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王堆漢墓帛書[肆]虛詞整理研究
(首發)
潘克鋒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研究生
1973年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了12萬字的帛書,這些珍貴的文字材料真實地反映了先秦漢語的面貌。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寫的馬王堆漢墓帛書[肆]就是這眾多材料中的一類。它包含十五種(後四種是竹木簡醫方): 《足臂十一脈灸經》、《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脈法》、《陰陽脈死候》、《五十二病方》、《卻穀食氣》、《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導引圖題記》、《養生方》九、、《雜療方》、《胎產書》、《十問》、《合陰陽》、《雜禁方》、《天下至道談》。其中,《五十二病方》還是我國現在所能看到的最早的方劑。這十五種方劑豐富了我國的中醫內容,是非常珍貴的醫學遺產。因此人們將目光更多的放在了這些方劑本身的研究上,很少有人對帛書[肆]中的虛詞進行研究,而虛詞的研究在整個詞類系統乃至語言中的地位是舉足輕重的。鑒於此,本文即對本書的虛詞進行了窮盡式的搜集與整理,以期對漢語史、簡帛學及醫學的研究提供一些資料和說明。本文對虛詞的分類主要參照何樂士先生主編的《古代漢語虛詞通釋》,但沒有將代詞、不定數詞歸入虛詞。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共有虛詞93個,依據其詞性及在句中的句法功能,可以分為副詞、介詞、連詞、助詞、語氣詞五類,每個大類又非為若干小類。凡文中出現一個字記錄不止一個虛詞的,研究時分別列入各類,同時在加數位下標以示區別。下面是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虛詞的具體使用情況:
一、副詞
副詞是常用來限制和修飾動詞、形容詞性的詞語,表示動作和狀態的程度、範圍、時間、方式等意義。副詞是一種半實半虛的詞,它們有一定的辭彙意義,可獨立作句子的次要成分,但不能單獨作句子的主要成分。《馬王堆漢墓帛書[肆]》的副詞有63個,凡985見,根據用法可以分為以下七類:(1)時間頻率副詞,(2)程度副詞,(3)情態副詞,(4)範圍副詞,(5)肯定、否定副詞,(6)語氣副詞,(7)關聯副詞。
(一)時間頻率副詞
《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時間、頻率副詞共計30個,凡390見。
1、時間副詞
時間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狀態。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共有表示時間的副詞22個,凡244見。具體如下:
將
凡12見。表示動作行為或情況及將要發生或出現,可以譯為“將要”。例如:
(1)……恐人將捕之,不欲食,面黭如灺色 (《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2)
(2)將欲壽神,必以奏(腠)理息。(《十問》37)
(3)帝盤庚問於耇老曰:“聞子椄(接)陰以為強,翕(吸)天之精,以為壽長,吾將何處而道可行?(《十問》60)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3,,《十問》11、47(2)、60,《合陰陽》102,《天下至道談》19、20、22.
先1
凡44見。用於動詞前,表示時間順序或方位在前面,可以譯為“首先”或仍譯為“先”。例如:
(1)唇反人盈,則肉【先死】;【齦瘠齒長】,【則】骨先死。(《陰陽脈死候》86)
(2)藥先食後食次(恣)。(《五十二病方》27)
(3)旦服藥,先毋食□二、三日。(《五十二病方》124)
另見:《陰陽脈死候》87(3)、88,《五十二病方》、33、40、105、112、116、163、191、216、221、237、238、246、254、260、338、341、344、358、360、361、409、428、457,《養生方》61、130、159、165、189,《雜療方》35,《胎產書》29、30,《十問》50,《天下至道談》12、14、33、48.
即
凡125見。表示後一動作行為或情況緊接前一動作行為或情況發生、出現,在時間上具有相承性。可以譯為“就”、“便”、“馬上”。例如:
(1)字者已,即燔其蓐,置水中,□□嬰兒,不疕騷(瘙)。(《胎產書》32)
(2)久傷者,薺(齏)<覈(核)>中人(仁),以職(膱)膏弁,封痏,蟲即出。(《五十二病方》20)
(3)治之,(熬)鹽令黃,取一鬥,裹以布,卒(淬)醇酒中,入即出,蔽以巿(韍),以熨頭。(《五十二病方》31)
另見:《胎產書》34,《五十二病方》3、6、18、20、43、44(2)、70、90、93、97、98、102(2)、112(2)、113、120、123(2)、124、125、128、146、171、178、200、205、207、217(2)、218、225、226、228(2)、242(2)、245、268(2)、270、286、287、294、302、307、308、318、333(3)、334(2)、335(2)、336、360、362、373、380、381、389、391、392、394(2)、397、414、417、428、429、434、435、437、438、439,《養生方》5、6(2)、8、12、23、25、58、60(2)、61(2)、62、64、67、73、75(2)、76、78、79、82、83、88、90、91、104、108、126、127(2)、128、129、132、163、165、189、191、192、196,《雜療方》10、25、42、61.
早(蚤)
凡2見,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發生在較早時間,與“晚”相對。可譯為“過早”,或仍譯為“早”。例如:
(1)亓(其)受天氣也(早),亓(其)受地氣也葆,故辟聶(懾)(懹)胠(怯)者,食之恒張。(《十問》78)
(2)辟(譬)如鳴<鳥>獸,(早)臥(早)起,莫(暮)臥莫(暮)起,天者受明,地者受晦,道者九(究)其事而止。(《十問》90)
後(後)1
凡14見,多用在謂語前,意義和“先”相對,表示事情發生在後來。可以譯為“然後”、“以後”、“過後”等。例如:
(1)不痛,毋飲藥。藥先食後食次(恣)。(《五十二病方》27)
(2)日益一垸(丸),至十日;日後日捐一垸(丸),至十日,日□□□□□□益損□□□□□,令人壽不老。(《養生方》153)
(3)然後熱(執)十動,接十莭(節),雜十脩。(《合陰陽》110)
另見:《五十二病方》33、40、163、348(2),《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0、《養生方》15(3),《胎產書》19、《天下至道談》48.
頃(有頃)
凡1見,,表示時間的短暫,可以譯為“片刻”、”一會”等。例文如下:
已飲,有頃不痛(《五十二病方》26)
已
凡30見,粘著在謂語前作狀語,指動作已經完成或者情況已經發生,可以譯為“已經”。例如:
(1)朝已食而入湯中,到餔【時】出休,病即俞(愈)矣。(《五十二病方》334)
(2)已飲,有頃不痛(《五十二病方》26)
(3)節(即)其汙者不【能】三指小最(撮)亦可。已試.(《雜療方》39)
另見:《養生方》16-1(指16中第一個已,下同)、41、82、167,《胎產書》1、22,《五十二病方》28-2、49-2、58、64、123、125-2、126、128、186-1、207-2、218、278、329、331-2、372、394、428、429、459,《天下至道談》61,《合陰陽》110.
既
凡3見,在動詞謂語或小句謂語前,表示動作已經出現或完結,可譯為“已經”。例如:
(1)子既產,置土上,勿庸□,令嬰兒□上,其身盡得土,乃浴之,為勁有力. (《胎產書》29-30)
(2)我須(鬚)麋(眉)暨(既)化(花),血氣不足,我無所樂,□□。(《胎產書》207)
(3)十脩暨(既)備,十埶(勢)豫陳,八道雜,椄(接)刑(形)以昏。(《天下至道談》47)
欲
凡1見,在動詞或動詞短語前作狀語,表示客觀情況將要來臨或發生,可譯為“將,將要”。例文如下:
日四飲。一欲潰,止。(《五十二病方》276)
且
凡5見,在動詞或謂語前,表示將要發生或出現,可譯為“將”、“將要”。例如:
(1)字者,且垂字,先取市土濡請(清)者,□之方三四尺,高三四寸。(《胎產書》29)
(2)然,而□出之,如此二,且起矣。(《養生方》14)
(3)□□者一(),以三【月】莤(酨)□,孰(熟)煮,◎◎令(沸),而以布巾曼其□□□汁。且為之. 。(《養生方》86)
另見:《五十二病方》83、308.
始
凡20見,多見於動詞前,表示某一狀態行為的開始或開始的一段時間,可譯為“開始”。例如:
(1)食穀者食質而□,食氣者為昫(呴)炊(吹),則以始臥與始興。(《卻穀食氣》1-2)
(2)治中者,以汾囷(菌)始汾以出者,取,□令見日,陰乾之。(《養生方》74)
(3)黃帝問於容成曰:“民始蒲(敷)淳溜(流)刑(形),何得而生?溜(流)刑(形)成(體),何失而死?(《十問》23)
另見:《十問》12(2),《胎產書》2、3、4-1、7、8、26,《五十二病方》199、259、274、289、292、,《養生方》61、74、205,《合陰陽》112.
剛
凡1見,與被限制的動詞組成狀中短語作定語,可不譯。例文如下:
不欲如此,二鬥半□□□□□□,以故瓦器盛4,□為剛炊秫米二鬥而足之。(《養生方》5)
財
凡1見,用法如“剛”,例文如下:
財冶犁(藜)盧(蘆),以(蜂)駘弁和之,即孰(熟)□□□□加(痂)□而己。(《五十二病方》362)
毚(纔)
凡3見,在謂語動詞前,表示事情剛發生,可譯為“剛”或不譯。例如:
(1)煮秫米期足,毚(纔)孰(熟),浚而熬之,令為灰,傅之數日。(《五十二病方》309)
(2)已冶五物□□□取牛脂□□□細布□□,并以金銚煏桑炭,毚(纔)岪(沸),發(歊),有(又)復煏岪(沸),如此. (《五十二病方》372-373)
(3)以五月□備(茯)(苓),毚(纔)黃,即□□□□□□□□□□□□□□□□□□□□□多為善臧(藏)(《養生方》24-25)
新
凡1見,用法與前幾例相似,例文如下:
欲去毛,新乳始沐,即先沐下,乃沐,其洫毛去矣。(《養生方》61)
初
凡3見,表示動作行為狀態的開始,可譯為“剛”、“開始”。例文如下:
(1)諸疽物初發者,取大叔(菽)一鬥,熬孰(熟),即急抒置甑□□□□□□□□□置其□□醇酒一鬥淳之,□□◎即取其汁盡飲之。(《五十二病方》286)
(2)治穨()初發,傴攣而未大者【方:取】全蟲蛻一,□□□,皆燔□□□□□□□□酒飲財足以醉。男女皆可。(《五十二病方》224)
(3)病者女【子】□男子即以女子初有布. (《五十二病方》146)
急
凡1見,在動詞前做狀語,強調動作行為發生的迅速,可譯為“急忙”。例文如下:
諸疽物初發者,取大叔(菽)一鬥,熬孰(熟),即急抒置甑□□□□□□□□□置其□□醇酒一鬥淳之,□□◎即取其汁盡飲之。(《五十二病方》286)
豦(遽)
凡1見,表示行為主體迅速採取行動。可譯為“急忙”、”快速的”。例文如下:
豦(遽)斬乘車槨(《五十二病方》403)
輒
凡2見,表示後面行為是緊接前一動作行為發生的,前後項之間常有原因(條件)和結果關係,可譯為“就”、“然後”。例文如下:
(1)乾,辄封其上。(《五十二病方》329)
(2)已浴,辄棄其水圂中。(《五十二病方》49)
苟
凡1見,表示動作行為的苟且,可譯為“暫且”、“姑且”。例文如下:
威王曰:“善。(寡)人恒善莫(暮)飲而連於夜,苟毋(無)苛(屙)虖(乎)?” (《十問》89)
久
凡2見,用在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持續的時間長,可譯為“長久地”、“長期地”。例文如下:
(1) 乃能久視而與天地牟(侔)存。(《合陰陽》104)
(2)虛者可使充盈,壯者可使久榮,老者可使長生。(《十問》17)
終
凡1見,總括某種動作行為或狀態在時間上的全過程,可譯為“終究”、“始終”。例文如下:
七至勿星,冬(終)身失<無>21央(殃)。(《十問》21-22)
2、頻率副詞
頻率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次數或頻度。《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頻度副詞有8個,凡146見。具體如下:
恒
凡17見,用於動詞或形容詞的前邊,表示動作行為的經常性,可譯為“經常”。例如:
(1)【麥】卵:有恆以旦毀鷄卵入酒中,前飲。(《養生方》35)
(2)始食一,不智(知)益一,□為極。有(又)可,以領傷。恒先食食之。(《五十二病方》259-260)
(3)然有不如子言者,夫春寫人人以韭者,何其不與酒而恒與卵邪?” (《十問》82-83)
另見:《十問》79(3),《五十二病方》218、219(2)、260,《養生方》218,《足臂十一脈灸經》23,《雜療方》43、45、46、47.
數(婁)
凡10見,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的次數多,可譯為“多次”。例如:
(1). 。數熱汗出,脞()瘦(搔),顏寒。(《足臂十一脈灸經》11-12)
(2)間(癎)者,身熱而數驚,頸脊強而復(腹)大。(《五十二病方》50)
(3)【是動則病:灑灑】病寒,喜信(伸),數吹(欠),顏黑,病腫,病至則亞(惡)人與火. 。(《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
另见:《五十二病方》54-55、38、37,《十问》51,《天下至道谈》66,《足臂十一脈灸經》15,《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
婁(屢)
凡2見,表示多次,可譯為“屢次”。例文如下:
(1)以□脂若豹膏□而炙之,□□□而不痛,婁(屢)復【之】。(《五十二病方》344)
(2)冶黃黔(芩)而婁(屢)傅之。(《五十二病方》262-263)
每
凡3見,作謂語狀語,指多次實施的動作行為,可譯為“每次”。例如:
(1)每行□,以采(奚)蠡為車,以敝箕為輿,乘人黑豬,行人室家. (《五十二病方》444)
(2)誨(每)飲,三指最(撮)入酒中. (《養生方》19)
(3)誨(每)食,以酒飲三指最(撮)。(《養生方》33)
時
凡4見,表示動作行為的發生時經常不斷的或不定期的,可譯為“時常”、“經常”、“有時”。例如:
(1)牡痔之居(竅)(廉),大如棗覈(核),時養(癢)時痛者方:先剶(劙)之. (《五十二病方》246)
(2)煙(滅),取肥□肉置火中,時自啟竅,□□燒□節火(滅)□以□。(《五十二病方》255-256)
(3) 痔,痔者其直()旁有小空(孔),空(孔)兌兌然出,時從其空(孔)出有白蟲時從其空出,其直()痛,尋(燖)然類辛狀。(《五十二病方》265)
另見:《十問》17
復
凡56見,表示動作的連續發生或情況的連續出現,可譯為“再”、“又”。例如:
(1)已飲,有頃不痛。復痛,飲藥如數。(《五十二病方》26-27)
(2)更取水,復唾匕(漿)以,如前。(《五十二病方》54-55)
(3) 以雚(萑)堅稠節者爨,大(沸),止火,(沸)定,復爨之。(《養生方》3-4)
另見:《足臂十一脈灸經》17,《五十二病方》4、47、55、70、91、116、131、160、162、177、183、186、247、306、343、344、373、379、416、429、448,《卻穀食氣》1、《養生方》17、49、55、79、82、88、109、127、128、138(2)、169、176、179,《雜療方》44、45、70、《十問》6、11、12、73、84、88、96、109、131(2),《天下至道談》26、27、58.
多
凡4見,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前邊,表示動作行為次數多,可譯為“經常”。例如:
(1)病脞()瘦(搔),多弱(溺),耆(嗜)飲,足柎(跗)穜(腫),疾畀(痹)。(《足臂十一脈灸經》20)
(2)卵壹決(吷),【勿】多食,多【食】(《雜療方》8)
(3)多惡薨(夢),(塗)牀下方七尺。(《雜禁方》3)
另見:《卻穀食氣》7。
有(又)
凡40見,表示動作重複或繼續,可仍譯為“又”,例如:
(1)皆有此五病者,有(又)煩心,死。《足臂十一脈灸經》21
(2)煩心,有(又)腹張(脹),死.《足臂十一脈灸經》22
(3)“吙 (嗟)!年,殺人,今茲有(又)復之。” (《五十二病方》91)
另見:《足臂十一脈灸經》22,《五十二病方》109、116、160、169、174、222、238、241、247、260、321、345、373、392、417、《養生方》16、18、35、65、78、87、108(2)、125、128、163、165、166、176、191、219、220、《胎產書》15、20、《十問》71,《天下至道談》25.
(二)程度副詞
程度副詞是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的程度的詞。《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程度副詞9個,凡43見,具體如下:
大(太)
凡2見,表示超出正常情況或超過某種標準,可譯為“太”。例文如下:
(1)上句(鉤)者,欲下攠(摩)也;交股者,夾(朿)大(太)過也。(《合陰陽》123)
(2)交股者,刺大(太)過也(《天下至道談》52)
幾,希
凡2見,用於動詞前,表示接近某種情況,可譯為“差不多、將近”。例如:
(1)少陰之脈,久(灸)則強食產肉,【緩帶】,大杖,被髮,重履而步,久(灸)希息則病已矣。(《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3-14)
(2)【少】陰之眽(脈),【久(灸)則強食產肉,緩帶,】皮(被)髮,大丈(杖),重履而步,久(灸)幾息則病矣。(《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5-66)
稍
凡9見,用於動詞前,表示程度的輕微,可譯為“稍微”。例文如下:
(1)取丘(蚯)引(蚓)矢二升,以井上罋處土與等,並熬之,而以美【醯】□□□□之,稍垸(丸),以熨其傷,犬毛盡,傅傷而已。(《五十二病方》61-62)
(2)炊五(穀)、兔【頭肉】陀(他)甗中,稍沃以汁,令下盂中,孰(熟),飲汁。(《五十二病方》95)
(3)即稍飲之,以□身□□□□□□□□內,兼中多精汁,便身(《雜療方》53)
另見:《五十二病方》46、128、226、377,《養生方》17、166。
微
凡5見,表示動作行為的程度是輕微的,可譯為“稍微”、“略微”。例如:
(1) 曹熬 答 曰:“□□□□□而取其精。侍(待)坡(彼)合氣,而微動其刑(形)。《十問》15-16
(2) . 。(踵)以玉泉,食以粉(芬)放(芳),微出微入,侍(待)盈是常,三和氣至,堅勁以強。《天下至道談》21
(3) 人人有善者,不失女人,女人有之,善者獨能,毋予毋治,毋作毋疑,必徐以久,必微以持,如已不已,女乃大台(怡)。《天下至道談》62
另見:《天下至道談》44、55。
甚
凡6見,常用在動詞、形容詞之前,表示程度之深。可譯為“很”、“非常”。例如:
(1)(癃),痛於脬及衷,痛甚,弱(溺)□痛益甚,□□□□。(《五十二病方》161)
(2)□見三月吉日在□,禹乃□□入於(璿)房,其狀變,色甚雄以美,乃若台(始)壯。(《養生方》205)
(3)皆等,併合,陰最(撮),入前【中,女】子甚樂, 欲之。(《雜療方》32)
另見:《十問》44,《天下至道談》13,《五十二病方》296。
益
凡8見,用於形容詞前,表示程度的進一步深化或進一步發展,可譯為“更多地”、“更加地”、“漸漸地”。例文如下:
(1)(癃),痛於脬及衷,痛甚,弱(溺)□痛益甚,□□□□。(《五十二病方》161)
(2)聽(聖)人寒頭而煖足,治病者取有餘而益不足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73)
(3)【麥】卵:有恆以旦毀鷄卵入酒中,前飲。明飲二,明飲三;有(又)更飲一,明飲二,明飲三,如此【盡】二卵,令人強益色美。(《養生方》35-36)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71,《養生方》109,《十問》80、《天下至道談》39、54.
最
凡3見,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表示被陳述的物件超過所以同類,占第一位,可不譯。例文如下:
(1)堯問於舜曰:“天下孰最貴?”舜曰:“生最貴。” (《十問》42)
(2)文執(摯)合(答)曰:“臣75為道三百編,而臥最為首。” (《十問》75-76)
至
凡8見,用在形容詞、動詞或名詞謂語之前,表示程度達到頂點,可譯為“最”、”過分”。例文如下:
(1)天地之至精,生於無徵,長於無刑(形),成於無(體),得者壽長,失者夭死。(《十問》28)
(2)六而水道行,七而至堅以強,八而奏(腠)理光。(《合陰陽》115)
(3)【·】瘛息者,內急也;(喘)息,至美也。(《合陰陽》125)
另見:《天下至道談》14、17、20、23、53.
(三)範圍副詞
範圍副詞表示的是動作行為所發生的範圍。《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範圍副詞8個,凡116見。具體如下:
盡
凡21見,用在謂語前,表示包括陳述物件的全部,可譯為“全”、“都”等。例如:
(1)其所產病:□□□【頭頸】痛,脅痛,瘧,汗出,節盡痛。(《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1-42)
(2)以青粱米為鬻(粥),水十五而米一,成鬻(粥)五鬥,出,揚去氣,盛以新瓦罋,冥(冪)口以布三□,即封塗(塗)厚二寸,燔,令泥盡火而(歠)之,痏己。(《五十二病方》92-93)
(3)穿小瓠壺,令其空(孔)盡容穨()者腎與(朘). 。(《五十二病方》217)
另見:《五十二病方》40、159、174、175、207、287、377、378、420、428、439,《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4,《養生方》35、76、77,《胎產書》30、《十問》49,《天下至道談》61。
皆
凡47見,用在謂語前,概括所提到人物或事情的全體,表示無一例外,可譯為“都“。例如:
(1)以男子洎傅之,皆不般(瘢)。(《五十二病方》15)
(2)白者,白毋奏(腠),取丹沙與鱣魚血,若以鷄血,皆可。(《五十二病方》130)
(3)取白苻(符)、紅符、伏(茯)霝(苓)各二兩,(薑)十果(顆),桂三尺,皆各冶之,以美醯二鬥和之。(《養生方》126)
另見:《五十二病方》4、16、24、50、116、189、207、223、224、240、259、291、328、329(2)、332、341、345、367,《養生方》45、51、102、113、130、168,《雜療方》9、16、18、20、22、24、31、33,《胎產書》3,《十問》30、37、43、59、64,《合陰陽》105、127、128、132、《天下至道談》16。
俱
凡8見,用於動詞前,表示不同的主體發出同樣的動作,可譯為“一起”、“都”等,例如:
(1)有陽眽(脈)與之【俱】病,可治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1)
(2)堯曰:“人有九繳(竅)十二節,皆設而居,何故而陰與人具(俱)生而先身去?” (《十問》43)
(3)耇老合(答)曰:“君必貴夫與身俱生而先身老者,弱者使之強,短者使長,貧者使多量(糧)。(《十問》61)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6,《十問》45、84,《天下至道談》12、14。
獨
凡12見,表示範圍很小,可譯為“只有”、“僅僅”等,例如:
(1)操柏杵,禹步三,曰:“賁者一襄胡,濆者二襄胡,濆者三襄胡。柏杵臼穿,一母一□,□獨有三。(《五十二病方》195-196)
(2). 。/聞木音則易(惕)然驚,欲獨閉戶牖而處 (《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
(3)懷子者,為享(烹)白牡狗首,令獨食之,其子美皙,有(又)易出。(《胎產書》20)
另見:《五十二病方》17、37、199、227,《胎產書》26、27,《天下至道談》12、14、62。
唯
凡4見,用在句首或謂語之前,表示對事物或動作範圍的限定,可譯為“只”、“僅”、“只有”、“僅有”等,例如:
(1)凡三陽,天氣殹(也),其病唯折骨列(裂)膚一死。(《陰陽脈死候》85)
(2)有徵可智(知),間雖聖人,非其所能,唯道者智(知)之。(《十問》26-27)
(3)文執(摯)合(答)曰:“後(稷)半鞣,草千歲者唯韭,故因而命之。(《十問》77-78)
另見:《十問》10。
扁(徧,遍)
凡3見,在句子中用作狀語,表示範圍的全部,可譯為“全部”。例文如下:
(1)五者扁(徧)有,則不沽<活>矣。(《陰陽脈死候》88)
(2)取封殖(埴)土冶之,□□二,鹽一,合撓而烝(蒸),以扁(遍)熨直()攣筋所。(《五十二病方》45-46)
(3)已塗(塗)之,即縣(懸)陰燥□□□□□□□□□□□□□□□□□□□□□厚蔽肉,扁(遍)施所而止. 。(《五十二病方》120-121)
共
凡1見,用在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是由兩個或幾個施事者所共同發出的。可譯為“共同”、“一起”、“都”等,例如:
求子之道曰:求九宗之草,而夫妻共以為酒,飲之。(《胎產書》28)
凡
凡20見,用法如下:
(1)用在數量詞或帶有數量詞的名詞性成分前,表示事物數量的總和,可譯為“總共”、“總計”。文例如下:
①牡【厲(蠣)】一,毒堇冶三,凡【二】物□□。(《五十二病方》162)
②治之以柳蕈一捼、艾二,凡二物。(《五十二病方》266)
③取細辛、乾(薑)、菌桂、烏豙(喙),凡四物,各冶之. (《養生方》)124
另見:《五十二病方》271、332、372,《養生方》164、
(2)常出現在概括總結規律,總結經驗的用語中,表示概括,可譯為“凡是”。文例如下:
①凡昫(呴)中息而炊(吹)。(《卻穀食氣》2)
②凡食□□□□□□□□□□□□□□□□□□食穀者食方,食氣者食(圓),員(圓)
者天也,方【者地也】。(《卻穀食氣》6)
③凡治正(政)之紀,必自身始。血氣宜行而不行,此胃(謂)歀()央(殃)。
六極之宗也。(《十問》67-68)
另見:《養生方》206、215,《胎產書》14,《合陰陽》102,《天下至道談》19、65(2)、66,《陰陽脈死候》85(2)。
(四)情態副詞
情態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的狀態、方式及說話人的態度、語氣等的詞。《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表情態的副詞4個,共出現28次,具體如下:
相
凡15見,表示由兩個以上的行為主體互相施受,可譯為互相、相互,例如:
(1)金傷者,以方(肪)膏、烏豙(喙)□□,皆相□煎,鉇(施)之。(《五十二病方》16)
(2)狂犬齧(嚙)人:取恒石兩,以相靡(磨)殹(也),取其靡(磨)如麋(糜)者,以傅犬所齧者,已矣。(《五十二病方》56)
(3)巢(臊)者:侯(候)天甸(電)而兩手相靡(摩),鄉(嚮)甸(電)祝之,曰:“東方之王,西方□□□□主冥冥人星(腥)。”二七而□。(《五十二病方》66)
另見:《五十二病方》44、246、415、,《養生方》15、64,《十問》19、26、59,《合陰陽》106(2)、《雜禁方》2、8。
難
凡1見。位於謂語前,表示不易實現的動作行為,可譯為“難於”“難以”等。例如:
嬰兒索痙:索痙者,如產時居濕地久,其()直而口釦(拘),筋(攣)難以信(伸)。(《五十二病方》45)
易(惕)
凡5見,表示容易實現某種動作行為。可譯為“易於”、“容易”等,例如:
(1)有(又)久(灸)其痏,勿令風及,易瘳。(《五十二病方》221-222)
(2)病寒,喜信(伸),數吹(欠),顏黑,病腫,病至則亞(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易(惕)然驚,欲獨閉戶牖而處. 。(《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
(3)心如絕,病飢,氣不足,善怒,心易(惕),恐人將捕之,不欲食. (《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2)
另見:《胎產書》20,《十問》31。
善
凡7見,用在動詞前,表示“好好地”、“很好地”等意思,可以根據文義靈活譯出。文例如下:
(1)乾,有(又)傅之,三而己。必善齊(齋)戒,□毋而已。(《五十二病方》321)
(2)取久溺中泥,善擇去其蔡、沙石。(《五十二病方》330)
(3)善灑,靡(磨)之血,以水銀傅,【有(又)】以金(鋊)冶末皆等,以彘膏【饍而】傅【之】。(《五十二病方》345)
另見:《五十二病方》356、358、368、414。
(五)肯定、否定副詞
肯定、否定副詞表示對所述的事情或狀態的肯定、否定的態度。《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表示肯定、否定的副詞有9個(其中肯定副詞2個,否定副詞7個),凡397見,具體如下:
1、肯定副詞
必
凡51見,用於動詞或形容詞前,表示對動作行為狀態的推測或肯定的判斷,可譯為“一定”等,例如:
(1)用(砭)啟眽(脈)者必如式,壅(癰)穜(腫)有(膿),則稱其小大而□
□之。(《脈法》75)
(2)一月名曰留(流)刑(形),食飲必精,酸羹必【熟】,毋食辛星(腥),是謂財貞。(《胎產書》2)
(3)一曰:取爵(雀)罋(甕)中蟲青北(背)者三,產呻(吞)之,必產男,萬全。
(《胎產書》21)
另見:《五十二病方》196、213、229、238、321、457,《養生方》16(2)、199、201、215、216,《胎產書》3、9、15、22,《十問》5、10、18(2)、19、26、30(2)、33、35、38、39(2)、45、46(2)、50、52、54、56、61、68、72、95,《雜禁方》11,《天下至道談》19(2)、22、41、44、62(2)。
誠
凡2見,表示事情的確鑿,可譯為“實在”、“真正”、“確實”等。例如:
(1)椄(接)陰將眾,(繼)以蜚蟲,春(爵)員駘,興坡(彼)鳴雄,鳴雄有精,誠能服此,玉筴(策)復生。(《十問》12)
(2)誠能服此,可以起死。”大13成之起死食鳥精之道。(《十問》14)
2、否定副詞
毋
凡64見,常用於動詞前,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否定。
(1)用在動詞前,表示禁止或勸阻,可譯為“不要”。例如:
①復痛,飲藥如數。不痛,毋飲藥。(《五十二病方》27)
②治病時,毋食魚、彘肉、馬肉、龜、蟲(蟲)、葷、麻◎洙采(菜),毋近內,病已如故。(《五十二病方》27-28)
③服藥時毋食魚,病已如故。(《五十二病方》124)
另見:《五十二病方》32、41、49、122、123、124、177、181、236、238、250、308、319(2)、335、338、374、400、410、443、《養生方》150、218、《雜療方》59、60、61、74、《胎產書》3(2)、4、8、10、16、《合陰陽》109、112(2).
(2)表示不實施某種動作行為,可譯為“不”等,例如:
①令傷者毋痛,毋血出,取故蒲席厭□□□燔□□□□痏.。(《五十二病方》12)
②令傷毋般(瘢),取彘膏、□衍並冶,傅之.。(《五十二病方》14)
③三曰合疌(睫)毋聽,翕(吸)氣以充(腦)。(《十 問》63)
另見:《五十二病方》23、25、36、64、84、191、289、441、《養生方》87、140、200、208、《雜療方》75、《十 問》4(2)、5、18、37、《天下至道談》62(4).
(3)表示不能做某事,例如:
(喝)(喝)如喘,坐而起則目瞙()如毋見,心如縣(懸),病飢,氣【不足】,善怒 。《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3
不
凡191見,常用在動詞、形容詞或名詞謂語之前,表示否定,可仍譯為“不”。例如:
(1)病足大指(趾)廢,胻內兼(廉)痛,股內痛,腹痛,腹張(脹),復□,不耆(嗜)食,善意(噫),心煩 ,善肘(疛)。(《足臂十一脈灸經》17)
(2)以男子洎傅之,皆不般(瘢)。(《五十二病方》15)
(3)如水沫淫,如春秋氣,往者弗見,不得其功.(《天下至道談》18)
另見:《足臂十一脈灸經》21、22(2)、《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6、40、48、56(2)、60、63、64、73(2)、76、80、84(2)、《陰陽脈死候》85、87、88、《五十二病方》24(2)、26(2)、27、40、51、53、82、96(2)、100、111、116、127、145(2)、158、160、164、173、177(2)、178、183、186、193、204、207、230、247、248、259、263、282、288、306、311(2)、334、344、369、370、376、381、382、383、422、447,《卻穀食氣》5,《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2、3、7、11(2)、12(2)、15,《養生方》2、4、13(2)、14、15、23、48、50、58、61、109、136、145(2)、153、189、195(2)、198(7)、199(2)、206、207、211、212(2)、214、216、217,《雜療方》35、39、46(2)、67、69,《胎產書》5(3)、17、24、31,《十 問》2、6、13、21、26、30、35、49(2)、53(2)、55、58(2)、59、67、68、69、72、75、79(2)、80、81、82、83、88(3)、92、122、132,《天下至道談》13(3)、15(7)、16、25、26(2)、27、28、29(3)、30、37(2)、47、53(2)、56(2)、62(2).
勿
凡69見,表示禁止或勸阻,可譯為“不要”,例如:
(1)虖(虛)實有常,謓(慎)用勿忘,勿困勿窮,筋骨淩強,(踵)以玉泉,食以粉(芬)放(芳),微出微入,侍(待)盈是常,三和氣至,堅勁以強。(《天下至道談》20-21)
(2)【五病】有而心煩,死,勿治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0-61)
(3)為□裹更【熨,熨】寒,更(熬)鹽以熨,熨勿絕。(《五十二病方》31)
另見:《天下至道談》32、34(2)、35、60、《五十二病方》38、103、107、118、221、343、378、387、396、420、447、455。《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5,《養生方》14、49、50、122、152、165、166,《雜療方》8、10、14、42、43,《胎產書》3、29、34,《十 問》1、2、19、20(3)、21(3)、22(2)、36、46、47、51、55,《合陰陽》106、108,《天下至道談》20、21(2)、32、34(2)、35、60.
未
凡9見,用在動詞之前,否定動作已經發生,可譯為“沒有、沒”。或用在動詞和形容詞前表示否定,可譯為“不”。例如:
(1)以旦未食傅藥。(《五十二病方》123)
(2)未有巢者,煮一鬥棗、一鬥膏,以為四鬥汁,置般(盤)中而居(踞)之,其蟲出。(《五十二病方》261)
(3)走疾欲善先者,取女子未嘗男子者【布】縣枲,懷之,見旋風以投之。(《養生方》192)
另見:《五十二病方》223,《雜療方》43、69,《胎產書》4、9、21。
弗
凡3見,用於謂語前,表示否定,可譯為“不”,例如:
(1)牡痔之居(竅)(廉),大如棗覈(核),時養(癢)時痛者方:先剶(劙)之;弗能剶(劙),□龜(腦)與地膽蟲相半,和,以傅之。(《五十二病方》246)
(2)節(即)弗欲,灑之。(《養生方》119)
(3)以田豕邋屯(純)衣,令蜮及蟲(虺)蛇蛇弗敢射。《雜療方》66
非
凡7見,用於名詞謂語之前,或用於判斷句謂語前,表示對事物的否定,可譯為“不是”。例如:
(1)天神下幹疾,神女倚序聽神吾(語),某狐非其處所,已;不已,斧斬若。”即操布之二七。(《五十二病方》204-205)
(2)有徵可智(知),間雖聖人,非其所能,唯道者智(知)之。(《十 問》27)
(3)夫臥,非徒生民之事也。(《十 問》85)
另見:《十 問》70(2)、71、《天下至道談》40
莫
凡1見,表示勸阻或禁止,可譯為“別”、“不要”。例如:
已飲,令孰奮兩手如□□間手□道□□□□□□□□□狂犬齧(嚙)者□□□莫傅。(《五十二病方》58-59)
(六)語氣副詞
語氣副詞表示說話者的態度語氣等。《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語氣副詞2個,凡7見,具體如下:
敢
凡2見,多用於表示謙虛、有所請求的場合,可不譯。例文如下:
(1)身有癰者,曰:“皋,敢【告】大山陵,某【不】幸病癰….。(《五十二病方》369)
(2)東鄉(嚮)謼(呼):“敢告東君明星,□來敢到畫所者,席彼裂瓦,何人?”有(又)即周中。(《養生方》191)
似(以)
凡5見,用於謂語前,表示一種不太肯定的說法,可譯為“似乎”、“好像”等,例文如下:
(1)潼(腫),頭痛,□□□□脊痛,要(腰)以(似)折,脾(髀)不可以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6)
(2)嗌痛,頷穜(腫)】,不可以顧,肩以(似)脫,臑以(似)折,是肩眽(脈)主治。《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8-49
(3)潼(腫),頭1【痛】,□□□□【脊】痛,要(腰)以(似)折,脾(髀)不可以運,【膕如結,是為踝】厥,是巨陽脈主治。(《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2)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7。
(七)關聯副詞
關聯副詞表示順承、轉折或加重等意義,有時還有連接小句的作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關聯副詞1個,凡4見,具體如下:
乃
凡48見,表示前後兩事在情理上的順承相因,或時間上的僅僅銜接,譯為“於是”、“就”。例如:
(1)傷脛(痙)者,擇薤一把,以敦(淳)酒半鬥者(煮)(沸),【飲】之,即溫衣陝(夾)坐四旁,汗出到足,乃【己】。(《五十二病方》43)
(2)欲去毛,新乳始沐,即先沐下,乃沐,其洫毛去矣。(《養生方》61)
(3)【四月】而水受(授)之,乃始成血,其食稻麥,(鱓)魚□□,【以】清血而明目。(《胎產書》6)
另見:《五十二病方》69、129、338、341、344、416、《養生方》2、79、205(2),《胎產書》2、7、8、9、11(2)、30、《十 問》4(2)、5、6(2)、13、16、29、33、40、50、53、73、99、《合陰陽》104、108、110、111、126、133,《天下至道談》47、48、55、56、58、63、64、66.
綜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副詞按照其不同語法功能列表如下:
詞類名稱 |
副 詞 |
時間頻率副詞 (30個,390次) |
將12先144即125早(蚤)2後(後)114頃1已30既3欲1且5始20剛1財1毚(纔)3新1初3急1豦(遽)1輒2苟1久2終1恒1 數(婁)10婁(屢)2每3時4後56多4有(又)40多4
|
程度副詞 (9個,43次) |
大(太)2幾1希1稍9微5甚6益8最3至8 |
範圍副詞 (8個,116次) |
盡21皆47俱8獨12唯4扁(徧,遍)3共1凡20 |
情態副詞 (4個,28次) |
相15難1易(惕)5善7 |
肯定否定副詞 (9個,397次) |
必51誠2毋64不191勿69未9弗3非7莫1 |
語氣副詞 (2個,7次) |
敢2似(以)5 |
關聯副詞 (2個,7次) |
乃48 |
總 計 |
63個,985次 |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
一、副詞較豐富,說明漢代的詞語系統已經發展的較為成熟。
二、因為《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基本全為醫書,而醫術用語非常嚴謹準確而尊重事實,所以語氣副詞運用較少。
三、副詞中時間頻率副詞數量最多,其次是肯定、否定副詞,而且兩類中的詞在現代漢語中仍在使用。肯定否定副詞使用頻率總體高於其他詞。在否定詞中,各詞的使用頻率差別較大,其中“不”的使用最為廣泛,說明它在當時的語言中已經發展的相當成熟。肯定副詞只出現了兩例,而且“必”使用的較多,我們可以認為至少在漢代及以前,表達肯定的副詞基本上用的都是“必”。
二、介詞
介詞常用在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片語的前面,構成介賓結構。主要用途是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時間、物件、處所、工具、方式、條件、原因或目的等。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介詞12個,凡715見。具體如下:
從
凡8見,常和它的賓語一起位於動詞前,介紹時間的起點或引進動作行為所經由的處所,可譯為“由“或不譯。例如:
(1)發,即以刀剶(劙)其頭,從顛到項,即以犬矢【濕】之,而中剶(劙)鷄□,冒其所以犬矢濕者,三日而已。(《五十二病方》112-113)
(2)病已,類石如泔從前出。(《五十二病方》164)
(3)痔,痔者其直()旁有小空(孔),空(孔)兌兌然出,時從其空(孔)出有白蟲時從其空出,其直()痛,尋(燖)然類辛狀。(《五十二病方》265)
另見: 《五十二病方》308,《養生方》九、160,《十問》50(2)。
循
凡14見,常和賓語一起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進行時經由的處所,可譯為“順著”、“沿著”。例如:
(1)出內踝窶(婁)中,上貫膊(腨),入(),出股,入腹,循脊內上兼(廉),出肝,入胠,毄(繫)舌本 。(《足臂十一脈灸經》13)
(2) 毄(繫)於骭骨外廉,揗<循>骭骨而上,穿賓(髕),出魚【股】4□□□□,【穿】乳,穿頰,出目外廉,環顏□。(《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4-5)
(3)竣(朘)之葆愛,兼予成(佐),是故道者發明唾手循辟(臂),靡(摩)腹從陰從陽。(《十問》49-50)
另見:《足臂十一脈灸經》10、16、19(2)、25、27、29、31、33,《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3,《養生方》84.。
到
凡16見,與賓語一起在句中作狀語或補語,引進動作行為發生的處所或時間,可不譯。例如:
(1)(朮)根去皮,冶二,凡二物並和,取三指最(撮)到節一,醇酒盈一衷桮(杯),入藥中,撓飲。(《五十二病方》26)
(2)即以刀剶(劙)其頭,從顛到項,即以犬矢【濕】之,而中剶(劙)鷄□,冒其所以犬矢濕者,三日而已。(《五十二病方》112-113)
(3)二、三月十五日到十七日取鳥卵,已□即用之。(《五十二病方》125)
另見:《五十二病方》43、126、163、164、237、291、334、《養生方》37、191,《雜療方》45(2)、59、61.
先2
凡2見,常和它的賓語在一起,表示動作的時間,可譯為“在……之前”、“在……至先”,或隨文義適當譯出。文例如下:
(1)先莫(暮)毋食,旦飲藥。(《五十二病方》177)
(2)傅藥先旦,未傅□□傅藥,欲食即食。(《五十二病方》396)
後(後)2
凡1見,常和它的賓語在一起,表示動作的時間,可譯為“在......之後”。例文如下:
取茹盧(蘆)本,之,以酒漬之,後日一夜,而以【塗(塗)】之,已.。(《五十二病方》412)
在
凡18見,常與它的賓語一起,表示存在的位置,可不譯。例如:
(1)臂钜陰眽(脈):在於手掌中,出內陰兩骨之間,上骨下廉,筋之上,出臂【內陰,入心中。】(《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7)
(2)瘨(癲)疾者,取犬尾及禾在圈垣上【者】,段冶,湮汲以飲之。(《五十二病方》114)
(3)禹臧(藏)貍(埋)包(胞)圖法:貍(埋)包(胞),避小時、大時所在,以產月,視數多者貍(埋)包(胞)□。(《雜療方》40)
另見:《五十二病方》134(3)、390(3)、427、《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6、《養生方》205、《十問》39、49、54、《天下至道談》19(2)、66.。
當
凡3見,常和賓語一起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可譯為“在”、“正當”。例如;
(1)三月始脂,果隋(蓏)宵效,當是之時,未有定義(儀),見物而化……(《胎產書》4)
(2)當此之時,中極氣張,精神入臧(藏),乃生神明。(《合陰陽》132-133)
(3)為之合坐,闕()尻畀(鼻)口,各當其時,物(忽)往物(忽)來,至精將失,吾奚以止之?(《天下至道談》20)
用
凡10見,和賓語一起用於動詞前,表示動作行為賴以實現的工具、手段等。可譯為“用”、“憑藉”等,例如:
(1)疕毋名而養(癢),用陵(菱)叔<(芰)>熬,冶之,以犬膽和,以傅之。(《五十二病方》419)
(2)者,癰而潰,用良叔(菽)、雷矢各□□□□□□□□□□而(擣)之,以傅癰空(孔)中。(《五十二病方》456)
(3)為便近內方:用瘨(顛)棘根刌之,長寸者二參,善灑之.。(《養生方》65)
另見:《養生方》141、《雜療方》6、11、14、《天下至道談》25、26、29。
於
凡74見,其用法如下:
1、表示動作行為的處所或方向,可根據文義譯為“從……”、“在……”
例如:
(1)出外踝窶(婁)中,上貫膊(腨),出於()(《足臂十一脈灸經》1)
(2)毄(繫)於外踝之前廉,上出魚股之【外,出】□上,【出目前。】(《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9)
(3)即置其(甂)於(微)火上,令藥已成而發之。(《五十二病方》128)
另見:《足臂十一脈灸經》2、5(3)、6,《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5、43、48、50、58、62(2)、70,《脈法》84、74,《五十二病方》121、127、161、217、218,《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3、4、7、8、9、11、12、14(2)、16、17,《養生方》199、200(2),《胎產書》2(2)、8,《十問》27(2)、28、33、34、39、56-1、72、《雜禁方》1。
2、表示動作行為直接涉及的物件,一般不譯出。例如:
(1)在於手掌中,出內陰兩骨之間,上骨下廉,筋之上,出臂【內陰,入心中。】(《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7)
(2)□□在於(喉),若在它所,其病所在曰……。(《五十二病方》390-391)
(3)黃帝問於天師曰:“萬勿(物)何得而行?草木何得而長?日月何得而明?” (《十問》1)
另見:《十問》2、7、8、9、15、23、42、47、22、56-2、56-3、60、66、69(2)、74、89,《天下至道談》12、19.
3、表示比較,可譯為“比……更”。例如:
材將積,氣將褚,行年百歲,賢於往者。(《十問》47)
4、表示有關的物件、方面等,可譯為“對於…….”。例文如下:
辟(譬)臥於食,如火於金。(《十問》87)
以1
凡524見,用法如下:
1、引介與動作有關的物件,有時賓語可以省略,可譯為“把”、“同”,或不譯。例如:
(1)三陰病雜以陽病,可治。(《足臂十一脈灸經》23)
(2)取恒石兩,以相靡(磨)殹(也),(《五十二病方》56)
(3)先【以】(塊)置室後,令南北【列】……(《五十二病方》105-106)
另見:《五十二病方》127、145等
2、引進動作實施時的工具、方式、憑藉等,有時“以”的賓語可以經常出現在“以”前,賓語可以是疑問代詞“何”、“奚”,可以譯為“用”、“拿”、“依照”、“按”、“根據”等,例如:
(1)以眽(脈)法明教下,眽(脈)亦聽(聖)人之所貴殹(也)。(《脈法》72)
(2)亨(烹)葵,熱欼(歠)其汁,即□□隸,以多為故,而□□尻厥()。(《五十二病方》171)
(3)段烏豙(喙)一升,以淳酒漬之,□去其宰(滓)。(《養生方》九、148)
另見:《五十二病方》4、10、15等。
3、引介動作施行的原因或目的。例如:
(1)病足熱,膞(腨)內痛,股內痛,腹街、脊內兼(廉)痛,肝痛,心痛,煩心,洇□□□□,舌輅(坼),□旦(癉),尚(上)氣,□□,數(喝),牧牧(默默)耆(嗜)臥以欬(咳)。(《足臂十一脈灸經》14-15)
(2)止血出者,燔髮,以安(按)其痏。(《五十二病方》11)
(3)數□注,下膏勿絕,以歐(驅)寒氣.。(《五十二病方》38)
另見:《五十二病方》38、47、49。
4、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可譯為“在”等。例如:
(1),以月晦日日下餔(晡)時,取(塊)大如鷄卵者,男子七,女子二七。(《五十二病方》105)
(2)以月晦日之內後,曰:“今日晦,弱(搦)又(疣)內北。”(《五十二病方》108)
(3)以朔日,葵莖靡(磨)又(疣)二七,言曰:“今日朔,靡(磨)又(疣)以葵戟。” (《五十二病方》109)
另見:《五十二病方》104、123等。
5、“以……為……”式,可譯為“把……作為(看作)……”。例如:
(1)以稈為弓,以甗衣為弦,以葛為矢,以□羽□。旦而射,莫(暮)而□小.。(《五十二病方》214)
(2)故善治氣槫(摶)精者,以無徵為積,精神泉益(溢),翕甘潞(露)以為積,飲榣(瑤)泉靈尊以為經,去惡好俗,神乃溜(流)刑(形)。(《十 問》29)
(3)帝盤庚問於耇老曰:“聞子椄(接)陰以為強,翕(吸)天之精,以為壽長,吾將何處而道可行?” (《十 問》 60)
另見:《五十二病方》225、230-2、231、261等。
與1
凡33見,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前,表示施動者在發出動作時所涉及的物件,可譯為“和”、“跟”等。例如:
(1)有陽眽(脈)與之【俱】病,可治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1)
(2)某穨()已□,而父與母皆盡柏築之顛,父而衝,子胡不已之有?”以築衝穨()二七。(《五十二病方》206-207)
(3)至晦而復質,與月進退。(《卻穀食氣》1)
另見: 《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 55、56(2),《五十二病方》132、192、199、246、308,《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0、11、16,《養生方》九、48、60、61、64、100,《雜療方》13、51,《十問》43、45、51(2)、59(2)、61、83(2)、84,《合陰陽》104、《天下至道談》14。
及1
凡9見,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謂語前後或單獨使用,表示與動作有關的時間、物件、限度等。用法如下
1、表示事物發展到了某一時候,可譯為“等到……時候”、“到了……時候”、“當……時候”等。例如:
(1)熨時及已熨四日內,□□衣,毋見風,過四日自適。(《五十二病方》32)
(2)亨(烹)三宿雄鷄二,洎水三鬥,孰(熟)而出,及汁更洎,以食□逆甗下。(《五十二病方》94)
(3)濁陽者,黑四塞,天之亂氣也,及日出而霧(霧)也。(《卻穀食氣》4)
另見:《養生方》九、168
2、表示動作行為所達到的範圍或限度,可譯為“到”等。例如:
(1)內加及約:取空壘二鬥,父()且(咀),段之,□□成汁,若美醯二鬥漬之。(《雜療方》4)
(2)直踵者,深不及也.。(《合陰陽》122)
(3)上(鉤)者,下不級(及)心也;(《天下至道談》53-2)
另見:九《天下至道談》53-1。
3、表示參與某一動作的物件,可譯為“跟”、“同”等,例如:
瘨(癲)疾者,取犬尾及禾在圈垣上【者】,段冶,湮汲以飲之.。(《五十二病方》114)
綜上,我們可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介詞列表如下:
|
時間 |
方位處所 |
原因 |
條件 |
目的 |
工具 |
對象 |
比較 |
從(8) |
|
8 |
|
|
|
|
|
|
循(14) |
|
14 |
|
|
|
|
|
|
到(16) |
6 |
10 |
|
|
|
|
|
|
先2(2) |
2
|
|
|
|
|
|
|
|
後(後)2 (1) |
1 |
|
|
|
|
|
|
|
在(18) |
|
18 |
|
|
|
|
|
|
當(3) |
|
3 |
|
|
|
|
|
|
用(10) |
|
|
|
|
|
10 |
|
|
於(74) |
|
50 |
|
|
|
|
23 |
1 |
以(524) |
|
11 |
5 |
7 |
10 |
491 |
|
|
與1 (33) |
|
|
|
|
|
|
33 |
|
及(12) |
4 |
4 |
|
|
|
|
1 |
|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
一、從使用數量上來看,使用最多的是“以”,其次是“於”,最少的是“先2”和“後2”,且各類介詞使用數量相差較大。這其中,引進方位的介詞最多,12中有8個。其次是引進時間的介詞,有5個。引進比較物件的介詞最少,只有一個“於”,且只用了1次。
二、從功能上來看,許多介詞可以交叉使用,這也符合先秦兩漢時期一個介詞兼有多種功能,一種功能由多個介詞承擔的特點。在這些介詞中,“以”的功能最為全面,除了不能表示比較與物件,其他功能都具有,主要用於引進工具。其次是“於”。
三、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些介詞功能較為單一,“在”、“從”、“循”、“到”只用於引進方位處所;“與”只用於引進物件;在作介詞時,“先2”、“後2”只用於引進時間。這不僅表明了這些介詞在用法上的專門化的特徵,也體現出了醫帛用詞的特點。
三、助詞
助詞用於句首、詞的首尾或結構之中。助詞獨立性較差,本身含義不大明顯,主要用於表示結構關係、語法意義或強調一種語氣、狀態,或變換組成某種結構。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助詞5個,凡608見,具體如下:
之
凡231見,用法如下:
1、用在修飾語與被修飾語之間,使二者組成偏正短語,表示前後兩項的各
各種關係:
(1)表示領屬關係,可譯為“的”。例如:
①產聾,頰痛。·諸病 此 物 者,皆 久(灸)臂少陽之(脈)。(《足臂十一脈灸經》31-32)
②取野獸肉食者五物之毛等,燔冶,合撓□,誨(每)旦【先】食,取三【指大撮】三,以溫酒一杯和,飲之。(《五十二病方》237)
③於(嗚)虖(呼)謓(慎)才(哉),神明之事,在於所閉.。(《天下至道談》18)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5、《五十二病方》243等。
(2)用於前後兩項之間,表示前項的方位,可譯為“的”或不譯。例如:
①毄(繫)於外踝之前廉,上出魚股之【外,出】□上,【出目前。】(《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9)
②行宿,自謼(呼):“大山之陽,天□□□,□□先□,城郭不完,□以金關。” (《養生方》189)
③起於手北(背),出臂外兩骨之間,【上骨】下廉,【出肘中】,入耳中.。(《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0)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3、54、58等
(3)用在前後兩項之間,表示一般的修飾與被修飾的關係,可譯為“的”。例如:
①以眽(脈)法明教下,眽(脈)亦聽(聖)人之所貴殹(也)。(《脈法》72)
②侯(候)天甸(電)而兩手相靡(摩),鄉(嚮)甸(電)祝之,曰:“東方之王,西方□□□□主冥冥人星(腥)。”二七而□。(《五十二病方》66)
③昏者,男之精將(壯);早者,女之精責(積)。(《合陰陽》127)
另見:《十問》36、37、38、39等
2、用在主語與謂語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作句中的主語、賓語等。例
如:
(1)、三陰之病亂,不過十日死。(《足臂十一脈灸經》21)
(2)、(膿)深(砭)輚(淺),謂上<之>不遝,一害。(《脈法》76)
(3)、此氣血之續也,筋脈之(族)也,不可廢忘也。(《十問》69)
另見:《五十二病方》246、248、254等。
然
凡12見,用在形容詞、動詞或副詞之後,表示事物或動作的狀態,可譯為“著”、“地”等。例如:
(1)病至則惡人與火,聞】木音則<惕>然驚,心腸<惕>,欲獨閉戶牖而處。(《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4-45)
(2)嬰兒瘈者,目繲(繫)(斜)然,脅痛,息癭(嚶)癭(嚶)然,(矢)不◎化而青。(《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1)
(3)痔,痔者其直()旁有小空(孔),空(孔)兌兌然出,時從其空(孔)出有白蟲時從其空出,其直()痛,尋(燖)然類辛狀。(《五十二病方》265)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5,《五十二病方》248、265、291,《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10、12,《養生方》九、14.
夫
凡5見,做助詞長用在全句之首,表示要概括一種事物的特徵或闡發議論的語氣,可不譯。例如:
(1)夫鷄者,陽獸也,發明聲蔥(聰),信(伸)頭羽張者也。(《十問》83-84)
(2)夫臥,非徒生民之事也。(《十問》85)
(3)夫食氣譖(潛)人<入>而黟<默>移,夜半而□□□□□氣,致之六極。(《十問》91)
另見:《十問》87、《合陰陽》121、
所
凡50見,用法如下:
1、與動詞相結合組成名詞性短語,在句中可表示與動作行為相關的各個方面,諸如人、事、物。若這個名詞性短語下面還有名詞,這個短語就是名詞的修飾。例如:
(1)其所產病:頭痛,耳聾,項痛,耳彊,】瘧,北(背)痛,要(腰)痛,尻痛,(痔),()痛,腨痛,【足小指(趾)痹,為十】二病。(《足臂十一脈灸經》38)
(2)以眽(脈)法明教下,眽(脈)亦聽(聖)人之所貴殹(也)。(《脈法》72)
(3)取恒石兩,以相靡(磨)殹(也),取其靡(磨)如麋(糜)者,以傅犬所齧者,已矣。(《五十二病方》56)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0、46、49、51、53、55、60、64、69、71,《五十二病方》29、65、69、113、134(2)、135、266、390,《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2、4、6、7、8、9、11、13、15、17、18,《養生方》九、8、82、94、98、123、207,《雜療方》40,《胎產書》32,《十問》4、10、27,《天下至道談》19、40、48、51(2).
2、“所”先與介詞組合,然後再與動詞組成名詞性短語,在句表示跟動作相關的原因、處所、時間、及動作行為的目的、進行的手段或涉及的物件等,例如:
發,即以刀剶(劙)其頭,從顛到項,即以犬矢【濕】之,而中剶(劙)鷄□,冒其所以犬矢濕者,三日而已。(《五十二病方》112-113)
者
凡390見,常用來構成以者結尾的者字短語,在句子中充當各種成分。其用法如下:
1、與形容詞或動詞短語組合,構成名詞性的者字短語,用來指稱人、事、物等,可譯為“……的”。例如:
(1)其直者貫目內漬(眥),之鼻。(《足臂十一脈灸經》2)
(2)皆有此五病者,有(又)煩心,死。(《足臂十一脈灸經》21)
(3)聽(聖)人寒頭而煖足,治病者取有餘而益不足殹(也)。(《脈法》73)
另見:《卻穀食氣》1、2、3等,《養生方》108、113、116等。
2、用於名詞主語後,表明語音上的停頓,並有引出下文的作用,可不譯出。例如:
(1)穜(腫)者,黑實,不去。(《五十二病方》193)
(2)【桃可】者,桃實小時毛殹(也)。(《養生方》94)
(3)牡螻者,頡蠸□□□□□□□□□□□□者殹(也)。□□者,狀如贛()皮。(《養生方》95)
3、用在前一分句之末,表示前後兩部分有假設關係。可譯為“……的話”。例如:
(1)人人有善者,不失女人,女人有之,善者獨能,毋予毋治,毋作毋疑,必徐以久,必微以持,如已不已,女乃大台(怡)。(《天下至道談》62)
(2)湯斿(遊)於搖(瑤)臺,陳□□於南宮,問◎◎男女之齊至相當、毋傷於身者若可(何)?(《養生方》199)
綜上,我們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助詞列表如下:
|
助 詞 |
出現次數 |
結構助詞1 |
之 |
231 |
動態助詞 |
然 |
12 |
句首助詞 |
夫 |
5 |
結構助詞2 |
者 |
390 |
結構助詞3 |
所 |
50 |
總 計 |
5 |
608 |
從上表我們可以看出:
一、助詞的種類比較齊全,有結構助詞、動態助詞、句首助詞等,而且各助詞之間分工明確,沒有交叉使用的情況,這與現代漢語的助詞功能頗為一致。
二、助詞中的“者”是使用數量最多、出現頻率最高的助詞。出現最少的是句首語氣助詞夫,只有5次。之所以語氣助詞出現的數量及次數少,這和醫帛用語嚴密的特點有關。
四、語氣詞
語氣詞表示說話者或敍述者的語氣、情態,多用於單句或分句之末,配合上下文表示肯定、疑問、驚訝等各種語氣,大多數都有著明顯的感情色彩。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共有語氣詞6個,凡147見,具體如下:
也
凡71見,用於句末,表示陳述或解釋的語氣,可根據文意靈活翻譯。例如:
(1)益產者食也,損產【者色】也,是以聖人必有法廁(則).。(《養生方》201)
(2)夜半之息也,覺啎(寤)毋變侵(寢)刑(形),探(深)余(徐)去埶(勢),六府皆發,以長為極。(《十問》37)
(3)怒而不大者,膚不至也;大而不堅者,筋不至也;堅而不熱者,氣不至也;三至乃入.。(《天下至道談》56)
另見:《十問》37、68、69、70等。
殹
凡41見,用於句末或句中,相當於也、兮,表示陳述或判斷語氣,可不譯。例如:
(1)大(太)陰眽(脈),是胃眽(脈)殹(也),彼(被)胃,出魚股陰下廉,腨上廉,出【內】踝之上廉。(《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4)
(2)有陽眽(脈)與之【俱】病,可治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1)
(3)以眽(脈)法明教下,眽(脈)亦聽(聖)人之所貴殹(也)。(《脈法》72
另見:《五十二病方》56、101、122、126等。
矣
凡22見,用於句末,常用來表示事物的既成狀態,同時還有加重語氣的作用,可譯為“了”、“啦”等,例如:
(1)【少】陰之眽(脈),【久(灸)則強食產肉,緩帶,】皮(被)髮,大丈(杖),重履而步,久(灸)幾息則病已矣。(《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5-66)
(2)五者扁(徧)有,則不沽<活>矣。(《陰陽脈死候》88)
(3)取恒石兩,以相靡(磨)殹(也),取其靡(磨)如麋(糜)者,以傅犬所齧者,已矣。(《五十二病方》56)
另見:《五十二病方》263、334、336(2)、379、396、429、450,《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4,《養生方》九、10、14、61、83、94、166,《十問》47、67,《雜禁方》7、10。
焉
凡5見,用在句末,用來加強語氣,可譯為“了”、“呢”,或不譯。例如:
(1) 取屋榮蔡,薪燔之而□匕焉。(《五十二病方》52)
(2) 文執(摯)見齊威王,威王問道焉。(《十問》74)
(3) 飲食,垂尻,直脊,翕周(州),通氣焉,曰致沫.。(《天下至道談》33)
另見:《脈法》72,《十問》94.。
哉(才、)
凡4見,作感歎語氣詞,用於感歎句中,表示感慨、悲傷、惋惜等語氣,可譯為“啊”、“呀”等,例如:
(1)於(嗚)虖(呼)謓(慎)才(哉),神明之事,在於所閉.。(《天下至道談》18)
(2)禹曰:善(哉)言歑(乎)。(《養生方》214)
(3)俗人芒生,乃持(恃)巫醫,行年桼(七)十,刑(形)必夭貍(埋),頌事白<自>殺,亦偒(傷)悲(哉)。(《十問》53-54)
另見:《養生方》216。
乎
凡4見,可以用在形容詞或名詞之後,表示讚美、歎息等語氣,可譯為“啊”、“呀”等;還可以用在句末,表示疑問或反問。譯為“呢”、“嗎”。例如:
(1)威王曰:“善。(寡)人恒善莫(暮)飲而連於夜,苟毋(無)苛(屙)虖(乎)?” 《十問》89
(2)禹曰:善(哉)言歑(乎)。(《養生方》214)
(3)。禹曰:善(哉)言歑(乎)!今我血氣外揖。(《養生方》216)
另見:《十問》48。
綜上,我們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語氣詞列表如下:
語 氣 詞 |
出現次數 |
也 |
71 |
殹 |
41 |
矣 |
22 |
焉 |
5 |
哉 |
4 |
乎 |
4 |
由上文及列表,我們可以看出:
1、語氣詞較齊全,不僅出現了表述肯定語氣的語氣詞,也出現了表示感歎反問語氣的語氣詞。
2、語氣分工較為明確,“也”、“殹”表示靜態的解釋判斷或陳述,“矣”表示動態發展的既成狀態,“焉”表示強調的陳述語氣,“哉”表示感歎的語氣,“乎”既可以表感歎,又可表疑問。
3、在本帛書中,表示靜態的解釋判斷或陳述的語氣詞“也”、“殹”在一般情況下可以相互交替使用,“也”在本帛書中共出現112次,其中41次可寫作“殹”。
五、連詞
連詞是連接詞、短語或句子的虛詞,表示前後兩項之間的順承、轉折、並列、讓步、因果、選擇等各種關係。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有連詞7個,凡651見。具體如下:
而
凡442見。連詞而可以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也可以連接句與句,用來表示偏正、並列、補充等關係。其用法如下:
1、前後兩部分在語義上是相承的,可譯為“就”、“然後”等。
(1)所連接的前後兩項動作行為在時間上先後相承,可譯為“就”、“便”、“然後”等,例如:
①□□□□□□□(搗)而煮之,令沸,而溍去其宰(滓),即以汁□□淒夕【下】,已,乃以脂□□□□□□□所冶藥傅之。(《五十二病方》68-69)
②炙□□,飲小童弱(溺)若產齊赤,而以水飲(《五十二病方》71)
③治之以鮮產魚,□而以鹽財和之,以傅蟲所齧□□□□□□之。(《五十二病方》135)
另見:《五十二病方》269、《卻穀食氣》1,《養生方》九、88等。
(2)“而”的前一部分表示動作行為的方式或狀態,對後一部分起著修飾的作用,可譯為“著”、“來”、“地’等。例如:
①聞】木音則<惕>然驚,心腸<惕>,欲獨閉戶牖而處,【病甚】則欲【登高而歌,棄】衣【而走,此為】骭蹶(厥),是陽明眽(脈)主治。(《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4-45)
②傷而頸(痙)者,以水財(裁)煮李實,疾沸而抒,浚取其汁,寒和,以飲病者,飲以□□故。(《五十二病方》34)
③ 已,臥而漬巾,以抿()男,令牝亦.。(《養生方》91)
另見: 《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6、68,《五十二病方》94、116、302,《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十問》1.
(3)而的前一部分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作狀語,可譯為“就”或不譯出。例如:
①凡三陰,地氣殹(也),死眽(脈)殹(也),【陰】病而亂,則【不】過十日而死.。(《陰陽脈死候》86)
②即以刀剶(劙)其頭,從顛到項,即以犬矢【濕】之,而中剶(劙)鷄□,冒其所以犬矢濕者,三日而已。(《五十二病方》112-113)
③【四月】而水受(授)之,乃始成血,其食稻麥,(鱓)魚□□,【以】清血而明目。(《胎產書》6)
另見:《胎產書》7、9、11,《五十二病方》131、214、253、434.。
(4)與方位名詞上連用,表示範圍的起限,可譯為“以”,或不譯。文例如下:
【毄(繫)】於骭骨外廉,循骭而上,穿臏,出魚股【之外廉,上】穿【乳】,穿頰,【出目外】廉,環【顏】□。(《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3)
2、而出現在主謂之間,表示一種強調或轉折的語氣,可根據文意恰當對譯,或仍譯作“而”。例如:
(1)陽病折骨絕筋而無陰病,不死。(《足臂十一脈灸經》23-24)
(2)嬰兒瘈者,目繲(繫)(斜)然,脅痛,息癭(嚶)癭(嚶)然,(矢)不◎化而青。(《五十二病方》51)
(3)汗出如絲,傅而不流,則血先◎死.。(《陰陽脈死候》87)
另見:《五十二病方》268,《十問》3、4,《天下至道談》15、16等。
3、而前後兩項在語義上是並列的,可譯為“而且”、“同時”等。例如:
(1)【五病】有而心煩,死,勿治殹(也)。(《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60-61)
(2)(膿)】小而(砭)大,胃(謂)之(砭)□,(砭)□者,石食(蝕)肉殹(也),四害。(《脈法》76)
(3)入玄門,禦交筋,上欱精神,乃能久視而與天地牟(侔)存。(《合陰陽》104)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103,《脈法》77、79、83,《陰陽脈死候》85
《五十二病方》30、45、54等。
及
凡30見,在前後兩個成分之間,用來連接並列的名詞或短語,可譯為“和”等,例如:
(1)燔白鷄毛及人髮,冶【各】等。(《五十二病方》8)
(2)穨()者及股癰、鼠復(腹)者,□中指蚤(搔)二【七】,必瘳。
(《五十二病方》213)
(3)字者已,即以流水及井水清者,孰灑(澣)其包(胞),孰捉,令毋(無)汁.。(《雜療方》41)
另見:《雜療方》65、《五十二病方》211、375等。
與2
凡26見,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表示並列,可譯為“和“等,例如:
(1)【心與脅痛,不】可以反稷(側),甚則無膏,足外反,此為陽【蹶(厥)】,是少陽【眽(脈)主】治。(《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9-40)
(2)病穜(腫),病至則惡人與火.。(《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44)
(3)傷而頸(痙)者,小一犬,漰與薛()半鬥,毋去其足,以□並盛,漬井□□□出之,陰乾百日。(《五十二病方》41)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52、56,《五十二病方》130、199,《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5,《十問》59等。
故(是故)
凡33見,多用在複句下一分句之首,表示上下文的因果關係,可譯為“所以”、“因此”等,例如:
(1)臥有(又)引之,故曰:飲□□,有(又)教謀(誨)之。右引而曲左足。(《養生方》219-220)
(2)故人之產殹(也),入於冥冥,出於冥冥,乃始為人。(《胎產書》2)
(3)是故君公大人,毋使朱(侏)儒,不觀木(沐)候(猴),不食(蔥)薑,不食兔羹。(《胎產書》4)
另見:《十問》19、20、25、26、28、35、36,50,《天下至道談》13等。
因
凡5見,連接前後兩句,表示順承,可譯為“就”、“因此”、“於是”等,例如:
(1)因以匕周53嬰兒瘛所,而灑之桮(杯)水中,候之,有血如蠅羽者,而棄之於垣。《五十二病方》54
(2)節(即)用之,操以循(揗)玉筴(策),馬因驚矣。(《養生方》九、83)
(3)因唾匕,祝之曰:“噴者豦(劇)噴,上◎◎◎◎◎◎如(彗)星,下如(衃)血,取若門左,斬若門右,為若不已,磔薄(膊)若市。” (《五十二病方》52)
另見:《雜療方》13,《合陰陽》109。
則
凡90見,既可以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也可以連接句與句,表示順承與轉折關係,用法如下:
1、所連接的後一部分是前一部分的結果,可譯為就。例如:
(1)是動則病:潼(腫),頭痛……(《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6)
(2)熱則舉,適下。(《五十二病方》31)
(3)據(膚)不至【而用】則腄(垂),筋不至而用則避,氣不至而用則隋(惰),是以聖人必□□之。(《養生方》九、198-199)
另見:《陰陽十一脈灸經甲本》39、40、44、66,《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3,《天下至道談》15、16等。
2、所連接的後一部分是對前一部分的介紹、說明、判斷或解釋,可譯為“就是”。例如:
(1)【陰】病而亂,則【不】過十日而死。(《陰陽脈死候》85)
(2)三陰(腐)臧(臟)煉(爛)腸而主殺,□□五死:唇反人盈,則肉【先死】;【齦瘠齒長】,【則】骨先死。(《陰陽脈死候》86)
(3)五者扁(徧)有,則不沽<活>矣。(《陰陽脈死候》 88)
另見:《陰陽脈死候》87,《卻穀食氣》2,《陰陽十一脈灸經乙本》11,《十問》25等。
以2
凡25見,連詞以可以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句與句。用法如下:
1、後接方位名詞,補充說明時間、處所或範圍,可譯為以往等,例如:
循大指(趾)間,以上出胻內兼(廉),上【踝】八寸,交泰(太)陰(脈),循股內,上入脞()間。(《足臂十一脈灸經》19)
2、連接的後一部分表示前面動作行為的目的,可譯為“來”等。例如:
(1)乾(薑)二果(顆),十沸,抒置罋中,貍(埋)席下,為(竅),以熏痔,藥寒而休。(《五十二病方》249)
(2),三煮逢(蓬)虆,取汁四鬥,以灑雎(疽)癰。(《五十二病方》273)
(3)徵備乃上,上揕而勿內,以致其氣。(《合陰陽》109)
另見:《合陰陽》109,《天下至道談》206等。
綜上,我們可以將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的連詞列表如下:
連 詞 |
出 現 次 數 |
而 |
442 |
及 |
30 |
與2 故(是故) |
26 33 |
因 |
5 |
則 |
90 |
以2 |
25 |
總計 |
651 |
從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
一、連詞數量較多,使用較豐富,但是各連詞之間使用頻率相差較大,“而“是使用最多的,作連詞共出現442次,使用頻率遠遠多於其他詞。可見,“而”作連詞的功能到漢代已經發展的相當成熟。其次是“則”,使用90次,使用頻率也是相對較高的。
二、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連詞“因”只出現5次。這與現代漢語中經常使用“因”作連詞非常不同,這可以說明,“因”表連接關係這一功能可能只是在距離漢代不遠或只是在漢代才產生。
六、小結
由上述可知,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共有虛詞93個,其中副詞63個,介詞12個,助詞5個,語氣詞6個,連詞7個。通過整理研究,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個結論:
一、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中虛詞數量巨大,數量最為豐富的是副詞,共有63個,總出現次數也是最多的,共出現985次。其次是介詞,共有12個,共出現715詞,然後是連詞,雖然數量不多,只有7個,但使用頻率較高,共出現651個。由此可以說明,到漢代為止,虛詞已經發展的相當成熟。
二、馬王堆漢墓帛書[肆]用詞也有自己的特點。因為是醫帛,用語較為嚴謹和肯定,所以在本帛書中,語氣詞使用的比較少,出現的頻率也較低。另外,本帛書的十五篇中多是列舉各種疾病名稱、症狀、及敍述人體經脈走向及所主病症,語言以陳述判斷為主,所以肯定、否定副詞使用次數較多。又因為書中介紹了大量的疾病治療方法,所以所要涉及的工具、方式較多,故介詞使用的較多,其中由以“以”的功能最為全面。
三、在本帛書中,除介詞外虛詞交替使用的情況較為少見,基本上每個詞各有自己的職責與功能。
四、在這些虛詞中,多數是單音節虛詞,但也有雙音節虛詞。如“是故”,這說明在到到漢代,複音詞也開始出现。
五、本帛書中的虛詞很多都是從先秦繼承下來的,且有很多虛詞沿用至今,而且意義及用法沒有多大變化,這是詞語穩定性的體現。
作為醫帛,馬王堆漢墓帛書[肆]的意義是巨大的,它不僅為我國的中醫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同時它所使用的虛詞也對我們探究辭彙史乃至漢語史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參考文獻:
[1]何樂士等《古代漢語虛詞通釋》,北京出版社,1989年。
[2]楊伯峻《古漢語虛詞》,中華書局,2000年。
[3]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所《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9年。
[4]張顯成《簡帛文獻學通論》中華書局,2004年。
[5]張顯成《簡帛語言文字研究》第四輯,巴蜀書社,2010年。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5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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