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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利用《清華簡(貳)》考釋金文一則
在 2012/1/1 15:57:56 发布

 

利用《清華簡(貳)》考釋金文一則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集成》4203曾仲大夫簋「唯五月既生霸庚申,曾中(仲)大父(蛕)[1]廼用吉攸(),(?)金,用自乍(作)寶其用追孝于其皇考,用易(賜)眉壽、黃耇、霝冬(終),其邁(萬)年子子孫孫永寶用享。 」銘文中「廼用吉攸」一句,黃錫全先生已指出「『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類同。」[2]故將「攸」讀為「」,《說文金部》:「,鐵也。一曰轡首銅也。」銘文的難處在於「(?)金」一句的釋讀。《銘文選》認為「乃」連同下一字是一字,並隸定作「」,整句讀作「廼用吉攸金」,解釋說:「『廼用吉金』常見于銘文,此銘在『吉』與『金』之間增『攸』三字,當是此吉金的專名。」[3]黃錫全先生意思相近,但有重要的進展:

曾仲大夫簋第三行的的頭三字,過去多缺釋,應是金屬名。第一字可隸定為。其下的則是「乃」字。第三字左旁從隹,右旁,疑為,其義待考。與甲骨文(人名)可能是一字,从(古堆字),从又或攴。究意相當於後世何字,也需深究。「乃」疑假為或鈮、鑷之類的金屬器名。「吉攸」與曾伯陭壺「吉金」類同。「吉攸金」,均是金屬原料名,以為鑄器之用。

  張亞初先生同意第三字從「壽」,並隸定為「」,讀為「鑄」。並將「」讀為「搥」。[4]《古文字譜系疏證》也指出「」疑古「搥」字,但認為曾仲大夫簋的「」讀法未詳。[5]馮時先生也隸定作「」,分析為從隹,壽聲,讀為鑄,並分析說:「『鑄金』意乃鎔金成物。《周禮考工記栗氏》:『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曾伯(引案:實為「仲」)大夫簋銘所述乃毀舊器而鑄新器,遂言用吉金以鑄金,重為新簋,是『乃』為指示代名詞,此也。」比較特別的是馮先生在將柞伯簋之釋為「叉」的基礎上,認為曾仲大夫簋的「」右旁與之同形,遂改釋為「」,讀為「叉」,訓為取。又可讀為「摣」。《廣雅釋詁一》:「摣,取也。」[6]《曾國青銅器》將第三字隸定作,指出如果「」是動詞,則「金」是某種吉金的專名。[7]

 謹案:所謂「乃(?)」字《銘文選》第一冊470號的拓片作:

         

此拓片見於《集成》4203,二者距離確實很接近。但是比對:

         《集成》4204.1

仍可知其上為「乃」字。至於「乃」下的字形確實比較接近「」,但有訛變或斷筆,可比對《金文編》1405號的「壽」字,筆者同意「(?)金」是某種吉金的專名。至於「」字銘文作:

(《銘文選》470號)(《集成》4203(《集成》4204.1

  看得出來諸家隸定為「」還是合理的。不過馮時先生認為「」是「取」的意思很值得注意。「(?)金,用自乍(作)寶」可與《保利藏金》124頁戎生鐘第四鐘「取厥吉金,用作寶協鐘」[8](《新收》1616)參看。

 《清華簡(貳)繫年》簡5整理者釋文作:「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坪(平)王=(王,王)或〈取〉孚(褒)[9]人之女,是孚(褒)(姒),生白(伯)盤。」[10]同簡前云「取妻」,後說「取褒人之女」,二者對應的很好,可見整理者李學勤先生認為「」是「取」的錯字是有可能的。「」字形體與同簡「取」字確實相近:

    

  古文字「」有時寫得接近「爪」或「目」形,如《璽彙》171」即「」。[11]又楚國貨幣有一種大布,其背文「七A」,「A」字作:

             

  陳劍先生釋為「」,讀為「錘」。[12]李守奎先生贊同此說。[13]大家知道「」字尸下本從「」,如:(史密簋)、(永盂),但也作敖簋)、(師簋),[14]最後一種寫法亦見於隨縣簡。[15]所從的「」、「」是「」形的變化寫法,與「目」或「爪」形接近,而此二種形體也與「耳」形相近,所以說「取」誤寫為「」確實不能排除。依此說,則上述曾仲大夫簋的「」也可視為「取」字之誤,則銘文實為「〈取〉乃(?)金,用自乍(作)寶」。

  還有另一種思考:陳偉先生考釋上述《繫年》「」字說:「『王或(又)』下一字,從『』從『又』,整理者以爲『取』字之誤。今按,師、妻音近可通。《春秋》文公十六年『及齊侯盟于郪丘。』《穀梁傳》『郪』作『師』。簡文此字疑當讀爲『妻』,加『又』表示動作,娶妻義。《孟子·萬章上》:『好色,人之所欲也,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憂。』」[16]陳偉先生的釋讀有其道理,依此說,則曾仲大夫簋的「」要往「妻」聲的角度思考,可以讀為「齊」,【妻與齊】古籍常見通假不煩例舉。[17]銘文的「齊」就是「劑」,也就是常見於《周禮考工記》的「執下齊」、「金有六齊」的「齊」與趙國兵器銘文「○齋(劑)」的「齋(劑)」。「○」或釋為「執」或釋為「報」,[18]不過「劑」指鑄造銅器時調和、調劑各種金屬原料,學界並無異議。[19]則銘文可讀為「(齊-劑)乃(?)金,用自乍(作)寶」。

 



[1] 此字作,也見於《清華簡(壹)耆夜》簡7,復旦讀書會已經指出二者的對應關係,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清華簡《耆夜》研讀札記〉,復旦網,2011010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347

[2] 黃錫全:《湖北出土商周文字輯證》(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10月)頁81。底下所引黃先生意見皆見此文,不再注出。

[3]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4月)第三冊頁331

[4] 張亞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北京:中華書局,20017月)頁77。並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北京:中華書局,20074月)第三冊頁2400-2402

[5] 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5月)第三冊頁2970

[6] 馮時:〈柞伯簋銘文剩義〉《古文字研究》第24輯(北京:中華書局,20027月)頁226

[7]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曾國青銅器》(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7月)頁168

[8] 參李學勤:〈戎生編鐘論釋〉,載氏著:《重寫學術史》(石家莊: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1月)頁324327

[9] 趙平安:〈迄今所見最早的褒國青銅器〉《出土文獻》2輯,頁148-149

[10]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頁138

[11] 施謝捷:《古璽彙考》(合肥:安徽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65月)頁119、湯志彪:《三晉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910月)頁788

[12] 陳劍:〈釋〉《追尋中華古代文明蹤跡-李學勤先生學術活動五十年紀念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2.8)頁49-54

[13] 李守奎《楚文字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200312月)頁500-501」字條下說:「陳劍先生釋,可從。」

[14] 劉釗:〈談史密簋銘文中的「」字〉《考古》1995.5。亦載於劉釗:《古文字考釋叢稿》(長沙:岳麓書社,2005.7)頁101-105

[15] 《楚文字編》頁519

[16] 陳偉:〈讀清華簡《系年》札記(一)〉,簡帛網,20111220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595

[17] 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4月)頁791

[18] 參見湯志彪:《三晉文字編》(長春:吉林大學博士論文,200910月)頁26的說明。

[19] 參黃盛璋:〈「(撻)齋(齊)」及其和兵器鑄造關係新考〉《古文字研究》15輯(北京:中華書局,19866月)頁253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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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海天 在 2012/1/1 23:15:54 评价道:第1楼

    」既見於《清華簡(貳)‧繫年》簡5與曾仲大夫簋,則「」不應理解為「取」的錯字。比對《繫年》的「師」常見寫作「」的特殊習慣,郭永秉先生向筆者指出「」或可以理解為「取師」的專用字,《左傳‧莊公十一年》:「覆而敗之曰取某師」。則《繫年》簡5是借來表示取妻;曾仲大夫簋則是表示取金。 ,

  • 彤管 在 2012/1/10 10:58:22 评价道:第2楼

    徐在国先生在《战国官玺考释三则》(《考古与文物》1999年3期)中已经把字看作是从之字了,这篇文章的内容也收入了徐氏所著《隶定古文疏证》。《玺汇》2498号有一个从车从的字,“”旁写法与字所从也相同,《玺汇》已正确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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