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六朝石刻文獻整理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
——以《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爲例
(首發)
梁春勝
河北大學文學院
漢魏六朝石刻文獻,在歷史、考古、語言、文字、書法、文學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研究價值,所以從宋代金石學興起以來,就一直受到研究者的高度重視,清代乾嘉以來的學者在此方面取得的成績尤其令人矚目。建國以前的石刻研究,一般以録文加題跋的形式出現。這些資料本來比較分散,不易查找,但自楊殿珣編《石刻題跋索引》,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影印出版《石刻史料新編》一、二、三、四輯,日本高橋繼男又據後者編有《〈石刻史料新編〉(全4輯)書名、著者索引》,以上三者配合使用,查找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的石刻研究資料就非常方便了。建國以來,又陸續出版了一批石刻文獻彙編性質的著作,如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1](以下簡稱《彙編》),洛陽市文物局《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2](以下簡稱《洛陽》),北京圖書館金石組《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3](以下簡稱《北圖》)相關部分,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4](以下簡稱《新出》),《新中國出土墓誌》已出相關部分等,其他收有漢魏六朝石刻文獻的石刻彙編或録文之作數量更多。至此,已經有必要在前人的基礎上,推出一部全面搜集、整理和研究漢魏六朝石刻文獻的集大成之作。
毛遠明先生的新著《漢魏六朝碑刻校注》[5](以下簡稱《校注》),就是這樣的一部著作。該書將2007年以前發現的漢魏六朝石刻材料彙爲一編,是目前該領域收集資料非常豐富、吸收成果比較充分、整理水平很高、使用十分方便的一部石刻校録整理著作,爲今後的進一步整理和研究提供了重要經驗和參考。當然,以個人之力整理這樣一部大書,也難免會存在一些問題。筆者在通讀該書後,發現其中的一些問題並非《校注》所獨有,在其他石刻整理和研究之作中也不時可見,因此有必要提出來,供石刻整理和研究者參考。這些問題可歸納爲六個方面:一、應當批判繼承和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二、應當注意石刻文獻的文本特徵;三、應當注意石刻文獻的文體特徵;四、應當具備一定的歷史知識;五、應當對佛教語言文化有一定瞭解;六、應當注意對拓本的選擇。限於作者水平,文中錯誤一定不少,敬請毛先生和讀者批評指正。
一 應當批判繼承和吸收前人的研究成果
自宋代以來的石刻文獻研究,已經積累了豐碩的成果,這些成果無疑是今人繼續探索研究的起點。但這些成果本身,也必然是玉石雜陳,需要我們去仔細辨别的。《校注》在這方面下了很多功夫,廣泛吸收前人成果,糾正了以往録文和標點方面的大量錯誤。但在取得可喜成績的同時,《校注》也留下了一些遺憾,一是對前人已有的正確意見注意不够,二是承襲前人誤説而未加辨正,三是在辨别是非時取捨失當。以下分别舉例説明:
一、對前人已有的正確意見注意不够
例一:三國吴谷朗碑:“于時交州竊邑叛國,戎車屢駕,干戈未戢。帝思俾乂,詶咨羣司,僉以君任部南州,恩威素著,遷九真大守。”(《校注》2/240[6])
按:“任”拓本作“”,此字舊多誤釋作“任”,《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以下簡稱《篆隸》)改釋作“仕”(546[7]),是也[8]。此形乃是“仕”隸書寫法,如漢婁壽碑“士”作“”(《隸辨》89A[9]),孔宙碑“仕”作“”(《篆隸》546),皆其比。《校注》没有注意到《篆隸》的正確釋文,以致沿誤。
附帶説一下“南”字。此字拓本稍殘,作“”,當是“兩”字,這種豎筆出頭的寫法,隸楷文字中皆有其例,如漢周憬功勳銘“兩”作“”(《隸辨》109A),魏元詳造像記“行留兩音”之“兩”作“”(《北圖》3/40),北齊魯思明等造像記“遂捨伽藍地兩區”之“兩”作“”[10](《北圖》7/71)。谷朗曾先後任職荆州和廣州,所謂“仕部兩州”即指此。此字舊多誤釋,《篆隸》文例部分亦誤(1384)。
例二:三國魏曹真碑陰:“李超。”(《校注》2/195)
按:“李”拓本作“”,汪鋆《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卷二、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八、端方《匋齋藏石記》卷三並録作“季”[11],是也。“季超”爲其人之字,按古人習慣,“季”當表排行。
此碑還有數處前人已正確釋録、而《校注》反而録錯的情況。如“元衡”,“”《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八瓊室金石補正》、《匋齋藏石記》並録作“詳”,是也。其字左旁稍有泐痕耳,《校注》以爲“薛”字,大誤。又“[州]民臨清令扶風士孫秋卿伯”,“清”拓本作“”,《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八瓊室金石補正》、《匋齋藏石記》並録作“濟”,亦是也。下文“王濟”作“”,可以比勘。又“州民玉門侯京兆鄢靖幼□”(《校注》2/196),“鄢”拓本作“”,乃是“鄔”字,《匋齋藏石記》正録作“鄔”。
二、承襲誤説而未加辨正
例三:魏元萇温泉頌碑額:“魏使持節散騎常侍都督雍州諸軍事安西將軍雍州刺史松滋公河南元萇振興温泉之頌。”(《校注》4/289)
按:“振興”拓本作“”,前字當是“於”,乃是“扵”形的篆書寫法;後字當是“典”,上從“曲”,下從“丌”,魏寇猛墓誌“于都典內”之“典”作“”(《北圖》3/95),即據此類字形改篆。北朝石刻篆文常見據隸楷俗書改寫之例,此亦其例。魏元萇墓誌稱其字爲“於顛”[12],北朝胡族之字,一般就是其鮮卑本名,“於典”“於顛”皆當是元萇鮮卑本名的漢譯,“典”“顛”音近。舊石刻録文皆將其字釋作“振興”,《校注》乃是沿誤。
例四:魏法光造像記:“比丘尼法光爲弟劉桃扶北征,願平安還,造觀世音像一區。友(又)爲忘(亡)父母造釋加像一區,願見在眷屬,一切衆生,共同斯福。普泰二年四月八日造記。”《校注》云:“《魏書》《北史》有《劉桃符傳》,‘扶’當通‘符’,‘劉桃扶’與‘劉桃符’應爲一人。北征,據史傳,當是討伐益州刺史田益宗事。詳鄭叔問跋。”(《校注》6/356)
按:據《魏書》和《北史》《田益宗傳》,劉桃符襲南豫州刺史田益宗是在延昌中(512—516年),前此記之作(532年)近二十年,且南豫州在洛陽之南,亦不得言“北征”。可見造像記之“劉桃扶”與史書中的“劉桃符”不可能是一人。鄭叔問跋一無是處,《校注》承之而不加辨析,自難免粗疏之失。
三、辨别是非時取捨失當
例五:魏元融妃穆氏墓誌:“戚景如天,綢繆不已。”(《校注》4/123)
按:“如”拓本作“”,右旁有殘泐,顯然不是“如”字。《新出》録作“姻”(64),是也。“戚景姻天”,就是與皇室通婚的意思。據《魏書·穆崇傳》,穆崇子孫頻尚公主,元融妃穆氏應當就是穆崇之後。《洛陽》此處誤作“如”(21),《校注》沿襲《洛陽》之誤,而没有採信《新出》的正確釋文,取捨失當。
例六:魏元珍墓誌:“正始中,轉衛尉卿領左衛將軍。禁閟雲儀,嚴震左右,維城之寄,實顯文武。”(《校注》4/267)
按:“閟”拓本作“”,《彙編》録作“閲”(77),是也。北魏左衛將軍領禁衛軍,“禁閲雲儀,嚴震左右”,當指於禁中見其威儀者,莫不深受震動。若録作“閟”則形義皆不合。《洛陽》誤將此字録作“閟”(33),《校注》從之,取捨失當。
例七:魏司馬昞墓誌:“先室屯離,宗胤介否。”(《校注》5/97)
按:“介”拓本作“”,《彙編》録作“分”(117),《金石萃編》卷二九録作“介”[13],《校注》從後者。今按此字當是“分”字,此處“屯”“離”“否”皆取義於卦名,“屯離”指困頓不順,否卦坤下乾上,表示天地不交,上下隔閡、閉塞不通之象,“分否”即分離隔絶之意。“先室屯離,宗胤分否”,即先祖遭遇家難,同宗後代遂分離隔絶。若作“介否”則文不可通。《校注》取捨失當。
例八:魏元昭墓誌:“昂藏獨秀,若榠欞之在中;嶔崟自峻,猶削峸之居衆埠(阜)。”“”《校注》認爲當是“皇”字之誤刻,“中皇”指傳説中的山名,引《山海經·西山經》:“又西三百里,曰中皇之山,其上多黄金,其下多蕙棠。”(《校注》5/255)
按:《彙編》此字録作“臯”(144),是也。如《干禄字書》載“臯”通行俗體作“”(27[14]),是其比。“臯”爲“皋”異體字,“中皋”即“皋中”,指水邊地,“榠欞”《莊子·逍遥遊》作“冥靈”,爲神話中樹名,以五百歲爲春,五百歲爲秋。榠欞處於水邊地,正顯其高大;“削峸”石刻文獻一般作“削成”[15],當指陡峻如削之山,居於一般的山阜中,正顯其峭拔。此處以比喻的手法,狀誌主志行之高尚,若録作“皇”,則於義無所取,故非是。《碑别字新編》載魏奚真墓誌“皇”作“”[16],《校注》當受此影響,將元昭墓誌的“”亦誤認作“皇”,可謂取捨失當。
附帶説一下,奚真墓誌中有兩“皇”字,“分柯皇魏”作“”,“又嘗爲昭成皇帝尸”作“”(《北圖》4/156),無作“”形者,《碑》録文錯誤。
例九:魏惠詮等造像記:“願福運亡零(靈),恒生浄境,龍華會首,承悟聖。”“”《八瓊室金石補正》以爲“範”字,《校注》贊成其説(《校注》6/189)。
按:其字乃是“軌”字。如漢朱龜碑“軌”作“”(《篆隸》1027),魏元朗墓誌“奸軌(宄)潛形”作“”(《校注》6/74),魏王僧墓誌“視(示)民軌義”作“”(《校注》7/155),北齊張起墓誌“繼軌嬋(蟬)連”作“”(《校注》9/239),皆其例。此處作“範”作“軌”文意皆可通,北魏石刻“範”一般不寫作“軓”形,故釋“範”非是。《校注》既將元朗、王僧和張起墓誌的字形録作“軌”,卻又承誤説將惠詮造像記的“”釋作“範”,後者顯然取捨失當。又北齊宋顯伯等造像記:“育王起塔,傳軓中國。”(《校注》8/277)北齊暉禪師等五十人造像記題名有“高軓”(《校注》10/6),二“軓”字拓本如此,顯然也是“軌”字。《校注》皆照録原形而無説,亦不妥。
例一○:東魏邑主造石像碑:“駿奔載馳,戎淚交軫。”(《校注》8/84)
按:“淚”拓本作“”,當是“渠”字俗寫,如魏元壽妃麴氏墓誌“沮渠時揚列將軍澆河太守麴寧孫之長女”的“渠”作“”(《北圖》3/105),東魏敬顯儁碑“姧渠遁跡”之“渠”作“”(《校注》7/260),皆其比。“戎”指少數民族,“渠”即渠帥,“戎渠”指少數民族首領。如楊億《忠武李公墓誌銘》:“既至而軍聲震,且戰而戎渠殪。”[17]“戎渠”義同,可以比勘。“戎渠交軫”,指少數民族首領争相來中原朝見。《中州金石記》卷一、《偃師金石遺文記》卷上和《宜禄堂金石記》卷二並將此字誤録作“淚”[18],而《金石萃編》卷三一録作“淭”[19],不誤。《校注》參考了《金石萃編》的録文,但仍承《中州金石記》和《偃師金石遺文記》之誤釋,可謂取捨失當。
二 應當注意石刻文獻的文本特徵
石刻文獻的文本就是石刻本身及其拓本,研究者所面對的一般是拓本。其顯著特徵有三點:一是泐痕往往與筆劃糾纏在一起,不易區分;二是石刻文字的刻寫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如重文符號的使用,原石缺損則避刻,在文字出现訛脱衍倒等情况時,一般並不加以糾正等;三是文字現象異彩紛呈,篆、隸、楷並見,大量使用俗體字,有時還使用傳抄古文。《校注》對於石刻的文本特徵有時認識不足,因而往往致誤。
一、混淆泐痕與筆劃
例一一:宋爨龍顔碑:“[其先世則少昊顓]頊之玄胄,才子祝融之胤也。”《校注》云:“,當是‘玅’的異體字,通作‘渺’,遠也。”(《校注》3/113)
按:“”拓本作“”,乃是“眇”俗寫[20],“眇胤”即“遠胤”,與“玄胄”對文同義。此字拓本左上稍有泐痕,《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遂誤録作“”[21],《校注》沿誤。
例一二:魏劉玉墓誌:“體含玉,不磨自隣。”(《校注》6/131)
按:“”拓本作“”(6/130),右旁當是“𢍆(契)”,爲“潔”改换聲符俗字,左上爲泐痕,剔除泐痕其字作“”。《校注》誤以泐痕爲筆劃録作“”,非是。
例一三:魏楊濟墓誌:“納讚元□,方騁雲掖。”《校注》云:“‘元’下一字右半‘台’清楚,左半泐,似‘始’字。元始,開初、初始之義。”(《校注》6/230)
按:缺字據拓本就是“台”字,其左邊爲泐痕,非筆劃。《晉書·石勒載記》記勒執王浚後,使徐光讓浚曰:“君位冠元台,爵列上公,據幽都驍悍之國,跨全燕突騎之鄉,手握彊兵,坐觀京師傾覆,不救天子,而欲自尊。”[22]梁釋僧祐《弘明集》卷一一載齊劉君白《答僧巖法師書》:“昔王祥樵採沂側,耳順始應州命;公孫弘牧豕海上,白首方充鄉舉。終能致位元台,朝天變地,道暢當年,聲流萬載。”[23]可見“元台”即指首要的輔政機構。“納讚元台”與該誌序文中的“納讚台階”一語意同,皆指其任太尉府中兵參軍一職。
例一四:魏元延明墓誌:“一捐朱邸,永閉玄房。”(《校注》6/374)
按:“閉”拓本作“”(《洛陽》400),爲“閉”常見俗寫。《校注》所據拓本字形不夠清晰,遂誤以“下”上一點爲泐痕,將其字録作“閇”。
例一五:魏于祚妻和醜仁墓誌:“温良慈惠,慎而寡言。”(《校注》6/387)
按:“寡”拓本作“”(《洛陽》404),爲“寡”常見俗寫。《校注》所據拓本字形上部點劃不夠清楚,《校注》遂誤以爲泐痕,將其字録作“”形。
例一六:魏宋虎墓誌:“歷事明決,幹剋濟矣。”(《校注》6/390)
按:“”即“莅”字,字形右下當爲泐痕,非筆劃。“幹莅剋濟”,就是所經辦之事,皆圓滿完成。《校注》誤以泐痕爲筆劃,照録原形而無説,非是。
例一七:東魏道穎等造像記:“能人彫聖容,嚴儀自天,焱漏七佛,變現脇生,龍王吐馥。”《校注》云:“‘’字不識,待考。”(《校注》8/31)
按:“”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乃是“昺”字。“昺”同“炳”,“彫炳聖容”,就是雕刻佛像並使之焕發光彩的意思。《校注》誤以泐痕爲筆劃,以致不識其字。
例一八:西魏法超造像記:“上者昇天,居世安吉。”(《校注》8/172)
按:“上”拓本作“”,乃是“亡”字,如魏鄭長猷造像記“爲亡父敬造彌勒像一軀”之“亡”作“”(《北圖》3/50),魏崔鷫墓誌“亡斯鄙悋”之“亡”作“”(《校注》7/173),皆其例。《校注》誤以筆劃爲泐痕。
二、不明石刻文字刻寫之例
例一九:東魏崔鴻妻張玉憐墓誌:“烈烈貞覶,温温婉婉。順順如□,□□□□。”(《校注》7/171)
按:“覶”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乃是“規”字。拓本“温温婉婉順順”的第二個字皆作重文符號“”,第一個缺字當是“何”,後二字據拓本殘劃似是“好仇”,“好仇”前缺字當是“君子”,“君子好仇”用《詩經》成句。此處當録文標點作“烈烈貞規,温温婉順。婉順如[何,君子好仇]。”“順”與上文的“慎”“潤”押韻,“仇”則與下文的“攸”“秋”“留”押韻。《校注》不明重文之例,誤將“ABAB”式讀作“AABB”式,遂使文意無法理解。
例二〇:北齊道政等造像記:“然有北豫州州都白水王府行參軍兼别駕毛乂,擢本八桂之叢,抽芳鄧林之苑,播才俊於望府,藉地厚於嚮家。識□□□,□惠清遠。人爲水鏡,器量遐濟,才實通理。”(《校注》9/153)
按:據拓本“識”與“惠”之間並無刻字痕跡,當是刻寫時原石此處已有泐痕,故未刻。這種情況在此造像記中不止一次出現,如下文“不悋千金之貨”,“不”和“悋”之間亦因原石殘泐而有相當於五字的位置未刻。如此,則“識”與“惠”之間的四個缺字符號當刪,“識惠清遠”爲一句,其後句號當改爲逗號。
例二一:東魏李洪演造像記:“遂相率捨愛,圖嘉石,於此爽塏,營像一區,庶鍾万品,等階十号。”《校注》云:“捨愛,施捨珍愛之財物,即捐資。”(《校注》7/365)
按:“愛”拓本作“”,據字形當是“爰”字,“爰圖嘉石”連讀。“捨”後當脱一字。《校注》不明石刻脱字一般不補之例,誤釋“爰”爲“愛”,又牽强附會地將“捨愛”釋作“捐資”,皆不可信。
例二二:北齊智度等造像記:“自始及終,從凡至聖,積骨成山,祇莫劫數。”(《校注》10/47)
按:“莫劫”當爲“劫莫”之誤倒,“祇劫”爲“阿僧祇劫”之省,“劫”是佛典中計算時代的名詞,“阿僧祇劫”即無數劫。《校注》不明石刻倒文一般不乙之例,此處照録原文而無説。
例二三:魏楊熙僊墓誌:“而君每以衡門見知,抑有由以加,文彩翹秀,典章有則。”(《校注》4/293)
按:此處無論怎樣標點,皆文意不順。我們認爲“抑有由”句當脱一字(可能是“矣”),而“以加”則當是“加以”之誤倒,當屬下讀。《校注》不明石刻脱字一般不補、倒文一般不乙之例,照録原文而無説,以致文不可通。
三、存在缺録、未釋、誤釋等情況
缺録,一般是因爲對字形把握不够,以致無法作出録文,例如:
例二四:三國魏曹真碑陰:“孚泰□。”(《校注》2/195)
按:“泰”下缺字拓本稍有泐痕,剔除泐痕其字作“”,端方《匋齋藏石記》卷三録作“庚”[24],是也,其形乃是“庚”隸書寫法。《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卷二録作“甫”[25],非是。
例二五:魏郭□買地券:“太和元年二月十日,鶉觚民郭𥁝,□從從兄僕宗買地卅五畝,要永爲家業。”(《校注》3/255)
按:“𥁝”《校注》疑是“孟”字。今按其字確是“孟”,不必疑。“孟”下一字當原石斷裂處,字形有殘損,故《校注》缺録。《陝西長武縣出土太和元年地券》一文以及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並將其字録作“給”[26],不可從。其字左旁作“糸”,右旁作“𠮦”,乃“召”常見俗寫,故其字當是“紹”字。郭孟紹爲人名,按照古人命名習慣,其在諸兄弟中應當排行居首。《校注》將其字屬下讀,非是。據此,該券名當擬作“郭孟紹買地券”。
未釋,一般是照録原形,而未指出其正字,例如:
例二六:三國魏曹真碑:“州民中郎北地𢔴。”(《校注》2/195)
按:“
例二七:魏孝文帝弔比干文:“闡穆音乎萬祀,傳冤業以脩長。”(《校注》3/279)
按:“冤業”於此不可解。“冤”拓本作“”,當是“冕”字。北朝石刻“冕”多作此形,如魏封魔奴墓誌“西州冠冕”之“冕”作“”(《北圖》4/115),魏高貞碑“冠冕繼及”之“冕”作“”(《北圖》4/143),皆其例。此處“冕”即“紱冕”,代指高官,“冕業”即世代居高位之家業,“傳冕業以脩長”,即子子孫孫世居高位。孝文帝認爲比干不當忠於昏君,而當投靠周文王,與吕尚聯手,佐助文王開創大業,這樣就不僅可以流芳萬世,而且可以造福子孫,家業不替。
例二八:魏姚伯多造像記:“望標𣆊族,雅量淵廓。”(《校注》3/290)
按:“𣆊”拓本作“”,《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𣆊”《漢語大字典》《中華字海》皆以爲“春”字,於此顯然文意不通。今謂其字當是“旹(時)”之訛俗字,“望標時族”,即在當時士族中聲望顯赫的意思。“旹”訛作“𣆊”不見於大型字典,《校注》不注顯然不妥。
例二九:魏山公寺碑頌碑陰下部第三列“前户曹史仲遷。”(《校注》4/27)
按:“”《新發現的北魏大代持節豳州刺史山公寺碑》一文録作“秦”,但旁邊括注問號,表示不確定[29]。《校注》認爲録作“秦”無據,但没有提出自己的看法。今按此字當是“辛”字。隸楷文字“辛”常增筆寫作“𨐌”“亲”二形,二形糅合又可寫作“𣐽”,如漢祝睦碑“辟”作“”(《隸辨》184A),西魏合邑四十人造像記“辛亥日”之“辛”作“”(《北圖》6/6),隋陳叔毅修孔子廟碑“委之邑宰”之“宰”作“”(《北圖》10/51),《可洪音義》“辛”或作“”(59/898A[30]),皆其比。
例三○:北齊法儀兄弟八十人等造像記:“王。”(《校注》8/397)
按:“”拓本作“”,當是“市”字,如隋李椿墓誌“驟變朝市”之“市”作“”(《隋彙》2/118[31]),隋唐直墓誌“跡遊朝市”之“市”作“”(《北圖》10/156),皆其比。
誤釋,則是將甲字誤認作乙字,例如:
例三一:漢肥致碑:“君神明之驗,譏徹玄妙,出窈入冥,變化難識。”(《校注》1/298)
按:“徹”拓本作“”,乃是“微”字隸書寫法,如馬王堆帛書“微”或作“”[32],北海相景君銘作“”(《篆隸》122),武榮碑作“”(《隸辨》17A),皆其比。“譏微”即“幾微”,幽隱不顯之義。《校注》謂“譏”假借爲“卟”,不可從。
例三二:三國魏曹真碑:“約,立化柔嘉,百姓恃戴,奉卬陽春。”(《校注》2/195)
按:“奉”拓本作“”,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研究報告《魏晉石刻資料選注》録作“若”(119[33]),是也。“若”甲金文作“”[34]、“”[35],象人跪跽,披頭散髮,雙手上舉,順服之狀。西周金文增“口”作“”,《説文》籀文“”,即由金文字形演變而來。曹真碑的“”,顯然就是籀文“”之隸書寫法。漢斥彰長田君斷碑“若”作“”(《隸辨》177A),亦其比。“百姓恃戴,若卬(仰)陽春”,文意通暢。
例三三:魏孝文帝弔比干文:“然後陟崑崘之翠嶺兮,掔瓊枝而盤桓。”(《校注》3/280)
按:“掔”拓本作“”,當是“擥(攬)”字俗省,如敦煌俗字“鑒”或作“”(《敦典》189[36]),“覽”或作“”(《敦典》232),《干禄字書》載“攬”通行俗體作“”(42),皆其比。《龍龕手鏡·手部》“擥”俗作“”(211[37]),是其切證。録作“掔”雖於文意亦可通,但於字形則不合,故非是。
例三四:魏封魔奴墓誌:“但事歷家禍,先塋靡記,今云遷,終天長隔。”(《校注》5/135)
按:“”《彙編》録作“段”(126),《校注》以爲非是,改釋作“改”,訓“改葬”。今按《校注》之釋非是,“改”没有這樣的寫法,“今改云遷”文理亦不通。此字確是“段”字,如魏尼慈慶墓誌“贈物一千五百段”之“段”作“”(《北圖》4/163),寫法相同,可以比勘。“段”可作量詞,表時間上的一定距離,如《宋書·后妃傳·明恭王皇后傳》載皇后王氏直斥明帝的荒淫行爲,“后兄揚州刺史景文以此事語從舅陳郡謝緯曰:‘后在家爲儜弱婦人,不知今段遂能剛正如此。’”[38]魏崔混墓誌:“(袁)翻致書於文貞侯曰:‘賢子此段入洛,所謂蛟龍得雲雨,非復池中物也。’”(《彙編》327)《魏書·夏侯道遷傳》:“比在壽春遭韋纘之酷,申控無所,致此猖狂。是段之來,希酬昔遇,勳微恩重,有靦心顔。”[39]“今段”“此段”“是段”中的“段”用法皆相同,可以比勘。
例三五:北齊静明等修塔造像碑:“雖復天䄈地遊,不究空寂之境;日往月來,詎盡微妙之域。”(《校注》9/2)
按:“䄈”拓本作“”,《八瓊室金石補正》疑爲“短”字,《校注》贊成其説。今按俗書“短”的確可寫作此形,如東魏廉富等造義井頌“萇途臨側,短都貿賂”之“短”作“”(《北圖》6/166),《可洪音義》“短”或作“”(59/1110C)。但此處作“短”文不可通,《增訂碑别字》以爲“旋”字(21869B[40]),是也,如《可洪音義》“旋”或作“”(59/650A),是其比。“天旋地遊”就是巡遊天地的意思。北齊宋敬業等造塔頌:“万刃名山,峭崿峙其北;清淵渌池,遄流䄈其前。”(《校注》9/20)“䄈”拓本作“”,亦是“旋”字,而《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又據《金石録》卷二一,魏孔宣尼廟記云:“孔子欲從趙鞅,聞殺鳴、犢,遂䄈車而返。”[41]“䄈”顯然也是“旋”字,葉奕苞《金石録補》卷五以爲“𢭃”字,訓“掬”[42],亦非。《龍龕手鏡·礻部》:“䄈,音豆,祭~。又音祥,緣也。”(112)“又音祥,緣也”當作“又音祥緣反”,此音的“䄈”亦當是“旋”的俗字。《群經音辨》卷三《辨字同音異·㫃》“旋,帀也”條“旋”正音“祥緣切”[43]。
三 應當注意石刻文獻的文體特徵
石刻文獻在文體方面的特徵,也主要有三點:一是多用典故,二是多用駢偶句式,三是銘文部分一般押韻。對於典故詞語,我們一般需要找到典源纔能正確理解文意。而根據駢偶和押韻規律,也有助於我們正確釋録和標點。《校注》對此三方面也往往認識不够,從而産生了一些錯誤。
一、不明典故而誤
例三六:魏封君妻長孫氏墓誌:“若乃肅雍之德,婉善之美,故以邁雎鳩於燕周,超樊於秦楚矣。”(《校注》5/349)
按:“”,《校注》照録原形而略有失真,其字無注,可見不識。今按其字當是“葉”之俗省。《漢書·張敞傳》載張敞諫膠東王太后遊獵云:“臣聞秦王好淫聲,葉陽后爲不聽鄭衞之樂;楚嚴好田獵,樊姬爲不食鳥獸之肉。”[44]此處“樊”即指楚莊王之樊姬,“葉”指秦昭王之葉陽后。《校注》不明出典,故不識。《新出》録作“葦”(112),亦非。
例三七:魏元讞墓誌:“一時月旦唯晨,權門專政。遂慕懸冠於𨹍趾,尚柒體於空谷。”(《校注》6/196)
按:“柒”拓本作“”,爲“漆”常見俗寫。《洛陽》録作“染”(132),《校注》亦疑爲“染”字,非是。《後漢書·胡廣傳》載廣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值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縣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隱於屠肆之間。後莽敗,乃歸鄉里。”[45]又《譙玄傳》載犍爲費貽不肯仕公孫述,“乃漆身爲厲,陽狂以避之,退藏山藪十餘年。”[46]此處“慕懸冠於𨹍趾,尚漆體於空谷”即本此。
例三八:西魏韋隆妻梁氏墓誌:“子嵩、中子夏、小子遐等,並幼稟享豚之訓,長承輟飯之規。”《校注》注云:“享,與‘亨’同。《易·中孚》:‘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謂微隱獲顯,於凶求吉,在險得夷,利溥誠孚,不傷其正。”(《校注》8/187)
按:此注非是。《韓詩外傳》卷九:“孟子少時,東家殺豚。孟子問其母曰:‘東家殺豚何爲?’母曰:‘欲啖汝。’其母自悔失言,曰:‘吾懷姙是子,席不正不坐,割不正不食,胎教之也。今適有知而欺之,是教之不信也。’乃買東家豚肉以食之,明不欺也。”[47]“享(烹)豚之訓”當即本此。《宋書》卷七二《劉景素傳》:“臣聞王之事獻太妃也,朝夕不違養,甘苦不見色。帳下進珍饌,太妃未食,王投箸輟飯。太妃起居有不安,王傍行蓬髮。”[48]“輟飯之規”當即本此。“並幼稟享(烹)豚之訓,長承輟飯之規”,是説梁氏三子幼稟慈母之教,長承孝子之規,稱美之辭也。《校注》不明出典,故所注誤。
例三九:北齊高淯墓誌:“垂牙巨獸,立知其重,注瑟瞑臣,蹶然已謝,獨悟真宰,藴茲全德,思極神理,藝盡生民,大行小道,咸舉其契。”《校注》云:“‘注’,通‘柱’。鼓瑟時膠住瑟上的弦柱,便不能調節音的高低。比喻固執拘泥,不知變通。語出《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王以名使括,若膠柱而鼓瑟耳。括徒能讀其父書傳,不知合變也。’”(《校注》9/50)
按:“垂牙巨獸,立知其重”是用曹沖稱象典故。“注瑟瞑臣,蹶然已謝”則本《逸周書》。《逸周書·太子晉第六十四》載師曠聞周靈王太子晉賢,乃往見之,王子請其入座,“遂敷席,注瑟。師曠歌《無射》曰:‘國誠寧矣,遠人來觀。修義經矣,好樂無荒。’乃注瑟於王子。王子歌《嶠》曰:‘何自南極,至于北極,絶境越國,弗愁道遠?’師曠蹶然起曰:‘瞑臣請歸。’”[49]曹沖年七歲而能以舟稱象,太子晉年十五而令師曠折服,故高淯墓誌引以爲比。所謂“注瑟”就是將瑟交給對方。《校注》誤釋典源,以致文意無法理解。
例四○:北周叱羅協墓誌:“功移邦部,化及傍鄰。挂牀表政,懸魚有晨。”《校注》云:“挂牀,猶‘挂榻’,謂禮待賢士。典出《後漢書·徐穉傳》‘陳蕃爲太守,以禮請署功曹,穉不免之,既謁而退。蕃在郡,不接賓客,唯穉來特設一榻,去則縣之’。”(《校注》10/286)
按:《三國志·魏書·裴潛傳》裴注引《魏略》:“始潛自感所生微賤,無舅氏,又爲父所不禮,即折節仕進,雖多所更歷,清省恪然。每之官,不將妻子,妻子貧乏,織藜芘以自供。又潛爲兗州時,嘗作一胡牀,及其去也,留以掛柱。”[50]“挂牀”即本此,與“懸魚”(出《後漢書·羊續傳》)一樣,皆是爲官清廉之典。《校注》以陳蕃懸榻注之,誤。
二、不明駢偶而誤
例四一:三國魏曹真碑:“騎矢石,閒豫侍坐,公子將龢同生,使少長有[序]。”(《校注》2/195)
按:此處當點作:“騎矢石。閒豫侍坐公子,將龢同生,使少長有[序],。”“侍坐公子”與“將龢同生”相對,“閒豫”義猶“閒暇”,謂閒暇之時“侍坐公子,將龢同生”也。《魏晉石刻資料選注》點作:“騎。矢石閒豫。侍坐公子,將龢同生,使少長有[序],。”(119)亦以“侍坐公子”與“將龢同生”相對,是也;但以“矢石閒豫”連讀,恐非是。
同碑:“從俗。以枉法不恣,世以違憲。”《魏晉石刻資料選注》點作:“從俗以枉法,不恣世以違憲。”是也。“從俗以枉法”與“恣世以違憲”相對。據拓本殘劃,“從”上一字亦當是“不”字。
例四二:魏王𤧕奴墓誌:“禮樂俱閑,射能獨奇,石梁比之,慙勁反矢,烏足論哉!”(《校注》4/107)
按:《洛陽新獲墓誌續編》此處點作:“禮樂俱閑,射能獨奇,石梁比之慙勁,反矢烏足論哉!”[51]是也。
例四三:東魏高盛碑:“川,器宇重深。識量恬邃,自然清高。共松筠合體,直置温明。與珪璋比質,至於。”(《校注》7/161)
按:此處標點當作:“器宇重深,識量恬邃。自然清高,共松筠合體;直置温明,與珪璋比質。”
例四四:東魏李仲琁修孔廟碑:“粵若稽古叡后,欽明文思衡宰,邁德丕顯,九功咸事,故能庸勳親賢,官方式敘。”(《校注》7/300)
按:此處當點作:“粵若稽古,叡后欽明文思,衡宰邁德丕顯。九功咸事,故能庸勳親賢,官方式敘。”
例四五:東魏賈思伯妻劉静憐墓誌:“自黄雲流潤,西秦寔焉,命氏丹瑞,播輝東齊,以之茂族。”(《校注》7/396)
按:此處當點作:“自黄雲流潤,西秦寔焉命氏;丹瑞播輝,東齊以之茂族。”
例四六:東魏賈思伯妻劉静憐墓誌:“加以婉嬺,儀倫明敏。工式言無,簡辭動成。衡軌温恭,愷悌竭懃。恪於舅姑,慈慧寬仁。盡和讓於閨閾,姒訓備於異宫,母儀彰於兩族。”(《校注》7/396)
按:此處標點當作:“加以婉嬺儀倫,明敏工式,言無簡辭,動成衡軌。温恭愷悌,竭懃恪於舅姑;慈慧寬仁,盡和讓於閨閾。姒訓備於異宫,母儀彰於兩族。”
例四七:東魏邑主造石像碑:“瞻□堂堂,若穹旻之帶曜靈,尋之杳莫;若遊霞之登九霄,攸攸正覺,焉可究哉。”(《校注》8/84)
按:“瞻”下一字拓本殘剩一半字形,據殘存字形和文意,此字當是“之”字。此處當點作:“瞻[之]堂堂,若穹旻之帶曜靈;尋之杳莫,若遊霞之登九霄。攸攸正覺,焉可究哉。”
例四八:東魏杜文雅等造像記:“夫大覺秉不惻之智,非感莫應其形,真如蕰無窮之説。非聖,熟宣其旨。”(《校注》8/120)
按:此處當點作:“夫大覺秉不惻之智,非感莫應其形;真如蕰無窮之説,非聖熟宣其旨。”
例四九:北齊高叡修定國寺塔銘碑:“寧復二縣,不雨方待。車行三郡,無堪更令徵黜。”(《校注》8/406)
按:此處標點當作:“寧復二縣不雨,方待車行;三郡無堪,更令徵黜。”
例五○:北齊天柱山銘:“豈直蛾眉鳥翅二别,兩崤對談小大,共敘優劣者也。”(《校注》9/192)
按:此處標點當作:“豈直蛾眉鳥翅,二别兩崤,對談小大,共叙優劣者也。”“蛾眉”即“峨眉”;“二别”指大别山與小别山;“兩崤”指崤山,山分東西二崤。
同碑:“公稟氣辰象,含靈川岳。禮義以成,規矩仁智,用爲樞機。”此處標點當作:“公稟氣辰象,含靈川岳,禮義以成規矩,仁智用爲樞機。”
又:“懋績布在,哥謡鴻範,宣諸史策。”當點作:“懋績布在哥謡,鴻範宣諸史策。”
例五一:北齊優婆夷等造像記:“捨割資寶,敬造娑羅像一軀,能鏤真容。不異右脅,初誕巧鐫。和光未殊,火兒新見。”(《校注》9/199)
按:標點當作:“捨割資寶,敬造娑羅像一軀。能鏤真容,不異右脅初誕;巧鐫和光,未殊火兒新見。”
例五二:北齊柴季蘭等造像記:“假稟六億之季,亦淪時滅縱。負八萬之歲,瞬如朝露。”(《校注》9/207)
按:此處據圖版當録文標點作:“假稟六億之年,亦淪時滅;縱負八萬之歲,瞬如朝露。”
例五三:北齊臨淮王像碑:“縱陰陽莫測,夷夏率從,奮六[轡而遠馳,蜚]九翼而高視,安知衆苦。鱗萃五衰,波屬儵與。豪風競馳,俄將葉露俱盡。”(《校注》10/16)
按:此處當點作:“安知衆苦鱗萃,五衰波屬,儵與豪風競馳,俄將葉露俱盡。”
三、不明押韻而誤
石刻文獻中的銘文部分一般都是韻文,韻脚字一般都是押韻的,把握這一點可以幫助我們更準確地作出釋録,甚至糾正原刻之誤。例如:
例五四:漢肥致墓碑:“赫赫休哉,故神君皇。又有鴻稱,升遐見紀。子孫企予,慕仰靡恃。故刊茲石,達情理願。時仿佛賜其嘉祉。”(《校注》1/298)
按:此處“紀”“恃”“理”“祉”押韻,故“願”當屬下讀,應點作:“願時仿佛,賜其嘉祉”。“達情理”一句原刻脱一字,可能是“達”前脱“庶”字。
例五五:晉徐君妻管洛碑:“皇靈誕育,惟嶽絳猜,猗與夫人,秉德淑清。”(《校注》2/298)
按:“絳猜”拓本如此,但其義不可解,且“猜”爲之部字,與下文“清”“誠”“齡”“傾”“冥”“零”“形”(耕部)韻不合。今謂“絳”當通“降”,“猜”則當是“精”之訛。“降精”即降下精氣,古人認爲日月星辰、名山大川可降下精氣,生而爲有靈氣的人或物,故“降精”一般用爲出生之美稱[52]。如漢孔彪碑:“惟嶽降精,誕生忠良。奉應郡貢,亮彼我□。”[53]漢楊震碑:“穆穆楊公,命世而生。乃台吐燿,乃嶽降精。”[54]魏元顯墓誌:“王降精惟岳,資靈懸象,上善是凝,中和載洽。”(《彙編》359)皆其例。“精”爲耕部字,校作“精”於韻亦合。
例五六:晉□□墓誌:“累重內□,[殿]闥外静。分□雁江飲□□天,萬里悠同。如何大小□□□者哀慟。嗚呼哀[哉]!”(《校注》2/354)
按:此誌殘泐較甚,以上是其銘文部分,《校注》録文和標點都有問題。據拓本和文意“內”下缺字可補作“侍”,“者”前缺字可補作“從”,“大”前尚可補“棟”字。此銘押東部韻,“重”“江”“同”“棟”“慟”爲韻脚,據押韻情況當點作:“累重。內[侍殿]闥,外静□□。雁江。飲□□天,萬里悠同。如何棟。大小□□,從者哀慟。嗚呼哀[哉]!”
例五七:魏論經書詩:“苔替□逕□,巄星路逼。霞旌□□左,鳳駕緣虛。披衿接九賢,合蓋高頂極。峥嶸非一□,林巒迭嶢。……藏名隱仙丘,希言養神。”(《校注》4/189)
按:據拓本“霞旌”下缺字似是“聚”字。“非一”下缺字《寫禮廎讀碑記》以爲“巖”字[55],可從。“”乃是“赩”字俗寫,《校注》以爲“絶”俗字,非是。“”右旁爲“毅”俗寫,《校注》疑其字爲“嶅”俗字,非是。“嶢”應當就是“嶢嶷”,山峰高峻之貌。“”乃是“直”字,《校注》疑爲“旨”字,非是。此詩主要押入聲職部韻,若作“絶”“嶅”“旨”不僅字形不合,而且失韻。
例五八:魏殷伯姜墓誌:“在疹雖綿,覬逢靈救,暴禍奄□,天迴地覆。”(《校注》5/334)
按:“救”拓本稍有泐痕,《新出》録作“救”(108),《校注》謂“救”不協韻,因疑是“牧”之俗字。今按此誌銘文韻脚字“孤”“居”“父”“與”“女”“矩”爲魚部字,“踰”“劬”“救”爲侯部字,“覆”“竹”“淑”爲屋部字,魚侯屋合韻[56],“救”不存在不協韻的問題。“牧”爲職部字,雖亦可與魚侯屋部字通押,但於文意則不可通,故非是。
例五九:北齊道政等造像記:“道生四諦,達起三門。白□致善,烏鴨興恩。靈迹弘烈,敢庶斯存。鐫石功紀,固本深相。”(《校注》9/153)
按:“白”下缺字因原石斷裂而稍殘,據殘存筆劃當是“鶩”字。“相”拓本作“”,當是“根”字,“根”與“門”“恩”“存”押韻,若作“相”則失韻。
四 應當具備一定的歷史知識
漢魏六朝石刻文獻具有重要的史料價值,因此受到歷史學者的高度重視,相關研究也取得了豐碩成果。而語言文字學者則對此重視不够,這可能與語言文字學者的歷史知識素養相對欠缺有關。理想的情況應當是,整理和研究者在語言文字和歷史學兩方面均具有很高的素養,能够融匯貫通相關各種知識,運用於整理和研究工作之中。毋庸諱言,在目前情況下,這種理想的狀況還不易達到。《校注》作者在相關歷史知識方面明顯有所欠缺,所以在録文和注釋中就難免存在一些問題,以下舉例説明:
一、誤録:
例六〇:宋爨龍顔碑:“舉義熙十年秀才。除郎中相[征]西鎮,遷南蠻府行參軍,除試守建寧太守。”(《校注》3/114)
按:“征”拓本殘泐,據字形輪廓當是“國”字。此“相國”當指劉裕。據《宋書·武帝紀》,義熙十一年三月,劉裕擊敗司馬休之,平江陵,加領南蠻校尉;十二年十月,收復洛陽,修復晉五陵,進位相國;十三年正月,率舟師討後秦。碑文所謂“相國西鎮”,當即指劉裕西討後秦之時。此處當點作:“舉義熙十年秀才,除郎中。相[國]西鎮,遷南蠻府行參軍,除試守建寧太守。”《滇南古今石録》、《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等誤補作“征”[57],《校注》沿誤。
例六一:魏高慶碑:“外兵參軍穎川□景儁、□□參軍清河崔伯驥”。(《校注》4/97)
按:“穎川”之“穎”和“景儁”之姓,拓本皆殘泐。考《魏書·賈彝傳》,賈彝六世祖賈敷爲魏幽州刺史、廣川都亭侯,子孫遂家廣川,賈景儁爲賈彝從兄賈潤玄孫,京兆王元愉外兵參軍,元愉反,不從被殺[58]。據此可知所謂“穎”本當是“廣”字,《校注》誤録,“景儁”上可補“賈”字。又據《魏書·崔玄伯傳》,崔伯驥爲元愉法曹參軍[59],故“參軍”二字前可補作“法曹”。
例六二:魏胡顯明墓誌:“繼孫叔文,今北中郎中典參軍事。”(《校注》5/167)
按:“典”拓本作“”,有泐痕,據字形輪廓當是“兵”字,王天庥《北魏辛祥家族三墓誌》一文就將其字録作“兵”[60]。考《魏書·辛祥傳》,辛祥子辛賁字叔文,起家北中府中兵參軍[61],即此誌“北中郎中兵參軍事”,爲北中郎將屬官。叔文出繼堂叔辛元景,元景父鳳麟,即胡顯明之夫。按照《校注》體例,此誌當稱“魏辛鳳麟妻胡顯明墓誌”。
二、誤注:
例六三:《校注》魏楊大眼造像記下注云:“楊大眼,武都氐楊難當之孫,世宗初率衆內附,封安戎縣開國子。”(《校注》4/14)
按:據《魏書·世祖紀》和《高宗紀》,楊難當於太平真君三年(442年)爲宋將裴方明等所攻而降魏,和平五年(464年)卒[62];又據《魏書·氐傳》,難當子德襲爵,大眼即德之子[63];又據《魏書·楊大眼傳》,大眼太和中起家奉朝請,以功封安成(當據造像記作“戎”)縣開國子[64]。《校注》“率衆内附”云云,於史無徵。造像記有“南穢既澄,振旅歸闕”之句,乃是言其出師凱旋還朝,非謂其投誠於魏也。《校注》之誤,當由誤解此句所致。
例六四:魏鄭羲碑記羲父名“曄”,《校注》云:“《魏書》作‘煜’,《八瓊室》也作‘煜’,是史誤,並影響《八瓊室》呢,還是剪本之誤,不可得知。”(《校注》4/197)
按:碑作“曄”是,《八瓊室金石補正》作“煜”是避康熙帝玄曄諱,《校注》所據《魏書》當是四庫本,作“煜”也是避諱,中華書局點校本《魏書》就作“曄”[65]。
魏郑羲碑詳記鄭羲使宋,與宋主客郎孔道均論樂之事,考《魏書·鄭羲傳》云“使於劉準”[66],即指此次使宋事,只是史書未加詳述耳。《校注》認爲《魏書》不載其事,碑可補史之缺文,所注亦未當。碑下文云“移年而蕭氏滅宋”,蕭道成代宋在479年,則鄭羲使宋當在478年。
例六五:魏于景墓誌:“及正光之初,忽屬權臣竊命,幽隔兩宫。君自以世典禁旅,每濟艱難,安魏社稷者,多在于氏,即乃雄心內發,猛氣外張,遂與故東平王匡謀除奸醜。但以讒人罔極,語泄豺狼,事之不果,遂見排黜。”《校注》認爲“匡”當作“略”,即元略,引《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考元魏宗室東平王者二人,曰匡,曰略,此謂元略,非匡也。”(《校注》6/57)
按:此説非是。首先,據《魏書》本傳和元略墓誌(《校注》6/206),正光元年(520年)元略兄元熙起兵討元乂、劉騰,旋敗被殺,元略逃亡,輾轉至江南,至孝昌元年(525年)始還北,封義陽王,尋改封東平王[67],可見正光初的東平王不可能是元略。其次,元略建義元年(528年)死於河陰之難,于景葬於孝昌二年(526年),誌稱“故東平王”,説明此東平王已死,然其時元略尚未死,亦證明其非元略。第三,據《魏書》本傳,元匡熙平二年(517年)封東平王,孝昌初卒[68],正與于景墓誌所言相合。元匡謀除元乂、劉騰事雖不見於《魏書》,但以其剛烈之性,不是没有可能。
同誌:“祖拔,尚書令、新安公。”《校注》云:“《魏書·于栗磾傳》稱‘洛拔’,此作‘拔’,乃省文。又洛拔‘進爵新安侯’,誌稱‘公’,乃尊稱之。”(《校注》6/57)今按據《魏書·于栗磾傳》,栗磾始封新城男,進爵新安侯,復進爵爲公,卒,子洛拔襲爵[69]。可見“進爵新安侯”的是栗磾,非洛拔;洛拔襲爵新安公,非爲侯而尊稱爲公。
例六六:魏山徽墓誌:“其先啓蹤遼右,世雄啄鹿之野;資賢輔聖,建業溺水之陽。”《校注》以爲“啄”通“逐”,“逐鹿之野”指中原地區(《校注》6/279)。
按:“啄”《洛陽》以爲通“涿”(150),是也,“溺”則當爲“弱”增旁俗字。洛陽山氏本爲代北鮮卑吐難氏[70],“遼右”即遼西,“涿鹿之野”指今河北涿鹿一帶,“弱水之陽”則在今蒙古國境內,均是拓跋魏早期鮮卑活動地域。《校注》臆説無據,不可信。
例六七:《校注》於魏元過仁墓誌注中引《魏書·神元平文諸帝子孫傳》,謂“平文皇帝第四子孤封高涼王,子斤追封高涼王,謚神武。”(6/7)魏元天穆墓誌注中亦謂“神武王名斤”(《校注》6/326)。
按:這是對史書的誤讀。《魏書·高涼王孤傳》明言“高涼王孤……子斤,失職懷怒,構寔君爲逆,死於長安。太祖時,以孤功高,追封高涼王,謚曰神武。”[71]可見追封高涼王、謚神武的是孤,而非斤。斤構寔君爲逆,殺害昭成帝及諸皇子,犯下滔天大罪,豈有追封贈謚之理?史書這段文字按時間敘述,斤構逆在先,孤追封在後,《校注》作者未加細讀,致有此誤。“高涼王”,誌稱“高梁王”,《校注》認爲當以誌爲是[72],亦非。《魏書》一般作“涼”,作“梁”僅一見。墓誌作“梁”作“涼”並見,作“梁”見元龍墓誌和元天穆墓誌,作“涼”見元珍墓誌和元孟輝墓誌。我們認爲本當作“涼”,“梁”爲借字。《魏書·地形志》有高涼郡,當即其地。
例六八:魏李彰墓誌:“祖沖,司空文穆公。”《校注》云:“李沖女爲孝莊帝母李妃,沖因而獲得重位。”(《校注》6/385)
按:李沖(450—498年)爲孝文帝時名臣,官至尚書僕射,卒後贈司空,謚曰文穆,這些都與其爲孝莊帝外祖父的身份毫不相關,因爲李沖卒時,孝莊帝(507—530年)尚未出生。李沖子李延寔官至三公,則的確與其爲孝莊帝之舅的身份有關。
例六九:魏王悦墓誌:“曾祖符氏,東宫中庶子、秘書監、太子詹事、儀曹尚書、使持節、平遠將軍、益州刺史、文鄉侯。”《校注》云:“符氏,蓋亦北方匈奴種姓。本號‘鐵弗’,省稱‘弗’,以音近而又取‘符’字以記姓。鐵弗,後改爲赫連氏。下文‘祖,赫連時’可證。”(《校注》7/75)
按:此处“符”当为“苻”俗写,“符氏”即“苻氏”,指苻秦,爲氐族,與匈奴鐵弗氏無關。王悦祖仕赫連夏,亦非改姓赫連氏。《校注》此處臆説無據,“符氏”“祖”後逗號亦當刪。
例七○:北齊狄湛墓誌:“永熙西蹈,公被勒侍從,隨到咸陽。”《校注》云:“永熙三年,元寶炬西遷,建都咸陽,北魏分裂爲東西魏。”(《校注》9/165)
按:永熙爲北魏孝武帝元脩年號,所謂“永熙西蹈”乃是指孝武帝西入關投宇文泰,非指“元寶炬西遷”;西魏都長安,亦非咸陽。
例七一:北齊趙熾墓誌:“屬□維不綱,天下將紊,時亡金鏡,人思王理。”《校注》云:“以上四句指東魏朝綱廢弛,社稷危殆,國家將亂。”(《校注》9/279)
按:缺字拓本稍殘,宋燕鵬、趙學鋒《〈北齊趙熾墓誌〉試釋》一文録作“玄”[73],可從。“玄維”猶“天維”,指國家綱紀。今按這四句實指北魏末年的情況,所以下文接着就講到高歡的崛起。東魏是高歡一手扶植的傀儡政權,北齊人寫的墓誌怎麽可能會批評東魏政權呢?《校注》所言非是。
五 應當對佛教語言文化有相當瞭解
佛教自漢代傳入中國,經過魏晉時期的快速傳播,至南北朝達到高峰,這在當時的石刻文字中也留下了很深的烙印,尤其是當時的造像記,就是當時佛教文化盛行的直接體現。所以要整理這一時期的石刻文獻,就不能不對佛教語言文化有相當的瞭解。《校注》作者對此似乎没有給予足夠重視,因缺乏相關知識而導致缺釋、誤釋、誤點、誤注的情況不在少數。以下分别舉例説明。
一、缺釋:
例七二:魏元悦修治古塔碑銘:“夫非善莫能崇洪業,匪惡無以墜苦津。要藉因興以感杲,假脩行而招緣。”(《校注》5/248)
按:“杲”拓本稍有殘泐,據文意當是“果”訛俗字。“感果”爲佛教語,指由所作的業因,必召感應得果報。“果”俗書或與“杲”相混,如魏崔混墓誌“術窮炙輠”之“輠”作“”(《校注》7/213),北齊静明等修塔造像碑“邑子垣果獲”之“果”作“”(《北圖》7/66),北齊宋買等造像記“託菓於娑羅”之“菓”作“”(《北圖》7/183),敦煌俗字“果”或作“”“”(《敦典》143),“窠”或作“”(《敦典》221),皆其比。《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不妥。
例七三:東魏廉富等造義井頌:“若舍衛之初開,似羅□演教於六度。”(《校注》8/134)
按:缺字拓本作“”,乃是“閲”字。“羅閲”爲“羅閲祇伽羅”的省稱,即王舍城,古印度摩揭陀國都城,爲釋迦牟尼傳教中心之一。
例七四:北齊劉碑造像銘:“六□解羅,三有暉光。”(《校注》9/11)
按:缺字拓本稍有殘泐,但仍可看出乃是“類”字。“六類”當指佛教所謂“六類死”,即壽盡死、福盡死、不避不平等死、善心死、不善心死、無記心死。“六類解羅”,也就是從六類死中解脱出來。“三有”指三界,“六類解羅”與“三有暉光”文意正相承接。
二、誤釋
例七五:魏馬鳴寺根法師碑:“識火構之弗康,□化城之伓止。”(《校注》5/174)
按:“伓”拓本作“”,當是“休”字,如魏侯剛墓誌“至有休假,常危坐獨思”之“休”作“”(《校注》6/36),《可洪音義》“休”或作“”(59/906C),皆其比。《校注》照録原形,並承《八瓊室金石補正》以爲“伓”通“丕”,非是。《妙法蓮華經》卷三《化城喻品第七》載,有衆人將過五百由旬險難惡道以達珍寶處,疲極欲返,其導師爲振奮衆人,以方便力,於道中過三百由旬處化作一城,令彼等得休息,終能向寶處前進[74]。此處“□化城之休止”即用此典。
例七六:魏常岳等一百餘人造像碑:“今佛弟子常岳等謂知四毒之分,五蔭之畫疾。”(《校注》7/122)
按:《校注》謂“”即“叚”字,通作“假”。其説非是。今按其字當是“段”字,“分段”爲佛教語,指輪回六道的凡身俗體,各隨其業因,而壽命有分限,身形有段别。“四毒”即四毒蛇,亦爲佛教語,喻指地水火風(四大),亦用以代指人身。“四毒之分段”,即佛教所謂“分段身”。北齊宋買等造像記:“故能知四毒之分,五蔭之美疾。”(《校注》9/267)“”,《校注》疑是“段”或“款”字,不能定。今按其字顯然也是“段”字。魏丘穆陵亮妻尉遲氏造像記:“願牛橛捨於分之鄉,騰遊無礙之境。”(《校注》3/285)“”也是“段”字,《校注》以爲“叚”字,非是。“捨於分段之鄉,騰遊無礙之境”,即脱離六道輪回,升入天堂的意思。
例七七:西魏趙超宗妻王氏墓誌:“雖迹非丐飯,而事合衣。操行嚴苦,久而彌厲。”(《校注》8/166)
按:“”拓本作“”,《校注》疑是“璠”俗字,非是。今謂其字當是“糞”俗寫,上從“糞”,下從“土”,非“玉”。佛教言行者(苦行僧)有十六資具(日用器具),衣四種,處六種,食六種。衣之一種曰糞掃衣,即拾人之委棄者,洗浄之,以製法衣。食之一種曰乞食。此處“丐飯”即乞食,“糞衣”即糞掃衣,言王氏在夫亡後,生活猶如苦行僧一般,正所謂“操行嚴苦”也。如此理解,文意方順適無礙。
例七八:北齊韓山剛造碑像記:“僧徒佯佯,澄光四定,置心三空,晈晈如鏡。”(《校注》9/161)
按:“置”拓本作“”,《校注》蓋以爲“寘”俗寫,遂轉録作“置”。今謂此字當是“冥”字。俗書“冥”常寫作此形,如魏李超墓誌“化動陰冥”之“冥”作“”(《北圖》4/179),魏元曄墓誌“翻六羽於南冥”之“冥”作“”(《校注》6/91),皆其例。“冥心”爲佛教語,就是冥滅俗念之心,如《晉書·苻堅載記附苻朗》載朗臨刑作詩云:“四大起何因,聚散無窮已。既適一生中,又入一死理。冥心乘和暢,未覺有終始。如何箕山夫,奄焉處東市。曠此百年期,遠同嵇叔子。命也歸自天,委化任冥紀。”[75]北齊法洪銘贊:“確爾法界,冥心大空。”(《校注》9/169)皆其例。“三空”爲佛教語,指空、無相、無願之三解脱。“冥心三空”,就是冥滅俗念,達到三空之境,文意通暢。
例七九:北齊郭顯邕造經記:“斯人雖形活塵境,心棲方外。知炎宅非久之竟,覩危城同于并葛。”(《校注》9/214)
按:“活”拓本作“”,乃是“居”字。“并”拓本作“”,據文意當是“井”字,“井葛”即“井藤”,此處用的是佛經中著名的“二鼠嚙井藤”的典故[76]。
三、誤點
例八○:東魏李顯族造像碑:“內□□隆三寶,故勸我見以識苦空。導迷徒以曉八正,情乖獨善之非,思同物樂者耳。”(《校注》7/319)
按:“苦空”後句號當改作逗號,“勸我見以識苦空”與“導迷徒以曉八正”相對爲文。“我見”爲佛教語,指執着於我,以身爲實體的觀點,被視爲煩惱之源。“迷徒”亦爲佛教語,指不明佛法之人。《校注》誤點,顯然與不明“我見”之義有關。
例八一:東魏志朗造像記:“□□□□,如來演化。祇園乘風。鷲岳感竭,移影[遠]林。唱寂自滅,應以來弈。世同慕周,季顯其一。證漢中光,其再□是用。建圖塔以樹歸依之心,表容像以申精誠之願。”(《校注》8/81)
按:此處當點作:“如來演化祇園,乘風鷲岳,感竭移影,[遠]林唱寂。自滅應以來,弈世同慕,周季顯其一證,漢中光其再□。是用建圖塔以樹歸依之心,表容像以申精誠之願。”“演化祇園,乘風鷲岳”指釋迦牟尼曾於祇園和鷲山説法,“滅應”指釋迦圓寂,“周季顯其一證,漢中光其再□”指佛教徒認爲佛教在周代已傳入中國,漢武帝時已開始流行[77]。《校注》不明相關知識,以致誤點而文不成句。
四、誤注
例八二:魏馬鳴寺根法師碑:“雖鳩公之在灞西,未得方其輻湊;朗上之在汶北,曷以加其歸市。”《校注》云:“鳩公,指鳩摩羅多。”“朗上,人名,是六朝時期的一位名僧。”(《校注》5/175)
按:“鳩公”指鳩摩羅什,後秦時於長安講譯佛經,長安正在灞水之西。鳩摩羅多爲印度部派佛教經量部思想家,未嘗至中國。《校注》以“鳩公”指鳩摩羅多,大誤。“朗上”指東晉末年名僧竺僧朗,於泰山金輿谷建立精舍,门下弟子百余人(見《高僧傳》卷五),泰山正在汶水之北。南朝宋以後常尊稱和尚爲“上人”,“朗上”即“朗上人”之省。《校注》以“朗上”爲人名,亦未確。
例八三:東魏李洪演造像記:“夫靈光郁烈,雖體洞□塵,然一乘運,則十纏競發。”《校注》云:“‘’,當是‘濅’的俗字。‘纏’,通‘躔’。《説文·足部》:‘躔,踐也。’引申爲行迹。”(《校注》7/365)
按:“”拓本作“”,當是“寑(寢)”俗寫。俗書“宀”頭或與“雨”頭相混,如魏孫寶憘造像記“青州高陽郡安次縣人孫寶憘”之“寶”作“”(《校注》4/376),北周拓跋虎妻尉遲將男墓誌“卒於長安第之內寢”的“寢”作“”(《校注》10/232),隋寇熾妻姜敬親墓誌“宸扆悲悼”之“宸”作“”(《北圖》9/11),皆其比。此處“一乘”“十纏”皆爲佛教語。“一乘”指唯一能使人成佛的教法,此教法能如車乘般度人至涅槃的彼岸,所以稱爲“乘”。“十纏”指十種纏縛衆生之煩惱,使衆生不能出離生死之苦,證得涅槃之樂。“一乘寢運,則十纏競發”,意思是説度人成佛之教法一旦停止運行,則纏縛衆生之各種煩惱就會競相來襲。《校注》因不明“一乘”“十纏”之義,故釋字、注釋皆誤。
五 應當注意對拓本的選擇
編撰一部集大成的石刻文獻彙編之作,在石刻拓本的選擇上,應當做到“三求”,即求全、求善、求真。“求全”就是要盡力將時代斷限內所有已發現的石刻材料全部收羅進來,避免遺漏;“求善”就是廣泛搜集拓本資料,從中精選善拓,從而爲録文工作提供可靠基礎;求真就是要善於辨别石刻真僞,剔除僞刻,以免謬種流傳。《校注》在這三個方面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問題,分别表現在:
一、調查不够徹底,部分應當收入的石刻資料遺漏
根據書前凡例,《校注》收録2007年以前已公佈及部分已出土尚未公佈的材料,此範圍內的石刻有三種情況不收:無拓片、照片者,原石過殘無法辨認者,以及銘刻文字太少者。這“三不收”的原則是可行的。但也有不在“三不收”範圍內,而《校注》卻失收的情況,可分爲兩種:
第一種是《校注》已將其書(文)列入主要參考文獻、卻將其中個别石刻資料遺漏,例如:
例八四:拓片圖版見於《北圖》,而《校注》失收的有:西漢李業闕(1/18)、西漢單于和親磚(1/20)、東漢司馬長元石門題字(1/26)、東漢馮焕神道闕(1/49)、晉安丘長王君墓神道碑(2/50)、十六國後趙造猨戲絞柱石孔刻石(2/119)、南朝宋□熊造像記(2/129)、宋高鎮買墳地券(2/136)、南齊吴郡造維衛尊佛記(2/139)、梁章景造像記(2/157)、陳寶齊造像記(2/162)、陳光大二年所立新羅真興王巡狩碑(2/169)、魏常文遠造像記(3/121)、魏張法壽息榮遷等造像記(6/29)、北齊朱岱林墓誌[78](8/19)等。
例八五:録文見於《新出》,而《校注》失收的有:晉孟□妻趙令芝墓誌,拓片圖版見《中國書法》2001年第4期《洛陽新獲磚誌説略》一文[79];前燕李廆墓誌,拓片圖版和録文見《文物》1995年第6期《錦州前燕李廆墓清理簡報》一文[80];晉劉庚墓誌及劉頵妻徐氏墓誌,拓片圖版見《考古》1988年第7期《江蘇鎮江諫壁磚瓦廠東晉墓》一文[81];赫連夏田臩墓誌,拓片圖版見《草原瑰寶——內蒙古文物考古精品》[82];南朝宋黄法氍墓誌,拓片圖版和録文見《文物》1993年第11期南京市博物館《南京西善橋南朝墓》一文[83],録文又見王素《陳黄法氍墓誌校證》一文[84];魏張略墓誌,拓片圖版見《遼海文物學刊》1995年第1期《朝陽市發現的幾座北魏墓》一文[85];魏楊椿妻崔氏墓誌,拓片圖版見《華山碑石》[86];魏劉榮先妻馬羅英墓誌,拓片圖版見《中國書法》2001年第4期王木鐸《洛陽新獲磚誌説略》一文[87];北齊張肅俗墓誌,拓片圖版和録文見《太原壙坡北齊張肅墓文物圖録》[88];北齊賀婁悦墓誌,拓片圖版見《文物季刊》1992年第3期《太原市神堂溝北齊賀婁悦墓整理簡報》一文[89];北周韋孝寬墓誌,拓片圖版和録文見《文博》1991年第5期《韋孝寬墓誌》一文[90]。
例八六:《書法叢刊》1999年第1期(總第57期)中的數方石刻,《校注》失收,如魏司馬金龍妻欽文姬辰墓誌圖版、魏韓弩真妻王億變碑、魏申洪之墓誌。
例八七:東漢胡元壬墓碑,拓片圖版和録文見《考古學報》1993年第4期《安徽宿縣褚蘭漢畫像石墓》一文, [91],《校注》失收。
例八八:西晉元康元年葛陽縣李達買地券,拓片圖版和録文見《考古》1984年第6期《鎮江東吴西晉墓》一文[92],録文又見《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93],《校注》失收。
例八九:《文物》1985年第3期《南朝石刻文字概述》[94]一文所收數方石刻,《校注》失收。如宋清泰造像記、梁勝會造佛像記等。
第二種是《校注》作者可能未見其書(文)因而失收,例如:
例九○:《墓誌精華三十八種》[95]中的魏楊恩墓誌(29頁)、郭翼墓誌(35頁)、緱光姬墓誌(39頁)、趙安妻房文姬墓誌(41頁)、徐起墓誌(43頁),《校注》失收。
例九一:《邙洛碑誌三百種》[96]中的數方墓誌,如魏楊君妻源顯明墓誌(12頁)、渴丸瓌墓誌(15頁)、長孫嵩墓誌(16頁)、李達妻張氏墓誌(19頁)、王懷本墓誌(20頁)、張斌墓誌(21頁)、王馥墓誌(24頁)、于神恩墓誌(26頁)、長孫子梵墓誌(28頁),《校注》失收。
例九二:《河洛墓刻拾零》[97]中的數方石刻,除去文字較少和殘缺不完者外,尚有魏王晧墓誌與墓莂(18頁)、比丘尼僧芝墓誌(20頁)、元通直妻于昌容墓誌(21頁)、韓君妻輿氏墓誌(22頁)、元萇墓誌[98](23頁)、乞伏曄墓誌(24頁)、元瓚墓誌(25頁)、羅宗墓誌(26頁),《校注》失收。
例九三:《古代善本碑帖選萃》所收部分石刻圖版單行本,如魏樊可憘造像和魏元寧造像[99]、崔賓媛墓誌[100]、皇甫度石窟碑[101]、魏李瞻墓誌和東魏吕盛墓誌[102]等,《校注》失收。
例九四:東漢光和五年蒲陰縣劉公磚地券,圖版和録文見《望都二號漢墓》[103],録文又見《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104],《校注》失收。
例九五:漢平原相墓碑,拓本見《草原瑰寶——內蒙古文物考古精品》[105],《校注》失收。
例九六:魏永熙二年張令妃造像記,圖版見《保利藏珍——石刻佛教造像精品選》[106],《校注》失收。
例九七:前秦梁阿廣墓表,圖版見《寧夏歷代碑刻集》[107],《校注》失收。
例九八:北齊竇興洛墓誌,圖版和録文見《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2期《太原開化寺北齊洞室墓發掘簡報》一文[108],《校注》失收。
例九九:北齊盧譽墓誌,圖版和録文見《文物春秋》2007年第3期《北齊盧譽墓誌考》一文[109],《校注》失收。
例一〇〇:北齊段榮墓誌,圖版和録文見《文物春秋》1997年第2期《北齊武威王墓誌》一文[110],圖版又見《邯鄲碑刻》[111],《校注》失收。
二、某些拓本並非善拓,從而造成録文錯誤
石刻整理受拓本(包括圖版)質量的影響非常大,面對不清晰的拓本,不管整理者水平多高,也往往要望圖興歎而無可奈何。所以要整理石刻文獻,精選善拓是最重要的基礎工作之一。但由於種種原因,搜集善拓往往並不容易。《校注》所據拓本,多採自公開出版的拓本彙編之作,其中某些拓本不够清晰,從而直接造成了録文失误。例如:
例一〇一:《校注》晉徐義墓誌(2/324)所據拓本出自《北圖》(2/64),某些地方模糊不清。《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洛陽晉墓的發掘》一文所收此誌拓本更爲清晰[112],據此可糾正《校注》録文的數處錯誤。如“憮(撫)育群子,動導孔明”,“動”《考古學報》拓本作“”,《彙編》録作“勳”(9),是也。“勳”當通“薰”,“薰導”就是薰染教導的意思。《校注》拓本其字作“”,左下兩點殘去,以致《校注》誤以爲右下兩點乃是泐痕,遂將其字録作“動”,並以《彙編》正確録文爲非。下文“動語未及”,“動”亦是“勳”之誤録,此“勳”也當通“薰”。“元駿伏罪誅”,“”《考古學報》拓本作“”,《彙編》録作“惡”,亦是也,如居延簡“惡”或作“”(《篆隸》761),敦煌俗字或作“”(《敦典》101),皆其比。《篆隸》“惡”字頭下亦收此字形,摹作“”(761),所據正是《考古學報》拓本。《校注》拓本作“”,左下外側一點乃是泐痕,右下兩點又殘泐不清,以致《校注》誤録作“”,並疑是“荒”字,謂“元荒”猶“元兇”,可謂一誤再誤。《校注》在參考文獻中雖然列出了《洛陽晉墓的發掘》一文,但顯然並没有去參看其圖版,以致爲有瑕疵的拓本所誤導,從而造成了録文失誤李建廷《魏晉南北朝碑刻疑難字例釋》[113]、毛志剛《〈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114]均指出此處所釋字應是“惡”,但皆未覆覈《洛陽晉墓的發掘》一文的圖版。
例一〇二:《校注》晉爨寶子碑(3/40)所據拓本出自《北圖》(2/92),多模糊不清。《中國著名碑帖選集》第二集28冊收有此碑很清晰的拓本[115],並有録文,據此可補正《校注》録文中的多處闕誤。如“少稟瓌偉之質”,“稟”《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上作“面”形,爲隸書常見寫法,而《校注》誤録作“”。“九皋唱於名嚮(響)”,“皋”《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睪”。“抽簪□駕”,缺字《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稍殘,但仍可看出是“俟”字,《中國著名碑帖選集》録文正作“俟”。“曷能赦放”,“曷”《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鳥”;“赦”《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而《校注》誤以爲“散”字。“一匱始倡”,“匱”《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遣”。“都督文礼”“幹吏毛礼”,“礼”《中國著名碑帖選集》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祀”。以上失誤,皆與《校注》所據拓本模糊不清直接相關。
例一〇三:《校注》魏孝文帝弔比干文(3/278)所據拓本出自《北圖》(3/21),原圖版經過縮印處理,字跡多模糊不清。實際上此拓作爲字帖還出過單行本,如蔣文光編《珍稀墨迹·拓本碑帖系列叢書(北朝系列)》所收拓本[116],字跡就非常清楚。根據這個清晰的拓本,可以糾正《校注》録文中的數處錯誤。如“日唯甲申”,“唯”《珍稀墨迹》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維”。“策驥躬矚”,“策”《珍稀墨迹》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筴”。“工爲緜蔑”,“蔑”《珍稀墨迹》拓本作“”,字形右下部爲“戈”之省變,而《校注》將其誤録作“又”。“稟蘭露以滌神”,“滌”《珍稀墨迹》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條”,並斥《金石萃編》的正確録文爲非。“飡菊英而儼容”,“菊”《珍稀墨迹》拓本作“”[117],而《校注》誤録作“”(3/279)。“佩江蘺而麗躬”,“蘺”《珍稀墨迹》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離”(3/279)。“地寂漻而遼閬”,“閬”《珍稀墨迹》拓本作“”,而《校注》誤録作“闐”。“靡芸芳以馥體兮,索夷杜而祗衙”[118],“祗”《珍稀墨迹》拓本作“”[119],而《校注》誤録作“枑”。“聆廣莫之颼瑟兮”,“颼”《珍稀墨迹》拓本作“”[120],而《校注》誤録作“𩘹”[121]。
例一〇四:《校注》魏姚伯多造像碑(3/287)所用拓本多有殘泐和模糊不清,《北圖》亦收有此碑圖版,較《校注》爲優。如“惟造功者就,脩德者成”,《校注》所用拓本“就”前四字殘泐,《北圖》拓本則不殘,“惟”作“”(3/27),顯然是“𩕾(願)”字,《校注》誤録。
例一〇五:《校注》魏封和突墓誌(4/24)所用拓本取自《文物》1983年第8期《大同市小站村花圪塔臺北魏墓清理簡報》一文[122],係據縮印圖版放大,不够清楚,録文因而也受到影響。今按《書法叢刊》1999年第1期(總第57期)有此誌很清楚的拓本,據此可以糾正《校注》録文中的一些問題。如“遣使即柩贈州刺史□印綬”,《校注》因圖版模糊而缺録一字,注文中指出《彙編》録作“蜜”而未敢信從。今按《書法叢刊》拓本此字作“”,爲“蜜”字無疑。“蜜印”係臘製,南北朝贈官多用此[123]。又“長勖寬明”之“寬”,《校注》録作“”,而《書法叢刊》拓本作“”,右下作“厶”而非“丶”。這兩種字形六朝石刻皆可看到,自不當相混。《校注》之誤録,亦由圖版不清所致。
例一〇六:《校注》魏崔敬邕墓誌所據拓本(4/361)不甚清楚,以致録文或闕誤。此誌《歷代碑帖法書選》收有單行本[124],圖版很清楚。如“納贊槐衡”之“贊”,《校注》録作“”,《歷代碑帖法書選》拓本實作“”,爲“贊”常見俗寫,《校注》録文不確。又“親賓□而垂淚”之缺字,《歷代碑帖法書選》拓本作“”,《彙編》録作“颯”(99),是也。
例一〇七:魏元順墓誌“公馬首還,届於陵户村,忽逢盜賊,□奪衣馬,遂以刃害公”,缺字《校注》所用拓本(6/164)左旁殘泐,僅存右旁作“見”,《彙編》録作“規”,《校注》認爲於義費解。今按《彙編》録文是。《北朝墓誌英華》所收拓本此字完整無缺,作“”[125],是“規”字無疑。此處“規”是“意欲、打算”的意思,録作“規”文意亦通順。
三、辨僞工作注意不够,收入了一些僞刻
漢魏六朝石刻爲珍貴文物,所以出於各種原因,僞造的現象也就叢出不窮。現代學者整理時,自然應當將僞刻剔除出去。在石刻辨僞方面,學界已取得了不少成果,如《彙編》在書前目録後附有僞誌(包括疑僞)目録,列出92方僞刻;《洛陽》亦收有34方僞誌圖版,除去《彙編》已列部分,尚有13方僞誌;《六朝墓誌檢要》[126](以下簡稱《檢要》)指出92方僞誌,除去與前二書重合者,尚有3方僞誌。應該説,學者們已經列出的這些僞誌,没有問題都應當是僞刻,《校注》作爲後出之作,理應吸收前人的這些辨僞成果。但令人奇怪的是,《校注》不僅在辨别新的僞刻方面幾乎没做出什麽成績,而且連前人已有的辨僞成果,也往往忽略掉了。例如:
例一〇八:《校注》所收三國魏陳藴山墓誌(2/214),《彙編》《檢要》已列入僞刻目録(題作“陳璟墓誌”),甚是。首先,魏晉石刻字體一般是隸書,而此誌爲帶隸書筆意的楷書,字體不合;其次,誌文“遘疾而殯”之“遘”作“”,這種字形是唐代避諱字形[127],不可能在三國時代出現,僅此一點就可證其爲僞刻無疑;第三,誌文記時用語“景元二年五月朔一日”“越明年辛巳秋九月朔六日”,不合古人以干支記時的慣例,且景元三年壬午,非辛巳;第四,《校注》指出“此石首題‘墓誌’此前未見,此後百餘年間也未見”,亦可證其爲僞刻。總之,此誌爲僞刻無疑,《校注》雖疑其僞而仍然收入,顯然不妥。
例一〇九:《校注》所收梁楊公則墓誌(3/208),《彙編》《檢要》以爲僞刻,是也。首先,此誌文字粗率拙劣,與出土的南朝石刻俊秀之風不合。其次,誌稱公則爲“宋故豫州刺史之冢子”,據《梁書·楊公則傳》,其父仲懷爲宋豫州刺史殷琰將,琰叛,輔國將軍劉勔討琰,仲懷力戰,死於横塘[128]。造僞者據《楊公則傳》僞造此誌,卻又粗心大意,誤以公則父爲豫州刺史,從而露出了馬脚。
例一一〇:魏寇慰墓誌(《校注》6/231),《洛陽》以爲僞刻(207),是也。第一,誌文稱“君資稟超逸,迥異常稚,弱冠之年,辟爲牂牁令,堅辭不就”,北魏時牂牁屬南朝,且牂牁設縣始於隋,唐永徽後廢[129],誌文所謂“辟爲牂牁令”嚴重違背史實,故其必僞。第二,誌文“在官未几”之“几”作“”,這種同音替代的簡化字是在宋代以後纔大量使用[130],在北魏石刻中不會出現這樣的用法。誌文“後洛州王卓又舉爲燉煌鎮都將”之“後”作“(后)”,雖然“後”“后”相通古書多見,但北魏墓誌中則未見,也是造僞者無意中留下的破綻。第三,誌文“遂遘沉疴”之“遘”作“”,前文已指出,這種寫法是在唐代以後纔出現的。誌文“竟至彌留”之“彌”作“”,右旁“尒”的寫法是宋代以後纔出現的,北魏時也没有這樣的寫法。第四,誌文“(孝昌四年)粵九月壬申朔三日甲戌葬於先人墓次”,《彙編》已指出“孝昌四年正月改元武泰,是年九月乙卯朔,此誌干支不符”。
例一一一:魏李祈年墓誌(《校注》7/358),《彙編》以爲僞刻,是也。首先,誌中“軍”作“”,“參”作“”,北朝石刻皆未見。其次,誌文稱“勃海盧(廬)陵二郡太守馬國安譔,建威將軍光禄大夫劉舜卿書”,這種在誌文前題寫書撰人的格式,亦不見於北朝墓誌;且廬陵郡屬南朝,非北魏所有。第三,誌文云“君仕於寧原太守”,然北朝實無寧原郡。第四,誌文稱“大魏武定元年五月丙午二十三日遘卒”,檢《二十史朔閏表》,武定元年五月庚寅朔[131],則丙午爲十七日,干支亦不合。
例一一二:北周王通墓誌(《校注》10/217),《檢要》以爲僞刻[132],是也。首先,誌稱“粵以大周天和二年冬十月窆於束城縣東五十里崇德鄉平原,禮也”,“束”拓本作“”,這種寫法不見於北朝石刻,當是造僞者所僞造。其次,據《隋書·地理志》,束城縣屬河間郡,舊稱束州,隋開皇十六年始置縣[133],而據此誌則北周天和二年十月已置,與史不合;且其時這一帶屬北齊,不得稱北周年號也。《彙編》卷首所附僞誌目録已收入此誌,題作“王君墓誌”(61),而正文中又收入此誌(481),當是疏忽所致。
此外,還有一些僞刻前人未指出,《校注》亦未能剔除,例如:
例一一三:魏崔孝芬族弟墓誌(《校注》4/18),當爲僞刻。誌云“乃吏部尚書崔孝芬之族弟”。據殘存文字,可知誌主在太和二十一年(497年)曾隨孝文帝南征,景明四年(503年)五月二十三日卒,正始元年(504年)正月二十一日葬。崔孝芬附見《魏書·崔挺傳》,云:“太昌初,兼殿中尚書。尋除車騎大將軍、左光禄大夫,仍尚書。後加儀同三司、兼吏部尚書。”[134]則孝芬任吏部尚書在太昌(532年)以後。史又云:“出帝入關,齊獻武王至洛,與尚書辛雄、劉廞等並誅,時年五十。”出帝(孝武帝)入關在534年,然則孝芬生於485年。誌主既爲崔孝芬族弟,則太和二十一年尚不足十三歲,怎能隨孝文帝出征?且誌主504年已下葬,墓誌中又怎會出現532年以後纔會出現的崔孝芬的“吏部尚書”職銜?所以此誌爲僞刻無疑。《彙編》指出此誌干支不合,此亦其爲僞刻之一證。然《彙編》亦收入此誌而未疑其僞(43)。
例一一四:魏侯愔墓誌(《校注》6/124),當爲僞刻。首先,誌稱誌主任職爲“車騎秘書郎”,然秘書郎隸屬秘書省,爲朝官,非車騎將軍屬官。其次,誌主之父任職“車騎都尉、濟安太守”,然車騎將軍屬官無都尉之職,北魏亦無濟安郡。第三,誌文“刊石泐徽,表揚遺烈”,“泐”拓本如此,爲“勒”字之誤,北魏石刻没有這樣的用字習慣。“徽”寫作“䘗”,北魏石刻也未見這樣的寫法。“傳芳兖豫”,“兖”拓本作“”,字形非“衮”非“兖”,應當也是造僞者僞造的字形。第四,誌文“崇峯架月,齊峻崿於紫城;長源浩汗,啓洪濤於宸紀”一段,取自東魏侯海墓誌“崇峯架月,齊峻崿於層城;長源浩汗,啓洪濤於光紀”(《北圖》6/114),其中“峯”作“”,“齊”作“”,“源”作“”(《北圖》5/69),皆與侯海墓誌寫法相同;“縉紳服其景行,朝野慕其鴻烈。方翔九萬,戢翼南溟,何期不永,奄從逝水……粵以其年十月十有三日葬於漳水之陽。恐泉壤丕變,陵谷代遷,刊石泐徽,表揚遺烈。乃作銘曰”一段,取自侯海墓誌“縉紳服其景行,朝野□其鴻烈。方昇九萬,戢翼南溟,如何未永,奄從逝水……粵以其年十月十日葬於漳水之陽。恐泉宫一閟,陵谷代遷,鐫石題徽,式揚遺烈。乃作銘曰”。“鴻”侯海墓誌作“”,中從“工”俗寫,侯愔墓誌作“”,中訛作“玉”,亦是造僞者不明俗書而留下的破綻。綜上所述,此誌爲僞刻當可無疑。《彙編》亦收此誌而未疑其僞(210)。
例一一五:東魏元光基墓誌(《校注》8/12),當爲僞刻。首先,誌稱“武定三年歲在辛未二月丁巳朔十九日癸亥薨于私宅”,檢《二十史朔閏表》,武定三年歲次乙丑二月庚戌朔[135],干支不合。其次,銘文部分與魏胡明相墓誌(《北圖》5/64)雷同,顯然是抄襲而來。《彙編》亦收入此誌而未疑其僞(366)。
例一一六:北齊宇文誠墓誌(《校注》9/335),當爲僞刻。首先,誌文“鐵石深衷”之“鐵”作“”,“聲鬯千載”之“聲”作“”,這兩種寫法都不見於其他北朝石刻。有研究者指出,“鐵”换聲符簡化作“鉄”,“聲”簡省作“声”,都出現於宋代以後[136]。在北朝石刻中不可能出現這樣的寫法,故其爲僞刻無疑。其次,誌稱“武平元年歲次壬辰六月戊辰朔十九日甲申,葬於鄴郡西南三十里之高原”,檢《二十史朔閏表》,武平元年歲次庚寅六月癸未朔[137],干支亦不合。第三,誌稱“初爲司徒府參議主薄,俄而轉尚書都官。”史書有“司徒府主薄”和“尚書都官郎”二職,而無“司徒府參議主薄”和“尚書都官”二職,職官亦不合。總之,此誌爲僞刻無疑。《彙編》亦收入此誌而未疑其僞(443)。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儘管我們指出了《校注》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但這並不意味着我們否定了此書的價值;相反,我們認爲此書的成績是主要的,它爲今後的進一步整理和研究打下了良好基礎。以往對於石刻文獻的研究,多偏向歷史和考古方面,語言文字研究方面則相對薄弱。《校注》的出版,也是今後這一方面將會得到加强的一個信號。
2011年10月15日初稿
2012年7月4日改定
注釋
[1] 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
[2] 洛陽市文物局《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3] 北京圖書館金石組《北京圖書馆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4] 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中華書局2005年版。
[5]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綫裝書局2008年版。
[6] 斜綫前的數字表冊數,斜綫後的數字表頁數。下同。
[7] 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版。
[8] 但將字形摹作“”,則不夠準確。
[9] (清)顧藹吉《隸辨》,中華書局1986年版。A表示該頁上欄,B表示該頁下欄。下同。
[10] 《校注》將此字録作“甫”(9/13),非是。
[11] 汪鋆《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卷二,《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0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2年版,第7811頁下欄;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八,《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6冊,第4122頁下欄;端方《匋齋藏石記》卷三,《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1冊,第8007頁下欄。
[12] 趙君平、趙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頁。
[13] 王昶《金石萃編》卷二九,《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冊,第510頁下欄。
[14] (唐)顔元孫《干禄字書》,紫禁城出版社1992年版。
[15] 如魏元維墓誌:“三才降哲,河壑裁精,藏往既構,雲峰削成。”(《校注》6/265)魏元繼墓誌:“王鍾陰陽之美,膺命世之期……湛若委水,峻如削成,未有測其高深,知其崖涘者。”(《校注》6/273)魏爾朱紹墓誌:“長源與濫觴並流,高峰共削成俱遠,貞賢繼軌,冠冕相襲。”(《校注》6/282)魏張寧墓誌:“湯湯委水,峨峨削成,厥伊君子,唯哲唯英。”(《校注》7/59)皆其例。
[16] 秦公《碑别字新編》,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98頁。
[17] (宋)楊億《武夷新集》卷一○,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086冊,第472頁上欄。
[18] 畢沅《中州金石記》卷一,《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8冊,第13756下欄;武億《偃師金石遺文記》卷上,《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14冊,第10106頁下欄;朱士瑞《宜禄堂金石記》卷二,《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5冊,第3451頁上欄。
[19] 《金石萃編》卷三一,《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冊,第548頁下欄。
[20] 魏李璧墓誌“至人窅眇”之“眇”作“”(《北圖》4/97),魏元朗墓誌“天長杳眇”之“眇”作“”(《北圖》5/53),皆其比。
[21] 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6冊,第4156頁上欄。
[22] 《晉書》卷一○四,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2723頁。
[23] (南朝梁)釋僧祐《弘明集》卷一一,《中華大藏經(漢文部分)》第62冊,中華書局1993年版,第882頁中欄。
[24] 端方《匋齋藏石記》卷三,《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1冊,第8007頁下欄。
[25] 汪鋆《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卷二,《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0冊,第7811頁下欄。
[26] 劉慶柱《陝西長武縣出土太和元年地券》,《文物》1983年第8期,第94頁;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頁。
[27] 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八,《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6冊,第4123頁下欄。
[28] 楊寶忠《疑難字考釋與研究》,中華書局2005年版,第203頁。
[29] 吴葒、張隴寧、尚海嘯《新發現的北魏大代持節豳州刺史山公寺碑》,《文物》2007年第7期,第95頁。
[30] (五代)釋可洪《新集藏經音義隨函録》(簡稱《可洪音義》),《中華大藏經》59-60冊影印高麗藏本。此影印本每頁分上中下三欄,本文用A表示上欄,B表示中欄,C表示下欄。本文所選字形參考了韓小荆《〈可洪音義〉研究——以文字爲中心》(巴蜀書社2009年版),特此致謝。
[31] 王其禕、周曉薇《隋代墓誌銘彙考》(簡稱《隋彙》),綫裝書局2008年版。
[32] 陳松長《馬王堆簡帛文字編》,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76頁。
[33] 三國時代の出土文字資料班《魏晉石刻資料選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2005年。
[34]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編》,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0頁。
[35] 容庚《金文編》,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13頁。
[36] 黄征《敦煌俗字典》(簡稱《敦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7] (遼)釋行均《龍龕手鏡》,中華書局1985年版。
[38] 《宋書》卷四一,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295頁。
[39] 《魏書》卷七一,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583頁。
[40] 羅振鋆、羅振玉《增訂碑别字》,《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29冊。
[41] (宋)趙明誠《金石録》卷二一,《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2冊,第8923頁下欄。
[42] 葉奕苞《金石録補》卷五,《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2冊,第9169頁上欄。
[43] (宋)賈昌朝《群經音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22冊,第23頁下欄。
[44] 《漢書》卷七四,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220頁。
[45] 《後漢書》卷七四,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504頁。
[46] 《後漢書》卷八一,第2668頁。
[47] 許維遹《韓詩外傳集釋》,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306頁。
[48] 《宋書》卷七二,第1864頁。
[49] 黄懷信等《逸周書彙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026-1028頁。
[50] 《三國志》卷二三,中華書局1971年版,第673頁。
[51] 洛陽市第二文物工作隊《洛陽新獲墓誌續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309頁。
[52] 《漢語大詞典》“降精”條釋作“生下良馬”,引杜甫《驄馬行》:“時俗造次那得致,雲霧晦冥方降精。”望文生訓,不可取。
[53] 洪适《隸釋》卷八,影印《隸釋·隸續》合編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7頁下欄。
[54] 洪适《隸釋》卷一二,第136頁下欄。
[55] 王頌蔚《寫禮廎讀碑記》,《石刻史料新編》第三輯40冊,第549頁上欄。
[56] 參周祖謨《魏晉南北朝韻部之演變》,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版,第254頁。
[57] 阮福《滇南古今石録》,《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7冊,第13135頁下欄;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6冊,第4156頁上欄。
[58] 《魏書》卷三三,第792-794頁。
[59] 《魏書》卷二四,第633頁。
[60] 王天庥《北魏辛祥家族三墓誌》,《文物季刊》1992年第3期,第83頁。
[61] 《魏書》卷四五,第1027頁。
[62] 《魏書》卷四下,第95頁;《魏書》卷五,第122頁。
[63] 《魏書》卷一○一,第2231頁。
[64] 《魏書》卷七三,第1633頁。
[65] 宋爨龍顔碑:“寧州長子驎宏早終。”(《校注》3/115)“宏”拓本作“”,乃是“弘”字。《八瓊室金石補正》録作“宏”(4157A),也是避諱;《校注》從之,亦誤。
[66] 《魏書》卷五六,第1238頁。
[67] 《魏書》卷一九下,第507頁。
[68] 《魏書》卷一九上,第452-457頁。
[69] 《魏書》卷三一,第735-737頁。
[70] 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70頁。
[71] 《魏書》卷一四,第349頁。
[72] 《校注》於魏元天穆墓誌注中又謂“高梁王”之“梁”當作“涼”(6/326),前後矛盾。
[73] 宋燕鵬、趙學鋒《〈北齊趙熾墓誌〉試釋》,《文物春秋》2009年第5期,第48頁。
[74] (後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卷三,《中華大藏經》第15冊,第542頁上欄。
[75] 《晉書》卷一一四,第2937頁。
[76] 《翻譯名義集》卷一四引《大集》云:“昔有一人,避二醉象(生死),緣藤(命根)入井(無常),有黑白二鼠(日月),囓藤將斷,旁有四蛇欲螫(四大),下有三龍吐火張爪拒之(三毒)。其人仰望二象已臨井上,憂惱無託,忽有蜂過遺蜜滴入口(五欲),是人唼蜜,全亡危懼。”(《中華大藏經》84冊,第 442頁上欄)
[77] 魏晉以後佛教徒爲與道教徒相争,竭力將佛教傳入中國的歷史提前,相關情況可參看任繼愈主編《中國佛教史》第一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45-67頁。
[78] 拓片圖版又見嘯滄編《北齊朱岱林墓誌》,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年版。
[79] 王木鐸《洛陽新獲磚誌説略》,《中國書法》2001年第4期,第49頁。
[80] 辛發、魯寶林、吴鵬《錦州前燕李廆墓清理簡報》,《文物》1995年第6期,第42-46頁。
[81] 鎮江博物館《江蘇鎮江諫壁磚瓦廠東晉墓》,《考古》1988年第7期,第629頁。
[82] 陳燮君、汪慶正主編《草原瑰寶——內蒙古文物考古精品》,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頁。
[83] 南京市博物館《南京西善橋南朝墓》,《文物》1993年第11期,第22-23頁。
[84] 王素《陳黄法氍墓誌校證》,《文物》1993年第11期,第40-45頁。
[85] 遼寧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朝陽市博物館《朝陽市發現的幾座北魏墓》,《遼海文物學刊》1995年第1期,第144頁。
[86] 張江濤《華山碑石》,三秦出版社1995年版,第9頁。
[87] 王木鐸《洛陽新獲磚誌説略》,《中國書法》2001年4期,第49頁。
[88] 山西省博物館《太原壙坡北齊張肅墓文物圖録》,中國古典藝術出版社1958年版。
[89] 常一民《太原市神堂溝北齊賀婁悦墓整理簡報》,《文物季刊》1992年第3期,第37頁。
[90] 戴應新《韋孝寬墓誌》,《文博》1991年第5期,第54-59頁。
[91] 王步毅《安徽宿縣褚蘭漢畫像石墓》,《考古學報》1993年第4期,第546頁。
[92] 鎮江博物館《鎮江東吴西晉墓》,《考古》1984年第6期,第541頁。
[93] 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112頁。
[94] 汪慶正《南朝石刻文字概述》,《文物》1985年,第3期。
[95]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編《墓誌精華三十八種》,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1年版。
[96] 趙君平《邙洛碑誌三百種》,中華書局2004年版。
[97] 趙君平、趙文成《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7年版。
[98] 此誌圖版和録文又見劉蓮香、蔡運章《北魏元萇墓誌考略》一文,《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2期,第57-66頁。
[99] 嘯滄編《魏樊可憘、元寧造像》,榮寶齋出版社2002年版。
[100] 劉恒編《魏崔賓媛墓誌》,榮寶齋出版社2003年版。
[101] 嘯滄編《魏皇甫度石窟碑》,人民美術出版社2006年版。
[102] 劉恒編《魏李瞻、吕盛墓誌》,榮寶齋出版社2003年版。
[103] 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望都二號漢墓》,文物出版社1959年版,第13頁,圖版十六。
[104] 張傳璽主編《中國歷代契約會編考釋》,第53頁。
[105] 上海博物館編《草原瑰寶——內蒙古文物考古精品》,上海書畫出版社2000年版,第93頁。
[106] 《保利藏珍》編輯委員會編《保利藏珍——石刻佛教造像精品選》,嶺南美術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頁。
[107] 銀川美術館編《寧夏歷代碑刻集》,寧夏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頁。
[108] 山西省考古所等《太原開化寺北齊洞室墓發掘簡報》,《考古與文物》2006年第2期,第7-12頁。
[109] 楊衛東《北齊盧譽墓誌考》,《文物春秋》2007年第3期,第71-73頁。
[110] 李偉科《北齊武威王墓誌》,《文物春秋》1997年第2期,第77-78頁,圖版見該期封二。
[111] 吴光田、李强編《邯鄲碑刻》,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頁。
[112] 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第二隊《洛陽晉墓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第182頁。
[113] 李建廷《魏晉南北朝碑刻疑難字例釋》,載《中國文字研究》第十三輯,第127頁。
[114] 毛志剛《〈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2年第1期,第72頁。
[115] 《爨寶子碑·爨龍顔碑》,《中國著名碑帖選集》第二集28冊,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
[116] 《孝文帝弔比干墓文》,蔣文光編《珍稀墨迹·拓本碑帖系列叢書(北朝系列)》,遼寧美術出版社2001年版。
[117] 根據俗書通例,此形下部當作“罙”形,如魏元廣墓誌“馨如蘭菊”之“菊”作“”(《北圖》4/39),魏元譚妻司馬氏墓誌“如菊方馨”之“菊”作“”(《北圖》4/139),隋楊休墓誌“菊舒秋苑”之“菊”作“”(《隋彙》3/290),皆其比。魏孝文帝弔比干文原石至宋代已被毀,今存者爲宋元祐五年吴處厚所重刻,其字形難免小有訛誤,此處“”即其一例。
[118] “祗衙”與“馥體”相對,“馥體”是使身體充滿香氣,“祗衙”當是使衙署得到裝飾。
[119] “氐”俗書與“互”相混,此即其例。
[120] 如魏和邃墓誌“搜延俊逸”之“搜”作“”(《北圖》5/74),魏楊暐墓誌“搜訪珪璋”之“搜”作“”(《校注》7/39),敦煌俗字“瘦”或作“”(《敦典》373),《可洪音義》“瘦”或作“”(59/609A),“搜”或作“”(60/83C),“叟”旁寫法基本相同,可以比勘。
[121] 洪頤煊《平津館讀碑記》卷二以爲“飂”字(《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26冊19366頁上欄),亦非。
[122] 馬玉基《大同市小站村花圪塔臺北魏墓清理簡報》,《文物》1983年第8期,第4頁。
[123] 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札記》,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171頁。
[124] 《歷代碑帖法書選》編輯組編《北魏崔敬邕墓誌》,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第17頁。
[125] 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北朝墓誌英華》,三秦出版社1988年版,第108頁。
[126] 王壯弘、馬成名《六朝墓誌檢要(修訂本)》,上海書店出版社2008年版。
[127] “冓”隸楷文字上部常變作“世”形,如西晉三國志寫本“溝”作“”(《篆隸》800),魏元謐墓誌“皇矣締構”之“構”作“”(《北圖》4/158),魏元暉墓誌“遘疾薨於位”之“遘”作“”(《洛陽》284)。唐代避太宗李世民諱,構件“世”或改作“云”形,如敦煌俗字“褠”或作“”(《敦典》131),“韝”或作“”(《敦典》131),“媾”或作“”(《敦典》132),“講”或作“”(《敦典》191),就是唐代的避諱字形。
[128] 《梁書》卷一○,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195頁。
[129] 參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版,第2591頁。
[130] 李樂毅《簡化字源》,華語教學出版社,1996年,第112頁;張書岩等《簡化字溯源》,語文出版社1997年版,第62頁。
[131]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古籍出版社1956年版,第76頁。
[132] 王壯弘、馬成名《六朝墓誌檢要(修訂本)》,第166頁。
[133] 《隋書》卷三○,中華書局1973年版,第857頁。
[134] 《魏書》卷五七,中華書局1974年版,第1268頁。
[135]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第76頁。
[136] 李樂毅《簡化字源》,第219、240頁;張書岩等《簡化字溯源》,第77、80頁。
[137]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第78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7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7月5日。
点击下载附件:1096梁春勝:漢魏六朝石刻文獻整理中應當注意的幾個問題——以《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爲例
誌文“竟至彌留”之“彌”作“”,右旁“尒”的寫法是宋代以後纔出現的,北魏時也没有這樣的寫法。
按:此說武斷,有失察之嫌。北魏石刻習見“彌”作“”形,如北魏景明三年(502)刻《侯太妃造像記》中“造彌勒像”,其中“彌”字正作此形(北圖3/59).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7月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7月5日。
<DIV><DIV id=edn137>
誌文“竟至彌留”之“彌”作“”,右旁“尒”的寫法是宋代以後纔出現的,北魏時也没有這樣的寫法。
按:此說武斷,有失察之嫌。北魏石刻習見“彌”作“”形,如北魏景明三年(502)刻《侯太妃造像記》中“造彌勒像”,其中“彌”字正作此形(北圖3/59).
</DIV></DIV>“尒”俗寫作“尓”,這種字形六朝隋唐很常見,但不寫作“尔”,寫作“尔”一般認爲是宋代以後纔出現的寫法。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2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