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華孟子以馳於藝市”的二重證明
——讀上博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札記
(首發)
新亭
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講述的,是鮑叔牙和隰朋在日食發生之際向齊桓公進諫的故事。(新亭案:《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的《鮑叔牙與隰朋之諫》和《競見內之》本爲一篇[1],這裏所說的《鮑》篇即指二者的合編。)齊桓公生活在春秋早期(公元前685—643年在位),而《鮑》篇的抄寫時間是在戰國晚期(公元前3世紀)[2],小札《“築觀培垣”偶識》對它的文本特點做過簡單分析[3]。
《鮑》篇說到:
“伋(隰)(朋)(與)(鮑)(叔)(牙)皆(拜),(起)(而)言曰:‘公(身)(爲)亡(無)道, 。(驅)(逐)畋(繳?),亡(無)(期)(度)【《競》簡10】。’”[4]
鮑叔牙和隰朋的諫言列數了齊桓公若干荒淫無道的行狀,其中的第一條就是“ ”。關於這一句的字訓和大意,一些學者提出了自己的意見,撮述如下:
一、陳佩芬說。全句讀爲“進芋(華)(明)子以馳於倪廷”。華、芋皆以于爲聲符,可通,上博楚竹書《孔子詩論》“者芋”即今本《詩經》“裳裳者華”,《逸詩》“皆芋皆英”應讀爲“皆華皆英”。“進芋”指有進取心且有才華。“子”讀爲“明子”,即“明天子”——明德聖君。“倪廷”即“郳廷”,郳是東周國名,即小邾,在今山東滕縣[5]。
二、何有祖說。疑爲“之身”合文[6]。
三、楊澤生說。疑“進芋”讀爲“進于”,當甚于、超過講。“子”當讀爲“盲子”。麑通彌,故倪可讀作彌。“倪”當讀“彌廣”,即廣闊之地[7]。
四、禤健聰說。疑芋讀爲夸,讀爲盟。以字可讀爲而。倪義爲弱小。从止、从,應是楚簡者字的寫法之一。“進夸盟子,而馳於倪者”大意是批評齊桓公外交上稱霸諸侯,驕倨騁夸,欺淩弱國[8]。
五、趙平安說。下爲吕形,和郭店楚簡《緇衣》郘字所从相同。右邊與楚竹書《三德》“毋(雍)川”的雍一致。从水,繼承了甲骨文和西周金文的寫法。左邊很可能是水形的裂變或省變,也可分析爲从人。不管如何此字與雍有關,可讀爲擁。从明聲,讀孟。“華孟子”由氏名、排行、姓組成,與善夫旅伯鼎“毛仲姬”等相似。《史記·齊太公世家》:“桓公好內,多內寵,如夫人者六人,……宋華子,生公子雍。”華孟子就是宋華子。和《古璽彙編》5602號的、安徽臨泉縣博物館藏陶罐印文的相仿,可看作市字的不同寫法,鄂君啟節、包山楚簡191等處的市字與璽文風格一致。《說苑·尊賢》:“桓公……與婦人同輿馳於邑中”,簡文與此相當,大意是齊桓公擁美女乘車疾驅於郳邑之市。郳當爲齊邑,《說文·邑部》:“郳,齊地。”段注說此郳非小邾國之郳,簡文證明《說文》是有根據的。古璽“郳選鈢”是齊國郳邑選官之印;郳右戈傳出於山東臨沂,離小邾國的郳較遠,很可能屬於齊邑,和《說文》所釋的郳相當[9]。
六、李學勤說。全句隸定爲“進華子,以馳於倪廷”。華(孟)子是宋國華氏的庶長女,子姓,即《左傳·僖公十七年》提到的桓公內嬖宋華子。以字訓爲與。桓公與華子乘車奔馳遊玩,馳於倪廷,倪廷是地方,或與在齊、宋中間的郳國(小邾)有關,《公羊傳》郳作倪[10]。
七、李守奎說(兩說)。其一:簡文讀爲“進芋明子以馳於倪,(往)(驅)(逐)畋”。芋明子當是一個善於馳騁田獵、誘君遊樂的佞臣。是往的本字。其二:从止而不从之,下部與習見的亦有所不同,趙平安釋爲市可信[11]。
八、大丙(郭永秉)說。上博楚竹書《容成氏》簡18市字作,从之,而从止,下部寫法也有所不同,禤健聰釋爲者是有道理的。此字應讀爲都,《戰國策·秦策二》“王不如因而賂之一名都”高誘注:“都,邑。”簡文“馳於倪都”可與《說苑·尊賢》“馳於邑中”對照[12]。
九、林志鹏說(兩說)。其一:疑芋讀汙,訓爲玷污、辱慢。“明子”猶“昭子”,指賢明之人。廷字从止,壬聲,疑讀爲逞,訓爲縱容、放任。廷字應屬下讀。其二:全句讀爲“擁華孟子以馳於郳廷”。廷字與戰國文字从土、之聲的市字明顯有別。古代的廷無屋蓋,地寬廣,可容周旋驅馳[13]。
上述各說中不乏卓見,但文字的分析、句意的訓讀仍有繼續討論的空間,下面略作申說。
上博楚竹書《三德》:“毋(壅)川,毋(斷)(岡)。【簡10】”[14]由水、隹、構成,應隸定爲,讀作壅塞的壅。這個字實際是雝字的異構,《說文·隹部》:“雝,雝也。从隹,邕聲。”雝由巛(川)、隹、邑構成,巛(川)、水形、義相近[15]。邑旁則是由演變(或者說訛變)而來的,這個偏旁在甲骨文的雝字中寫作、、、[16],兩周金文多作、形[17]。《說文·巛(川)部》:“邕,四方有水,自邕城(成)池者。从川,从邑。,籒文邕。”(新亭案:段玉裁說:“成,各本作城,誤。依《廣韻》、《韻會》正。”[18])、从,正同金文、“籒文”。
學者推測,、、的初誼可能是宮苑,宮字所从即;和呂形近,但來源、含義和讀音都不相同[19]。郘字是从呂得聲的字,郭店楚簡《緇衣》:“《(郘)坓(刑)》员(云):‘一人又(有)慶,(萬)民贎(賴)【簡13】之【簡14】。”[20]今傳本《尙書·呂刑》作“一人有慶,兆民賴之。”字的旁和郘字的呂旁只是字形相近而已,本來是沒有關係的。
由、隹、構成,可隸定爲,也是雝的一種書體。雝,甲骨文寫作、、[21],从く;两周金文作、、[22],从水;小篆作,从川。《說文·く部》:“(く),水小流也。”《巜部》:“(巜),水流澮澮也。”《巛部》:“(巛),貫穿通流水也。《虞書》曰:‘濬く、巜,歫川。’言深く、巜之水會爲川也。”く、巜、巛大小有別,但在用作偏旁時往往和水通用,如甲骨文洹作、、、,滳作、、、,涉作、、、[23]。羅振玉認爲:“从く,乃从巛省”[24],不過甲骨文的雝字習慣於寫作从く,訖今未見从巛的寫法。字中的旁即く,這種書體可以追溯到甲骨文。雝字“雝丘關鉨”作、睡虎地秦簡作[]【上博藏古璽、《秦律十八種》簡4】[25],好像也是从く的,可備參考。
雝是一個會意字,有周圍環水的意思,所以雝以及讀雝聲的字常用以表示環繞、圍攏。簡文(雝)讀爲,《說文·手部》:“,抱也。从手,雝聲。”雝、今字作雍、擁,《禮記·玉藻》:“有事則收之,走則擁之”,孔穎達疏:“擁,謂抱之於懷也。”雍和擁也相通,《史記·樊酈滕灌列傳》:“嬰常收竟載之,徐行面(偭),雍樹乃馳。”《漢書·樊酈滕灌傅靳周傳》“雍樹”顏師古注:“雍,讀曰擁。”
上博楚竹書《孔子詩論》:“=(裳裳)者(華)”【簡9】[26],胡平生認爲,芋从于得聲,上古音爲匣母魚部;華从得聲,而从亐得聲,與于聲韻相同,芋借爲華[27]。從結論看,此說與《詩經·小雅·裳裳者華》相合。上博楚竹書《逸詩》:“皆(華)皆英”【簡2】,[28],《三德》:“是胃(谓)方(華)”【簡8】[29], ,《李頌》:“梪(樹)秀可(兮)豐(華)(重)光”【簡2】[30],學者大都贊成將這些芋字也讀爲華。
《說文·艸部》:“芋,大葉,實根,駭(陔)人(仁),故謂之芋也。从艸,于聲。”(新亭案:“駭人”以往被解釋成驚人,意不可通。芋的球莖如圖所示——,有臺階狀的鱗片。“大葉”、“實根”、“陔仁”都是偏正結構,疑“駭人”讀爲“陔仁”,意爲果實上有層階。《說文·部》:“陔,階次也。”人通仁,段玉裁說:“果人之字,自宋元以前《本艸》、方書、詩歌、紀載無不作人字,自明成化重刊《本艸》乃盡改爲仁字。”[31])芋是不是這種植物的名稱而被借讀爲華的問題還需斟酌,目前所知,楚簡中有確切文意可尋的芋全都讀爲華,因此,很懷疑芋本來是古文華字的一種寫法。《說文·部》:“(),艸木華葉。,象形。”(新亭案:舊讀爲“艸木華葉垂,象形”,與《說文》行文慣例不合。)《部》:“,艸木華也。从,于聲。……。,或从艸、从夸。”(新亭案:《集韻·虞韻》“”字條引《說文》作“艸木華葉也”。)《華部》:“,榮也。从艸,从。”(新亭案:清儒或以爲“从”乃“聲”之訛[32]。)、、、荂義訓相同,其實是不同時期華字的遺存。把甲骨文到漢隸的華字排列起來,演變軌跡大致如下:
、、、、、、、、、、[33] (新亭案:甲骨文垂字作,从土、从,由此推知可能是(華)字。華、垂二字的關係須另作討論。)
(華)本象花朵和樹葉茂盛、光鮮,後來字形的演化總體上遵循了兩個方向:一是繁化,先後增加于、艸作爲聲符、意符;二是簡化,形逐漸取平取直,並減省橫畫。以此作爲參照,推測楚簡的芋(華)很可能是完全被艸、于兩個偏旁“融合吸收”後的華字。靜態地看,芋(華)是一個純粹的形聲字,與植物之芋並無不同;動態地看,它恐怕是華字自身演進的結果,而不是借用植物之芋的。戰國文字奇譎多變,出現這種情況不足爲怪。
“ ”隸寫爲“子”,無異議。趙平安、李學勤已指出,“芋(華)(孟)子”即宋華子其人。《左傳·僖公十七年》:
“齊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生惠公;鄭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華子,生公子雍。”
2012年,山東沂水紀王崮春秋墓出土[](華)孟子鼎[34],是首次發現的華孟子所作媵器,證明《左傳》所記“宋華子”、《鮑》篇所記“芋(華)(孟)子”實有其人。宋華子在內嬖六人中排次最後,《鮑》篇“(擁)芋(華)(孟)子……”云云,正可見其寵倖。《吳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
“(楚莊)王即位三年,不聽國政,沉湎於酒,淫於聲色。左手擁秦姬,右手抱越女,身坐鐘鼓之間。”(新亭案:《史記·楚世家》作“莊王左抱鄭姬,右抱越女,坐鍾鼓之閒。”《說苑·正諫》作“莊王立鼓鐘之間,左伏(抱?)楊姬,右擁越姬。”)
《西京雜記》:
“高帝戚夫人善鼓琴擊筑。帝常擁夫人,倚瑟而弦歌。”
“擁秦姬”、“擁夫人”等意同“(擁)芋(華)(孟)子”。
“ ”隸寫爲“馳於”,無需討論。(以)訓爲而也能讀通,但訓爲與似更妥當,《列女傳·孽嬖傳》:
“幽王惑於褎姒,出入與之同乘,不卹恤國事,驅馳弋獵不時,以適褎姒之意。飲酒流湎,倡優在前,以夜續晝。”
《戰國策·楚策四·莊辛謂楚襄王》:
“蔡聖侯……左抱幼妾,右擁嬖女,與之馳騁乎高(郊?)蔡之中,而不以國家爲事。”(新亭案:《荀子·強國篇》楊倞注引《戰國策》作“左枕幼妾,右擁嬖女”。)
“(擁)芋(華)(孟)子(以)馳於……”和上面兩則故事極爲相似,只是故事的主人不同而已。“(以)馳”類似“與之同乘”、“與之馳騁”,意思是與(之)馳騁。以字用作與的文例參見楊伯峻、王叔岷的著作[35]。
“ ”是齊桓公驅馳遊樂的處所。隸定爲倪不誤,但讀爲郳很可懷疑。郳國是從邾國分立出來的,自稱郳或邾,文獻或稱小邾、小邾婁,與邾國加以區別。2002年,山東棗莊市山亭區發現一處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郳國墓地,出土鼄(邾)(友)父鬲、鼄(邾)君(慶)壺、兒(郳)(慶)鬲等青銅器[36],當時的郳國故址應該在這一帶。
齊桓公和郳的關係在《春秋》經傳及其注疏中有所反映:
一是齊桓伐郳。《春秋·莊公十五年》:“秋,宋人、齊人、邾人伐郳。”(新亭案:郳,公羊本《春秋》作兒。)《左傳·莊公十五年》:“秋,諸侯爲宋伐郳。”杜預注:“郳,附庸。屬宋而叛,故齊桓爲之伐郳。”這件事情發生在齊桓公七年(公元前679年)。
二是郳附齊桓。郳君稱子爵首見於魯僖公七年,即齊桓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53年),公羊本《春秋·僖公七年》:“夏,小邾婁子來朝。”何休注:“至是所以進稱爵者,時附從霸者朝天子,旁朝罷,行進,齊桓公白天子進之。固因其得禮,著其能,以爵通。”依何休注,郳封子爵是齊桓公推薦的結果。《春秋·莊公五年》杜預注也說:郳君犁來“數從齊桓以尊周室,王命以爲小邾子。”
郳(小邾)是一個蕞爾小國,與邾國時親時離,對宋、齊或附或叛,朝事魯國又複與之交惡,還和晉國建立過同盟,對外關係變動不居,在鄰國和大國之間縱橫捭闔以求生存。在齊桓公的年代,郳臨近的齊、魯、宋等大國尙在爭衡,在這樣一種背景下,齊桓公不大可能把郳國視同領地,攜內嬖前去遊樂。
那麼,《鮑》篇的倪會不會是與郳國同名、屬於齊國的另一個地方呢?《說文·邑部》:“郳,齊地。从邑,兒聲。《春秋傳》曰:齊高厚定郳田。”許君所引《春秋傳》即《左傳》,《左傳·襄公六年》:“齊侯滅萊。……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杜預注:“遷萊子于郳國。”細味《傳》文,萊人當時只是分得郳的一部分田地,如果郳地盡歸其所有,則無需贅述“定其田”。郳人損田而未失國,並沒有被齊國徹底佔領。
過去有的學者試圖對《說文》的“齊地”給以合理解釋,但似乎不太成功。如清儒洪亮吉說:“郳後爲齊所幷,故云齊地。”[37]洪說似乎沒有信史依據,《潛夫論·志氏姓》:“曹姓封於邾,邾顏子之支別爲小邾,皆楚滅之。”《左傳·莊公五年》孔穎達疏引杜預《春秋釋例·世族譜》:“小邾,邾俠之後也。……穆公之孫惠公以下春秋後六世而楚滅之。”泗上諸小國在春秋戰國時多被齊、楚等國兼併,有些地方曾在齊、楚之間易手,郳是否後來又被齊國佔領不得而知。《戰國策·西周策·宮他謂周君》:“邾、莒亡於齊,陳、蔡亡於楚”,學者對邾亡於齊之說多不信[38]。郳臨近邾,也許洪說是依據策文類推而來的。
段玉裁認爲:“小邾者,邾所別封,則其地亦在邾魯,不當爲齊地。今鄒縣有故邾城,滕縣東南有郳城,皆魯地。且郳之偁(稱)小邾久矣,不應又忽(呼)爲郳也。許意郳是齊地,非小邾國。凡地名同實異者不可枚數。如許書邾非鄒國,是其例也。”[39]案《春秋》經傳交錯使用小邾、郳兩種稱謂,在魯襄公及以後的時間裏沒有改變,見《春秋》襄公九年“小邾子”、《左傳》襄公九年“郳人”、《左傳》昭公三年“小邾穆公”、《左傳》昭公二十年“郳甲”、《春秋》昭公二十五年“小邾人”、《左傳》定公元年“郳”等,段說失之於疏。
事實上《說文》釋郳爲“齊地”時已把根據列出——“《春秋傳》曰:齊高厚定郳田”,不難發現,這句話並非《左傳》原文,而是“齊侯滅萊。……遷萊于郳,高厚、崔杼定其田”的改寫和約寫。可惜省改之後文意發生了變化:“定其田”改成“定郳田”,好像針對郳的全部土地;“齊高厚定郳田”連在一起,好像齊對郳實施了直接管轄。總之,許君只是對郳國故地後來的歸屬有着自己不同的理解,他引錄《春秋傳》來解釋郳,已經清楚表明“齊地”之郳就是原來的小邾之郳。把它們一分爲二系後人對《說文》的誤讀,決非許君本意。
趙平安用曹錦炎說,以爲《古璽彙編》3255號“郳選鈢”是齊國郳邑之印(新亭案:應是3233號[40])。曹釋恐誤,此璽的是(遂)字,早先李家浩已做過考論[41],可以肯定與郳無關。另外,傳世的郳鬲是春秋時器,郳字作,从邑【《殷周金文集成》3.596】[42]。(郳)左徒(?)戈傳出山東臨沂(新亭案:即趙平安提到的郳右戈),當同爲郳國(小邾)遺物。字寫作【《山東費縣發現東周銅器》圖3、《殷周金文集成》17.10969】[43],亦从邑,兒旁上面還有筆劃,很像省筆的朱,參看鼄(邾)君(慶)壺的(鼄)。無論如何,上述出土文字都無法作爲齊國有一個與郳(小邾)同名而不同地的郳邑的證據。
僅就單字音訓而言,讀倪爲郳毫無問題,但考慮到上面所説的情況,這一讀法還需審慎對待。倪字應聯繫下文做通盤分析,下面先說。
,趙平安釋市,但也有人提出了質疑,以爲此字上半部分从止而不从之,下半部分也不像古文市。止象足趾,之字从止、从一[44],兩者形近。市字殷墟甲骨文作、、、、【《甲骨文合集》27202、27641、28751、30646、30884】[45],是王蘊智近年釋出的[46]。推想市本來是一個从、从止、(匕)聲的字,从表示四方來會,从止表示駐足停留,(新亭案:(匕)是匙的本字,上古音在余紐質部,與逸、失、泆、昳、市等相通[47]。)本義是四方人民聚足交易,《周易·繫辭》:“神農氏……日中爲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西周兮甲盤銘有、【《殷周金文集成》16.10174】[48],孫詒讓釋作市,他認爲:“依金文(新亭案:指兮甲盤),疑市本从止聲,後誤作之。市爲人所集止。”[49]的上半部分雖然已寫得很像“之”,但仍應從孫說視作止,理由是:如果去掉旁即作,東周秦文字中正好有這個字,《石鼓文·鑾車》“射之=(-逸逸)”【宋拓“先鋒本”】[50]、《詛楚文·湫淵》:“淫(-逸)甚亂”【元“至正中吳刊本”】[51],、都从止,讀(匕)聲[52]。可見戰國文字中从止的市雖不多見,但不能說沒有根據。
如果以作爲比較標準,古文市總體上發生了如下變化:
1、止旁與上面的一橫省併,絕大部分變成“之”的樣子;
2、大部分添加了土旁;
3、下半部分出現多種變化,各地書體呈現出不同風格。比如在楚文字中, 的第二筆受到土旁“擠壓”,偏向右邊或左邊。
裘錫圭《戰國文字中的“市”》對古文市字作過系統辨識和分域梳理,在楚文字的部分提到了鄂君啟節的、秦至漢初漆器戳印的[53]。裘文之後,有關的楚文字資料又有增加,爲便於字的辨析,下面以字的下半部分作爲重點略作分類(正書和帶有反書筆劃的兩大類分別用A、B表示,待考類用C表示):
A-1型——[]、[]、、【《安徽省博物館藏青銅器》79——鄂君啓節、《“大市”量淺議》附圖、《包山楚簡》191、上博楚竹書《容成氏》簡18】[54]。此型旁左邊一筆向下移位,有的繼續向中間移動,與土旁的豎筆連成形;右邊一筆與的第二筆省併爲一筆。
A-2型——、【《包山楚簡》63、95】[55]。此型旁左邊一筆省去,其他同A-1型。三晉璽印、陶文的、、【《古璽彙編》0332、《新編全本季木藏陶》0933、0934】[56]可作參考。
A-3型——、、【《殷周金文集成》17.10924、《湖北出土戰國秦漢漆器文字初探》圖79、《鄂城楚墓》圖25】[57]。此型旁從兩邊向中間靠攏, 與土旁的豎筆連成形;可能受B型的影響,土旁的末筆有的寫成形。第二、三個字例出自楚國故地的秦至漢初墓漆木器上的“攻(工)市”戳印,屬楚文字風格。
B-1型——、、、、【上博楚竹書《競見內之》簡9、《二十世紀出土璽印集成》二-GP-0112、0111、0110、0107】[58]。此型旁左邊一筆的變化同A -1型。右邊一筆省去;的第二筆反書,有的上弧作,置於土的左邊(也可理解爲旁右邊一筆與的第二筆省併,然後反書並移到土的左邊);土旁的末筆與省併爲一筆。出自一方“攻(工)市”封泥。三晉空首布的市字有的也省去土旁末筆,如“少曲市西”的[]、[
B-2型——、【《古璽彙編》5602、《安徽阜陽出土的楚國官璽》圖6】[60]。此型反書的一筆同B-1型;旁左邊一筆省去,土旁不省筆,同A-2型。
B-3型——【《新蔡故城戰國封泥的初步考察》图10.12】[61]。此型土的末筆與省併,同B-1型;前兩筆寫作×形。出自一方“夕(?)市”封泥。古璽中有字【《古璽彙編》0156】[62],不能判定是否楚璽文。
C-1型——、【《新編全本季木藏陶》0688、0689】[63]。此型在A-3型的基礎上添加了貝旁。此陶文出自山東鄒縣,釋市可信,是否楚文字待定。
C-2型——、【上博楚竹書《競公瘧》簡8、《新編全本季木藏陶》0935】[64]。此型似C-1型的省變,待考。“□”陶文國別不明,也可能是者(都)字。
A-2型、B-1、2、3型都是裘文之後新出現或者新認識的。分類排比的結果顯示,A、B各型之間存在交叉聯繫,有着明顯的共同點。屬於B-1型,用隸古定的方法可寫作。同一種字型已經發現數例,有的出自“攻(工)市”二字封泥,可以斷定是市字。
釋爲市置入簡文十分通恰,《韓非子·外儲說右下》:
“蘇代爲齊使燕,……對曰:‘昔桓公之霸也,內事屬鮑叔,外事屬管仲。桓公被髮而御婦人,日遊於市。’”
“日游於市”意同“馳於倪(市)”。《三國志·吳書·張顧諸葛步傳》載步騭上疏稱:
“齊桓用管仲,被髮載車,齊國既治,又致匡合。”
“被髮”當爲“被髮而御婦人”之省,“載車”的來源當是“馳於倪(市)”。以“被髮載車”爲中介,可以把《韓非子》和《鮑》篇的記述聯繫起來。由“被髮而御婦人”想到,“馳於倪(市)”當與冶遊有關,“倪(市)”應是冶遊之處。
倪可讀作藝。《說文·丮部》收有字,段玉裁說:“蓺、藝字皆不見於《說文》,周時六藝字葢亦作埶()。”[65]倪从兒得聲,上古音屬疑紐支部,藝與倪同紐。藝字的古韵,段玉裁、戴震、王念孫等分在月部,也就是脂部或祭部的入聲,王力則將月部歸爲歌部的入聲[66]。清儒注意到了支部和脂部、歌部和支部合韻的現象,比如段玉裁就把很多爾聲字同時列在第十五、十六部(新亭案:脂、支、歌古韻相近,故段玉裁將三部排在一起,分別稱作第十五、十六、十七部),他還說:“弟十七部與弟十六部合用最近,其入音同第十六部。”[67]從聲、韻兩方面觀察,讀倪爲藝在音理上沒有障礙。下面列舉幾條具體例證:
兒聲字與爾聲字(日紐脂部)相通,《左傳·宣公二年》:“使鉏霓賊之”,《說苑·立節》作“鉏之彌”。《周禮·春官·小祝》:“寧風旱,彌災兵”,彌通弭,《說文·弓部》“弭”字條:“,弭或从兒。”爾聲字又與埶()聲字相通,《尙書·堯典》:“格于藝祖”,藝《尙書大傳》、《史記·五帝本紀》等引作禰。《詩經·大雅·民勞》:“柔遠能邇”,西周大克鼎、番生簋等器銘中有同樣的套語,邇寫作【《殷周金文集成》5.2836、8.4326】[68],通()[69]。
兒聲字與臬聲字(疑紐月部)相通,《周易·困》:“困于葛藟、于臲卼”,呂祖謙《音訓》:“臲卼,晁氏曰:‘古文作倪。’”臬聲字又與埶()聲字相通,“臲卼”,《說文·出部》“”字條引《易》作“槷”。《考工記·匠人》:“置槷以縣(懸)”,鄭玄注:“槷,古文臬,假借字。”
兒聲字與埶()聲字相通,《禮記·禮運》:“月以爲量,故功有藝也。”鄭玄注:“藝或爲倪。”又如,《大戴禮記·五帝德》:“承受大命,依于倪皇。”王聘珍《解詁》:“倪,讀曰蓺。……蓺皇即蓺祖。”[70]再如,《莊子·庚桑楚》:“終日握而手不掜,共(拱)其德也。”《釋文》:“不掜,向音藝(新亭案:指晉人向秀《莊子注》)。”
藝同伎、技、巧、才等義近,經常連用,例如《尙書·金滕》:“予仁(佞)若考(巧)能,多才多藝。”《戰國策·趙策二·武靈王平晝閒居》:“中國者,聰明叡(睿)知(智)之所居也,……異敏技藝之所試也。”《文選·(左思)蜀都賦》:“闤闠之里,伎巧之家。”以上諸字可以互訓,例如《莊子·天地》:“能有所藝者,技也。”《禮記·樂記》:“藝成而下”,鄭玄注:“藝,才技也。”(新亭案:《史記·樂書》裴駰《集解》引鄭玄注作“蓺,才伎也。”)《禮記·坊記》:“尙技而賤車,則民興藝。”鄭玄注:“技,猶藝也。”《說文·工部》:“巧,技也。”藝包括音樂表演方面的藝能,《周禮·天官·宮正》:“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鄭玄注:“鄭司農云:‘藝,謂禮、樂、射、御、書、數。’”工於技巧的伎、技也常指音樂表演方面的技能,如《文選·(石崇)思歸引序》:“家素習技,頗有秦、趙之聲。”呂向注:“技,樂也。”
“倪(藝)(市)”即伎市。古代的市中有倡伎,《詩經·陳風·東門之枌》:
“東門之枌,宛丘之栩。子仲之子,婆娑其下。……
不績其麻,市也婆娑。”
孔穎達疏:“言陳國男女棄其事業,候良辰美景而歌舞淫泆。”《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李賢注:“婆娑,舞貌。謂婦人於巿中歌舞以事神也。”在市中婆娑起舞的“子仲之子”很像是巫伎。《左傳·襄公二十八年》:
“陳氏、鮑氏之圉人爲優。慶氏之馬善驚,士皆釋甲束馬而飲酒,且觀優至於魚里。”
優住在魚里,所以兵士前往魚里觀看優的表演。優即倡伎,《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俳優侏儒,狄鞮之倡,所以娛耳目而樂心意者。”李善注:“《三蒼》曰:‘俳,倡也。優,樂也。’”《說文·人部》:“優,……一曰倡也。”所謂觀有時也包括男女之歡的內容,參見下文所引郭沫若說。《商君書·墾令》:
“令軍市無有女子,而命其商。令人自給甲兵,使視軍興。……輕惰之民不游軍市,則農民不淫,國粟不勞。”
商鞅主張“令軍市無有女子”,反過來說明軍市中往往有出賣色藝的女子。《史記·貨殖列傳》生動地刻畫了這種女子的形象:
“今夫趙女、鄭姬,設形容,揳鳴琴,揄長袂,躡利屣,目挑心招,出不遠千里,不擇老少者,奔富厚也。……夫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
伎市也就是妓市。古代賣唱賣藝的男女通稱倡、伎,後來又分化出專指女性的娼、妓。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七十九“妃妓”條:“《蒼頡篇》:‘妓,美婦也,女樂也。’”卷二十一“妓樂”條:“《埤蒼》曰:‘妓,美女也。’因以美女爲樂,謂之妓樂也。”《說文·女部》:“妓,婦人小物(妙巧?)也。”(新亭案:“小物”恐有訛誤,古籍中的妓沒有一處適用這種解釋。朱駿聲說:妓,“其誼未詳,疑物爲巧字之誤,或曰弱之誤。”[71]疑“小物”原作“妙巧”,形容婦人貌美、女樂動聽,《藝文類聚·(阮瑀)箏賦》:“浮沉抑揚,升降綺靡,殊聲妙巧,不識其爲。”《文選·(郭泰機)答傅咸》:“寒女雖妙巧,不得秉杼機。”)
“倪(藝)(市)”與“桓公被髮而御婦人”互爲表裏,前者是齊桓公冶遊的地點,後者是冶遊的行爲,也可以說“馳於倪(藝)(市)”本身已經包含了在妓市行淫的意思。《韓非子·難二》:
“昔者桓公宮中二市,婦閭二百,被髮而御婦人。得管仲,爲五伯長。”
《戰國策·東周策·周文君免士工師藉》:
“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爲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新亭案:《太平御覽》卷八百二十七引《戰國策》作“齊桓公宮中九市”。)
這兩條文獻也都提到市,和市對應的是“婦閭”、“女閭”,與“倪(藝)(市)”正相契合。“七市”鮑本作“女市”,鮑彪注:“閭,里中門也。爲門、爲市於宮中,使女子居之。”姑且不論“女市”是否鮑彪擅改,把市理解爲女市應該不錯,“女閭”意同《史記·貨殖列傳》“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市門”,“女閭”集中成片則成女市。王書奴以爲,女市、女閭“是我國國家經營娼妓的開頭”[72],“國家經營……的開頭”提法未必準確,而“娼妓”之說則是一語中的。
通過對讀傳世文獻與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一則關於齊桓公的故事大致可以勾畫出來:桓公宮中設有七個女市,每市有一百個閭門,桓公成天懷抱女嬖華孟子與她乘車馳往這些妓市,披頭散髮地臨幸女人。戰國中晚期人們心目中的齊桓公形象大抵如此——當然只是一個方面。
需要注意的是,這則故事出自戰國時代的轉述,難免存在失真之處。《戰國策》說“齊桓公宮中七市”,似乎這些妓市設在齊桓公居住的宮中,僅這一點就足以讓很多人對它的真實性產生懷疑;《鮑》篇又說桓公“馳於倪(藝)(市)”,如果妓市就在宮中,何須駕車驅馳?
故事原型中的宮恐怕不是桓公居住的宮室。先秦時代的宮涵蓋範圍較廣,可以指稱神廟建築。《墨子·非樂上》:
“先王之書《湯之官刑》有之,曰:‘其恒舞于宮,是謂巫風。其刑:君子出絲二衛(緯);小人否(倍),似(以)二伯(百)黃徑(經)。”
“恒舞于宮”者既有“君子”又有“小人”,此宮很可能是一處公共神廟。《詩經·魯頌·閟宮》:
“閟宮有侐,實實枚枚。赫赫姜嫄,其德不回。
上帝是依,無災無害。彌月不遲,是生后稷。”
毛傳:“孟仲子曰:‘是禖宮也。’”鄭玄箋:“閟,神也。姜嫄神所依,故廟曰神宮。”閟宮是禖(媒)宮,即男女合好——生殖崇拜的神廟。姜嫄“上帝是依”、“是生后稷”的故事又見《詩經·大雅·生民》:
“厥初生民,時維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無子。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載震載夙,載生載育,時維后稷。”
毛傳:“帝,高辛氏之帝也。”鄭玄箋:“帝,上帝也。”毛傳、鄭箋不同,不過今天借助模擬巫術的知識觀察,它們其實是可以統合起來的:姜嫄在閟宮虔誠地祭祀,與裝扮成上帝神的高辛氏喜樂地交合,懷孕後生下后稷。這一禮俗在《禮記·月令》中仍有反映:
“仲春之月,……是月也,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于高禖(媒)。天子親往,后妃帥九嬪御。乃禮天子所御,帶以弓韣,授以弓矢,于高禖(媒)之前。”
鄭玄注:“天子所御,謂今有娠者。於祠,大祝酌酒,飲於高媒之庭,以神惠顯之也。帶以弓韣,授以弓矢,求男之祥也。”《呂氏春秋·仲春紀》高誘注:“御,見天子于高禖(媒)中也。”鄭注說“天子所御”是已經懷孕的后妃,顯得有些迂曲;高注說御爲高禖(媒)廟中的行爲,近於原意。御是祭祀典禮的一個環節,發生在當時而不是之前,后妃、九嬪在高禖(媒)廟接受天子之御,天子“要在高禖神廟裏當着神明的面和他那些嬪妃交媾”[73],與《閟宮》、《生民》兩詩所述吻合。
《詩經·鄘風·桑中》: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郭沫若就此做了精彩的闡說:
“《春秋》昭二十三年‘公如齊觀社’(新亭案:應爲莊二十三年),三傳均謂非禮,而《公》《左》未言非禮之由,《谷梁》謂‘以是爲尸女也’。……《說文》云‘尸,陳也,象臥之形。’是尸之本義。故尸女當即通淫之意。如《鄭風》之《溱洧》、《鄘風》之《桑中》,所詠者皆此事。《溱洧》之詩詠溱洧之間遊春士女既殷且盈,而兩相歡樂。‘女曰觀乎?士曰既且’,觀者歡也,委言之也。”“‘桑林’既當於燕之祖、齊之社,則亦爲宋之神社無疑。” “桑中即桑林所在之地,上宮即祀桑林之祠,士女於此合歡。”[74]
劉敦願在參考郭沫若等人的意見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新的看法:
“《春秋》魯昭公二十三年(前519年)的夏天(新亭案:應爲魯莊公二十三年),‘公如齊觀社’,……《谷梁傳》說是‘以是爲尸女也(新亭案:原引文脫是字)’……在齊國進行社祭的時候,這類弛服橫陳之女,如果不是指的在借社祭進行幽會,那便是有如古代埃及與兩河地區的婦女神廟賣淫。”“《戰國策·東周策》還記載:‘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這種‘女市’應該就是那種神廟賣淫。”[75]
妓女之市與祭祀場所的關係非常密切,這是世界各古代文明的共同現象。古巴比倫、古埃及、古印度、古希臘等地普遍存在過神廟賣淫市場,多在女神廟及其周圍[76]。《希羅多德歷史》:
“巴比倫人有一個最醜惡可恥的習慣,這就是生在那裏的每一個婦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須有一次到阿普洛狄鐵的神殿的聖域內去坐在那裏,並在那裏和一個不相識的男子交媾。許多有錢的婦女,她們自視身分高貴而不屑于和其他婦女混在一起,便乘坐着雙馬拉的帶圍簾的馬車到神殿去,她們身後還要跟着一大群僕從。但是大多數的婦女是坐在神殿的域內,頭上戴着紐帽;這裏總是有大群來來往往的婦女。在婦女中間,四面八方都有用繩子攔出來的通路,而不相識的人們便沿着這些通路行走來作他們的選擇。一經選好了位子的婦女在一個不相識的人把一隻銀市拋向她的膝頭並和她在神殿外面交媾之前,她是不能離開自己的位子的。但是當他拋錢的時候,他要說這樣的話:‘我以米利塔女神的名子來爲你祝福’,因爲亞述人是把阿普洛狄鐵叫做米利塔的。銀幣的大小多少並無關係,婦女對這件事是不能拒絕的,否則便違犯了神的律條,因爲一旦用這樣的方式拋出去的錢幣便是神聖的了。……在賽浦路斯的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和這相似的風俗。”[77]
米利塔(Mylitta)是古巴比伦的豐收和生育女神,在古希臘變成了阿芙洛狄忒(阿普洛狄鐵,Aphrodite)女神,在古羅馬的名字是維納斯(Venus)女神。據希臘古典作家的記述,在科林斯的阿芙洛狄忒神廟有一千多名妓女[78],和“宮中七市,女閭七百”足相比拟。
在中國歷史上,齊桓公並非宮中設市的第一人,《太平禦覽》卷八百二十七:
“《六韜》曰:‘武王伐殷,得二丈夫而問之曰:‘殷國將亡,亦有妖災乎?’其一人對曰:‘殷君善治宮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新亭案:太平御覽卷一百七十三:“《六韜》曰:‘殷君喜治宮室七十三所。大宮百里,宮中九市。’”
《淮南子·要略》:
“紂爲天子,賦斂無度,殺戮無止;康梁沉湎,宮中成市。”
合理的推測是“宮中九市”同爲妓市之類。《說苑·反質》:
“墨子曰:‘……紂爲鹿臺糟丘,酒池肉林,宮牆文畫,彫(雕)琢刻鏤,錦繡被堂,金玉珍瑋,婦女優倡,鐘鼓管絃,流漫不禁。’”
《呂氏春秋·過理》:
“亡國之主……糟丘酒池,肉圃爲格(歡),雕柱而桔諸侯。”
關於格,戰國秦漢以來大都說爲炮格(烙)之刑,清儒俞樾發現了其中的邏輯矛盾,他針對《韓非子·喻老》篇的內容說:“若此文云‘紂爲肉圃,設炮格,登糟丘,臨酒池’,則似爲飲食奢侈之事。”[79]格可讀爲歡,《禮記·緇衣》:“民有格心”,郭店楚簡《緇衣》作“民又(有)懽(歡)心”【簡24】[80],是其例。“肉圃爲格(歡)”的意思是在“肉圃”這個地方尋歡作樂。
圃義爲壇場,《詩經·豳風·七月》:“九月築場圃”,《穆天子傳》卷二:
“天子北升于舂山之上,以望四野,曰:‘舂山是唯天下之高山也,孶木華不畏雪。’天子於是取孶木華之實,持歸種之。曰:‘舂山之澤,清水出泉,溫和無風,飛鳥、百獸之所飲食,先王所謂縣圃。’”
《淮南子·墬形訓》:
“昆侖之丘,或上倍之,是謂涼風之山,登之而不死;或上倍之,是謂懸圃,登之乃靈,能使風雨。”
“縣(懸)圃”位於高丘之上,據“持歸種之”、“能使風雨”推測,這裏是被神話了的祭祀壇場——社稷。
“肉圃”、“縣(懸)圃”又作“縣肉”,《史記·殷本紀》:
“帝紂……益廣沙丘苑臺,多取野獸、蜚(飛)鳥置其中。慢於鬼神,大最(聚)樂戲於沙丘,以酒爲池,縣肉爲林,使男女倮(裸),相逐其閒,爲長夜之飲。”
“縣肉爲林”舊多隨文釋義,不可信。寰、圜同讀睘聲,縣通寰[81],亦通圜。肉訓爲周邊,《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郭璞注:“肉,邊。”肉又通輮,段玉裁說:“輮之言肉也,凡物邊爲肉”[82]。“縣(圜)肉”、“縣(圜)圃”、“肉圃”都是指圜丘及其周邊。
周圍樹立林木的圜丘當即社稷,《墨子·明鬼下》:“且惟昔者虞夏、商、周三代之聖王,其始建國營都日,必擇國之正壇,置以爲宗廟。必擇木之脩茂者,立以爲菆(叢)位(社)。”商朝的社叫做桑林,《呂氏春秋·順民》:“昔者湯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湯乃以身禱於桑林。”宋國承襲此制而未改,《呂氏春秋·慎大》:“武王勝殷,……命封夏后之後於杞,立成湯之後於宋以奉桑林。”宋國的桑林仍保存着男女合歡的習俗,《墨子·明鬼下》:“期年,燕將馳祖——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楚之有雲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歡)也。日中,燕簡公方將馳於祖塗,莊子儀荷朱杖而擊之,殪之車上。”
如以上所說不誤,商代宮中之市就是設在桑林的。桑林的中間是圜丘,周圍有樹林,其中有婦女優倡的表演,並舉行男女裸歡的活動。以此看來,古代中國神廟妓市的歷史同樣十分久遠,與其他古代文明的情況並無不同。
“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有桑林”,齊桓公“宮中七市”的宮很可能在齊國的社。社是祭祀土地、豐收、雲雨、生育的神廟,同時也是“通淫”之處。按照古代的觀念,地、水、雲、母都是陰性的,《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氣也。”殺戮同屬陰性,所以也選擇在社進行,《尙書·甘誓》:
“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新亭案:《墨子·明鬼下》:“故(古)聖王其賞也必於祖,其僇(戮)也必於社。”)
孔傳:“社主陰,陰主殺。”社及其周圍往往有市的存在,所以有的古代文獻把“戮于社”稱作“戮於市”,如《司馬法·天子之義》:
“夏賞於朝,貴善也。殷戮於市,威不善也。周賞於朝,戮於市,勸君子懼小人也。”
《春秋》、《左傳》記春秋時事,其中可以看到一些屬於“戮于社”性質的事件,同時也有少量“戮於市”的記錄。戰國以來,戮于社少見,戮於市多見,早期社、市的關係由此可以窺得一斑。
社中有市,市中可以會男女,這種情形在《楚辭·天問》中也有反映:
“何環穿自閭社丘陵,爰出子文?”(新亭案:洪興祖《補注》:“一云:‘何環閭穿社,以及丘陵,是淫是蕩,爰出子文?’”
《天問》此處講的是楚國的鬭伯比與鄖公之女私通生下子文的故事。“閭社”恐怕不能理解爲普通的民間里社,“丘陵”指的是社稷的圜丘,“環閭穿社”的閭當是社稷旁邊的市閭,正爲“是淫是蕩”的去處。
辨明宮的位置,就知道在故事的原型中“馳於倪(藝)(市)”和“宮中七市”並不存在矛盾。燕簡公乘車“馳於祖塗”,齊桓公乘車“馳於倪(藝)(市)”,兩者事類相同。馳即乘車馳騁,但不排除本身即是一種有特定含義的儀式,郭沫若在解釋“燕將馳祖”、“馳於祖塗”時說:
“古人本以牡器爲神,或稱之祖,或謂之社,祖而言馳蓋荷此牡神而趨也。此習於近時猶有存者,揚州某君爲余言,往歲於仲春二月上巳之日,揚州之習以紙爲巨大之牝牡器各一,男女群荷之而趨,以焚化於純陽觀之前,號曰迎春。”[83]
現在知道,供奉性器模型奔走遊行的習俗不獨中國有,在東西方很多地方都存在過[84]。“馳祖”如果包括奉祖而馳、馳於祖廟兩層意思的話,“馳於倪(藝)(市)”的原型是否也是如此?這是一個值得玩味的問題。
按照戰國時代的主流觀念,“馳於倪(藝)(市)”、“宮中七市”是荒淫的行爲,就像希羅多德認爲神庙賣淫“醜惡可恥”一樣。所謂神廟賣淫大概是沿着巫女→聖妓→廟妓的歷史順序發展而來的,嚴格地講,早期的神廟賣淫反映了古人對神人關係的重視,並不完全等同於後世的賣淫,羅素說:
“賣淫並非歷來遭人蔑視,而且曾經無須遮掩。它的起源是極崇高的。最初,娼妓是獻身於神或女神的女祭司,她們以服務於路人爲一種禮拜行爲。那時,她們是受尊敬的,男人們既利用她們又敬重她們。基督教的教父們寫了大量咒駡的文字,去反對這一制度,他們說,這制度體現了異教禮拜的淫亂行爲,起源於撒但的騙人把戲。聖殿遭到封閉,於是賣淫在各地成爲一種以贏利爲目的的商業制度。”[85]
聞一多也說:
“高禖這祀典,確乎是十足的代表着那以生殖機能爲宗教的原始時代的一種禮俗。文明的進步把羞恥心培植出來了,虔誠一變而爲淫欲,驚(敬?)畏一變而爲玩狎,於是那以先妣而兼高禖的高唐,在宋玉的賦中,便不能不墮落成一個奔女了。”[86]
文明前期的王公兼管神權、政權,負責神與人的溝通[87],齊桓公“馳於倪(藝)(市), ”並在這裏“御婦人”,似乎就是在以神的名義進行某種“宗教”儀式,類似高辛氏與姜嫄在閟宮相交。“被髮”是一種非人非鬼、亦神亦人的模樣,《左傳·成公十年》:“晉侯夢大厲,被髮及地,搏膺而踊。”齐桓公“被髮而御婦人”,儼然是一個正在作法的神人。關於齊桓公人、神兩格的形象,裘錫圭曾從另一角度作過觀察:
“世界各地幾乎都流行過獻新之祭,即把田地上的第一批收穫和頭生仔畜等獻給鬼神。……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被獻的新物中甚至有頭生的子女。”“《韓非子·二柄》:‘桓公好味,易牙蒸其首子而進之。’”“易牙蒸首子獻於桓公,也許是把他當作神來對待。……齊桓公似乎是一個很富於宗教氣息的國君。”[88]
回顧起來,戰國人講述的歷史故事——包括齊桓公的故事——往往存在“異化”現象,這主要是由“時代距離”造成的。除了所獲信息不足導致對歷史事實不能準確瞭解外,社會和觀念的嬗變也是產生“時代距離”的重要因素。戰國時期,人人關係成了人們關注的重點,因此對歷史的關照也經常集中在世俗倫理方面。時代觀念的劇烈變遷,已經使得當時的人們對更早的神人關係佔據重要地位的時代變得越來越不理解了。
在齊桓公“(擁)芋(華)(孟)子(以)馳於倪(藝)(市)”故事的流傳過程中,社會結構嬗變導致“異化”的情況也有發生。《說苑·尊賢》:
“或曰:‘將謂桓公仁義乎?殺兄而立,非仁義也。將謂桓公恭儉乎?與婦人同輿馳於邑中,非恭儉也。將謂桓公清潔乎?閨門之內無可嫁者,非清潔也。此三者亡國失君之行也,然而桓公兼有之。’”
“與婦人同輿馳於邑中”和“(擁)芋(華)(孟)子(以)馳於倪(藝)(市)”的敍事要素一一對應,毫無疑問源自同一個故事。“與婦人”不及“(擁)芋(華)(孟)子”具體,而“馳於邑中”不僅不及“馳於倪(藝)(市)”具體,還出現“異化”問題。戰國以來,城邑作爲區域市場中心的功能進一步凸顯,城邑與市場的結合變成常態,在這樣的背景下,有人把“倪(藝)(市)”改寫成了“邑中”,這一改動可能發生在不經意之間,卻使故事內容發生了質的變化。
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的文字、內容與其他出土、傳世文獻多能印證,彼此互相參驗,有助於準確地詮釋這些文獻,進而爲探求其中的文化意涵提供可能。王國維曾說:
“今日所得最古之史料,往往於周秦兩漢之書得其證明,而此種書亦得援之以自證焉。吾輩生於今日,始得用此二重證明法,不可謂非人生之幸也。”[89]
後來,王國維再次饒有興致地談到這個話題,並把“二重證明法”稱作“二重證據法”[90]。小札以“二重證明”爲題,藉以表達對這樣一種學問方法和境界的拳拳服膺之意,雖然作爲古代文明的一個業餘“研究者”,自己所能做的努力十分有限,而且難免膚淺。“《詩》有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嚮往之。”
[1] 陳劍:《談談〈上博(五)〉的竹簡分篇、拼合與編聯問題》。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1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04。
[2] 馬承源:《戰國楚竹書的發現保護和整理》。《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2頁。
朱淵清整理:《馬承源先生談上博簡》。《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3頁。
[3] 新亭:《“築觀培垣”偶識—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鮑叔牙與隰朋之諫〉篇札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網,2012年6月1日, http://www.gwz.fudan.edu.cn/SrcShow.asp?Src_ID=1875。
[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26、27頁。
[5] 陳佩芬:《〈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文考釋》。同上,175~176頁。
[6] 何有祖:《上博(五)零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22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1。
[7] 楊澤生:《讀上博簡〈競建內之〉短札兩則》。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5。
[8] 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一)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24日,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26。
禤健聰:《上博楚簡(五)零札(二)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2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8。
[9] 趙平安:《“進芋明(从人)子以馳於倪廷”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3月31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306。修訂稿題爲《上博藏楚竹書〈競建內之〉第9至10號簡考辨》,載趙著《新出簡帛與古文字古文獻研究》,商務印書館,2009年,260~266頁。
[10] 李學勤:《試釋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李著《文物中的古文明》,商務印書館2008年,475~477頁。原載《文物》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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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林志鵬:《上博楚竹書〈競建內之〉重編新解》。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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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36頁。
[15] 馬敘倫:《說文解字六書疏證》卷21,1頁。上海書店,1985年。
[16]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甲骨文編》卷4。中華書局,1965年,177頁。
[17] 容庚編著、張振林、馬國權摹補:《金文編》卷4。中華書局,1985年,257~258頁。
[18]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11下“邕”字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5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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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18頁。
[21] 同注16。
[22] 同注17。
[23]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輯:《甲骨文編》卷11。中華書局,1965年,434、441、446、44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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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21頁。
[27] 胡平生:《讀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詩論〉札記》。《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280頁。
[2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26頁。
[29]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134頁。
[30]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八)》,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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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殷周金文集成》第16冊。中華書局,1994年,179頁。
[49] 孫詒讓:《栔文舉例·釋地》。齊魯書社,1992年,48頁。
[50] 徐寶貴:《石鼓文整理研究》下冊“資料篇”。中華書局,2008年,1235頁。
[51] 郭沫若:《詛楚文考釋》。《郭沫若全集·考古編》第9卷。科學出版社,1982年,316頁。
[52] 同注47。
[53] 裘錫圭:《戰國文字中的“市”》。裘著《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454~468頁。原載《考古學報》1980年第3期,285~2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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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湖北省荆沙鐵路考古隊編:《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圖版28、42。
[56] 故宮博物院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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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汪慶正主編、馬承源審校:《中國歷代貨幣大系·先秦貨幣》。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58、61、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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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周曉陸、路東之:《新蔡故城戰國封泥的初步考察》。《文物》2005年第1期,58頁。
[62] 故宮博物院編:《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27頁。
[63] 周進集藏、周紹良整理、李零分類考釋:《新編全本季木藏陶》。中華書局,1998年,190頁。
[6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2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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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段玉裁:《說文解字注》卷3下“”字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1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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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芬蘭]E.A.韋斯特馬克著、李彬、李毅夫、歐陽覺亞譯:《人類婚姻史》第1卷第6章。商務印書館,2002年,185~2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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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18頁。
[81] 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會典》卷6上。齊魯書社,1989年,16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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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英]伯特蘭·羅素著、靳建國譯:《婚姻革命》第11章。東方出版社,1988年,99~100页
[86] 聞一多:《高唐神女傳說之分析》。《聞一多全集》第3卷,湖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26頁。原載《清華學報》第10卷第4期,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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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裘錫圭:《殺首子解》。裘著《文史叢稿》,上海遠東出版社,1996年,122~133頁。原載《中國文化》第9期,三聯書店,1994年。
[89] 王國維:《明堂廟寢通考》。《雪堂叢刻》(三),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299頁。
[90] 王國維:《古史新證》。清華大學出版社,1994年,2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9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9月21日。
点击下载附件:1120新亭:“擁華孟子以馳於藝市”的二重證明
《説文》:“妓,婦人小物也。”“小物”二字當不誤,《玉篇》、《集韻》、《類篇》、《六書故》皆同。《繫傳》:“臣鍇曰:物猶言人物也。”《説文》:“姕,婦人小物也。”婦人小物,猶言婦人之輕薄者。
在古文字學界對古文字的考釋中,有兩個字考釋的發明權都不應該歸屬於王蘊智老師。一個是甲骨文的“贏”字(字應隶定为从虫)。但很多论著,如黄天树老师的书中谈到这个字时也总是引王文。其实这个字最早是汤余惠先生释出的;一个就是这篇文章提到的甲骨文中的“市”。这个字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释出,在《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中就有这样的隶定。
“伎”、“妓”、“技”古音群纽支部,“倪”疑纽支部,二者读音本极相近,“倪”或可径读为“伎”。
华孟子所作的中叚氏妇中子媵鼎很像是西周晚期的青铜鼎。但从纹饰来看,也有可能是春秋早期的器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399bba01013fy7.html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399bba01013huf.html
谢谢“萧旭”、“徐伯鸿”等先生的指点!
“嚮往復旦”先生指出的情况俟后查检学习。类似失检的情况可能还有,因为自己没有条件和时间细致、系统地阅读。王蕴智先生释甲骨文市字的文章以前读过,感觉是在裘锡圭先生释战国古文市字的那篇文章启发下作的。当时对王文论述市、昳读音关系的部分印象深刻。
“王宁”先生谈的意见也曾考虑过,但没敢说。学界人士经常会推论某与某通、某读为某,我对通假一知半解,所以除了要求音韵不牾,找到具体的例子才感到比较放心。
另,在对稿件格式进行整理时,误将《鮑》篇原文中插入的“【《競》簡9】”删去。现校改如下:
第二段 “…… ……”应改为“…… 【《競》簡9】……”。
,“嚮往復旦”先生說,甲骨文市字不是王蘊智先生首先釋出的。翻檢了一下《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確實看到有的地方把這個字釋為市,但有的地方無釋,不知何故?不知道之前是否有人已作過專門論說?
另外,又對文稿作了一點校改:
一、《列女傳·孽嬖傳》“不卹恤國事”應改為“不卹(恤)國事”。二、“‘(擁)芋(華)(孟)子(以)馳於……’和上面兩則故事極爲相似”應改為“‘(擁)芋(華)(孟)子(以)馳於……’和上面兩則故事的部分內容極爲相似”。
三、“過去有的學者試圖對《說文》的‘齊地’給以合理解釋”應改為“過去有的學者試圖對《說文》的‘齊地’作出合理解釋”。
四、《詩經·魯頌·閟宮》“其德不回”應改為“其德不回(違)”。
五、“與《閟宮》、《生民》兩詩所述吻合”應改為“這一過程與《閟宮》、《生民》兩詩所述吻合”。
六、“並不完全等同於後世的賣淫”應改為“意在向神靈乞求生殖昌盛,並不完全等同於後世的賣淫”。
七、“這一改動可能發生在不經意之間,卻使故事內容發生了質的變化”應改為“這一改動可能發生在不經意之間,卻使故事內容產生了質的變化”。
,附上先秦史论坛“c9e5h4”先生的一个帖子,供参考。
,
校改:
一、“和呂形近,但的來源、含義和讀音都不相同”應改為“和呂的來源、含義和讀音都不相同”。
二、“過去有一些學者試圖對《說文》的“齊地”給以合理解釋,但似乎不太成功”應改為“過去有一些學者試圖對《說文》的“齊地”作出合理解釋,但不太成功”。
三、“縣通寰,亦通圜”應改為“縣通寰,亦通圜,《廣雅·釋詁三》:‘圜,圓也。’《文選·(揚雄)甘泉賦》:‘崇崇圜丘’,張銑注:‘圜丘,祭天之壇。’”
四、“齊桓公‘宮中七市’的宮很可能在齊國的社”應改為“以此揆之,齊桓公‘宮中七市’的宮很可能在齊國的社”。
五、注[50]的“1235頁”應改為“1152頁”。
,
校記一則:
注[5]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釋文考釋》”應改為“《〈競建內之〉釋文考釋》”。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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