜刻辭的名字如兒,雀,啟,,,喪等在甲骨文中也作地名,所以商代王室或貴族之子命名可能也與封地有關。
(4)對照殷人以單字為名,我們注意到文獻上一些上古人名字如蚩尤、顓須、共工、寒浞、不降等以及周代先祖如不窟、公劉、慶節、皇僕、差弗、毀隃、古公亶父等均不是單字,因為用字怪異,原意不明,我們猜測有兩種可能:一是先周及其他非殷民族的命名方式與殷人不同,不用單名;一是這些存留於文獻的名字是以漢字記錄多音節非殷民族的名字。
(5)此片行款可與四方風刻辭呼應。《周禮·春官·瞽矇》中提及瞽矇“諷誦詩,世奠系”表示了古代瞽有“詩史”職能,即以口傳詩歌記錄帝王世系。[20]家譜刻辭與四方風刻辭,兩者皆以“某曰某”的形式表達,一為四言,一為七言,頗類似口頭詩歌。所以兩版刻辭可能是瞽史之流將諷誦之世系或知識契刻在甲骨之上。
(6)家譜刻辭記錄十一世代有13個人名,父子關係11人,兄弟關係兩人。反映出兒氏世系。因為每一個世代只列出一子,可見此片所言之子應該不可能只是血緣關係的兒子,而是集合了血緣傳承及世系傳承之子,每一代只能有一個血緣之子具備這個世系之子的身份。所以家譜刻辭之“子”是繼承統與祭祀系統之子,是承襲家族血緣、祀統、與權位之子。另外家譜刻辭在第五代第九代是先弟而子,與殷王室繼承方式相似。表示兄終弟及不但見於王室,也見於非王室貴族。至於兄終弟及是殷代的宗法常規還是宗法制度中的權宜安排則有待繼續研究。[21]
圖1《庫》1506兒氏家譜刻辭正面
圖2《庫》1506背面。紅圈處為有灼痕的半個鑿眼。
圖3界劃問題:偽刻骨版幾乎不見有界畫。
圖4界劃與裂紋
圖5同版異體問題:《庫》1506的“御”字與偽刻辭的“御”字比較
圖6《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中的偽刻:人工的齊整。
圖7《庫》1596字符12-4與13-1與甲骨文“吹“字比較
圖8《庫》1506與《庫》1989及《英藏》2634(Hopkins1110)比較
圖9《合集》14925與《庫》1506排列相似
圖10以“曰“為同位虛詞的甲骨刻辭
圖11清末偽刻的水平
圖12刻槽深度比較
圖13《庫》1619偽刻字之字口:字口粗糙呈鋸齒狀。
圖14《庫》1619左右真偽刻辭字口平整比較
圖15《庫》1506與《庫》1619偽刻字符比較字口之平整
圖16A《庫》1619左右真偽刻辭與細微裂紋
圖16B《庫》1619左右真偽刻辭與細微裂紋
圖16C《庫》1619左方真刻刻劃與細微裂紋關係
圖17四種型式的細微裂紋圖
18《庫》1506典型的A型裂紋
圖19《庫》1506典型的B型裂紋
圖20《庫》1506典型的C型裂紋
圖21《庫》1506與《庫》1619背面比較
註釋
[1]兒氏家譜刻辭最先著錄於《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編號為1506,遂稱《庫》1506。現藏大英圖書館(BritishLibrary),仍沿用BL1506編號,現在正式的圖書館編號是Or7694/1506。此版在《英國所藏甲骨集》編號為2674,亦稱《英藏》2674。為方便與過去的文獻對照,本文仍襲用舊稱《庫》1506版或逕稱BL1506。
[2]兒氏家譜刻辭為庫壽齡,方法歛二牧師在1904-1908年期間購自山東古董商。面世後的歷史可參看如下著述:胡厚宣(1980):《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問題再商榷》刊《古文字研究》第四輯,頁115-138。張秉權(1988)《甲骨文與甲骨學》頁364-367。陳夢家(1956):《殷墟卜辭綜述》1988年重印版,中華書局,頁652-653。金祥恒(1962)《庫方二氏甲骨卜辭1506片辨偽兼論陳氏兒家譜說》原刊大陸雜誌第二輯,收入《金祥恆先生全集》1990年版,藝文印書館,第一冊,頁139-192。
[3]最早發表文章提及並討論兒氏家譜刻辭的是金璋。見LionelC.Hopkins:《AFuneralElegyandaFamilytreeinscribedonBone》《骨上所刻之哀文及家譜》in《TheJournaloftheRoyalAsiaticSocietyofGreatBritainandIreland》1912及《ARoyalRelicofAncientChina》《中國古代皇家遺物》in《Man》April,1912。
[4]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499-501頁。1988年重印版,中華書局。容庚、瞿潤缗:《燕京大學藏殷契卜辭》,哈佛燕京學社石印本,1933年。董作賓:《殷墟文字乙編》,台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48至1953年。陳夢家以《乙》4856為記述“家譜”的,實為命名卜辭。
[5]于省吾:《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辯》刊《古文字研究》第四輯,頁139-146。此文就甲骨文字構形論證家譜刻辭為真品。同期胡厚宣之《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問題再商榷》(《古文字研究》第四輯,頁115-138)卻論證家譜刻辭為偽品。
[6]李學勤、[美]艾蘭、齊文心:《英國所藏甲骨集》上编(上、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過去學者討論真偽依靠拓片或摹本,迨《英國所藏甲骨集》出版,才能看到清晰的彩照。
[7]艾蘭:《論甲骨文的契刻》刊《英國所藏甲骨集》下編上冊,第203-216頁,1991年,北京中華書局。或SarahAllan:《Ontheengravingoforacleboneinscriptions》in《OracleBoneCollectionsinGreatBritain》Vol.IIPart1,p217-245.(eds.SarahAllan,LiXueqinandQiWenxin1991.
[8]可參考在先秦網上(http://www.xianqin.org/blog/archives/2031.html)發表的對家譜刻辭的正反意見。
[9]關於家譜刻辭真偽之爭的詳細記述可參考胡厚宣(1980)《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問題再商榷》及張秉權(1988)《甲骨文與甲骨學》頁364-367。所引胡光煒之語係由轉引自金祥恒(1962)《庫方二氏甲骨卜辭1506片辨偽兼論陳氏兒家譜說》一文。其中所提千六百零六方恐誤。《庫》1606為真品,並無“子曰”之詞。
[10]自《庫》1506面世及《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出版,如下學者曾著文或在著作中以兒氏家譜刻辭為膺品。Bainhardi,Anna(1914)<FrungeschichtlicheOrakelknochenausChina,Baessler-Archiv4,14-28,1914>。郭沫若(1930)《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明義士(1933)《甲骨研究》頁29。、白瑞華(1935)《書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胡光煒(1935)《書庫方二氏藏甲骨卜辭印本》刊《圖書館學季刊》9卷,3-4期。陳夢家(1940)《述方法歛所摹甲骨卜辭補》刊《圖書季刊》新2卷3期。董作賓(1940)《方法斂博士對甲骨文字之貢獻》。容庚(1947)《甲骨學概況》刊《嶺南學報》7卷2期。唐蘭(1957)刊《中國語文》總64期。金祥恒(1962)《庫方二氏甲骨卜辭1506片辨偽兼論陳氏兒家譜說》刊《金祥恆先生全集》第一冊,第139-192頁,藝文印書館1990。嚴一萍(1978)《甲骨學》,台北藝文印書館,上冊,頁418-423。胡厚宣(1980)《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問題再商榷》。陳煒湛(1987)《甲骨文簡論》頁210頁。齊文心(1986)《關於英藏甲骨整理中的幾個問題》刊《史學月刊》1986年第3期,頁12-20。曹定雲(2010)《英藏2674家譜刻辭辨偽》刊《古文字研究》第28輯。頁169-179。
[11]胡厚宣(1980)文中提到的在英國劍橋大學圖書館所藏金璋舊藏的Hopkins1110《金璋所藏甲卜辭》一書未見著錄。但見於《英國所藏甲骨集》著錄編號為2634。此片為肩胛骨(長25公分,寬約19公分)常被引用作為證明庫1506為偽刻的“以此例彼”的佐證。
[12]金璋(1912,見注3)、陳夢家(1956)言與朱德熙,馬漢麟,張政烺再三討論確認為原刻,見《殷墟卜辭綜述》(注4)。饒宗頤(1959)《殷代貞卜人物通考》香港大學出版社1959年版,頁740,頁1173。白川靜(1962)《甲骨文集》頁42。島邦男(1967)《殷墟卜辭綜類》(台灣大通書局,1970年版)及孫海波(1965)《甲骨文編》均引用《庫》1506文字視其為真刻。于省吾(1978)《略論自上甲六示的廟號以及我國成文歷史的開始》刊《社會科學戰線》1978年創刊號。(1980)《甲骨文家譜刻辭真偽辯》見《古文字研究》第四輯,頁139-146。張秉權(1988)《一支貴族的世系—兒氏家譜》見《甲骨文與甲骨學》台北國立編譯館,頁364-371,此文詳述歷史,綜述正反意見,最後提出家譜刻辭比為真品的看法。李學勤(2005)《再論家譜刻辭》刊《李學勤文集》上海辭書出版社,頁143-147,以《庫》1506為武丁時代的家系刻辭。
[13]劉釗(2011)《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頁136。
[14]陳夢家:《庫方甲骨卜辭的偽刻部分》見《殷墟卜辭綜述》第652-653頁。1988年重印版,中華書局。陳氏列出全部偽刻者70片,部分偽刻者44片。
[15]為親自以顯微鏡觀察兒氏家譜刻辭,筆者得到大英圖書館東方部館長Mr.GrahamHutt(葛翰)及圖書館實驗室Dr.PaulGarside之鼎力協助於2010年3月17日以一天時間在圖書館的典藏實驗室用立體顯微鏡對將《庫》1506版兒氏家譜刻辭,《庫》1619(《英藏》2512)及其他甲骨片作仔細觀察與放大照相。
[16] 《庫》1619/《英藏》2512與《英藏》2513由常玉芝綴合,見常玉芝《商代周祭制度》增訂本2009年版,線裝書局,頁224-225。
[17]表一與表二的數據是以每一組刻辭中含某型裂痕的刻字之百分比計算。一個刻字即使有數個A型裂紋,也只算一次。
[18]陳光宇(2009)《兒氏家譜刻辭之子與花東卜辭之子》刊《紀念王懿榮發現甲骨文110週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頁164-173。
[19]兒氏家譜刻辭如果是武丁時代的刻辭,則上推11世代,先祖吹當生存在夏末商初之際。這一點在如下論文均被提及:李學勤(2005))《再論家譜刻辭》,劉正(2008)《甲骨文家譜刻辭研究》刊《殷都學刊》2008年第3期,頁20-23。陳光宇(2009)《兒氏家譜刻辭之子與花東卜辭之子》。
[20]李振峰(2011)《殷商瞽矇與卜辭的詩體結構》刊《出土文獻與古代學術》2011年,頁1-8。
[21] 兒氏家譜刻辭之子定為繼統上的世子,或嗣子,或宗子,與林澐最早提出在“非王卜辭”中為占卜主體的“子”是商代家族首腦的尊稱可以相通。見林澐:《從武丁時代的幾種“子卜辭”試論商代的家族形態》,《古文字研究》第1輯,第314-336頁,1978年。收入《林澐學術文集》第46-59頁,1998年。
本文為2011年11月11—12日由美國羅格斯大學孔子學院主辦的“商代與上古中國文明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1月2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1月21日。
点击下载附件:0984陳光宇:兒氏家譜刻辭綜述及其確為真品的證據
学问做到如此精致的程度,实在让人叹为观止。学术加上科学技术,同时有接近实物的便利,这增加了论者研究结论的实证性和权威性,让人佩服、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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