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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邦宏:“宜丁牝一”之“丁”未必為故去者
在 2012/1/6 11:22:14 发布

“宜丁牝一”之“丁”未必为故去者

(首发)

 

郑邦宏

西南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

 

《花东》34有这样一条卜辞:

甲辰:宜丁牝一,丁各仄于我,翌于大甲?用。

曹定云先生:“该版中的[4]辞“宜丁牝一”之“丁”为死者;“丁各仄于我”之“丁”为生者。这是生者“丁”和死者“丁”见于同版的又一例证。尤其是第[4]辞,生死二“丁”见于同辞,足证生者“丁”和死者“丁”是两个人,而非一人。”[①]曹先生所说“该版中的[4]辞”即“甲辰:宜丁牝一,丁各仄于我,翌于大甲?用。”

韩江苏先生:“ 我在此为地名。辞义是花园庄东地卜辞之主人“子”宜祭(故去的)丁,(活着的)丁(武丁)是否在日偏时来到“我”地翌祭大甲?”[②]

姚萱先生:“《花东》1695页第335号下考释说‘我,地名’,不确。‘我’当是复数第一人称代词,是‘子’代表族人的自称。‘丁各,夨(昃)于我’当是‘丁在昃时来各于我’之意。《花东》‘丁各’多见,都是指商王武丁来各。‘丁各’的‘丁’跟前面‘宜丁牝一’的‘丁’显然当是同一人,‘宜丁牝一’当是‘向商王进献一头牝牛的肴肉之意’。[③]

对于姚萱先生的说法,韩江苏先生有所论说,韩氏说:“姚萱认为‘我为地名不确,‘宜丁牝一’之‘宜’为进献肴肉,‘御丁宜’之‘御’为‘进献’,由此认为‘故去的丁’不存在。御有多种含义,如:为抵御(御召方辔《合集》33030),为攘疾之义,又如:御妇好于父乙(《合集》2613)。王卜辞中,未见“御”有进献之义;“宜”在H3卜辞中,凡42见,都为祭名,姚萱指出的句法,即“宜丁牝一”与“岁祖丁一”的句法相同,其句法结构为“祭名+先祖名+牲名+数量名”,由此看出“宜”在此句中一定为祭名的事实。她把“宜”释为“进献”,不十分合情理,否定故去的丁存在的观点则站不住脚。”[④]“宜为祭名,“宜丁”为“宜于丁”的省略,即向故去的丁宜祭?去掉牲数,《花东》34为“(子)宜丁,丁各”,与“(大子)御丁,王入”(《花东》480)句法结构一样,由此看,“子”与“大子”为同位语,“宜”与“御”为同位语,那么,丁即指故去的丁。”[⑤]

三家的分歧可以归纳为:姚萱先生认为“宜丁”与“丁各”为一人,为活人,“宜”非祭名,是“进献”之义,“我”非地名,而是“复数第一人称代词”;曹定云先生、韩江苏先生的观点与姚萱先生正好相反,二氏认为“宜丁”之“丁”为故去者,“丁各”之“丁”为活着的,二者非为一人,“宜”为祭名,“我”为地名。

曹定云先生、韩江苏先生二位先生所论:“宜”为祭名。我们认为是正确的。至于“我”是否为地名,亦或是复数第一人称代词,从该卜辞看,我们认为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不过,我们必须清楚,“我”在卜辞中确有作地名的。

我以千。(《合集》116反)

我来三十。(《合集》248反)

我来十。(《合集》795反)

上举刻辞都是甲桥刻辞,“我”为地名可以说是确定无疑的。

至于“宜”作祭名,韩先生所论较详,我们不再赘述,只补充数例,如卜辞:

丙辰卜,冎贞,其宜于妣辛?(《合集》22235

丙辰卜,冎贞,其宜于妣辛一牛?(《合集》23399

辛亥卜,旅贞,其宜羊于兄?(《合集》23502

显然,这里的“宜”当为祭名,而非“进献”之义。

关于“宜丁牝一”之“丁”是否是故去者,我们倾向于姚萱先生的看法,“丁”是活着的,与“丁各”为一人,但是否就是商王武丁,这还需讨论,不是我们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我们暂且搁置一旁。

一条卜辞出现同一名,却不是同一人,且一死一生,我们认为这种释读,似有可商之处。“宜丁牝一”,其实就是动词的为动用法。关于甲骨文动词和介词的为动用法,喻遂生师曾有精彩的论述。喻师:“所谓为动用法,是指动词具有‘为宾语而动’的意思,宾语不是动作的受事,而是动作为之而发的对象或原因。如‘文嬴请三帅’(《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即为三帅请求,‘惟兹臣庶,女其于予治’(《孟子万章上》),‘于予治’即为我治理。甲骨文动词、介词也有为动用法,如‘御王’(15149)、‘御于王’(10936反),王是生者,不可能是祭祀的对象,因此两句都是为王而举行御祭。由此可推知,甲骨文‘御妇好’(2621)、‘宾妇好’(2638)中的‘妇好’,不一定是祭祀的对象即死者。但以前研究者认识不足,因此造成卜辞释读和商史研究的一些偏差。”[⑥]

同样,“宜丁牝一”,“宜”为动词的为动用法。该卜辞辞义为“为丁(之事)用一牝(向某位祖先)举行宜祭”。而不必如韩先生所论“《花东》34为‘(子)宜丁,丁各’,与‘(大子)御丁,王入’(《花东》480)句法结构一样,由此看,‘子’与‘大子’为同位语,‘宜’与‘御’为同位语,那么,丁即指故去的丁。”我们知道,同样的语义可以用不同的语法结构来表达,不同的语法结构也可以表达同样的语义,韩先生这种比较方法有时候会把语法与语义混淆在一起,这是需要注意的。

故而,我们认为“宜丁牝一”之“丁”未必为故去者,“宜”为为动用法,“丁”是活着的,这对于本卜辞的释读,更加文通字顺。



[①] 曹定云:《殷墟花东H3卜辞中的“王”是小乙—从卜辞的人名“丁”谈起》,《殷都学刊》,2007.1期。

[②] 韩江苏:《殷墟花东H3卜辞主人“子”研究》,第119页,线装书局,2007年。

[③] 姚萱:《殷墟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初步研究》,第3334页,线装书局,2006年。

[④] 韩江苏:《殷墟花东H3卜辞主人“子”研究》,第119页,线装书局,2007年。

[⑤] 韩江苏:《殷墟花东H3卜辞主人“子”研究》,第552页,线装书局,2007年。

[⑥] 喻遂生师:《语法研究与卜辞训释》,《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4期。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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