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駘”小考
(首發)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中華文史論叢》2012年第1期發表的閻步克先生《試釋“非駿勿駕,非爵勿”兼論“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北大竹書〈周訓〉札記之三》一文(頁29-51;以下簡稱“閻文”),披露了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周訓》中的一個片段,重點對其中一處文字“非爵勿”加以考釋,“並將‘非爵勿’與《易·中孚》的‘我有好爵,吾與爾縻之’相聯繫,進而對‘羈縻’理念與早期君臣關係作出了若干推論”。我讀後對此有一點不同看法,現寫出供竹書整理小組參考。
據閻文,有關簡文如下:
曰昔晉文君伐曹,剋之,而夷其宗廟。穿地三仞而得金匱焉,其【2138】中有書,曰:“非駿勿駕,非爵勿。”文君問於咎犯曰:“是何謂也?”咎【2260】犯對曰:“非駿勿駕,毋使肖(小)人也;非爵勿,毋大不仁也。”文君曰:【2127】“是善言也,而曹君貴之,何故以亡?”咎犯對曰:“賢主之貴善言也,令【2333】工庸(誦)之於廟,令史繇(籀)[1]之於朝,日聞於耳。今曹君之貴善言也,入【2390】之於地而已,深貍(薶)而弗視,不亡奚待?”文君曰:“善哉!”(後略)【3862】
閻文已經指出,“故事的中心,是晉文公在‘夷其宗廟’時,挖出了一個‘金匱’,書有‘非駿勿駕,非爵勿’八字”。[2]按此略可補充者,蓋“夷其宗廟”而何至於要“穿地三仞”,須聯繫古書所記所謂“瀦其宮”來理解。《漢書·王莽傳上》載張竦爲劉嘉作奏:“臣聞古者,畔逆之國既以誅討,則豬其宮室以爲汙池,納垢濁焉,名曰凶虛。雖生菜茹,而人不食。……(劉嘉)願爲宗室倡始,父子兄弟負籠荷鍤,馳之南陽,豬(劉)崇宮室,令如古制。”顏師古注:“李奇曰:掘其宮以爲池,用貯水也。師古曰:豬謂畜水汙下也。”[3]荀悅《漢紀·孝平皇帝紀》兩“豬”字皆作“瀦”。[4]《尚書大傳》云:“大夫有汙豬(瀦)之宮,雖有美菜,有義之士不食。”[5]《尚書大傳》又:“(周公)遂踐奄。踐之者,籍之也。籍之,謂殺其身,執其家,瀦其宮。”[6]《禮記·檀弓下》記邾婁定公云,“臣弒君”、“子弒父”者皆“殺無赦”,“殺其人,壞其室,洿其宮而豬(瀦)焉”,[7]亦其例。
閻文又已經指出,“‘非駿勿駕’比較好理解,應是‘若非駿馬,就不要駕馭’的意思。反過來說,就是所駕馭的應是駿馬,以此比喻君主應該任用賢人。”按《晏子春秋·內篇雜上》第十九章“景公遊紀得金壺中書晏子因以諷之”:[8]
景公遊於紀,得金壺,乃發視之,中有丹書,曰:“食魚無反,勿乘駑馬。”公曰:“善哉,知<如>苦<若>言!食魚無反,則惡其鱢也;勿乘駑馬,惡其取道不遠也。”晏子對曰:“不然。食魚無反,毋盡民力乎!勿乘駑馬,則無置不肖於側乎!”公曰:“紀有書,何以亡也?”晏子對曰:“有以亡也。嬰聞之,君子有道,懸之閭。紀有此言,注之壺,不亡何待乎!”
顯然與簡文所述極爲相類,仿之可將上段《周訓》內容概括爲“晉文君伐曹得金匱中書咎犯因以諷之”。“勿乘駑馬”與“非駿勿駕”相當,皆喻遠小人也;“食魚無反”云云則與相應的“非爵勿”意義全然無關,對解讀簡文作用不大。閻文又謂:
“非爵勿”四字則相當費解。“爵”是酒器,引申爲爵位、爵祿。古籍中“爵”又通“雀”,西漢年號“神爵”,意即“神雀”。但考慮到上句中“駿”指人才,“雀”卻看不出相關的寓意,那麼這個“爵”字,似乎就不是“雀”的假借字,其指爵位、爵祿的可能性更大。
“”字不識。其字上部作“罒”,即网形,下部似“駘”。《說文解字·馬部》:“駘,馬銜脫也。”疑“”通“羈”。……駘、羈二字都與馬具有關。“非駿勿駕”的“駕”跟馬相關,“羈”恰好也跟馬相關。那麼,釋“”爲“羈”,不無合理性。
…………
若此,“非爵勿”當即若未酬之以爵,則勿加以羈縻、寄以事任之意。反過來說,就是若加以羈縻、寄以事任,則應酬以爵祿,否則就是所謂的“大不仁”。後代“願微加爵祿以羈縻之”、“並受爵祿,羈縻自固”之類語句,都有助於理解“非爵勿”。
據其所說,則所謂“”字可隸定作“”(其下半如作“馬”跟“呂”這樣的偏旁組合則不成字;全字釋爲“羈”於文字學上亦嫌根據不足);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時代相近的馬王堆漢墓醫藥簡帛中,有幾個意義特別的“駘”字,於《十問》篇裏還同樣跟“爵”見於一句中。由此我們可以很自然地考慮,“”字應該分析爲“从网駘聲”,跟馬王堆簡帛的“駘”字聯繫起來理解。《十問》有關簡文如下:
·黃帝問於大成曰:“民何失而顏色鹿〈麄〉貍,黑而蒼?民何得而奏(腠)理靡曼,【8】鮮白有光?”大成合(答)曰:“君欲練色鮮白,則察觀尺=汙=(尺蠖。尺蠖)之食方,通於陰陽;【9】食蒼則蒼,食黃則黃。唯君所食,以變五色。君必食陰以爲當(常),助以柏【10】實盛良,㱃(飲)走獸泉英,可以卻老復壯,曼澤有光。椄(接)陰將衆,㡭(繼)以蜚虫;春【11】(爵)員駘,興坡(彼)鳴=雄=(鳴雄;鳴雄)有精,誠能服此,玉【12】筴(策)復生。大(太)上埶遇,廱坡(彼)玉竇,盛乃從之,員駘送之;若不埶遇,置之以䵄。誠能服此,可以起死。”大【13】成之起死食鳥精之道。【14】
“春爵員駘”或“員駘”係爲壯陽所服食之物之一。整理者原注釋“春爵員駘”說:[9]
爵,通雀字。員,通圓字。《五十二病方》、《養生方》兩帛書稱蜂子爲蜂駘、黃蜂駘,其駘字音義均與子相近。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曾論及子字籀文形變爲崽,《方言》注:“崽音枲,聲之轉也。”可供參考。此處春雀圓駘應指雀卵,參《養生方》帛書《麥卵》條注二。
注釋“置之以䵄”謂:[10]
䵄,《周禮·籩人》注:“熬麥曰䵄。”《荀子·富國》注:“麥之牙糵也。”此處所說雀卵“置之以䵄”,與《養生方》中《麥卵》“□春日鳥卵一”條相似。
我們看《養生方》中“麥卵”條,“各方均以雞卵或雀卵爲主”(原注語),如其方服之則“令人強益色美”(第36行);[11]上整理者已引有“春日鳥卵”語,又“麥卵”條第39行“到春,以牡鳥卵汁畚(弁)”云云,原注(即上引“參《養生方》帛書《麥卵》條注二”所指)謂:“牡鳥卵,當即雀卵。雀卵,見《名醫別錄》。……” [12]又《雜療方》第8行“內加”條:“取春鳥卵=(卵,卵)入桑枝中,烝(蒸)之,□黍中食之。……”[13]諸方皆與壯陽有關。研究者多已指出,後世醫書多見以雀卵爲有壯陽功效的記載。[14]上舉諸辭又皆言鳥卵而強調“春”,蓋春日乃萬物發生、亦爲禽鳥孵化之時,故此時之鳥卵被認爲有助於壯陽。以上情況綜合起來看,整理者將“春爵員駘”理解爲春日雀卵之說,確實是很合理的,研究者亦多從之無異辭。據此,《周訓》之“爵”字也應讀爲“雀”;“”字則亦正可讀爲這類用指“雀卵”的“駘”,但簡文中係作動詞用,意爲“取其駘”,亦即“取其卵”。
《周訓》簡文對“非爵勿”的解釋跟“仁”相聯繫,而不取鳥雀之卵、尤其是當春日鳥雀孵化之時不取其卵,正乃古代君王“仁政”之一,古書和出土文獻中有關材料非常之多。《逸周書·文傳》:“山林非時不升斤斧,以成草木之長;川澤非時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不麛不卵,以成鳥獸之長”,[15]《說文·网部》“𦌔”字下引作“不卵不䠣,以成鳥獸”;[16]《禮記·月令》:“(孟春之月)禁止伐木。毋覆巢,毋殺孩蟲、胎、夭、飛鳥。毋麑,毋卵。”[17]大致相同或內容近似的話又見於《呂氏春秋·孟春紀》、[18]《淮南子·時則》、[19]敦煌懸泉置《四時月令詔條》10-15行、[20]《禮記·王制》、[21]《說苑·脩文》、[22]《新書·禮》[23]等等,不必具引。又《周禮·地官·迹人》職文“禁麛卵者與其毒矢射者”、[24]《漢書·貨殖傳》“蝝魚麛卵,咸有常禁”,[25]諸“卵”字皆作動詞,義即“取(禽鳥之)卵”。銀雀山漢墓竹簡“陰陽時令、占候之類”之《禁》篇簡1699亦有“士庶人不麛、不卵”之語,整理者原注釋引《禮記·曲禮下》“士不取麛卵”以說之,[26]孔疏:“麛乃是鹿子之稱,而凡獸子亦得通名也。卵,鳥卵也。春方乳長,故不得取也。”[27]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田律》簡4“不夏月,毋敢……取生荔、麛(卵)鷇”,[28]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簡249“禁諸民吏徒隸,春夏毋敢……取產(麛)卵㝅(鷇)”,[29]亦皆其例。
“雀”古代可泛指“小鳥”或“鳥”,亦可專指“麻雀”。簡文“雀”字應取其專指義。麻雀乃是最爲常見、繁殖力又很強的鳥類,同時它又爲害農作物,故取其卵(致其不多育)亦不爲大害、非“大不仁”。這是很好理解的。簡文說“非麻雀之卵則不要取”,是即不取其他鳥類之卵而妨其生,故可算“不大不仁”或者說“近於仁”,充其類即可喻指“不要作大不仁之事”。如此解說簡文,頗覺最爲直接妥帖。
不過,“雀駘”指“雀卵”似不見於傳世古書,前引馬王堆簡帛原整理者所謂“駘字音義均與子相近”,以及所引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子”字下“籀文𢀇字亦誤作崽”之說,[30]又恐亦皆難信,故此不能令人無疑,還需要進一步推敲講得更加落實。《五十二病方》“痂”條第362行:“一,加(痂)方:財冶(藜)盧,以䗬(蜂)駘弁和之,即孰……”原注:“蜂駘,帛書《養生方》作‘黃蜂駘’,疑即蜂子。”[31]研究者另有讀“駘”爲“飴”、“治”、“子”或“胎”等異說。[32]《養生方》“治”條第32行:“【一】曰:取黃蜂駘廿,置一桮(杯)醴中……”(參同條下一方第33行“【一】曰:取黃蜂百,以美醬一桮(杯)漬……”)[33]統觀“駘”字三處用例,加上現在《周訓》所見“雀(駘)”,恐怕還是原整理者的意見是最能照顧到所有材料、最爲合理的(如讀“駘”爲“飴”之說即顯然不能適用於“黃蜂駘廿”之辭)。按後世醫書所謂“蜂子”或“蜜蜂子”、“大黃蜂子”等,實指初生之“蜂蛹”而非“蜂卵”。這類用法的“蜂駘”之“駘”字恐不能簡單地與“卵”字等同、直接用“卵”字替換理解;再聯繫下所說“笖(䈚)”字來看,它應該跟“胎”在語源上有關係。蜂自“蜂蛹”、“蜂子”化出,在古人的認識中“蜂蛹”之近於“胎”,應該說還是很自然的。
前引銀雀山簡《禁》篇內容係“論四時禁令”,其開頭之簡1697謂“春毋伐木,華笖生”,從下文文意比較明確的幾句“冬毋犯水,甘泉出。陽毋犯鳥,馮(鳳)皇出。陰毋犯獸,麟生=(生生)出。雨毋犯虫(蟲),游龍見”來看,此當係“春毋伐木,則華笖生”之意(其餘諸句可以類推)。整理者原注釋云:“笖,當讀爲‘䈚’。《說文·竹部》:‘䈚,竹萌也。’《爾雅·釋草》‘䈚,箭萌’,郭註:‘萌,筍屬也。’”[34]《說文》“䈚”字段注:“䈚从怠,與始同音,取始生之意。筍謂掘諸地中者,如今之冬筍;䈚謂已抽出者,如今之春筍。”[35]徐鍇《繫傳》:“(䈚)謂竹牙未成筍者,若今人取旦筍也。”[36]按“笖”字字典韻書亦訓爲“筍也”(《集韻·止韻》)、“生筍”(《玉篇·竹部》),應即“䈚”字異體。春天竹之始萌生者曰“笖(䈚)”,其字顯亦應與“始”、“胎”有同源關係,幾字應係關係很近的親屬詞(《說文·竹部》又謂“筍,竹胎也”,[37]亦可相印證)。[38]如此分析,於竹曰“笖(䈚)”,於蜂曰“駘”,於鳥雀亦曰“駘”,就好理解了。《國語·魯語上》:“且夫山不槎蘖、澤不伐夭;魚禁鯤鮞、獸長麑䴠、鳥翼鷇卵、蟲舍蚳蝝——蕃庶物也,古之訓也。”韋昭注:“翼,成也。生哺曰鷇,未乳(公序本作“孚”)曰卵。”[39]此及前引那些“卵”字,其所指顯應爲“可孵化之卵”、亦即一般所謂“受精卵”。“雀駘”之名,雖然其所指就是“雀卵”,但其與稱“雀卵”之不同之處,正應在於就其爲“受精卵”、將可孵化爲雀這一點而言,猶鳥獸始孕育之稱“胎”、將化爲蜂之蛹之稱“駘”,亦猶竹箭始萌之稱“笖(䈚)”。總結以上分析,《周訓》簡文“(雀)駘”之指“(雀)卵”並轉而用作動詞,就更覺毫無問題了。
2012年4月22日
【補記】文成後臨投寄《中華文史論叢》時,見林志鵬先生發表《北京大學藏竹書〈周訓〉“非雀勿羅”試解》(武漢大學“簡帛”網2012年4月2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78),與本文觀點不同,請讀者參看。
2012年4月29日
[1] “繇”字原讀爲“謠”,文意難通。此改讀爲“籀”,讀也,與上文“誦”義近。
[2] 按此語略有不準確之處。此八字係書於金匱中所藏之書而非書於金匱者。
[3] 《漢書》卷九十九上《王莽傳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頁4084-4085。
[4] 張烈點校《兩漢紀》上《漢紀》卷三十《孝平皇帝紀》,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頁528,529。
[5] 見歐陽詢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卷八十二《草部下·菜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頁1415。《藝文類聚》引原失書名,《太平御覽》卷九百七十六《菜茹部一·菜》作“《尚書大傳》曰:煞君之室,雖生美菜,有義之士弗食。”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0年,頁4324上。
[6] 見《詩·豳風·破斧》“哀我人斯,亦孔之將”《正義》引《書傳》。《毛詩正義》卷八之三,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398下。陸德明《經典釋文》之《書·成王政序》“遂踐奄”之“踐”字下云“《大傳》云‘藉也’”,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5年,頁190。
[7] 《禮記正義》卷十,十三經注疏本,頁1314下。
[8] 吳則虞編著,吳受琚、俞震校補《晏子春秋集釋(增訂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頁261-263。
[9]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頁146注〔六〕。
[10] 同上《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146注〔九〕。
[11] 同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102。
[12] 同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102。
[13] 同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123。
[14] 參看如馬繼興《馬王堆古醫書考釋》,長沙,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年,頁673,887-888。
[15] 黃懷信、張懋鎔、田旭東《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頁253。
[16] 《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63年,頁157上。
[17] 《禮記正義》卷十四,十三經注疏本,頁1357中。
[18] 王利器《呂氏春秋注疏》,成都,巴蜀書社,2002年,頁46。
[19] 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515。
[20] 中國文物研究所、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敦煌懸泉月令詔條》,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頁4,14-15。
[21] 《禮記正義》卷十二,十三經注疏本,頁1333中。
[22] 向宗魯《說苑校證》,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頁490。
[23] 閻振益、鍾夏《新書校注》,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頁216。
[24] 《周禮注疏》卷十六,十三經注疏本,頁748上。
[25] 《漢書》卷九十一《貨殖傳》,頁3679。
[26] 銀雀山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銀雀山漢墓竹簡〔貳〕》,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年,頁220注〔六〕、注〔八〕。
[27] 《禮記正義》卷四,十三經注疏本,頁1259中。
[2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圖版頁15,釋文注釋頁20。
[29] 張家山二四七號漢墓竹簡整理小組編《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年,頁27圖版,頁167釋文注釋。
[30] 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武漢市古籍書店影印,1983年,頁163下。
[31] 同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66。
[32] 參見劉欣《馬王堆漢墓帛書〈五十二病方〉校讀與集釋》,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頁122-123。
[33] 同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頁101。
[34] 同前《銀雀山漢墓竹簡〔貳〕》,頁220注〔二〕。
[3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8年,頁189下。
[36] 徐鍇《說文解字繫傳》,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7年,頁86上。
[37] 《說文解字》,頁95上。
[38] 參見劉鈞傑《同源字典再補》,北京,語文出版社,1999年,頁5-6。章太炎《文始》也曾說“胎又孳乳爲䈚,竹萌也”,見《章太炎全集(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381。
[39] 《國語》卷四《魯語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頁178-17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4月29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4月29日。
点击下载附件:1067陳劍:北大竹書《周訓》“非爵勿駘”小考
這個很有意思~
前幾天拜讀了閻先生的大作,也一直在想應該如何理解這句話。陳先生既然找到對讀的文獻,則對簡文的理解應該大致是可信的。
不過,拜讀三位的大作之後,感覺似乎可以將三種說法綜合起來,各取一端,對簡文加以理解(沒看過簡文字形,下面加上自己的揣測之辭而言,不當之處難免,請方家批評指教)——
閻先生認爲“非爵勿”後之字通“羈”,其說其實不爲誤。不過,此字似乎應當從林說,看作是“羅”字。——字形下部右半爲“糸”之省形,如:上海博物館藏“維丘關璽”的“維”字,“糸”旁即寫作“幺”形,近似閻說的“呂”形,與此處簡文中“罒”下的右部字形似可類比。
而字形下部左半雖然是“馬”,但簡文此字似可看作因受到上句“駕”字從“馬”類化所致,字本當從“隹”。整個字應釋作“羅”字。
“非雀勿羅”,林先生解釋爲“不要用網罟來捕捉大鳥獸”明顯不可通。此“雀”當從陳先生之說,看作麻雀之類的害鳥——“麻雀乃是最爲常見、繁殖力又很強的鳥類,同時它又爲害農作物”。
這樣,簡文“非雀勿羅”意即:不是麻雀之類的害鳥就不要網羅。言外之意就是,不是壞人就不要傷害。故爲“毋大不仁”。——(取陳先生之理解)因殺生、傷及鳥獸生命爲“不仁”,但殺傷有害的鳥類卻非“大不仁”。(個人理解,簡文似乎有點類似後來佛家所謂的“殺惡人即是善念”的意味?)
【附:此字之所以釋作“羅”,林說“簡文“羅”,與前句“非駿勿駕”之“駕”皆為歌部字,可以諧韻”
如此理解,則“非駿勿駕”與“非雀勿羅”恰好對文,兩句話表面上說的是鳥獸,而實際上譬喻的是人事,行文方式與《晏子春秋》中的“食魚無反,勿乘駑馬”如出一轍,都是借動物(駿、雀、魚、馬)爲辭。
閻先生之文已經指出,“‘非駿勿駕’比較好理解,應是‘若非駿馬,就不要駕馭’的意思。反過來說,就是所駕馭的應是駿馬,以此比喻君主應該任用賢人。”
1、 從文義理解上說:
林文雖然指出“非雀勿羅”的釋讀,但是理解上卻說:
簡文說“非雀勿羅”,“雀”為依人小鳥(《說文》),“非雀”者則為大鳥獸。“非雀勿羅”是說:不要用網罟來捕捉大鳥獸。【=大鳥獸不要捕捉,則言外之意還可能是“要捕捉小鳥獸”?故上帖說其“明顯不可通”。】
2、從句式結構的對應關係上說:
既然“非駿勿駕”理解成“若非駿馬,就不要駕馭”的意思,即其中的“非駿”理解成“不是駿馬”,則其中的“非雀”就無由理解成“大鳥獸”,而是應當按照“非駿”的句式理解成“不是麻雀”,“非雀勿羅”字面意思即“不是麻雀就不要網羅”。
【剛拜讀完閻先生大作之後,拙意亦以爲當讀作“非雀”,不管如何是個鳥麼,可以與“駿”對應的;但因爲對“雀”在的深層含義理解不透,——不知道“雀”還可以指害鳥;故疑惑不解。今拜讀陳先生大作,則綜合其中的理解,似乎如上的解釋亦可說通?】
押韻的問題,補充一下:
陳老師引《晏子春秋·內篇雜上》與《周訓》對讀,很有啓發性
檢宋本《御覽》卷896引作:
《晏子春秋》曰:景公遊於紀,得金壺,發而視之,有丹書曰:勿食反魚,無乘駑馬。晏子曰:食魚無反,無盡民力也;不乘駑馬,無致不肖於側也。公曰:紀有此書,何以亡?晏子曰:紀有此書,藏之於壺,不亡曷待?(宋吳淑《事類賦》所引《晏子》同)
則《晏子》以魚、馬為韻;力、側為韻。《周訓》以駕、羈為韻(羈也是歌部字羈古讀若歌,參王念孫《讀書雜志》,911頁);人、仁為韻,恐不能以偶然現象解釋吧。
蔡老師所說極是。吳則虞《晏子春秋集釋》案語已指出:
御览八百九十六、事类赋注引作“勿食反鱼,无乘驽马”。
竊以爲“魚”、“馬”押韻當是《晏子春秋》的本來面貌。據先秦類似文獻(如金匱、丹書、金縢之書)的行文體式,這類文體基本都是押韻的,可參《武王踐阼》的“丹書之言”。
“肖人”上疑脱“不”字。爵讀為雀。
还没看原文,阎、陈两位先生讨论的字,有无可能联系秦封宗邑瓦书的这个羁字?
此字閻文已經指出了。
上面所說的:“簡文似乎有點類似後來佛家所謂的‘殺惡人即是善念’的意味?”好像有點扯遠了。
其實,在先秦時期的儒家文獻中,摒除惡人(或者說“不仁者”)即爲“仁”的觀念也是同樣存在的。比如:
1.《論語·里仁》: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
2.《大學》:唯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唯仁人爲能愛人,能惡人。
以下文獻雖然不是很直接,但從根本上說,也是與摒除“不仁者”(或者說“惡人”)即爲“仁”的觀念相關的。如:
1.《論語·里仁》: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惡不仁者,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
2.《論語·顏淵》:樊遲問仁。子曰:“愛人。”問知。子曰:“知人。”樊遲未達。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樊遲退,見子夏,曰:“鄉也吾見於夫子而問知,子曰‘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何謂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選於眾,舉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眾,舉伊尹,不仁者遠矣。”
3.《孟子·萬章上》:萬章曰:“舜流共工於幽州,放驩兜於崇山,殺三苗于三危,殛鯀於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誅不仁也。象至不仁,封之有庳。有庳之人奚罪焉?仁人固如是乎?在他人則誅之,在弟則封之。”【按萬章的想法:象爲不仁,則舜應當流放之,這樣做才能算是“仁”。也即:仁者應當誅殺不仁者,不仁者就應當被誅殺、被流放。】
其字釋讀爲“羅”,最初讀到閻文時少軒告訴我他就是這麼想的(可釋字爲“(羈)”再讀爲“羅”,如阜陽漢簡“說”類殘簡“晉公子重耳亡之曹”章“凌負羅”之爲“僖負羈”之類)。此說的好處是可以照顧到押韻問題,字形上可以照顧到上頭的“网”形;不好的地方在於下半字形還是差距太大(左右易位、“幺”形下半又變爲“口”——所以我說“於文字學上亦嫌根據不足”——只簡單提了一句),文意上說“只網羅雀”即非“大不仁”,似亦難找到強證——當時一般的網羅各類禽獸之事可實在是太普通常見了。
釋“駘”之說也終感覺“怪”。就算依我所想,但要是其字直接是“卵”,感覺才自然得多。我心裡想的、用以安慰自己的是,也許簡文這類情況是如許慎所見《周書》“不卵不䠣”(文中已引)的“䠣”那樣,也是今所存古書已不見的在當時即屬較爲少見的特別的說法吧。但其字上从“网”此點也總還是讓人心裡打鼓——如就是“駘”字,跟馬王堆簡帛諸字相聯繫就又要肯定得多了。
此文本擬再打磨打磨後投給《中華文史論叢》,現在想想還是算了吧,發此供大家一樂也就可以了。事實到底如何,要等北大簡都發表後綜合權衡來看——秦漢簡文字雖然一般都比較“老實”,但每批也都總還是各自有一些較爲特別的書寫上的現象、或者說有別於一般寫法的獨特字形。等著北大簡慢慢發表,咱們再開眼界吧。
,
秦文字的「羈」除閻文所提到的《睡虎地‧秦律十八種‧內史雜》及秦封宗邑瓦书兩例外,還有周家臺關沮秦簡:「取(娶)婦、嫁一四一貳女,吉。氏(是)謂小徹,利以(羈)謀。一四二貳」(120頁)漢印也都寫作「」,見《漢印文字徵》卷七。至於「糸」省去其下的「小」形,如巖窟‧神人明鏡「繼」作(《秦漢魏晉》923頁),不過這種情形在楚簡多見,在秦漢文字似乎較少見。 ,
目前可以斷定者,其中的“爵”應當讀作“雀”,作鳥雀解~
漢代典籍中多有其例:
《說苑·敬慎》:孔子見羅者,其所得者皆黃口也。孔子曰:“黃口盡得,大爵獨不得,何也?”羅者對曰:“黃口從大爵者不得,大爵從黃口者可得。”孔子顧謂弟子曰:“君子慎〔其〕所從,不得其人,則有羅網之患。”
《說苑·敬慎》:昔者殷王帝辛之時,爵生烏於城之隅。
《說苑·貴德》:景公探爵鷇,鷇弱,故反之。晏子聞之,不待(請)而入見,(景)公汗出惕然。晏子曰:“君胡為者也?”景公曰:“我探爵鷇,鷇弱,故反之。”晏子逡巡北面再拜而賀曰:“吾君有聖王之道矣!”景公曰:“寡人(入)探爵鷇,鷇弱,故反之,其當聖王之道者何也?”晏子對曰:“君探爵鷇,鷇弱,故反之,是長幼也。吾君仁愛,〔曾〕禽獸之加焉,而況於人乎?此聖王之道也。”
《新序·雜事第二》:青蛉犹其小者也,夫爵俛啄白粒,仰栖茂树,鼓其翼,奋其身,自以为无患,与民无争也。不知公子王孙,左把弹,右摄丸,定操持,审参连,故昼游乎茂树,夕和乎酸咸。爵犹其小者也,……。
《新序·雜事第四》:宋康王时有爵生鹯于城之陬,……。
——以上“爵”皆讀爲“雀”(對應《晏子春秋》有異文作“雀”者),首條說及“羅雀”之事,上述幾條出現“雀”,可見古人喜歡拿“雀”以說事~
古人網羅鳥雀是拿來吃的,所謂“夕和乎酸咸”可證。
將對待鳥獸的態度拿來對待人,上引“吾君仁愛,〔曾〕禽獸之加焉,而況於人乎”即是。
又如《孟子·梁惠王上》齊宣王不忍其觳觫而以羊易牛,孟子云:“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于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
由此,簡文說及鳥雀而衍生出“大不仁”,似乎與此有些關係?
鸟可以罗
“非駿勿駕,非雀勿羈”:駿,俊才;雀,庸才。駕,任用;羈,拘系、束縛。要任用賢才,不是庸才就不要限制他才能的發揮。上下句對言為文。“非雀勿羈,毋大不仁也”:束縛、限制賢才,就是大大的不仁愛,就是不寬惠行德。
《韓非子·詭使》:“少欲寬惠行德謂之仁。”
《周訓》中「賢主之貴善言也,令工庸(誦)之於廟,令史繇(籀)之於朝」,此處的「工」或解為「官」,如《書‧堯典》:「允釐百工。」孔傳:「工,官。」《小爾雅‧廣言》:「工,官也。」但是這樣的解釋似乎太泛,與後面的「史」對應不起來。此「工」在「廟」中,值得注意。《左傳‧文公十年》:「王使為工尹。」杜預注:「掌百工之官。」而由《包山》224「攻尹之(攻)(執)事人暊(夏)、(衛)()為子左尹(舉)(禱)於(新-親)王父司馬子音,戠(特)牛,(饋)之。」的「(攻)(執)事人」云云,可知「攻(工)尹」也在廟中任祭禱之事。劉信芳稱為「兼領神職。」(《包山楚簡解詁》頁237。又見《楚系簡帛釋例》頁24。)文獻有「工祝」連言者,如《詩‧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徂賚孝孫。」《楚辭‧招魂》:「工祝招君,背行先些。」此「工祝」即《包山》231「甶(思)攻(工)(祝) (歸)(珮-佩)取()、(冠)(帶)於(南)方」的「工祝」。參見李家浩〈包山祭禱簡研究〉《簡帛研究2001》頁32-33。同時文獻也常見「祝宗卜史」連言,則《周訓》前言「工」,後言「史」就可以理解了。 ,
海天:
《周訓》中「賢主之貴善言也,令工庸(誦)之於廟,令史繇(籀)之於朝」,此處的「工」或解為「官」,如《書‧堯典》:「允釐百工。」孔傳:「工,官。」《小爾雅‧廣言》:「工,官也。」但是這樣的解釋似乎太泛,與後面的「史」對應不起來。此「工」在「廟」中,值得注意。《左傳‧文公十年》:「王使為工尹。」杜預注:「掌百工之官。」而由《包山》224「攻尹之(攻)(執)事人暊(夏)、(衛)()為子左尹(舉)(禱)於(新-親)王父司馬子音,戠(特)牛,(饋)之。」的「(攻)(執)事人」云云,可知「攻(工)尹」也在廟中任祭禱之事。劉信芳稱為「兼領神職。」(《包山楚簡解詁》頁237。又見《楚系簡帛釋例》頁24。)文獻有「工祝」連言者,如《詩‧小雅‧楚茨》:「工祝致告,徂賚孝孫。」《楚辭‧招魂》:「工祝招君,背行先些。」此「工祝」即《包山》231「甶(思)攻(工)(祝) (歸)(珮-佩)取()、(冠)(帶)於(南)方」的「工祝」。參見李家浩〈包山祭禱簡研究〉《簡帛研究2001》頁32-33。同時文獻也常見「祝宗卜史」連言,則《周訓》前言「工」,後言「史」就可以理解了。 ,
私以为“工诵箴谏”(《左传》),原文与“史为书”、“瞽为诗”、“大夫规诲”、“士传言”等并举,古注以“工”指乐人,应可从。看这两句话,颇似格言箴语(孔颖达正义曰:诗词自是箴谏而箴谏之辞或有非诗者,云云)之,令工诵之,“工”指“乐人”,似较合古训(孔颖达正义曰:仪礼通谓乐人为工)。先生之说“工祝”虽然可通,如果认为这是箴言,结合经典,似当解作“乐人”。
“”字同意東山鐸先生的看法,當釋為“羅”。其字形分析,疑當分析為從馬羅聲,“羅”字在傳抄古文中或從网從糸,或從宀(當是“网”之简省)從幺(見《傳抄古文字編》751頁),此字右下之“台”應如東山鐸先生所言是“幺”字之譌變。此從馬羅聲之字應是“驪”字的或體,驪與麗、離、罹、羅等字并音近可通假,此當讀為“羅”,與上句“駕”字為韻,故釋為“羅”竊意可從。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1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