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魏南北朝墓誌校讀札記
(首發)
梁春勝
河北大學文學院
趙超先生的《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下文簡稱《彙編》),是輯録漢魏六朝墓誌的重要著作。此書對1986年以前出土的漢魏六朝墓誌搜羅較爲齊備,録文也比較準確,所以在學界産生了很大影響。此書第一版於1992年由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文中稱爲“舊版”),其後毛遠明、魏平等有專文指出其中録文和標點存在的一些問題[1];陳小青《北魏墓誌校讀札記》、袁步昌《東魏墓誌校讀札記》、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2]等對舊版亦有所考訂;後出的墓誌録文,如洛陽市文物局編《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3](下文簡稱《洛陽》)、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研究報告《魏晉石刻資料選注》[4]的録文,也可據以修正其中的一些錯誤;其他在正題之外附帶提及其中問題的文章數量更多。趙超先生本人也對舊版進行了修訂,改正了一些錯誤,於2008年出版了修訂本(文中稱爲“新版”)。新版改正了舊版中的一些錯誤,但對學界已經提出的意見吸收並不充分,甚至存在改是爲非的情況。因此,此書新版仍然是一個有待完善的本子。毛遠明先生新著《漢魏六朝碑刻校注》[5](下文簡稱《校注》),廣泛吸收前人成果,訂正了以往墓誌録文中的大量錯誤,對《彙編》舊版也多有校訂,是目前墓誌録文中水平較高的一種。當然《校注》録文也並非盡善盡美[6],將《彙編》新版與《校注》對讀,仍然可以發現一些問題有待繼續討論。筆者曾對《彙編》新版作校讀札記,其前半部分《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刊載於《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7]。但筆者在寫作該文時尚未見到《校注》,故文中很多條目《校注》已經訂正。今將舊稿中已收入《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和筆者博士論文《楷書部件演變研究》[8],以及《校注》已經訂正的條目刪去[9],並新添數條,成此札記。文中各條引文均據新版《彙編》的録文,其後標明頁碼。若《彙編》録文錯誤,《校注》已經改正,則徑於其後括注正確録文,不再説明。限於水平,文中謬誤之處一定不少,敬請方家讀者不吝賜教。
漢□通封記
1.□(故)郡掾史、治書主簿。(2)
按:據拓本[10]“治書”實是“功曹”二字之誤録。《校注》在注文中指出《希古樓金石萃編》《增補校碑隨筆》《山東金石志》均録作“功曹”,而正文仍從《彙編》録作“治書”(1/233),未妥。
2.□(將)作丘封,曰存(因序)祖夫(先),適□□(礿)祠,蒸嘗魂靈,富貴無悉(恙),傳于子孫,□之無竟。
按:據拓本“適”當是“造”字。“之”前缺字當是“侔”字,“侔之無竟”即“比之無窮”,“傳于子孫,侔之無竟”,也就是永傳子孫後世的意思。
晉徐夫人管洛碑
3.雖生自出於督孝之門,而志存禮讓,祇(祗)奉姑舅,接事夫主,自始及終卌一年,其謙讓之節,柔順之行,曾無片言違慢之矢。(4)
按:“矢”拓本作“”(《北圖》2/54[11]),我們已指出其字當是“失”之訛俗字[12]。《校注》認爲“矢”通“失”(2/300),“矢”爲書母脂部,“失”爲書母質部,雖爲陰入對轉,但文獻中未看到二字相通的例子,故其説恐不可信。
晉成晃碑
4.君自少爲人貞絜篤實,言行束脩,內和,外九族,履信義,奄遭不豫,寢疾日增。(5)
按:《魏晉石刻資料選注》認爲“外”當在“履”字前,作“內和九族,外履信義”[13],甚是。《校注》點作:“君自少爲人貞絜,篤實言行,束脩內和,外九族,履信義,奄遭不豫,寢疾日增。”(2/302)如此則“束脩內和”、“外九族”皆語不可解。“束脩”是約束修養的意思,“言行束脩”意猶謹言慎行,中間不可點斷。
晉荀岳墓誌
5.隱司徒左西曹掾和夫卒。」子男瓊,年八,字華孫。(6)
按:我們已指出此處當點作:“隱,司徒左西曹掾。和,夫卒。”“瓊”爲荀隱之子,《校注》在“和夫卒”下施逗號(2/310),會讓人誤以爲瓊爲和之子,非是。
6.次女恭,字惠音,年十四,適弘農楊士産。拜時□(晚)生二女皆不育。(7)
按:“産”拓本作“”(《北圖》2/59),字形有殘泐,《校注》録作“彦”,待考[14]。此處當點作:“次女恭,字惠音,年十四,適弘農楊士産,拜時。晚生二女皆不育”。《校注》在“拜時”下施逗號,非是。《魏晉石刻資料選注》引《通典》卷五九,指出“三日婦”、“拜時”是指後漢魏晉以來,因時局動盪,時人急於嫁娶,不循六禮之制,從權而結爲夫婦,遂有三日婦和拜時婦之稱。三日同牢者,稱三日婦;拜於舅姑者,稱拜時婦[15]。此説甚是。筆者曾妄解“三日婦”爲“只做了三天夫妻”,“拜時”爲荀岳拜中書侍郎時[16],皆望文生義,大誤。今訂正妄説,並向讀者致歉。
晉魏雛柩銘
此誌《北圖》(2/56)、《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17]所收拓本漫漶不清,從而給録文造成困難。而《墓誌精華三十八種》所收拓本[18]則比較清晰,據此可補正《彙編》和《校注》的數處闕誤:
7.尚忠信行,履篤□。色養□潤,入孝出弟。(8)
按:“篤”後缺字拓本作“”,乃是“敬”字。《論語·衛靈公》:“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即本此。“行”當屬下讀,“尚”前當脱一“言”字,“言尚忠信,行履篤敬”,文意通暢。我們曾懷疑“履”後脱“仁”字,“篤”後缺字當是“誼”[19],皆非。“養”後缺字拓本作“”,可能是“慾”,即“欲”增旁字。《校注》此處録文標點作“尚忠信,行睦篤,願色養恩潤”(2/317),文不成句。“履”拓本作“”,省右下之“夊”,《校注》將其録作“睦”,亦不可從。
8.敦世骨肉,□(學)伊蘭芷。顧□俯仰靡徊。
按:“世”拓本作“”,乃是“竺(篤)”字。“芷”拓本作“”,當是“𦣞”字隸書寫法[20],此處當爲“茝”之省。“茝”後又作“芷”,乃是從隸書寫法訛變而來[21]。“伊”拓本作“”,疑是“微”字[22],讀作“美”。“顧”拓本作“”,其字不能確識,仍待考。“俯仰”前缺字拓本作“”,有可能是“兹”字。
9.厥息曰忠等禮服闋。意□□罔㯳(極)。乃刊石□銘家人。
按:第一個缺字拓本作“”,乃是“哀”字。第二個缺字拓本作“”,疑是“惸”字俗寫,待考。此處標點當作:“厥息曰忠等,禮服闋意,哀惸(?)罔極。”“忠”當是其子之名或字。《校注》此處録文標點作“厥息曰忠,等禮服闋,竟基□罔極”,亦非是。
“銘”前缺字拓本作“”,《校注》録作“揚”,似可從。“家人”拓本作“”,《校注》録作“冢石”,前字是,後字則是“左”字隸書寫法。如漢佳銅鏡“左”作“”(《篆隸》304[23]),隋楊暢墓誌“右市左朝”之“左”作“”(《隋彙》1/243[24]),皆其比。
晉徐義墓誌
10.其祖禰九族,出自海濱之寓。(9)
按:“寓”拓本作“”(《北圖》2/64),字形介於“㝢”和“寓”之間,舊多釋“寓”,如《篆隸》將此字摹作“”,收於“寓”字頭下(512)。今按此字當是“㝢”字,“㝢”有居所義。“寓”訓寄寓,徐氏本出海濱,非寄寓之地也。《文選·張衡〈思玄賦〉》“怨高陽之相寓兮,㑋顓頊而宅幽”,王念孫《讀書雜志》指出“寓”乃“㝢”之訛[25],可以比勘。《校注》同誤。
北齊鄭子尚墓誌:“峻寓山峙,雅量淵□。”(《校注》10/75)“寓”拓本不甚清晰,據字形輪廓和文意亦當是“㝢”字。“峻㝢”“雅量”皆謂誌主度量之大。魏元暉墓誌:“㝢量淵富,萬頃未足擅奇。”(《彙編》110)“㝢量”同義連文,可以比勘。
11.昔以鄉里荒亂,父母兄弟終亡,遂流離迸竄司川河內之土。
按:“川”拓本作“”,單看字形確是“川”字,此處則當是“州”之訛。“州”、“川”形近易混,如唐孟師墓誌“和州長史”之“州”作“”(《北圖》14/118),唐樊君妻田氏墓誌“因如歙州”作“”(《千唐》806),皆其比。“司州河內之土”即指洛陽一帶,魏晉時屬司州。《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2/326)。
晉張朗碑
12.母氏內化,盡中饋之禮,温慈柔惠有三母□。(11)
按:我們已指出缺字當是“風”字,“內化”後逗號當刪。《校注》不僅未釋出“風”,而且在“温柔慈惠有三”後加句號(2/332),致使文意不明,非是。
晉王浚妻華芳墓誌
13.浚前夫人濟陰文氏,諱粲,字世暉,年廿四薨。(12)
按:“浚”拓本作“”(《北圖》2/70),我們已指出其字當是“我”字。《校注》(2/342)同誤。
北齊鄭子尚墓誌:“山或飛移,海成陵陸,潤夫琬琰,誌茲芳菲。”(《彙編》469)“茲”拓本(《北圖》8/63)不甚清晰,據字形輪廓當是“我”字,亦用第一人稱。《校注》録作“載”(10/75),不可從。
14.身服浣濯,衣不文繢,清約施於躬儉,仁惠置於遝下。(14)
按:“置”拓本不甚清晰,邵茗生《晉王浚妻華芳墓誌銘釋文》(載《文物》1966年第2期)録作“豐”,可從。《校注》同誤。
北齊元子邃墓誌:“分源天漢,引照扶桑,置功厚德,國阜家昌。”(《彙編》402)“置”拓本作“”(《北圖》7/50),據文意亦當是“豐”字,《校注》同誤(8/375)。
宋劉懷民墓誌
15.苕苕玄緒,灼灼飛英,分光漢室,端彔宋庭。(22)
按:“彔”拓本作“”(《北圖》2/135),當是“采”字。如魏長孫士亮妻宋靈妃墓誌“掩耀夏晷,堙采春年”之“采”作“”(《北圖》5/178),魏元廞墓誌“主採金鐵”之“採”作“”(《北圖》5/103),唐閻志雄墓誌“望華蕃寀”之“寀”作“”(《北圖》12/73),《可洪音義》“採”或作“”(《可研》369[26]),“菜”或作“”(《可研》369),皆其例。“光”“采”對文同義。“分光漢室,端采宋庭”,“端”有“始”義[27],言其爲漢皇室之後,至宋代又開始身居要職。《校注》將此字録作“祿”(3/119),可謂誤上加誤。
16.君前(所)經位□茲條如左。
按:“位”下一字,據圖版當是“謹”字。“茲”字圖版殘泐,《校注》疑非“茲”字。今按據文意,此處不當有一字。其殘泐者,既可能原石如此,故避而不書,也可能是誤刻而又鑿去所致。此處當録作:“君所經位,謹條如左。”
宋明曇憘墓誌
17.位頒郎戟,志鈞楊馮,運其坎凜,頗爾慷慨。(23)
按:“爾”拓本作“”(《校注》3/123),乃是“亦”字,如魏孝文帝弔比干文“傍睨古跡”之“跡”作“”(《北圖》3/21),魏孫秋生等造像記“迹登十地”之“迹”作“”(《北圖》3/54),其中“亦”寫法相同,可以比勘。“頗亦”也就是“亦頗”,如《文心雕龍》卷三《雜文第十四》:“宋玉含才,頗亦負俗,始造‘對問’,以申其志,放懷寥廓,氣實使文。”[28]《南齊書·劉懷珍傳》載宋明帝手詔與懷珍云:“景素兒乃佳,但不能接物,頗亦墮事,卿每諫之。”[29]皆其比。《校注》同誤。
18.君義裂見危,身介妖鏑,概深結纓,痛嗟朝野。
按:“介”拓本作“”,俗書“介”“分”皆可作此形,此處據文意當是“分”字。“身分妖鏑”也就是死於敵手的意思。曹植《求自試表》:“使名掛史筆,事列朝策,雖身分蜀境,首懸吴闕,猶生之年也。”[30]《宋書·周朗傳》載朗報羊希書云:“不爾,便擐甲修戈,徘徊左右,衛君王之身,當馬首之鏑,關必固之壘,交死進之戰,使身分而主豫,寇滅而兵全,此亦報之次也。”[31]“身分”義同,可以比勘。《校注》同誤。
19.巨沴于紀,侈侵陵將,金飛輦路,玉碎宸嬛。
按:“于”拓本有殘泐,據文意當是“干”字,“干紀”是干犯法紀的意思。“侵”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當是“促”字。但釋作“促”文意仍然不好理解。我們認爲此處“促”當是“浞”的類化换旁俗字(受“侈”類化),“浞”指寒浞,爲后弈相,後殺弈自立,故古代常以寒浞作爲亂臣賊子的代稱。如魏元延明墓誌:“既覩浞莽之形,實深宗祏之慮。”(《校注》6/374)以“浞莽”(寒浞與王莽)代指造反的元顥。徐陵《爲貞陽侯與陳司空書》:“逆賊侯景,殲亂本朝,釁重聰彌,凶逾羿浞。”[32]皆其比。“巨沴”就是大禍害,“侈浞”就是像寒浞一樣有非分之心的人,二者皆指起兵謀奪皇位的桂陽王劉休範,明曇憘正是在此次皇室內亂中喪生。《校注》兩處録文同誤。此誌銘文押侯部韻,而“將”“嬛”於韻不合,仍當待考。
梁蕭融妃王纂韶墓誌
20.簡王無嗣,以宣武王第九子象繼世承封,爲桂陽王。(26)
按:此處舊版、《校注》(3/155)“承封”並屬下讀,是也。“繼世”就是出繼爲後、使世系不絶的意思。蕭象必先出繼蕭融爲子,然後得承封桂陽王,故“承封”當屬下讀。《彙編》新版誤改。
梁蕭敷墓誌
此誌拓本(《校注》3/161)不甚清晰。方履籛《金石萃編補正》卷一有此誌録文,《校注》據方氏録文多有訂正,但仍有數處可商者,試作辨正如下:
21.公夙挺珪璋,早標時譽。羽(風)儀□明,神容(鑒)淵凝。孝友天至,率由而□。義讓因心,無待傍旨(習)。(27)
按:“明”《金石萃編補正》録作“朗”(3484A[33]),當可從。“而”下缺字《金石萃編補正》録作“盡”,我們已指出録作“盡”是。《校注》將其字録作“成”(3/167),字形、文意皆不合。
22.久之,徵爲後軍盧陵王諮議參軍。縱容諷味,雅有弘益。天不憖遺,遠□未至。以齊建武四年八月六日薨,春秋卅七。知與不知,咸嗟彌(殄)悴。(28)
按:“盧”《金石萃編補正》録作“廬”(3484B),是。《梁書》卷二三本傳亦作“廬陵王”[34]。《校注》同誤。“遠”下缺字我們已指出當是“塗”字,《金石萃編補正》録作“途”,近是;《校注》録作“涂”,不妥。
魏司馬金龍妻欽文姬辰墓誌
23.漢內温縣倍鄉孝敬里人、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啓府儀同三司都督梁益兗豫諸軍事領護南蠻校尉揚州刺史羽真琅琊貞王故司馬楚之嗣子、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朔州刺史羽真琅琊王金龍妻。(35)
按:《文物》1972年3期《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馬金龍墓》一文有此墓誌的録文,但未公佈拓本。《彙編》、《校注》(3/268)皆照抄原録文。我們已指出“漢”當是“河”字誤録。今按此誌拓本見《書法叢刊》1999年第1期(總第57期),“漢”拓本作“”,顯然是“河”字,作“漢”爲誤録。陳小青《北魏墓誌校讀札記》未見拓本,雖然正確地指出“漢”當作“河”,但以“漢”字是誤刻(3),則非是。
魏寇猛墓誌
24.曾祖真,中書侍郎大鴻臚卿幽州刺史。夫人勃海高氏,父諱𡩤,于都典內,人爲三公。(49)
按:“𡩤”拓本作“”(《北圖》3/95),當是“宿”字。魏姚伯多造像碑“星宿羣尞(寮)”之“宿”作“”(《校注》3/292),魏郭法洛等造像記“宿殖奇請”作“”(《校注》5/386),皆其比。《校注》後二例皆指出正字,而前一例則照録原形而無説(4/69)。北周强獨樂造像記:“宋景思殃,熒或一爲之三徙。”(《校注》10/136)“”顯然也是“宿”字。《校注》承《八瓊室金石補正》以爲“昔”字,通“夕”,非是。
25.父諱貴俟懃地河,後爲光州刺史建義侯。
按:我們已指出此處當點作:“父諱貴,俟懃地河,後爲光州刺史、建義侯。”“俟懃地河”爲魏職官名。《洛陽》(15)、《校注》(4/69)並點作:“父諱貴,俟懃地河後,爲光州刺史建義侯。”皆誤。《校注》又以“俟勤地河”爲“鮮卑種姓”,亦不可信。
魏元鑒墓誌
26.戚類分陝,效邁伊姜,帝酬休烈,奄有海箱。化溢東夏,渭區再汪,式遵先惠,世濟其光。撫齊慕齡,渭氓順軌,作牧彭蕃,導德齊禮。(51)
按:“渭區”之“渭”拓本作“”,“渭氓”之“渭”拓本作“”(《北圖》3/100),《洛陽》録作“淄”(17),是也。漢武威簡“緇”或作“”(《篆隸》933),魏元朗墓誌“還復緇首”之“緇”作“”(《北圖》5/53),魏元譚妻司馬氏墓誌“如淄如鏡”之“淄”作“”(《北圖》4/139),“甾”旁寫法皆相近。據《魏書》本傳,元鑒歷任齊州和徐州刺史[35]。誌中“淄區”即指齊州,因境內有淄水流過,故有此稱,“淄氓”指齊州民。“彭蕃”指徐州,徐州治彭城。墓誌所述正與史相合。《彙編》舊版將此字録作“湑”,《校注》録作“滑”(4/79),皆非是。
“慕”拓本作“”,《洛陽》亦録作“慕”,但“慕齡”不詞,故釋作“慕”非是。今謂此字當是“蔘”的訛俗字,此處通“參(三)”,“參齡”即“三年”。據《魏書》本傳,元鑒是在孝文帝南伐還師後出爲齊州刺史的,這一年應在太和二十二年[36](公元498年);在世宗初轉爲徐州刺史,應是景明元年(公元500年)。這樣,元鑒在齊州刺史任上正好歷時三年。《校注》疑此字是“蓼”的草寫(4/80),但“蓼齡”同樣無法理解,故亦不可信。
魏元保洛墓誌
27.祖故貸敦內三郎。(59)
按:我們已指出“內三郎”前當加逗號,“內三郎”爲職官名。《校注》標點同誤(4/162),又疑“敦”當作“毅”,亦非。《元和姓纂》卷四載素連子“貨敦”[37],即元保洛之祖,“貨”當爲“貸”形近之誤,“敦”字則正相合,可見必非“毅”字。
魏元侔墓誌
28.既□(爲)洛英,𣲫州標挺。(60)
按:“𣲫”拓本作“”(《北圖》3/144),我們已指出其字當是“伊”俗寫。魏丘哲墓誌“遷鼎伊洛”之“伊”作“”(《北圖》5/132),是其比。《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4/175)。我們在《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一文中訓“伊州”爲“此州”,現在看來應該是錯誤的。今按“伊州”當即洛州,境內伊、洛二水匯流,故伊、洛常連言,此稱“伊州”,蓋爲避複。“既爲洛英,伊州標挺”,就是稱元侔是洛陽乃至全州出類拔萃的人物。
魏北海王妃李元姜墓誌
29.而天不矜善,當春奄□。(65)
按:缺字拓本作“”(《北圖》4/2),我們已指出當是“丹”字。其字拓本有泐痕,《校注》遂誤録作“”,疑是“播”的異體字(4/217),不可從。
魏孫標墓誌
30.圖構日登,天之崇堣;昭輔宸安,世之盛業。(71)
按:標點當作:“圖構日登天之崇堣,昭輔宸安世之盛業。”《校注》同誤(4/243)。
魏元濬嬪耿氏墓誌
31.和風已暢,馨禮斯芬,如何不弔,懺我良人。天津永晦,金鏡無光,松門轉蕪,石道唯荒。陰蘿落英,浮草生堂,慊塵不拂,琴朽誰張。(74)
按:“懺”拓本作“”(《北圖》4/17),《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4/254)。其字單看字形確爲“懺”俗寫,但此處作“懺”文意不通。今謂當是“攕”的俗字。俗書“扌”或與“忄”相混,如晉徐義墓誌“撫育群子”之“撫”作“”(《北圖》2/64),魏蘇屯墓誌“蹇蹇不諭之操”的“操”作“”(《北圖》5/59),魏元瞻墓誌“事同捐珠”之“捐”作“”(《北圖》5/89),魏穆紹墓誌“淪胥莫拯”之“拯”作“”(《北圖》5/153),魏鄭平城妻李暉儀墓誌“夫人少稟幽閑之操”的“操”作“”(《校注》7/55),魏房蘭和墓誌“僉議所推”之“推”作“”(《校注》7/352),皆其例。此處“攕”當讀作“殲”,同樣的用法北朝墓誌多見,如魏元君妻趙光墓誌:“如何不弔,攕此良人,敬刊幽石,恕(庶)播餘芬。”(《校注》5/75)魏長孫忻墓誌:“冀享遐年,而天不保德,攕此名哲。”[38]魏李謀墓誌:“及君莅任,窮加攕討,手自斬格。”(《校注》5/384)北齊吴遷墓誌:“上天不弔,攕此良徒。”(《校注》9/345)其中“攕”皆讀作“殲”,是其證。魏元平墓誌:“于嗟上靈,懴此良哲。”(《校注》5/251)“懴”顯然也是“攕”俗字,讀作“殲”。
“英”拓本作“”,我們已指出根據文意當是“莫”字,“落莫”就是“落寞”。《校注》雖録作“莫”,但又以爲當是“英”俗字(4/255),非是。“慊”拓本作“”,乃是“㡘”俗寫。《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
魏元颺墓誌
32.雍容圖美,優遊文中,徽德徽望,光始光終。桂落秋下,蘭彫上春,雲宫(堂)毀彩,風[宇]凝塵。(76)
按:“美”拓本作“”(《北圖》4/21),我們已指出當是“篆”字,吴鼎昌《誌石文録續編》正録作“篆”[39]。古代圖書有圖有文,此處“圖篆”即指圖書。《校注》録作“箓”,認爲“圖箓”亦作“圖籙”,指圖讖符命之書(4/264)。其説不可從。“箓”唐代以前一般用作“簏”異體字,而不作爲“籙”的簡省俗字,六朝石刻中“圖籙”之“籙”就無一作“箓”。且讖緯之學漢代之後就漸趨式微,太和九年朝廷更是嚴令禁斷讖緯之書[40],元颺亦不得“雍容圖籙”矣。
魏皇甫驎墓誌
33.十八日庚寅葬於鄠縣申鄉洪澇里。(82)
按:“申”北圖所藏拓本(《北圖》4/25)模糊不清,網絡上公佈的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藏拓本[41]則很清晰,作“”,顯然是“中”字。《校注》所用拓本此字亦不清晰,故雖然在注釋中指出《十二硯齋金石過眼録》《八瓊室金石補正》《匋齋藏石記》等録作“中”,而録文仍沿誤作“申”(4/283)。
魏楊舒墓誌
34.又監别將田益宗軍事,破僞釣城而還,俘虜二千,收甲萬計。(95)
按:“釣”拓本作“”(《校注》4/353),此處當是“鈞”俗寫,“匀”、“勺”二旁俗書常相, 混,如魏元廣墓誌“貞比筠松”之“筠”作“”(《北圖》4/39),魏馮邕妻元氏墓誌“方月均映”之“均”作“”(《北圖》4/126),敦煌俗字“鈞”或作“”(《敦典》217[42]),皆其例。《陝西華陰北魏楊舒墓發掘簡報》一文(載《文博》1985年第2期)即以其字爲“鈞”字。《魏書·田益宗傳》:“益宗遣其息魯生領步騎八千斷賊糧運,并焚其鈞城積聚。”[43]誌文所言即指其事。《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4/354)。
魏刁遵墓誌
35.曰登農戠,播稼是司,巍巍高廩,禮教將怡。(97)
按:“戠”拓本作“”,我們已指出其字當是“貳”。《校注》同誤(4/360)。又元暉墓誌“往綏神岳,來貳朝端”之“貳”拓本作“”(《洛陽》284),《校注》疑爲“戠”訛字(5/49),亦非。“戠”字典籍罕用,六朝石刻文字中亦未見。“朝端”指尚書省長官,北魏尚書省長官爲尚書令,其副職爲左右僕射,元暉曾任尚書左右僕射,所謂“來貳朝端”即指此。
魏高道悦墓誌
36.既而從縣洛中,更新朝典,銓品九流,革易官第,妙簡才英,弼諧東貳。(104)
按:“從”拓本作“”[44],乃是“徙”字。“徙縣洛中”指魏孝文帝遷都洛陽事。《校注》所用拓本此字不清,故録文同誤(5/4)。
魏寇憑墓誌
37.曲肱衡門,恥爲勳償,守孝茵庭,求(永)己(已)流響。(106)
按:“茵”拓本作“”(《北圖》4/63),我們已指出其字乃是“薗(園)”字。《校注》所據拓本此字下部殘作“目”形,其録文因之誤作“苜”,雖正確指出此處當是“薗”字,但以“苜”爲“薗”俗字則非是(5/11)。
魏元珽妻穆玉容墓誌
38.夫人幼播芳令之風,早勵韶婉之譽。(109)
按:“勵”拓本作“”(《北圖》4/73),我們已指出其字是“勱”字,此處通“邁”,訓“行”,與“播”對文同義。《校注》雖正確指出此處當録作“勱”,但以“勱”訓“勉力”則非是(5/38)。
魏光禄大夫于纂墓誌:“孝友絶倫,節義勵等。”(《彙編》201)“勵”拓本作“”(《北圖》5/52),亦是“勱”字,通“邁”,與“絶”對文同義,“超過”之義。《校注》雖録作“勱”,但以爲應是“勵”俗字(6/73),則非是。魏元賥墓誌:“穆帝諸子封王者十有二國,莫不政如魯衛,德勱閒平。”(《北圖》6/131)“勱”亦通“邁”,是“超過”的意思,可以比勘。
魏元騰墓誌
39.楊路鯁雲,松原風咽,鐫石題□,式照餘烈。(110)
按:缺字據拓本(4/74)殘劃可補作“芳”。魏赫連悦墓誌:“故樹德松門,題芳泉户。”(《彙編》276)北齊□子輝墓誌:“慮陵谷貿遷,山隤川毀,故潤石題芳,貽之不朽。”(《彙編》403)皆其比。《校注》亦缺録(5/41)。
魏王僧男墓誌
40.惠性敏悟,日誦千言,聽受訓詁,一聞持曉。(124)
按:“持”拓本作“”(《北圖》4/113),據文意當是“特”俗寫。《校注》同誤(5/133)。
魏元祐妃常季繁墓誌
41.玄房洞啓,素柳禁欑,環珮輟響,黼帳棲寒。(133)
按:“禁”拓本作“”(《北圖》4/136),《碑别字新編》以爲“森”字(208[45]),是也。《禮記·喪服大記》:“君殯用輴,欑至于上。”鄭玄注:“欑猶菆也。”孔穎達疏:“‘欑猶菆也’者,謂菆聚其木周於外也。”[46]“素柳”指柩車,“森”有肅穆之義,“素柳森欑”,就是喪車周圍欑木森然而立的意思。魏青州刺史元馗墓誌:“庭森紼柳,門蔚(輴)轜。”(《彙編》255)語境相同,可以比勘。録作“禁”則文意無法理解。《校注》(5/185)、《魏晉南北朝碑别字研究》[47]同誤。
東魏高雅墓誌:“載德餘慶,俄然有歸,秀子異才,榮乎繼軌。”(《彙編》322)“榮”拓本作“”(《校注》7/187),《彙編》疑是“榮”之訛,非是。其字亦當是“森”,“森”有衆多之義,“秀子異才,森乎繼軌”,蓋言其賢子之盛多也。《校注》其字亦不識。
魏鞠彦雲墓誌
42.而至德淵弘,非得其門,焉盡其美。略題闕好,豈寫真明者哉。(140)
按:“闕”拓本作“”(《北圖》4/153),當是“閟”字,通“秘”。如魏元隱墓誌:“神仙閟記,逕目必持;史傳文翰,入賞無漏。”(《校注》5/258)“閟記”即“秘記”,指占卜術數類書,是其比。“閟好”即“秘好”,“略題秘好,豈寫真明”,蓋謂略述誌主不爲人知的優點,而不能反映其全貌。《校注》(5/228)亦録作“闕”,非是;羅振玉《山左冢墓遺文》録作“𨶳(闚)”[48],亦非。
魏孫遼浮圖銘記
43.崇功去劫,樹善來因,舟壑雖改,永□天人。(148)
按:缺字拓本作“”(《北圖》4/168),《校注》疑是“播”字(5/278),可從。“扌”、“忄”二旁相混爲俗書通例(見前31條)。北齊叱列延慶妻爾朱元静墓誌“播五教於中鉉”之“播”作“”(《北圖》7/128),是其切證。
魏孝文帝弔比干文:“執垂益而談弄兮,交良朋而𢣿苦。”(《校注》3/279)《校注》始以“𢣿”爲“慮”增形符字,在《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總目提要》所附“《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中,又以“𢣿”同“悇”,訓“憂愁、悲傷”。二説皆不可信。四庫本《金石文字記》卷六在“𢣿”下小字注作“攄”[49],是也。今按“𢣿”當即“攄”俗字。霍德柱《〈弔比干墓文〉考釋》一文將“攄苦”解作“抒發心中的苦悶”[50],是也。
魏李遵墓誌
44.高陽王,帝之季弟,作鎮鄴都,傍督鄰壤。望府綱僚,皆盡英胄。君首充其選,爲行參軍署法曹。(164)
按:最後一句“署法曹”前當加逗號。句意蓋謂高陽王府授行參軍,爲法曹之長官。署曹之行參軍,爲諸曹長官,品秩高於不署曹之行參軍[51]。《校注》標點同誤(5/325)。
梁蕭融墓誌:“齊永明元年,大司馬豫章王府僚清重,引爲行參軍署法曹。”(《彙編》25)“署法曹”前當加逗號。下文:“頃轉冠軍鎮軍車騎三府參軍署□□。”“署”前亦當加逗號。《校注》兩處標點則不誤(3/146)。
45.處煩綿載,匡弼唯明,滯理斯通,吏無停業。
按:“業”拓本作“”(《北圖》4/184),顯然是“案”字。“吏無停案”,就是案頭無委積之文書,諸事皆得到及時辦理的意思。《校注》同誤。
46.雲構居南,二促遷限,遂編户魏郡之湯陰縣。
按:“二”拓本作“”,我們已指出乃是“亦”字。“促”拓本作“”,當是“從”字。孝文帝遷都洛陽後,亦限期讓平城貴族南徙,此即指其事。《校注》兩處同誤。
47.方昇丹陛,連翼鴻鵷,共埤庶政,或侃乹元。(165)
按:“或”拓本作“”,乃是“式”字。《校注》同誤。
48.積善云福,謁仁者壽,嗚呼上天,良木中朽。
按:“謁”拓本作“”,字形確似“謁”,但作“謁”文意不通。今謂此字當是“謂”俗字。俗書“田”常寫作“曰”形,如晉王浚妻華芳墓誌“朝夕思念”之“思”作“”(《北圖》2/71),魏元鸞墓誌“言兼夏畏”之“畏”作“”(《北圖》3/86),西魏韋隆妻梁氏墓誌“無假之於木留者也”的“留”作“”(《校注》8/185),《可洪音義》載“胃”或作“”,又作“”(《可研》722),皆其比。此字形中“胃”寫作俗書“曷”形,以致整字與“謁”形相混。《可洪音義》“謂”或作“”(《可研》722),字形就與“謁”相混,是“謂”可與“謁”相混之切證。晉徐夫人管洛碑:“曰仁者壽,當享百齡,昊天不弔,大命中傾。”(《彙編》5)東魏定州刺史元湛墓誌:“曰仁者壽,所期必信,積善不報,終自欺人。”(《彙編》357)“謂仁者壽”與“曰仁者壽”意同。《校注》同誤。
魏元壽安墓誌
49.既而隴右虔劉,阻兵稱亂。以公愛結民心,威足龕歊,改授使持節開府假驃騎大將軍兼尚書右僕射行秦州事,本官如故。(191)
按:“歊”拓本作“”(《北圖》5/42),我們已指出其字當是“敵”。此形左旁當寫作“”,類似的如魏元液墓誌“觀敵形勝”之“敵”作“”(《北圖》5/136);右旁“攵”作“欠”則爲俗書通例,如魏元龍墓誌“攘敵之功”的“敵”作“”(《洛陽》228),《干禄字書》載“敵”俗作“”[52],皆其例。《校注》認爲其字當作“歊”,注云:“歊,炎熱,比喻禍亂。”(6/44)其説無據,不可從。
魏寇治墓誌
50.轉步兵校尉,俄授建威將軍魯陽太守。地實附畿,山蠻死(孔)棘,一康善化,期月用成。(199)
按:“附”拓本字形左半殘泐,右半作“寸”(《北圖》5/50),其字當是“封”之殘。“封畿”指王都周圍地區。《洛陽》(106)、《校注》(6/66)並録作“附”。“附畿”一詞出現較晚,當非。
魏元融墓誌
51.奮殳刺逆,抽戈自衛,力屈勢孤,俄然取斃。(206)
按:“刺”拓本作“”(《北圖》5/60),《洛陽》録作“剿”(112),是。“巢”、“𧴪”二旁俗書相混,如魏元子直墓誌“來事青瑣”之“瑣”作“”(《北圖》4/169),可證“”左旁當爲“巢”之變,“朿”旁則没有這樣的寫法。《校注》亦誤以爲“刺”字(6/96)。
魏甯懋墓誌
52.其先五世屬延溱漢之際,英豪競起,遂家離邦,遥寓西涼。既至皇魏,祐之遐方□外。(213)
按:“家”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圖》5/73),乃是“尓(爾)”字,《洛陽》正録作“爾”(115)。“遐方”後二字,拓本有殘泐,《洛陽》録作“慕化”,“祐之”二字《洛陽》屬上讀,亦皆是。《校注》仍沿襲《彙編》之誤(6/134)。
魏員外散騎侍郎元舉墓誌
53.亹亹焉莫測其深,洋洋乎誰鑒其始。(215)
按:“誰”拓本作“”(《北圖》5/79),《洛陽》録作“詎”(117),是也。《校注》同誤(6/145)。
54.故潛穎衡門,聲播霄岳,弱齒(齡)時知,爲青州騎兵參軍事。伯父章武王俄頃還都,轉員外侍郎。
按:此處標點當作:“故潛穎衡門,聲播霄岳,弱齡時知,爲青州騎兵參軍,事伯父章武王。俄頃還都,轉員外侍郎。”此處“章武王”指元融,爲元舉伯父,據《魏書》本傳[53]和其墓誌(《彙編》205),元融曾任青州刺史,元舉爲青州騎兵參軍即當在此時。《洛陽》、《校注》標點同誤。
55.曾祖南安惠王楨,字乙若伏。(216)
按:“若”字北圖藏拓本不甚清楚,而《魏墓誌精粹》所收拓本則甚爲清晰,作“”[54],顯然是“各”字。《洛陽》正録作“各”,不誤。《校注》所據拓本亦不清楚,故雖然録作“各”,但又謂《彙編》録作“若”可備參,則説明仍不確定。
魏元悌墓誌
56.復增安南將軍,怗河南尹。(220)
按:“怗”拓本作“”(《北圖》5/86),乃是“帖”俗寫,“帖”是“兼領”的意思。《洛陽》(122)、《校注》(6/158)亦皆照録原形而無説。
魏元順墓誌
57.公迺忘潛潤之工言,誓捐七尺以奉上,有犯無隱,讜言屢陳,或致觸鱗之失,其志在磨而不磷也。(224)
按:“潛”拓本作“”(《北圖》5/87),據文意當是“譖”的類化换旁俗字(受下字“潤”類化)。《論語·顔淵》:“子張問明。子曰:‘浸潤之譖,膚受之愬,不行焉,可謂明也已矣。’”何晏集解引鄭玄注:“譖人之言,如水之浸潤,漸以成之。”[55]“譖潤”一詞即本此,例多不贅舉。“譖潤之工言”即指讒言。這裏是説元順犯顔直諫,而置讒言於不顧。《洛陽》(124)、《校注》亦皆照録原形。《校注》注云:“潜潤,暗中漸漸滋潤。比喻用温和委婉的言辭諷諫。”(6/166)所釋非是。
58.志貶啜,情深獨醒,任會樞端,心存和鼎。(225)
按:“”拓本作“”,當是“醨”俗寫。《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屈原曰:‘舉世混濁而我獨清,衆人皆醉而我獨醒,是以見放。’漁父曰:‘夫聖人者,不凝滯於物而能與世推移。世人混濁,何不隨其流而揚其波;衆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啜其醨?何故懷瑾握瑜,而自令見放爲?’”[56]此處“志貶啜,情深獨醒”即本此,“”當是“醨”之改换形旁和聲旁繁化俗字。《洛陽》、《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
59.片石飛響,□(鴻)名盛績,殯谷爲陵,扇美方逷。
按:“殯”拓本作“”,據文意當是“貿”的俗訛字。《可洪音義》“貿”或作“”(《可研》582),《三國志·吴志·虞翻傳》裴注“鄮主簿任光”的“鄮”字,舊本或作“𠟒”[57],皆其證。此處“貿”訓遷貿、變遷,“貿谷爲陵”就是墓誌中習見的“陵谷遷貿”之意。“貿谷爲陵,扇美方逷”,意思是説隨着時光的流逝,世界會發生巨變,但誌主的美名卻將傳之久遠而不會湮没。《洛陽》、《校注》皆照録原形作“賀”。《校注》注云:“‘賀’,疑假借爲‘壑’。《墓誌彙編》作‘殯’,誤。”今按《彙編》固誤,《校注》之説亦非。“賀”、“壑”今音雖同,但中古音“賀”爲去聲箇韻,“壑”爲入聲鐸韻,讀音既不相近,古籍中也未看到二字相通之例,故其説不可信。
魏元略墓誌
60.春秋卌有三,以大魏建義元年歲次戊申四月丙辰朔十三日戊辰薨於洛陽之北邙。(238)
按:檢《二十史朔閏表》,建義元年四月戊子朔[58],十三日庚子,與誌文不合。元略蒙河陰之難,死於建義元年四月十三日,而葬於建義元年七月十八日,七月丙辰朔十三日戊辰,然則此處乃是誤將七月干支記在四月上。
魏元廞墓誌
61.輔國將軍、通直散騎常侍。爾乃其實離離,觀鳴稍遠。(241)
按:“觀”拓本作“”,《洛陽》(135)、《校注》(6/213)照録原形而無説。今謂此字當是“懽”聲旁繁化俗字。《詩·小雅·湛露》是描寫天子共諸侯燕飲,其樂融融的一首詩,其中有“其桐其椅,其實離離,豈弟君子,莫不令儀”之句,此處即本此,蓋謂臣沐君恩,君臣相得甚歡也。
魏元子正墓誌
62.初高祖親御鑾轝,威臨荆楚,陟方不及,昇湖永逝。(246)
按:“及”拓本作“”(《北圖》5/108),《洛陽》録作“反”(139),是也。“陟方”指天子外出巡狩。孝文帝南征,死於軍中,此處“陟方不反,昇湖永逝”即指其事。《校注》同誤(6/226)。
63.派流大漢,分光辰極,誕此哲人,育茲明德。(247)
按:“大”拓本如此,此處據文意當是“天”之誤。“派流天漢,分光辰極”,是説誌主乃帝王後代。這種説法在北魏元氏墓誌中習見,如元順墓誌:“憑天漢以啓源,罩辰極而構岳。”(《彙編》223)元馗墓誌:“君以擢檊層基,派源天漢,故能姿神夙成,文義早著,經通行脩,遠邇傾矚。”(《彙編》301)元肅墓誌:“啓神基於地符,派浚源於天漢。”(《彙編》303)元賥墓誌:“崇基邐迤,鴻源浩汗,别嶺崑峰,分流天漢。”(《彙編》369)皆其例。《洛陽》、《校注》亦皆照録原形而無説。
魏唐耀墓誌
64.孝昌中,爲侍中尚書令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左光禄大夫領國子祭酒。東平王雅訪才能,傾佇明德,早屬令音,實相知侍(待),引爲宣威將軍領門下録事。(248)
按:《洛陽》“國子祭酒”下無句讀(140),是。“東平王”指元略,此處所稱職銜正與其墓誌相合(《彙編》237)。《校注》同誤(6/236)。
65.粵十一月甲寅朔二日乙卯葬於河陰縣西原鄉斜圾里之誌銘。
按:“圾”拓本作“”(《北圖》5/111),當是“坂”訛俗字。俗書“反”“及”常相混,如《玉篇殘卷·喿部》“喿”下注音“反”作“”(319[59]),《可洪音義》“反”或作“”(《可研》436),“板”或作“”(《可研》349),“扳”或作“”(《可研》614),皆其例。“斜坂里”當因地臨斜坂而得名,作“斜圾”則不可解。《洛陽》《校注》亦皆照録原形而無説。《洛陽》以爲“之”下奪“原”字,當是。
魏元欽墓誌
66.於時陰衡泛極,降沴荆楊,原漯滔流,民用惛墊。(249)
按:“漯”拓本作“”(《北圖》5/112),乃是“濕”字承隸書而來的寫法[60],《龍龕手鏡·水部》“濕”俗作“”(235[61]),是其比。此處“濕”通“隰”。《尚書·虞書·益稷》:“洪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昬墊。”[62]即本此。《洛陽》(142)、《校注》(6/239)亦皆照録原形而無説。
67.金玉隨瓦礫同泯,蘭蕙從芛蕕俱盡。(250)
按:“芛”圖版作“”,顯然非“芛”字,“芛”指初生的草木華,置於此處文意亦不通,故其釋非是。《洛陽》照録原形而無説。《校注》引《正字通》以爲“筍”的俗字,通“薰”,爲香草名。今按“蘭蕙”爲香草,與之對舉的“蕕”必爲臭草,故“”不可能是“筍”字,更不會通“薰”(香草名)。今謂“”當是“伊”之類化增旁字(受“蕕”類化)。“伊”指“伊蘭”,是一種有臭氣的惡草,佛經中多見。如西晉法炬譯《法海經》卷一:“此座猶如栴檀之林。卿以伊蘭臭穢,亂於真正。”(T1,P818a[63])東晉佛陀跋陀羅譯《佛説觀佛三昧海經》卷一:“譬如伊蘭俱與栴檀生末利山,牛頭栴檀生伊蘭叢中,未及長大,在地下時,芽莖枝葉如閻浮提竹筍。衆人不知,言此山中純是伊蘭無有栴檀。而伊蘭臭,臭若膖屍薰四十由旬,其華紅色甚可愛樂,若有食者發狂而死。牛頭栴檀雖生此林,未成就故,不能發香。仲秋月滿,卒從地出成栴檀樹,衆人皆聞牛頭栴檀上妙之香,永無伊蘭臭惡之氣。”(T15,P646a)皆其例。元欽墓誌的“(伊)蕕”皆指臭草,與“蘭蕙”正相對。
魏元禮之墓誌
68.昔在上聖,建國維城,若此令哲,繼世敷名。憑河藉幸,依岳挺生,珠暉玉朗,桂采松荼。(252)
按:“荼”拓本作“”(《北圖》5/115),當是“榮”俗寫。“炏”頭俗書或作“艹”頭,如晉鄭舒妻劉氏墓誌“并州刺史營丘烈男欽之女”的“營”作“”(《北圖》2/10),《龍龕手鏡·草部》“鎣”俗作“”(262),皆其例。此處“榮”與“城”“名”“生”押韻,若作“荼”則失韻,文意亦不通。《洛陽》(143)、《校注》(6/249)同誤。
魏王翊墓誌
69.夫人陳郡段氏。父道矜,太中大夫。(253)
按:“段”拓本作“”(《北圖》5/117),《洛陽》録作“殷”(145),是。魏寇猛墓誌“仁隆殷世”之“殷”作“”(《北圖》3/95),敦煌俗字“殷”或作“”(《敦典》501),皆其比。“段”一般不這樣寫。《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6/259)。
魏元維墓誌
70.狐場町疃,松檟籋森,九重無曉,泉門永深。(257)
按:“籋”拓本作“”,單看字形確是“籋”,但作“籋”文意不通。今疑此字當是“蕭”俗訛字。P.3494《慶經文》“於是繡天繒而散彩”之“繡”作“”[64],其中“肅”寫法相近,是其比。“蕭森”指草木茂密貌。北齊吴遷墓誌:“狐場町疃,松柳蕭森,白骨無養,玉體永沉。”(《彙編》448)可以比勘。
魏元繼墓誌
71.昇季鉉,平水土,纘維禹,達坤性,作中台,均霜露。庶姬友慕善,職登上階,莅元輔,宿離以之不忒,日月於此重明。(259)
按:此處當點作:“昇季鉉,平水土,纘維禹,達坤性;作中台,均霜露,庶姬友慕善,職登上階;莅元輔,宿離以之不忒,日月於此重明。”“鉉”指三公,司空爲三公之末,故“季鉉”指司空,司空掌水土工程;“中台”指司徒,司徒掌教化;“元輔”即最重要的輔命大臣,魏三公加録尚書事相當於宰相,即“元輔”也。這與元繼歷職正相吻合。《洛陽》(149)、《校注》(6/273)標點亦誤。
魏邢巒妻元純阤墓誌
72.康王遍加深愛,見異衆女,長居懷抱之中,不離股掌之上。(261)
按:“遍”拓本作“”(《北圖》5/126),《洛陽》録作“偏”(150),是也。俗書“亻”、“彳”二旁相混,“”即“偏”俗寫。魏爾朱襲墓誌:“司空以君機警特甚,偏所鍾愛。”(《彙編》265)“偏”拓本作“”(《北圖》5/129),亦其比。《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6/276)。
魏馮邕妻元氏墓誌:“長短殊命,夭壽異等,淑媛徧彫,金夫獨在。”(《彙編》129)“徧”拓本作“”(《北圖》4/126);魏元華光墓誌:“徧喪煢煢,悽悽著日,還宗自誓,死有獨室。”(《彙編》166)“徧”拓本作“”(《洛陽》318)。以上二字據文意亦當是“偏”字,“偏彫”“偏喪”皆指夫妻一方去世。《校注》亦皆照録原形而無説(5/156、5/337)。
魏山徽墓誌
73.君體閑共治,走合唯良,始届有來暮之歌,浹興誰嗣之詠。(262)
按:“走”拓本作“”(《北圖》5/125),當是“志”字。如漢曹全碑“志”作“”(《篆隸》742),魏元誕墓誌“静志端卓”之“志”作“”(《校注》6/190),魏爾朱襲墓誌“志在必死”作“”(《北圖》5/129),東魏定州刺史元湛墓誌“志在丘山”作“”(《北圖》6/110),皆其比。《洛陽》(151)、《校注》(6/279)同誤。
魏元液墓誌
74.君資靈□地,稟映層城,霜操內凝,金聲外發。(269)
按:缺字拓本稍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圖》5/136),《洛陽》録作“演”(154),是也。此處“演”當訓“流演”,流傳不息之義,“演地”與“層城”正相應,皆言其世系之悠遠綿長。《校注》亦缺録(6/305)。
75.尋以李公遇患,被旨還京,君以府僚固從。解落大都督大行臺廣陽王任均方邵,廟筭所歸,敕總三軍,龔言繼伐,以君帥貞宿習,涉用有成,即假君平北將軍别將,仍留討叛。(270)
按:“解落”當屬上讀,是“解職”的意思。元液爲李公(李崇)府僚,李既解職還京,作爲僚屬的元液當然也要解職。只是繼任的廣陽王(元淵)認爲元液爲可用之才,故將其留下,仍從討叛。《洛陽》《校注》此處標點同誤,《校注》又誤識“解”爲“斛”字。
76.爰討鬼方,翼茲幕府,虎落收艱,天田屏阻。密略敬陳,英規仍舉,冀掃虔劉,克清蕃圉。(271)
按:“田”拓本有殘泐,據字形輪廓和文意當是“威”字。“虎落收艱,天威屏阻”,也就是邊境安寧無事,皇朝天威暢行無阻的意思。《洛陽》(155)、《校注》同誤。
“敬”拓本作“”,據文意當是“亟”訛俗字,“亟”“仍”對文同義。序文“經論屢發,密筭亟陳”,與銘文正相應。《洛陽》同誤,《校注》照録原形而不識。
趙王真保墓誌
77.蓋隆周即豫,霸者專征,陳生嗟去,獲兆西域。遂飛實武威,别爲王氏。(272)
按:“嗟”拓本作“”(《校注》6/287),據字形當是“噬”俗寫。如魏元誘妻馮氏墓誌“命筮告祥”之“筮”作“”(《北圖》3/64),魏王𤧕奴墓誌“落羽河澨”之“澨”作“”(《校注》4/107),皆其比。《校注》同誤。“陳生噬去,獲兆西域”所指仍待考。可以肯定的是,王真保祖先爲匈奴休屠種,此處乃是冒稱[65]。
78.高祖擢,晉龍驤將軍寧夷校尉,趙顯美侯。石虎之子,於時沖年立操,二九登庸。布萼蕃方,聯暉相襲,分金益部,片珪井野,入服貂璫,出任推轂。
按:此處據文意當點作:“高祖擢,晉龍驤將軍、寧夷校尉,趙顯美侯,石虎之子。”《晉書·劉曜載記》:“休屠王石武以桑城降,曜大悦,署武爲使持節、都督秦州隴上雜夷諸軍事、平西大將軍、秦州刺史,封酒泉王。”[66]“王石武”即王石虎,《晉書》避唐諱改[67],王擢當即其子[68]。王擢於晉爲龍驤將軍、寧夷校尉,當隨父一起降劉曜,故得封顯美侯。馬明達《北魏〈王真保墓誌〉補釋》一文認爲此處“石虎”指後趙石虎,“石虎之子”指石世、石遵等,因而主張在“顯美侯”下用句號[69]。其説不可信,因爲此處根本没有必要提及與誌主毫無關係的石虎父子的情況,“於時沖年立操”以下所敘,只能是王擢事迹。史書未言王擢爲王石虎之子,據此正可補史之闕。《校注》“擢”下未加逗號,又將“於時沖年立操”以下另起一行,人爲造成敘事上的割裂,亦非是。
79.兆雖槃根海底,即亦抽柯入漢。
按:“兆”拓本作“”,當是“非”字,唐代之前“非”多作此形[70],而“兆”則很少寫作此形,如同誌“獲兆西域”之“兆”作“”,與“”寫法顯然有别。根據文意,“非雖”當是“雖非”之誤倒。《校注》同誤。
80.秦后痛之,追謚曰莊。
按:“莊”拓本作“”,當是“壯”俗字。“爿”“疒”二旁相混在古文字中已經出現[71],隸楷文字承之,如漢王純碑“裝”作“”(《隸辨》59A),堯廟碑“牆”作“”(《隸辨》59B),東魏張滿墓誌“懸牀廢杖”之“牀”作“”(《北圖》6/45),皆其例。同誌“壯士偃蹇於斯年”之“壯”作“”,寫法完全相同,是其切證。《校注》以爲“莊”俗字,通“壯”,亦非[72]。
魏赫連悦墓誌
81.利見之始,時惟多故,曷用□諸,我有王度。(276)
按:缺字北圖藏拓本模糊不清(《北圖》5/146),而《洛陽》所收拓本作“”(395),乃是“弭”字,當補。《校注》所用拓本當爲北圖本,此字亦模糊不清,故亦缺録(6/322)。
魏賈瑾墓誌
82.於是聲發丘園,響聞京國,爲皇宗英彦元恒之所友愛,就家逼引爲征東府中兵參軍,進入省爲散騎侍郎。(281)
按:“之”拓本(《北圖》5/152)稍有殘泐,今謂其字當是“芝”字,字形上部的“艹”頭稍殘但仍基本完好。《魏書》和《北史》謂元恒後改名芝[73],兩書校勘記皆指出後改名當作“恒芝”[74]。今將史誌互勘,既可爲兩校勘記之説提供確證,又可訂正墓誌録文之誤,可謂一舉兩得。《校注》亦録作“之”,以“之”爲“芝”之省(6/337),亦非。
魏穆紹墓誌
83.公陶漸和,生而內美,克岐表乎初載,成□茂乎立年。(282)
按:“”拓本作“”(《北圖》5/153),據文意當是“禎”俗寫,“礻”、“禾”二旁相混爲俗書通例。《碑别字新編》“禎”字下收此形(294),《洛陽》亦録作“禎”(160),並是也。《校注》録作“楨”(6/340),亦非。缺字拓本有殘泐,《校注》補作“化”,非是。京都大學藏拓此字尚可識,乃是“德”字。“成德”即盛德。
魏元延明墓誌
84.公諱延明,字延明,高宗文成皇帝之孫,顯祖獻文皇帝季弟,安豐王之長子,高祖孝文皇帝從父昆弟。(286)
按:據《魏書》卷二○《文成五王列傳》,安豐王猛爲獻文帝之弟,故“季弟”後逗號當刪。《洛陽》不誤(162),《校注》同誤(6/373)。
魏元顥墓誌
85.墓欑榱木,塋聚寒煙。(293)
按:“榱”拓本稍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圖》5/168),乃是“衰”字,左邊無“木”。“衰木”與“寒煙”正相對。《校注》同誤(6/382)。
魏宋虎墓誌
86.方深靈貴,降命不淑。(295)
按:“貴”拓本有殘泐(《北圖》5/170),但仍可看出當是“覺”字,“靈覺”爲佛教語,指衆生本具的靈妙覺悟之性。《校注》同誤(6/390)。
魏元襲墓誌
87.君稟和氣象,鍾美川岳,廉貞孝友,因心自得,清風峻節,秉襟獨遠,不假色於朱藍,寧資深於羽栝。(295)
按:“秉”拓本作“”(《北圖》5/175),乃是“乘”字,“乘”與“因”對文同義。《洛陽》(170)、《校注》(6/395)同誤。
88.朝廷以釁發皇畿,憂深旰食,以君文武兼資,故有□□。
按:第一個缺字《洛陽》《校注》補作“此”,檢拓本其字亦可能是“斯”字。第二個缺字據拓本殘劃可補作“授”。《洛陽》《校注》亦皆缺録。
魏元徽墓誌
89.內外總己,朝野屬望,悉心正色,知無不爲,葵織斯除,衮蓋靡設,鹽梅雅俗,舟楫生民。(299)
按:“衮”拓本稍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圖》5/174),乃是“裘”字異構,《洛陽》正録作“裘”(167)。《史記·公儀休傳》載公儀休爲魯相,主張“食禄者不得與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故“食茹而美,拔其園葵而棄之。見其家織布好,而疾出其家婦,燔其機,云:‘欲令農士工女,安所讎其貨乎?’”[75]“葵織斯除”即本此。《淮南子·兵略》:“古之善將者,必以其身先之。暑不張蓋,寒不被裘,所以程寒暑也。”[76]“裘蓋靡設”即本此。《校注》同誤(7/2)。
魏趙君妻姜氏墓誌:“晝夜機杼,晨夕裳。”(《校注》7/149)“”《彙編》以爲“裘”字(317),甚是;《校注》疑是“衮”字,非也。“裘”爲皮衣,“裳”爲下衣,此處“裘裳”泛指衣服。“晝夜機杼,晨夕裘裳”,就是日夜從事紡績和製衣工作。紡績和製衣在古代是家庭婦女份內之事。
90.方當終散馬之[休]運,倍射牛之秘札,而天未悔禍,時屬道消,一繩匪維,我言不用,銅駝興步出之歎,平陽結莫反之哀。(300)
按:“札”拓本作“”,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以爲當是“礼”字[77],可從。《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
91.夕波東警,朝晷西奔,忽貿朝市,遽易涼暄。
按:“警”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顯然是“騖”字。《校注》録作“鶩”,亦非。
魏元鑽遠墓誌
92.驥騄並騼,鴛鴦比翰,數刃莫窺,萬頃焉亂。(310)
按:“騼”作“”(《北圖》5/190),當是“(鑣)”字,“並鑣”猶並馳。“麃”旁俗書常省作“鹿”,如魏元璨墓誌“迴鑣勝母”之“鑣”作“”(《北圖》4/172),隋翟仲侃墓誌“連(鑣)衛霍”之“”作“”(《隋彙》3/319),《可洪音義》“鑣”或作“”(《可研》362),皆其比。《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7/72)。
東魏王僧墓誌
93.比之秋月,影囑唅光,狀之冬日,暉景攸長。(318)
按:“囑”拓本作“”(《北圖》6/35),據文意當是“燭”異體字。“火”、“日”二旁義近可通[78],“蜀”、“屬”同音(《廣韻·燭韻》並音“市玉切”),作爲聲旁可以换用[79]。因此,“燭”可换旁寫作“”。魏元汎略墓誌:“灼灼夫子,應期誕生。琳瑯內曯,經緯斯明。”[80]“曯”顯然也是“燭”字。《漢語大字典》收有同“燭”的“曯”字,亦可參看。《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7/156)。
東魏崔鴻妻張玉憐墓誌
94.夫才於朝,妻賢於室,頊在一房矣。(319)
按:“頊”拓本作“”(《校注》7/170),單看字形確是“頊”,但作“頊”於義無取,今謂當是“瑱”訛俗字,通“填”。東魏李顯族造像碑:“鏤玉剋(刻)金,衆寶廁瑱。”(《校注》7/319)“瑱”就通“填”,是其比。俗書“真”“頁”形近相混,如魏叔孫協墓誌“懷朔鎮都大將”之“鎮”作“”(《北圖》4/94),東魏敬顯儁碑“慎終如始”之“慎”作“”(《北圖》6/71),吐魯番出土《高昌書儀·與彼親舊通信》“得自愛慎”作“”[81],皆其比。《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7/171)。
東魏崔鷫墓誌
95.即授司徒府城局參軍,尋授徐州驃騎,齊王府倉曹參軍。(320)
按:此處“徐州驃騎齊王”指蕭寶夤,其間不當加逗號。據《魏書》本傳,蕭寶夤投魏後封齊王,神⿔中(518—520年)爲車騎將軍、徐州刺史,此處稱“驃騎”,當是在徐州刺史任上進爲驃騎將軍。《校注》在“齊王”前加頓號(7/174),亦未妥。
東魏高雅墓誌
96.考樂陵府君,璞玉渾金,年不侍位。(322)
按:“侍”拓本如此[82],據文意當是“待”俗寫。檢《魏書·高祐傳》,高雅之父和璧早卒[83],此處“年不待位”即指其早死而未及高位。《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7/188)。
97.姿儀俊偉,風神簡暢,土不眩物,學豈爲人。
按:“土”拓本不够清楚,但仍可看出乃是“才”字,“才不眩(炫)物”與“學豈爲人”正相對。《校注》同誤。
東魏鄧恭伯妻崔令姿墓誌
98.方軌儀永室,殖繁門令,而天不祐善,殃災謬集。(326)
按:“軌”拓本作“”(《校注》7/196),單看字形乃是“”字,《集韻》此字訓“香草”,於文意不合。今謂此字當是“範”字,如晉趙氾墓表“世範之清模”的“範”作“”(《校注》2/318),隋范安貴墓誌“世範人師”作“”(《北圖》10/137),皆其比。“範儀”就是“儀範”(猶下文“殖繁”就是“繁殖”),此處是作爲典範的意思。《校注》同誤(7/197)。“門令”當是“令門”之誤倒,“令門”與“永室”相對。
東魏崔混墓誌
99.摛文綴翰,綺麗金暉,鮫泣行間,蜯開勾哀。(327)
按:“勾”即“句”俗寫。“哀”拓本作“”(《校注》7/213),當是“裏”俗寫。魏丘哲妻鮮于仲兒墓誌“表裏號悼”之“裏”作“”(《北圖》5/34),北齊石信墓誌“表裏譽揚”作“”(《北圖》7/111),字形相近,可以比勘。“鮫泣行間”與“蚌開句裏”文意正相對,謂其文章字字珠璣也。《校注》同誤。
100.尋值孝莊失御,天步仍艱。君以分聖善,温清有闕,於茲掛幘,歸養故鄉。
按:“”拓本作“”,《校注》疑是“違”字。今按其字確是“違”,不必疑。如隋寇遵考墓誌“糾察非違”之“違”作“”(《北圖》9/10),唐□藥墓誌“七禮無違”作“”(《北圖》12/14),敦煌俗字“違”或作“”(《敦典》423),皆其比。“分違聖善”就是與母親分離。“清”則是“凊”俗寫。下文“痛顧復之長”,“長昭世”,二字亦皆是“違”字。
東魏李憲墓誌
101.仍除吏部郎中。經綜流品,抑揚雅俗,草菜自盡,隱屈無遺。(329)
按:“菜”拓本作“”(《北圖》6/52),乃是“萊”字,《八瓊室金石補正》正録作“萊”(103B[84])。“草萊”本指賢士隱居之荒野,此處則代指隱士。《校注》亦録作“菜”(7/218),又釋“草菜”爲“野草和蔬菜,比喻好人和壞人”(7/220),誤録而又誤釋。
102.清濟河如拾遺,舉彭沛於覆手。皆奇聞並立,聲實俱行,所以役未踰時而功不世出。(330)
按:“奇聞”於此不可解。“聞”拓本作“”,據字形乃是“閒”字。《後漢書·高彪傳》載高彪贈第五永箴:“人有計策,六奇五閒。”李賢注:“陳平凡出六奇策。《孫子》曰:‘用閒有五:有因閒,有内閒,有反閒,有死閒,有生閒。五閒俱起,莫知其道,是謂神紀,人君之寶也。因閒者,因其鄉人而用之也;内閒者,内其官人而用之也;反閒者,因其敵閒而用之也;死閒者,爲誑事於外,令吾閒知之而得於敵者也;生閒者,反報者也。”[85]即本此。《校注》同誤(7/219)。
東魏公孫略墓誌
103.鄭據之當官舉奉,何楨之世稱平理,自此言之,有兼其德。(333)
按:“奉”拓本作“”(《校注》7/236),當是“奏”字。“奏”小篆作“”,“”即“”之隸定字。“舉奏”是上奏章舉劾的意思。鄭據爲東漢時人,當官正直,爲司隸校尉時曾奏免執金吾竇景,事見《後漢書·張酺傳》[86]。下文“飲至冊勳,科奉三百户,開國子”,“奉”拓本作“”,顯然也是“奏”字。“開國子”前逗號當刪。此處“科”是等級的意思,全句蓋謂慶功行賞時,其爵位等級上奏爲三百户開國子。《校注》釋字、標點同誤。
魏楊熙僊墓誌:“延昌中,儀同崔公秉筆東觀,刪定圖史,以律曆不明,奉君共資皇造。”(《校注》4/293)“奉”拓本作“”,亦是“奏”字。“奏”小篆下从“夲”,“”下部即“夲”俗寫。《洛陽新獲墓誌續編》録文同誤[87]。
104.守君子之一心,達支夫之百行。(335)
按:“支”拓本作“”,袁步昌《東魏墓誌校讀札記》指出其字乃是“丈”字(24),甚是。隸書“丈”常與“支”相混,如睡虎地秦簡“仗”或作“”[88],漢陳君閣道碑“丈”作“”(《隸辨》109B)。此處“丈”字寫法當承隸書而來。《詩·衛風·氓》:“士之耽兮,猶可説也。”鄭玄箋:“士有百行,可以功過相除。”[89]此處“丈夫”義同“士”(即“士女”之“士”),“達丈夫之百行”,也就是百行無虧的意思。《藝文類聚》卷二三引魏程曉《女典篇》:“丈夫百行,以功補過;婦人四教,以備爲成。”[90]是其佐證。魏平《〈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標點辨誤》一文第8條以其字爲“友”字,亦非。章紅梅《漢魏六朝石刻典故詞研究》認爲“支夫”即“支父”,是“子州支父”(遠古賢士)的省略[91],則又是在誤識基礎上的誤説。且“夫”“父”古音雖然並屬魚部,但二字一般並不相通,所以説“支夫”即“支父”也是講不通的。《校注》承襲章説,亦誤(7/239)。
東魏閭伯昇及妻元仲英墓誌
105.初以名公之胄起家,除散騎侍郎,在員外。(338)
按:“起家”當屬下讀。《校注》同誤(7/253)。
東魏祖子碩妻元阿耶墓誌
106.及喪禍荐臻,旻凶在疚,含酸茹痛,思□泣面。(340)
按:“面”拓本作“”(《校注》7/267),當是“血”字,如魏元子直墓誌“慕深泣血”之“血”作“”(《北圖》4/169),魏尼慈慶墓誌“遂爲恭宗景穆皇帝昭儀斛律氏躬所養恤”之“恤”作“”(《北圖》4/163),皆其比。“泣面”不詞。《校注》同誤。
東魏元鷙墓誌
107.是以負荷先構,忠幹之業方隆;師誠無殆,祇畏之心自遠。(342)
按:“祇”拓本作“”(《北圖》6/77),乃是“祗”字,“祗畏”即敬畏。《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7/278)。
108.遠氣自邁,威命更宣,督慰區夏,柘戍天山。(344)
按:“柘”拓本作“”,當是“袥”字,爲“開拓”之“拓”的本字[92]。如魏諮議元弼墓誌“袥緒岐陰”之“袥”作“”(《北圖》3/41),魏光禄大夫于纂墓誌“壽丘袥緒”作“”(《北圖》5/52),皆其比。《校注》同誤(7/279)。
東魏李挺墓誌
109.遷太常少卿。乃□諮故實,斟酌世典,不墜斯文,號爲稱職。(350)
按:缺字拓本稍殘,《校注》録作“疇”(7/304)。檢拓本其字左旁从“口”,當是“嚋”字,“嚋諮”又作“疇諮”“詶諮”“譸諮”“酬諮”等,即“諮詢、訪問”之義。
東魏定州刺史元湛墓誌
110.及其驂傳案部,班條察事,未言已信,不肅而成,念室於是自空,桴鼓所以且息,行人解旅而莫犯,遊客散馬而無虞。(356)
按:“旅”拓本作“”(《北圖》6/110),乃是“裝”字俗寫。如魏王禎墓誌“嚴裝述職”之“裝”作“”(《北圖》4/24),《可洪音義》“裝”或作“”(《可研》837),《龍龕手鏡·手部》“裝”俗作“”(207),皆其比。《校注》同誤(7/374)。
東魏元顯墓誌
111.入標孝第,出騁忠烈,七術亡陳,六奇閒設。(360)
按:“亡”拓本作“”(《校注》7/379),乃是“乍”字承隸書而來的寫法,如漢袁氏鏡“乍”作“”(《篆隸》903),西狭頌“詐”作“”(《篆隸》165),史晨碑“胙”作“”(《篆隸》270),晉辟雍碑“祚”作“”(《篆隸》14),皆其比。“亡”俗書可作“”形,如魏清信女□知法造像記“亡父母”之“亡”作“”(《北圖》3/11),但一般不寫作“”形。“七術”“六奇”皆指奇謀異略。“乍”“閒”對文同義,訓“間或”。“七術乍陳,六奇閒設”,就是間或會提出一些奇謀異略。《校注》同誤。
東魏李希宗墓誌
112.逮于入周作史,出關稱霸,或息偃陽魏,或弼諧全趙,鴻弈紛據(披),難可具載。(363)
按:“鴻”拓本作“”(《校注》7/398),乃是“寫”字。“寫弈”即“舄奕”,聯綿不絶之義。《後漢書·班固傳下》:“發祥流慶,對越天地者,舄奕乎千載。”李賢注:“舄奕猶蟬聯不絶也。”[93]“寫(舄)弈紛披”,蓋謂誌主先祖賢人輩出,不絶於史。《校注》同誤。
東魏元賥墓誌
113.庭儀六,驂駕四馬,內奉蒸嘗,外脩朝聘。(369)
按:“儀”拓本作“”(《北圖》6/131),當是“儛”字俗寫,《校注》同誤(8/26)。“”拓本作“”,乃是“佾”字俗寫,《碑别字新編》承《增訂碑别字》在字頭“佾”下正收有此形(47)。《校注》以爲“脩”字,非是。周諸侯樂舞用六佾,此以稱元賥,正與其諸侯王的身份相合。
114.論議衍衍,車服煌煌,來自國邸,□□瞻望。
按:二缺字拓本有殘泐,據殘餘筆劃可補作“允副”,《校注》補作“德副”,“德”字非是。
東魏封柔墓誌
115.止吠夜犬,息飲朝羊,婫鴻等翥,猶驥齊驤。(370)
按:“婫”拓本不甚清晰(《校注》8/32),但原字形確作“婫”,此處當是“媲”俗寫,“媲”與“猶”對文同義。《校注》録作“鯤”(8/33),非是。
東魏元凝妃陸順華墓誌
116.居諸送生,陵谷相貿,終同侵毀,庶表遺鐫。(376)
按:“送”拓本作“”(《北圖》6/146),字形介於“送”和“迭”之間,但據文意則當是“迭”字。“居諸迭生”就是時光代謝、日月如流之意。若作“送生”,則文意無法理解。《校注》同誤(8/72)。
東魏蕭正表墓誌
117.故能抗御中華,嘯吒淮右。扞圄蕭條,蒲鞭靡設,階少訟言,路多遺劍。(379)
按:“扞圄”不詞。“扞”拓本作“”(《北圖》6/164),當是“犴”俗寫。俗書“犭”“扌”二旁形近易混,如魏元彬墓誌“胡狡歸仁”之“狡”作“”(《北圖》3/42),北齊趙桃科妻劉氏造像記“亡者獲果”之“獲”作“”(《北圖》8/42),《可洪音義》“獨”或作“”(《可研》425),“狗”或作“”(《可研》457),皆其例。“犴圄”指監獄,“犴圄蕭條,蒲鞭靡設”,言教化大行,刑獄可棄而不用也。東魏李憲墓誌:“獄犴蕭條,桴鼓虛置。”(《彙編》329)是其比。《校注》同誤(8/126)。劉志生《〈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詞語零拾》一文據錯誤録文而收有詞條“扞圄”[94],亦非。
東魏源磨耶壙記
118.但恐年歲久遠,懼從(徙)陵谷,同(因)置祇一區,在其壙頭。(381)
按:“祇”拓本作“”,《校注》以爲“祗”字(8/130);“”拓本作“”,《校注》録作“桓”,皆是。關於“祗桓”,《校注》引《八瓊室金石補正》:“斲石如石碑,四植謂之桓。又棺題曰和,和、桓一聲之轉。此云‘祗桓’,未詳何義,殆亦以表其壙也。”此説非是。“祗桓”又作“祗洹”、“祗園”、“祇園”等,本指祗(祇)樹給孤獨園,後又用以指佛教精舍。北齊居士道明墓誌:“遂營天宫以存聖容,脩祇桓以安尊像。”《校注》引《釋要》指出“祗桓”即“祗園”(8/270),其説甚是。源磨耶墓誌“祗桓一區”當是精舍之模型。北魏佛教盛行,源磨耶年六歲而亡,其父當爲佛教信徒,故取佛教語爲其命名,卒後還要在其墓中放置“祗桓一區”。魏孫遼浮圖銘記:“有子顯就、靈鳳、子沖等追述亡考精誠之功,敬造浮圖一區,置於墓所。”(《校注》5/276)其中“浮圖”亦當爲模型,用意相同。
東魏穆子巖墓誌
119.耽耽大夏,繡拱雲楣。(382)
按:“耽”拓本作“”(《北圖》6/176),其字从“目”,乃是“眈”俗寫,《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此處“夏”即“廈”本字,“眈眈”狀宫室深邃之貌。“拱”拓本作“, ”,乃是“栱”俗寫。“栱”指立柱和横梁間成弓形的承重結構,其上往往有紋飾,故稱“繡栱”。如沈約《梁明堂登歌·歌青帝》:“雕梁繡栱,丹楹玉墀。”[95]《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8/151)。
北齊元賢墓誌
120.朱旗日映,素旐風翻,蒼芒寒阜,蕭瑟荒原。嚴霜暮夜,苦霧朝昏,辭茲國路,及此泉門。(388)
按:“夜”拓本作“”(《北圖》7/14),當是“每”字。北齊張海翼墓誌“每春花灼灼”之“每”作“”(《校注》9/222),字形相近,可以比勘。此處“每”當通“晦”,與下文“昏”對文同義。《校注》同誤。
北齊司馬遵業墓誌
121.而合浦孕珠,荆山韞玉,降神□□,爵啓人龍。(389)
按:“爵”字拓本(《北圖》7/25)上部稍殘泐,我們認爲其字當是“𣡸(鬱)”字。《藝文類聚》卷四七梁沈約《爲司徒謝朏墓誌銘》:“岳神昔降,和氣今鍾。以彼天爵,鬱爲人龍。”[96]“鬱啓人龍”與“鬱爲人龍”文意相近,可以比勘。若録作“爵”則文意不通。《校注》同誤(8/292)。
122.中葉兆聖,碑金孕靈,光□區有,天啓維城。競抽高蓋,再獵長纓,名世安屬,惟公挺生。(392)
按:缺字拓本稍殘泐,但仍可以看出乃是“宅”字。“光宅區有”即“奄有天下”之意。《校注》亦缺録(8/293)。“再”拓本作“”,乃是“互”字。“高蓋”“長纓”皆指達官顯貴,句意蓋謂其先祖頻居高位。《校注》同誤。
123.哭市收懸,公捐館舍。令⿔一協,即□荒□。朱□空調,文物虛寫。徘徊送客,悲鳴去馬。萬古如□,銘茲泉下。
按:“荒”下缺字拓本殘泐,其字與上下文“舍”“寫”“馬”“下”押韻,結合文意,其字當是“野”。《校注》亦缺録。
北齊竇泰墓誌
124.獻武皇帝茹荼切蓼,在在匡復,操盤大誓,辭涕俱流,義動其誠,實參本□。(395)
按:缺字拓本(《北圖》7/46)稍有殘泐,但仍可看出乃是“心”字。《校注》亦缺録(8/351)。
北齊竇泰妻婁黑女墓誌
125.求箴待傳之操,率自天真,含柔履度之跡,事非因假。(397)
按:“傳”拓本作“”(《北圖》7/45),據文意當是“傅”字。梁蕭融妃王纂韶墓誌:“處不踰閾,行必待傅。”(《彙編》26)北齊趙奉伯妻傅華墓誌:“鑒圖以處,待傅而行。”(《彙編》474)皆其比。《校注》同誤(8/355)。
126.矜凡惠物,屈己周人,謙尊而光,貴□在我。(398)
按:缺字拓本有殘泐,但仍可看出乃是“不”字。《校注》亦缺録。
127.方謂終母儀於千室,採禄養於萬鍾,茲義忽違,遂愆與善。
按:“採”拓本稍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乃是“保”字。《校注》同誤。
北齊高建墓誌
128.爲舟楫於江海,作柱石於廟堂,望四輔以連鑣,追六佐而齊輇。(401)
按:“軨”拓本作“”(《校注》8/370),舊版録作“輇”,新版改作“軨”,皆誤;《校注》録作“軫”(8/371),是。“連鑣”、“齊軫”相對爲文,就是並駕齊驅的意思。“㐱”旁俗書或與“(全俗書)”、“令”相混,如《玉篇殘卷·食部》“飻”作“”(357),《篆隸萬象名義·玉部》“珍”作“”(4B[97]),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妙法蓮華經》第六卷音義“瘡胗”條“胗”作“”[98],皆其比。
北齊皇甫琳墓誌:“曾祖預,赫連時荆州刺史大將軍大司馬。進與鄧禹以連鑣,退與平勃如齊幹。”(《彙編》404)按“幹”拓本作“”(《北圖》7/77),據字形和文意亦當是“軫”字。《校注》録作“榦”(9/32),亦誤。
北齊元子邃墓誌
129.從文宣王討徐州,擒殄賊師王思遠,賜爵開封男。(402)
按:“師”拓本作“”(《北圖》7/50),據文意當是“帥”俗寫,如《干禄字書》載“帥”通行俗體作“”[99],《可洪音義》“帥”或作“”(《可研》683),皆其比。《校注》同誤(8/375)。
130.亟歷名官,遂昇方岳。旗行邰皂,善宣條,變俗移風,畏威懷惠。
按:“善”拓本作“”,乃是“蓋”字。“皂”當屬下讀,“皂蓋”指古代官員所用的黑色蓬傘。“旗行邰”一句當脱一字,可能是“旗”上脱“朱”字,“朱旗行邰”與“皂蓋宣條”正相對。《校注》同誤。《校注》又改“邰”爲“邵”,亦非。
131.言辭柏寢,往記楸棺,虞歌羆(罷)曲,送馬迴鞍。
按:“記”拓本作“”,據文意當是“託”之訛俗字。《校注》亦録作“記”而無説。
北齊皇甫琳墓誌:“奄辭東育,潛邃西岡,□□□道,永記泉鄉。”(《彙編》404)“記”拓本作“”(《北圖》7/77),據文意亦當是“託”之訛俗字。《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9/32)。
北齊□子輝墓誌
132.雖叔寶未遂,輔嗣天年,有識嗟傷,曷以過此。(403)
按:“天”拓本作“”(《校注》9/16),據文意當是“夭”字,“夭年”與“天年”相對,即未盡天年而中途夭折之義。晉衛玠字叔寶,魏王弼字輔嗣,二人皆清談名士,卻英年早逝,故引以爲比。《校注》同誤。
《漢書·儒林傳·張山拊》載谷永上疏曰:“近事,大司空朱邑、右扶風翁歸,德茂夭年,孝宣皇帝愍冊厚賜,贊命之臣靡不激揚。”[100]朱邑、尹翁歸皆以病死,非盡天年,故谷永稱爲“夭年”。又《漢書·王莽傳下》載王莽殺其子臨後,立臨爲統義陽王,策書云:“在此之前,自此之後,不作信順,弗蒙厥佑,夭年隕命,嗚呼哀哉!”[101]“夭年”亦是非盡天年而死,《漢語大詞典》釋作“盛年”,非是。
北齊徐徹墓誌
133.然爾朱氏酷甚曜殄,虔劉京縣,害深懷愍,屠翦衣冠。(405)
按:“殄”拓本作“”(《北圖》7/80),當是“彌”字。俗書“尒(爾)”“㐱”相混,如魏元爽墓誌“德音彌振”之“彌”作“”(《北圖》5/189),北齊鄭述祖重登雲峰山記“對之號仰,彌深彌慟”作“”(《北圖》7/140),隋浩喆墓誌“彌加厲節”作“”(《隋彙》3/224),皆其比。“曜彌”指劉曜和王彌,二人於永嘉五年(311年)六月聯軍攻破洛陽,擄晉懷帝,縱兵燒掠,殺王公士民三萬餘人。爾朱榮於武泰元年(528年)四月舉兵入洛陽,在河陰殺百官王公卿士二千餘人。故此處將爾朱榮與劉曜、王彌相比。《校注》録文同誤(9/37)。
北齊韓永義等造像記“彌勒下生,恒爲導首”之“彌”拓本作“”(《北圖》7/182),北周安伽墓誌“派久彌清”之“彌”拓本作“”(《校注》10/324),《校注》皆照録原形而無説(9/265、10/325),未妥。
134.然魯墓不平,奄數窮於浴鐵;周勞未注,忽釁成於老子。(406)
按:“勞”拓本作“”,乃是“易”字俗寫。《校注》其字缺録。
135.金壇玉帳,不□友朋,六奇三略,自知心府。
按:缺字拓本下部稍殘,上部作“羽”,其字當是“習”字。“不習友朋”與“自知心府”正相應,謂其軍事才能非從學習得來,而是天賦異稟。《校注》亦缺録。
136.德盛爵高,初無□矜之色;功大禄厚,終杜勁卒之言。
按:缺字拓本作“”,乃是“自”字。《校注》疑是“驕”字,非是。
137.贈帛一百匹。
按:“贈”拓本作“”,乃是“賵”字。拓本其字右旁之上有泐痕,遂導致誤認。《校注》同誤(9/38)。
北齊叱列延慶妻爾朱元静墓誌
138.然窈窕削成之麗,狀流風之迴雪;横彼翠羽之研,若朝雲之散雨。(418)
按:“彼”拓本作“”(《北圖》7/128),據文意當是“波”俗寫。“研”當通“妍”。東魏封柔妻畢脩密墓誌:“至於蘇横波翠羽之麗,削城結素之美,起榮曜於春松,挺繁厶於秋菊。”(《校注》7/286)正作“横波翠羽”(“蘇”當爲衍文),可以比勘。《校注》亦照録原文而無説(9/132)。
北齊梁伽耶墓誌
139.遠源遥緒,被之圖牒,□□□□注冊□則價重前書。自茲以後,英賢相俟(係)。(422)
按:《校注》參考《遼寧省博物館藏碑誌精粹》,録作“遠源遥緒,被之圖牒,[統乃]□[高],注冊鴻則,價重前書。”(9/171)今按此處據拓本(《北圖》7/147)當録作:“[統乃]□[高]往冊,鴻則價重前書。”梁統、梁鴻皆爲東漢人,墓誌冒稱其後。“高”前缺字有可能是“名”字。
140.□□□□(耿介),立行忠貞。
按:“耿介”前二字,北圖藏拓模糊不清,京都大學藏拓則尚可辨,乃是“少懷”。《校注》亦缺録。
北齊崔德墓誌
141.以大齊天統元年歲次大梁十月庚戌四日癸酉乃葬於黄山之北、黑水之南、太保翁之墓所。(427)
按:十月庚戌朔,則癸酉乃是廿四日,原石“庚戌”下當脱“朔廿”二字。《彙編》將此誌日期標爲“十月四日”,非是。《校注》同誤(9/219)。
142.拱木生風,宿草含露,樵薪尹,勿遊君墓。(428)
按:“”拓本作“”(《校注》9/219),《彙編》注云:“字書無此字,待考。”《校注》疑爲“秇(藝)”字,其説無據。今謂其字當是“秃”字。蔡邕《王子喬碑》:“洎於永和元年十有二月,當臘之夜,上有哭聲,其音甚哀。附居者王,聞而怪之,明則登其墓察焉。時洪雪,下無人蹤,見一大鳥跡在祭祀之處,左右咸以爲神。其後有人着絳冠大衣,杖竹策,立冢前,呼樵孺子尹秃,謂曰:‘我王子喬也,爾勿復取吾先人墓前樹也。’須臾忽然不見。”[102]又《太平御覽》卷三三引蔡邕《王喬録》:“漢永和元年十二月臘夜,王喬墓上哭聲,王伯聞,但往視之。天大雪,見大鳥跡,并祭祀處採薪者尹秃,見人冠衣曰:‘我王喬也,汝莫取吾墓樹。’忽不見。”[103]即本此。
北齊韓裔墓誌
143.以公爲南道都督,征侯景於湡陽。(436)
按:“湡”拓本作“”(《校注》9/255),羅新《北齊韓長鸞之家世》一文[104](下簡稱“羅文”)指出當録作“渦”,是也。“”即“渦”訛俗字,如隋茹洪墓誌“藏志脱禍”之“禍”作“”(《隋彙》1/19),敦煌俗字“禍”或作“”(《敦典》170),《可洪音義》“耦”或作“”(《可研》613),“喎”或作“”(《可研》716),“蝸”或作“”(《可研》724),皆其比。武定六年(548年)正月,東魏大將慕容紹宗大破侯景於渦陽,韓裔參與了此役。
144.公撫孤恤老,蔑臧宫之居廣陵;偃旗寢甲,忽粲彤之守遼東。
按:“粲”拓本作“”,“彤”拓本作“”,羅文指出當録作“祭肜”,是也。“”乃是“祭”俗寫,魏于仙姬墓誌“太牢之祭”的“祭”作“”(《北圖》5/23),《龍龕手鏡·手部》“摖”俗作“”(215),皆其比。祭肜爲東漢名將,曾爲遼東太守,大破鮮卑,見《後漢書》卷二○本傳。《校注》同誤(9/257)。
145.惟體握芝蘭,門承舊業。
按:“芝”拓本作“”,乃是“芷”字。魏李挺墓誌:“德穆芷蘭,言成潘沐。”“芷”拓本作“”(《北圖》6/86),寫法相同,是其比。“芷蘭”與“蘭芷”義同。在筆者所見北朝石刻拓本中,“芝”没有一例寫作“芷”形。《校注》同誤。
北齊堯峻墓誌
146.永安二年,釋褐開府參軍事。三年,破野頭侯豆陵步蕃等,蟻附蜂起,叛并肆,摧枯拉朽,實君之力。(437)
按:《北齊書·神武紀》:“及費也頭、紇豆陵步藩入秀容,逼晉陽,(爾朱)兆徵神武。”[105]“破也頭”即史書中的“費也頭”,“侯豆陵步蕃”即史書中的“紇豆陵步藩”,爲二人,中間當加頓號。《校注》同誤(9/259)。
147.君既侍官,常倍輦轂。己君母兄在晉,敕徙南陽。(438)
按:“己”拓本作“”(《校注》9/258),據文意當是“已”字,“己”、“已”形近易混。此處“已”通“以”。下文“粵已(以)天統三年歲次丁亥二月壬寅朔廿日遷葬于鄴城西北七里”和“陶唐已(以)降”,“已”拓本皆作“己”形,是其比。《校注》同誤。
北齊劉雙仁墓誌
148.楸棓春緑,松栝冬青。一棺永矣,百葉流馨。(445)
按:“棓”拓本作“”(《北圖》8/8),字形介於“棓”和“梧”之間,“楸棓”不詞,故此處當是“梧”字。《彙編》舊版、《校注》皆録作“梧”,是也;新版改作“棓”,不可從。
北齊劉悦墓誌
149.王昴精生德,嶽神藴祉。(445)
按:“昴”拓本作“”(《北圖》8/11),《彙編》録作“昴”是正確的。《校注》録作“昂”,並疑“昂”通“仰”(9/342),非是。
150.朱驂數舞,斑條弦振。(446)
按:“弦”拓本作“”(《北圖》8/11),《校注》疑是“彌”字(9/342),是也,但將字形録作“”則非。“尒(爾)”旁俗書與“㐱”相混,“”右旁則又是“㐱”之小變(部件“人”作“”亦是俗書通例,如“尒”又作“尓”)。
151.王控鈐屈指,先聲後實,事平之後,加開府儀同三司。
按:“控”拓本作“”,顯然是“握”字。“鈐”拓本作“”,當是“鈴”字,“握鈴屈指”與“先聲後實”正相承接。《校注》同誤。
152.雖樂暑傳聲,雲臺畫象,然襄王之墳,空藏玉曆,東平之墓,止記銅窗,豈似潤石寒泉,盛德可久。
按:“暑”拓本如此,此處據文意當是“署”之俗寫或通假字。“樂署”指主管音樂的官署。《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
153.徒留王雁,空奄稠閽,儀形雖往,風烈如存。
按:《彙編》所據北圖藏拓此處殘泐較甚,而京都大學藏拓則比較清晰,“王”作“”,乃是“玉”字;“稠”作“”,顯然是“桐”字。“桐閽”指墓門。如北齊薛懷儁墓誌:“魚燈且滅,桐閽方朽。”(《校注》9/292)北齊李雲墓誌:“晝天無曉,桐閽詎開。”(《彙編》479)皆其例。《校注》同誤。
北齊吴遷墓誌
154.方欲展效戎場,思定秦隴,志願未由,彼天不顧,倚伏難明,處身泉壤。(448)
按:“處”拓本作“”(《北圖》8/9),同“據”,此處當通“遽”,“遽身泉壤”就是突然逝世的意思。《彙編》以爲“處”誤字,不可從。《校注》以其字同“據”(9/346),是也;但疑原刻有誤,則無據。
北齊常文貴墓誌
155.不那烏兔遞遷,星機甫换,算運懸車,忽委虞谷。(449)
按:“甫”拓本作“”(《校注》9/357),《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北[壹]》下冊釋文録作“遞”[106],是也。如隋劉多墓誌“寒暑遞易”之“遞”作“”,“六國遞興”作“”(《隋彙》2/337),《可洪音義》“遞”或作“”(《可研》418),皆其比。“烏兔遞遷,星機遞换”,皆指時光流逝。《校注》以爲“匝”俗訛字,非是,“匝”没有這樣的寫法,且“匝换”不詞。
北齊智度等造像記:“正信之嚮(響)風,於四海;崇善之音聲,蓋於齊化。”(《校注》10/47)“”拓本作“”,亦當是“遞”俗寫。《校注》疑爲“匝”俗寫,非是。此處當點作:“正信之嚮(響),風遞於四海;崇善之音,聲蓋於齊化。”
魏徐起墓誌:“五運而爲心,四氣變而成操。”[107]“”亦當是“遞”字,魏元道隆墓誌“乾綱中褫”之“褫”作“”(《校注》6/245),“虒”旁寫法相同,是其比。此句即謂五運四氣,遞變而爲心成操也。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録作“迎”[108],非是。
156.哀慕號泣,深懷創鉅[之]痛,晝夜啼恨,倍切靖樹之悲。
按:“切”拓本作“”(《校注》9/357),《彙編》録作“切”是正確的,而《校注》以爲“忉”字,訓“憂”,不可從。
北齊張忻墓誌:“方以壯氣憑霄,雄心忉漢。”(《校注》9/284)“忉”拓本作“”,《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109]亦録作“忉”,《校注》且訓“忉”爲“憂”。今按此字亦是“切”字,《廣韻·屑韻》:“切,近也,迫也。”“憑霄”猶“陵霄”,“切”與“憑”對文同義。
北齊乞伏保達墓誌
157.曾祖亹,侍中中書監,即武元王之愛子。(450)
按:“亹”《彙編》所據北圖藏拓(《北圖》8/21)此字殘泐不清,而京都大學藏拓則相對較爲清晰,其字作“㙜”,顯然是“臺”字。《校注》同誤(9/372)。
北齊堯峻妻獨孤思男墓誌
158.雖大被哲(招)賓,享(厚)䅶(褥)逸客,詒事論情,何所多媿。(454)
按:“逸”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校注》9/387),《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北[壹]》下冊釋文録作“延”[110],是也。“招”“延”對文同義。《三國志·吴書·孫晧傳》裴注引《吴録》言孟仁“少從南陽李肅學,其母爲作厚褥大被,或問其故,母曰:‘小兒無德致客,學者多貧,故爲廣被,庶可得與氣類接也。’”[111]此即用其典。《校注》(9/388)同誤。
北齊崔博墓誌
159.並已閨門孝友,名備海岱,仍爲冠冕,世有相承。(459)
按:《彙編》注云:“備原石作,爲𣖾字異體。此文中爲備借字。”《校注》亦將此字録作“”,謂同“俻”(10/24)。今按其字拓本作“”,右旁作“番”,乃是“播”俗寫。“名播海岱”文意通暢,若作“備”則文不可通。
北齊高僧護墓誌
160.冀保頤壽,世襲才雄,豈其朝露,神化如□。(464)
按:缺字《北圖》藏拓本模糊不清,而京都大學藏拓則很清晰,作“”,顯然是“夢”字。此處“夢”與“崇”“融”“雄”“宫”“窮”押韻。《校注》因拓本不清亦缺録(10/35)。
北齊雲榮墓誌
161.波流於是浩汙,根葉所以鬱槃。(464)
按:“汙”拓本作“”(《校注》10/36),當是“汗”俗寫。俗書“干”、“于”常相混,如魏劉賢墓誌“其先出自軒轅皇帝”之“軒”作“”(《校注》7/91),東魏司馬昇墓誌“使盜息如(而)姧藏”之“姧”作“”(《北圖》6/32),《篆隸萬象名義·齒部》“𪗙”作“”(47B),《肉部》“肝”作“”(65A),《可洪音義》“汗”或作“”(《可研》471),皆其例。“浩汗”本指水盛大貌,此處喻指子孫繁衍之盛。類似的例子如魏苟景墓誌:“源流浩汗,鴻波浚於委水;基構隆崇,長峰邁於積石。”(《彙編》257)東魏元顯墓誌:“依天起峻,託日垂明,長瀾浩汗,高岫峥嶸。”(《彙編》360)東魏侯海墓誌:“崇峰架月,齊峻崿於層城;長源浩汗,啓洪濤於光紀。”(《彙編》362)皆可以比勘。“浩汙”不詞。《校注》同誤。
162.當方窮⿔鵠之壽,盡身世之華,豈謂積善無徵,奄摧良木。
按:“當方”拓本如此,當爲“方當”之誤倒,“方當”一語,墓誌習見。《校注》亦照録原文而無説。
北齊□昌墓誌
163.君諱昌,字貳□□□□上谷□□庸□□□□吉遷里人也。(467)
按:缺字拓本(《北圖》8/60)模糊不清,仔細分辨,可補作:“字貳章,東燕州上谷郡居庸縣崇仁鄉吉遷里人也。”《校注》補“章”“居”二字,餘亦空缺(10/50)。
164.秉□□□□□□冰霜而立節。
按:此處據拓本可補作:“秉□□以成身,抱冰霜而立節。”《校注》將“秉”下二字補作“爲北”,於文意不通,似不可從。
165.理直永佩長年,恒居聖世。奄忽□(塵)□日(白)日,□(霧)奄青天。
按:“直”拓本不甚清晰,據字形輪廓和文意當是“宜”字。《校注》同誤。“塵”下缺字拓本左旁爲“日”,右旁不甚清晰,毛志剛《〈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認爲當是“曚”字,可從。此處當點作:“理宜永佩長年,恒居聖世。奄忽塵曚白日,霧奄青天。”“永佩長年”與“恒居聖世”、“塵暗白日”與“霧奄青天”均相對。《校注》此處點作:“理直永佩,長年恒居。聖世奄忽,塵曚白日,霧奄青天。”文不成句。
北齊魏懿墓誌
166.君□□自天,洞達空有。(467)
按:缺字拓本(《北圖》8/62)模糊不清,仔細辨認可以看出當是“叡喆”二字。《校注》亦缺而未補(10/64)。
167.而壽春踰淮,地扃江□,閩越之逵衝,易心之端徑。
按:“扃”據拓本乃是“局”字。《校注》同誤。
北齊高潤墓誌
168.爰自髫剪,迄乎奇角,綽然有裕,卓爾無朋。(471)
按:“髫”拓本作“”(《校注》10/99),當是“鬌”字俗寫。“鬌”指兒童剪髮時留下的一部分頭髮,“鬌剪”即指童年。如《梁書》卷一《武帝紀》載蕭衍起兵移檄京邑云:“夫擾亂天常,毁棄君德,姦回淫縱,歲月滋甚。挺虐於鬌翦之年,植險於髫丱之日。猜忌凶毒,觸途而著,暴戾昏荒,與事而發。”[112]“奇角”即“羈角”,亦指童年。“迄”當訓終,“爰自鬌剪,迄乎奇角”,即指整個童年時期。《校注》同誤。
魏楊熙僊墓誌:“粵在髫年,心事清悟。”(《校注》4/293)“髫”拓本作“”,亦當是“鬌”字。“鬌年”即幼年。魏郭翼墓誌:“爰自鬌幼,竹馬之衿不雜;亦既笄止,卓爾之情彌亮。”[113]“鬌幼”同義連文,是其比。
北齊李希宗妻崔幼妃墓誌
169.性本淳和,雅崇撝退,珠璧盈前,□□衿袍。庭走澮避之榮,□鍾鼎食之貴,□如河漢,怳若浮雲。(478)
按:“澮”拓本作“”,顯然非“澮”,單看字形乃是“淦”字,但録作“淦”文意也無法理解。今謂此字當是“塗”之俗寫。北齊道政等造像記:“苦海揚波,火宅炎盛。多淦汲引,昇此究竟。”(《校注》9/153)“淦”拓本如此,但於義無取,亦當是“塗”之俗寫,可以比勘。“庭走塗避”,蓋指趨走於朝廷、出行則清道之達官貴人。《校注》録文同誤。
“鍾”前缺字拓本稍殘,但仍可看出當是“擊”字。“擊鍾鼎食”猶“鍾鳴鼎食”。《校注》亦缺録。
170.□(崐)山峻極,赤水窅深,玉能生氣,珠亦成林。(477)
按:“窅”拓本作“”,釋作“窅”字形不合。今謂當是“囦(淵)”之訛俗字。魏張猛龍碑:“君諱猛龍,字神。”(《北圖》4/121)《金石文字辨異》卷四指出“”即“囦(淵)”字[114],是也,其名字正相應。“”“”字形相近,可以比勘[115]。此處“淵深”與“峻極”正相應,皆言其世系之高貴也。《校注》同誤。
北齊李雲墓誌
171.一辭城闕,爰歸夜臺,仙禽夕思,松風旦哀。(479)
按:“爰”拓本(《校注》10/115)殘去上部,據殘存字形和文意,其字當是“長”字。北齊崔博墓誌:“一辭蘭室,長歸蒿里。”(《校注》10/24)可以比勘。《校注》同誤。
北周賀屯植墓誌
172.以保定四年歲次甲申四月己丑朔廿一日戊申葬於豳州三水縣棒川之良平原。(481)
按:“棒”拓本作“”(《北圖》8/111),《彙編》録作“棒”是正確的,其字即“棒”俗寫。《校注》將其字録作“捧”(10/176),非是。但《校注》將其地與《新唐書·地理志》的“蜯川”聯繫起來[116],則當可信,“棒”“蜯”《廣韻·講韻》並音“步項切”,故可通借。“捧”爲敷母腫韻字,與“蜯”音相隔較遠。
“良”拓本稍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當是“浪”字。《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二三録作“東”(144C),非是。《校注》其字缺録。
北周匹婁歡墓誌
173.公諱歡,字歡,雲州盛樂人也。(485)
按:“”拓本有殘泐,剔除泐痕其字作“”(《北圖》8/161),當是“三”俗寫。魏張安世造像碑載安世姪名(或字)“歡”,《校注》指出“”當是“三”字(5/34),《龍龕手鏡·雜部》“三”俗作“”(547),皆可以比勘。“三歡”之“三”當表排行。《校注》將其字録作“婁”(10/263),蓋因圖版不清,又受“匹婁”之“婁”字影響,以致誤録。“匹婁”是複姓,則其字非“婁歡”甚明。
魏孫秋生等造像記有人名“上官郎”(《校注》3/350),“”顯然也是“三”字,應當也是表排行。同一造像記有人名“夏侯三郎”,“三”當表排行,可以比勘。《校注》録此造像記又有人名“郭志明”,所謂“志”字圖版稍有殘泐,但可以看出字形與“上官郎”之“”相同,亦當爲“三”俗寫。所謂“明”字圖版作“”,顯然是“胡”字,《八瓊室金石補正》卷一二將其人録作“孫老胡”(70B),“孫老”兩字誤,“胡”則不誤。
又有所謂“魏胡屯進墓誌”(《校注》6/129),“屯”圖版作“”(《北圖》5/71),應當也是“三”字。《彙編》以其字爲“毛”(212),亦誤。“屯”、“毛”俗書皆未見這樣的寫法。
174.功刊彝器,績宣玉府。威讋□邊,聲飛六輔。奄隨風燭,長辟室宇。(487)
按:“玉”拓本有殘泐,據文意當是“王”字。“王府”是帝王收藏財物或文書之處,將領的策勳文書,自然應藏於“王府”而非“玉府”。如魏穆紹墓誌:“乃祖應期佐命,勳書王府,爵允元侯,位居上將。”(《彙編》282)東魏李挺墓誌:“父尚書昭侯,英圖茂業,存諸王府。”(《彙編》350)皆其例。《校注》同誤。
缺字拓本殘泐較甚,《校注》録作“匡”,“匡邊”不詞,其録文不可信。根據字形輪廓和文意,其字當是“三”字,“三邊”泛指邊境,與下文“六輔”亦正相對。
“辟”拓本有殘泐,“長辟室宇”文意不順,據字形輪廓和文意,其字當是“辝(辭)”字。《校注》同誤。
北周張滿澤妻郝氏墓誌
175.何悟盛年,奄嬰此疹,而梅實未摽,桂枝先落,一從逝水,悲笑難論。(487)
按:“笑”拓本(《北圖》8/167)上部稍殘,據字形輪廓和文意,其字當是“矣”字。“難論”猶“難言”,也就是非言語所能描述的意思。如魏員外散騎侍郎元舉墓誌:“撫茲繦姪,孤咽難論,託心玄石,鐫德長存。”(《彙編》216)“悲矣難論”,蓋言其悲之甚。若録作“悲笑”,則文意難通。《校注》同誤(10/299)。
北周寇胤哲墓誌
176.年十有四,郡辟中正。才同舊割,品物斯衷。(489)
按:“舊”拓本作“”(《北圖》8/172),“奮”“舊”俗書皆可作此形,此處據文意則當是“奮”字。中正之職,在於品評人物,以作爲吏部委任官職的重要依據。“才同奮割,品物斯衷”,蓋謂誌主任中正之職時,善於剖析品鑒,若操刀割物,分劃了然,所定品第亦切合實際。若將其字録作“舊”,則文意無法理解。《校注》同誤(10/319)。
北周元壽安妃盧蘭墓誌
177.帷彼鵲巢,惟斯麟趾,必齊之姜,必宋之子。(492)
按:“帷”拓本(《北圖》8/200)如此,此處當是“惟”俗寫。《校注》亦照録原形而無説(10/355)。
178.言容在禮,榆秋隨衣,桑津蠶路,錦室鴛機。
按:“榆秋”拓本如此,本當作“揄狄”。“榆”當爲“揄”俗寫,“秋”則當爲“狄”之訛俗字。俗書“犭”旁或與“禾”旁相混,如《篆隸萬象名義·見部》“䚐”下釋文“狄”作“”(39A),《瓦部》“甋”下釋文作“”(162A),釋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大般涅槃經》第三十八卷音義“粗獷”條“獷”或作“”[117],《龍龕手鏡·草部》“荻”俗作“”(263),《新修玉篇·艸部》“”俗作“”[118],皆其例。“揄狄”是古代公侯夫人之命服,元壽安爵始平公,故其妻可以“揄狄隨衣”。
魏劉賢墓誌
179.君梟雄果毅,忠勇兼施,翼陽白公闢(辟)爲中正。(502)
按:“翼”拓本作“”(《校注》7/91),乃是“冀”常見俗寫。曹汛《北魏劉賢墓誌》録文不誤[119]。《校注》照録原形而無説。
180.息多興,進士都督。
按:“進”拓本有殘泐,作“”,細辨當是“健”字,“健士都督”當爲低級武職。曹汛《北魏劉賢墓誌》、《校注》録文同誤。“多”拓本亦有泐痕,剔除泐痕其字作“”,曹文、《彙編》録作“多”應當是正確的;《校注》以爲“朋”字,恐不可信。
魏元彧墓誌
181.激水上征,陵雲高鶩。(503)
按:“鶩”拓本作“”(《北圖》5/140),乃是“騖”字,通“鶩”。《校注》同誤(6/315)。
182.晨遊鴛沼,夕拜□門。
按:缺字拓本有殘泐,據字形輪廓和文意可補作“瑣”。《校注》亦缺録。
183.王風神閑曠,道置自遠。(504)
按:“道”拓本作“”,《洛陽》録作“直”(180),是也。魏元玕墓誌“直置自衷”之“直”作“”(《北圖》6/30),是其比。“直置”是“天性(如此)”的意思。《藝文類聚》卷七七温子昇《印山寺碑》:“直置與蘭桂齊芳,自然共珪璋比絜。”[120]“直置”、“自然”對文同義。《校注》同誤。
184.出入承明,逶迤復道,光華振鷺,領袖群龍。
按:“復”拓本左旁稍有殘泐,但仍可看出作“礻”,其字當是“複”字俗寫,“複道”亦稱“閣道”,指樓閣間架空的通道。《校注》録作“履”,亦誤。
2010年9月11日初稿
2012年7月20日改定
引書簡稱對照表:
彙編 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
校注 漢魏六朝碑刻校注
北圖 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
洛陽 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
敦典 敦煌俗字典
可研 《可洪音義》研究——以文字爲中心
隋彙 隋代墓誌銘彙考
篆隸 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
[1] 毛遠明《〈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校理》,載《漳州師範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魏平《〈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標點辨誤》,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04年第1期;又魏平《〈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文字校正》,載《漳州師範學院學報》2008年第4期。
[2] 陳小青《北魏墓誌校讀札記》,南京師範大學2005年碩士學位論文;袁步昌《東魏墓誌校讀札記》,南京師範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南京師範大學2007年碩士學位論文。
[3] 洛陽市文物局編《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簡稱《洛陽》),科學出版社,2001年。
[4] 三國時代の出土文字資料班《魏晉石刻資料選注》,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2005年。
[5] 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綫裝書局,2008年。《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總目提要》所附“《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對《校注》中存在的問題作了一些修訂,這些問題本文一般不再討論。
[6] 如李建廷《魏晉南北朝碑刻疑難字例釋》(載《中國文字研究》第十三輯,第126-129頁)、毛志剛《〈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補正》(載《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2年第1期,第70-73頁)、張穎慧《〈漢魏六朝碑刻校注〉訂補》(載《瀋陽師範大學學報》2012年第2期,第153-154頁)三文對《校注》録文皆有訂正。但李文釋魏寇猛墓誌“質邁伊陟,仁隆殷世,上願輔延,下規崇弟”的“延”爲“廷”,非是。伊陟是伊尹之子,《尚書·君奭》僞孔傳説他能遵循父職,輔佐太戊不隕祖業。寇猛墓誌這段話的意思當是説寇猛在品質上超過伊陟,上願輔佐帝王延續盛業,下欲光大門第。李文所舉三個寫作“延”形的“廷”,實皆是“延”而非“廷”。毛文承《校注》釋東魏李祈年墓誌“天荒地”的“”爲“老”,並據以認爲魏王守令造像碑“録生王”的“”亦爲“老”,皆非。李祈年墓誌爲僞刻早有定論,其字形“”乃是比照《玉篇》“老”古文作“”僞造。王守令造像碑的“”,當从三从虫,疑是“蠶”字。吐魯番出土某家失火燒損財務帳“蠶種十薄”之“蠶”作“”(中國文物研究所等《吐魯番出土文書》第1冊,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98頁),請奉符勅尉推覓逋亡文書“姪蠶得前亡”之“蠶”作“”(《吐魯番出土文書》第1冊,第100頁),皆其比。張文釋魯銓墓表“太康元年十月二日葬”的“”爲“屯”,亦非;《校注》以其爲“此”字,不誤。漢郙閣頌“此”作“”(《隸辨》84B),“”即當由此類寫法變來。敦煌俗字“些”或作“”(《敦典》454),其中“此”寫法相同,可以比勘。
[7] 劉釗主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427-495頁。
[8] 在筆者博士論文基礎上修改而成的同名論著,已完成三校,即將由綫裝書局出版。
[9] 若《校注》又産生不同於《彙編》的錯誤,需要繼續加以辨正,則此條目仍保留,但重點轉移到對《校注》新生錯誤的辨析上。
[10]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編《墓誌精華三十八種》,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1年,第1頁。
[11] 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匯編》(簡稱《北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斜綫前的數字表冊數,後表頁數。下同。
[12] 《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428頁。下文同一表述所指並是此文,不再出注。
[13] 三國時代の出土文字資料班《魏晉石刻資料選注》,第240-241頁。筆者在《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一文中亦主此説,然未參考《魏晉石刻資料選注》,是不應有的疏失,特此致歉。
[14] 《魏晉石刻資料選注》引馬衡《凡將齋金石叢稿》,指出《世説新語》賞譽篇注引《八王故事》、品藻篇注引《冀州記》皆有弘農人楊髦,字士彦,或即其人。
[15] 三國時代の出土文字資料班《魏晉石刻資料選注》,第240-241頁。
[16] 《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431-432頁。
[17] 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石刻史料新編》第三輯3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6年,第282頁。
[18] 北京圖書館出版社編《墓誌精華三十八種》,第13頁。
[19] 《新版〈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讀後記(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第430頁。
[20] 如漢鄭固碑“姬”作“”(《篆隸》881),“頤”作“”(《隸辨》14B),李翊夫人碑“茝”作“”(《隸辨》97B),皆其例。
[21]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修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45頁。
[22] 鵬宇《釋漢代鏡銘中的“微”字》一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2年7月2日)指出漢代鏡銘中的“”乃是“微”字。“”與“”形近,疑亦是“微”字。
[23] 漢語大字典字形組《秦漢魏晉篆隸字形表》(簡稱《篆隸》),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
[24] 王其禕、周曉薇《隋代墓誌銘彙考》(簡稱《隋彙》),綫裝書局,2008年。
[25] [清]王念孫《讀書雜志》,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1053頁下欄。
[26] 本文引《可洪音義》字形,皆取自韓小荆《〈可洪音義〉研究——以文字爲中心》(簡稱《可研》,巴蜀書社,2009年)下編“《可洪音義》異體字表”,特此致謝。
[27] 魏元簡墓誌:“冥慶舛和,端宿墜囧。”(《校注》3/309)“端宿墜囧”就是夜未深而月已墜,比喻英年早逝,“端”亦“始”義,可以比勘。
[28] 詹鍈《文心雕龍義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489頁。
[29] [南朝梁]蕭子顯《南齊書》卷二七,中華書局,1972年,第502頁。
[30] 趙幼文《曹植集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1984年,第369頁。
[31] [南朝梁]沈約《宋書》卷八二,中華書局,1974年,第2092頁。
[32] 許逸民《徐陵集校箋》,中華書局,2008年,第719頁。
[33] [清]方履籛《金石萃編補正》,《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5冊,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2年。
[34] [唐]姚思廉《梁書》,中華書局,1973年,第363頁。
[35]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六,中華書局,1974年,第397頁。
[36] 是年九月孝文帝南伐班師,參《魏書》卷七下,第184頁。
[37] [唐]林寶《元和姓纂》卷四,中華書局,1994年,第400頁。
[38] 齊淵《洛陽新見墓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3頁。
[39] 吴鼎昌《誌石文録續編》,《石刻史料新編》第二輯19冊,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79年,第13778頁下欄。
[40] 《魏書》卷七《高祖紀》:“(太和)九年春正月戊寅,詔曰:‘圖讖之興,起於三季,既非經國之典,徒爲妖邪所憑。自今圖讖、祕緯及名爲《孔子閉房記》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155頁)
[41] 此拓本資料國學數典論壇可下載。
[42] 黄征《敦煌俗字典》(簡稱《敦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年。
[43] [北齊]魏收《魏書》卷六一,第1371頁。
[44] 拓本見漢字硬筆書法網***********zgyb/beitie/gaodaoyue001.htm。
[45] 秦公《碑别字新編》,文物出版社,1985年。
[46] [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本,第1583頁中欄。
[47] 陸明君《魏晉南北朝碑别字研究》,文化藝術出版社,2009年,第120頁。
[48] 羅振玉《山左冢墓遺文》,《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20冊,第14898頁下欄。
[49] 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683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822頁上欄。《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2冊所收《金石文字記》卷二則以“𢣿”爲“慮”字(9215頁下欄),非是。
[50] 霍德柱《〈弔比干墓文〉考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09年8月19日。
[51] 中國歷史大辭典編纂委員會編《中國歷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年,第1106頁。
[52] [唐]顔元孫《干禄字書》,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影印明拓本,第61頁。
[53]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九,第514頁。
[54] 上海書畫出版社編《魏墓誌精粹》,上海書畫出版社,2008年,第164頁。
[55] [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第2503頁上欄。
[56] [漢]司馬遷《史記》卷八四,中華書局,1959年,第2486頁。
[57] 吴金華《〈三國志〉難字獻疑》,載《中國文字研究》第四輯,第201頁。
[58] 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古籍出版社1956年影印本,第74頁。
[59] 梁顧野王《玉篇(殘卷)》,《續修四庫全書》第228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
[60] [清]顧藹吉《隸辨》,第192頁上欄。
[61] [遼]釋行均《龍龕手鏡》,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高麗本。
[62] [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第141頁上欄。
[63] 文中使用的是《大正新修大藏經》(臺北佛陀教育基金會出版部1990年版)。“T”表示《大正新修大藏經》,“T”後的數字表冊數,“P”後的數字表頁數,“a、b、c”分别表示上欄、中欄和下欄。下同。
[64] 上海古籍出版社、法國國家圖書館《法藏敦煌西域文獻》第24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349頁上欄。
[65] 參周偉洲《甘肅張家川出土北魏〈王真保墓誌〉試析》,載《四川大學學報》1978年第3期,第79-83頁;陳仲安《王真保墓誌考釋》,載《魏晉隋唐史論集》第二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38-148頁。
[66] 《晉書》卷一○三,中華書局,1974年,第2692頁。
[67] 參唐長孺《魏晉雜胡考》,收入氏著《魏晉南北朝史論》,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74頁注1。
[68] 參陳仲安《王真保墓誌考釋》,載《魏晉隋唐史論集》第二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第138-148頁。
[69] 馬明達《北魏〈王真保墓誌〉補釋》,《西北民族研究》創刊號,第121頁。
[70] 季旭昇《説文新證》下冊,臺灣藝文印書館,2004年,第166頁。
[71]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146頁。
[72] 漢孫叔敖碑“莊王置酒以爲樂”之“莊”作“”(《隸辨》59A),乃是借“壯”爲“莊”。
[73]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九上,第447頁;[唐]李延壽《北史》卷一七,第636頁。
[74] [北齊]魏收《魏書》卷一九上,第458頁;[唐]李延壽《北史》卷一七,第649頁。
[75] [漢]司馬遷《史記》卷一一九,第3101頁。
[76] 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第1089頁。
[77] 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第11頁。
[78] 如魏元嵩墓誌“祥焕璠嶺”之“焕”作“”(《北圖》3/104),魏秦洪墓誌“焕章篆素”作“”(《北圖》5/38),S.1441V《燃燈文》“豎燒燈輪”之“燒”作“”(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英藏敦煌文獻》,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卷第45頁),《龍龕·日部》“燥”俗作“”(427)。
[79] 如魏長孫瓊墓誌“明燭天墀”之“燭”作“”(《北圖》4/19),S.4474《文樣·藏鈎》“躑躅十强”之“躅”作“”(《英藏》6/101A),《龍龕·人部》“㒔”俗作“”(39),《龍龕·鳥部》“鸀”俗作“”(289)。
[80] 齊淵《洛陽新見墓誌》,第6頁。
[81] 中國文物研究所等《吐魯番出土文書》第1冊,文物出版社,1992年,第234頁。
[82] 河北省文管處《河北景縣北魏高氏墓發掘簡報》,《文物》1979年第3期,第23頁。
[83] [北齊]魏收《魏書》卷五七,第1262頁。
[84] [清]陸增祥《八瓊室金石補正》,文物出版社,1985年。
[85]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八〇下,中華書局,1965年,第2650-2651頁。
[86]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四五,第1531頁。
[87] 喬棟、李獻齊、史家珍編《洛陽新獲墓誌續編》,科學出版社,2008年,第310頁。
[88] 張守中《睡虎地秦簡文字編》,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29頁。
[89] [清]阮元刻《十三經注疏》,第324頁下欄。
[90] [唐]歐陽詢《藝文類聚》,汪紹楹校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19頁。
[91] 章紅梅《漢魏六朝石刻典故詞研究》,西南大學2006年碩士學位論文,第14頁。
[92] 此處承張涌泉老師教正,特此致謝。
[93] [南朝宋]范曄《後漢書》卷四十下,第1379頁。
[94] 劉志生《〈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詞語零拾》,《寧夏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第37頁。
[95] [宋]郭茂倩《樂府詩集》卷三,中華書局,1979年,第35頁。
[96] [唐]歐陽詢《藝文類聚》,第837頁。
[97] [日]空海《篆隸萬象名義》,中華書局,1995年。
[98] 釋玄應《一切經音義》,《中華大藏經》56冊影印金藏廣聖寺本,中華書局,1993年,第916頁上欄。
[99] [唐]顔元孫《干禄字書》,第46頁。
[100] [漢]班固《漢書》卷八八,第3605頁。
[101] [漢]班固《漢書》卷九九下,第4165頁。
[102] [清]吴志中《校蔡中郎集疏證》卷一,《續修四庫全書》第1303冊,第36-37頁。
[103] [宋]李昉等《太平御覽》,中華書局,1960年,第157頁下欄。
[104] 羅新《北齊韓長鸞之家世》,《北京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第149頁。
[105] 《北齊書》卷一,中華書局,1972年,第4頁。
[106] 中國文物研究所、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編《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北[壹]》下冊,第19頁,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107] 《墓誌精華三十八種》,第43頁。
[108] 趙陽陽《洛陽出土北魏墓誌叢札》,第34頁。
[109] 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中華書局,2005年,第184頁。
[110] 《新中國出土墓誌·河北[壹]》下冊,第19頁。
[111] 《三國志》卷四八,中華書局,1971年,第1169頁。
[112] 姚思廉《梁書》卷一,第6頁。
[113] 《墓誌精華三十八種》,第35頁。
[114] [清]邢澍《金石文字辨異》卷四,《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29冊,第21641頁下欄。
[115] “囦(淵)”字此種寫法,與“囧”形近,《金石萃編》卷三五北齊臨淮王像碑下王昶按語遂以爲“囧”字(《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1冊,第608頁下欄),段松苓《益都金石記》卷一承之(《石刻史料新編》第一輯20册,第14821頁上欄),皆非是。
[116] 蜯川府見《新唐書·地理志》,《校注》誤作《魏書·地理志》。
[117] 釋玄應《一切經音義》,《中華大藏經》56冊影印金藏廣聖寺本,第846頁下欄。
[118] [金]邢準《新修絫音引證群籍玉篇》(簡稱《新修玉篇》),《續修四庫全書》第229冊,第125頁中欄;張涌泉《漢語俗字叢考》,中華書局,2000年,第233頁。
[119] 曹汛《北魏劉賢墓誌》,《考古》1984年7期,第615頁。
[120] [唐]歐陽詢《藝文類聚》,第131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7月2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7月21日。
点击下载附件:1101梁春勝:漢魏南北朝墓誌校讀札記
1.‘海濱之㝢’之‘㝢’当读为“隅”
2.“哀惸”之“惸”字,据字形当为“悛”,“悛”为“酸”字俗写。“哀酸”一词墓志习见。
3.“行邵”是,指行《邵南》之教,鄭注《儀禮》云:昔大王、王季居於岐陽,躬行《邵南》之教,以興王業。及文王行今《周南》之教以受命。
第二條意見應該是對的。第一條很可疑,“㝢”不必讀作“隅”,“海濱之隅”亦嫌語義重複。第三條尚不能確定,感覺有些牽强。謝謝批評指正。
anqing:第一條很可疑,“㝢”不必讀作“隅”,“海濱之隅”亦嫌語義重複。
春胜兄所言是。略可补充者,“㝢”即《说文》“宇”字籀文,西周金文有,皆用作表示居处、居所之义的“宇”(参看裘先生《古文字释读三则》,收入《古文字论集》)。齐、魏墓志里的“㝢量”当即习见中古史书的“宇量”。
月下听泉:
anqing:
第一條很可疑,“㝢”不必讀作“隅”,“海濱之隅”亦嫌語義重複。
春胜兄所言是。略可补充者,“㝢”即《说文》“宇”字籀文,西周金文有,皆用作表示居处、居所之义的“宇”(参看裘先生《古文字释读三则》,收入《古文字论集》)。齐、魏墓志里的“㝢量”当即习见中古史书的“宇量”。
續貂一下,《九店》56.45「作邑之遇(寓-宇)……東南之遇(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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