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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金:由清華簡《繫年》談洹子孟姜壺相關問題
在 2012/2/14 22:09:25 发布

 

由清华簡《繫年》谈洹子孟姜壺相關問題

(首發)

 

陶金

 

一、洹子新考

洹子孟姜壺又稱齊侯壺,有甲乙兩器,發現於清代中葉,現分藏於上海博物館與國家博物館。由於器物中涉及到先秦時期禮制的問題,所以過去學者們討論較多。筆者最近閱讀新出清華簡《繫年》釋文,有一些心得,故而寫成此文,嘗試對相關問題作一些探討。

下面根據諸家的研究列出甲乙兩器的綜合釋文。

齊侯女【乙器奪此字】雷聿喪其。齊侯命大子乘遽載句(敂)宗伯,聽命于天子。曰:“(期)則爾(期)。余不其事(使)女(汝)受冊,遄傳御,爾其濟受御。”齊侯拜嘉命。[]二天子,用璧、玉備(佩)一(笥)【乙器無“一”二字】;于大無(巫)、折(誓),于大命,用璧、兩壺、八鼎;于南宮子,用璧二、備(佩)玉二(笥)、鼓鐘一銉(肆)【乙器無“一銉”二字】。齊侯既濟洹子孟姜喪,其人民都邑堇(謹)宴,無用從(縱)爾大樂,用鑄爾羞銅,用御天子之事。洹子孟姜用乞嘉命,用祈眉壽,萬年無疆,御爾事。【乙器于“用御天子之事”下重出自“洹子孟姜喪”至“用御天子之事”二十九字。】

“喪其”的“”是個不易識別的字,對整個銘文的含義理解至關重要,過去至少有三種解釋:

1、郭沫若先生隸定,讀為“舅”,解釋為妻子夫君的父親,認為去世者是孟姜之夫陳桓子之父陳文子,並以“洹子”為生稱諡。[1]

2、杜勇、沈長雲先生对郭沫若先生的定字沒有異議,但認為此字當讀為“仇”,解釋為配偶,認為去世者是孟姜之夫陳桓子,“洹子”並非生稱。[2]

3、李學勤先生認為字應隸定為,近于《說文》“斷”字古文,又以楚文字為例。解釋為“絕”,並參考楊樹達先生的觀點,認為“古禮國君絕期以下,齊侯之女家的喪事,齊侯本應絕不成服,而自願期服,這是超逾禮制的行為,因此齊侯持命太子趕赴王都,通過管理禮制的大宗伯向周天子請示。”李學勤先生根据器型学将《洹子孟姜壺》的年代推早到春秋初期,並大膽猜測洹子孟姜是魯桓公夫人文姜[3]

雖然學者們對字提出了不同的解釋方案,但是對“洹子”的“洹”字,從孫怡讓開始就一律不假思索地釋為“桓”,一直沒有人提出異議,大概是認為洹桓二字皆從亘,並且同音假借。

金文中“桓”字多作“”。“陳桓子”在《陳逆簠》即作“陳子”,符合普遍用字規則。也证明《洹子孟姜壺》中的“洹子”肯定不能釋為“桓子”。

清華簡《繫年》的出現,更加印證了這個看法。按《繫年》第一章中周宣王的“宣王”寫作“洹王”,而其他釋為“桓”字者均作“”。

金文“洹”字除了見於《洹子孟姜壺》,還見於伯喜父簋、洹秦簋和曾侯乙編鐘銘文。

伯喜父簋中作為人名當無疑議,無法判斷洹字的用法。

洹秦簋中用法不詳。《逸周書·世俘》中有“宣方”,洹秦或與之相關。

曾侯乙編鐘銘文有“宣鐘”、“亘鐘”、“洹鐘”、“鐘”,皆從“亘”聲,可統一寫作“宣鐘”。《國語•周語下》有:“以太蔟之下宮,布令於商,昭顯文德,底紂之多罪,故謂之宣,所以宣三王之德也。”[4]

由此看来,《洹子孟姜壺》中的“洹子”應當釋為“宣子”,这样对于《洹子孟姜壺》的斷代將發生重大的方向性轉變,圍繞陳桓子或魯桓公的種種斷代分析的說法將統統予以排除。

《史記索隱》引《世本》:“陳僖子乞產成子常(恒)、簡子齒、宣子其夷、穆子安、廩丘子尚毉茲、芒子盈、惠子得,凡七人。”

《世本》中所能見到的齊國大夫中諡號為“宣子”的除了陳僖子之子外,還有高宣子,但齊國高氏與姜姓齊侯同祖,同姓不婚,那麼自然可以被排除掉。因此筆者認為洹子孟姜的“洹子”,應該就是陳僖子之子宣子其夷。

郭沫若先生關於生稱諡,以及死者為孟姜的公公的判斷,筆者不予采信。筆者認同死者為孟姜之夫的說法,“宣子”為死諡,只是將傳統認為的陳桓子替換為宣子其夷。

陳成子的死亡的準確時間沒有相關記載,根據《史記》可知是在齊宣公初年,那麼宣子其夷是成子之弟,大概也是在齊宣公時期去世,洹子孟姜壺中的“齊侯”當指齊宣公,所謂“大子”應該就是齊宣公的太子呂貸,即後來的齊康公。對應時期的周天子當為周貞定王或周考哲王。

關於器型年代的問題,李學勤先生自己也舉出反例,提到陳喜壺雖然器型看上与洹子孟姜壺都属于II2a,但銘文卻是戰國。洹子孟姜壺看來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二、戰國初期年表修訂

清華簡《繫年》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章涉及到戰國初年的史事,有利於我們對戰國初期諸侯年表進行審視和修訂。

戰國時期的年表框架從總體上說應該問題不大,特別是東周王年、秦國國君年表,都是相對穩定的,但是齊、楚、晉、魯、宋等國的年表多多少少存在一些問題。

董珊先生通過對清華簡《繫年》第二十二章的分析,對過去學者們所提出的“周威烈王二十二年為《竹書紀年》中的晉烈公十二年,此年發生晉三家伐齊事件”的说法予以認同,並綜合諸家觀點進行重述。

但同时他又指出:“《繫年》第二十二章‘楚聲桓王即位,元年’之下先叙述晉烈公會諸侯、齊與越成,再叙述晉三家伐齊。楚聲王元年爲公元前407年,相當于晉烈公之九年、周威烈王之十九年,距周威烈王之二十二年尚有三年之差。這是後面兩件事都沒以年代系之,而不是說楚聲王元年連續發生了這三件事。這也是要注意的。”[5]筆者認為董珊先生的觀點值得商榷,同時認為有必要重新審視楚國進入戰國時期的年表。

清華讀書會已經對楚聲王、楚簡王、宋景公、宋昭公、宋悼公的年表問題進行了說明,並提出了年表修正意見,筆者對其觀點表示贊同。[6]為了方便理解,筆者用自己的語言對宋楚兩國在戰國初期的年表問題再進行描述和完善。

首先從宋悼公年表說起。

錢穆先生《先秦諸子繫年》四十五章與六十九章專門辨析宋國在戰國時期的年表,取《史記·宋微子世家》中宋昭公在位四十七年,取《史記索隱》引《竹書紀年》宋悼公在位十八年。

楊寬先生在《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否定了錢穆先生的觀點,繼而遵从孫治讓的观点,宋昭公在位年多增十八年,宋悼公在位依然為十八年。[7]

《繫年》的出現證明錢穆先生的判斷是正確的,取宋昭公在位四十七年,宋悼公在位十八年,我們會發現宋悼公去世的時間恰好是周威烈王二十二年。與《繫年》的記載完全吻合。反過來證明楚聲王元年並非周威烈王十九年,而是周威烈王二十二年。也就是说《繫年》第二十二章完全是楚聲王元年記事,並不存在年代跨度。第二十三章則證明,楚聲王实际上仅在位四年。《史記》中的《楚世家》與《六國年表》均以楚聲王在位六年。筆者認為可能是篆文“四”與“六”極易混淆。

既然楚聲王在位的時間有變化,那麼楚簡王的紀年有無問題呢?根據《繫年》第二十一章的記載,楚簡王七年,“宋悼公朝於楚,告以宋司城[立皮]之弱公室。王命莫敖陽爲率師以定公室”。《史記》以楚簡王在位二十四年。相距十七年,再補上楚聲王元年恰好為十八年。可見宋悼公朝於楚的時間實際上是宋昭公剛剛去世的時間,狀告司城[立皮](即皇喜,司城子罕)侵佔君位,楚簡王幫助宋悼公復位。楚簡王八年即宋悼公元年。由此看來,楚簡王在位年數沒有問題,但要下移三年。楚聲王之後的楚悼王元年延後一年,同時在位年數減去一年。這樣年表與相關記載基本可以融洽。

楚簡王元年被下移三年之後,多出來的三年是否算到楚惠王頭上,成為一個比較難以處理的問題。《繫年》第十九章有:“昭王即世,獻惠王立十又一年,蔡昭侯申懼,自歸於吳,吳縵(洩)庸以師逆蔡昭侯,居于州來,是下蔡。楚人焉縣蔡。”據《左傳》,蔡昭侯因反感楚國而投奔吳國的時間記在魯定公三年,即公元前507年,據《史記》年表為楚昭王九年;蔡國遷州來在魯哀公二年,即公元前493年,據《史記》年表為楚昭王二十三年。楚惠王十一年據《史記》年表為魯哀公十七年,這一年楚國滅陳。

清華簡《楚居》中關於楚惠王部分有以下片段:

至獻惠王自美郢徙襲爲郢。白公起禍,焉徙襲郢,改爲之,焉曰肥遺,以爲處於蘇澫,蘇澫徙居鄢郢,鄢郢徙居吁。王大子以邦於郢,王自吁徙蔡,王大子自郢徙居疆郢。王自蔡復鄢。

結合《楚居》與《繫年》分析,白公之亂之後,楚國開始採取一種類似於二元制的執政策略,楚惠王與王大子(即後來的楚簡王)開始分居兩都,形成了不同的遷都路線。《繫年》所謂楚惠王十一年的蔡昭侯相關史事,落腳點不是在前面的蔡遷州來,而是最後的“楚人焉縣蔡”。即《楚居》中提到的“王自吁徙蔡”,這可能是楚惠王滅陳的一個步驟,蔡國已遷居至下蔡得以苟延殘喘,直到三十三年后才被灭亡。

由此分析,《繫年》中的楚惠王元年應與《史記》中的相吻合。那麼楚惠王五十七年以下空出來的三年,不属於楚惠王紀年,很可能是楚簡王作為王大子重新掌管楚國全境的空白期,因此也沒有計入楚簡王紀年。

在此分析基礎上筆者重新編制相關年表如下:

公元前

432

考哲王9

宣公23

獻惠王57

幽公2

昭公37

431

10

24

空白期

3

38

430

11

25

4

39

429

12

26

5

40

428

13

28

簡大王1

6

41

427

14

29

2

7

42

426

15

30

3

8

43

425

威烈王1

31

4

9

44

424

2

32

5

10

45

423

3

33

6

11

46

422

4

34

7

12

47

421

5

35

8

13

悼公1

420

6

36

9

14

2

419

7

37

10

15

3

418

8

38

11

16

4

417

9

39

12

17

5

416

10

40

13

18

6

415

11

41

14

烈公1

7

414

12

42

15

2

8

413

13

43

16

3

9

412

14

44

17

4

10

411

15

45

18

5

11

410

16

46

19

6

12

409

17

47

20

7

13

408

18

48

21

8

14

407

19

49

22

9

15

406

20

50

23

10

16

405

21

51

24

11

17

404

22

康公1

聖桓王1

12

18

403

23

2

2

13

休公1

402

24

3

3

14

2

401

安王1

4

4

15

3

400

2

5

悼哲王1

16

4

楊華先生在考證“二天子”與“大司命”等諸神祭祀的年代問題時,采信了“洹子”為陳桓子之說,所以將洹子孟姜壺断在齊莊公在位时期,為公元前553-公元前548年。而將其他具有諸神記載的楚簡定在公元前400-公元前300年左右,認為它們均比《洹子孟姜壺》晚了二百年以上。[8]現在我們可以對相關斷代進行更精確的定位。

出現諸神祭祀較早的新蔡楚簡中具有明顯紀年的是“大莫敖陽為、晉師戰於長城之歲”,過去李學勤先生將此事發生的年代定在楚聲王四年(此為《史記》年表),公元前404年。清華簡《繫年》發現後,李先生調整觀點,認為當系於公元前423年,即楚簡王九年(亦為《史記》年表)。[9]筆者根據相關資料重新排定年表後,楚簡王年表有微調,認為楚簡王九年應為公元前420年,這也就是新蔡楚簡的標誌年代。

宣子其夷去世的年代當在齊宣公在位初期,齊宣公年表目前沒有變化,筆者姑且劃定在齊宣公元年到三十年之間,為公元前455-公元前426年。洹子孟姜壺與新蔡楚簡幾乎處於同一時代,頂多早個三十年左右。

 

三、諡字的分化

另外,筆者還想簡單談一下對諡號演變發展的一些看法。诸家过去将洹子孟姜壺中的“洹子”当作“桓子”,是因為兩者皆從亘。而宣字實際上也是從亘。這給了筆者極大的啟示。

從歷史記載來看,諡號“宣”的出現要早於“桓”。最早谥为“宣”的当属周宣王。而最早谥为“桓”的是鄭桓公,晚了十多年。而在《逸周書·諡法》中,“桓”字的屬性為:辟土服遠、克敬動民、辟土兼國,這些評價用在周宣王也很合適。由此筆者認為,諡號“桓”實際上是從諡“宣”中分化出來,時間就是西周末東周初。

按照過去的研究,諡號產生於西周早期,當時的諡號均表示對君主的無限讚美,例如幽王、剌王,並無批評之意,到了西周末期,由於長期的政治動蕩,使得人們對過去一味讚美君主的諡號產生質疑,有的是直接在內涵上做文章,幽、剌均變成貶義。有的則是利用文字的假借,派生一些新的諡字,原有的美諡依然保存,使得諡號的用字呈現多樣化,這樣的例子很多,筆者根據文獻和過去金文楚簡將其中一部分較為典型的例子列表如下:

本字

分化一

谥法

分化二

谥法

 

宣洹

聖善周聞

施而不成

辟土服遠

克敬動民

辟土兼國

 

昭卲

容儀恭美

昭德有勞

聖聞周達

肆行勞祀

年中早夭

恐懼從處

 

揚善賦簡

敬賓厚禮

不生其國

 

烈列

有功安民

秉德尊業

剌厲

 

殺戮無辜

愎很遂過

不思忘愛

 

五宗安之

慈惠愛親

秉德不回

協時肇享

大慮行節

 

其中昭中分化出悼字值得注意,從楚文字來看,“卲(昭)”與“(悼)”字的區別在於後者多了一個“心”。最早諡為“卲(昭)”者周昭王是在伐楚的過程中溺水身亡。“悼”字入諡應該也是受周昭王事蹟的影響。

而楚國有楚昭王和楚悼王,其後人以諡為氏。即昭氏與悼氏。傳世史料中將昭氏、悼氏混淆,應該予以區分。[10]

 

總結

筆者以清華簡《繫年》的用字為切入點,對傳統的洹子孟姜壺断代进行重新分析,认为洹子孟姜壺所涉及到的死者“洹子”即齊國大夫陳成子之弟陳宣子其夷。虽然洹子孟姜壺的器形接近春秋早期,但實際上此器卻是戰國早期器。壺上所記載的祭祀諸神名號時代與記載類似諸神的戰國楚簡時代相去不遠。傳統學者之所以將“洹”誤釋為“桓”,可能與東周時期諡法演化有關。

 

—————————————————

[1] 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考古學專刊》甲種第3號,科學出版社1957年。

[2] 杜勇、沈長云:《金文斷代方法探微》,人民出版社2002年。p9

[3] 李學勤:《齊侯壺的年代與史事》,《中華文史論叢》20062期(總第二十八期),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後收入《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

[4] 裘錫圭、李家浩《曾侯乙墓鐘磬銘文釋文說明》,見饒宗頤、曾憲通《隨縣曾侯乙墓鐘磬銘辭研究》附二,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5年。

[5] 董珊:讀清華簡《繫年》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52

[6] 清華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研讀劄記(二)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760

[7] 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卷三,周威烈王二十二年,案:《左傳》宋景公卒於魯哀公二十六年,凡四十八年卒,而《宋世家》作六十四年,梁玉繩《史記志疑》將此後宋君之年元均以次移前十八年,定宋昭公元在周定王元年,悼公元在周威烈王五年,休公元在周威烈王十三年。而孫治讓《墨子年表》據《左傳》定昭公元在周定王元年,而昭公卒年仍從《六國表》書於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將昭公增多十八年,未將此後諸君年元遞前。錢穆《先秦諸子繫年》因《史記》宋昭公為四十七年,《紀年》宋悼公為十八年,多《史記》十年,又定昭公卒於周威烈王四年,宋悼公卒於周威烈王二十二年。當以孫說為是。《世家》謂昭公四十七年,今本《六國表》同,而《集解》云:“《年表》云四十九年。”《世家》謂景公六十四年,《六國表》作六十六年。余疑宋景公本在位四十九年,以逾年改元計則四十八年,《六國表》誤以景公年數為昭公年數,昭公年數為景公年數耳。《韓世家》云:“文侯二年伐宋到彭城,執宋君。”《六國表》列悼公元於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韓景子六年,韓文侯二年即宋悼公十九年,蓋悼公被執以去,休公未逾年改元,故《紀年》稱悼公為十八年也。悼公之所以諡,即以被執去之故歟?

[8]  楊華:楚簡中的諸“司”及其經學意義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31

[9]  李学勤:清華簡《繫年》及有關古史問題,《文物》201103

[10]  董珊:出土文獻所見“以謚爲族”的楚王族——附說《左傳》“諸侯以字爲謚因以爲族”的讀法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341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2月1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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