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簡《申公臣靈王》簡論——通過與《左傳》比較
(首發)
海老根量介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高級進修生
上博簡《申公臣靈王》收入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其釋文如下:
(禦)於朸(棘)述(遂),(陳)公子皇(止)[1]皇子。王子回(圍)敓(奪)之。(陳)公爭之。王子回(圍)立爲王。(陳)公子皇見王。王曰:“(陳)公忘夫朸(棘)述(遂)之下(乎)。”(陳)公曰:“臣不智(知)君王之(將)爲君。女(如)臣智(知)君王之爲君,臣(將)或至安。”王曰:“不(穀)(以)(笑)(陳)公氏(是)言弃之。含(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氏(是)心。”_(陳)公(跪)拜,(起)(答):“臣爲君王臣,君王(免)之死,不(以)(振)(斧)(鑕)[2]。可(何)敢心之又(有)。”■
該篇原無篇題,整理者陳佩芬先生認爲“公”是申公巫臣,故把篇名定爲《申公臣靈王》[3]。但陳偉先生對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他把“公”讀爲“陳公”,並認爲該篇内容與《左傳》襄公二十六年、昭公八年的記述有關[4]。其原文如下:
(A)襄公二十六年
楚子、秦人侵吳,及雩婁,聞吳有備而還。遂侵鄭。五月,至于城麇。鄭皇頡戍之,出,與楚師戰,敗。穿封戌囚皇頡,公子圍與之爭之,正於伯州犁。伯州犁曰:“請問於囚。”乃立囚。伯州犁曰:“所爭,君子也,其何不知。”上其手,曰: “夫子爲王子圍,寡君之貴介弟也。”下其手,曰: “此子爲穿封戌,方城外之縣尹也。誰獲子。”囚曰: “頡遇王子,弱焉。”戌怒,抽戈逐王子圍,弗及。楚人以皇頡歸。
(B)昭公八年
九月,楚公子棄疾帥師奉孫吳圍陳。宋戴惡會之。冬,十一月壬午,滅陳。…使穿封戌爲陳公,曰: “城麇之役不諂。”侍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
將該篇與《左傳》的記載相比較,“陳公子皇”是穿封戌,“皇子”是皇頡。兩者雖然有一些不同處[5],但大致內容一致。陳偉先生的意見得到很多學者的同意,已經成爲定論。其後關於《申公臣靈王》的研究基本上把該篇與《左傳》對照起來進行討論。但以往研究囿於兩篇的對應關係,忽視它們之間的差異,甚至犯了解釋方面的錯誤。本稿試圖糾正這些錯誤,提出正確的解釋。此外,通過該篇與《左傳》的比較,對《左傳》的成書情況做簡單的分析。敬請諸位識家指正。
一
我們在此要討論第7號簡釋讀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這句話。陳佩芬先生的斷句是“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6]。其他學者幾乎都從這個斷句。只有草野友子先生斷此句爲“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7]。但我們認爲這些斷句可商。廣瀨薰雄先生告知,“以笑陳公是言”和下一句“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是心”之“以是心”是並列的,“陳公是言”不能分開[8]。我們認爲這個意見很有道理,“陳公是言”可以翻譯爲“陳公的這句話”。類似的例子見《左傳》僖公十五年:
初,晉獻公筮嫁伯姫於秦,遇歸妹之睽。史蘇占之,曰:“……。”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從史蘇之占,吾不及此夫。”韓簡侍,曰:“龜,象也;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先君之敗德,及可數乎。史蘇是占,勿從何益。《詩》曰:‘下民之孽,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職競由人。’”
例如沈玉成先生將“史蘇是占”翻譯爲“史蘇的占卜”[9]。該篇“陳公是言”當與此同例。
還有一點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學者認爲“弃之”的主語是陳公[10],恐怕是不對的。“以笑陳公是言”之“笑”和“弃之”之“弃”的主語應該都是“不穀”,“弃之”之“之”所指爲“陳公是言”。因此這個句子可以翻譯爲“我把陳公的這句話當作笑話看,就當陳公沒說這句話”。
第二個問題是“臣或至安”這句話。陳佩芬先生讀爲“臣(將)或至(致)安(焉)”,認爲“或”是“爲疑而未定之辭”[11]。陳偉先生讀爲“臣將或(有)至(致)焉”,並說:“致,整理者讀爲‘致’。今按:指致死。《左傳》昭公八年記穿封戌對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12]李學勤先生說:“第七號簡‘臣將或至焉’,‘至’讀爲‘致’,訓爲‘送’,指把皇頡送交王子圍。”[13]草野友子先生從陳偉先生的意見,把該句子解釋爲“我一定会〔使你〕致〔死〕”[14]。劉信芳先生也讀爲“臣(將)或(有)至(致)安(焉)”,並認爲把它與《左傳》的“臣必致死禮以息楚”相對應。但劉先生把該部分理解爲陳公表明爲社稷效死之心[15]。
按照我們的理解,靈王將陳公的回答當作笑話,以寬恕陳公。陳公也感謝靈王不殺之恩。若這個理解不誤,陳公的回答應該對靈王很難聽。但按照李學勤先生的解釋,陳公說他如果知道王子圍將來成爲楚王,他會把皇頡讓給王子圍。這個回答與這個故事的情形完全不合。
其他學者大多把該部分與《左傳》昭公八年的内容結合起来解釋,讀“至”爲“致”,認爲相当於《左傳》的“致死”。我們再看《左傳》中穿封戌對靈王的回答:“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禮以息楚。”關於“致死禮”,孔疏云:“致死禮者,欲爲郟敖致死殺靈王也。”《左氏會箋》云:“箋曰,致死者爲郟敖致死以殺靈王也。”[16]衆所周知,靈王是弑殺當時的楚王郟敖即王位的[17]。因此穿封戌回答的意思是“爲了郟敖冒死阻止靈王的篡奪行爲”[18]。
我們回過頭來看《申公臣靈王》“臣或至安”。“至”即使讀爲“致”,也不能解釋爲“致死”的意思。趙苑夙先生雖然贊同簡文“至(致)”的大意同於《左傳》的“致死禮”,但也說:“僅以一‘致’字是否能完整表達‘致死禮’之意則令人生疑”[19]。我們認爲趙先生的意見很有道理。不止如此,穿封戌說的那一句是“臣必致死禮以息楚”,“致死禮”後還有“以息楚”。“臣將或至安”無論如何也不可能有這個意思。
趙苑夙先生認爲:“簡文‘致’可訓爲‘竭力’、‘竭盡’,‘將有致焉’意指‘將會竭盡全力’。”[20]但“致”字本身沒有“竭力”的意思,他的意見也難以成立。
我們認爲《申公臣靈王》的“至安”當讀爲“至焉”,是“到這地步”的意思[21]。《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有“至焉”的例子:
晉人曰:“何故侵小。”對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子之地一圻,列國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國多數圻矣,若無侵小,何以至焉。”
此“至焉”,沈玉成先生翻譯爲“到這地步”[22]。
《春秋穀梁傳》桓公元年也有“至焉”:
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也。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爲無王之道,遂可以至焉爾。
這也是“到這地步”的意思。《申公臣靈王》“至焉”應與此同例。該篇所謂“這地步”指的是陳公與靈王爭功之事。陳公回答的意思是“當時即使知道您將來成爲楚王,也一樣會與您爭功的。”雖然靈王故意提起過去爭功的事,以此刁難陳公,但陳公毅然做回答。他的這種回答應該會惹靈王不高興。陳公的這種態度與《左傳》所見的穿封戌的性格基本一致。按照我們的解釋,《申公臣靈王》此處的文義非常通順。
此外,很多學者認爲簡文“或”字讀爲“有”,但我們懷疑該字當讀爲“又”。用“或”表“又”爲楚國文字習慣,在楚簡中習見[23]。《左傳》哀公元年有“將又~”:
吳王夫差敗越于夫椒,報槜李也。遂入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會稽,使大夫種因吳大宰嚭以行成。吳子將許之。伍員曰:“不可。……於是乎克而弗取,將又存之,違天而長寇讎,後雖悔之,不可食已。……”
此“將又存之”,沈玉成先生翻譯爲“打算又讓它存在下去”[24]。
《申公臣靈王》的“將或”也應該讀爲“將又”,“臣將又至焉”可以翻譯爲“我一定會又這樣做”。
總之,“臣或至安”應該讀爲“臣將又至焉”,理解爲“(即使我知道您將來成爲楚王,)我一定會又與您爭功的。”
二
如以往研究所指出,《申公臣靈王》的不少内容與《左傳》可以相對應,但也不是完全相同,我們不能不恰當地“趨同”,把《申公臣靈王》和《左傳》意義不相同之處說成相同[25]。
比較《申公臣靈王》和《左傳》的內容,我們認爲如下兩個不同點值得注意:
1.在《申公臣靈王》,陳公的回答只針對爭功之事。但在《左傳》,穿封戌的回答批評靈王篡奪王位之事,其言辭比《申公臣靈王》更激烈。
2.在《申公臣靈王》,雖然陳公做了很難聽的回答,但靈王寬恕了陳公,陳公也發誓效忠靈王。這是君臣之間的一個美談。《左傳》則沒有這種對話,只寫穿封戌批評靈王的話就結束了。《左傳》這個故事的側重點似乎在於靈王篡奪王位之事。
《申公臣靈王》可以說是楚國君臣之間的美談,這裏似乎沒有特意貶低靈王的意思,反而能感覺到有點美化靈王的意思。而《左傳》的內容則從爭功的故事出發,最後涉及靈王篡奪王位之事,其內容比較複雜,而且我們從中還可以看到這個故事的作者對靈王的否定性評價。其實整部《左傳》對靈王的評價都是否定性的,此處的評價可能與此有關。
關於《左傳》的編纂方式,小倉芳彥先生曾經以“曲沃併晉譚”爲例講過很有啟發性的看法。所謂“曲沃併晉譚”是晉國內部翼和曲沃的對抗故事。晉文侯之弟桓叔受封於曲沃,其後他和其子孫與在國都翼的晉侯對抗,最後桓叔之孫武公受周王的冊命,成爲晉侯。他說《左傳》的編纂者把這個“曲沃併晉譚”按照其年代分開幾條後,把它排到相應的年份、季節[26]。《申公臣靈王》的發現似乎告訴我們《左傳》中的有關靈王、穿封戌的零碎故事也有類似的情況。也就是說,首先有像《申公臣靈王》那樣的靈王和穿封戌爭功故事,《左傳》的作者利用了這個故事,對它做了一些改變後,將其內容分成兩個部分,分別排到襄公二十六年(楚攻鄭故事的後面)和昭公八年(陳公就任故事的後面)。但《申公臣靈王》可能不是《左傳》的資料來源本身,因爲《左傳》所見的靈王和穿封戌的故事比《申公臣靈王》詳細。
我們換個角度談這個問題。《申公臣靈王》雖然其內容和《左傳》大致相同,但故事的情調卻很不一樣,前者是楚國君臣的美談,後者是對楚靈王的批評。這似乎暗示著《申公臣靈王》是在楚國成書的。《申公臣靈王》開頭一句只寫戰爭發生的地方和結果,連這是楚國和哪一個國家的戰爭也沒有交代。也就是說,對該篇的作者而言,此戰爭非常有名,根本沒有仔細說明的必要。如果《申公臣靈王》是在楚國成書的,這一點也很容易解釋。至於《左傳》,有些學者指出在三晉地區成書的可能性[27]。《申公臣靈王》和《左傳》內容的不同或許與成書國的差異有關。
《左傳》的成書情況十分複雜,我們不能輕易下結論。但《申公臣靈王》的發現給我們帶來一條研究《左傳》成書情況的線索。本稿根據《申公臣靈王》對《左傳》的編纂過程做一些分析。我們在比較《申公臣靈王》和《左傳》時,不僅指出它們之間內容的差異,還從這個差異推測成書國的差異。如果今後像《申公臣靈王》那樣的資料增加的話,我們或許能夠對《左傳》成書的具體情況做進一步的討論。
附記:本稿承蒙廣瀨薰雄先生指正,謹致謝忱!
[1] 關於“”字的解釋,參看李學勤:《讀上博簡〈莊王既成〉兩章筆記》,Confucius2000網,2007年7月16日。沈培:《試釋戰國時代从“之”从“首(或从‘頁’)”之字》,簡帛網,2007年7月18日。此外,从“之”从“首”从“戈”的字在清華簡《繫年》中多次出現,也可以讀爲“止”。參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中西書局,2011年12月,152頁;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二)》,簡帛網,2011年12月30日。
[2] 參看陳偉:《讀〈上博六〉條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何有祖:《讀〈上博六〉札記》,簡帛網,2007年7月9日。
[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7月,240-241頁。
[4] 陳偉:《讀〈上博六〉條記》。
[5] 例如《申公臣靈王》最後的對話在《左傳》不見;穿封戌的別稱“子皇”在《左傳》裏看不到;戰爭地點在《申公臣靈王》是“朸(棘)述(遂)”,在《左傳》是“城麇”,等等。
[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249頁。
[7] 草野友子:《上博楚簡〈申公臣靈王〉の全體構造》,《中國研究集刊》50,2010年1月,270頁。
[8] 但前一句“以”下面是一個由動詞、賓語構成的名詞性從句,後一句“以”下面是單純的名詞,兩者結構有所不同。
[9] 沈玉成:《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年2月,90頁。
[10] 草野友子:《上博楚簡〈申公臣靈王〉の全體構造》,270頁。此外,周鳳五先生認爲該部分的主語是“申公”。參看《上博六〈莊王既成〉、〈申公臣靈王〉、〈平王問鄭壽〉、〈平王與王子木〉新探》,《傳統中國研究集刊》第3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11月,61頁。
[1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249頁。
[12] 陳偉:《讀〈上博六〉條記》。
[13] 李學勤:《讀上博簡〈莊王既成〉兩章筆記》。
[14] 草野友子:《上博楚簡〈申公臣靈王〉の全體構造》,271頁。
[15] 劉信芳:《說穿封戌之“心”》,簡帛網,2007年8月21日;劉信芳:《〈上博藏六〉試解》,《簡帛》第3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0月,122頁。
[16] 竹添進一郎:《左氏會箋》,冨山房,1911年。
[17] 參看《左傳》昭公元年。
[18] 關於“致死”的理解,有學者認爲陳公使靈王“致死”。據翻檢,《左傳》所見“致死”都是“‘致’自己的‘死’”的意思,没有“使别人導致死亡”的意思。
[19] 趙苑夙:《穿封戌的“致死禮”之心》,簡帛網,2012年5月13日。
[20] 趙苑夙:《穿封戌的“致死禮”之心》。
[21] 筆者在“第47回上海博楚簡研究會”(於東京大學法文1號館,2010年7月24日)上做了報告《上海博楚簡〈莊王既成 申公臣靈王〉譯註》,大西克也先生在會上指出這個解釋的可能性。
[22] 沈玉成:《左傳譯文》,329頁。
[23] 大西克也:《秦漢楚地隸書及關於“史書”的考察》,《簡帛》第6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1月,451頁。“或”與“又”的通假例,參看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5月,404頁。附帶說,該書所舉的楚地出土文獻當中“或”與“有”通假的例子只有《申公臣靈王》的這個例子。
[24] 沈玉成:《左傳譯文》,550頁。
[25] 參看裘錫圭:《中國古典學重建中應該注意的問題》,《中國出土古文獻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11月,8-9頁。
[26] 小倉芳彥:《古代中國を讀む――小倉芳彥著作選Ⅰ》,論創社,2003年6月,311-315頁。
[27] 例如,衛聚賢先生認爲是在晉國中的魏地成書的,鎌田正先生認爲是在魏國成書,平隆郎先生認爲是在韓國成書。參看衛聚賢:《左傳的研究》,《古史研究》,新月書店,1928年9月,121-126、136頁。鎌田正:《左傳の成立と其の展開》,大修館書店,1963年3月,759頁。平隆郎:《左傳の史料批判的研究》,汲古書院,1998年12月,23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7月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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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將或(又)至焉」,讀為「至焉」意思似乎不是很明確。「至」是否讀為「止」?意思與前一句「陳公子皇(止)皇子」的「(止)」表示「執也」、「獲也」的意思相同,這是同詞異字的現象。至,章紐質部;止,章紐之部,二者音近可通。《詩‧小雅‧青蠅》:「營營青蠅,止于樊。」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漢書‧ 武五子傳》壺關三老茂引《詩》『止于藩』, 而〈昌邑王傳〉龔遂引《詩》作『至于藩』。」《荀子‧ 禮論》:「郊止乎天子,而社『止』於諸侯。」《史記‧禮書》作「社『至』於諸侯。」則簡文讀為「女(如)臣智(知)君王【6】之爲君,臣將或(又)至(止)焉。」大意是說:即使知道您將登基為王,依然會堅持執獲皇頡,而不退讓。這樣可與前一句「王曰:陳公【5】忘夫朸(棘)述(遂)之下乎?」呼應,同時也可以知道「」確實應該讀為「止」。 ,
依據作者的看法,這段對話是:
靈王:陳公忘夫棘遂之下乎?
陳公:如臣知君王之爲君,臣將或至安。(當時即使知道您將來成爲楚王,也一樣會與您爭功的)
靈王: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我把陳公的這句話當作笑話看,就當陳公沒說這句話) 今日陳公事不穀,必以是心。
我觉得“臣將或至安”,字面意義“我或者作出極端行為來”。就與《左傳》對讀,可理解為“臣將或至(致)[死禮]焉”,陳公就是說要殺死靈王,委婉省略“死禮”二字。靈王所說的:“不穀以笑陳公,是言弃之。”可理解為“我與陳公開個玩笑,扔掉這話,就當我沒說這句話。”所以扳回一點面子。
陳公確是猛了點,但前言後語也都在情理之中,有何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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