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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財:《敦煌漢簡》校注
在 2012/9/11 10:12:34 发布

 

《敦煌漢簡》校注

(首發)

 

李洪財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敦煌漢簡》中草書簡較多,並且,很多簡牘草書,草法成熟嚴謹,書寫水平較高,堪稱漢簡草書的代表。本文將敦煌漢簡中的草書簡釋文作了一番校勘,隨意劄記,不甚斟酌,觀點未必確鑿,一定有很多錯誤,希望各位同道给予指正,多多批評。

本文所用敦煌漢簡圖版材料,以《敦煌漢簡》和《中國簡牘集成》本所選圖片爲準,釋文以《集成》(文中書目簡稱和具體信息見參考文獻)为底本并參照其他各家釋文,用注語的形式一一說明。以下所列主要是各家釋本未注意到或與我們釋讀有歧義的地方。

隊長已到晆,審如記,候長當迎欽。閒者諸吏不思(6B)

注:“晆”原简作“”,释字与原简有较大差异,本文阙疑。

候普白:具記之,它所欲,力所任,願聞之,迫不及一二一二,致自恧自恧。左子淵,頃起居得毋有它?子淵舍中,皆毋它急。普屬從酒泉來,到會左曼卿,當西候。倉卒為記,不及一二一二。前普所寄弓及鞌,幸為付左曼卿。來弓鞌皆(7A)

注:此釋文中兩處“一二一二”,原簡皆作“一乙二”中間皆有“乙”字號,此號不能與重文號相同看待,若是重文略寫,“二”后也應有重文號,但两处皆無重文號。此處應作間隔號看待。因行文豎寫,一二合起形同“三”,故加“乙”號間隔。《敦》237也是如此。

文中“自恧自恧”,原簡作“自恧—”,此確實是“自恧自恧”的重文簡寫,但后面“—”號,處在行末最後,也有可能有行末填補空格的作用。

 當屯—(82B)

注:此簡A、B两面,B僅面兩字,“屯”后有長線貫穿整個空白處,此處應當是補空的作用。

故車師後亡侯虜支,      將諸亡國千餘人,(85)      

故車師後亡侯弟虜布,將兵二千餘人,(86)

注:此两简中“後”,原簡字形分別為 ,字形與“復”之草書[1]十分接近,兩處釋作“復”文義較順。

通過此兩簡相對勘,可知85簡中“支”乃“布”之誤。《說文》:“布,從巾父聲。”85簡“支”原簡如下圖:

橫畫起筆處還能看出很小的一豎畫,這豎畫不是起筆頓筆造成的,而是“布”所从“父”。只是因為布、支兩字草書相近,書寫時將“布”誤作“支”。

其營就,大張格射擊劫,虜皆散亡,又前連戰焉耆,中兵矢(92)

注: 擊,諸釋文皆無異議,但原簡寫作“毄”,並無下面“手”形。且集成本將“中”斷為上讀,似不妥,斷為下讀較好。

(153)□□之魚,命在甕盆,必欲案     

注:案,原簡字形如下(寥1)

(寥1)  说明: http://gifs.shufazidian.com/zb/jpg/r/6diiad.jpg(寥2)

細審字形,“宀”下絕非“女”形,此字當是“寥”之俗寫。寥的較早傳世草書,智永《真草千字文》字形與此簡字形對比便知,見上圖“寥2”。

……言□□□□□□塞報卒亟急,它毋□

匡治事大,且已為今見。自愛病望深衣,強餐飯,自愛。來人聞起居,幸甚(243B)

注:深,原簡作圖影如下(見溫1)

(溫1)   说明: c:\users\lihc\appdata\local\TheWorld\Chrome\User Data\Temp\1OJ.gif(溫2)

非“深”字,乃是“溫”字。皇象《急就章》中“溫”寫作(見上溫2)。兩形對比可知此處當是“溫”字。

    423與430兩簡可以綴合,兩簡木質紋理、字體、書寫特點皆相同,並且在綴合邊緣處還可看到一點相連筆劃(綴合圖見下)。兩簡都是“伏”字練習,所以,430簡的釋字應注明此簡是“伏”之習字。

欲詣張射,小吏扜迫倉達,因去恨不回決,迨何以謹拘在大煎都候鄣。使君

注:詣,集成本作“指”,非也。原圖片清晰可辨,確是“詣”。中華本與甘肅本皆釋作“詣”,當從。

倉,原簡圖影如下(見會1):

會1   倉   會2[2]

倉,漢簡中的寫法如上,細審“會1”字形,可以看出此字形與“會2”近同,故此字當是“會”字。會達,會和,到達。此簡讀作“會達”要比讀作“倉達”要通順。

□千秋長安,謹劾移亡卒得,寫移龍勒獄,以律從事,敢言之。(995)

注:卒,原簡圖影如下

明顯是一個“朱”字,完全看不出是“卒”。很有可能是寫錯了,但兩字音形皆遠,不知因何致錯。

十月廿日,關書,宣□叩□

□□□□□□善毋恙,願□□(1002A)

注:關,原簡圖影如下(見具1)

具1    具2    關1    關2

漢簡中“關”的草書寫法如上[3],“具”字草書寫法如上具2形[4],對比后一目了然,“具1”當釋為“具”字。

“宣□叩”,當釋為“玉門□(白?)”,原簡清晰可辨,楊文已校正。

此簡本是斷簡,諸釋本皆未加斷簡符號,此處補上。

六九五十四   五六卅   四七廿八   三六十八   二五而十    三三而九

五九卌□              三七廿一   二六十二               二三而六

四九卅□                                                二一而四

注:很明顯可以看出這支簡的內容是乘法口訣表,簡上的字跡漫漶不清,很多數字已經無法辨析,但是依據順序還是可以推出些問題。第一列各數與“九”相乘,第二列應是與“八”相乘,第三列是與“七”相乘,第四列是與“六”相乘,……。以此推知,第二列不是“五六卅”,而當是“五八卌”。而且仔細查看此處原簡圖片,也能隱約看出“八”字,而不是“六”。

一酒泉大守章,一封毋印章,詣敦煌。    十二月癸酉大農付樂□卒印卩(1291)

注:此簡集成本未見收錄,為上下兩欄,下欄兩行,此處依中華本釋文僅錄下欄一行。其中“□”處未釋字,原簡圖影如下


清晰可辨,乃是“至”字。

等市、幸為等叩頭說郢長史□置大夫不在記出走□□□□□

王等言董子文府

子文子當居平堅驛子文使為御逐□其不使來……(1329A)

注:此簡未見集成本釋文,此依中華本。核對原簡圖片,發現此簡“等”字后脫釋“詣”字,此脫字原簡圖片如下

詣      記

言,原簡圖片如上,清晰可辨,乃是“記”字。

迹甫行,未知所指。送稟卒人言,虜當來,中部備,月不盡三日,四月一日(1378)

注:“備”后之“月”原簡圖片如下

肉      月

此字非月,當是“肉”字。同簡“月”字如上,對比可以看出寫法上的差距。在古文字中,月、肉形近,到了隸變以後,月、肉在偏旁中混同,導致月、肉不分。此簡集成本斷句也稍欠妥。重新標點當為:“送稟卒人言,虜當來中部。備肉不盡三日。四月一日。”

第一檮(1394)    第二檮(1395)    第三檮(1396)

第四檮(1397)    第五檮(1398)

注:這是五枚簡,諸釋本皆按順序釋讀如上,但查對原簡圖片方知釋讀與原圖並不完全對應。集成本在整理時未加更正錄入。其中1396原簡字跡不清,但仔細查看知是“第五檮”。1397圖片清晰,是“第三檮”。1398圖片清晰,是“第四檮”。

(1457A)  何長卿敖像桀長廋索刃皆□徐

             傅中高不

證邊董董印西枸

               程幼生東

注:桀,原簡圖像如下

很明顯可以辨識出這個字本是“雜”字俗寫。這支簡從書寫和行列情況來看,應是一支習字簡。

(1676)當時,賊燔秿隨城,臧滿二百廿,以不知何人發覺,種八□

注:隨,原簡圖影如下(見歸1)

歸1    歸2    歸3

漢簡中“歸”字草書如歸2、歸3,[5]對比可知,“隨”當釋作“歸”。集成本與中華本釋字相同,皆釋作“隨”,楊文誤錄作“隋”,甘肅本釋作“歸”。推敲字形與文義,釋作“歸”為是。

(1683)●宜禾部蠭第:廣漢第一,美稷第二,昆侖第三,魚澤第四,宜禾第五。

    注:這支簡作為考察漢代地理和行政區劃時,有著特殊作用。簡中所見地名可查,但是簡中“美”字書寫特殊,原簡圖像如下

與“美”字寫法差距太大。就字形本身而言,倒是與“馬”相似,可文義不通,存疑待考。

(1684B)淩胡以次寫傳至廣昌,縣便處,令都尉到,幸可得

注:幸,中華本未釋,陸錫興《漢代簡牘草字編》將其釋為“羕”[6],可從。簡中所謂“幸”,原簡圖像如下(某1)

1         幸1     幸2

幸,漢簡字形如上幸1、幸2,[7]字形與1形完全不同,釋作“幸”完全不對。

   (1974 )永和二年五月戊申朔廿九日丙子,虎猛候長異,叩頭死罪,敢言之。

          官錄曰:今朝,宜秋卒胡孫詣官,□□虎猛卒馮國之東部責。

邊塞卒戍不得去離亭尺寸,□□□……

                           代適,卒有不然,負罰當所□……

注:此簡上下兩欄,此僅錄下欄釋文。“負罰當所□”之“□”諸本未釋,原圖字跡可辨,當是“除”。

(2121)月,舍酉、舍子、

注:舍酉、舍子,文義頗難理解。舍,很可能是“丙”之古字“”楷化寫法。

(2270)一,食百廿

注,疑“”,犀之俗写。

(2299) 子君近衣、近食,

         

……病貧□

注:近衣、近食,文義難解,《敦》1817有“適衣進食”,此句也應是如此。

(2322)玉門丞犯□□王仿,移書延壽,調從吏白。

注:此簡兩個未釋字圖像如下a、b兩形

a      b     玉門    犯

將a形與同簡“玉門”二字相對照,可知a應該是“玉門”二字草書合文。將b形與同簡“犯”字對照,可知b也是“犯”字。補足釋文為“玉門犯王仿”。

(2323)邭為工大

注:邭,中華本釋為“郡”,工大,中華本釋為一字“貢”。釋文都不甚妥當。“邭”,“工大”原簡圖像如下

邭     鄙     工大

依原簡圖片可知“邭”斷殘不全,對照“鄙”之草書可知,“邭”應是“鄙”字誤釋。

“工大”釋讀也不正確,似應作一字釋讀,似是“奏”之草書略寫,后面兩點當是“之”的簡寫。全句重新釋讀當爲“鄙為奏之”。

(2325)律曰:諸使,而傳不名取卒、甲、兵禾稼簿者,皆勿敢擅予。

注:擅,原簡圖像如下

復1 

從細審原簡字形可知。左邊不是“扌”形,右邊最後一筆也不是“一”劃,此字應是“復”字篆書楷化“”的草率寫法。

    (2355)令  □  永光

                令  □永光三年六

注:此簡集成本註釋說,是習字簡,可從。但是簡上第一字清晰可見是“甲”字,不知從何釋出“令”字。

(2395)可以姈修到宋生成行訪,修

    注:姈,中華本未釋,原簡圖片如下1形

1   修   訪  將[8]  從[9]  成  身[10]

據“姈”圖片可知,是字左部並非從“女”,並且按照“令”的草書寫法而論,右部也不一定是“令”,這個字似是“將”字的草書寫法,只是右部不夠連續,致使看上去像“令”字。故“姈”乃“將”之誤釋。

修,原簡圖片如上,非“修”。乃是“從”之草書寫法。從,漢簡草書如上,對比可知,此處“修”乃“從”之誤釋。

訪,原簡圖片如上,細審右部筆劃,非“方”,此釋有誤,當是“諏”字。《說文·言部》:“諏,聚謀也。从言取聲。”

成,原簡圖片如上,釋讀似有不妥。皇象《急就章》“身”寫法如上。兩形相近,但不能完全確定。此處存疑。

依本文釋讀重新斷句當爲:可以將從到,宋生身行諏從。

(2401B)□為當復往相送,□前卒力不如心□,見□

         相羞,且奴力慎眾也,度自愛,各各奴力,順

注:“□前”之未釋字,原簡清晰,乃是“己”字。

(2402B)職思

          □日去時

注:職,原簡圖像如下

職     藏1[11]    藏2, [12]

細審此字,并不確定是“職”,很像是“藏”之草寫,用漢簡和傳世草書字形對照可知。

 

 

参考文献及文中简称

编委会《中国简牍集成》,敦煌文艺出版社,2001年。简稱“集成”。

甘肃省文物考古所《敦煌汉简》,中华书局,1991年6月。釋文簡稱“中華本”,圖版簡稱《敦》。

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1月。文中簡稱“甘肅本”。

楊豔輝《<敦煌漢簡>整理研究》,西南大學2007年碩士論文。文中簡稱“楊文”。

陆锡兴《汉代简牍草字编》,上海书画出版社,1989年。

陈建贡《简牍帛书字典》,上海书画出版社,1991年。

洪钧陶《草字编》,文物出版社,1989年。

 

註釋



[1] 《漢簡草字編》,33頁。

[2] 《漢簡草字編》,98頁。

[3] 《漢代簡牘草字編》,224頁。

[4] 《漢代簡牘草字編》,51頁。

[5] 《漢代簡牘草字編》,25頁。

[6] 《漢代簡牘草字編》,218頁。

[7] 《漢代簡牘草字編》,202頁。

[8] 《漢代簡牘草字編》,60頁。

[9] 《漢代簡牘草字編》,166頁。

[10] 《草字編》,3628頁。

[11] 《簡牘帛書字典》,713頁。

[12] 《草字編》,82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9月10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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