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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永鵬:三年奅令戈新考
在 2012/3/24 18:30:28 发布

三年奅令戈新考

(首發)

 

胡永鵬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安徽霍邱縣戰國墓出土一件有銘文的青銅戈。[1]據介紹,戈援長而狹,長胡、三穿,內的後段略收窄,三面有刃。內部刻有兩行銘文,計10字:

 

三年,奅令□、工師(合文)晉、冶非(?)。

 

關於該戈的國別和年代,王峰先生從形制、銘文內容、格式等方面定為魏器,推測戈的年代為魏王假三年(公元前225年)。[2]我們認為,王文對該戈國別的判斷是正確的,但對年代的推測和戈銘“奅”地望的考證值得商榷。下面試作說明。

從報告中的線圖來看,該戈下闌側有一齒狀突起。這一形制特點又見於魏惠王時期的“卅三年陰令戈”[3]、“卅三年大樑戈”(《殷周金文集成》11330)和“卅四年頓丘令戈”(《殷周金文集成》11321)。據考證,三晉地區此種形制目前僅見于魏國兵器,其年代是在戰國中期或中晚期之際。[4] 因此,王文從形制上推斷該戈“具有典型的戰國晚期特徵”、具體鑄造年代為魏王假三年顯然是不可信的。

戈銘中的“奅”(原篆作)在三晉地名中首見,王文讀為“茅”,認為地在今山西平陸或河南修武。據《史記》記載,平陸、修武在戰國中期後段或稍晚時期已被秦攻佔。《魏世家》昭王六年(公元前290年):“予秦河東地方四百里。”《秦本紀》昭襄王二十一年(公元前286年):“魏獻安邑。”可知今山西西南部的平陸由魏入秦的時間不會晚於公元前286年。《魏世家》載信陵君勸諫安釐王(時在公元前262年)說:“秦固有懷、茅、邢丘,城垝津以臨河內,河內共、汲必危。”“茅”在今河南修武,入秦時間不會晚於公元前262年。由此可見,不論將“奅”讀為“茅”、定其地望在平陸或修武,都與王文推測的戈銘紀年為魏王假三年相矛盾。之所以出現這種疏誤,說明王文沒有注意到戰國中晚期魏國領土的變化情況,“在講地名通假時對相關的制約因素考慮不周全” [5]。

我們認為“奅”可讀為“留”。“奅”從卯聲,留亦從卯聲,二者自可通假。據文獻記載,先秦時期的“留”地有二:一為宋邑,地在江蘇沛縣東南,見於《左傳·襄公元年》等;一為鄭邑,地在河南陳留縣(今屬開封),見於《史記·項羽本紀》、《酈生陸賈列傳》,也稱“陳留”。《左傳》中的“留”於公元前286年宋亡後入齊;公元前284年,被魏國攻佔。大約在公元前281年至公元前273年之間,又由魏入楚。[6] 由於該地屬魏的時間是在戰國晚期並且較短暫,不太可能是戈銘的“留”地。《史記》中的“陳留”,在魏都大樑(今河南開封)附近,戰國時期一直屬魏。戈銘“奅”很可能就是此地。

綜上所述,“三年奅令戈”應為戰國中期或中晚期之際的一件魏器,戈銘“奅”地望應是今河南開封東南的陳留。

 

注釋

[1] 安徽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安徽霍邱縣戰國墓的清理》,《考古》2011年第11期。

[2] 王峰:《三年奅令戈考》,《考古》2011年第11期。以下簡稱王文。

[3] a.李朝遠:《汝陰令戈小考》,《中國文字研究》第一輯,第166頁圖一,廣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

b.吳振武:《新見古兵地名考釋兩則》,《九州》第三輯,第133140頁,商務印書館,2003年。

[4] 蘇輝:《秦、三晉紀年兵器研究》,第4647頁,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碩士學位論文,2002年。

[5] 吳良寶:《談戰國文字地名考證中的幾個問題》,《中國史研究》2011年第3期。

[6] 陳偉:《楚東國地理研究》,第152頁,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

 

附記:本文在撰寫過程中曾與樂遊兄討論。導師吳良寶先生審閱小文並提出寶貴意見,謹致謝忱!

 

 

附圖

三年奅令戈

戈銘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3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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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飞虎 在 2012/3/24 21:12:33 评价道:第1楼

        此戈地名与九年戈(《集成》11283)所见显为一字。据九年戈可知,上引三年戈原整理者摹本恐怕是有问题的。

    一般认为魏国在战国中期为主造者(工师),铸造者(冶)两级格式。目前发现最早的监造者(令)、主造者(工师)、铸造者(冶)三级格式兵器为廿四年许令戈,为魏惠王前元二十四年。三年戈的年代应在此之后。作者已经指出,此戈与作于魏惠王三十三年,三十四年的三件戈形制接近,应是正确的。此外,此戈与二年许令戈形制也很近。结合辞铭格式和戈的形制,此两戈的时代应当都在战国中期后段。三年戈与二年许令戈比较可能的年代应在魏惠王后元三年和后元二年,此与作于魏惠王三十三年、三十四年的三件戈的年代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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