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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清華(貳)》討論記錄
在 2011/12/23 14:32:37 发布

 

《清華(貳)》討論記錄

(首發)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

 

20111219下午,《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成果發佈暨學術座談會在清華大學召開。[1]19日白天,我們在拿到資料後,隨即在中心資料室召開讀書會加以研讀,晚上又在QQ羣上續有討論。按慣例,大家的意見最後將由中心研究生寫成文發表在我中心網站。但討論結束後,我們感到有意思的可靠新見不多,似無必要敷衍成文,遂擱置。現應部分同好的要求,將略作整理的討論記錄公佈(不計後已有人講過與否),供大家參考。

 

陳劍(QQ12196:27:57發言):

釋文除去从“巳”之“起”皆隸定作“己”、“【辵-石】”括注“適”恐誤之類不必計較的問題外,可稱“錯誤”者校出兩處:

46“我既得鄭之門管巳(已)”,“巳(已)”誤釋爲了“也”;

102“泗(伊)、洛”,“泗”誤釋爲了“𣲫”;同樣的伊洛之伊作“泗”《容成氏》簡37已兩見。

103用爲“弱”之所謂“仢”應隸定作“㢩”,形、義皆合,此可算半處。

 

陳劍(QQ12196:38:22發言):

詞語問題較明顯的如:

幾個“䢒”字以及簡43之“交”字皆應讀爲義爲“遮攔、截擊、阻截、攔擊”一類意義之“邀/徼”;“䢒”就可看作此類義之本字、異構;

15“是秦先=”當讀爲“是秦之先”而非“是秦先人”;

33-34“我句(後)果內(入)……”當改讀爲“我句(苟)果內(入)……”(1222日晚整理記錄補注:“果”字是“成就”、“實現”一類義,非假設連詞);

31“婢妾”當讀爲“嬖妾”;

14所謂“屎伐”顯即我曾講過的“踐奄”之“踐”,與古書、金文用字習慣若合符節(1222日晚整理記錄補注:參看陳劍《甲骨金文考釋論集》101-102頁、103-104頁);

 

陳劍(QQ12196:51:55發言):

注釋中之明顯問題如,簡5455从“㬎”聲與“堇”成音近異文者(猶“難”之與“艱”),說其聲爲“疑母緝部”,顯與“隰/𨻋//溼”一類誤混;

115等古書作“斯”之字,原作“畀”形,是否因其上是“囟”因而致異(“囟/思”與“斯”通多見)還可考慮;但原逕釋爲西周金文、《說文》等之“𢍉”、以“其”聲爲說;按“廾”形在楚文字中不可能寫作“大”,“𢍉”上之與“弁//貴”諸字頭部相同者也不會寫作“囟”。

 

鄔可晶(讀書會1219日上午發言):

15“是秦之先,世作周”下一字,整理者隸定爲“”,讀爲“”,訓爲。此字應即見於戰國文字、傳抄古文的“人形立於山上”的“危”字(可參看《集刊三》周波的文章),只不過這個“人”形寫得跟“尸”、“弓”之形訛混了,據整理者所說的文義在此當讀爲“衛”。古書中“危”與“偉”、“圍”與“垝”皆有相通之例(看《古字通假會典》505506頁),“危”讀爲“衛”應該沒有問題。

 

郭理遠(讀書會1219日下午發言):

86“競(景)公欲與楚人為好,乃敓鄖公,使歸求成”,整理者原來讀“敓”爲“說”。《左傳》此處作“晉侯觀于軍府,見鍾儀……使稅之”,杜預注“稅,解也”,楊伯峻注“‘稅’同‘脫’,解除其縶縛拘禁”。《左傳》文意與此簡大致相同,“敓”還是讀為“脫”比較好。

 

劉嬌(讀書會1219日下午發言):

116“王命莫敖陽爲率師侵晉,奪宜陽”,整理者讀爲“奪”之字原寫作从“地”从“攴”,可能是“地”的動詞形式,似不必讀爲“奪”。馬王堆帛書《天文氣象雜占》有“必得而地之”、“有赤雲入日,月軍中,盡赤,大勝,地之”等語,已有人指出“地”是獲得土地的意思,跟簡文的“地宜陽”同例。

 

鄔可晶(讀書會1219日下午發言):

133年”,原整理者讀爲“厭年”,“厭”、“薦”音近可通,即“再一年”之意的講法,太過迂曲。既然是“再一年”的意思,“年”有沒有可能讀爲“翌年”?“”的聲旁“孴”有羊入切一讀,上古屬緝部。“翌”从“立”聲,本來也應屬緝部。新蔡簡有“日”,范常喜指出當讀爲“翌日”。郭店、上博簡“貴而”的“”,有人主張讀爲“揖”,古書中“揖”、“厭”有通假的例子(1222日晚整理記錄補注:參看《古字通假會典》254頁【厭與揖】條),新蔡簡“王孫”又作“王孫厭”。可見“翌”、“”音還不遠。(1222日晚整理記錄補注:“翌年”之例晚見,此說可疑。)

 

陳劍(QQ121920:43:15發言):

8“(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周亡王九年”句在年代學上應有其重要意義,應點出、留待高明。從上下文看此句決爲“周有九年沒有王”之意(因攜惠王被殺、平王尚未被迎立;諸侯因而自此不朝于周),而斷非如整理者所說“應指幽王滅後九年”(139頁注九)。

 

鵬宇(QQ121921:35:41發言):

20-21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公子啓方焉,是文公……”,簡20最末殘字整理者缺釋,從圖版看可能是“居”字,左邊的“尸”旁尤爲明顯。試與簡100“居”字對比:

(簡20殘字)(簡100“居”)

100-101說:“許人亂,許公[力它]出奔晉,晉人羅,城汝陽,居許公[力它]於容城。”與此“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居公子啓方焉”文例很近。

 

孫賽雄(QQ121922:27:08發言):

104景平王即位,改邦陳、蔡之君”,“邦”字整理者如字讀,我們認爲或當讀爲“封”。“封”、“邦”同源,《上博(四)·曹沫之陣》簡1“昔周王之邦魯,東西七百,南北五百”的“邦”即讀爲動詞“封”。《左傳·昭公十三年》:“平王封陳蔡,復遷邑。”可與此處“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對讀。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1年12月2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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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fujianfxc 在 2011/12/23 14:51:31 评价道:第1楼

    景平王即位,改邦陳、蔡之君”,其中的“邦”字还是从整理者如字读,邦、封古同用,《书·蔡仲之命》:“ 叔卒,乃命诸王邦之 蔡 。”《墨子·非攻下》:“ 唐叔与吕尚邦齐晋。”

  • 你再不同意我就要打人了 在 2011/12/23 15:21:51 评价道:第2楼

    学习了

  • 萧旭 在 2011/12/23 16:13:33 评价道:第3楼

    116“王命莫敖陽爲率師侵晉,奪宜陽,整理者讀爲之字原寫作从,此字當即“”之異體。《淮南·人間篇》:“秦牛缺徑於山中而遇盜,奪之車馬,解其槖笥,拖其衣被。”許注:“拖,奪。”字或作“拕”,皆與“奪”聲相近

  • 刘云 在 2011/12/23 16:41:43 评价道:第4楼

    “拖”、“拕”的本字當為“褫”。《說文•衣部》:“褫,奪也。從衣,虒聲。讀若池。”段注:“《周易•訟》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侯果曰:‘褫,解也。’鄭玄、荀爽、翟元皆作‘三拕之’。荀、翟訓拕爲奪。《淮南書》曰:‘秦牛缺遇盜,拕其衣。’高注:‘拕,奪也。’拕者,褫之假借字。”簡116中的該字當讀為“褫”。另外,簡59中從“貝”,“它”聲的字,整理者讀為“奪”,亦當讀為“褫”。古書中“它”聲字與“虒”聲字相通的例子很多,可參《漢字通用聲素研究》350頁。

    俺又撞车了,刚才光忙着码字了,才发现小狐先生已在论坛发表了类似意见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370

  • 萧旭 在 2011/12/23 17:13:23 评价道:第5楼

    《說文》:“褫,奪衣也,讀若池。”段注全误,我另作有专文《說文“褫”字音義辨正》,待刊于《开篇》第31卷,20129月出版

  • 刘云 在 2011/12/23 17:28:24 评价道:第6楼

    熱切期待蕭先生的大作發表,不過《開篇》好像是日本的刊物,我恐無緣見到,不知蕭先生能否惠賜?

  • 萧旭 在 2011/12/23 17:30:42 评价道:第7楼

    奪取、強搶義的本字是“敓”。褫訓奪衣,指捝(脫)衣而言,非奪取義也。段氏所引的《易》,侯果注“褫,解也”,《釋文》引王肅説同,明顯不支持他的結論。段說非也。“奪”不是“敓”的借字,而應當是“捝”的假借,讀他臥切(tuò)[1],經典多借用“脫”字為之。“脫”、“解”同義。《慧琳音義》卷55引《說文》作“褫,謂解衣也”,又卷98引《說文》作“脫衣也”,雖皆以義改作,非《說文》舊本,然亦得其正解矣。《廣雅》:“褫,敓也。”《玄應音義》卷6引同,“敓音奪”;又卷18引徑作“褫,奪也”。“敓”、“奪”亦並為“捝”借字。《慧琳音義》卷81:“褫脫:《蒼頡篇》:‘褫,撤衣也。’”又卷98:“褫龍:《考聲》:‘解衣也。’《蒼頡篇》:‘撤衣也。’”所引二書解為“解衣”、“撤衣”,與侯果、王肅說合,這也是“褫”非“搶奪”、“彊取”義的有力證據。

     



    [1]《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音“tuì非也。崇文書局、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版,第592頁。

  • 萧旭 在 2011/12/23 17:33:34 评价道:第8楼

    拙作得9月才能正式发表,先生留个邮箱,我先奉以求正,还有修改机会

  • 孫賽雄 在 2011/12/25 21:33:34 评价道:第9楼

    fujianfxc:
    景平王即位,改邦陳、蔡之君”,其中的“邦”字还是从整理者如字读,邦、封古同用,《书·蔡仲之命》:“ 叔卒,乃命诸王邦之 蔡 。”《墨子·非攻下》:“ 唐叔与吕尚邦齐晋。”

    秀才兄批評的是。其實這個意見最早是鵬師兄的意思,我只是找了一條左傳的可與簡文對讀的文字,後來整理的時候就陰錯陽差歸到我名下了。其實“邦”作“冊封”義的例子也非常多,二字在意義上也沒有非常大的分野,所以這條意見本身也是可有可無的。之所以認爲還是讀爲“封”好,是因爲左傳有一處文字《左傳·昭公十三年》:“平王封陳蔡,復遷邑。”和簡文記錄的人物完全一樣,事件也是同一個事件。當然,原釋文讀爲邦也是可以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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