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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狐:讀《繫年》臆札
在 2012/1/3 11:26:26 发布

 

讀《繫年》臆札

(首發)

 

小狐

 

1】.第一章第3簡: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

原整理者以爲:簡文“宋”係“宗”字之誤,“宗”指其宗國,即衛。

按:

宋,心母冬部;宗,精母冬部;二字古音極近,故它們之間更有可能當屬通假關係。

 

2】.第三章第15簡:是秦之先,世作周

原整理者以爲:,字似從尸從山,疑即《說文》“仚”字,在曉母元部,在此讀爲匣母元部的“扞”,《左傳》桓公十二年杜注:“衛也。”

按:

若原整理者此釋不誤,則字當讀爲“翰”,字又作“幹”、“榦”、“”。《詩經》中“翰”字多見,如《小雅·桑扈》“之屏之翰”、《大雅·文王有聲》“王后維翰”、《大雅·》“大宗維翰”、《大雅·崧高》“維周之翰”、“戎有良翰”、《大雅·江漢》“召公維翰”等。

聞一多先生認爲:

《說文》曰:“,井垣也。从韋,取其帀也,倝聲。”相承皆用幹。、垣聲近,蓋本一語。爲凡垣之通稱,而許君以爲井垣專字,非也。《詩》“翰”字當爲“(幹)”之假借。《桑扈》篇“之屏之翰”,“翰”與“屏”並舉;《板》篇“价人維藩,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宗子維城”,“翰”與“藩”、“垣”、“屏”、“城”並舉;《崧高》篇“維周之翰,四國于蕃(藩),四方于宣(垣)”,“翰”與“蕃”、“宣”並舉,皆複文也。……《江漢》篇“召公維翰”,……“翰”亦當訓爲“垣”。

同時,聞一多先生指出,《兔罝》篇“公侯干城”的“干”爲“閈”之省,亦“”也,亦當訓爲“垣”。而毛傳將“干”訓爲“扞”,以名詞爲動詞,失之尤遠。[1]

若原整理者將“”讀爲“扞”的意見可信,則字在簡文中當讀爲“翰(幹、)”,其義與藩”、“垣”、“屏”、“城”等字接近。而原整理者訓“扞”爲“衛”的意見,因在“世作周”句中“”字顯然是作名詞用的,故其說與聞一多先生所指出的毛傳“以名詞爲動詞”之失正同。

 

3】.第四章第20-21簡: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20】公子啓方焉,是文公。

按:

最後一字模糊不清,原圖版作“”,原整理者以“”代之。與29簡的字形“”相比較,兩者筆劃較爲接近,故此字有可能是字。“歸公子啓方焉,是文公”,上句言公子啓方“奔齊”,這句說“歸”,從文義上看也很合適。

 

4】.第十一章第56簡:楚穆王立八年,王會諸侯于犮(厥)(貉),將以伐宋。

 原整理者注:地名之第二字難於隸定,《左傳》文公十年作“厥貉”,《公羊傳》作“屈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云在今河南項城。

按:

原整理者將第一個字釋爲“犮”,當可信。如下列“犮”字形可資比較:

70982上博六《天子建州》甲1171387上博六《天子建州》乙11

第二字尚無定說。

陳劍先生《金文“彖”字考釋》一文中曾提到:

西周金文中多次出現的一個一般隸定爲“”的字,所从的所謂“豸”寫作一類形體(看《金文編》第1215頁附錄下277號),秦公大墓石磬殘銘“”字中寫作,不少人認爲就是“彖”字。另外,《說文·辵部》高原的“原”的本字“邍”,金文中很常見。它所从的所謂“彔”形,金文作(《集成》15.9823殷代乃孫作祖甲罍“邍”所从)、(《集成》8.4264.2格伯簋“邍”所从)等(看《金文編》104105頁),石鼓文作(《作邍》石“邍”字所从)。其特徵是像某種野獸形,頸部多出“”形筆畫,或作大尾形。……

陳劍先生還指出,龍崗秦簡中的“貈”字寫作)。[2]

比較簡文的“”字形與陳劍先生文中所舉的所从的字形(以及“邍”所从的所謂“彔”字形),二者明顯有相似之處。因此,我們認爲簡文的“”就是“貈”字的象形初文。所从所謂“豸”寫作一類形體秦公大墓石磬殘銘”字中寫作其實皆當爲“貈”之象形初文[3]其突出之特徵在於其身後拖著一條大尾巴,簡文“”字右下方的筆劃皆當爲“貈”這種動物大尾巴之形的訛變。

《說文》:“貈,似狐,善睡獸。从豸、舟聲。《論語》曰:‘狐貈之厚以居。’”段注:“凡狐貉連文者,皆當作此貈字。今字乃皆假貉爲貈,造貊爲貉矣。……其字舟聲,則古音在三部。《邠》詩貈、貍、裘爲韵,一部三部合音也。”

也即,經典多假“貉”爲“貈”。貈似狐,而狐狸的最大特徵在於拖著一條大尾巴,故將此字形的右下部看作是大尾巴形之訛變應當是可行的。

我們不妨對“”字右下部的形體演變過程進行一些簡單的推測。

秦公大墓石磬殘銘”字”,其所从所謂“豸”寫作”,此種動物特別突出其尾巴部份,將尾部寫作“”形。

這種動物尾部的形體,由“狐”字寫作“”又寫作“”(乖伯簋《集成》04331[4],即其尾部“”可以寫作“”形;由“鼬(繇)”字作“)”(師克盨,《集成》4467)又作“(师簋)、(懋史鼎)、(彔伯簋)”,即其尾部“”可以寫作“”形[5],可以推知:

”字尾部作“”形,應當也可以寫成”字右下部的”形。

”字右下部的“”形,似可看作是”字的左下部(也即此種動物的後半身)“”與此種動物的尾部“”相互借用筆劃混寫在一起而形成的。

附帶提及,甲骨文中有字作“”(《甲骨文合集》22075,《新甲骨文編》附錄第926頁),顯然是一種動物的象形,字形特別突出其大尾巴,似乎亦當是狐貉類的動物。

 

5】.第十一章第59簡:宋人是故殺申伯無畏,(奪)其玉帛。

第二十一章第116簡:王命莫敖陽爲率師侵晉,(奪)宜陽。

第十五章第76簡:連尹襄老與之爭,敓(奪)之少

按:

原整理者讀爲“奪”之字,有上述三種寫法。前兩種從“它”聲者,似當直接釋爲“拕”(當然因音近可讀爲“奪”)。《說文》“拕”字段注云:“《易》‘終朝三褫之’,鄭本作拕,叚拕爲褫也。高誘注《淮南》‘遇盜拕其衣’云:‘拕,奪也。’”

 

6】.第十三章第64簡:趙旃不欲成,弗召,于楚軍之門。

原整理者釋“”字爲“射”,並引清華簡中其它的“射”字形爲證,當可信。原整理者又根據《左傳》的相關記載“趙旃夜至於楚軍,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以爲“”字在此讀爲“席”,“席”與從射的“謝”、“榭”同爲邪母鐸部。

按:

從音理上說,“射”、“席”確實音近可通,然這種對簡文文意的理解恐還可商榷。

據《左傳》宣公十二年記載,此次晉楚之戰前,兩國本來已經定下結盟之日,然楚人先致師於晉。此時晉國陣營中,除了“求卿未得”的趙旃之外,還有一個“求公族未得”的魏錡。兩人皆心懷怨恨,唯恐晉國不敗。先是魏錡請致師而未獲允許,又請求出使而獲得允許。到了楚軍陣營之後,魏錡請戰而還,其實是借出使之名而行致師之實。楚人追逐魏錡,而有魏錡射麋之事。——因楚人致師時,晉人,先有楚人射麋之事,此實爲報復之舉。緊接著又敘及趙旃,他召盟獲得允許,然後“夜至於楚軍,席於軍門之外,使其徒入之”。

《繫年》簡文櫽括其事作“趙旃不欲成,弗召,于楚軍之門”。“弗召”,原整理者已經指出是指不執行召盟的使命。其實趙旃所謂的召盟不過是藉口,他到楚軍陣營的真正目的魏錡一樣,也是想向楚軍挑戰。如果簡文讀爲“席于楚軍之門”,趙旃挑戰的意圖無法得到充分表現。而如果就字讀爲“射于楚軍之門”,則其挑戰的意圖立顯。因此,簡文之本意很有可能就是說趙旃“射于楚軍之門”。前番楚人致師於晉之時,曾“右入壘,折馘執俘而還”,則趙旃前去挑戰而“射于楚軍之門”也就並非什麽過分之舉了。由於傳聞異辭,記載的角度不一,《繫年》與傳世史書在細節上容有出入。簡文記載的趙旃挑戰之事,也有可能是雜揉了魏錡射麋之事,從而變成“射于楚軍之門”。

 

7】.第十四章第69-70簡:齊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師以【69】會于斷道。

原整理者注:嬖大夫,《國語·吳語》韋注:“下大夫也。”

按:

以“嬖大夫”爲“下大夫”,這種解釋用於此處簡文恐有偏差。《說文》:“嬖,便嬖,愛也。”是“寵幸、寵愛”之義。三嬖大夫,即受到齊侯寵愛的三個大夫。而傳世典籍以“下大夫”注“嬖大夫”,當爲官階爵祿等級之名。如《左傳》昭公七年:“宣子爲子產之敏也,使從嬖大夫。”杜注:“爲子產故,使降等,不以罪降。”孔疏:“晉之嬖大夫亦是下大夫。”

 

8】.第十四章第71-72簡:齊人爲成,以鶾骼玉(淳)于之【71】田。

原整理者注:此句疑應乙爲:“骼(賂)以鶾(甗)、玉(淳)于之田。”

按:

此種說法恐不妥,至今似未見簡帛文獻中有這種誤倒的現象,即不是前後兩個字誤倒,而是一個字誤置在兩個字之後。

我們懷疑這句話中的“骼”當讀爲“鉻”。鉻,《玉篇》“鉤也”,而《廣韻·陌韻》出了個很奇怪的解釋:“鉻,陳公鉤也。”不知源出何典?

不過,據常理推測,作爲賄賂的東西基本上是寶貨珍玩之類。齊人當時賂晉的甗,《左傳》作“紀甗”,即紀國的寶器。杜預注以爲是“滅紀所得”。故“鉻”解釋爲“陳公鉤也”似乎也不無可能。

若《廣韻》“鉻,陳公鉤也”的解釋確是有來源的話,則所謂的“陳公鉤”也許與陳公子完奔齊有關。

《史記·陳杞世家》:

至于周武王克殷紂,乃復求舜後,得嬀滿,封之於陳,以奉帝舜祀,是爲胡公。

《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昔虞閼父爲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賴其利器用也,與其神明之後也,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諸陳,以備三恪。

又,《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記載,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齊桓公使陳公子完爲工正。

由相關記載可知西周所封的陳國爲公爵,則《廣韻》所謂的“陳公”似當與先秦陳國有關係。又由虞閼父爲周陶正、陳公子完爲工正之事,似可推知陳國氏族中人當精於工藝製作。而所謂的“陳公鉤”似當是原屬於陳國的工藝精良之寶器,由陳公子完帶到齊國,此時作爲賄賂獻給晉國。

若此說不誤,簡文當讀爲:

齊人爲成,以甗、鉻、玉筲與淳于之田。

 

9】.第十五章第76-77簡:連尹止於河【76】澭,其子黑要也又室少

原整理者注:黑要,見《左傳》成公二年。室,《左傳》昭公十九年注:“妻也。”

按:

《左傳》成公二年記載此事作:“襄老死於邲,不獲其尸,其子黑要烝焉。”

其中的“烝”字,在《左傳》中多處提到,如:

桓公十六年:“衛宣公烝於夷姜,生急子,屬諸右公子。”

莊公二十八年:“晉獻公娶於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

閔公二年:“(衛)惠公之即位也少,齊人使昭伯烝於宣姜。不可,強之。”

僖公十五年:“晉侯烝於賈君。”

杜預於桓公十六年注曰:“夷姜,宣公之庶母也。上淫曰烝。”又《方言》:“烝,婬也。”

按後世的理解,其父死,其子娶其庶母爲妻,父子聚麀,大逆不道,自然當爲倫理道德所不齒。因此,傳統的注解幾乎都將“烝”字說成含淫亂、私通等義者。而現在注釋翻譯《左傳》者幾乎也都採用這種傳統說法,將“烝”譯作“淫亂、私通”等詞語,甚至包括影響巨大的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也採用此說[6]

童書業先生指出:“此非淫也,古代家長制家庭之婚姻形態也。”[7]

顧頡剛先生也由《左傳》中的類似記載,認爲“烝”原是一種在春秋時代各個國家都很普遍的禮俗,自有其社會基礎,在當時是被公認且通行的一種家庭制度,並不爲當時輿論所貶責。[8]

然兩位先生的說法僅是從相關記載加以推論,同時以少數名族及近現代民間曾存在過的類似風俗習慣作爲旁證,並無文獻上的直接證據。現在,《繫年》簡文記載《左傳》“其子黑要烝焉”之事作“其子黑要也又室少”,用中性詞“室”,爲此種說法提供了文獻上的直接證據,益可證明此說之正確。

 

10】.第十五章第84簡:吳王子晨將起禍於吳,吳王闔盧乃歸,昭王焉復邦。

按:

馬王堆漢墓帛書《繆和》七九上:“吳王夫差攻。當夏,太子辰歸(饋)冰八管。”帛書的“太子辰”當即簡文的“王子晨”。帛書之意似乎認爲“辰”是夫差之太子,由《左傳》與《繫年》簡文看非是,帛書當屬造作故事。

 

11】.第十八章第101簡:晋與吳會爲一,以伐楚,方城。

第二十章第113簡:晋師長城句渝之門。

原整理者注云:字疑從戈門聲,爲動詞專字,訓爲攻破。《左傳》文公三年:“門于方城。”包山簡二三三於大門一白犬”,讀爲

按:

《左傳》襄公十八年:

十二月戊戌,及秦周,伐雍門之萩。范鞅門于雍門,其御追喜以戈殺犬于門中。(杜預注:“殺犬示間暇。”)

《左傳》所記載“以戈殺犬于門中”,似乎與包山簡233的“于大門一白犬”有關係,恐非單純記事,更非如杜預所說“殺犬示間暇”,而當是含有一定的禮俗意義在其中。也許《左傳》所記的“殺犬”之事就是先秦的“門祭”禮俗,爲當時的“五祀”之一。

 

12】.第二十章第112-113簡:晉幽公立四年,趙狗率師與越【112】公朱句伐齊,晉師長城句俞之門。

原整理者注:長城,齊長城。句俞之門,疑讀爲“句瀆之門”。俞,喻母侯部;瀆,定母屋部;喻四歸定,侯屋對轉。《左傳》桓公十二年有“句瀆之丘”,杜注:“句瀆之丘即穀丘也。或以爲宋地,或以爲曹地。”“句俞之門”可能與“句瀆之丘”相關。

按:

原整理者將“句俞”讀爲“句瀆”的說法可信。下面第二十三章第126128簡的“犢關”即讀爲見於《史記·楚世家》的“榆關”,可爲此說添一例證。

既然“句俞”可以讀爲“句瀆”,則將簡文的“句瀆之門”與“句瀆之丘”聯繫起來是很有道理的。

然原整理者在引用文獻時當是一時疏忽,誤將“或以爲宋地,或以爲曹地”當成是杜預的注語。其實,《左傳》桓公十二年“句瀆之丘”下杜注爲“句瀆之丘即穀丘也”,並無“或以爲宋地,或以爲曹地”之語。多出的這句話似當是整理者據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桓公十二年經文“穀丘”下的注文“穀丘,宋邑,據《方輿紀要》,在今河南省商丘縣東南四十里。一說在今山東省菏澤縣東北三十里,但其地近曹國,恐非”(第133頁)所做的概括之辭,而誤置到引號內。也許就是這句誤引的話導致了原整理者沒有對“句瀆之丘”加以進一步探究。其實,據《左傳》的相關記載,“句瀆之丘”的地理位置還是有跡可尋的。

《左傳》桓公十二年“句瀆之丘”,對應《春秋》經文的“穀丘”。杜預於“穀丘”下注云:“穀丘,宋地。”於“句瀆之丘”下注云:“句瀆之丘即穀丘也。”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於“句瀆之丘”下注云:“句瀆之丘即穀丘。急讀之爲穀,緩讀之爲句瀆。”(第134頁)既然《春秋》經文的“穀丘”與《左傳》的“句瀆之丘”正相對應,則“句瀆”的合音爲“穀”、“句瀆之丘即穀丘”的說法自當可信。

“句瀆之丘”在《左傳》中除見於桓公十二年外,還多次出現:

襄公十九年:夏五月壬辰晦,齊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公子牙於句瀆之丘。以夙沙衛易己,衛奔高唐以叛。

襄公二十一年:齊侯使慶佐爲大夫,復討公子牙之黨,執公子買于句瀆之丘。公子鉏來奔。叔孫還奔燕。

襄公二十八年:崔氏之亂,喪群公子,故鉏在魯,叔孫還在燕,賈(與上“買”字當有一誤)在句瀆之丘。

哀公六年:囚王豹于句瀆之丘。

如果《左傳》桓公十二年的“句瀆之丘(穀丘)”與上面出現的“句瀆之丘”不是異地同名的話,則可以判定“句瀆之丘”當屬於齊地。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於襄公十九年“句瀆之丘”下注亦云:“當在齊境。”(第1049頁)而杜預於桓公十二年“穀丘”下注“穀丘,宋地”云云似爲想當然之誤說耳。

既然“句瀆”合音爲“穀”,則“句瀆之丘(穀丘)”與當時的“穀”地似不無聯繫。“穀”作爲地名,《春秋》經、《左傳》多見,亦屬於齊地。如:

《春秋》莊公七年經: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春秋》莊公二十三年經:公及齊侯遇于穀。

《春秋》莊公三十二年經: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左傳》莊公三十二年:三十二年春,城小穀,爲管仲也。(參昭公十一年。)

《春秋》僖公二十六年經: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左傳》僖公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寘桓公子雍於穀,易牙奉之以爲魯援。

《左傳》僖公二十七年:出穀戍,釋宋圍,一戰而霸,文(晉文公)之教也。

《春秋》文公十七年經:秋,公至自穀。

《左傳》文公十七年:齊侯伐我北鄙,襄仲請盟。六月,盟于穀。……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春秋》宣公十四年經:冬,公孫歸父會齊侯于穀。(《左傳》同。)

《春秋》成公五年經:夏,叔孫僑如會晉荀首于穀。

《左傳》成公五年:夏,晉荀首如齊逆女,故宣伯餫諸穀。

《左傳》成公十七年:國佐……殺慶克,以穀叛。

《左傳》成公十八年:書曰“齊殺其大夫國佐”,棄命、專殺、以穀叛故也。

《春秋》襄公十九年經: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

《左傳》襄公十九年: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

《左傳》昭公十一年:齊桓公城穀而寘管仲焉,至于今賴之。(參莊公三十二年。)

《左傳》哀公二十四年:昔臧文仲以楚師伐齊,取穀;宣叔以晉師伐齊,取汶陽。(參僖公二十六年。)

《左傳》哀公二十七年:乃救鄭。及留舒,違穀七里,穀人不知。

以上的“穀”地可以確定是位於齊國境內。《繫年》第七章第41簡“楚成王率諸侯以圍宋伐齊,戍穀”亦出現地名“穀”,顯然是齊地。簡文“句俞(瀆)之門”,也即“穀之門”,其所在亦當與“穀”地有關。又簡文明言“長城句俞(瀆)之門”,則可知此地必當距離齊國長城不遠,或者說就是在長城之上。

楊伯峻先生以爲齊國的“穀”地在今山東省東阿縣南之東阿鎮(第1711044頁),其說當可信。東阿鎮今屬濟南市平陰縣轄區,地處平陰縣西南部。羌鐘銘文(《集成》157-169)云:“征秦迮齊,入長城,先會於平陰。”可知攻打齊國要越過長城才可到達平陰,而春秋“穀”地(今東阿鎮)恰好既靠近長城又接近平陰。

綜上可知,簡文“句俞之門”當讀爲“句瀆之門”,也即“穀之門”,當是齊長城上的一個關門之名,其地所在與春秋時期齊國境內的“穀”地有關,當在今山東省平陰縣西南之東阿鎮。

又,《左傳》襄公十八年記載:

齊侯禦諸平陰,塹防門而守之,廣里。(杜預注:“平陰城在濟北盧縣東北,其城南有防,防有門,於門外作塹,橫行廣一里,故經書‘圍’。”)

簡文所謂的“長城句俞(瀆), 之門”(也即“穀之門”)似乎與齊侯此時所建的“防門”不無關係。兩者很有可能屬於同物異名,“防門”因其作用而得名,“句俞(瀆)之門”(也即“穀之門”)因其所在地而得名。

 

13】.第二十二章第119-123簡:韓虔、趙籍、魏【119】擊率師與越公翳伐齊,齊與越成,以建陽、陵之田,且男女服。越公與齊侯貸、魯侯衍【120】盟于魯稷門之外。越公入饗於魯,魯侯御,齊侯參乘以入。晉魏文侯斯從晉師,晉師大敗【121】齊師,齊師北,晉師逐之,入至汧水,齊人且有陳子牛之禍,齊與晉成,齊侯【122】盟於晉軍。

原整理者注[5]:建陽,即開陽。……簡文開陽當在今山東臨沂北,詳見《水經注·沂水注》。

原整理者注[9]:汧水,開陽在今臨沂北,疑即汧水之陽,簡文汧水當是沂水的支流。

按:

對“汧水”的釋讀以及這種對簡文的理解似有可疑。

由簡文可知:雖然晉國三家與越共同伐齊,但在“齊與越成”的情況下,沒有提到晉國,這說明晉與越當時並沒有合兵一處。否則,“齊與越成”時而不說晉國未免於理不合。而且,在“齊與越成”的情況下,晉國大敗齊國,這更可說明越國與晉國是兵分兩路攻打齊國的。如此,在注釋“汧水”時與“建陽(開陽)”聯繫起來考慮恐怕就不無疑問了。

我們懷疑“汧水”是指“峴水”。清華簡(一)《皇門》第1簡的“”(),顯然當是一個雙聲符字,“幵”、“見”皆屬見母元部字。因此,“汧”讀爲從“見”聲的“峴”不存在問題。

《水經注·沭水》:“沭水又東南流,左合峴水水北出大峴山,東南流邳鄉東,東南流注于沭水也。”[9]“峴水”因“大峴山”而得名,大峴山上有個春秋時期赫赫有名的穆陵關,是齊魯兩國的分界點,也是齊國南部的重要關隘。《齊乘》云:“大峴山,即穆陵關也。……爲齊南天險。”峴水是“穆陵關北之水”[10]

因此,簡文述及晉師大敗齊師,“入至汧水”,即到達“峴水”,則似可表明晉國攻破了齊國穆陵關,進入齊國境內。

又按:

“晉公止會諸侯於任”的“任”地,原整理者提出了兩種說法:任爲晉邑,在今河北任縣東。一說在今山東濟寧東南,古泗水邊上,地在宋、魯之間。

若以上對“汧水”的地理位置所說不誤,則可知越國與晉國是分別從今山東東南部和中南部進攻齊國的。由此推測,本章的“任”地所在,似當取第二種說法爲妥。即“任”地當在今山東濟寧東南,也即今山東省濟寧市東南方的任城區,是古任國所在,《左傳》僖公二十一年有記載。——當然,也有可能任國有過遷徙,河北任縣東之古任國與濟寧東南的任國本爲一國,然今已不可考。

據當時的形勢來看,晉與越聯師伐齊,參加會盟者除晉、越之外還有宋。簡文的“任”地若是處於今山東濟寧市東南方的任城區,距離三國的路程遠近基本持平,而且會盟地相對於齊國的方向與越、晉兩國進攻齊國的方向一致,故可推知當時的“任”應以位於此地爲妥。若是以爲“任”地在今河北任縣東,則地處晉國境內,而距離宋、越兩國甚遠,且位於齊國的西北方,於理不合,似有不妥。

 

 

附:

《繫年》通行釋文

【說明】:此通行釋文中吸收的新說,皆見於武漢大學簡帛網、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爲避免繁瑣,不加詳注。

 

第一章:

昔周武王監觀商王之不恭上帝,禋祀不寅,乃作帝籍,以登祀上帝天神,名之曰【1】千畝,以克反商邑,敷政天下。至于厲王,厲王大瘧于周,卿李(士)、諸正、萬民弗忍于厥心,【2】乃歸厲王于彘,共伯和立。十又四年,厲王生宣王,宣王即位,共伯和歸于宋(宗)。宣【3】王是始棄帝籍田,立卅又九年,戎乃大敗周師于千畝。【4

 

第二章: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5】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繒)人乃降西戎,以【6】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7】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8】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9】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10】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11】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12

 

第三章:

周武王既克殷,乃設三監于殷。武王陟,商邑興反,殺三監而立子耿。成【13】王屎(纂?纘?)伐商邑,殺子耿,飛廉東逃于商蓋氏,成王伐商蓋,殺飛廉,西遷商【14】蓋之民于朱圉,以御奴虘之戎,是秦之先,世作周(翰?幹?)。周室既卑,平王東遷,止于成【15】周,秦仲焉東居周地,以守周之墳墓,秦以始大。【16

 

第四章:

周成王、周公既遷殷民于洛邑,乃追念夏商之亡由,旁設出宗子,以作周厚【17】屏,乃先建衛叔封于康丘,以侯殷之餘民。衛人自康丘遷于淇衛。周惠王立十【18】又七年,赤翟王峁虎起師伐衛,大敗衛師於睘,幽侯滅焉。翟遂居衛,衛人乃東涉【19】河,遷于曹,焉立戴公申,公子啓方奔齊。戴公卒,齊桓公會諸侯以城楚丘,歸(?)20】公子啓方焉,是文公。文公即世,成公即位。翟人或(又)涉河,伐衛于楚丘,衛人自楚丘【21】遷于帝丘。【22

 

第五章:

蔡哀侯取妻於陳,息侯亦取妻於陳,是息嬀。息嬀將歸于息,過蔡,蔡哀侯命止之,【23】曰:“以同姓之故,必入。”息嬀乃入于蔡,蔡哀侯妻之。息侯弗順,乃使人于楚文王【24】曰:“君來伐我,我將求救於蔡,君焉敗之。”文王起師伐息,息侯求救於蔡,蔡哀侯率師【25】以救息,文王敗之於莘,獲哀侯以歸。文王爲客於息,蔡侯與從,息侯以文【26】王飲酒,蔡侯知息侯之誘己也,亦告文王曰:“息侯之妻甚美,君必命見之。”文【27】王命見之,息侯辭,王固命見之。既見之,還。明歲,起師伐息,克之,殺息侯,取【28】息嬀以歸,是生堵敖及成王。文王以北啓出方城,圾(立?<>?)肆(?畛?)於汝,改旅於陳,焉【29】取頓以贛(恐?陷?監?)陳侯。【30

 

第六章:

晉獻公之婢(嬖)妾曰驪姬,欲其子奚齊之爲君也,乃讒太子共君而殺之,或(又)讒【31】惠公及文公,文公奔狄,惠公奔于梁。獻公卒,乃立奚齊。其大夫里之克乃殺奚齊,【32】而立其弟悼子,里之克或(又)殺悼子。秦穆公乃內(納)惠公于晉,惠公賂秦公曰:“我【33】句(苟)果內(入),使君涉河,至于梁城。”惠公既內(入),乃背秦公弗予。立六年,秦公率師與【34】惠公戰于韓,止惠公以歸。惠公焉以其子懷公爲質于秦,秦穆公以其子妻之。【35】文公十又二年居狄,狄甚善之,而弗能內(入),乃蹠齊,齊人善之;蹠宋,宋人善之,亦莫【36】之能內(入);乃蹠衛,衛人弗善;蹠鄭,鄭人弗善;乃蹠楚。懷公自秦逃歸,秦穆公乃召【37】文公於楚,使襲懷公之室。晉惠公卒,懷公即位。秦人起師以內(納)文公于晉。晉人殺【38】懷公而立文公,秦晉焉始會(合)好,戮力同心。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圍商密,止【39】申公子儀以歸。【40

 

第七章:

晉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諸侯以圍宋伐齊,戍穀,居鉏(?緡?)。晉文公思齊及宋之【41】德,乃及秦師圍曹及五鹿,伐衛以脫齊之戍及宋之圍。楚王舍圍歸,居方城。【42】令尹子玉遂率鄭、衛、陳、蔡及群蠻夷之師以交(邀/徼)文公,文公率秦、齊、宋及群戎【43】之師以敗楚師於城濮,遂朝周襄王于衡雍,獻楚俘馘,盟諸侯於踐土。【44

 

第八章:

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圍鄭,鄭降秦不降晉,晉人以不憖。秦人豫(舍)戍於鄭,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45】戍人,秦之戍人使歸告曰:“我既得鄭之門管巳(矣),來襲之。”秦師將東襲鄭,鄭之賈人弦高將西【46】市,遇之,乃以鄭君之命勞秦三帥。秦師乃復,伐滑,取之。晉文公卒,未葬,襄公親【47】率師禦秦師于崤,大敗之。秦穆公欲與楚人爲好,焉脫申公儀,使歸求成。秦焉【48】始與晉執亂,與楚爲好。【49

 

第九章:

晉襄公卒,靈公高幼,大夫聚謀曰:“君幼,未可奉承也,毋乃不能邦?”猷求強君,乃命【50】左行蔑與隨會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襄夫人聞之,乃抱靈公以號于廷,曰:“死人何罪?【51】生人何辜?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將寘此子也?”大夫閔,乃皆背之曰:“我莫命招【52】之。”乃立靈公,焉葬襄公。【53

 

第十章:

秦康公率師以送雍子,晉人起師,敗之于堇陰。左行蔑、隨會不敢歸,遂【54】奔秦。靈公高立六年,秦公以戰于堇陰之故,率師爲河曲之戰。【55

 

第十一章:

楚穆王立八年,王會諸侯于犮(<>?厥?屈?)貈(貉),將以伐宋。宋右師華孫元欲勞楚師,乃行,【56】穆王使驅孟渚之麋,徙之徒稟(林)。宋公爲左盂,鄭伯爲右盂,申公叔侯知之,宋【57】公之車暮駕,用抶宋公之御。穆公即世,莊王即位,使申伯無畏聘于齊,假路【58】於宋,宋人是故殺申伯無畏,拕(奪)其玉帛。莊王率師圍宋九月,宋人焉爲成,以女子【59】與兵車百乘,以華孫元爲質。【60

第十二章:

楚莊王立十又四年,王會諸侯于厲,鄭成公自厲逃歸,莊王遂加鄭亂。晉成【61】公會諸侯以救鄭,楚師未還,晉成公卒于扈。【62

 

第十三章:

……[(楚)莊]王圍鄭三月,鄭人爲成。晉中行林父率師救鄭,莊王遂北【63】……[]人盟。趙旃不欲成,弗召,射(席?)于楚軍之門,楚人【64】被駕以追之,遂敗晉師于河[]……【65

 

第十四章:

晉景公立八年,隨會率師,會諸侯于斷道,公命駒之克先聘于齊,且召高之固曰:【66】“今春其會諸侯,子其與臨之。”齊頃公使其女子自房中觀駒之克,駒之克將受齊侯【67】幣,女子笑于房中,駒之克降堂而誓曰:“所不復訽於齊,毋能涉白水。”乃先【68】歸,須諸侯于斷道。高之固至莆池,乃逃歸。齊三嬖大夫南郭子、蔡子、晏子率師以【69】會于斷道。既會諸侯,駒之克乃執南郭子、蔡子、晏子以歸。齊頃公圍魯,魯臧孫許蹠【70】晉求援。駒之克率師救魯,敗齊師于靡笄。齊人爲成,以甗、賂(鉻?)、玉筲(毊?璆?)與淳于之【71】田。明歲,齊頃公朝于晉景公,駒之克走援齊侯之帶,獻之景公,曰:“齊侯之來也,【72】老夫之力也。”【73

 

第十五章:

楚莊王立,吳人服于楚。陳公子徵舒取妻于鄭穆公,是少。莊王立十又五年,【74】陳公子徵舒殺其君靈公,莊王率師圍陳。王命申公屈巫蹠秦求師,得師以【75】來。王入陳,殺徵舒,取其室以予申公。連尹襄老與之爭,拕(奪)之少。連尹止於河【76】澭,其子黑要也或(又)室少。莊王即世,共王即位。黑要也死,司馬子反與申【77】公爭少,申公曰:“是余受妻也。”取以爲妻。司馬不順申公。王命申公聘於齊,申【78】公竊以行,自齊遂逃蹠晉,自晉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教吳人反楚。【79】以至靈王,靈王伐吳,爲南懷之行,執吳王子蹶由,吳人焉或(又)服於楚。靈王即世,【80】景平王即位。少師無極讒連尹奢而殺之,其子伍員與伍之雞逃歸吳。伍雞將【81】吳人以圍州來,爲長壑而洍之,以敗楚師,是雞父之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82】位。伍員爲吳太宰,是教吳人反楚邦之諸侯,以敗楚師于柏舉,遂入郢。昭王歸【83】隨,與吳人戰于析。吳王子晨將起禍於吳,吳王闔盧乃歸,昭王焉復邦。【84

 

第十六章:

楚共王立七年,令尹子重伐鄭,爲氾?)之師。晉景公會諸侯以救鄭,鄭人止鄖公儀,獻【85】諸景公,景公以歸。一年,景公欲與楚人爲好,乃脫鄖公,使歸求成,共王使鄖公聘於【86】晉,且許成。景公使糴之茷聘於楚,且修成,未還,景公卒,厲公即位。共王使王【87】子辰聘於晉,又修成,王又使宋右師華孫元行晉楚之成。明歲,楚王子罷會晉文【88】子燮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曰:“爾(弭)天下之甲兵。”明歲,厲公先起兵,率師會諸侯以伐【89】秦,至于涇。共王亦率師圍鄭,厲公救鄭,敗楚師於鄢。厲公亦見禍以死,亡(無)後。【90

 

第十七章:

晉莊平公即位元年,公會諸侯於湨梁,遂以遷許於葉而不果。師造於方城,齊高厚【91】自師逃歸。平公率師會諸侯,爲平陰之師以圍齊,焚其四郭,驅車至于東畝。平公【92】立五年,晉亂,欒盈出奔齊,齊莊公光率師以(?隨?逐?)欒盈。欒盈襲巷(絳)而不果,奔內(入)於曲沃。齊【93】莊公涉河襲朝歌,以復平陰之師。晉人既殺欒盈于曲沃,平公率師會諸侯,伐齊,【94】以復朝歌之師。齊崔杼殺其君莊公,以爲成於晉。【95

 

第十八章:

晉莊平公立十又二年,楚康王立十又四年,令尹子木會趙文子武及諸侯之大夫,盟【96】于宋,曰:“爾(弭)天下之甲兵。”康王即世,孺子王即位。靈王爲令尹,令尹會趙文子及諸侯之大夫,盟于【97】虢。孺子王即世,靈王即位。靈王先起兵,會諸侯于申,執徐公,遂以伐徐,克賴、朱邡,伐吳,【98】爲南懷之行,縣陳、蔡,殺蔡靈侯。靈王見禍,景平王即位。晉莊平公即世,昭公、頃公皆【99】早世,簡公即位。景平王即世,昭王即位。許人亂,許公出奔晉,晉人羅(罹),城汝陽,居【100】許公於容城。晉與吳會(合)爲一,以伐楚,(門?)方城。遂盟諸侯於召陵,伐中山。晉師大疫【101】且飢,食人。楚昭王侵泗(伊)洛以復方城之師。晉人且有范氏與中行氏之禍,七歲不解甲。【102】諸侯同盟于鹹泉以反晉,至今齊人以不服于晉,晉公以弱。【103

 

第十九章:

楚靈王立,既縣陳、蔡,景平王即位,改邦(封)陳、蔡之君,使各復其邦。景平王即世,昭【104[]即位,陳、蔡、胡反楚,與吳人伐楚。秦異公命子蒲、子虎率師救楚,與楚師會伐唐,縣之。【105】昭王既復邦,焉克胡、圍蔡。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106】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107

 

第二十章:

晉景公立十又五年,申公屈巫自晉蹠吳,焉始通吳晉之路,二邦爲好,以至晉悼公。悼公【108】立十又一年,公會諸侯,以吳王壽夢相見于虢。晉簡公立五年,與吳王闔盧伐【109】楚。闔盧即世,夫秦(差)王即位。晉簡公會諸侯,以與夫秦(差)王相見于黃池。越王勾踐克【110】吳,越人因襲吳之與晉爲好。晉敬公立十又一年,趙桓子會[]侯之大夫,以與越令尹宋盟于【111】鞏,遂以伐齊,齊人焉始爲長城於濟,自南山屬之北海。晉幽公立四年,趙狗率師與越【112】公朱句伐齊,晉師(門?)長城句俞(瀆?穀?)之門。越公、宋公敗齊師于襄平。至今晉、越以爲好。【113

 

第二十一章:

楚簡大王立七年,宋悼公朝于楚,告以宋司城之約(弱?)公室。王命莫敖陽爲率【114】師以定公室,城黃池,城雍丘。晉魏斯、趙浣、韓啓章率師圍黃池,迵而歸之【115】於楚。二年,王命莫敖陽爲率師侵晉,拕(奪)宜陽,圍赤岸,以復黃池之師。魏斯、趙浣、韓啓【116】章率師救赤岸,楚人舍圍而還,與晉師戰於長城。楚師無功,多棄旃幕,宵遁。楚以【117】與晉固爲怨。【118

 

第二十二章:

楚聲桓王即位,元年,晉公止會諸侯於任,宋悼公將會晉公,卒于鼬。韓虔、趙籍、魏【119】擊率師與越公翳伐齊,齊與越成,以建陽、(渠?)陵之田,且男女服。越公與齊侯貸、魯侯衍【120】盟于魯稷門之外。越公入饗於魯,魯侯御,齊侯參乘以入。晉魏文侯斯從晉師,晉師大敗【121】齊師,齊師北,晉師逐之,入至汧(峴?)水,齊人且有陳子牛之禍,齊與晉成,齊侯【122】盟於晉軍。晉三子之大夫入齊,盟陳和與陳淏於溋(雍?)門之外,曰:“毋修長城,毋伐廩【123】丘。”晉公獻齊俘馘於周王,遂以齊侯貸、魯侯羴(顯)、宋公田、衛侯虔、鄭伯駘朝【124】周王于周。【125

 

第二十三章:

楚聲桓王立四年,宋公田、鄭伯駘皆朝于楚。王率宋公以城榆關,是(寘)武陽。秦人【126】敗晉師於洛陰,以爲楚援。聲王即世,悼哲王即位。鄭人侵榆關,陽城桓定君率【127】榆關之師與上國之師以交(邀/徼)之,與之戰於桂陵,楚師無功。景之賈與舒子共止而死。明【128】歲,晉余率晉師與鄭師以入王子定。魯陽公率師以交(邀/徼)晉人,晉人還,不果入王子。明歲,【129】郎(梁?)莊平君率師侵鄭,鄭皇子、子馬、子池、子封子率師以交(邀/徼)楚人,楚人涉氾?),將與之戰,鄭師逃【130】入於蔑。楚師圍之於蔑,盡逾(降)鄭師與其四將軍,以歸於郢。鄭太宰欣亦起禍於【131】鄭,鄭子陽用滅,無後於鄭。明歲,楚人歸鄭之四將軍與其萬民於鄭。晉人圍津、長陵,【132】克之。王命平夜武君率師侵晉,逾(降)郜,止(滕?)公涉澗以歸,以復長陵之師。厭(薦?)年,韓【133】取、魏擊率師圍武陽,以復郜之師。魯陽公率師救武陽,與晉師戰於武陽之城【134】下,楚師大敗,魯陽公、平夜悼武君、陽城桓定君,三執珪之君與右尹昭之竢死焉,楚人盡棄其【135】旃幕車兵,犬逸而還。陳人焉反而入王子定於陳。楚邦以多亡城。楚師將救武陽,【136】王命平夜悼武君李(使)人於齊陳淏求師。陳疾目率車千乘,以從楚師於武陽。甲戌,晉楚以【137】戰。丙子,齊師至喦,遂還。【138

 

 

 



[1] 聞一多著,呂明濤箋注:《聞一多詩經講義稿箋注》,第106-107頁,當代世界出版社,20091月。

[2] 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267-269頁,綫裝書局,20074月;又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3121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73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74。又及,金文中的“”字,不少學者有過討論。如陳秉新先生《釋“”及相關字詞》,《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輯),第96-100頁,中華書局,20007月;孟蓬生先生《金文考釋二則》,《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4期,第16-17頁;王辉先生《、繇、諸辭再考辨》,《一粟集》,第135-143頁,藝文印書館,20021月;等等諸文,皆主張釋爲“貂”。此暫從原來佔主流地位的說法,即以“貈”爲“貉”字。

[3] 甚至“邍”字所从的所謂“彔”形也有可能是“貈”之象形初文。陳劍先生《“邍”字補釋》(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12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22)一文,以爲“邍”字中間所从字形應該就是指“豪豬”的“豲”、“貆”等字的表意初文,“邍”字从“夂”从“豲”字表意初文會意,“豲”亦聲。然這些所謂的“彔”形,據金文字形來看,顯然具備大尾巴之形,尤其是陳劍先生文中所舉的格伯簋“邍”所从的“”字形更爲明顯。同時,“貆”字之訓,《說文》云“貆,貉之類”;《爾雅·釋獸》云“貈子,貆”;《詩·魏風·伐檀》“不狩不獵,胡瞻爾庭有縣貆兮”鄭箋云“貉子曰貆”;可見傳統訓詁多以“貆”爲貉屬。因此,“邍”字中間所从字形應該也有是指“貆(貉之類)”字的表意初文的可能,“貆”亦聲。

[4] 涂白奎:《說西周金文中的“狐”字》,《古文字論集》(三),第110-112頁,《考古與文物》2005年增刊。

[5] 曾憲通:《說繇》,《古文字研究》(第十輯),第23-36頁,中華書局,19837月。又,程少軒先生《試說“雟”字及相關問題》(《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8月;又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8320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80)一文對這種表示動物尾巴的字形也有討論,亦可參考。

[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第145頁,中華書局,200910月第3版。以下引用此著僅標頁碼,不再詳注。

[7] 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第209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10月。

[8] 顧頡剛:《由“烝”、“報”等婚姻方式看社會制度的變遷》,《文史》第1415輯,中華書局,198279月。

[9] [北魏]酈道元著,陳橋驛校證:《水經注校證》,第614頁,中華書局,20077月。

[10] []于欽纂修:《齊乘》,《宋元方志叢刊》(第一冊),第515534頁,中華書局,19905月。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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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小狐 在 2012/1/4 15:32:57 评价道:第1楼

    第二十二章第120簡:齊與越成,以建陽、[巨邑]陵之田,且男女服。

    原整理者注釋建陽,即開陽。……簡文開陽當在今山東臨沂北,詳見《水經注·沂水注》。[巨邑]陵當與開陽相近。”

    按:通行釋文中“[巨邑]”括注“(渠?)”,意爲有可能“[巨邑]”當指“渠丘”。第二章第1112簡的“高之巨爾”讀爲“高之渠彌”,“巨”讀爲“渠”沒有問題。“陵”、“丘”二字常可互訓。《易·漸》“鴻漸于陵”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陵,丘。”《漢書·地理志上》“營丘”顏師古注引應劭曰:“陵,亦丘也。”《爾雅·釋丘》“釋丘”邢昺疏:“土有自然而高,小於陵者名丘也。”《爾雅·釋丘》“釋丘”《經典釋文》引《廣雅》:“小陵曰丘。”

    渠丘,見於《左傳》成公九年:“冬十一月,楚子重自陳伐莒,圍渠丘。渠丘城惡,眾潰,奔莒。戊申,楚入渠丘。”又見於昭公十一年:“齊渠丘實殺無知。”渠丘本是莒國城邑,後併入齊國,爲齊國之大城邑,地在今山東省日照市莒縣境內,距離臨沂市不遠。——莒縣原屬於臨沂市,1992年從臨沂市劃出一區設立日照市時劃歸日照市。

  • 小狐 在 2012/1/7 22:07:54 评价道:第2楼

    《繫年》“”字之語源臆說

    第十八章第101簡:晋與吳會爲一,以伐楚,方城。

    第二十章第113簡:晋師長城句渝之門。

    (1)、原整理者注云:“”字疑從戈門聲,爲動詞“門”專字,訓爲攻破。《左傳》文公三年:“門于方城。”包山簡二三三“於大門一白犬”,“”讀爲“釁”。

    (2)、陳偉先生以爲:楚簡中的“”舊說不一,據《系年》可知即“門”字。《左傳》莊公十八年:“巴人叛楚而伐那處,取之,遂門于楚。”杜預注:“攻楚城門。”“方城”即攻打方城之門,幷不一定有“攻破”的意思。包山簡中的“”字,應是用作門祀之字。《周禮·春官·天府》:“上春釁寶鎮及寶器。”鄭玄注:“釁,謂殺牲以血血之。”古書似未見釁門之說,此字在楚包山簡中是否讀爲“釁”,有待進一步證明。【陳偉:《讀清華簡〈繫年〉札記(二)》,武大簡帛網,2011年12月21日。】

    (3)、黃錫全先生以爲:

    《系年》的,可讀如環,意爲環攻、圍攻。【注8:我們也考慮過讀爲“戰”,但不如讀爲“環”貼切。】……”與“門”應該有區別。如同《左傳》襄公十年:“六月,楚子囊、鄭子耳伐宋,師于訾毋。庚午,圍宋,門于桐門。”楊伯峻注:“既合圍,又攻其桐門也。”《系年》簡兩用“”字,義爲“圍攻”,反映了當時戰况。

        至于包山楚簡“于大門一白犬”的,是懸、系之義,還是殺牲以血塗門之周圍,抑或其它,容進一步研究確定。【黃錫全:《清華簡〈繫年〉“从門从戈”字簡議》,武大簡帛網,2011-12-23。】

     

        按:原整理者注以此字爲動詞“門”專字,可信。但字義卻似當如陳偉先生所說,“方城”即攻打方城之門,幷不一定有“攻破”的意思。——《左傳》中出現約二十個類似用法的“門”字,有些顯然不能解釋爲“攻破”。如僖公二十八年:“晉侯(晉文公)圍曹,門焉,多死。曹人尸諸城上,晉侯患之。”若是晉文公已經攻破曹國,就不會出現“曹人尸諸城上,晉侯患之”的局面了。

        “門”字何以會有“攻打”之義?也許與《說文》的“”字不無關係。《說文》:“,登也。从門、,古文下字。讀若軍敶之敶。”“”字不見於古文字材料,很讓人懷疑《說文》中的“”字是從上有橫樑的“(門《合集》13605)”字形分化出來的。之所以有如此想法,因《說文》中“閵”字是“从𨳏省聲(𨶄,籒文不省)”,而“閵”與“吝”可通假,“吝”從“文”聲,與“門”聲皆屬明母文部,可知“”聲與“門”聲亦當不遠。“”字“讀若軍敶之敶”,放到簡文中就比較好理解了。春秋時期的戰爭是以車戰爲主,戰鬥之前要先排兵佈陣,由此引申當有可能產生“攻打”之義。(——包山簡中,似可讀爲“陳於大門一白犬”。陳,陳列以祭祀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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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狐 在 2012/1/7 22:16:32 评价道:第3楼

    亦或者:

    𨳏字訓“登也”,即含“登城門”之意。《左傳》中近二十個類似用法的“門”字基本上都是“門于……之門”的句式,也即多數爲攻打城池、城門之戰鬥,而專用此動詞“門”字,表明戰鬥之主要意圖是攻取(登上)敵方城池、城門

    ——同時,佈陣攻打某地用“門”字,似乎與軍隊設置的“軍門”亦有關係。車戰時代,輜重一般都是放在車輛上隨軍隊一起行動的。當攻打某城門時,就在其對面安營駐紥,設立軍門,——因爲當時兩軍對壘主要是車戰,既然圍困了對方的城池大門,就不用擔心對方使用類似後來機動性極好的騎兵之類軍隊攻擊己方的可能,完全可以放心大膽地設置軍門駐紥下來,全力攻打城池~

     

  • 有鬲散人 在 2012/1/7 22:34:54 评价道:第4楼

    “門”有攻打城門的意思,正如“食”有吃食物的意思,“田”有耕田的意思。

  • 小狐 在 2012/1/8 11:06:17 评价道:第5楼

    應該是這樣的~~

        不過,仔細分析《左傳》中的“門”字,其引申義似乎還可以有更寬泛一層的意思——

    襄公十一年:

            四月,諸侯伐鄭。己亥,齊大子光、宋向戌先至于鄭,門于東門。其莫,晉荀罃至于西郊,東侵舊許。衛孫林父侵其北鄙。六月,諸侯會于北林,師于向。右還,次于瑣。觀兵于南門,西濟于濟隧。鄭人懼,乃成行。

        ————這段話中“門于東門”之意,“先至于鄭”的“齊大子光、宋向戌”當然可以去首先攻打鄭國城門。但據情理推測,在諸侯聯合伐鄭時,因先期到達便首先攻打鄭國城門,想來未免有些不合軍事常規、人事情理。也許此處的“門”當含有“駐紥”之意?

    定公八年:

          八年春王正月,公侵齊,門于陽州。士皆坐列,曰:“顏高之弓六鈞。”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顏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偃,且射子鉏,中頰,殪。顏息射人中眉,退曰:“我無勇,吾志其目也!”師退,冉猛謂傷足而先。其兄會乃呼曰:“猛也殿!”

        ————由“士皆坐列”來看,顯然是佈好陣勢準備攻打敵方城池的。當還沒開始進攻之時,在軍敶中傳看顏高之弓。因此,說“門”字含“軍敶”之義似乎亦有可能?

            當然,也有可能是“攻打城門”之義產生在前,“駐紥”、“軍敶”之意是由此引申出來的。——此不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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