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劄記二則
(首發)
劉波
吉林大學文學院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收有儒家佚文《顏淵問於孔子》一篇,為語錄體著作,此篇簡文殘缺較甚,多處難以編聯,經讀書會研究將其正確編聯為1+(12A+2B)+(2A+11+12B)+5+6+7+9+10,另有幾處殘簡因殘斷較甚,無法編入。此後學界針對簡文中的釋字及文意通讀問題紛紛展開了討論,頗有見解,但有幾處似乎仍有探討的必要,現將愚見僅錄於此,以求正於方家。
一.敬宥其過
,見於簡1、簡2
孔子曰:“敬又△而【1】[先]有司,老老而慈幼……【12A】敬又△,所以為寬[1]也;先【2B】有
司,所以【2A】得情=,老老而慈幼,所以處仁也……
蘇建洲指出此字與上博七《武王踐阼》簡9近,讀為禍,何有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又”可讀為宥過,與上三·中7“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宥過赦罪”可對。[2]蘇建洲先生指出此字與上部所從近,可從。而,劉洪濤說從化從示,上加兩飾筆,不確,從文意上看:
桯銘唯[曰]:“毋曰何傷,將長【8】;毋曰亞(惡)害,將大。毋曰何戔(殘),將言(然)。”
今本則作“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由此網友小龍指出可能為亓與的合文,[3]可從。
則《顏淵問于孔子》中的亦有可能為亓、化的合文,即、借筆合文。則簡文“敬又”即敬又其化,當讀為敬宥其過,關於“敬”字,此字原簡作,讀書會指出此字與上一·性33中的“”同,[4]單育辰認為此字見於清一·皇3,為羞字,在此可能為敬之訛,上一·性33“義,羞之方也”,郭·性39羞作敬,義為謹,如簡4“庸言之信,庸行之羞”,今本《周易·乾》作“庸言之信,庸行之謹”,羞為敬之訛,敬、謹義同。[5]單育辰觀點可從。化以及從化之字與從咼之字楚簡文中多可相通,此不贅述。則“敬宥其過”義為謹慎地寬恕別人的過錯,蘇建洲先生已指出此可以《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之語來理解,即簡21~22季康子問於孔子“大罪殺之,臧罪刑之,小罪罰之”,而簡20孔子回答說:“大罪則赦之以刑,臧罪則赦之以罰,小則貲之。”由此可知,要據過錯的輕重謹慎地採取赦免措施。
簡文“敬宥其過而先有司,老老而慈幼”正如學者所指出的可與上三·仲弓簡7“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宥過赦罪”相對,而簡文“敬宥其過,所以為緩(寬)也”,文義也較為順暢。
且“敬宥其過”此種格式,楚簡文中較為習見,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15“敬愛其樹”、上博五·季康子問於孔子簡3+4“敬成其德”,相似的如郭·緇28+29、上一·緇15“敬明乃罰”、清一·程4“敬聽吉夢”等。
二、豫絞而收貧
豫絞而收貧,祿不足則請,有餘則辭【12A】。……豫絞而收貧,所以取【11】親也,祿不足則請,有餘【12B】則辭,所以明[6]信也。……【5】
“收貧”,讀書會指出可與《管子·輕重甲》:“君出四十倍之粟,以振孤寡,收貧病,視獨老。”相對照。《管子·入國》:“入國四旬,五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簡文老老、慈幼、豫絞、收貧都是惠政。“豫絞”與“收貧”相對。[7]蕭旭指出《漢書·王莽傳》:“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漢紀》卷26收作救。《廣雅》:“收,振也。”振亦救也,救謂賙恤之。《漢書》下文“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亦“收贍”連文。《周禮·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收貧”即“恤貧”。[8]
望山遣策有字作“龍~”,劉國勝認為此字當讀為輈,指車轅,一為見母牙音,一為章母舌音可通,如今為牙音,而貪則為舌音。丩與舟、周可通。如《詩經·小雅·大東》“舟人之子”,鄭箋:“舟,當作周,聲相近故也。”郭·太6 周而又始的“周”字寫作,《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取公孫周之子得與啓,《史記·宋微子世家》周作糾。《周禮·地官·大司徒》使之相賙,鄭注:“杜子春云:‘賙當爲糾,謂糾其惡。’”。龍輈見於古籍,《楚辭·九歌·東君》、《文選·張衡<東京賦>》、《晉書·輿服志》、《魏書·禮志四》皆指轅首雕刻作龍頭的輈。[9]
以此筆者認為收或可讀為賙,文獻中賙或作周,如:
《詩·大雅·雲漢》載“旱既大甚,散無友紀。鞫哉庶正,疚哉冢宰。趣馬師氏,膳夫左右。靡人不周,無不能止。”鄭注:“周,當作賙,王以諸臣困於食,人人賙救之。”
《周禮·地官司徒》鄉師之職“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賙萬民之艱厄,以王命施惠。”
賙,援助周濟之義,《資治通鑒·卷三十一》:“收贍名士,交結將相卿大夫甚眾。”《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外則王公列侯,內則帷幄侍禦,翕然同時,各竭所有,或入金錢,或獻田畝,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三國志·吳志·陸遜傳》“夷王梅賾等并帥支黨來附遜,遜傾財帛,周贍經卹”。《周書·卷六》:“其鰥寡孤獨,實可哀矜,亦宜賑給,務使周贍”,《周書·卷十》:“所獲祿秩,周贍無餘”,收贍即周贍。
則收與周可通,簡文“收貧”即賙貧或作周貧,古書習見,如:
《晉書·卷六二》“祖逖散谷周貧,聞雞暗舞,思中原之燎火,幸天步之多艱,原其素懷,抑為貪亂者矣。”
《元史卷一七》“帝曰:‘珠何為,當留是錢以周貧者。’”
《新唐書·卷七》“二年正月丙申,詔減禦膳之半,賙貧乏者授以官。”
《高僧傳卷·第八》“……遠賙貧濟乏身無留財……”
豫絞,學者或將其讀為舉約,或將其讀為舒繳,[10]豫,楚簡文習見,多讀為舍,如上三·周24“豫(舍)尓靈龜”、上三·中10“舉尓所知,尓所不知,人其豫(舍)之者”、清二·繫51“豫(舍)其君之子弗立,而召人于外,而焉將置此子也?”均為豫用為舍之例。疑簡文“豫絞而收貧”可能與《周書·卷十》:“所獲祿秩,周贍無餘”、《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各竭所有,或入金錢,或獻田畝,以振貧窮,收贍不足者”,《三國志·吳志·陸遜傳》“遜傾財帛,周贍經卹”義同,由此可以推斷,絞可能為財帛一類,拿出(舍)絞這類財帛來周濟貧苦之人,則絞或疑當讀為縞,絹帛之物,楚簡文交、高可通,如讀為郊的字楚簡文常作高、蒿、鄗,但絞是否可讀為縞有待推敲。
“周貧”或“賙貧”一詞,傳世典籍出現較晚,簡文“收貧”讀為“周貧”可為此詞語出現時間溯前添一新證。
[1] 整理者釋為退,單育辰指出此字應為緩,可讀為寬,為學者所公允。參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4
[2] 原簡文作“又”,後一字蘇建洲指出與上博七·武王踐阼簡9 近,讀為禍,何有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指出“又”可讀為宥過,與上三·中7“老老慈幼,先有司,舉賢才、宥過赦罪”可對。以上兩位先生觀點轉引自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4
[3] 小龍《論<武王踐阼>之“”應為“亓”》復旦網,2009.3.19 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727
[4] 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網,2011.7.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2
[5]參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4
[6] 此字原簡文作,劉雲認為是昜的訛字,讀為揚,為彰顯之意。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4,蘇建洲釋為尋,又疑為明之訛寫,參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于孔子>校讀》注11,復旦網,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2
[7] 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於孔子>校讀》復旦網,2011.7.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2
[8] 《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 1
[9] 劉國勝《望山楚簡名物考釋(二則)》《楚簡楚文化與先秦歷史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第317~320頁。
[10]孟蓬生讀為“舉約而收貧”,蕭旭讀為舒繳,指緩收賦稅,參網摘《上博八·專輯》復旦網2011.10.1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674,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4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4月15日。
点击下载附件:1058劉波:上博八《顏淵問于孔子》劄記二則
, ,蘇建洲釋為尋,又疑為明之訛寫,參讀書會《上博八<顏淵問于孔子>校讀》注11,復旦網,2011年7月17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592
--------------------------------「明之訛寫」是讀書會的意見,不是我的。
又文章的word檔不能下載。
關於第一條,也說個思路:
“
若“過”字釋讀可信,則“敬有過”似不辭。陳偉先生以爲“敬”應讀爲“儆”,警告、使戒懼的意思。《周禮·地官·州長》“以糾其過惡而戒之”,是類似的表述[1]。何有祖先生將“有過”讀作“宥過”,“敬”如字讀,亦可通。然從句式的對應關係上說,“有過”當與“有司”對文,似無緣將“有”讀作動詞“宥”,故當以陳說爲優。
又:
若釋“”
師傅職當匡君,非徒脩瞽史之教以聞而已也。“脩之”,謂脩飭之也。“之”字指王而言,非指瞽史之教而言。《魯語》公父文伯之母謂文伯曰:“吾冀而朝夕脩我曰:‘必無廢先人。’”韋彼注云:“脩,儆也。”《楚語》白公子張引武丁之言曰:“必交脩餘,無余棄也。”竝與此“脩”字同義。[3]
“修”字既有“儆”義,又《說文》“儆,戒也”,則簡文讀爲“修有過”解釋爲“儆戒有過之人”於義似亦可通~~~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33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