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荊子鼎
(首發)
黃錦前
河南大學出土文獻研究中心
2011年上半年,湖北省 隨州市淅河鎮蔣寨村葉家山西周早期曾侯家族墓地M2出土的一件荊子鼎[1],其銘文雖極簡短,但內容卻與傳 1948年河南洛陽出土的保 尊、保卣等器關繫密切,蘊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因而有特殊的歷史意義,遂引起學界的極大關注。
荊子鼎銘文公佈後,我們曾撰成小文,據有關字形和辭例,認爲銘文中的“”實即“荊”字,“荆子”即“楚子”,並就 相關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2] 。又撰拙文對銘文中“荊子麗”的“麗”進行補充討論,在李天虹老師“麗”當讀 作“邐”說法的基礎上[3] ,嘗試將其讀作“蒞”或“位”,訓作臨[4] 。而非如有學者所理解的“荊子麗”即《史記·楚世家》中的楚王熊麗[5]。這裏主要再就銘文中的“荊子”即 器主的身份試作補充論證,以就正於方家及同好。
爲了討論的方便,先按照我們的理解,將荊子鼎銘文隸釋於下:
丁巳,王大祐。戊午,荊 [6] 子蔑曆,敞白牡一;己未,王賞多邦伯,荊子麗,賞鬯卣、貝二朋 。用作文母乙尊彝。
諸家多已指出,該鼎銘文所錄,內容與保尊、保卣等器關繫密切[7]。現將保尊[8]、保卣[9] 二器銘文(二者銘文相同)錄釋如下:
乙卯,王令保及殷東國五侯,誕貺六品 ,蔑曆于保,錫賓,用作文父癸宗寶尊彝。遘于四方會,王大祀祐于周,在二月既望。 西周早期(成王世)
李學勤等先生皆已指出,該鼎係成王時物[10],與保尊、保卣所記載的祭祀典禮有關[11]。隨後,李學勤先生 又進一步指出,鼎銘反映的是周成王時期岐陽會盟的情況[12](以下簡稱“李文”)。他論證說:
保卣、保尊與斗子鼎記載的,是成王時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卣、尊銘 說“四方會”,可參照《尚書·康誥》所說“四方民大和會”,是指已屬周王統治的四方諸侯的大聚會,對成王朝見,這件事實際見於傳世文獻。
《左傳》昭公四年:“六月丙午,楚子(楚靈王)合諸侯于申,椒舉 言于楚子曰:‘……霸之濟否,在此會也。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成有岐陽之蒐,康有酆宮之朝,穆有塗山之會,齊桓有召陵之師 ,晉文有踐土之盟……’”杜預注云:“周成王歸自奄,大蒐於岐山之陽。岐山在扶風美陽縣西北。”傳文所說成王岐山之蒐,實際是諸侯的會盟。杜注鑿定其時 在自伐奄回歸之時,是根據《尚書·多方》的序推想的,不一定可信,但對岐陽地理位置的說明是準確的。
《國語·晉語八》:“昔成王盟諸侯於岐陽,楚爲荊蠻,置茅蕝,設 望表,與鮮牟守燎,故不與盟。”前人認爲也是講“岐山之陽”的這次會盟。
《詩·閟宮》說太王“居岐之陽”,《皇矣》也講文王“居岐之陽” ,“岐陽”就是我們熟悉的周原遺址所在,周初封周公爲采邑的“周”。保卣、保尊云“四方會,王大祀祓于周”,這個“周”不是宗周(鎬京),也不是成周( 洛邑),而是岐陽的周。周原遺址出土的西周卜甲、西周陶文,常標記爲“周”。因此,保卣、保尊和斗子鼎所載,正是成王岐陽會盟諸侯的史跡。
《左傳》稱岐陽此次會盟爲“蒐”,“蒐”是春季的田獵活動,詳見 《周禮·大司馬》等書,據稱當以仲春舉行。保卣等銘文雖未明說到有“蒐”,但所記“二月”恰好是仲春之月,這恐怕也不是偶合。
李文的分析,我們認爲是有道理的。
另外,該鼎之時代,還可以從器物形制、紋飾等方面加以說明。李文已指出,該鼎系分襠的柱足鼎,可歸於王世 民等先生《西周青銅器分期斷代研究》鼎的III型I式。他說:
保卣、保尊從形制、紋飾看,在西周同類器中最爲古樸,《西周青銅 器分期斷代研究》定之爲成王時物,是完全正確的。斗子鼎的形制、花紋也頗有特色,與之最接近的是燕侯旨分襠鼎,其銘文云“燕侯旨初見事于宗周”,是第二 代燕侯即位不久時所作,估計在成康之際,而器上的饕餮紋是分解的,兩側有橫出的羽毛形,也見於成王時較早的康侯封方鼎,所以把斗子鼎排在保卣、保尊同時 ,是沒有問題的。
在前述小文中,我們亦曾指出:
鼎出自曾侯墓,年代最起碼不晚於該墓 ,亦當在西周初。鼎銘自言“荊子”,則知楚國初始實從鄉人俗語自稱“荊”。而年代在其前後的周原甲骨,H11:83片云“今秋楚子來告”;H11:14云“楚伯乞今秋來即于王”。王宇信先生根據對周原甲骨所見“王 ”字字形的型式分析,將H11:14片的年代定在成王期,可作參考[13] 。而H11:83片,辭稱“楚子”,其年代顯然在H11:14片之前。荊子鼎銘自稱“荊子”,其年代顯然不會在成王之後。從鼎銘記時風格 及祭祀用“白牡”,又云“王賞多邦伯”類字眼處還可見殷人遺風,因此,荊子鼎的年代應定在由殷入周後不久[14]。
另外,從該鼎銘文的某些文字如“戊午”、“鬯”等的寫法以及整篇銘文的佈局及書風來看,將其時代定在成王 之時也是合適的。
總之,從荊子鼎銘文內容、文字寫法與風格以及器物的形制、紋飾等多方面情況綜合來看,將其時 代定在成王之時應該是比較合適的。
周成王生活的時代,過去學者根據有關文獻記載,推定在公元前1055年至公元前1021年,夏商周斷代工程將周成 王在位時間定爲公元1042年至公元1021年[15] 。與之年代相當的諸位楚之先王,祗有熊繹的生活年代與之相近。熊繹 是成、康時人,其活動的時間,在公元前1042年至公元前1006年。因此,從年代方面考慮,銘文所錄的這位“荊子”, 很可能就是熊繹。
包山簡第246號 簡曰:“與禱荊王,自酓鹿[16] 以就武王,五牛、五豕。[17]”何琳儀老師指出,“荊王”即楚王;“鹿”讀 “麗”,“酓鹿”即“酓麗”[18]。進而他又指出,其人即《史記·楚世家》之楚王“熊麗”[19] 。簡文稱熊麗爲“荊王”,與荊子鼎自稱“荊子”、文獻稱“楚子熊繹”(《史記·楚世家》、《三代 世表》)、“楚子繹”(《漢書·古今人表》)等正可相對照。
關於楚王熊繹,《史記·楚世家》記曰:
周文王之時,季連之苗裔曰鬻熊。鬻熊 子事文王,蚤卒。其子曰熊麗。熊麗生熊狂,熊狂生熊繹。熊繹當周成王之時,舉文、武勤勞之後嗣,而封熊繹於楚蠻,封以子男之田,姓 羋氏,居丹陽。楚子熊繹與魯公伯禽、衛康叔子牟、晉侯燮、齊太公子呂伋俱事成王。
……
十一年,伐徐以恐吳。靈王次於乾豀以 待之。王曰:“齊、晉、魯、衛,其封皆受寶器,我獨不。今吾使使周求鼎以爲分,其予我乎?”析父對曰:“其予君王哉!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蓽 露藍蔞,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王事。齊,王舅也;晉及魯、衛,王母弟也:楚是以無分,而彼皆有。周今與四國服事君王,將 惟命是從,豈敢愛鼎?”
類似的記載又見於更早的《左傳》,昭公十二年楚右尹子革說:
右尹子革夕,王見之,去冠、被,舍鞭 ,與之語曰:“昔我先王熊繹,與呂伋、王孫牟、燮父、禽父並事康王,四國皆有分,我獨無有。今吾使人於周,求鼎以爲分,王其與我乎?”對曰:“與君王哉 !昔我先王熊繹,辟在荊山,篳路藍縷,以處草莽,跋涉山林,以事天子,唯是桃弧、棘矢,以共御王事。齊,王舅也;晉及魯、衛,王母弟也。楚是以無分,而 彼皆有。今周與四國服事君王,將唯命是從,豈其愛鼎?”
杜預注:熊繹,“楚始封君。”
新近公佈的《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所收《楚居》一篇,亦有關於熊繹的簡略記錄,如其第4-5號簡曰:
至熊繹與[20]屈紃,使鄀嗌卜,徙於夷屯,爲楩室。室既成,無以內之,乃竊鄀人之犝以祭。懼其主,夜而纳尸,抵今曰,必夜。 [21]
由以上相關記載可知,周成王之時,舉用文王、武王功臣的後裔,於是熊繹受封爲楚君,受賜“子男”之田。熊繹曾與周公旦之子魯公伯禽、 衛國第二代君主衛康伯、晉國第二代君主晉侯燮及齊國第二代君主齊丁公共事成王、康王。康王分齊、晉、魯、衛四位諸侯以寶器,而同事康王的熊繹卻無分。及 至公元前530年,楚靈王提及此事時仍耿耿於懷。
前引李文已提到,《國語·晉語八》曰:
昔成王盟諸侯于岐陽,楚爲荊蠻,置茅蕝,設望表,與鮮牟守燎,故 不與盟。
云熊繹曾參加成王時岐陽之會(今陝西岐山縣東北),“置茅蕝”,並與鮮卑族酋長一起“守燎”。這與荊子鼎銘文所記“己未,王賞多邦伯 ,荊子麗,賞鬯卣、貝二朋”的有關情況是相合的。且如李文所言,保卣等銘文所記“二月”是仲春之月,與《左傳》稱岐陽會盟爲“蒐”,即仲春舉行的田獵活 動在時間上也正相符。
因此,綜合以上的有關分析,我們認爲,鼎銘的“荊子”,應即見於《左傳》、《史記·楚世家》等的“熊繹” ,亦即楚王熊繹。
順便再對前述拙文《再論荊子鼎》中關於“麗”或“邐”字的理解作些補充說明。
前引《國語·晉語八》云熊繹在岐陽之會上曾任“置茅蕝”事。“茅蕝”,古擯相 者習朝會之儀,束茅而列,以表位次。上引《國語·晉語八》韋昭注:“蕝,謂束茅而立之,所以縮酒。”王引之《經義述聞·國語 下》:“《晉语八》‘置茅蕝,設望表’韋注:‘蕝謂束茅而立之,所以縮酒。’案:會盟無縮酒之文,韋注非也,當以賈説爲長。竊謂置茅蕝者, 未盟之先,擯相者習儀也。習儀則必爲位,故以茅蕝表之。”“擯相”,即導引賓客,執贊禮儀。《周禮·秋官·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 令揖讓之節。”鄭玄注:“出接賓曰擯,入贊禮曰相。”“習儀”,謂演習禮儀。《左傳》昭公五年:“爲國君,難將及身,不恤其所。禮之本末將於此乎在,而 屑屑焉習儀以亟。言善於禮,不亦遠乎?”
因此,從以上分析來看,若王說不誤,則沈培老師認爲荊子鼎等銘文中的“麗”或“邐”都應該讀 爲“贊”的意見就很有啟發性[22] 。疑銘文中的“麗”或“邐”都應讀爲“纂 ”。《史記·劉敬叔孫通列傳》:“(叔孫通)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爲學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爲 緜蕞野外。”裴駰《集解》云:
曰:“表位標準。音子外反。”駰案:如淳曰“置設綿索,習肄處。 蕞謂以茅翦樹地纂位。《春秋》傳曰‘置茅蕝’也”。
司馬貞《索隱》曰:
徐音子外反。如淳云“翦茅樹地,纂位 尊卑之次”。蘇林音“纂”。韋昭云“引繩綿,立表蕞。音茲會反”。按:賈逵云“束茅以表位蕝”。又纂文云“蕝,今之‘纂’字。包愷音即悅反。又音纂”。
若韋注不誤,則我們可能又要重新考慮前述小文中所提到的徐在國先生將乙亥鼎(引案:即尹光鼎)的“邐”讀作 “釃”[23] ,黃鳳春等先生將荊子鼎的“麗”、尹光鼎和聽簋的“邐”讀爲“釃”,認爲即器主在宴饗過程中充當釃酒的角色[24]等看法了。楚地產茅,故《 左傳》僖公四年記齊桓伐楚責以“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周以楚地產茅而以熊繹任此勞,或爲可能。
所以,關於諸銘的“麗”或“邐”究竟應該如何去理解,恐怕還需要作進一步深入的思考。
[1]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發掘簡報》,《文物》2011年第11期 ,第17頁圖二一。
[2] 涂白奎、黃錦前:《隨州葉家山M2所出荆子鼎銘文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 2011年1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96;涂白奎、黃錦前:《試論荊子鼎國別》,待刊。
[3] 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第76頁。
[4] 參見拙文:《再論荊子鼎》,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2月28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89。
[5] 陳小三:《新出荊子鼎與武王克殷的年代——兼論周武王時期的標準青銅器群》,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網站,2012年1月18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6。
[6] 關於“荊”字的釋讀,參見涂白奎、黃錦前:《隨州葉家山M2所出荆子鼎銘文補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 中心網站,2011年11月4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96;涂白奎、黃錦前:《試論荊子鼎國別》,待刊。
[7] 如李學勤、王占奎、李天虹等先生,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第 64-65、72-73、76-77頁。
[8] 集成11.6003。
[9] 集成10.5415。
[10]如李學勤、李天虹等先生及我們,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 第64-65、76-77頁;涂白奎、黃錦前:《試論荊子鼎國別》,待刊。
[11]如李學勤、李天虹等先生,參見《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筆談》,《文物》2011年第11期,第 64-65、76-77頁。其中李學勤先生云,斗子鼎(即我們所說的“荊子鼎”)銘所記應與《殷周金文集成》5415保卣、 6547保尊銘文是同一史事。
[12]李學勤:《斗子鼎與成王岐陽之盟》,《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12年第1期。
[13]王宇信:《中國甲骨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8月,第480頁。
[14]涂白奎、黃錦前:《試論荊子鼎國別》,待刊。
[15]夏商周断代工程專家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北京:世界圖書出版公司北京公司 2000年10月,“夏商周年表”,第88頁。
[16] “鹿”字從何琳儀老師釋,參見何琳儀:《包山竹簡選釋》,《江漢考古》1993年第 4期,第55-63頁。
[17]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10月,圖版一〇八。釋文參考何琳 儀:《楚王熊麗考》,《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13-16頁。
[18]何琳儀:《包山竹簡選釋》,《江漢考古》1993年第4期,第55-63頁。
[19]何琳儀:《楚王熊麗考》,《中國史研究》2000年第4期,第13-16頁。
[20]陳偉老師云,這裏的“與”疑當讀爲“舉”,舉用意,參見陳偉:《清華簡<楚居>“楩室”故 事小考》,武漢大學“簡帛網”,2011年2月3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398。
[21]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 12月,圖版,第118-119頁,釋文,第181頁。釋文參考李學勤:《論清華簡<楚居> 中的古史傳說》,《中國史研究》2011年1期,第53-58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蔣文執 筆):《清華簡<楚居>研讀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1月 5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 Src_ID=1353。
[22]參見拙文《再論荊子鼎》後“水土”的跟帖發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89。
[23]參見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年5月,第2322頁。
[2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博物館:《湖北隨州葉家山西周墓地發掘簡報》,《文物》2011年第 11期,第14頁;黃鳳春、陳樹祥、凡國棟:《湖北隨州葉家山新出西周曾國銅器及相關問題》,《文物》2011年第 11期,第79-80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3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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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老师:
暂时抛开“荆子丽”中“丽”究竟怎么理解。
从铜器年代来看,荆子只能有三个备选——熊丽、熊狂和熊绎,至于究竟是哪一个是根本说不死的事情。
现在讨论的重点,应该放在保尊、保卣中“东国五侯”究竟做怎样的理解。
如果是商奄、薄姑等国,那么铜器就应该在武王时期,荆子就不会是熊绎。我相信陈梦家等人将保尊、保卣定在武王主要根据就是这个。
如果“东国五侯”是李学勤先生主张的东方的五等诸侯,又涉及五等爵的问题。不知道我把李先生的“东方的五等诸侯”和“五等爵”联系是否误会了先生的愿意。韩巍老师看过拙文后告诉我他关于五等爵的一些看法,又推荐我阅读了一些五等爵的文章,西周早期可能没有五等爵制。
私下觉得这个问题如果能有突破性的进展要在“东国五侯”上做文章。单单从铜器铭文和文献关联上着手不会有什么突破。当然既然参加这次朝会的邦国很多,我们还要寄望在田野考古上,说不定明天就能有了动人的发现呢。
1、 从荆子鼎的器型与纹饰看,这个鼎应是成康时期的器物。
2、 “諸家多已指出,該鼎銘文所錄,內容與保尊、保卣等器關繫密切”,将荆子鼎与保卣系联起来推考出来的荆子鼎的历点落在大多数年代学者的成王年代内,尽管各年代学者推定的成王在位起讫年出入较大,那只是这个鼎的年代究竟是成王早期、中期还是晚期的差别。
3、 荆子鼎是成王时的器物。鼎铭中的“荆子”应是黄锦前先生考定的“熊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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