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虛詞研究
(首發)
陳燕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2011級碩士生
摘 要:二十世紀以來新發掘出來的出土文獻,尤其是簡帛文獻,為我們語言文字研究提供了極為珍貴的材料。《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這批竹簡的埋藏時代是戰國晚期,未經流傳,客觀而真實地保留了戰國晚期那個時代的語言面貌。因此本文就是對這批可貴的“同時材料”進行虛詞研究,從而發現這批簡當中的一些虛詞使用特點,進而為我們漢語史的研究注入新鮮的活力。
關鍵字:上博二;虛詞研究;虛詞特點
19世紀20年代王國維先生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對20世紀中國學術研究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所謂“二重證據法”就是“紙上之材料”與“地下之新材料”相互印證的研究方法。我們在進行漢語史的研究時也應該注重運用這種研究方法,20世紀以來出土的簡帛文獻就為漢語史的研究提供了極為真實的語料,具有很高的研究價值。1994年購於香港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多為古佚書,內容涉及哲學、文學、歷史、宗教、政論等領域,下葬時間當在戰國中晚期。這批簡帛材料長期埋於地下而未經流傳,客觀真實地反映了那個時代的語言面貌,是我們進行漢語研究的珍貴材料。
漢語不像印歐語言那樣具有豐富的形態變化,虛詞(和語序)成了漢語表示語法意義的主要手段,所以虛詞在漢語中的地位顯得極其重要。本文試著對《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的虛詞進行封閉式窮盡式的研究,希望通過這種方法來瞭解那個時代的虛詞使用情況以及虛詞的演變情況,希望能為推動上古漢語虛詞的研究起到積極的作用。
本文所用版本為200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馬承源主編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以下簡稱《上博二》)。《上博二》共分為七個部分:《民之父母》、《子羔》、《魯邦大旱》、《從政》(甲篇)、《從政》(乙篇)、《昔者君老》、《容成氏》。下文所引簡文後括弧內的數字為該簡的序號,為了行文簡潔,本文分別用數字1-7來代替。[1]
本文的虛詞判定主要依據何樂士等編的《古漢語虛詞通釋》,研究範圍僅限虛詞,同一字的實詞用法不在統計之內(簡文殘斷,無法正確理解其義者也不計入)。文中符號代表的含義如下:“□”表示原簡字跡漫漶無法識別者,一“□”表示一字;字外加“□”表示根據上下文補出的文字;“◎”表示原簡殘斷。為排印方便,原簡中生僻的異體字、古今字和通假字一律改為通行的正字,重文號、合文號一律分開書寫。本文所引用的例證均以《上博二》的釋文為基礎,但是部分也有筆者個人的意見。下面是《上博二》中虛詞的使用情況。
一 助詞
助詞用於句首、詞的首尾或結構之中。助詞獨立性最差,本身具體含義不大明顯,主要用於表示或強調一種語氣、狀態;標誌重言;區別詞性;變換或組成某種結構等。《上博二》中共有七個助詞:之(133)[2]、有1[3](3)、所(8)、者(35)、是1(3)、夫1(5)、思(1)。具體分析如下:
1.之
“之”字用作助詞共出現了133次,多用於把修飾成分與中心詞連接起來,組成偏正結構的名詞性短語,表示前後兩項的各種關係。例如:
(1)《詩》曰:“凱俤君子,民之父母。”(1.1)
(2)敢問何如而可謂民之父母?(1.1)
(3)“三無”乎,無聲之樂。(1.5)
“之”也可以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形成【主語·之·謂語】的句式,可用作主語、賓語、複句中的分句以及語段中的句子。例如:
(1)尭之取夋、俊、舜也,從諸卉茅之中。(2.5)
(2)先王之遊,道不奉,王則亦不大。(2.7)
他如:1.2,1.4,1.6,1.7,2.1,2.2,2.3,2.6,3.2,3.3,4.1,4.9,4.13,5.1,5.4,5.5,6.1,6.4,7.1,7.5,7.6,7.7,7.11,7.12,7.14,7.20,7.22,7.27等。
2.有1
“有1”用作助詞共2次,它一般用在朝代名、國名、部族名、姓氏等專有名詞之前,也可用於某些名詞前,另外,還可以用於單音節形容詞或象聲詞之前,我們一般稱其為詞頭,不譯。例如:
(1)四方有敗,必先知之。(1.2)
(2)遊於瑤臺之上,有銜卵而錯諸其前,取而吞之。(2.11)
3.所
“所”用作在助詞共出現8次,“所”字與後面的動詞構成一個“所”字結構,語法功能相當於一個名詞性短語,此時才能充當句子成分。例如:
(1)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4.9)𦖞
(2)從政所務,敬、誂、信,信則得眾,誂則遠戾。(4.10)
(3)有所有餘而不敢盡之。(4.14)
他如:1.3,1.4,7.48等。
4.者
“者”用作助詞共出現35次,“者”是一個起輔助作用的虛詞,不能獨立作句子成分,需放在其他動詞後面,構成“者”字結構,使其成為句子的一個部分,一般譯為“······的人(事或物)”等,例如:
(1)三王者之乍也,皆人子也。(2.9)
(2)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餘也(4.1)
“者”用在名詞之後,複指主語,表示語音上的停頓,同時有引出下文的作用,可不譯出,例如:
(1)詩之所至者,禮亦至焉。(1.4)
“者”與數詞相結合,構成名詞性的“者”字結構,此結構所指稱的對象,一般見於上文。例如:
(1)凡此七者,政之所治也。(4.9)
“者”與表示時間的詞相結合,構成名詞性的“者”字結構,表示某一段時間,當“······的時候”講,都是和副詞“昔”連用,表示過去的某一時段,相當於“從前”、“以往”。
(1)孔子曰:昔者而歿世也,善與善相受也。(2.1)
他如:1.3,2.13,6.1,7.3,7.5,7.11,7.13,7.16,7.18,7.19,7.22,7.30,7.34等。
5.是1
“是1”用作助詞共出現3次,它用在賓語和動詞之間,起着把賓語提前的作用,以達到強調賓語的目的。例如:
(1)何詩之是迡?(1.8)
(2)唯哀悲是思,唯邦之大是敬。(6.4)
6.夫1
“夫1”用作助詞共出現5次,常用在句首,表示一種概述事物的特徵或闡發議論的語氣,常把其稱作發語詞。例如:
(1)如夫政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3.3)
(2)若夫毋薆珪璧幣帛於山川,毋乃不可。(3.3)
(3)夫山,石以為膚,木以為民。(3.4)
(4)夫川,水以為膚,魚以為民。(3.4)
(5)民皆以為義,夫是則守之以信。(4.1)
7.思
“思”用作助詞只出現1次,它用在動詞之前,起加強語氣的作用,可不具體釋出,例如:
(1)思役百官而月請之。(7.3)
二 副詞
副詞常用來修飾、限制動詞、形容詞詞語,有時也修飾名詞性謂語或整個句子,表示程度、範圍、時間、方式等語法意義。判斷一個詞是否是副詞,既要依據語法功能,又要依據词彙意義。我們把《上博二》中的副詞分為六類:否定、肯定副詞(11),時間副詞(13),謙敬副詞(2),情態副詞(12),範圍副詞(6),程度副詞(2),具體分析如下:
(一)否定、肯定副詞
否定、肯定副詞表示對所陳述的事情或狀態的否定、肯定態度。《上博二》中有11個否定副詞,1個肯定副詞。否定副詞有:無(37)、不(106)、莫(1)、非(1)、毋(13)、否(1)、弗(2)、亡(11)、未(1)、勿(2);肯定副詞有:必(12)。
1.無
“無”用作否定副詞共出現37次,表示對動作行為或存在事實的否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沒”、“沒有”等。例如:
(1)“三無”乎,無聲之樂,無體之體,無服之喪。(1.5)
(2)公豈不飽粱飤肉哉也,無如庶民何?(3.6)
(3)君子不寬則無以容百姓。(4.5)
(4)不恭則無以除辱;不惠則無以聚民。(4.6)
他如:1.6,1.7,1.8,1.10,1.11,1.12,1.13,4.7,4.15,7.6,7.18,7.29等。
2.不
“不”用作否定副詞共出現106次,大多用在動詞、形容詞前面,也可以用在名詞謂語之前,表示對動作、行為、意願、能力和性質狀態的否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沒有”。例如:
(1)君子以此橫於天下,繫耳而聽之,不可得而問也。(1.6)
(2)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1.8)
(3)而其父賤而不足偁歟?(2.9)
(4)子不為我圖之?(3.1)
他如:1.10,2.7,3.2,3.4,3.5,3.6,4.5,4.6,4.7,4.8,4.9,4.11,4.12,5.1,5.2,5.3,5.6,6.3,6.4,7.1,7.3,7.4,7.6,7.16,7.18等。
3.莫
“莫”用作否定副詞只有1例,放在動詞、形容詞之前,表示否定某種狀態或沒有發出某一動作,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沒有”。例如:
(1)其莫仁而劃於倍,背而生,生而能言,是禹也。(2.9)
4.非
“非”用作否定副詞只有1例,用在動詞謂語或名詞謂語之前,表示對動作行為或事物的否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不是”。例如:
(1)爾聞巷路之言,毋乃謂丘之答非歟?(3.3)
5.毋
“毋”用作否定副詞共出現13次,常用在動詞前,表示對動作行為進行否定,多用於表示禁止或勸阻,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要”。例如:
(1)邦大旱,毋乃失諸刑與德乎?(3.1)
(2)毋棄、毋號、毋賊、毋貪。(4.15)
(3)毋占民歛則同。(5.2)
他如:3.2,3.3,3.4,4.19,7.20等。
6.否
“否”用作否定副詞只有1例,用於對話中表示否定。用在句首,有強調個人認識的修辭色彩,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不對”、“不是這樣”。例如:
(1)子贛曰:“否也,吾子若重名其歟?(3.3)
7.弗
“弗”用作副詞共出現2次,用在動詞、助動詞前,表示對一般行為的否定。例如:
(1)其亂,王餘人邦家土地,而民戓弗義。(4.2)
(2)有所不足而不敢弗◎(4.14)
8.亡
“亡”用作否定副詞共出現11次,表示對動作行為或存在事實的否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沒”、“沒有”等。例如:
(1)怲則亡親。(4.8)
(2)太乃亡聞、亡聽,不聞不令。(6.4)
他如:7.3,7.16,7.30,7.41,7.46,7.48,7.53。
9.未
“未”用作否定副詞只出現1次,用在被修飾的動詞之前,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沒有”。如:
(1)受不知其未有成政,而得失行於民之朕也。(7.52)
10.勿
“勿”用作否定副詞共出現2次,用在動詞之前,表示禁止或勸阻,或者表示對動作行為的否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沒有”。如:
(1)雖君亡道,臣敢勿事乎?(7.46)
(2)雖父亡道,子敢勿事乎?(7.46)
11.必
“必”用作肯定副詞共出現12次,用於謂語之前,表示對事實趨勢的一種肯定推測或表示某種必要性,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必須”、“必定”。如:
(1)民之父母乎,必達於禮樂之洍。(1.1)
(2)四方有敗,必先知之。(1.2)
他如:3.4,3.5,4.12,4.13,4.15,4.18等。
(二)時間副詞
時間副詞表示動作行為或事件發生的時間狀態。《上博二》中的時間副詞有13個:先(2)、既1(8)、將(7)、昔(7)、每(1)、終(1)、乃1(36)、再(1)、始(13)、卒(1)、已(4)、遂(3)、今(1)。
1.先
“先”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2次,用在動詞之前,表示時間順序在前面,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首先”、“最先”、“預先”。如:
(1)四方有敗,必先知之。(1.2)
(2)壅戒先匿,則自忌始。(5.1)
2.既1
“既1”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8次,常用在動詞之前,表示動作行為的完結,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的以後”、“已經”。如:
(1)“五至”既聞之矣,敢問何謂“三無”?(1.5)
(2)㙑(禹)既已受命。(7.23)
他如:1.13,7.28,7.29,7.30,7.37等。
3.將
“將”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7次,用在動詞或介詞之前,表示事情將要發生,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將要”。如:
(1)商也,將可教詩矣。(1.8)
(2)如天不雨,石將焦,木將死。(3.4)
(3)如天不雨,水將涸,魚將死。(3.5)
他如:7.50,7.53等。
4.昔
“昔”用作时间副詞共出現7次,常用在句首,表示過去的時間,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從前”、“過去”。“昔者”經常連用,意思不變。如:
(1)昔者而歿世也,善與善相受也。(2.1)
(2)昔三代之明王之有天下者,莫之餘也。(4.1)
(3)昔者君老,太子朝君。(6.1)
他如:7.6,7.13等。
5.每
“每”用作時間副詞僅出現1次,用在動詞、介詞或全句之首,表示“每一次”之義,, 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每次”、“每逢”、“總是”。如:
(1)吾聞夫俊、舜、夋其幼也,每以寺其言。(2.4)
6.終
“終”用作時間副詞僅出現1次,放在動詞之前,表示動作行為的最終結果,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最終”。如:
(1)遊於串咎之內,終見芺攼而薦之。(2.12)
7.乃1
“乃1”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36次,用在謂語之前,主要表示在某種情況之後,緊接著又出現了另外的情況,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於是)就”。如:
(1)遊於串咎之內,終見芺攼而薦之,乃見人武(2.12)
(2)與之言禮,悅敀以不逆。堯乃悅。(7.8)
他如:3.4,7.14,7.17,7.18,7.19,7.22,7.23,7.25,7.26,7.27,7.28,7.29等。
8.再
“再”用作時間副詞僅出現1次,常用於動詞之前,表示同一動作行為的多次重複,經常以“再三”連用來表示,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不斷”、“多次”。如:
(1)母弟送,退,前之,太子再三,然後竝聽之。(6.1)
9.始
“始”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13次,多用在謂語之前,也可用在全句之首,表示動作行為的開始,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開始”。如:
(1)於是乎始語堯天地人民之道。(7.8)
(2)舜於是乎始免刈斸耨鍤。(7.14)
他如:7.21,7.25,7.26,7.27,7.29等。
10.卒
“卒”用作時間副詞僅出現1次,常用在謂語前,表示事情經過一段發展變化後,最終出現了某種結果,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最終”、“終於”。如:
(1)堯為善與賢,而卒立之。(7.13)
11.已
“已”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4次,放在謂語動詞之前,表示事情的完成,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已經”。如:
(1)禹既已受命。(7.23)
(2)臯陶既已受命,乃辨陰陽之氣。(7.29)
他如:7.37等。
12.遂
“遂”用作時間副詞共出現3次,表示動作行為準備達到的最後結局,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最終”、“竟然”。如:
(1)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7.34)
(2)遂迷,而不量其力之不足。(7.37)
(3)遂逃,去之蒼梧之野。(7.41)
13.今
“今”用作時間副詞僅出現1次,用在句首或謂語之前,表示時間,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如今”、“現在”。如:
(1)今受為無道,聞者百姓。(7.50)
(三)謙敬副詞
謙敬副詞表示尊敬對方的意義。《上博二》中共出現了2個謙敬副詞:敢(10)、請(1)。
1.敢
“敢”用作謙敬副詞共出現10次,這是一個表敬副詞,與“請”一樣用在動詞前,表示對對方的尊敬,還可以表示有膽量去從事某種事情,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敢於”。如:
(1)敢問何如而可謂民之父母?(1.1)
(2)成王不敢康,夙夜基命宥密。(1.8)
他如:1.3,4.14,7.18,7.22等。
2.請
“請”用作謙敬副詞僅出現1次,用在動詞前,表示說話人對對方的敬意,還可以表示說話人的希望或請求。如:
(1)四海之外皆請貢。(7.20)
(四)情態副詞
情態副詞表示動作行為或狀態的方式及說話人的態度、語氣等,《上博二》中共有12個情態副詞:亦(10)、其(6)、或(3)、何(3)、乃2(4)、如(1)、豈(1)、各(2)、速(2)、親(1)、又(3)、若(1)。
1.亦
“亦”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10次,常用在謂語之前,在句中作狀語,通常表示人與人、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類同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也”。如:
(1)志之所至者,詩亦至焉。(1.3)
(2)王則亦不大。(2.7)
他如:1.4,2.9,4.4等。
2.其
“其”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6次,用在句首或謂語之前,可表示估計、推測或詢問,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大概”、“可能”。還可表示反詰語氣,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難道”。如:
(1)俊、舜、夋其可謂受命之民矣,俊、舜、夋,人子也。(2.7)
(2)九邦者其可來乎?(7.47)
他如:1.9,4.17,4.18,7.48等。
3.或
“或”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3次,用在謂語之前,表示不敢肯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也許”、“恐怕”。如:
(1)其欲雨戓甚於我,何必恃乎名乎?(3.4)
他如:2.5,3.5。
4.何
“何”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3次,“何”用在動詞謂語之前,多表示反問,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為什麼”,常與一些助動詞或其他副詞一起用在動詞之前,如,“何能”、“何足”、“何必”等,大都表示反問,可根據文義靈活譯出。
(1)其欲雨戓甚於我,何必恃乎名乎?(3.4)
“何”還可以與“如”、“若”連用作“何如”、“何若”,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怎麼樣”。如:
(1)如俊、舜、夋在今之世則何若?(2.8)
他如:3.5。
5.乃2
“乃2”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4次,用在反問句中,起加強反詰的作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豈”、“難道”、“怎麼”。如:
邦大旱,毋乃失諸刑與德乎?(3.1)
“乃”也可以表示前後兩件事情在情理上是逆轉相悖的,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卻”,如:
(1)太子乃亡聞、亡聽,不聞不令。(6.4)
他如:7.13。
6.如1
“如1”用作情態副詞僅出現1次,用在動詞之前,表示與某種情況相近,或者對某一事實不敢肯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好像”。如:
(1)不知刑與德,如毋薆珪璧幣帛於山川。(3.2)
7.豈
“豈”用作情態副詞僅出現1次,常用在謂語之前,表示反問或揣度,句末常有“哉”、“乎”、“耶”等與它相呼應,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難道”。如:
(1)公豈不飽粱飤肉哉也,無如庶民何?(3.6)
8.各
“各”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2次,用在謂語之前,表示動作行為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施事者共同發出的,或者表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施事者共同具有某種屬性,如:
(1)爾司,各恭爾事,發命不夜。(6.4)
(2)上下貴賤,各得其世。(7.5)
9.速
“速”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2次,常用在動詞或形容詞謂語前,表示動作行為的時間疾促,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趕快”、“很快”。如:
(1)撞鼓,禹必速出。(7.22)
(2)曰悳速。(7.32)
10.親
“親”用作情態副詞僅出現1次,用在動詞前,強調動作行為是施動者親自去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親自”。如:
(1)禹親執朸耒。(7.24)
11.又
“又”用作情態副詞共出現3次,常用在謂語前,表示意思上的更進一層,或兩種情況的相繼存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又”。如:
(1)湯又從而攻之。(7.40)
(2)既為金桎,又為酒池。(7.44)
12.若1
“若1”用作情態副詞僅出現1次,“若”常與“何”連用作“何若”,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怎麼樣”。如:
(1)如俊、舜、夋在今之世則何若?(2.8)
(五)範圍副詞
範圍副詞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範圍,有總括大的範圍和限制小的範圍兩種意義。《上博二》中共有6個範圍副詞:相(3)、盡(2)、皆(6)、唯(4)、凡(2)、畢(1)。
1.相
“相”總共出現3次,用在謂語前,表示謂語所敘述的事情是關聯著兩個不同的主體,雙方為彼此對待的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互相”。如:
(1)樂之所至者,哀亦至焉,哀樂相生。(1.4)
(2)昔者而歿世也,善與善相受也。(2.1)
(3)君子之相就也,不必在近昵樂。(4.13)
2.盡
“盡”用作範圍副詞共出現2次,多用在謂語之前,也可用在謂語之後,表示某種範圍以內的最大限度,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全部”、“完全”。如:
(1)盡於此而已乎?(1.9)
(2)高下肥饒之利盡知之。(7.49)
3.皆
“皆”用作範圍副詞共出現6次,限制動作行為發生的範圍,它用來概括所提人物或事情的全體,表示無一例外。概括的人物或事情,一般作為主語出現在“皆”前面,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都”、“都是”。如:
(1)使皆舉?伊堯之德則甚昷舉?(2.1)
(2)三王者之乍也,皆人子也。(2.9)
他如:4.1,7.1,7.10等。
4.唯
“唯”用作範圍副詞共出現4次,用在句首或謂語之前,表示對事物或動作範圍的限定,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只”、“僅”、“只有”。如:
(1)唯之何在?(3.1)
(2)唯哀悲是思,唯邦之大是敬。(6.4)
他如:4.12。
5.凡
“凡”用作範圍副詞共出現2次,多用在名詞或名詞性短語之前,表示概括所述人、事、物的全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凡是”、“所有”。如:
(1)凡此七者。(4.9)
(2)凡民俾者,教而悔之。(7.3)
6.畢
“畢”用作範圍副詞僅出現1次,常用在動詞或形容詞之前,表示敘述範圍的全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全部”、“全都”。如:
(1)畢能其事,而立為天子。(7.9)
(六)程度副詞
程度副詞常修飾形容詞或心理感知動詞,在形容詞或心裏感知動詞之前作狀語。《上博二》中共出現2個程度副詞:甚(4)、誠(2)。
1.甚
“甚”用作程度副詞共出現4次,用在形容詞之前,來表示程度之深,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很”、“非常”。如:
(1)伊堯之德則甚昷。(2.2)
(2)不刑殺而無盜賊,甚緩而民服(7.6)。
他如:3.4,3.5。
2.誠
“誠”用作程度副詞共出現2次,一般放在形容詞之前,表示程度之深,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的確”、“實在”。如:
(1)俊、舜、夋之德則誠善。(2.6)
(2)故夫俊、舜、夋之德其誠賢矣。(2.8)
三 歎詞
嘆詞多用於語句前面,單獨成句。主要用來表達說話人在說話時的喜、怒、哀、樂、驚等情緒,表示讚美、稱頌或感歎。
《上博二》中僅出現“於呼”一個嘆詞,用例僅1例,相當於“啊”。如:
(1)孔子曰:“於呼……。”(3.5)
四 語 氣 詞
語氣詞表示說話者或敘述者的語氣、情態。多用於單句或分句之末,配合上下文表示肯定、疑問、反詰、驚訝、感歎等各種語氣。大多有着明顯的感情色彩。《上博二》中有7個語氣詞:乎(11)、矣(11)、焉(10)、也(61)、哉(3)、歟(5)、夫2(2)。
1.乎
“乎”用作語氣詞共出現11次,用在句中某些詞語之後,表示語氣在該處稍作停頓,以着重突出它前面的詞語,一般不譯。如:
(1)民之父母乎,必達於禮樂之洍。(1.2)
(2)“五至”乎,志之所至者,詩亦至焉。(1.3)
還可以用於句末,表示疑問語氣。如:
(1)何必恃乎名乎?(3.4)
他如:1.5,3.1,3.5等。
2.矣
“矣”用作語氣詞共出現11次,可用於陳述句、疑問句、祈使句和感歎句的句末,有時也可用於句中,辅助相應的各種語氣。如:
(1)其之謂民之父母矣。(1.3)
有時也可用於句中,表示語氣上的停頓,如:
(1)“五至”既聞之矣,敢問何謂“三無”?(1.5)
他如:1.7,1.8,1.9,2.7,2.8,2.9,4.11等。
3.焉
“焉”作語氣詞共出現10次,常用作句末語氣詞,用來表示各種語氣,如:
(1)“五至”乎,志之所至者,詩亦至焉。(1.3)
(2)言見善行,納其仁焉,可謂學矣。(4.11)
他如:1.4,4.18,7.10等。
4.也
“也”用作語氣詞共出現61次,多用於句末,表示陳述或解釋的語氣,如:
(1)繫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1.6)
(2)明目而見之,不可得而見也。(1.7)
“也”可以用於句中,表示強調的語氣,也可表示提示,以待下文對所提示的對象進行解釋或敘述。如:
(1)商也,將可教詩矣。(1.8)
(2)鈐也,俊、舜、夋來於童土之田。(2.2)
他如:1.9,2.1,2.3,2.5,2.6,2.7,2.9,2.10,2.11,2.12,2.13,3.2,3.3,3.6,4.2,4.9,4.18,5.3,5.4,5.5,7.11,7.12等。
5.哉
“哉”用作語氣詞共出現3次,用在句末,表示感歎、反問、疑問的語氣,在反問或疑問的句子裏,也有感歎的色彩。如:
(1)孔子曰:“善哉!”(1.8)
(2)公豈不飽粱飤肉哉也,無如庶民何?(3.6)
(3)如夫政刑與德,以事上天,此是哉。(3.3)
6.歟
“歟”用作語氣詞共出現5次,用在句末,表示疑問語氣,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嗎”。如:
(1)可得而聞歟?(1.10)
(2)而其父賤而不足偁歟?(2.9)
他如:3.3。
7.夫2
“夫2”用作語氣詞共出現2次,作語氣詞时用于句末,配合文義表示感歎、判斷、疑問等語氣,如:
(1)會天地之利夫,是以近者悅治,而遠者自至。(7.19)
(2)······賊盜夫。(7.42)
五 介詞
介詞起標記作用,帶名詞或其他成分作賓語,構成介賓短語,修飾動詞或形容詞。主要用途是引進與動作有關的時間、對象、處所、工具、方式、條件、原因或目的等,多數介詞都用在動詞之前。《上博二》中有10個介詞:於(44)、以(62)、于(6)、及(2)、諸(4)、與(4)、為(5)、當(3)、自(3)、因(3)。
1.於
“於”用作介詞共出現44次,“於”與名詞、代詞或名詞性短語組合起來形成介賓結構,用來修飾動詞或形容詞,作句子的狀語或補語,主要用以引進處所、時間、對象、範圍、原因、工具等,可根據文義譯為“到······”、“在······”、“向······”等。如:
(1)子夏問於孔子。(1.1)
(2)民之父母乎,必達於禮樂之洍。(1.1)
他如:2.12,3.2,3.4,3.5,6.2,6.3,7.6,7.7,7.10,7.13,7.22,7.28等。
2.以1
“以1”用作介詞共出現62次,起標記作用,依附在實詞或短語前,構成介詞短語,表明與動作有關的時間、對象、處所、工具、方式、條件、原因或目的等,後面的賓語有時也可省略。如:
(1)君子以此橫於天下。(1.6)
(2)何故以得為帝?(2.1)
他如:1.5,2.4,2.12,3.3,3.4,4.1,4.2,4.3,4.6,4.7,4.19,6.2,7.7,7.8,7.10,7.11,7.12等。
3.于
“于”用作介詞共出現6次,引進與動作有關的處所或對象等,“于”與它的賓語多用於謂語之前。如:
(1)君子以此橫于天下。(1.6)
(2)無體之禮,塞于四海。(1.12)
他如:1.11,6.2,7.37,7.53。
4.及1
“及1”用作介詞共出現2次,“及”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謂語前後或單獨使用,表示與動詞有關的時間、對象、限度等。如:
(1)無聲之樂,施及孫子。(1.12)
(2)無服之喪,施及四國。(1.13)
5.諸
“諸”用作介詞共出現4次,“諸”作介詞都用在動詞之後,是“之於”的合音詞,其中“之”字是前面動詞的賓語,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於”字引進與動作行為有關的處所等,可譯為“在”、“到”等。如:
(1)堯之取俊、舜、夋也,從諸卉茅之中。(2.5)
(2)播諸畎畝之中。(2.8)
他如:2.11,3.1。
6.與1
“與1”用作介詞共出現4次,“與”字作介詞介紹動作行為的共同者,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跟”、“對”。如:
(1)興之言禮,悅。(2.5)
(2)與之言政,悅簡以行。(7.8)
他如:7.8等。
7.為
“為”用作介詞共出現5次,“為”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之前,表示動作受益的對象,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給”、“替”。如:
(1)然則三王者孰為□三天子事之。(2.13)
(2)子不為我圖之?(3.1)
還可以表示動作行為的目的,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為了”、“為”。如:
(1)為利枉。(4.15)
他如:7.9,7.20等。
8.當
“當”用作介詞共出現3次,“當”連同賓語一起表示動作行為發生的時間或處所,相當於“當·····(時候)”、“逢”。如:
(1)故當是時也,亡並◎(7.3)
(2)當是時也,癘疫不至。(7.16)
(3)當是時,強弱不諹。(7.36)
9.自
“自”用作介詞共出現3次,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之前,表示與動作有關的時間、處所等的起點,相當於“從”、“自······來”。如:
(1)自入焉,餘穴窺焉。(7.9)
(2)入自北門。(7.39)
他如:7.40。
10.因
“因”用作介詞共出現3次,常和它的賓語一起用於動詞之前,表示動作行為賴以發生的原因、依據、條件等,其賓語有時會省略。如:
(1)禹乃因山陵平隰之可封邑。(7.18)
(2)乃因邇(?)以知遠。(7.19)
(3)因民之欲,會天地之利夫。(7.19)
六連 詞
連詞主要用在句與句之間起連接作用,表示前後兩句之間順承、轉折、並列、讓步、因果、選擇等各種關係。也可連接詞、短語。《上博二》中共有16個連詞:而(98)、以2(25)、與2(10)、則(46)、故(7)、如2(4)、然則(1)、若2(2)、是2(3)、所以(1)、然後(5)、於是乎(28)、有2(5)、及2(2)、既2(1)、雖(2)。
1.而
“而”用作連詞共出現98次,“而”用作連詞連接單句中的詞或片語,在語義上表示順承關係,“而”所連接的前後兩項動作行為在時間上先後相承,此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就”、“便”、“然後”。另外,“而”作連詞還可以表示偏正關係、並列關係、轉折關係與因果關係。如:
(1)敢問何如而可謂民之父母?(1.1)
(2)繫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1.6)
他如:1.7,1.10,2.1,2.5,2.6,2.8,2.9,2.10,2.11,2.12,4.1,4.2,4.3,4.4,4.11,4.14,4.15,4.17,4.18,4.19,5.1,5.4,5.6,7.2,7.3,7.5,7.6,7.7,7.9,7.11,7.30,7.32,7.34,7.35,7.37,7.39等。
2.以
“以”用作連詞共出現25次,連詞“以”可以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句與句,連接的前後兩個部分可以是補充關係(如:後一部分是前一部分的目的或補充說明時間、處所或範圍)或是偏正關係(前一部分表示條件或原因,後一部分表示結果或情況等),如:
(1)必達於禮樂之洍,以致“五至”,以行“三無”,以橫於天下。(1.2)
(2)無服之喪,以畜萬邦。(1.14)
他如:2.1,4.16,5.5,7.10,7.13,7.19,7.20,7.24等。
3.與2
“與2”用作介詞共出現10次,連接詞與詞、短語與短語,表示並列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和”,如:
(1)昔者而歿世也,善與善相受也。(2.1)
(2)不知刑與德。(3.2)
他如:3.1,3.3,7.6,7.9等。
4.則
“則”用作連詞共出現46次,可用於連接詞、短語、分句,表示順承或轉折關係。如:
(1)伊堯之德則甚昷。(2.1)
(2)堯之得俊、舜、夋也,俊、舜、夋之德則誠善。(2.6)
他如:2.7,2.8,4.1,4.3,4.5,4.6,4.7,4.8,4.9,4.10,4.15,4.16,4.17,4.18,5.1,5.2,5.3等。
5.故
“故”用作連詞共出現7次,多用在複句下一分句之首,表示上下文的因果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所以”、“因此”。有時還會和連詞“是”連用形成複合虛詞“是故”,意思不變。如:
(1)堯見俊、舜、夋之德賢,故讓之。(2.6)
(2)防亦反是,是故君子慎言而不慎事。(4.4)
他如:2.8,4.12,7.3等。
6.如2
“如2”用作連詞共出現4次,它用作連詞表示假設、順承等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如果”、“假設”“就”等。如:
(1)如俊、舜、夋在今之世則何若?(2.8)
(2)如天不雨,石將焦,木將死。(3.4)
他如:3.3,3.5。
7.然則
“然則”用作連詞僅出現1次,“然”與“則”、“以”等組成複合連詞“然則”“然後”,用來連接分句與分句、段落與段落,往往位於後一分句或後一段之首。“然則”表示轉折關係,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但是”、“可是”。如:
(1)然則三王者孰為□厽(三)天子事之。(2.13)
8.若2
“若2”用作連詞共出現1次,用在複句前一分句中,表示假設,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假若”、“如果”,如:
否也,吾子若重名其歟?(3.3)
9.是2
“是2”用作連詞共出現10次,連詞“是”通常與“故”、“以”連用,組成“是故”、“是以”等短語,用在複句後一分句中,表示前後的順承關係。如:
(1)民皆以為義,夫是則守之以信。(4.1)
(2)善人,善人也,是以得賢士一人。(4.3)
(3)防亦反是,是故君子慎言而不慎事。(4.4)
他如:4.12,4.17,4.18,7.9等。
10.所以
“所以”用作連詞僅出現1次,用於複句的後一分句中,表示結果,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所以”,如:
(1)遠戾,所以言見善行。(4.10)
11.然後
“然後”用作連詞共出現5次,用來連接分句與分句或者段落與段落,往往位於後一分句或後一段之後,表示順接關係。如:
(1)必或知之,是故然後能立道。(4.13)
太子再三,然後竝聽之。(6.1)
他如:7.20,7.21等。
12.於是乎
“於是乎”用作連詞共出現28次,固定短語,只出現在謂語之前,表示連接,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於是)就”。如:
(1)於是乎喑聾執燭。(7.2)
(2)於是乎不賞不罰,不刑不殺。(7.4)
他如:7.6,7.7,7.8,7.11,7.14,7.25,7.26,7.27等。
13.有2
“有2”用作連詞共出現5次,用在數詞片語之中,連接整數與零數或餘數,如:
(1)匡天下之政,十有九年而王天下。(7.5)
(2)三十有七年而泯終。(7.5)
他如:7.14,7.42等。
14.及2
“及2”用作連詞共出現2次,在並列的名詞性成分之間起連接作用,相當於現代漢語中的“和”、“與”、“及”,如:
(1)孝養父母,以善其親,乃及邦子。(7.13)
(2)故曰:賢及……(7.43)
15.既2
“既2”用作連詞僅出現1次,關聯兩個分句,表示兩件事情同時發生或兩種情況同時存在,通常與“又”連用。如:
(1)既為金桎,又為酒池。(7.45)
16.雖
“雖”用作連詞共出現2次,主要用於連接分句,表示轉折或假設的條件關係。如:
(1)雖君亡道,臣敢勿事乎?(7.46)
(2)雖父亡道,子敢勿事乎?(7.46)
七 餘論
《上博二》中的虛詞列表如下:
詞 性 |
個數 |
比例 |
副詞:無(37)、不(106)、莫(1)、非(1)、毋(13)、否(1)、弗(2)、亡(11)、未(1)、勿(2)、必(12)、先(2)、既1(8)、將(7)、昔(7)、每(1)、終(1)、乃1(36)、再(1)、始(13)、卒(1)、已(4)、遂(3)、今(1)、敢(10)、請(1)、亦(10)、其(6)、或(3)、何(3)乃2(4)、如1(1)、豈(1)、各(2)、速(2)、親(1)、又(3)、若1(1)、相(3)、盡(2)、皆(6)、唯(4)、凡(2)、畢(1)、甚(4)、誠(2) |
46 |
52.87% |
助詞:之(133)、有1(3)、所(8)、者(35)、是1(3)、夫1(5)、思(1) |
7 |
8.04% |
嘆詞:於呼(1) |
1 |
1.15% |
語氣詞:乎(11)、矣(11)、焉(10)、也(61)、哉(3)、歟(5)、夫2(2) |
7 |
8.04% |
介詞:於(44)、以1(62)、于(6)、及(2)、諸(4)、與1(4)、為(5)、當(3)、自(3)、因(3) |
10 |
11.49% |
連詞:而(98)、以2(25)、與2(10)、則(46)、故(7)、如2(4)、然則(1)、若2(2)、是2(3)、所以(1)、然後(5)、於是乎(28)、有2(5)、及2(2)、既2(1)、雖(2) |
16 |
18.39% |
總個數 |
87 |
100% |
綜上所述,《上博二》中共有87個虛詞,通過整理這些虛詞,我們瞭解了上博簡中虛詞使用的一些情況。
《上博二》共有87個虛詞,其中單音節詞占大多數,占總個數的95.4%,雙音節詞占總個數的3.4%,三音節詞占1.1%,這符合“在先秦古漢語辭彙系統中單音節詞佔優勢,雙音節詞較少”這一規律。這裏有個特別要注意的地方就是三音節詞的出現,雖然只有一個詞,但是我們發現它在文中的用例還是很多的,總共有28例,由此我們從這批材料可以發現在戰國晚期古漢語當中已經有三音節詞的萌芽了,這表明“漢語中的三音節詞,在中古開始產生[4]”這一說法有待商榷。
從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我們古漢語中的虛詞有“一詞多類,一類多能”的特點,所謂“一詞多類”是指漢語中的一個虛詞可以有多種詞性,如:
虛詞 |
既 |
如 |
若 |
有 |
是 |
夫 |
及 |
以 |
與 |
詞性 |
副詞(8) |
副詞(1) |
副詞(1) |
助詞(3) |
助詞(3) |
助詞(5) |
介詞(2) |
介詞(62) |
介詞(4) |
連詞(1) |
連詞(4) |
連詞(2) |
連詞(5) |
連詞(3) |
語氣詞(2) |
連詞(2) |
連詞(25) |
連詞(10) |
所謂“一類多能”是指指一個詞在一類意義中,有多種含義。如:“而”當連詞用,可分別表示“並列、轉折、因果、假設、遞進”等多種關係。這也表明我們古漢語中的虛詞用法有很多是交叉的。
從上面這個表深入探析,我們可以發現虛詞來源的途徑有兩種:一是本來沒有字承擔某種語法意義,但是人們借了一個表示其他意思的字來表示某種語法意義,我們把這條途徑成為“本無其字的假借”。如:“而”的本義是指鬍鬚,後來人們借這個“而”字來承擔表示連詞意義的功能;二是虛詞大多數是從實詞意義演化而來的。我們在研究過程中發現,有些詞不僅有虛詞的用法還有實詞的意思,這就表明這個字還處在實詞向虛詞演變的過程當中,如:“思”,同時也印證了傳世文獻中“有些虛詞是由實詞演變而來的”這一觀點。
通過研究我們發現在《上博二》中“乎”的主要用法是作為語氣詞,沒有介詞的用法。這種現象不單單是在《上博二》中有體現,在《上博一》、《上博三》、《上博四》、《上博六》、《上博七》、《上博八》中也同樣有體現,“乎”只在《上博五》中有介詞用法,“乎”在《上博五》中共出現19例,其中只有4例是介詞用法,其餘15例都是作為語氣詞。從中我們發現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這整批簡中“乎”主要的作用是用作語氣詞,介詞的用法極其地罕見,因此,這又給“傳世文獻中有很多介詞‘乎’的用法”提供了證據。
綜上所述,對出土簡帛材料中的虛詞的研究,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補充和促進上古漢語的虛詞研究,而且對研究虛詞的演變歷史也有一定的意義。因此我們應該高度重視出土文獻的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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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代漢語研究所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
[3]解惠全等:《古書虛詞通解》,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
[4]黃伯榮、廖序東:《現代漢語》,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
[5]郭錫良:《古代漢語》,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
[6]李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虚词研究》,简帛语言文字研究,2008(3)
尾注:
[1] 如:“1.2”表示所引簡文為《民之父母》中第二支簡的內容。
[2] 括弧內的數字表示“之”在文中作助詞的次數,下同。
[3] “有”有多種用法,用“有1”、“有2”加以區別,其他詞也如此加以區分。
[4] 向熹.簡明漢語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第630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5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5月25日。
点击下载附件:1077陳燕:《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虛詞研究
“諸”的用法,既可以用作兼詞,也可以用於名詞前表示複數,向熹先生《簡明漢語史》論述甚詳
堯之取俊、舜、夋也,從諸卉茅之中。(2.5)
此類似乎當屬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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