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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宛苡:《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虛詞初探
在 2012/5/13 21:25:47 发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虛詞初探

(首發)

 

雍宛苡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2011級碩士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以下簡稱《上博八》)於20115月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該書收錄上海博物館收藏的戰國竹書10篇,分別由濮茅左、陳佩芬、曹錦炎三位學者整理。此次出版的《上博八》,共收入楚竹書10篇,完殘簡80餘枚。全書所涉內容豐富,其中《子道餓》、《顏淵問於孔子》、《成王既邦》三篇(濮茅左整理考釋)為儒家的重要佚文,它們的發現為進一步研究早期儒家思想提供了可貴的文獻資料;《命》、《王居》、《志書乃言》三篇(陳佩芬整理考釋)記戰國楚王事,皆可補史籍之不足;另有賦《有皇將起》、《李頌》、《蘭賦》、《鶹鷅》四篇(曹錦炎整理考釋),亦可為戰國時代賦類作品諸問題的研究提供極好的參考資料。[1]

郭錫良先生指出:“儘管在20世紀漢語語法學發展迅速,現代漢語語法的研究不斷吸收西方的新理論、新方法,更新體系,拓展研究的深度和廣度,漢語歷史語法、方言語法也有長足的進步,但是古漢語虛詞研究卻仍然受到傳統訓詁學的嚴重影響,亟須用現代漢語學的理論、方法來改變這種狀況。”[2]筆者不揣淺陋,嘗試以《上博八》為研究對象,對其中的虛詞(副詞、連詞、助詞、介詞和語氣詞)進行窮盡性封閉式的考察,希望能為古漢語虛詞乃至漢語史的研究提供給一些新的研究資料。筆者雖謹慎竭力,但因自己各方面專業基礎薄弱,管窺蠡測之論、孤陋寡聞之見,時或流于筆端,故尚誠祈方家不吝賜教雅正。

在行文中,嚴格按《上博八》釋文引用,與討論有關的虛詞,下加著重號以突出顯示。所引簡文使用以下符號:“□”表示原簡字跡漫漶無法辨識者,一“□”表示一字;字外加“□”表示根據上下文補出的文字,如“”;“……表原簡殘斷而無法確定其字數者。

一、副詞

與印歐語系諸語言相比,漢語的副詞是一比較特殊的詞類:既有實詞的某些語法特點,又具有虛詞的某些個特徵。儘管古代漢語副詞的絕對數量不是很多,但其功能和用法紛繁多樣,相當複雜,而且使用範圍廣、頻率高。尤其是漢語本身就缺乏嚴格意義上的形態變化,許多印歐語言中分別由別的詞類承當的語法任務,在漢語中往往要靠副詞來完成。所以呂叔湘先生說:“副詞內部需要分類,可是不容易分得乾淨利索,因為副詞本來就是個大雜燴。”[3]

有關副詞的界定、分類及歸屬問題,語法學界歷來衆說紛紜。在沒定論的情況下,我們主要依據:“副詞是經常用在動詞或形容詞前邊,表示程度、範圍、時間等的詞。”[4]的原則來確定一個詞是否為副詞。《上博八》中共有副詞44個,據其粘著、定位、虛化、封閉等個性特徵將其分為肯定否定副詞、程度副詞、情態副詞、時間副詞、範圍副詞及語氣副詞六大類。

(一)肯定否定副詞

1.肯定副詞:必、信、慎

《上博八》中“必”作表肯定的副詞,有6例。為修飾動詞謂語,表示對事實趨勢的肯定推斷。可譯為“必定”、“必須”。如:

1.表示客觀事理的必然性。可譯為“必定”、“總會”。僅1例。如 :

(时)長(常)事至,西行弗(來)。(成1[5]

2.表情理上的必要性。可譯為“必須”、“定要”等。僅1例。如:

……不才(在) 之内矣。”(顏3

3.表對事態的推理或判斷。可譯為“必定(會)”、“必然等。有2例。如:

1可而(慎)之。(王5

2)孔=(孔子)曰:“悳(德)城(成)則名至矣,名至俾壬=(任,任)紿(治)大則录(禄)(顏10

4.表主觀上態度的堅決。有2例。如:

1)邦,內(入)之於十(右)又三,皆亡憨安(焉)而行之,含(今)見日為楚命(令)尹 (坐)(右)亡   (命9

2)……□余子力含可(兮),族(奏) =(缓缓)(慎)毋(劳?)含可(兮)。(有5

“信”用於形容詞或動詞謂語之前,常表示對行為、事態的肯定判斷,兼表程度之甚。可譯為“確實”、“的確”、“實在”等。僅1例。如:

萰(蘭)亓(其)(栽)也,風汗(旱)   (蘭4

”,《上博八》中寫作“*”,為楚文字“慎”之繁構。“慎”作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相當於“務必”、“千萬”等。但常與“勿”、“毋”、“莫”連用構成固定詞組,表示深切勸誡或堅決禁戒,可譯為“務必不要”、“千萬不要”。《上博八》中“慎毋”用法僅1例。如:

……□余子力含可(兮),族(奏) =(缓缓)必)毋(劳?)含可(兮)。(有5

2.否定副詞:不、弗、非、勿、無、亡、莫、毋、未

常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否定。《上博八》中有40例。

1)“不”與動詞連用,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否定。

①“不”+動詞。有18例。如:

1)……左相,我門人既荼,而司寇至,(言)遊去。(子5

2)孔=(孔子)曰:“攸(修)身以尤,則民莫從矣。”(顏6

3)亙植兼成,(欦)亓(其)還可(兮)。(李1正)

他如[6]:顏79;命1;王4;志57;李1背;蘭1;蘭23)、42)、5;鶹2

②“不”+動詞+賓語。有10例。如:

1)“安(焉)曰日章而冰澡(乎)?”(成5

2)緩才(哉)萰(蘭)可(兮),攸(滌)茖(落)而猷(失)氏(是)芳,浧(盈)訿迡(邇)而達(聞)于四方。(蘭2

3)又善心耳含可(兮),莫吏(使)攸(修)含可(兮)。(有42))

他如:顏34;命45;志2;蘭3

2)“不”與助動詞連用,表示對能願、希望、態度等的否定,一般作謂語。

①“不”+助動詞。僅1例。如:

(貫)壁而見(視)(聽)  (命5

②“不”+助動詞+動詞。有2例。如:

1)蟲(蠢)材(以)為(獻)▅,或能節(欺),所(以)辠(罪)人。(志4

2)邦人亓(其)胃(謂)我(稱)人,朝(起)而(志6

3)“不”與形容詞連用,表示對性質、性狀等的否定。有9例。如:

1)女(如)進者雚(觀)行,退者智(知)欽,則丌(其)於教也遠矣。(顏9

2)幾(豈)皆生,則同可(兮)。(李1背(2))

他如:顏122);命710;李1背;有4

弗:

王力《同源字典》[7]:“不、否、弗三字實同一源。”《廣雅·釋詁》:“弗,不也。”先秦時期,與“弗”連用的動詞不帶指代賓語,是這個時代“弗”字的使用特徵。戰國時期,“弗”的使用頻率已呈下降趨勢。《上博八》中“弗”作否定副詞,有6例。如:

1.+動詞

1)四(时)長(常)事必至,西行(來)。(成1

2)天子之正道,(朝)而自至,審而自周,會而自(團)。(成73))

3(言)遊曰:”飤而與為豊(禮),是嘼(戰)攻畜(子3

2.+動詞+賓語

四海之內,莫(聞)子胃(謂)昜(陽)為(賢)於先夫=(大夫),請昏(問)亓(其)古(故)。(命7

“非”用在謂語前構成否定式判斷句,在西周金文、《周易》、《尚書》、《詩經》中已見用例,以後一直沿用,為古漢語語法系統中不可或缺的否定詞。“非”常與動詞、名詞性成份連用,表示對事物等的否定,或對謂語和主語關係的否定。可譯為“不是”、“沒有”等。《上博八》中“非”用於否定的共出現3例。如:

愇(違)與他木,與從風可(兮)。(李2

他如:顏11;命5

用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否定。可譯為“不要”、“別”等。有4例。如:

1)胃(謂)羣衆鳥,敬而(集)可(兮)。(李1背)

2*(守)(强)(桿),木一心可(兮)。(李2

他如:命3;志7

《玉篇》:“無,不有也。《廣韻》:“無,有無也。”“無”作為否定副詞,可與動詞、形容詞成分連用,表示不存在連用成分所指的行為、現象等。可譯為“沒有”、“沒”等。“無如”猶言“無奈”,是一動詞性偏正詞組,可用於謂語,也可用作狀語,表示對某一事實無法應對的茫然心態,可譯為“無可奈何”。僅1例。如:

唯(雖)我(愛)尔,(吾)女(如)(社)(志7

亡,通“無”,否定副詞。用於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對動作行為或事實的否定。可譯為“沒有”、“不”等。僅1例。如:

(奉)又(有)風含可(兮),同(奉)異心含可(兮)。(有2

《廣雅·釋言》:“莫,無也。”作為否定副詞,《上博八》中共出现5例,主要有以下用法:

1.用在動詞謂語前,表示告誡、勸阻受話人不要實施或從事某一行為。可譯為“不要”、“別”。僅1例。如:

*(周)流天下含可(兮),(將)皇(惶)含可(兮)。(有4

2.慣用詞組

莫不、莫弗

“莫”表示否定存在對象,表示沒有什麽(人、事、物、處所),與“不”、“弗”連用,構成雙重否定,變成統括性肯定,用於謂語前作狀語。《詩經》已見用例,以後沿用。可譯為“沒有什麽(人、事、物等)不(是)”。“莫不”有3例,“莫弗”僅1例。如:

1)孔=(孔子)曰:“攸(修)身以尤,則民莫不從矣。”(顏6

2莫不忻(欣)憙(喜)▅,(命7

3)又不善心耳含可(兮),莫不吏(使)攸(修)含可(兮)。(有4

4)四海之內,莫弗(聞)子胃(謂)昜(陽)為(賢)於先夫=(大夫),請昏(問)亓(其)古(故)。(命7

“毋”作否定副詞,除了表單純的否定外,也可表禁止、勸誡或囑咐勉勵。可譯為“不要”、“不得”、“別”等。《上博八》中表示禁止、勸阻受話人不要從事謂語所指的行為。有3例。如:

1)……□余子力含可(兮),族(奏) =(缓缓)必(慎)(劳?)含可(兮)。(有5

2)日月卲(昭)明含可(兮),視(以)三(誑)(有5

3(愿)夫=(大夫)之母((燕)徒(以)員(愪),(王4

“未”用作否定副詞,先秦已有之。《上博八》中“未” 用在動詞謂語前,表示過去不曾發生某一動作行為。有3例。如:

昌為之告,王(答)之,觀無愄,  (王1正)

他如:子1;王2

(二)程度副詞

程度副詞是表示動作或狀態的程度的詞。《上博八》中程度副詞有“甚、良、少、寖、又”5個。但用例不多,共6例。我們按其表義程度分為表程度高、表程度低和表程度變化三類。

1.表程度高:甚、良

兩詞各1例,均是用於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或某種狀態的程度之深,可译為“非常”、“太”、“颇”、“极”等。如:

1)門人柬(諫)曰:(吾)子齒年長壴(矣),(家)眚(性)級(急),生(性)未又(有)所奠,元(願)(吾)子止(圖)之也。(子1

3可而必(慎)之。(王5

2.表程度輕微:少

“少”常用於動詞前,表程度的輕微。可譯為“稍”、“略微”等,有2例。如:

1)外道之明者,(疏)於身,非天子……(成11

2)命(令)尹進於此,(王2

3.表程度變化:寖、又

*,即“浸”字,也可作“寖”、“”,《說文》:“寖,寖水。”本義為水名,用作虛詞與本義無關,是“侵”的假借字。《說文通訓定聲》:“侵,漸進也。”,副詞,用作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的逐漸形成,可譯為“逐漸”、“漸漸”等。在《上博八》中僅1例。如:

(亂)木曾枳(枝), (毀)一可(兮)。(李1背)

用於動詞或形容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程度加深。僅1例。如:

不善心耳含可(兮),莫不吏(使)攸(修)含可(兮)。(蘭4

(三)情態副詞

情態是指語言表達者的表達狀態或方式,而情態副詞是表示動作行為進行時所呈現出來的狀態,或動作行為實施時所採取的方式,大多位於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的各種狀態。《上博八》中出現的情態副詞有“躬、相、自、亦、猶”五個,共10例。我們據其意義分為方式副詞和狀態副詞兩類。

1.方式副詞:躬、相

表示動作行為由施動者親自去做或表由兩個以上的行為主體互為施受。“躬”2例,“相”3例。如:

1)不又(有)折,萰(蘭)斯秉悳。(蘭3

2)囟(思)遊於(愛)含可(兮),能與余叀(惠)含可=(可)[]。(有1

3)民皆又(有)夬廌之心,而或(國)又(有)串割之志,是胃(謂)童(重)=(成15

他如:命1;志4

2.狀態副詞:自1、亦、猶

1、亦

表示動作行為進行時所呈現出的狀態。“自1”有3例,“亦”有1例。如:

1)天子之正道,弗(朝)而至,弗審而周,弗會而(團)。(成73))

2(荑)薜之方(起),夫啻(適)亓(其)(歲)也。(蘭5

猶”,《上博八》中寫作“猷”,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或情況持續不變、依然如故。可譯為“仍”、“仍然”、“還”、“依舊”等。僅1例。如:

緩才(哉)萰(蘭)可(兮),攸(滌)茖(落)而(失)氏(是)芳,浧(盈)訿迡(邇)而達(聞)于四方。(蘭2

(四)時間副詞

時間副詞一般用在主語之後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變化發生的時間以及與動作變化有關的時間狀態。《上博八》中的時間副詞有“終、遂、亙、將、方、既”六個,共14例。根據所表達時間概念的不同,大致分為表持續時間的、表經常時間的、表即將時間的和表過去時間的四類。

1.表持續時間的:終、遂

“終”作為時間副詞,用在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在時間上的延續。可譯為“始終”、“一直”、“總是”等。僅1例。如:

冬()豆(逗),夸亓(其)不弍(貳)可(兮)。(李1背)

用於動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的最終結果。可用在句首或複句前面分句的謂語前,也可出現在後面分句的謂語前。可譯為“最終”、“終於”等。僅1例。如:

述()行至宋衛之(間),丌(其)一(子2

2.表經常時間的:亙

楚簡構形同於《說文》“恆”之古文,(《說文》常以“亙”通假為“恆”。)《說文》:“恆,常也。”段注:“常當作長。”有長久、固定不變的含義。作為副詞,先秦已用例。“亙”用在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的經常性。可譯為“常常”、“經常”。《上博八》中僅有1例。如:

植兼成,(欦)亓(其)不還可(兮)。(李1正)

3.表即將時間的:將、方

*(將)

將,《上博八》中寫作“*”,作時間副詞用於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即將實施、或某種情況即將出現,可譯為“即將”、“快要”等;還可以表示主語主觀上想要實施某一動作,可譯為“打算”。有4例。如:

1)“……)安(焉)(往)?”(子3

2(周)流天下含可(兮),)莫皇(惶)含可(兮)。(有4

他如:有14

用在謂語前,表示主體實施某一行為的相關時間,表即將發生,可譯為 “正要”、“將要”等。有2例。如:

1(寒)(冬)之旨(耆)倉(凔),喿(燥)亓燥茖(落)可(兮)。(李1正)

2(荑)薜之(起),夫亦啻(適)亓(其)(歲)也。(蘭5

4.表過去時間的:既

“既”作時間副詞,常用於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已經出現或完成。可譯為“已經”、“……以後”等。有5例。如:

1)……左相,我門人荼,而司寇不至,(言)遊去。(子5

2)“君子之內教也,愇(回)(聞)矣=(矣已)。(顏10

他如:顏5;命2;王3

(五)範圍副詞

就已有的研究成果看,學者們對範圍副詞多數集中於其語法功能、語義指向等方面,對其定義則多是從意義的角度簡略地進行的。我們認為:範圍副詞是在語義上對事物或動作進行範圍限定,句法上主要出現在謂詞性詞語前的一類詞。《上博八》中範圍副詞有“各”、“皆”、“兼”、“同”、“周”、“律(儘)”六個,共14例。

用在謂語前作狀語,表示主語範圍內的每一個體都進行同樣的動作行為或都具有同樣特徵。可譯為“每一……都”、“各自……都”。僅1例。如:

周公曰:“旦之(聞)之也,才(在)亓(其)身,而  (成3

“皆”作範圍副詞,常用在主語之後,謂語之前,作狀語,表示它所指向的對象的全體。譯為“都”。有7例。如:

1見章(彰)于天。”(顏14

2)幾(豈)不生,則不同可(兮)。(李1背)

他如:顏82);152);命9

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譯為“盡”、“全部”、“整個”。有3例。如:

1)亙植成,(欦)亓(其)不還可(兮)。(李1正)

2)氏(是)古(故)聖人此,咊勿(物)(以)(李)人情。(李2

3)氏(是)古(故)聖人此。(李3

《說文》:“同,合會也。”《說文通訓定聲》:“《廣雅·釋詁三》:‘同,皆也。’”“同”,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不同對象一起發出同一動作行為。可譯為“共同”、“一起。僅1例。如:

(奉)又(有)風含可(兮),(奉)異心含可(兮)。(有2

“周”在《上博八》中寫作“*”。《說文》:“周,密也。”引申有“遍及”、“環繞”、“循環”等義,均為實詞義。其虛詞用法由本義引申而來,可作範圍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在某一範圍內沒有例外。可譯為“遍”、“完全地”等,或仍作“周”。僅1例。如:

)流天下含可(兮),(將)莫皇(惶)含可(兮)。(有4

律(儘)

“儘”,《上博八》中寫作“律”。作副詞時可位於動詞之前,也可位於動詞之後,表示所述包括陳述對象的全部。《上博八》中出現在動詞之後。可譯為“全部”、“都”等。僅1例。如:

命(令)尹(答):”命順亓(其))。”(王6

(六)語氣副詞

《上博八》中語氣副詞有“何”、“亦”、 “安(焉)”、“幾(豈)”、“庶”、“其”、“女(如)”、“恐”、“請”、“敢”十個。根據它們所表示語氣的不同,我們分為表反詰、祈使、推度和謙敬語氣四類。

1.表疑問反詰語氣:何、亦、安(焉)

《上博八》中“何”作語氣副詞,用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對原因的詢問。譯為“何故”、“為什麽”。有2例。如:

1)可()哀城(成)夫含可(兮),能為余拜楮柧含可(兮)。(有1

2)子可()舍=(舍余)含可(兮),孌()栗(鷅)(膀)飛含(鶹1

在各種問句中用於謂語前作狀語,配合問句表示疑問、反詰等語氣。可譯為“也”、“又”等。僅1例。如:

(信)(眯)命,可(何)(以)告我?”(命2

安(焉)

常用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反問。句末常有語氣詞“乎”、“哉”等與之配合,加強反問語氣。可譯為“怎麼可以”、“怎”等。僅1例。如:

)不曰日章而冰澡(乎)?”(成5

2.表祈使語氣:幾(豈)、庶

幾(豈)

“豈”,《上博八》中寫作“幾”,作語氣副詞,僅僅表示一種祈使語氣,用法相當於“其”。僅1例。如:

)不皆生,則不同可(兮)。(李1背)

《爾雅·釋言》:“庶,幸也。”《玉篇》:“庶,幸也,冀也。”作副詞時,用於謂語前或句首,作狀語,表示對某種情況的希望。可譯為“希望”、“但願”等。僅1例。如:

(修)戒,方(旁)(時)安(焉)(作)。(蘭2

3.表推度語氣:其1、如、恐、請、敢

1

位於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對動作行為的估計和推測,可譯為“大概”、“也許”、“大約”等。有2例。如:

1(吾)欲至(致)尔於辠(罪),邦人亓()胃(謂)我不能(稱)人,(志6

2)……毀亞(惡)之,是言既(聞)於衆已,邦人(沮)志解體,(王3

女(如)

可譯為“如同”、“好像”,表示對情況的模擬推測。有3例。如:

=女)子(將)(眯)含可(兮),(有4

他如:蘭4;命3

《助語辭補》:“恐,懼也;又慮也。若云‘吾恐’是於事未形之時而先測其理勢如此,預為之恐也。”當“恐”用在動詞前,則轉化為副詞,表示對動作行為或即將發生的情況的揣測、估計。可譯為“恐怕”、“擔心”等。此用法先秦已有用例,《上博八》中僅1例。如:

君王 (躳)亡人,命(吾)為楚邦,)不    (命1

4.表謙敬語氣:請、敢

“請”,《上博八》中寫作“青”,作語氣副詞用於動詞謂語前,表示請求對方實施某一動作行為,可譯為“請求”、“要求”,也可仍譯為“請”。有4例,如:

1)成王曰:”青((問)天子之正道?”(成6

2昏(問)亓(其)古(故)?(命7

他如:顏710

《古書虛詞集釋》[8]卷五:“敢,冒昧之辭也。”《詞詮》卷三:“表敬助動詞。惟存形式而實已無‘敢’之意義者屬此。”《上博八》中“敢”作語氣副詞,表示謙卑、客氣。可譯作“冒昧地”、“斗膽地”。有5例。如:

1(顏)囦(淵):(問)可(何)女(如)?”(顏6

2)“君子之內教也,愇(回)既(聞)矣=(矣已)(問)至明?”(顏10

他如:顏12)、5

1    《上博八》副词统计表

     

個數

用例

頻率

肯定

必(6)、信(1)、慎(1

12

74

53.2%

否定

不(40)、弗(6)、非(3)、勿(4)、無(1)、亡(1)、莫(5)、毋(3)、未(3

程度

甚(1)、良(1)、少(2)、寖(1)、又(1

5

6

4.3%

情態

躬(2)、相(3)、自13)、亦(1)、猶(1

5

10

7.2%

時間

終(1)、遂(1)、亙(1)、將(4)、方(2)、既(5

6

14

10.1%

範圍

各(1)、皆(7)、兼(3)、同(1)、周(1)、儘(1

6

14

10.1%

疑問反詰

何(2)、亦(1)、焉11

10

21

15.1%

祈使

豈(1)、庶(1

推度

12)、如13)、恐(1)、請(4)、敢(5

       

44

139

100%

說明:括號內的數字表示此副詞在《上博八》中出現的次數。

二、連詞

連詞是用來連接詞與詞、詞組與詞組或句子與句子,表示某種邏輯關係的虛詞。上古時期,連詞開始形成,絕大多數是單音連詞,比較集中地形成於春秋戰國時期。《上博八》中出現“而1、則1、而2、則2、“以1”、乃、女(如)、所以、之所以、是故、或、與1、而3”十三個,共80例。

()轉折連詞

《上博八》中的轉折連詞有“而1”、“則1”兩個。

1

《說文》:“而,須也。”本義為鬍鬚,在先秦時期已經不常用了,秦漢以後完全消失。虛詞“而”是假借字。可作人稱代詞、連詞、語氣詞。作人稱代詞的“而在中古以後使用頻率逐漸減少乃至消失;作連詞的“而”從古自今一直沿用,變化不大。

“而”作轉折連詞,連接詞、詞組或分句,表示連接的兩部分意思相對或相反。可譯為“卻”、“但是”、“可是”等。有19例。如:

1)……左相,我門人既荼,司寇不至,(言)遊去。(子5

2)緩才(哉)萰(蘭)可(兮),攸(滌)茖(落)猷不(失)氏(是)芳,浧(盈)訿迡(邇)(聞)于四方。(蘭2

3)……可(兮),不戠(織)欲衣含可(兮)。(鶹2

他如:顏132);成72)、1015;命410;志36;蘭252);有24;鶹1

1

用於連接詞、詞組或分句,表示轉折關係,連接的前後兩部分意思相反。可譯為“可是”、“但是”、“卻”等。僅1例。如:

萰(蘭)又(有)異勿(物),(蔘)惻()柬(簡)(逸),而莫之能(效)矣。(蘭5

(二)順承連詞

《上博八》中的順承連詞有“而2”、“則2”、“以1”、“乃”4個,以“而2”、“則2”為主。

2

“而”作為順承連詞可連接詞、詞組、分句和分句。

1.“而”連接的前後兩項動作行為是事理上前後相承,前一個動作行為是後一個動作行為的原因,後一個動作行為是前一個動作行為的結果。可譯為“就”、“因而”,或仍作“而”。有16例。如:

1)“……子道餓死安(焉)”。(子1

2)胃(謂)羣衆鳥,敬(集)可(兮)。(李1背)

3)身體(重)寈(輕),目耳 ()矣。(蘭5

他如:顏782)、9111214;成48;命9;王5;志3;蘭5

2.“而”所連接的前後兩項動作行為是時間上先後相承。可譯為“就”、“便”、“然後”,或仍作“而”。有2例。如:

1)……止大難  (子6

2)□能=(能,能)戔(践)不喿(躁)遠之,則民智(知)欽矣。(顏9

3.連接狀語合謂語。用作狀語的一般為動詞、形容詞、時間名詞或介賓詞組,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方式或時間等。據實際情況,可譯為“地”、“著”,或仍作“而”。有2例。如:

1(鵬)鳥之所(集), (時)(作)可(兮)。(李1正)

2)我不能(貫)壁見(視)(聽)   (命5

2

所連接的前一部分表原因,後一部分表結果,或在事理上有相承接關係。可譯為“就”、“便”等。有14例。如:

1)幾(豈)不皆生,不同可(兮)。(李1正)

2)以尃(匍)(匐),民莫(遺)(親)矣。(顏7

3)孔=(孔子)曰:“攸(修)身以尤,民莫不從矣。”(顏6

他如:顏5;顏72)、92)、10122)、14;成12;志7.

1

“以”,《上博八》中寫作“”。連接的前後兩項都是動詞或動詞結構,前項表示動作行為,後項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來”、“去”、或仍作“以”。有7例。如:

1)欲=(舉)之不果)進則逿安(焉)。(成12

2)是抻之不果,毀之不可,丌(狀)膏(脞),)睪罙(深)季(厲)(成13

3)我殹(也)(忌)韋(諱),(流)(眊)亞(惡)。(志3

他如:命23;王4;志1

《說文》:“乃,曳詞之難也,象氣之出難。”意謂“乃“在句中起加強語氣的作用。“乃”作為代詞、副詞、連詞、助詞。前三種用法從古至今變化不大,助詞這一用法逐漸減少或者已經消失。“乃”用作連詞,表示動作行為或事情在時間或事理上具有前後相承的關係。可譯為“便”、“於是”等。有3例。如:

1許諾,命順(後)佖,王(就)(王6

2)命(令)尹許諾命彭徒為治(卜)尹。(王7

3)成王既邦,周公二年,而王厚亓(其)(賃),……(成1

(三)假設連詞

女(如2

《詞詮》卷五:“如,假設連詞,若也。今言‘假如’。”“如”,在《上博八》中寫作“女”。用於假借複句的前一分句,表示假設,後一分句表示結果,後面分句常有“則”與之配合。可譯為“如果”、“假如”等。有2例。如:

女()進者雚(觀)行,退者智(知)欽,則丌(其)於教也不遠矣。(顏9

他如:命3

(四)因果連詞

《上博八》中出現的因果連詞有“所以”、“之所以”、“是故”3個,用於連接前後兩個分句,表示連接的兩部分具有因果關係。

所以

複合虛詞,本是介賓結構,由介詞“以”和代詞“所”構成。因其經常固定使用,並且在句中的位置和意義都有所發展變化,於是凝固成為一個複合虛詞,常用於複句的後一分句,表示結果。可仍譯為“所以”。有7例。如:

1)……□所以敬又(有)佂(正),所以為退也。(顏22))

2)則訧,所以耑(端)信也奮。(顏5

他如:顏112);志45

之所以

“之所以”中“之”為結構助詞,“所以……”是名詞性短語,常表“……的原因”之義。“之”把前面表領屬的修飾語和名詞性短語“所以”組在一起,構成偏正型名詞性短語。可酌情譯出,或仍保留“之所以”。僅1例。如:

(僕)之尚楚邦之正(政),(坐)(右)五人,立(右)七人,君王之所(以)命與祈為於楚   (命8

氏古(是故)

“是故”,《上博八》中寫作“氏古”。“是故”,由代詞“是”和連詞“故”連用組成的慣用詞組,多用於因果複句的后分句,表示前後之間是因果順承或推理關係。可譯為“因此”、“ 所以”,或仍保留“之所以”。有2例。如:

1)氏()古()聖人兼此,咊勿(物)(以)(李)人情。(李2

2)氏()古()聖人兼此。(李3

(五)其他連詞

《上博八》中還出現了選擇連詞和並列連詞,因其使用頻率較低,故放在一起討論。

1.選擇連詞:或

在兩者或更多項中進行選擇,從中擇一。可譯為“或者”,或仍作“或”。僅1例。如:

蟲(蠢)材(以)為(獻)不能節(欺),所(以)辠(罪)人。(志4

2.並列連詞:與1、而3

連接詞與詞,詞組與詞組,表示它們之間的並列關聯,有“和”、“同”一類的意思。僅1例。如:

囟(思)遊於(愛)含可(兮),能余相叀(惠)含可=(可)[]。(有1

3

連接的前後兩項在語義上相互配合,互相平行,可譯為“且”、“而且”。有3例。如:

1(言)遊曰:弗與為豊(禮),是嘼(戰)攻畜    (子3

2)“安(焉)不曰日章冰澡(乎)?”  (成5

3)民皆又(有)夬廌之心,或(國)又(有)相串割之志,是胃(謂)童(重)=(成15

 

 

 

2    《上博八》連詞用法表

連詞

1

2

所以

之所以

是故

1

合計

轉折

19

1

 

 

 

 

 

 

 

 

20

順承

20

14

7

3

 

 

 

 

 

 

44

假設

 

 

 

 

2

 

 

 

 

 

2

因果

 

 

 

 

 

7

1

2

 

 

10

選擇

 

 

 

 

 

 

 

 

1

 

1

並列

3

 

 

 

 

 

 

 

 

1

4

合計

42

15

7

3

2

7

1

2

1

1

81

說明:數字表示此詞在《上博八》中出現的次數。

從上表可以看出,《上博八》中的連詞“而”、“則”為主,其中以“而”的用法最為靈活、複雜,可表示多種關係。單就所表關係而言,表順承關係的連詞數量最多,轉折其次。

三、助詞

助詞是附著在其他語言單位上的,表示一定輔助性附加義的虛詞。在功能上它們都是附著的,大多是后附,少數是前附;在作用上,它們都是輔助的,是用來輔助各類實詞、短語和句子的;在表達上,它們都是以表語法意義或範疇意義為主的。《上博八》中助詞有“之、所、者1、之所、其2、殹(也1)、聿(惟1)、且、夫、唯(雖)、叀(惟2)、又(有)、其3、者2”十四個。據其所起作用和所表意義的不同,分為結構助詞和語氣助詞兩類。

(一)結構助詞

《上博八》中的結構助詞有“之”、“所”、“者1”、“之所”四個,其中以“之”為主。

“之”在《上博八》中作為結構助詞主要以下兩種用法。

1.用於定語和中心語之間,使二者組成名詞性偏正結構,表示前後兩項的各種關係。可譯為“的”,或根據文義靈活譯出。

①表示領屬關係。“之”前表示中心語的所有者。有15例。如:

1)差=(嗟嗟)君子,(觀)(吾)梪(樹)蓉(容)可(兮)。(李1背)

2)欲衣而亞(惡)(枲)含可(兮),孌()栗(鷅)羽含可(兮)。(1)

他如:顏15(2)、610;成6714;命268;志1;李1正。

②表示修飾、限制關係。“之”前的修飾、限制成分可以是名詞、數量詞等,“之”後的成分一般是名詞。有12例。如:

1)民皆又(有)夬廌心,而或(國)又(有)相串割志,是胃(謂)童(重)=(成152))

2)王居(蘇)澫(漫)室,(王1正)

3)是則聿(惟)不(穀)辠(罪)也,(後)含(今)勿(然)。

他如:顏42);102)、1163)。

③表示方位。“之前為表示處所的專有名詞,“之”後的中心語為方位詞。“之”前後表示處所和具體方位的關係,實際上也是一種領屬關係。可譯為“的”,或不譯出。有5例。如:

1)木斯蜀(獨)生,秦(榛)朸(棘)(閒)可(兮)。(李1正)

2……之至,才(在)周東,乃命之曰:“昔者又(有)神 (成16

他如:子2;顏3;命7

④標誌賓語提前,不必譯出。其格式為“賓語++動詞”。有2例。如:

1)命勿敢韋(違),女(如)(以)(僕)之觀見日也。(成3 

2)外道明者,少(疏)於身,非天子……(成11

2.“之”用於主語和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構成“之”字結構。有10例。如:

1(寒)(冬)旨(耆)倉(凔),喿(燥)亓燥方茖(落)可(兮)。(李1正)

2)周公曰:“旦(聞)之也,各才(在)亓(其)身,而(成3

3……年(佞)前亓(其)约(儉),(端)後亓(其)不長,女(如)萰(蘭)不芳。(蘭4

他如:命38;王4;志1;李1背;蘭52)。

所、者1

1.“所”與動詞結合在一起才能充當句子中的一個成分。當“所”與它們相互結合的時候,必須放在它們的前面。一般把“所”字與其後面的動詞(或者與“介詞+動詞”)總括起來稱作“所”字結構。“所”字結構是一個名詞性的短語。《上博八》中僅1例。如:

生(性)未又(有)奠,元(願)(吾)子止(圖)之也。(子1

2.《上博八》中“者1”作結構助詞,用於動詞性成分或形容詞性成分之後,構成名詞性的“者”字結構,其變化的規則是:動詞(形容詞、數詞或數詞短語)+者→名詞性短語。這些名詞性短語在句中可作主語、賓語、定語、謂語等多種成分。由於它運用動作行為或性質狀態等生動而形象的特徵來說明人物,因而很有生命力。

①動詞或動詞性詞組+者,組成名詞性短語,用來指人、事物,主要指發出動作的人。有2例。如:

女(如)進雚(觀)行,退智(知)欽,則丌(其)於教也不遠矣。(顏92))

②形容詞或形容詞性詞組+者,組成名詞性短語,用來表示具體有這種特徵的人、事、物,大多數指人。可譯為“……的(人、事、物)”。有2例。如:

1)□而臤(賢),(成10

2)外道之明,少(疏)於身,非天子……(成11

③用在數詞之後。多用來表示上文說到的人、事、物。僅1例。如:

童(重)==亓(其)昌也,可(旗)而寡也,此六皆逆。(成15

之所

“之所”作結構助詞,《楚辭》多見。大多在名詞和動詞之間,使此兩部分變為偏正詞組,以充當句子之表語或賓語(參見姜亮夫《楚辭通故》[9])。《上博八》中有2例。如:

1(鵬)鳥之所(集), (時)而(作)可(兮)。(李1正)

2)豐芋(華)(緟)光,民之所好可(兮)。(李2

(二)語氣助詞

語氣助詞有“其2殹(也1)、聿(惟1)、且、夫、唯(雖)、叀(惟2)、又(有)、其3、者2”十個,共26例。

1.語中助詞:其2、殹(也1)、聿(惟1)、且

在句中某些修飾語之後,謂語中心語之前,作語中助詞。側重於對語氣的烘托,或側重于助成一個音節。在《楚辭》中多見。《上博八》中語氣助詞有“其2”、“ 殹(也1)”、“聿(惟1)”、“且”四個。

2

”,作助詞時多用在句中,無實在意義,僅僅只是多一個音節而已。有6例。如:

1)……汗(旱)亓()不雨,可(何)淵而不沽(涸)?(蘭2

2)信萰(蘭)亓((栽)也,風汗(旱)(蘭4

3(慮)余子亓()速倀(長)……(有3

他如:王56;蘭5

殹(也1

“也1”,《上博八》中一用例寫作“殹,其他作“也”。《古文苑》注:“殹,即也字。”用在句中各種成分之後,表示停頓和提示,並有強調、加強的作用。可配合文義譯為“呢”、“呀”,或不譯出,或加逗號表示其作用。有7例。如:

1)我殹((忌)韋(諱),(流)(眊)(以)亞(惡)。(志3

2(偃)攸(修)丌(其)悳(德)行,(子2

3)君子之內事女(如)此矣。(顏5

他如:顏1569

“惟1”,《上博八》中寫作“聿”。杜預注:“聿,惟也。”為語助詞。“1”,位於句首和句中作語首或語中助詞,大多用於動詞謂語前,主要用來表示一種烘托、渲染的語氣,同時也表示與上文相承接。一般位於謂語之前,但此例位於句中。僅1例。如:

是則聿()不(穀)之辠(罪)也,(後)含(今)勿(然)。(志7

表提挈語氣。表議論的開始,承接上文的內容而進一步深入議論或陳述。可不譯出。僅1例。如:

(吾)官梪(樹),桐(怡)可(兮)。(李1正)

2.語首助詞:夫、唯(雖)、叀(惟2

①用於全句之首,表示一種要概述事物的特徵或闡發議論的語氣,也有人把這種用法的“夫”稱之為發語詞。可不譯出,有2例。如:

1)成王曰:“(夏)曾(繒)是(氏)之道,可(以)智(知)善否,可(以)智(知)亡(無)才(災),可胃(謂)又(有)道 (乎)。”(成14

2)王(就)之曰:“彭徒(能)(勞),為    (王5

②用於複句的後一個分句之首,表示對上文的結語或推論。可不具體譯出。僅1例。如:

*(荑)薜之方(起),亦啻(適)亓(其)(歲)也。(蘭5

唯(雖)

《經傳釋詞》卷三:“惟,發語詞也。……惟,獨也,常語也。或作唯、維,家大人曰:亦作雖。”“雖”與“唯”、“惟”通,《上博八》中寫作“唯”。作助詞用於句首,起加強語氣的作用,兼起連接上下文的作用。可不譯出。有2例。如:

1(雖)(鋪)於(鋪)(步),命勿之敢韋(違),女(如)(以)(僕)之觀見日也。  (命3

2(雖)我(愛)尔,(吾)無女(如)(社)   (志7

叀(惟2

”,《上博八》中寫作“叀”。用於句首,意在引出話題,為立言行文之開端。“叀”作語氣助詞,在甲骨文中與“隹”並見,金文則少見,古書偶用之,字也作“惠”。可不必譯出。僅1例。如:

又(有)皇(將)(起)含可(兮),叀()余(教)保子含可(兮)。(有1

3.語綴助詞:又(有)、其3、者2

用在詞前作前綴,有加強語氣、協調音節、標誌重疊等作用。

又(有)

“有”,《上博八》中寫作“又”。

①用於單音節形容詞前,有加強形容的作用。有2例。如:

1)孔=(孔子)曰:”敬佂(正),而  (顏1

2)……□所以敬)佂(正),所以爲退也。 (顏2

②用在單音節名詞前,有協調音節或加以強調的作用。譯時可將“有”字去掉。僅1例。如:

)皇(將)(起)含可(兮),叀(惟)余(教)保子含可(兮)。(有1

3

用於單音節形容詞前,作前綴助詞,作為該形容詞重疊的標誌。“其”不必譯出。僅1例。如:

童(重)==亓()昌也,可(旗)而寡也,此六者皆逆。(成15

2

“者2”用於“今”、“昔”、“向”、“曩”等時間副詞之后,對副詞用法起強化作用或湊足雙音節。可酌情譯出。僅1例。如:

……之至,才(在)周之東,乃命之曰:“昔又(有)神(成16

 

3    《上博八》助詞用法表

結構助詞

語氣助詞

之所

語中

語首

語綴

偏正結構

“之”字

+

//+

 

 

 

 

領屬

修飾

方位

前置

-

15

12

5

2

10

1

5

2

15

6

5

從上表可以看出,“之”字用法最為複雜,同時也是出現頻率較高的虛詞之一。“之”主要用作結構助詞,用法非常靈活。語氣助詞,據其在句中的位置和所起的作用,可分為語中、語首、語綴,語氣多樣,值得注意。

四、介詞

介詞主要用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前面,也可以用在一些指稱性的謂詞性詞語前面,共同組成介詞短語,所以介詞又可以叫前置詞。介詞與後面的賓語是粘著的附加關係。介詞短語可充當狀語、定語、補語,有時用作句首修飾語。《上博八》中介詞有“於1、於是(於是乎)、爲、與2、以2、以此、可以、於2、於3、于、自2”十二個。

(一)對象介詞

《上博八》中的對象介詞有“於1”、“ 於是(於是乎)”、“爲”、“與2”四個。

1

“於+賓”,引進與動作行為旁及的有關對象或直接涉及的對象,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 “於+賓”在謂語前作狀語。大都是為了表示對有關對象或方面的強調。可譯為“對於”、“對”、“在”等。有2例。如:

1)女(如)進者雚(觀)行,退者智(知)欽,則丌(其)教也不遠矣。(顏9

2(偃)僞於子,(子2

2. “於+賓”在謂語之後作補語,引進對象。

①引進動作行為旁及的對象。也可作“于”。可譯為“對”、“跟”、“給”、“向”等。有6例。如:

1(得)(宏)邦多已(吾)欲至(致)尔辠(罪),邦人亓(其)胃(謂)我不能(稱)人,朝(起)而(志62))

2)皆見章(彰)天。(成14

他如:子2;命37

②引進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對象。可就譯為“於”,或不必譯出。有5例。如:

1)□(顏)囦(淵)(問)=(孔子)曰:“……”  (顏1

2)囟(思)遊(愛)含可(兮),能與余相叀(惠)含可=(可)[]。(有1

他如:子2;成11;命8

③引進動作行為的施動者。可譯為“被”,謂語謂語動詞之前。有2例。如:

……毀亞(惡)之,是言既(聞)衆已▅,邦人其(沮)志解體,(王3

他如:命1

於是(於是乎)

“於是乎”,《上博八》中寫作“於是。由介賓詞組“於是”和助詞“乎”組成,可以表示時間和處所。可譯為“從這裡”、“在這裡”等。僅1例。如:

員(云):“於是,可旅。”述(遂)行至宋衛之(間),丌(其)一     (子2

後帶賓語用於謂語動詞之前作狀語,引進動作行為為之而發飛對象或旁及的對象,音wèi。可譯為“為”、“給”、“替等。有4例。如:

1之告,王未(答)之,    (王1正)

2)可[]哀城(成)夫含可(兮),能爲余拜楮柧含可(兮)。(有1

他如:王25

2

引進施動者(主語)在動作時與之相對立或相應的一方,可譯為“跟”、“同”、“和”;也可引進受事賓語。有2例。如:

1)愇(違)與他木,非從風可(兮)。(李2

2)大(路)含可(兮),(戟)(栽)楮含可(兮)。(有3

(二)工具介詞

*2

”,《上博八》中寫作“”。 “以2+賓”可以表示動作得以實現的工具或材料,也可表動作賴以進行的條件或依據。《上博八》中“以2+賓”均表示動作行為的方法方式。可譯為“用”、“拿”、“把等。有11例。如:

1(吾)安尔而(執)尔=(尔,尔)亡,(膚)(枉)正。(志3

2尃(匍)(匐),則民莫(遺)(親)矣。道(導)之僉(儉),則民智(知)足矣。前(謙)之讓,則民不靜(爭)矣。(顏73))

3受嘼(戰)攻之,飤(食)於子,(子2

他如:顏6;成810;有5;命5;李2

慣用詞組:以此、可以

以此

“以此”,大都用在動詞謂語前作狀語,表示“用這”。“此”代上文的人或事物。可酌情譯出。僅1例。如:

(右)亡人,而邦正(政)不敗,(僕)胃(謂)見日,十又晶(三)亡(僕)”。(命11

可以

由助動詞“可”和介詞“以”構成的動詞性偏正詞組,“可”是“可以”的意思;“以”

是用的意思。可譯為“可用來”,或仍作“可以”。有2例,如:

成王曰:“夫(夏)曾(繒)是(氏)之道,)智(知)善否,)智(知)亡(無)才(災),可胃(謂)又(有)道 (乎)。”(成142))

(三)時間介詞

2

用在謂語前作狀語,大多表示動作行為發生或起始的時間。可譯為“在”。僅1例。如:

(言)遊逡楚曰:“荼(乎)!”  (子4

(四)處所介詞

《上博八》中的處所介詞有“於3”、“于”、“自2”三個。

3、于

“於(于)+賓”用於謂語后作補語,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於3”可譯為“在”;“于”可仍譯為“于”。“於3”、“于”各2例。如:

1……白(伯)(夷)、(叔)齊而死(雝)(瀆),不辱丌(其)身,精…… (成4

2)命(令)尹少進此,(王2

3)不(以)厶(私)思厶(私)(怨)內(入)王門,(命5

4)緩才(哉)萰(蘭)可(兮),攸(滌)茖(落)而猷不(失)氏(是)芳,浧(盈)訿迡(邇)而達(聞)四方。   (蘭2

2

帶賓語大多位於動詞謂語前,引進動作行為發生、存在的處所。可譯為“從”、“在”等。僅1例。如:

述日,徒(關)至(致)命,昌為之告,(吾)未(王2

 

4    《上博八》介詞語法功能分類表

 

於是乎

2

2

以此

可以

2

合計

對象介詞

15

1

4

2

 

 

 

 

 

22

工具介詞

 

 

 

 

11

1

2

 

 

14

時間介詞

1

 

 

 

 

 

 

 

 

1

處所介詞

2

 

 

 

 

 

 

2

1

5

合計

18

1

4

2

11

1

2

2

1

42

從上表可知,《上博八》中的介詞以“於”和“以2”為主,共29用例,約占70%,具有絕對的優勢。相對於其他介詞來說,用法也更為靈活。

五、語氣詞

語氣詞是表語氣的虛詞。常用在句尾或句中停頓處表示種種語氣,大都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上博八》中語氣詞有“焉2、矣、也2、已、乎1、嗚呼、哉、可(兮)、含可(兮)、也含可(兮)、嗟嗟、乎2”十二個。根據其表達語氣的不同,我們分為陳述語氣詞、感歎語氣詞、疑問語氣詞三類。

(一)陳述語氣詞

《上博八》中的陳述語氣詞有“焉2”、“矣”、“也2”、“已”四個。

2

《說文通訓定聲》:“焉,假借為‘曷’,與‘安’同。……又發聲之詞。……又語助之詞。”《上博八》中“焉”作陳述語氣詞主要用於句末和句中,有5例。如:

1.用在陳述句末,配合文意表示句末停頓。可譯為“了”,或不譯出。

1)“……子道餓而死安()”。(子1

2)虖=(嗚呼)!欲=(舉)之不果(以)進則逿安()。(成12

3……示則斤,而母(毋)谷(欲)(得)安(  (颜14

2.用在句中成分或前面分句之末,加強陳述和引出下文的語氣。一般可不譯出。

1)能(以)亓(其)六(藏)之戰(獸)取(新)安(),(成10

2)皆亡憨安()而行之,(命9

《說文》:“矣,語已詞也。”“矣”是一個純粹的虛詞,西周時期便已出現,后一直沿用用文言中。“矣”作為語氣詞,雖然功能較多樣,可作陳述、疑問、祈使、感歎幾類語氣詞,但其中以陳述語氣為主。“矣”用於陳述句句末,配合文義表示事物的已然、將然和必然。《上博八》中“矣”作為陳述語氣詞有8例。如:

1.表示事物的既成狀態。謂語前常有表過去時態的副詞和“既”、“嘗”、“已”等與之配合。“矣”可譯為“啦”、“了”等,或不譯出。有8例。如:

1)門人柬(諫)曰:“(吾)子齒年長壴(),(家)眚(性)甚級(急),生(性)未又(有)所奠,元(願)(吾)子止(圖)之也。”(子1

2(顏)囦(淵)曰:“君子之內事也,愇(回)既(聞)命。”(顏5

3)君子之內教也,愇(回)既(聞)矣=已)。(顏10

他如:顏4、蘭153)。

2.表示事情必然會怎樣。帶有對事理的判斷語氣,表示從理論推斷、從事態發展看,可以這樣做或一定會發生的結果。謂語前有“必”、“可”等詞語配合,也可沒有。有9例。如:

1)……必不才(在) 之内。”(顏3

2)女(如)進者雚(觀)行,退者智(知)欽,則丌(其)於教也不遠。(顏9

3)孔=(孔子)曰:“攸(修)身以尤,則民莫不從。”  (顏6

他如:顏573)、910

2

“也2”在古漢語中主要用作語氣詞,用法靈活多樣。“也2”位於陳述句末,配合文義表示陳述和解釋、說明語氣,但都含有判斷色彩。有以下兩種:

1.表陳述語氣。有16例。如:

1(顏)囦(淵)曰:“君子之內事,愇(回)既(聞)命矣。”(顏5

2、市明之,悳(德)亓(其)殜(世)……(成9

3)先或(國)變之攸(修)。(成11

4(荑)薜之方(起),夫亦啻(適)亓(其)(歲)。(蘭5

他如:子12;顏101213;成36152)、命3;蘭45

2.在陳述中表示對原因、結果等的解釋和說明。有3例。如:

1)……□所以敬又(有)佂(正),所以為退。(顏2

2……(得)青==(情薦,情薦)(戀)(幽),所以凥(居)恑,(顏11

3)是則聿(惟)不(穀)之辠(罪)(後)含(今)勿(然)。(志7

《經傳釋詞》:“‘已’為語終之詞,則與‘矣’同義。”“已”用於句末,配合文義表陳述語氣,大致與“矣”的作用相當。可譯為“了”。有3例。如:

1)“君子之內教也,愇(回)既(聞)矣=(矣。”(顏10

2)……毀亞(惡)之,是言既(聞)於衆,(王3

3(得)(宏)於邦多,(志6

(二)感歎語氣詞

《上博八》中感歎語氣詞有“乎1”、“嗚呼”、“哉”、“可(兮)”、“含可(兮)”、“也含可(兮)”、“嗟嗟”七個。

1

《說文》:“乎,語之余也。从兮,象聲上越揚之形也。”段注:“意不盡。故言乎以永之。”“乎”的語氣詞用法是其本義,最早約產生於西周。“乎”多用於名詞、形容詞或動詞謂語之後,配合文義表示歎息、悲痛、讚揚、感慨等語氣。“謂語+乎”多在前面,後面是它的進一步說明。可譯為“啊”、“呀”、“哪”等。“有2例。如:

1(言)遊於逡楚曰:“荼)!司寇……”(子4

2)成王曰:“夫(夏)曾(繒)是(氏)之道,可(以)智(知)善否,可(以)智(知)亡(無)才(災),可胃(謂)又(有)道 )。”(成14

嗚呼

由摩擬歎息聲“嗚”和“呼”連用構成。《尚書》已見用例,後一直沿用。它有“烏乎”、“烏呼”、“於戲”、“於呼”、“於虖”等多種寫法。有3例。如:

1)虖=嗚呼)!欲=(舉)之不果(以)進則逿安(焉)。(成12

2)成王曰:“於()□……”(成5

3……王才(在)鎬,(召)周公旦曰:“亞(),敬之才(哉)!”(成2

《說文》:“哉,言之間也。”段注:“凡兩者之際曰間,一者之竟亦曰間,一之竟即兩之際也。言之間歇多用‘哉’字。”“哉”表感歎語氣,一般用在句末,但有時為了表示強調,“哉”所附著的謂語部分提在主語之前。可譯為“啊”、“呀”。有2例。如:

1)緩才()萰(蘭)可(兮),攸(滌)茖(落)而猷不(失)氏(是)芳,浧(盈)訿迡(邇)而達(聞)于四方。(蘭2

2……王才(在)鎬,(召)周公旦曰:“亞(鳴)(呼),敬之才()!”(王2

可(兮)

、“兮”皆從“丂”得聲,故可相通。古書中常見的“兮”字,楚文字多寫作“可”。《說文》:“兮,語所稽也。”《廣韻·齊韻》:“兮,語助。”“兮”作為語氣詞,上古漢語用的較多,多出現在韻文之中。《上博八》中主要用於感歎句或陳述句末,配合文義表示感歎。有抒發感情、拉長聲調、邊唱邊歎等作用。可譯為“啊”、“呀”等。有16例。如:

1)梪(樹)秀可()。豐芋(華)(緟)光,民之所好)。愇(違)與他木,非與從風)。氏(是)古(故)聖人兼此,咊勿(物)(以)(李)人情。(李23))

2)緩才(哉)萰(蘭)),(蘭2

他如:李1正(6);李1背(6)。

含可(含兮)

“含兮”,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哎呀”,其可用於陳述句末,配合文義表示感歎。《上博八》中的《有皇將起》一篇使用雙音節語氣詞“含兮”,在楚辭中屬首見。有36例。如:

又(有)皇(將)(起)含可),叀(惟)余(教)保子含可)。囟(思)遊於(愛)含可),能與余相叀(惠)含可=(可)[]。可[])哀城(成)夫含可),能為余拜楮柧含可)。(有16))

他如:有24)、32)、47)、53)、62)、鶹15)、27)。

也含可(兮)

“也含可”為三音節語氣詞,在楚辭作品中為首見。有4例。如:

也含可)。(命)三夫之旁(謗)也含可),膠膰秀(诱)余含可(兮)。蜀(囑)(命)三夫含可(兮),膠膰之腈也含可),(命)夫三夫之也含可)!    (有64))

嗟嗟

《小爾雅·廣言》:“嗟,發聲也。”《玉篇》:“嗟,嗟嘆也。”《釋名·釋言語》:“嗟,佐也。言之不足以盡意,故發此聲以自佐也。”“嗟”常用在句首,表示傷感惋惜之情,可譯為“唉”,或根據上下文義恰當譯出。“嗟嗟”為“嗟”的重疊式,複音虛詞,其用法和意義同“嗟”。可譯為“唉”、“唉呀”、“唉唉”等。僅1例。如:

=嗟嗟)君子,(觀)(吾)梪(樹)之蓉(容)可(兮)。(李1背)

(三)疑問語氣詞

2

疑問語氣是“乎”的主要用法。

1.用在是非問句中,配合文義表疑問語氣。可譯, 為“嗎”、“吧”。有2例。如:

1)“敢(問)君子之內事也又(有)道)?”(顏1

2)君子之內教也又(有)道)?(顏6

2.用在特指問句中,常與“安”、“何”等配合,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僅1例。如:

“安(焉)不曰日章而冰澡)?”(成5

5   《上博八》語氣詞分佈表

類別

篇名

陳述語氣詞

感歎語氣詞

疑問

篇名

2

2

1

嗚呼

含兮

也含兮

嗟嗟

2

1

1

2

 

1

 

 

 

 

 

 

 

1

12

6

1

 

 

 

 

 

 

 

2

2

 

6

 

1

3

 

 

 

 

 

1

1

 

1

 

 

 

 

 

 

 

 

 

 

 

 

1

 

 

1

 

 

 

 

 

 

 

1

1

 

 

 

 

 

 

 

 

 

 

 

 

 

 

 

 

24

4

 

 

 

 

 

 

 

 

 

15

 

 

1

 

 

4

3

 

 

 

1

1

 

 

 

 

 

 

 

 

 

 

 

 

12

 

 

 

合計

9

30

19

3

2

3

2

16

36

4

1

3

 

從上表可以看出,《上博八》中陳述語氣詞以“矣”和“也”使用頻率較高,感歎語氣詞以“兮”及“含兮”占絕對優勢。

 

 

六、小結

6    《上博八》虛詞統計簡表

類別

個數

例數

副詞

44

139

連詞

13

81

助詞

14

78

介詞

11

42

語氣詞

12

133

合計

94

473

通過前文分析及上簡表,我們可以知道:

首先,《上博八》中虛詞共94個,其中副詞44個、連詞13個,助詞14個,介詞11個,語氣詞12個。單就用例而言,副詞用例居首,語氣詞次之,介詞最少。

其次,《上博八》的副詞中,以否定副詞的使用最多,佔副詞總用例數的53.2%,其中“不”的使用更佔否定副詞的54.1%,二分之一多。

第三,連詞用例共81,其中“而”有42例,“則”15例。“而”、“則用法相對靈活,其中以“而”為最,可表轉折、順承、並列等多種關係。助詞用例共78,“之”有44例。可以看出“之”是一個用法複雜、使用頻率最高的詞。“之”作結構助詞,常構成偏正結構和“之”字結構,其中以偏正較多。

第四,介詞以“於”、“以2”為主,語氣詞“矣”使用較多。因《上博八》收錄了四篇楚辭體作品,故其標誌性語氣詞“兮”、“含兮”用例居首。

通過對《上博八》虛詞的整理、分析和統計,由此我們可以管窺到戰國時期楚國語言的使用面貌,這對我們研究上古漢語虛詞的發展史,有積極的作用。同時也告訴我們,必須充分利用新出土的“同時資料”,為我們研究漢語虛詞發展史及漢語史注入新鮮的血液。

 

 

 

參考文獻:

[1]何樂士.古漢語虛詞詞典[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6(2).

[2]張顯成主編.簡帛語言文字研究[M].成都:巴蜀書社,2010(5).

[3]郭錫良《古漢語虛詞研究評議》,語言科學,2003(1)

[4]呂叔湘.呂叔湘文集第2[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

[5]馮志純主編.現代漢語(下)[M].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1] 楚竹書十篇在下文中,按序依次簡稱《子》、《顏》、《成》、《命》、《王》、《志》、《有》、《李》、《蘭》、《鶹》。

[2] 郭錫良.古漢語虛詞研究評議[J].語言科學.2003(1).

[3] 呂叔湘.呂叔湘文集第2[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0.

[4] 馮志純主編.現代漢語(下)[M].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

[5] 所引簡文後括號的數字為該簡序號,如“成1”表示所引簡文為《成王既邦》第二支簡的內容。下同。

[6] 為節省篇幅,以下祗標明該虛詞的出處,不出文句,如“蘭23)”表示《蘭》第二支簡中這個虛詞出現了3次,未用括號標明次數的表示祗出現1次。

[7] 王力.同源字典[M].機構略出版.1982(10)1.

[8] 裴学海.古書虛詞集釋[M].北京:中華書局,1982(1).

[9] 姜亮夫.楚辭通故[M].濟南:齊魯書社,1985.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5月1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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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战国时代 在 2012/5/13 21:46:45 评价道:第1楼

    文中說:

     

    《說文》:“周,密也。”引申有“遍及”、“環繞”、“循環”等義。其虛詞用法由本義引申而來,可作範圍副詞,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所涉及的對象在某一範圍內沒有例外。可譯為“遍”、“完全地”等,或仍作“周”。

     

    並以此訓釋“辶+舟(周)流”之“辶+舟(周)”。按此說可商。“周流”之“周”,《说文》中的本字为“𠣘”。《说文·勹部》“𠣘,帀徧也。”段玉裁注:

    帀徧也。徧衍文。當𠜂。帀下曰:𠣘也。與此爲注。帀則無不徧者,不待言徧也。𠣘與周義别。口部曰:周者,密也。周自其中之密言之,𠣘自其外之極復言之。凡圜周,方周,周而復始,其字當作𠣘,謂其極而復也。凡圜幂,方幂,幂積謂之周,謂其至密無疏罅也。左傳以周疏對文,是其義。今字周行而𠣘廢,用周字,或又作週。殊爲乖舛,名之當正者也。有帀而不密者,有密而不帀者,故其字宜辨也。宙者,舟輿所極復,𠣘與宙音義皆相近。易曰:周流六虚,葢自古叚周爲𠣘矣。从勹舟聲。職流切。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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