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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棟:清華簡《繫年》“周亡王九年”及相關問題新探
在 2012/7/3 20:43:54 发布

 

清華簡《繫年》“周亡王九年”及相關問題新探

(首發)

 

魏棟

武漢大學中國地域文化研究所

摘要:本文對清華簡《繫年》第二章“周亡王九年”進行了新的探討,“周亡王九年”之“周”指攜惠王之周,之“王”指周幽王,之“九年”就是周幽王九年。“周亡王九年”應該斷讀為“周亡。王九年”,並據以考定周平王即位不是在公元前771年,應該在公元前774年或773年,建元及東遷則應在公認的公元前770年。

關鍵詞:清華簡《繫年》;“周亡王九年”;周幽王;攜惠王;周平王

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繫年》公佈以後,學者們紛紛開始對《繫年》進行研讀。對於“周亡王九年”一句,學術界討論較多,且分歧較大。這條材料所在的語境材料為《繫年》第二章,為討論方便,將其摘錄如下(釋文採用寬式):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生平王。王或(又)取褒人之女,是褒姒,生伯盤。褒姒嬖于王,王【簡5】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簡6】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簡7】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

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簡8】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晉人焉始啓【簡9】于京師,鄭武公亦正東方之諸侯。武公即世,莊公即位;莊公即世,昭公即位。【簡10】其大夫高之渠彌殺昭公而立其弟子眉壽。齊襄公會諸侯于首止,殺子【簡11】眉壽,車轘高之渠彌,改立厲公,鄭以始正(定)。楚文王以啓于漢陽。【簡12

目前學術界尚無將“周亡王九年”進行斷讀研究。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周亡王九年”斷讀,并結合簡文及相關資料,對“周亡王九年”之“周”、“王”、“九年”以及與之相關的周平王即位、建元及東遷的年代等問題加以探討,冀有助於推動兩周之際歷史的研究。

一、“周亡王九年”之“周”

在學者們對“周亡王九年”的討論中,注意力基本上集中在“亡王九年”四字上。對“周”字的所指,學者們並沒有給出明確的解釋。但是從學者們的行文中,我們可窺到學者們對“周”字的理解大致有四種:一是指西周。例如,清華簡《繫年》整理者認為“周亡王九年,應指幽王滅后九年”[1],按整理者的文意,這裡的“周”字應該指西周。二是指幽王死後無王之周。例如,網友子居先生認為幽王死后,周有九年無王,[2]按子居先生的文意,這裡的“周”字應該就是幽王死後無王之周。三是攜惠王死後無王之周。例如,陳劍先生認為攜惠王被殺后,周有九年沒有王[3],深究陳氏的觀點,這裡的“周”字應該就是攜惠王死後無王之周。四是指攜惠王之周。例如,王寧先生認為“無王九年”就是攜惠王在位的前九年,[4]按王氏的文意,這裡的“周”字應該就是指攜惠王之周

筆者贊同將“周亡王九年”之“周”解釋為攜惠王攜惠王之周。對於前三種看法,學者們之所以將“周亡王九年”之“周”錯誤地解釋為西周、幽王死後無王之周或攜惠王死後無王之周,一方面是由於忽略了對“周亡王九年”的斷讀,另一方面就是忽視了攜惠王在幽王死後的正統地位。下面,就“周亡王九年”之“周”的問題進行深入地探討。

首先,斷讀問題。應將清華簡《繫年》第二章“……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斷读為“……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

從“亡”字字義、用法及習慣表達的角度分析,“周亡王九年”都應當斷讀。

若將“周亡王九年”之“亡”字理解為“無”,那麼“周亡王九年”就是“周無王九年”。“無王”二字連用,在先秦兩漢古籍中常見,但是“A(國號)無王B(數字)年”形式的表達卻并未出現過,所以當將“亡”字理解為“無”時,不應該將“周亡王九年”連讀。

若將“周亡王九年”之“亡”字看作動詞,“亡”字可能有兩種意思:死亡或滅亡。若“亡”字意為死亡,“周亡王九年”被一些學者解釋為周幽王(或攜惠王)死後九年。按學者們的解釋,這裡的“亡”字應該相當於英語中的不及物動詞,“周亡王九年”應該作“周王亡九年”。然而在“周亡王九年”連讀的情況下,“亡王”二字顯然是動賓結構,“亡”字應該相當於英語中的及物動詞,所以筆者認為將“亡”字解釋為死亡不妥。若“亡”字意為滅亡,“亡王”二字搭配顯得非常彆扭。如果將“周亡王九年”在“亡”字后斷讀,則上下文文意暢然可通,而且“A(國號)亡”、“王B(時間)”這樣的表達在先秦兩漢古籍中常見。當然,在先秦兩漢古籍中“亡王”二字確實可以連讀,意思是亡國之君。但是,我們不能因為“亡王”二字可以連讀而不對“周亡王九年”進行斷讀(原因詳見下文)。

如果不對“周亡王九年”進行斷讀,那麼對“周亡王九年”的解釋就會顯得紛繁蕪雜(詳見下文“‘周亡王九年’之‘九年’”部份),這會導致兩周之際重要史實在年代上的極度混亂。

其次,從內證的角度來考察。《繫年》第二章內容可以以“周”二字為界分為兩部份,“周”以前的簡文(包括“周”二字)為第一部份。第一部份包括兩層意思:第一層意思是周幽王因寵愛褒姒而驅逐宜臼,申、缯、犬戎攻殺幽王,從而“周乃亡”;第二層意思是余臣被立,二十一年後又被晉文侯攻殺,從而“周亡”。這兩層意思可謂層次分明,“周乃亡”之“周”顯然指的是西周,“周亡”之“周”指攜惠王之周。“周乃亡”與“周亡”分別指西周滅亡和攜惠王之周滅亡。“周亡”之“周”不可能指西周,因為早在“周亡”二十一年前,西周已經“周乃亡”了。

其三,攜惠王之周的正統性問題。攜惠王之周的正統性與攜惠王的正統性本質上為同一個問題。幽王被殺後攜惠王才是周王朝的正統天子,只是由於平王一派在攻殺攜惠王以後,爲了詆毀攜惠王,宣揚自己的正統地位,攜惠王的正統地位才漸漸被抹去。幽王被殺後,攜惠王為正統,平王為僭僞,可從三個方面得到解釋。第一,從周平王與攜惠王被擁立的背景來考察。平王宜臼雖然是周幽王的嫡長子且曾做過太子,但是幽王在世時宜臼的太子之位已被廢除,縱然宜臼有嫡長子、故太子的身份,卻早已失去了繼承幽王大統的資格。更何況宜臼在被逐、東逃后被立為“天王”[5](而此時周幽王還在世),以及申侯、犬戎等弒幽王於驪山,按正統觀念來看,這是典型的犯上作亂,平王政權顯然屬於僭偽。而攜惠王則不同,他即位於幽王及太子伯盤被殺之後。此時,宗周朝廷失去天子,迫切需要繼立新君,而身為王子的余臣,[6]此時被立為天子可謂名正言順又恰逢其時。第二,從周平王與攜惠王各自擁立者的身份來考察。關於周平王的擁立者,

《汲冢書紀年》云:

申侯、魯(“魯”當作“曾”)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7]

《繫年》云:

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

《史記•周本紀》云:

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

由此可知,周平王的擁立者不過是申、繒、許、晉等少數地方諸侯。而關於攜惠王的擁立者,《汲冢書紀年》云:

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8]

由《紀年》來看,余臣被立為王似乎僅由虢公翰(或曰即虢石父)獨自操辦。其實不然,《繫年》云:

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

《繫年》所言甚明,攜惠王是被“邦君、諸正”擁立的。“邦君”、“諸正”分別指宗周大臣和諸侯。再聯繫《紀年》關於虢公翰立攜惠王的記載,可推知攜惠王的擁立者應該是以虢公翰為代表的宗周朝廷群臣和部份地方諸侯。相比於申、繒、許、晉等少數地方諸侯,以虢公翰為代表的“邦君、諸正”顯然更能代表宗周的統治權威。所以從二王各自擁立者的身份可以看出,周幽王被殺後的所謂“周二王並立”時期,攜惠王當為正統,平王為僭僞。攜惠王在位二十一年時,“晉文侯仇乃殺惠王於虢”,滅亡了攜惠王之周。[9]平王就在攜惠王被殺之後,“而建王嗣”[10],成了幽王的正統接班人。第三,從諡號角度來考察。周平王與攜惠王皆有諡號。周平王的諡號為“平”,《逸周書•諡法》云:“治而無眚曰平,執事有制曰平,布綱持紀曰平”,可見“平”字並非惡諡。但平王雖死,東周王朝仍是平王子孫的天下。平王的諡號乃是平王死後東周大臣所加,因此平王的諡號並不能客觀地說明他的正統性。攜惠王有諡號為“惠”,《逸周書•諡法》云柔質慈民曰惠,愛民好與曰惠,可見“惠”字乃佳諡。攜惠王的諡號乃是在他被殺及攜惠王之周被滅之後所加,可見攜惠王應該是得民心的。所以攜惠王的諡號應是攜惠王為正統的又一證據。

囿於平王為正統、攜惠王為僭偽的傳統觀點,是我們在研讀清華簡《繫年》時沒有將“周亡王九年”之“周”明確而正確地釋出的重要原因。

其四,攜惠王之周的明確記載問題。攜惠王被殺後,平王爲了粉飾自己,貶斥攜惠王,以確立自己的正統地位,可能會向史官施加壓力。在這種政治背景下,史官們就會屈從於政治壓力而對攜惠王不秉筆直書,甚至隱而不書。當然,先秦時代不乏為秉筆直書而不惜掉腦袋的正直史官,但是這樣的人並不多,而且其秉筆直書的史書很可能湮沒于數量相對更多的僞史書中,以致沒有流傳下來。因此,在傳世文獻中以周平王為正統的觀點就居於主導地位,而攜惠王及攜惠王之周就幾乎“湮沒無聞”了。[11]

傳世文獻不見關於攜惠王之周的明確記載,而清華簡《繫年》為楚簡,在楚簡中出現對攜惠王之周的明確記載(《繫年》所云“周亡”之“周”就是對攜惠王之周的明確記載)有一定的必然性。清華簡大約是楚肃王時代楚國讀書人讀書筆記性質的書簡。很可能這位楚國人讀到了先秦時代秉筆直書的史官所寫的史書,於是做筆記時就將攜惠王之周潛意識的記下來了。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楚國人較少受到東周正統思想的影響。楚國自西周時代的楚武王時就開始與西周分庭抗禮。到了兩周之際,周王室遙遙欲墜。東周時代後期,周天子的共主地位更是名存實亡,根本無力對楚國施加實質性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為周平王回避攜惠王,樹立東周正統的觀念,在楚國人的思想領域可能較為淡薄。於是,在楚國人的書簡中出現對攜惠王之周的記載就不足為奇了。

總之,“周亡王九年”之“周”指的是攜惠王之周。

二、“周亡王九年”之“王”

對於“周亡王九年”之“王”字的所指,學者們討論時有所涉及。歸納起來有四種觀點:一是指幽王死後九年無王之王;二是指攜惠王死後九年無王之王;三是指攜惠王;四是指周幽王。

筆者認為將“周亡王九年”之“王”解釋為幽王死後九年無王之王或攜惠王死後九年無王之王都不妥當。因為由上文知“亡”字不能理解為“無”,“周亡王九年”不能理解為“周無王九年”,而且“亡”也不能作為死亡來理解。

“周亡王九年”之“王”也不可能指攜惠王。因為若是指攜惠王,“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始不朝于周”一句難以與其它文獻相佐證。有學者將這句話解釋為攜惠王死後的九年間周王朝無王當政,周王朝無王可朝,所以“邦君、諸侯始不朝于周”;還有學者解釋為攜惠王在位九年以後,因他的正統性受到質疑,所以“邦君、諸侯始不朝于周”。這些解釋主觀性太強,沒有其它文獻資料可佐證,因此可信度不大。

其實,除了攜惠王之外,兩周之際周王室稱王者還有周幽王、伯盤[12]及周平王。我們認為“周亡王九年”之“王”不可能是伯盤及周平王,而是周幽王。“周亡王九年”之“王”不可能是伯盤,因為伯盤稱王僅見於束皙的記載,其可靠性還有待商榷。另外,《繫年》簡文也是直稱“伯盤”,而沒有稱他為王。“周亡王九年”之“王”也不可能指周平王。《繫年》云“周亡王九年……晉文侯乃逆平王於少鄂,立之於京師”,如果“周亡王九年”之“王”指周平王,那麼“王九年”就是周平王九年。周平王在周平王九年時被晉文侯擁立而即位,這是矛盾的。這裡的“王”顯然不可能指周平王,因為只有平王即位後才能以平王來紀年,平王即位時應該以其他王來紀年。

“周亡王九年”之“王”當指周幽王,原因可從《繫年》第二章文本文意和“王”字的使用情況來分析。

首先,從文本文意分析。如果將“周亡王九年”之“王”解釋為周幽王,那麼簡文“(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周幽)王九年……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與“(周幽)王九年……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都可以很好地得到其它文獻的佐證。“(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能夠得到《國語•鄭語下》所云“幽王……九年而王室始騷”等很好地證明。“(周幽)王九年……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與《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汲冢書紀年》所云“(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魯”當作“曾”)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能夠聯繫起來,並且講得通。“(周幽)王九年……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與《史記》所記載周平王東遷的年份完全相同。因此,從文意看,“周亡王九年”之“王”應該指周幽王。下文討論“周亡王九年”之“九年”問題時,我們將分別進行詳細論證,此處從略。

其次,從“王”字的使用情況來看。清華簡《繫年》第二章簡文“王”字的使用情況共有兩種:第一種情況是在“王”字前冠以諡號,詳細列舉如下:

周幽王取妻于西申。

生平王。

王與伯盤逐平王。

平王走西申。

幽王起師。

回(圍)平王于西申。

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

幽王及伯盤乃滅。

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

是攜惠王。

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

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

楚文王以啓于漢陽。

簡文中冠以諡號而出現的“王”字共出現13次,分別是周幽王、周平王、攜惠王與楚文王。第二種情況是“王”字單用,詳細列舉如下:

王或(又)取褒人之女。

褒姒嬖于王。

王與伯盤逐平王。

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

單用的“王”字共出現4次。從《繫年》第二章“王”字的使用情況來看,稱周平王、攜惠王與楚文王時,“王”字前均冠以諡號,唯獨稱周幽王時可省去諡號,單稱“王”。《史記•周本紀》云:“三年,幽王嬖愛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幽王欲廢太子。太子母申侯女,而為后。後幽王得褒姒,愛之,欲廢申后,並去太子宜臼,以褒姒為后,以伯服為太子……褒人有罪,請入童妾所棄女子者於王以贖罪。棄女子出於褒,是為褒姒。當幽王三年,王之後宮見而愛之,生子伯服,竟廢申後及太子,以褒姒為後,伯服為太子。”[13]可見,因寵愛褒人之女褒姒而逐平王的周天子是周幽王,所以前三個單用的“王”字指周幽王是沒有問題的。對於第四個單用的“王”字,顯然不可能指楚文王,也不可能指周平王與攜惠王(見上文分析),應指周幽王。由於學者們未充分認識到周幽王死後攜惠王之周的正統地位,並且“王九年”之“王”字與前三個單用的“王”字在簡文中相距較遠,因此誤將“周亡王九年”連讀,未發現只有“周亡王九年”之“王”字才指周幽王。

綜上所述,“周亡王九年”之“王”指周幽王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三、“周亡王九年”之“九年”

學術界目前對“周亡王九年”之“九年”的解釋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們在探討“周亡王九年”之“九年”問題前,有必要對學者們的解釋進行一番梳理歸納。學者們的觀點,大體上可以分為以下五種:

第一,“幽王死後九年說”。清華簡《繫年》整理者認為“周亡王九年,應指幽王滅后九年”。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認為直到幽王死後九年,平王正式被認可為周王,才得以改變平王與攜惠王“二王並立”的局面。[14]不過,子居先生則認為“周亡王九年”就是幽王被殺后,周有九年無王,“周亡王九年”之後,攜惠王與平王才分別即位。[15]老悶先生認為“周亡王九年”就是宗周無王第九年。[16]

第二,“伯盤為王九年說”。王紅亮先生認為幽王三年時可能已立伯盤為王,“周亡王九年”即幽王三年(公元前779年)至周幽王十一年(公元前771年)。[17]

第三,“攜惠王死後周無王當政九年說”。劉國忠先生認為“周亡王九年”似乎應該理解為晉文侯殺攜惠王之後,周有九年處於“亡王”狀態。周幽王死後,先出現攜惠王政權,攜惠王在位二十一年被殺,又過了九年,故太子宜臼才被晉文侯擁立為王。[18]陳劍先生[19]、王寧先生[20]、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21]等也有相似的看法。

第四,“攜惠王在位前九年說”。王寧先生認為攜惠王在位的二十一年間都屬於“亡(無)王”時期。“無王”應從幽王被殺之後算起,“無王九年”的意思就是攜惠王在位的前九年。[22]

第五,“周幽王九年說”。王紅亮先生認為“周亡王九年”就是指周幽王九年。古人習慣以“亡王”稱亡國之君,這裡的“亡王”指周幽王。[23]晏昌贵老师亦持此说。

筆者認為前四種觀點不能成立,王紅亮先生的“周幽王九年說”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未進行深入探討。下面對上述觀點,試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1.伯盤被立問題

“伯盤為王九年說”不能成立:首先,伯盤被立為太子在幽王三年(公元前779年)值得懷疑。《太平御覽》卷147皇親部引《紀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為太子。”顯然,伯盤被立為太子應是幽王八年。如果按王氏《也說<清華簡•繫年>的“周亡王九年”》的推論思路,周幽王十一年應該是“周亡王四年”,而不是“周亡王九年”了。其次,伯盤被立為王有個年齡問題。據《史記•周本紀》記載:“三年,幽王嬖愛褒姒,褒姒生子伯服”,可見幽王三年時的伯盤還是繈褓中的嬰兒,被立為王實屬可疑。其三,由上文知伯盤稱王僅見於束皙的記載,其可靠性還有待商榷。其四,退一步說,縱然伯盤在幽王三年被立為王,但幽王一沒有退位,二沒有死,應該是出現了幽王與伯盤“二王並立”的局面,這並不能說就是“周亡王”了。

2.晉文侯在位年數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記載晉文侯即位於周幽王元年,死於周平王二十五年,共在位35年。《史記•晉世家》也記載晉文侯共在位三十五年,可見晉文侯共在位三十五年應當是確定無疑的。另外,《史記•晉世家》還記載幽王被殺之年在晉文侯十年,再依據清華簡《繫年》,攜惠王在幽王被殺后就被虢公翰等擁立,攜惠王二十一年時為晉文侯所殺,那麼可推知這一年應是晉文侯三十一年。如果按照“攜惠王死後周無王當政九年說”,將“周亡王九年”解釋為攜惠王死後周王朝無王九年的話,那麼晉文侯在攜惠王死後第九年迎立平王時就應該是晉文侯四十年了。但這與晉文侯在位三十五年是相矛盾的。關於這一點,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等早已指出了。[24]

3.邦君、諸侯不朝周的原因

《繫年》第二章云:“(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那麼,爲什麽周幽王還在世,而“邦君、諸侯焉始不朝於于周”呢?筆者認為原因有二:

第一,周幽王九年,諸侯之所以不朝周,與當時人心思變的政治大環境以及《國語•鄭語下》所云“(周幽王)九年而王室始騷”有密切關係。幽王時人心思變,這從鄭桓公與史伯的對話中可以看出:

(鄭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其何所可以逃死?”史伯對曰:“王室將卑,戎狄必昌,不可偪也。……其濟、洛、河、穎之間乎?”(《國語鄭語上》)

“(周幽王)九年而王室始騷”意思是周幽王九年,周王室內部因王位繼承問題爆發了騷亂。具體應指幽王廢嫡立庶及平王奔申後,平王被擁立為王,以及由此導致的幽王與平王勢不兩立局面。相關記載如下:

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為太子。(《太平御覧》卷147皇親部引《紀年》)

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盤為太子。(《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汲冢紀年》)

由此可知,周幽王八年伯盤被立為太子,並且從《紀年》的行文語氣看平王奔西申應該在伯盤被立為太子之前不久。[25]

(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魯”當作“曾”)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汲冢書紀年》)

王與伯盤逐平王,平王走西申。幽王起師,回(圍)平王于西申,申人弗畀。曾人乃降西戎,以攻幽王,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清華簡《繫年》)

平王逃往西申後即被申侯等擁立為“天王”,形成了幽王與平王對峙的局面。幽王不能容忍申侯及平王等,便開始謀劃興師討伐不臣,於是便拉開了兩周嬗變之際周王室內部長達二十餘年騷亂局面的序幕(直到攜惠王被殺才結束)。時人史伯早就預言到了這種局面,他說:

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若伐申,而缯与西戎会以伐周,周不守矣!缯与西戎方将德申,申、吕方强,其隩爱太子亦必可知也,王师若在,其救之亦必然矣。王心怒矣,虢公从矣,凡周存亡,不三稔矣!(《國語鄭語上》)

總之,在人心思變的政治大環境下,幽王廢嫡立庶並在幽王九年出現了幽王與平王勢不兩立的局面。這使西周王朝出現了大分裂,“邦君、諸侯”無所適從,於是開始不向周王朝朝覲。

第二,諸侯不朝周與周幽王“傳鼓”戲諸侯不無關係。周幽王“傳鼓”戲諸侯,失信于諸侯,諸侯不僅不朝周,甚至出現“諸侯叛之”的局面。《呂氏春秋•疑似》云:“周宅豐鎬,近戎人,與諸侯約,為高葆禱於王路,置鼓其上,遠近相聞。即戎寇至,傳鼓相告,諸侯之兵皆至救天子。戎寇當至,幽王擊鼓,諸侯之兵皆至,褒姒大說,喜之。幽王慾褒姒之笑也,因數擊鼓,諸侯之兵數至而無寇。至於後,戎寇真至,幽王擊鼓,諸侯兵不至。幽王之身,乃死於驪山之下,為天下笑。”《史記•周本紀》云:“褒姒不好笑,幽王慾其笑萬方,故不笑。幽王為烽燧大鼓,有寇至則舉烽火。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說之,乃數舉烽火。其後不信,諸侯益不至。”《史記•秦本紀》:“(秦襄公)七年春,周幽王用褒姒廢太子,立褒姒子為適,數欺諸侯,諸侯叛之。”周幽王烽火戲諸侯是眾人皆知的故事,但是有學者根據直到秦漢時代我國才出現烽火報警,認為烽火戲諸侯是十分荒誕不可信的。兩周之際是否有烽火警告筆者不敢妄言,但“傳鼓”警告之事存在於兩周之際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縱然周幽王烽火戲諸侯系小說家之言,周幽王數欺諸侯并導致諸侯對周幽王產生信任危機卻並不虛誕。周幽王爲了博得褒姒一笑,數次“傳鼓”,“數欺諸侯”,導致出現“其後不信,諸侯益不至”甚至“諸侯叛之”的局面,最終自食其果,被弒於驪山。

4.平王即位年份

老悶先生認為“周亡王九年”也即幽王被殺后的第九年(公元前762年),平王在這年即位。平王以公元前770年為元年是追記的。

子居先生認為幽王驪山之難后,周有九年無王,“周亡王九年”之後,攜惠王與平王才分別即位。他們爲了表示周天明不絕,都以周無王之始年为元年。

劉國忠先生、陳劍先生、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認為平王即位於攜惠王被殺后的第九年。

王寧先生先是認為平王即位於攜惠王被殺後的第九年,後來根據晉文侯在位的時間,修正為平王很可能於攜惠王被殺之年即位。[26]

總上,這些學者們都認為平王即位于周幽王被殺以後,這種觀點筆者不能同意。詳細分析如下:

對於周平王即位時間,按《史記》以來的傳統觀點來看,平王即位應在周幽王驪山之難這一年。《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周幽王十一年云:

幽王為犬戎所殺。

《史記•周本紀》云:

遂殺幽王驪山下,虜褒姒,盡取周賂而去,於是諸侯乃即申侯而共立故幽王太子宜臼,是為平王,以奉周祀。

但是《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所引《汲冢書紀年》卻云:

(伯盤)與幽王俱死於戲。先是,申侯、魯(“魯”當作“曾”)侯及許文公立平王於申,以本大子,故稱天王。

可見,平王在幽王被殺之前有可能已經即位。但是《紀年》所記平王即位時間不僅與《史記》所記相矛盾,而且《紀年》所記也自相矛盾。《通鑑外紀》卷3所引《汲冢紀年》云:

幽王死,申侯、魯(“魯”當作“曾”)侯、許文公立平王於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並立。

雖然如此,清華簡《繫年》第二章云:

(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

筆者認為《繫年》“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顯然是上承上文“(周幽)王九年”的,也就是說,晉文侯在“京師”[27]這個地方擁立宜臼為王是在周幽王九年。清華簡《繫年》第二章給平王即位於幽王被殺之前增加了一條新的證據,可見《紀年》所云平王即位於幽王被殺之前應當是正確的。

但《繫年》云平王被晉文侯擁立於“京師”,這與《紀年》所記平王奔西申,並在西申被申侯等擁立為“天王”似乎有相矛盾處。其實不然,結合《繫年》及《紀年》可以發現在兩周交替之際,平王實際先後逃亡了兩次,先是自宗周逃往西申,後來再次從西申逃往晉國。平王所奔的西申據學者們考證應該在關中東部臨潼一帶[28],而並非傳統上所說的南陽申國。這個西申,雖然是平王母親申后的母國,但是畢竟距離豐鎬太近,平王又被擁立為王,平王懼怕被其父幽王討伐,很有可能自西申往東北再次逃亡,這時晉文侯便迎立了平王。平王之所以能夠奔晉,或者說晉文侯迎立平王的原因,清人章邦元在《讀通鑒綱目札記》卷1《申侯與犬戎入寇》(清光緖十六年銅陵章氏刻本)第3頁中說:“晉鄭畏犬戎之逼,又畏申侯與之合,故不得已迎合申侯之意。相與擁立平王,即以東都為京……正迫於勢也。”章氏所說甚是。平王奔晉除了當時晉文後已經加入申侯陣營這一因素以外,地理因素也是不容忽視的。西申與宗周緊鄰,晉國與宗周之間有西申為屏障,平王逃往晉國應該更加安全。總之,兩周之際,平王經歷了兩次逃亡,並且在西申和晉國先後被兩次擁立,平王即位的年份應該以在西申被立的年份來算。

《繫年》云“(周幽)王九年……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平王在晉國被擁立是在幽王九年(公元前773年),那麼平王在西申被擁立應當不晚於這一時間。上文已述及伯盤被立為太子在周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並且平王奔西申應該在此前不久。以情理度之,周幽王八年伯盤被立為太子之前,宜臼被擁立為王的可能性很小。伯盤被立為太子應是一個關鍵的刺激因素,它激起了申、缯等的不滿,於是他們聯合起來在西申擁立平王即位。[29]總之,平王即位年份應該早不過幽王八年,晚不過幽王九年,應該在幽王八年或九年。[30]

平王即位於幽王九年的可能性更大,原因如下:第一,《國語•鄭語下》云“(幽王)九年而王室始騷”,這說明幽王九年必定發生了重大事變,這一重大事變極有可能就是平王被立。平王被立,形成與幽王並立之勢。幽王不能容忍,於是雙方兵戎相見,形成周王室內部騷亂的局面。第二,《繫年》云“(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幽王九年,諸侯不朝周,應該與平王被立有極大關係。一方面,擁立平王的申、繒等自然不會朝周;另一方面,幽王與平王二王並立,不免致使諸侯無所適從。

總之,周平王應該即位於幽王被殺以前,準確地說是在幽王八年或九年[31],認為平王即位於幽王被殺之後是不正確的。

5.平王東遷年份

“周幽王九年說”有合理的一面,也有不足的地方。不足之處是以“周亡王九年”來紀年,顯得十分怪異。筆者檢索先秦兩漢的古籍,確實有稱亡國之君為“亡王”的記載。但是,在先秦兩漢時代,國君的紀年並沒有以“A(國號)亡王B(數字)年”形式出現的記載,所以將“周亡王九年”整體解釋為周幽王九年,欠妥。“周亡王九年”之“周”“王”“九年”應當分別作出解釋。只有“周亡王九年”之“九年”或“王九年”才指周幽王九年,將“周亡王”三字等同于周幽王并用於紀年,筆者則不能同意。

當然,“周幽王九年說”相對於前四種觀點,還是很合理的。《繫年》云:“王九年……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這裡的“三年”指的是平王被晉文侯迎立於“京師”的第三年。由上文知,平王奔晉并被晉文侯擁立是在公元前773年,從而可知“三年,乃東徙”之“三年”指公元前770年。清華簡《繫年》所記平王東遷在公元前770年,這與《史記》的記載是相同的。

雖然如此,對於周平王東遷年份,學術界還有一種看法,即平王東遷於攜惠王被殺之后。這種看法與由清華簡《繫年》“周亡王九年”之“九年”所推算的平王東遷年份相左。為進一步證明“周亡王九年”之“九年”指周幽王九年的正確性,很有必要對平王東遷於攜惠王被殺之后的觀點進行澄清。

學者們持這種看法的論據,就是《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所云“至於幽王,天不弔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32]在这里,第二個“用”是一个关键字,它不仅关系到对文意的正确理解,也会影响到对平王东迁年份的判断。杜預《春秋經傳集解》、洪亮吉《春秋左傳詁》、阮元所校刻的《十三經注疏》及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等都未對這裡的“用”字做出解釋。楊伯峻在《春秋左傳注》中將“用愆厥位”之“用”解釋為表示结果的“因而”,但對“用遷郟鄏”之“用”未做解釋。[33]沈玉成在《左傳譯文》中將“用愆厥位”之“用”與“用遷郟鄏”之“用”都解釋為“因而”。[34]照此,那麼“用愆厥位”意思就是周幽王因此而失掉了王位,“用遷郟鄏”意思就是因此周平王東遷郟鄏。我們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用遷郟鄏”包含了一個重要的時間因素——平王東遷發生于攜惠王被殺之後。所以在討論平王東遷時間這一問題時,這條材料被許多學者廣為引用。

將“用遷郟鄏”之“用”解釋為“因而”其實並不妥當,“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與“遷郟鄏”并不構成因果關係。筆者學識淺陋,但仍懷揣著“愚人千慮,必有一得”的念頭,不拘泥于已有注解,嘗試將“用遷郟鄏”之“用”字另作新釋。這裡的“用”字應當是名詞,應該解釋為國家寶器[35]。“器寶曰用。《書•微子》‘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孔穎達疏。[36]因此,这句话的意思就應該是:到了幽王时期,上天不保佑周王朝,周幽王为政昏暗,诸事不顺,因而失去了王位。攜惠王即位触犯天命,諸侯滅掉了他,周平王便成为周幽王真正的正统继承人,并将国家宝器迁往郏鄏。

我們不能受“用愆厥位”之“用”字的影響,而將“用遷郟鄏”之“用”也解釋為“因而”。

首先,將“用遷郟鄏”之“用”解釋為國家寶器[37]是比較合理的。先秦時代國家寶器乃是統治權力的重要象徵。王子頹之亂時,周惠王與王子頹之間就有對國家寶器的爭奪。《左傳•莊公二十年》:“(周惠)王及鄭伯入于鄔。遂入成周,取其寶器而還。”[38]還有,《史記•周本紀》:“周君、王赧卒,周民遂東亡。秦取九鼎寶器。”[39]《史記•秦本紀》:“西周君走來自歸,頓首受罪,盡獻其邑三十六城,口三萬。秦王受獻,歸其君於周。(秦昭襄王)五十二年,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周初亡。五十三年,天下來賓。魏後,秦使摎伐魏,取吳城。韓王入朝,魏委國聽令。”[40]秦昭襄王奪得周王朝的“九鼎寶器”后,於第二年就舉行了盛大的朝聘儀式,使得“天下來賓”、“韓王入朝”、“魏委國聽令”,儼然以周王朝的正統繼承者自居。秦昭襄王時期正值先秦時代的尾聲,這個時代早已經“禮崩樂壞”,講求的是弱肉強食,秦國對國家寶器尚且還是如此看重,那麼在禮樂制度尚未完全崩壞的兩周之際,國家寶器對於證明周平王所建東周王朝正統性的作用就自不待言了。周平王東奔后,雖然被擁立,但是卻并沒有得到西周的國家寶器,因此其正統地位就會受到挑戰。直到晉文侯殺掉攜惠王,結束“周二王並立”的局面,以及攜惠王所繼承於幽王的國家寶器被遷往平王所在的郟鄏,平王的正統地位才真正確立起來。

其次,“用遷郟鄏”之“用”不能解釋為“因而”,因為平王東遷在公元前770年,而攜惠王被殺在公元前750年,平王東遷在攜惠王被殺之前。清華簡《繫年》第二章云:“幽王及伯盤乃滅,周乃亡。邦君、諸正乃立幽王之弟余臣于虢,是攜惠王。立廿又一年,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所引《汲冢書紀年》云:“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於攜。周二王並立。”從《繫年》及《紀年》的行文語氣看,攜惠王應該是被立於周幽王驪山之難這一年(公元前771年)。攜惠王“立廿又一年”被晉文侯殺死,被殺之年應該是公元前750年。由上文可知,平王東遷是在公元前770年,顯然在攜惠王被殺之前。所以將“用遷郟鄏”之“用”解釋為表示结果的“因而”是錯誤的,平王東遷不應發生於攜惠王被殺之后。

總之,據“攜王奸命,諸侯替之,而建王嗣,用遷郟鄏”,而認為平王東遷是在攜惠王被殺之後,是不正確的。平王東遷年份為公元前770年,太史公所說不誤,由清華簡《繫年》推出的平王東遷年代亦不誤。所以,“周亡王九年”之“九年”指周幽王九年,殆無異議。

四、結語

清華簡《繫年》整理者將“周亡王九年”連讀,並不妥當。因為這種表達十分怪異,在先秦兩漢古籍中并不見類似的表達。“周亡王九年”及其上下文應該斷读為“……晉文侯仇乃殺惠王于虢,周亡。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斷讀後《繫年》第二章內容可分為兩個部份:“周王”以上為第一部分,記周幽王寵愛褒姒、平王奔申、西周覆亡、余臣被立以及晉文侯滅攜惠王之周;“王九年”以下為第二部分,記平王被立、東遷以及平王東遷后晉國、鄭國、楚國的史實。

“周亡王九年”之“周”應指攜惠王之周。我們之所以未將“周亡王九年”之“周”正確地解釋為攜惠王之周,一方面是由於忽視了對“周亡王九年”的斷讀,另一方面就是未充分認識到攜惠王在幽王死後的正統地位。“周亡王九年”之“王”與“九年”分別指周幽王及周幽王九年。因為《繫年》第二章云“(周幽)王九年,邦君、諸侯焉始不朝于周,晉文侯乃逆平王于少鄂,立之于京師。三年,乃東徙,止于成周”,無論從諸侯不朝周的原因、平王被立年份還是從平王東遷年份來考察,這些簡文內容都可得到其他文獻材料的佐證。

根據清華簡《繫年》及《竹書紀年》對兩周嬗變之際歷史的記載,再結合《左傳》、《國語》及《史記》等傳世文獻的相關材料,我們可對兩周之際一些史實的認識作以下概述:

1.周幽王因寵愛褒姒而廢宜臼,立伯盤為太子。伯盤被立為太子在周幽王八年,宜臼東奔西申應在此之前不久。

2.宜臼被廢后經歷了兩次逃亡,並且先後被兩次擁立。第一次,宜臼逃往其母申后的母國西申(有學者認為西申在今天陝西臨潼一帶,我們贊成這種說法),並被申侯等擁立為“天王”。第二次,平王宜臼從西申往東北逃往晉國,晉文侯在晉國的“京師”擁立了他。平王再次逃亡,是因為在西申被擁立為王,並且西申距離宗周太近,平王可能懼遭幽王討伐而再次逃亡。平王逃往晉國,一是因為此時晉國因懾於申侯勢力而已加入申侯陣營,二是面對來自宗周的討伐,晉國有西申為屏障,逃往晉國應該更加安全。

3.平王第一次逃亡時被立為王應該在周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或九年(公元前773年),後者可能性更大。第二次逃亡時被擁立是在周幽王九年(公元前773年)。《史記》所載平王即位在公元前770年,是不正確的。

4.平王自晉國“京師”東遷成周是在被第二次擁立之後的第三年,即公元前770年,這與《史記》記載的東遷年份相合。

5.周幽王被殺后,攜惠王即被擁立,在位二十一年后被晉文侯所殺,被殺時間是在公元前750年。從攜惠王被擁立的背景、擁立者身份及其諡號不難看出,在周幽王被殺后“周二王並立”的二十一年間,攜惠王的確應該是周王朝的正統天子。

 

20120405初稿

20120629定稿

 

 

附記:拙文的寫作,得到了吾師羅運環教授的指導。文中錯誤之處,由本人負完全責任。



[1]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编、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中西書局,2011年,第139頁。

[2] 子居:《清華簡<繫年>14章解析》,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201216 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182)。

[3]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清華(二)>討論記錄》,復旦網20111223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46)。

[4] 見王寧先生《由<繫年><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復旦網20111229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398)一文下20111229日的回帖。

[5] 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所引《汲冢書紀年》。

[6] 《汲冢書紀年》云余臣的身份是“王子”,而《繫年》則云余臣為“幽王之弟”,這看似矛盾,其實非也。過去,我們的錯誤在於誤將“王子余臣”臆解為周幽王之子。《繫年》明言余臣為“幽王之弟”,也即余臣為周宣王之子,甚是。第一,幽王時代,幽王之子可稱“王子”,幽王的兄弟也可以稱“王子”。例如《书•微子》:“父师若曰:‘王子,天毒降灾荒殷邦。’”孔传:“微子,帝乙元子,故曰王子。”紂王在位時,其兄長微子仍可被稱為“王子”。所以周幽王時,幽王的兄弟余臣應該也可被稱為“王子”。第二,幽王被殺後,由於西周末年以來天災人禍橫行,人心思長君。這如同後世晉襄公死後,趙宣子等欲迎立晉襄公兄弟公子雍以代替晉襄公幼子。王子余臣是周宣王之子,宜臼的叔伯輩,年齡應當長於宜臼。這很可能是以虢公翰為代表的“邦君、諸正”立余臣為王的一個重要原因。

[7] 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所引《汲冢書紀年》,又見《通鑑外紀》卷3所引《汲冢紀年》。

[8] 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所引《汲冢書紀年》,類似記載又見《通鑑外紀》卷3所引《汲冢紀年》。

[9] 對於晉文侯殺攜惠王的原因,清人章邦元在《讀通鑑綱目札記》卷1《申侯與犬戎入寇》(清光緖十六年銅陵章氏刻本)第3頁中說:“晉鄭畏犬戎之逼,又畏申侯與之合,故不得已迎合申侯之意。相與擁立平王,即以東都為京,厥後晉文侯殺王子余臣于攜……正迫於勢也。”

[10] 見《左傳•昭公二十六年》。

[11] 王寧先生在《由<繫年><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一文中談及《史記》未載攜惠王之事時,說《世本》未載攜惠王,《左傳》對攜惠王語焉不詳,而到了司馬遷寫《史記》“整齊故事”時,攜惠王便被抹去了。

[12] 《左傳•昭公二十六年》正義引西晉束皙語,“伯服立為王,積年,諸侯始廢之而立平王”。

[13]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47頁。

[14]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以下簡稱“清華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研讀劄記(二)》,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以下簡稱“復旦網”)20111231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60)。

[15] 子居:《清華簡<繫年>14章解析》,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201216  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182)。

[16] 老悶:《<繫年>所見之兩周之際》,新浪博客“活在歷史和未來的夾縫裡”2012122日(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08b3660100xlqp.html)。

[17] 王紅亮:《也說<清華簡•繫年>的“周亡王九年”》,復旦網2012112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73)。

[18] 劉國忠:《從清華簡<繫年>看周平王東遷的相關史實》,“簡帛•經典•古史”國際論壇論文,香港浸會大學201111月。

[19]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讀書會:《<清華(二)>討論記錄》,復旦網20111223日(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746)。

[20] 王寧:《由<繫年><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復旦網20111229

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398 )。

[21]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戰國簡讀書小組:《讀<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繫年>書後(一)》,簡帛網2011122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09)。

[22] 見王寧先生《由<繫年><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一文下20111229日的回帖。

[23] 見王紅亮先生《也說<清華簡•繫年>的“周亡王九年”》一文下2012112日的回帖。

[24] 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讀書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研讀劄記(二)》。

[25] 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幽王)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

[26] 見王寧先生《由<繫年><竹書紀年>的“二王並立”》及文下20111229日的回帖。

[27] 筆者認為《繫年》第二章的“京師”就是晉國的國都。晉國國都可稱京師,有春秋時代的青銅器銘文可證。晉邦:“王命(唐)公,宅京。”晉姜鼎:“覃京(乂)我萬民。”

[28] 子居:《清華簡<繫年>14章解析》,Confucius2000網•清華大學簡帛研究201216  http://www.confucius2000.com/admin/list.asp?id=5182)。

[29] 將平王即位年份定在幽王八年或九年,还可得到王國維《今本竹書紀年疏證》相關記載的證明(方詩銘、王修齡撰《古本竹書紀年輯證》(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62頁)。雖然今本《紀年》可靠性差,但並非一無是處,姑且用之。相關記載如下:“(幽王八年,)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為太子”;“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十年春,王及諸侯盟于太室”,“王師伐申”;“(幽王十一年,)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弒王及鄭桓公”。如果將平王即位年份定在幽王八年或九年,再結合以上記載,我們可以梳理出幽王末年的形勢變遷路徑:先是宜臼太子之位被廢後逃往西申,然後幽王八年立伯盤為太子;伯盤被立為太子引起申侯不滿,於是申侯拉攏鄫人及犬戎並擁立宜臼為王;宜臼稱王引起幽王憤怒,為了殺掉宜臼成全伯盤,幽王十年便召集部分諸侯在太室盟誓,並出兵伐申;幽王十一年,申、鄫及犬戎展開反攻,殺幽王驪山下。可見,將平王即位年份定在幽王八年或九年,能夠很好地解釋今本《紀年》所記載的幽王九年、十年、十一年時,幽王及申侯兩個政治陣營的政治舉動。

[30] 順便討論下平王建元年份問題:據《繫年》及《紀年》推出平王即位在公元前774年或773年,那麼按照《史記》所使用的逾年建元法,平王元年應該是公元前773年或772年。筆者認為,還是將平王建元年份定在公元前770年為好。從平王的角度考慮,原因如下:其一,可避在幽王末年的僭越之嫌。平王雖然在幽王八年或九年被一些諸侯擁立,但這時畢竟周幽王還在世,縱然幽王統治黑暗,不得人心,平王的被立實質上仍是一小撮地方諸侯裹挾廢太子而發動的叛亂,幽王驪山之難前的平王乃是僭偽。幽王被弒於驪山之後,平王以“故太子”的身份繼承大統,而且至少對於周平王一派來說,幽王被殺后平王就成為周王朝的正統接班人了。不過,自公元前774年或公元前773年平王被立到公元前771年幽王被弒,平王與幽王確實存在過幾年“二王並立”的局面。平王爲了回避自己在父王生前曾經犯上作亂、僭越天子之位的行為,宣揚自己繼承幽王大統的合法性,便以幽王驪山之難后的第二年即公元前770年為元年。其二,可遮掩攜惠王,顯示其正統性。平王雖然標榜自己為正統,但由正文可知,從公元前771年到公元前750年的“周二王並立”時期,攜惠王才應該為正統天子。平王以公元前770年為元年,可將與他並立二十一年的攜惠王遮掩,從而顯示自己的正統性。

[31] 《史記》記載周平王在公元前771年即位,死於公元前720年,共在位51年。如果按照我們的推測,周平王即位於周幽王八年或九年,那麼周平王在位時間應該是54年或53年。

[32]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476頁。

[33]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1476頁。

[34] 沈玉成:《左傳譯文》,中華書局,1981年,第496頁。

[35] “用”字作為名詞,有多種含義。“用遷郟鄏”之“用”縱然不是器寶之義,也可能是其他含義,如“用者,車馬器械,三軍須用之物也。《孫子兵法•計》‘曲制官道主用也’杜牧注。”“用,財用也。《國語•周語中》‘以備百姓兆民之用’韋昭注。”(見宗福邦《故訓匯纂》,第1477)總之,“用遷郟鄏”之“用”當作為名詞來解釋。

[36] 宗福邦:《故訓匯纂》,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477頁。

[37] 這裡所說的寶器應該不包括從夏商傳到西周的“九鼎”,因為《左傳》云“成王定鼎郟鄏”,西周的“九鼎”應當置於今洛陽一帶,“九鼎”就在郟鄏,不用東遷。筆者所說的國家寶器指的是西周在宗周宗廟所使用的能夠體現周天子統治權力的祭祀禮器,這些禮器的作用並不比“九鼎”遜色。驪山之亂後,虢公翰等在攜地擁立攜惠王,很可能他們已經把這些西周寶器遷往攜地。等到攜惠王二十一年被殺後,周平王為顯示自己的正統性和統治權力,當然會把這些寶器遷往郟鄏。《史記•周本紀》記載申、缯、犬戎攻殺幽王後,“盡取周賂而去”。這裡的“賂”應該作財貨來理解,西周的國家寶器應該不在其中。

[38]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第214頁。

[39]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196頁。

[40] (漢)司馬遷:《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第21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7月2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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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王紅亮 在 2012/7/3 22:27:23 评价道:第1楼

    筆者對“周亡王九年”為“周幽王九年”的觀點已有專文論述,待刊。

  • ryknight 在 2012/7/4 1:02:43 评价道:第2楼

    王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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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is a pos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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