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盂铭文与周代的聘礼
(首发)
孙庆伟
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
聘礼是周代高级贵族的相见礼,凡诸侯朝见天子[1]、周王遣使至侯国[2]、诸侯之间相互往来[3]以及诸侯遣使朝见周王[4]均可称聘。山西翼城大河口墓地M1017出土的尚盂,内壁有铸铭10行116字[5],内容与周代的聘礼密切相关,李学勤先生对此已有很好的隶定和解释[6]。这里在李先生研究的基础上,就铭文涉及的有关内容略作补充如下。
周代聘礼仪节繁缛,因此在当时也并非人人都能尽知,所以《左传》对“齐国庄子来聘,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僖公三十三年)以及“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昭公五年)等事迹要加以特别称道,反之,“三月,公如楚。郑伯劳于师之梁。孟僖子为介,不能相仪。及楚,不能答郊劳”(昭公七年)也被载入史册。
大体而言,周代聘礼分为三大阶段:一是宾出行之前在其本国所行之礼,二是宾到达所聘之国所行之礼,三是宾回到本国再行之礼,核心是第二阶段宾主之间所行的各种礼仪,也就是《左传》中所说的“自郊劳至于赠贿”,尚盂铭文所记的各个环节及各项馈赠也正是发生在这一阶段。为方便讨论,我们先根据《仪礼·聘礼》将聘礼第二阶段宾主之间所行的各项仪节和相互馈赠罗列如下:
(一)谒关
“及竟,张旜,誓。乃谒关人,关人问从者几人。以介对。君使士请事,遂以入竟。”
这是来宾到达受聘国边境时,向受聘国关人通报身份、事由及人数,这一环节中无相互馈赠之礼。
(二)郊劳
“宾至于近郊,张旜。君使下大夫请行,反。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上介出请,入告。宾礼辞,迎于舍门之外,再拜。劳者不答拜。宾揖,先入,受于舍门内。劳者奉币入,东面致命。宾北面听命,还,少退,再拜稽首,受币。劳者出。授老币。出迎劳者。劳者礼辞。宾揖,先入,劳者从之。乘皮设。宾用束锦傧劳者。劳者再拜稽首受。宾再拜稽首,送币。劳者揖皮出,乃退。宾送再拜。”
郊劳在周代聘礼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左传·昭公五年》载薳启强之语曰:“朝聘有珪,享眺有璋,小有述职,大有巡功。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由于郊劳是聘与受聘双方的首次正式接触,仪节隆重,主要内容是受聘国国君派遣卿大夫到近郊馆舍慰问来宾,包括两次:一是受聘国卿大夫对来宾的赠币,即“劳者奉币入”,而来宾在“再拜稽首”后要“受币”,这次赠币代表了受聘国对来宾的慰劳,故称“郊劳”;第二次馈赠则是来宾对劳者的馈赠,先是“宾用束锦傧劳者”,而劳者“再拜稽首受”,随后宾又“送币”,劳者“揖皮出,乃退。”郊劳时宾之所以也要向对方赠币,是因为此时来宾已在馆舍住下,虽在客国,但有主人之身份,而前来慰劳的劳者,虽在本国,但是造访之客,所以宾需对劳者有所慰劳[7]。
按《聘礼》,在受聘国国君派劳者对来宾行郊劳之礼后,还有“夫人使下大夫劳”的礼仪,因其仪节与前者大同小异,不赘述。
(三)致馆、设飨
“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宾曰:‘俟间。’大夫帅至于馆,卿致馆。宾迎,再拜。卿致命,宾再拜稽首。卿退,宾送再拜。宰夫朝服设飧。”
这是在来宾抵达受聘国之都后,主国之君命大夫将来宾安置于馆舍,随后主国卿大夫到馆舍慰问来宾,再由宰夫设飨款待来宾。这一环节似无相互馈赠之礼,故郑玄注称:“卿不俟设飧之毕,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不用束帛致之者,明为新至,非大礼也。”又称:“食不备礼曰飧。”
(四)行聘、享之礼
“厥明,讶宾于馆。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乃陈币。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摈者出请事。公皮弁,迎宾于大门内。大夫纳宾。宾入门左。公再拜。宾辟,不答拜。公揖入,每门、每曲揖。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宾立接西塾。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宾。宾袭,执圭。摈者入告,出辞玉。纳宾,宾入门左,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三揖,至于阶,三让。公升二等,宾升,西楹西,东面。摈者退中庭。宾致命。公左还,北乡。摈者进。公当楣再拜。宾三退,负序。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摈者退,负东塾而立。宾降,介逆出。宾出。公侧授宰玉。裼,降立。”
聘、享是整个聘礼的核心部分,以上所述为聘,主要仪节是宾向受聘国国君献圭。随后是享,《仪礼·聘礼》记载为:
“摈者出请。宾裼,奉束帛加璧享。摈者入告,出许。庭实,皮则摄之,毛在内,内摄之,入设也。宾入门左,揖让如初,升,致命,张皮。公再拜受币。士受皮者自后右客。宾出,当之坐摄之。公侧授宰币,皮如入,右首面东。聘于夫人用璋,享用琮,如初礼。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摈者出请事,宾告事毕。”
上述即是享礼,即来宾以玉帛皮毛等物进献给受聘国国君和夫人;如来宾另有事求于主国,则另以“束帛”献之,礼仪“如享礼”。
(五)宾私觌主国之君
聘、享之后,宾的主要公事已经完成,此时才能以其个人身份行礼,即私觌。
“宾奉束锦以请觌。摈者入告,出辞。请礼宾,宾礼辞,听命。摈者入告。宰夫彻几改筵。公出,迎宾以入,揖让如初。……宾祭脯醢,以柶祭醴三,庭实设。……公用束帛。……宾执左马以出,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马。宾觌,奉束锦,总乘马,二人赞。入门右,北面奠币,再拜稽首。……宰夫受币于中庭,以东。执币者序从之。摈者出请,宾告事毕。摈者入告,公出送宾。”
在此仪节中,双方都有馈赠,首先是来宾以个人身份献给主人束锦等物,然后是主人以乘马、束帛回馈。行礼过程中双方都有几次推辞,但最终各自接受对方的礼物。
(六)主国之君归宾以饔饩
“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上介请事,宾朝服礼辞。有司入陈。……宾皮弁,迎大夫于外门外,再拜,大夫不答拜。揖入。及庙门,宾揖入。大夫奉束帛入,三揖皆行,至于阶,让,大夫先升一等。宾从,升堂,北面听命。大夫东面致命。宾降,阶西再拜稽首,拜饩亦如之。大夫辞,升成拜。受币堂中西,北面。……庭实设,马乘。宾降堂,受老束锦,大夫止。宾奉币西面,大夫东面。宾致币。大夫对,北面当楣,再拜稽首。受币于楹间,南面,退,东面俟。宾再拜稽首送币。大夫降,执左马以出。宾送于外门外,再拜。明日,宾拜于朝,拜饔与饩,皆再拜稽首。”
在来宾私觌之后,主国国君又派其卿大夫到宾所在的馆舍归饔饩等食物,这里的馈赠包括:先是主国卿大夫“奉束帛”给宾,宾接受;随后宾又以乘马、束锦回馈来归饔饩的卿大夫,后者也接受。
(七)主国之君饗宾
“公於宾,壹食,再飨。燕与羞俶献,无常数。宾介皆明日拜于朝。上介壹食、壹飨。若不亲食,使大夫各以其爵,朝服致之以侑币,如致饔,无傧。致飨以酬币,亦如之。大夫於宾,壹飨,壹食。上介,若食、若飨。若不亲飨,则公作大夫致之以酬币,致食以侑币。”
饗宾也是聘礼中的重要环节,此时的馈赠主要是主人燕享宾客时所赠的酬币,《左传》中多有记载,如《襄公十九年》:“公享晋六卿于蒲圃,赐之三命之服;军尉、司马、司空、舆尉、候奄皆受一命之服;贿荀偃束锦、加璧、乘马,先吴寿梦之鼎。”又《襄公二十九年》:“范献子来聘……公享之,展庄叔执币。”杜预注:“公将以酬矣。”从金文和传世文献中的相关记载看,周代的酬币似无定制,但多用贝、玉、马和服饰等物[8]。
(八)宾返国前,主国之君还玉、劳宾
“君使卿皮弁,还玉于馆。宾皮弁,袭,迎于外门外,不拜,帅大夫以入。大夫升自西阶,钩楹。宾自碑内听命,升自西阶,自左,南而受圭,退,负右房而立。大夫降中庭。宾降自碑内,东面,授上介于阼阶东。上介出请,宾迎。大夫还璋,如初入。宾裼,迎。大夫贿用束纺。礼玉、束帛、乘皮,皆如还玉礼。大夫出,宾送,不拜。”
“公馆宾,宾辟,上介听命。聘享,夫人之聘享,问大夫,送宾,公皆再拜。公退,宾从,请命于朝。公辞,宾退。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受于舍门外,如受劳礼,无傧。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大夫亲赠,如其面币,无傧。赠上介亦如之。使人赠众介,如其面币。士送至于竟。”
据此,宾返国前的主要仪节是:主国之君先行还玉之礼,即将对方国君所赠之圭交于来宾带还给其君,这是对聘礼的反馈;同时回赠对方国君玉帛皮毛之物,作为享礼的回报。待来宾离开主国之都而舍于郊时,主国之君又派卿大夫携币劳宾,这是宾主之间的最后接触,性质等同于宾初抵时的郊劳之礼。至此,聘礼第二阶段的礼仪才告结束。
综上,周代聘礼宾主之间的礼仪和馈赠可归纳如下表。
仪节 |
场所 |
馈赠情况 |
谒关 |
边境 |
无馈赠。 |
郊劳 |
郊 |
主国卿大夫代表其君对宾赠币; 宾对前来慰劳的卿大夫赠币与束锦。 |
致馆设飨 |
宗庙 |
无馈赠。 |
聘、享 |
宗庙 |
宾行聘礼,向主国国君献圭; 宾行享礼,以玉帛皮毛等物进献给主国国君和夫人。 |
私觌 |
宗庙 |
宾向主国国君进献束锦等物; 主国国君以乘马、束帛回馈宾。 |
归饔饩 |
宗庙 |
主国国君遣使归宾以饔饩、束帛; 宾馈来归饔饩的使者以乘马、束锦。 |
饗宾 |
宗庙 |
主国国君或卿大夫以酬币赠宾。 |
还玉 |
宗庙 |
主国国君还玉于宾,作为聘礼的回报; 主国国君回赠对方国君玉帛皮毛之物,作为享礼的回报。 |
返前郊劳 |
郊 |
主国卿大夫劳宾及其随从以币。 |
《仪礼·聘礼》所记自然是最完整、最系统化的礼仪过程,与其最为接近的史事见于《国语·周语上》:
“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布几筵,太宰莅之,晋侯端委以入。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既毕,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而加之以宴好。”
韦昭注云:
“宾者,主人所以接宾、致饗饔之属也。飨,飨食之礼也。赠,致赠之礼也。饯,谓郊送饮酒之礼也。如公命侯伯之礼者,如公受王,以侯伯待之之礼,而又加之以宴好也。太宰,上卿也,而言公者,兼之也。”
《仪礼·聘礼》所载是否为周代的史实,需要用出土材料来加以验证,所以在平顶山应国墓地匍盉出土之后,就有学者依据其铭文尝试复原周代的覜聘礼[9]。但匍盉铭文记事简略,没有涉及行礼的具体细节,而尚盂铭文正可弥补这一缺憾。这里先将李学勤先生隶定的铭文照录如下:
铭文显示,此次聘礼的缘由是周王派遣伯考到霸伯处对其蔑历,其情形类似于“天王使凡伯来聘”(《春秋·隐公七年》)、 “天子使南季来聘”(《春秋·隐公九年》)或“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左传·僖公十一年》)以及“王使毛伯卫来赐公命”(《左传·文公元年》)等事例。周代贵族相见彼此必有馈赠,有学者称之为“贽见礼”[10]。在尚盂铭文所载的整个行礼过程中,霸伯尚是主人,王使伯考是宾,两者之间相互馈赠多次,而要判断这些馈赠的性质,关键是要把握它们是在何种仪节下所发生的。以下分别述之:
(一)宾归酒醴、馈虎皮、奉璋
铭文开头即述王遣伯考蔑历霸伯尚,并赐霸伯柔鬰、旁鬯、浆等酒醴,这是伯考此行的目的,也是整个礼仪的核心。周代的“蔑历”多包含有考察某人出身和功绩之意,所以常有赏赐[11],如鲜簋铭文载王蔑历鲜而赐其“祼玉三品”和“贝廿朋”、尹姞鬲则记天君(王后)蔑历尹姞而赐其“玉五品”和“马四匹”。从性质上讲,伯考代王赐霸伯酒醴等同于《聘礼》中宾向主人献圭和玉帛,这也就是说,此前的若干环节如伯考谒关、霸伯遣使郊劳以及致馆设飨等仪节或未发生,或曾经发生但铭文不载。
铭文中所述的“宾用虎皮爯馈,用璋奉”,按照《聘礼》的程序,当有两解:一是宾(伯考)向主人(霸伯)行享礼,所献的虎皮和玉璋都是周王所赐,而由王使伯考转交给霸伯;二是伯考此时所行的是“私觌”之礼,虎皮玉璋是伯考个人馈赠给霸伯的礼物。李学勤先生取前解,认为这里的“璋”和翌日霸伯所用之璋为同一件器物,霸伯将其“还玉”于伯考。但细审尚盂铭文,在伯考 “归柔鬰、旁鬯、浆”后,“尚拜稽首”,这是霸伯对王蔑历和赏赐的答谢,说明王所赐至此已经结束,所以铭文紧接着说 “既稽首”,霸伯迎请伯考,随后伯考奉赠霸伯虎皮和玉璋,从发生顺序上看这显然是另一独立而有完整的仪节——归酒醴在先,馈虎皮玉璋在后。更重要的是,当伯考归酒醴之后,霸伯“拜稽首”以谢,而在伯考“用虎皮爯馈,用璋奉”时,霸伯则无此仪节,这足证酒醴是周王所赐,而虎皮玉璋则是伯考的私觌之物。
(二)翌日,霸伯命宾,用璋
在伯考归酒醴的次日,霸伯命宾(伯考),“拜稽首天子蔑”而“用璋”,其中的因果关系很明确——即对天子的蔑历和赏赐予以回报,在礼仪上与《聘礼》的“还玉”环节相对应。李学勤先生认为霸伯所用之璋就是前日伯考所奉之璋,恐非是,因为据上文的分析,前日伯考所奉的玉璋并非王赐给霸伯的,而是其私觌霸伯之物,所以霸伯“用璋”之璋只能是另一件玉璋,而断无将伯考私觌之物又托其进献给周王之理。
霸伯在王蔑历之后奉璋,在礼仪上与周代册命礼中被册命者在受册命后“反入堇璋”或“反入堇圭”最为接近,都是对王赐的回馈[12],只不过在册命时,被赐者当面堇璋,而在这里霸伯需托王使伯考转奉给周王。
霸伯用璋也可看做是觐礼的一种仪节。裘卫盉铭文载“唯三年三月既生霸壬寅王稱旗于丰,矩伯庶人取堇璋于裘卫,才八十朋”,可见当时贵族觐见周王,玉璋是常用或必备之物。于霸伯而言,伯考的身份是代王宣命的王使,所以霸伯见伯考就如见周王本人,献以玉璋合乎当时的礼仪。
(三)遣宾,用鱼皮两侧,用璋先马;再馈,用玉
在伯考代王蔑历并归霸伯酒醴,而霸伯又奉璋于伯考并由其转奉给周王之后,伯考作为王使的职责已经完成,所以霸伯“遣宾”,进入到饗宾、送宾归国诸礼节了。
据铭文,在“遣宾”过程中,霸伯对伯考有两次馈赠,先用鱼皮、璋、马馈之,后又赠之以玉。以金文观之,此类馈赠是周代的通例,兹据最典型的两例如下:
簋:唯六月既生霸辛巳,王命眔叔父归吴姬器,师黄宾璋一、马两,吴姬宾帛束,对扬天子休,用作尊簋,季姜。
十二年大簋:唯十又二年三月既生霸丁亥,王在侲宫,王呼吴师召大,锡睽里。王令膳夫豖曰睽曰:余既锡大乃里。睽宾豖璋、帛束,睽令豖曰天子:余弗敢吝。豖以睽履大锡里,大宾介璋、马两,宾睽介璋、帛束。大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休,用作朕皇考剌伯尊簋,其子子孙孙永宝用。
上述铭文中的“宾”,王国维曾论曰:“古者宾客至,必有物以赠之,其赠之事谓之宾,故其字从贝,其义即礼经之傧字也。……后世以宾为宾客字,而别造傧字以代宾字。……宾则傧之本字也。”[13],至确。尚盂铭文中不称“宾”,而讲“用”,辞虽不同,但意思是一致的。
霸伯对于伯考两次馈赠的性质,或有两种可能性:
一种可能是两者分别相当于《聘礼》中的主人对来宾私觌的回赠以及主人饗宾时的酬币。据《聘礼》,主人对宾私觌的回馈之物有“庭实”(乘马)和束帛,这与铭文中的鱼皮、璋、马等物大体吻合;而尽管铭文中未明言霸伯燕饗伯考,但这是聘礼中的应有之义,不言自明,饗宾则必有酬币,而如前文所述,周代酬币并无定制,但多见贝、玉、马和服饰等物,这与铭文所说的再馈用“玉”也是可以吻合的。
另一种可能则是霸伯对于伯考的“加礼”或“厚礼”,类似例子在《左传》中多见,如《僖公二十四年》载:“宋及楚平,宋成公如楚。还,入于郑。郑伯将享之,问礼于皇武子。对曰:‘宋,先代之后也,于周为客,天子有事,膰焉;有丧,拜焉。丰厚可也。’郑伯从之,享宋公,有加,礼也。”又,《宣公九年》:“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成公十年》:“(晋)公疾病,求医于秦。秦伯使医缓为之。……公曰:‘良医也。’厚为之礼而归之。”于霸伯而言,作为一个异姓附庸的宗族之长[14],能够得到周王的蔑历无疑是格外的尊荣,由此对王使伯考施以丰厚的馈赠既合乎情理,也合乎礼仪,这也是通篇铭文所暗含的意味。
(四)宾出,设俎,馈玉和车
“宾出,以俎又延”,李学勤先生释作“宾已经离席辞出,又接引回来”,恐未妥。因为铭文随后又讲“宾出,伯遣宾于郊”,由此可见“宾出”必定是离开前一处所而来到新场所——前一次“宾出”是说伯考离开行礼的宗庙回到所住的馆舍,而后一次“宾出”则是指伯考离开馆舍到达霸国之郊,唯有如此解释才合乎伯考作为王使的行踪。所以,第一次“宾出”,霸伯设俎,并再次将玉和车赠与伯考,其礼仪与《聘礼》中的“归饔饩”最为接近。《聘礼》记载主国之卿“归饔饩”时要以“束帛”馈宾,而铭文中正好记载霸伯在设俎的同时,又用玉与车馈伯考,在仪节上与《聘礼》所载吻合。至于器类上的差别,或是时代不同之故,或是通例与特例之别,或是当时本无定制,所以不能拘泥。
(五)宾出,伯遣宾于郊,舍马
这段铭文意思清晰明了,证实《聘礼》所记在宾返国抵郊之时、主国国君对宾再行郊劳之礼确是周代的史实。《聘礼》中记“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而铭文所记则是霸伯自己赠给伯考马,虽有小异,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一致的。
这里再把《仪礼·聘礼》和尚盂铭文所述的仪节对比如下表:
《仪礼·聘礼》 |
尚盂 | |||
仪节 顺序 |
仪节名称 |
尚盂仪节顺序 |
对应聘 礼仪节 |
仪节名称 |
1 |
主宾行聘、享礼 |
1 |
1 |
伯考代王蔑历霸伯,归王所赐的酒醴。 |
2 |
宾私觌主人 |
2 |
2 |
伯考私觌,馈霸伯虎皮、玉璋。 |
3 |
主人归饔饩 |
3 |
5 |
霸伯堇璋于伯考,由其转交于王。 |
4 |
主人饗宾 |
4 |
4、2 |
霸伯先用鱼皮、璋、马,再用玉,作为饗伯考的酬币以及对其私觌的回馈。 |
5 |
主人还玉 |
5 |
3 |
在伯考离开前,霸伯送俎食于馆舍,并赠伯考玉和车。 |
6 |
返前郊劳宾 |
6 |
6 |
霸伯送伯考于郊,再赠伯考马。 |
比较上述两者,足证《仪礼·聘礼》当有所本,造成文献与金文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今传《仪礼·聘礼》所载礼仪是诸侯国之间的聘问之礼,而尚盂所载则是王使和侯国封君间的交往,两者之间本就存在不同;其次,铭文记事难免简略,于礼仪环节不能一一陈述,如谒关、郊劳等事不见于尚盂铭文,很可能是省略不记,而非当时并无此礼;再次,礼仪本身存在灵活掌握的空间,周代又格外强调“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礼记·郊特牲》) ,所以周人在行礼中注重“礼从宜,使从俗”(《礼记·曲礼》)的原则,作为个案的尚盂铭文与作为通例的《聘礼》文本自然是不可能一一对应的,但它依然可以作为我们了解西周早中期高等级贵族之间聘礼的极佳典范。
[1] 《礼记·王制》:“诸侯之于天子,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又《礼记·聘义》:“故天子制诸侯,比年小聘,三年大聘,相厉以礼。”《左传·庄公十八年》:“十八年春,虢公、晋侯朝王。”
[2] 《春秋·隐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又《春秋·隐公九年》:“ 春,天子使南季来聘。”
[3] 《周礼·秋官·大行人》也说:“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仪礼·聘礼》郑《目录》云:“大问曰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左传·襄公元年》:“九月,邾子来朝,礼也。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大国聘焉,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
[4] 《左传·僖公三十年》:“东门襄仲将聘于周,遂初聘于晋。”又《宣公九年》:“九年,春,王使来征聘。夏,孟献子聘于周。王以为有礼,厚贿之。”
[5] 谢尧亭等:《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霸国墓地》,国家文物局主编《2010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11年,65-73页。
[6] 李学勤:《翼城大河口尚盂铭文试释》,《文物》2011年9期。
[7] 郑玄注云:“言傧者,宾在公馆如家之义,亦以来者为宾。”
[8] 孙庆伟:《周代金文所见用玉事例研究》,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第3卷,文物出版社,2004年。
[9] 王龙正、姜涛、娄金山:《匍鸭铜盉与覜聘礼》,《文物》1998年4期;王龙正:《匍盉铭文补释并再论覜聘礼》,《考古学报》2007年4期。
[10] 杨宽:《“贽见礼”新探》,《古史新探》,338-370页,中华书局,1965年。
[11] 唐兰:《“蔑历”新诂》,《唐兰先生金文论集》,224-235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12] 孙庆伟:《说周代册命礼中的“反入堇璋”和“反入堇圭”》,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23期,2004年12月。
[13] 王国维:《与林浩卿博士论洛诰书》,《观堂集林》,40-44页,中华书局,1959年。
[14] 发掘者将大河口墓地称为“霸国”墓地,但有学者认为霸并非诸侯国,而是依附晋人的“怀姓九宗”一支的封地,霸伯并非诸侯而是宗族之长。参看田伟:《试论绛县横水、翼城大河口墓地的性质》,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50期,2011年9月。
(本文经刘绪教授和董珊博士指正,谨致谢意。2012年元旦于陕西岐山周公庙考古工地。)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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