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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飛燕:讀《繫年》劄記三則
在 2012/3/9 16:36:59 发布

讀《繫年》劄記三則

(首發)

 

孫飛燕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博士後

 

晋文公立四年,楚成王率諸侯以圍宋、伐齊、戍穀、居(緡)。簡41

,整理者隸定為*,認為可能是鉏的異體字,《左傳》哀公十一年有“城鉏”,高士奇《春秋地名考略》謂卽襄公四年傳“后羿自鉏”之鉏,本宋邑,在今河南滑縣東十五里。又引或說認為該字右上部從民。[1]

案:該字的右部楚簡多見,其釋讀得到突破是得益于郭店簡的材料。郭店簡《語叢一》第97簡“即”,陳偉先生指出與《禮記·坊記》、《管子·心術上》等典籍中的“節文”相當,但他讀為“節度”。[2]李天虹先生認為當讀為“文”,該字除去“又”旁的部分可能是“麟”的象形字。[3]李家浩先生指出即古文“閔”字,見於《汗簡》和《古文四聲韻》引石經。[4]李學勤先生對該字的字形也有分析,認為上部從“民”省聲,下部是《說文》“”字的古文寫法。由於音同讀為“閔”或“文”。[5]

學者一般都贊成該字上部從民省聲的說法,下部是否即《說文》“”字,有待研究。

簡文此字即《春秋》和《左傳》的“緡”,《榖梁傳》作“閔”。僖公二十六年(晉文公三年)《春秋》經云:

冬,楚人伐宋,圍緡。

同年《左傳》:

宋以其善於晉侯也,叛楚即晉。冬,楚令尹子玉、司馬子西帥師伐宋,圍緡。

緡又見於僖公二十三年《春秋》經傳,楊伯峻先生注:“緡,本古國名,昭四年傳‘有緡叛之’是也。在今山東省金鄉縣東北二十五里,舊名緡城阜。”[6]

 

晉文公立七年,秦、晉圍鄭,鄭降秦不降晉,晉人以不憖。秦人豫(舍)戍於鄭,鄭人屬北門之管於秦之戍人。簡45-46

豫,整理者無說。黃傑先生認為“豫”下應當斷開,“豫”讀為“舍”,謂舍鄭之圍。本篇“豫”字四見,另外三處(簡42、52、117)均用為舍。[7]華東師大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為“釋”,認為“釋戍”即《左傳》的“出戍”。[8]

案:對於戰國文字的“豫”字,單育辰先生有總結的文章,可參看。[9]筆者贊成簡文“豫”讀為“舍”,但反對在“舍”下斷讀。此處“舍戍於鄭”的“舍”不是捨弃的意思,而是指置。《左傳》僖公三十年:“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乃還。”《左傳》襄公十四年戎子駒支對范宣子追述殽之戰的起因時說:“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楊伯峻先生注:“舍,置也。即僖三十年傳‘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楊孫戍之’之事。”[10]簡文的“舍戍”即《左傳》的“舍戍”。華東師大讀書小組讀為“釋戍”,與《左傳》的文意相背,不可從。

 

平公率師會諸侯,爲平陰之師以圍齊,焚其四郭,驅車至于東(海)。簡92

,整理者讀為東畝。[11]陳偉先生認為文獻中似不見“東畝”爲地名,疑當讀爲“東海”。《左傳》襄公十八年記此役説:“東侵及濰,南及沂。”杜預注:“濰水在東莞東北,至北海都昌縣入海。”或許濰水所入的渤海也屬于先秦人所説的“東海”。[12]

案:陳先生的意見似乎沒有引起學者的重視,筆者認為他的觀點是正確的,可以再補充一條文獻上的證據。《榖梁傳》成公二年在講鞌之戰時說:“壹戰綿地五百里,焚雍門之茨,侵車東至海。”“侵車東至海”相當於簡文的“驅車至于東海”。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第153-154頁,中西書局,2011年。

[2] 陳偉:《<語叢>一、三中有關“禮”的幾條簡文》,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44頁,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

[3] 李天虹:《釋楚簡文字“”》,饒宗頤主編:《華學》(第四輯)第85-88頁,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

[4] 李天虹:《郭店竹簡<性自命出>研究》第21頁所引,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

[5] 李學勤:《試解郭店簡讀“文”之字》,《中國古代文明研究》第229-230頁,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6]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第401頁,中華書局,1990年。

[7] 黃傑:《初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筆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學術討論”區,20111220日。

[8]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三)》,武大簡帛網,201211日。

[9] 單育辰:《談晉系用為“舍”之字》,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第四輯),第161-16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

[10]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修訂本)第1006頁,中華書局,1990年。

[1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第177頁,中西書局,2011年。

[12] 陳偉:《讀清華簡<系年>札記(二)》,武大簡帛網,20111221日。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3月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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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日读一卷 在 2012/3/9 20:38:08 评价道:第1楼

    赞。

  • 陈民镇 在 2012/3/10 10:45:48 评价道:第2楼

    前幾日寫了條札記,與孫女士第二則相合,作個不算補充的補充吧:

     

    《繫年》第八章簡45云:“秦人豫戍於奠(鄭)。”整理者未作深求,愚意以爲,此處的“豫”,當讀作“舍”。楚竹書常見“豫”通作“舍”之例,《繫年》亦然。此前黃傑先生指出,“豫”可讀爲舍,謂舍鄭之圍,“豫”下應當斷開,不過筆者認爲“豫”之下不當斷開,“舍”也不能作捨棄解。故筆者雖亦讀作“舍”,與黃先生的理解並不相同。

    《左傳》襄公十四年云:“昔文公與秦伐鄭,秦人竊與鄭盟而舍戍焉,於是乎有殽之師。”此處“舍戍”,不但辭例與《繫年》對應,且指涉的是同一事件。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指出:“舍,置也。卽僖三十年傳‘秦伯說,與鄭人盟,使杞子、逢孫、揚孫戍之’之事。”說甚明確,秦人豫戍於鄭”卽“秦人戍於鄭”,殆無疑義,此亦爲《繫年》與《左傳》對應一例。

    201232

  • 飞马 在 2012/3/11 10:52:20 评价道:第3楼

    简41“戍穀”的“戍”为动词,此“豫(舍)戍”的“戍”似亦可理解为动词,则“舍戍”也可理解为并列式词组,“舍”即居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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