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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蓬生:上博簡“臧罪”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在 2012/10/4 15:05:34 发布

 

上博簡“臧罪”音釋

——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首發)

 

孟蓬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有“臧罪”一語,凡兩見(釋文從寬):

1.大辠則夜之以刑,臧辠則夜之以罰,小則訿(貲)之。(簡20[1]

2.大辠殺之,臧辠刑之,小辠罰之。(簡2122[2]

學者對這兩例“臧罪”有不同的解釋。整理者濮茅左先生云:“‘’,字亦見於包山楚簡(176205),从土,聲,讀為臧。《後漢書·袁安列傳》:‘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後漢書·楊震列傳》:‘時,中常侍侯覽弟參為益州刺史,累有臧罪,暴虐一州。’罰以懲惡,賞以勸善。善不賞,惡不罰,天下不治而亂。”季旭昇先生曰:“,原考釋讀為‘臧’,沒有特別說明,僅引《後漢書》兩傳中的‘臧罪’以為書證。案:《後漢書》的‘臧罪’,一般釋為收受賄賂之罪。收受賄賂可大可以,而本簡的‘罪’似乎應該是介於‘大罪’和‘小罪’中間的‘中罪’,因此似乎可以考慮讀為‘常罪’,即‘一般的罪’。常(禪紐陽部)、臧(精紐陽部),聲近韻同。”[3]

生按:季旭昇先生以“臧罪”跟传世文献的“中罪”相對應,其說甚是;而讀“臧”為“常”,其說固通,然未必為上選。傳世文獻中幾乎沒有“常罪”的說法,更未見與“大罪”、“小罪”或“上罪”、“下罪”相對而言的“常罪”。

考傳世典籍中有“中罪”一語,或與“大罪”、“小罪”相對,或與“上罪”、“下罪”相對。

《說文·耳部》:“聅,以矢貫耳也。司馬法曰:小罪聅,中罪刖,大罪剄。楚子玉治兵,貫三人耳。”恥列切。

《漢書·賈誼傳》:“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劒,造請室而請辠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中辠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

《周禮·司圜》:“掌收敎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敎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

《漢書·刑法志》:“凡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

古音侵談部或與陽部字相通,“中”古音歸侵部(冬部),“臧”古音歸陽部,據此似可徑讀“臧”為“中”。下面我們分別從諧聲、韻文、古讀、通假、同源等資料入手,探討一下“臧”與“中”相通的可能性。

臧聲與朁聲古音相通。《周易·豫卦》:“勿疑,朋盍簪。”王弼注:“簪,疾也。”陸德明《釋文》:“簪,徐側林反,子夏傳同。疾也。鄭云:速也。《埤蒼》同。王肅又祖感反。古文作貸。京作撍,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錢大昕曰:“撍、臧、宗、簪皆聲之轉。”[4]

宋聲古音在侵部[5],與朁聲古音相通。古音學家一般將“宋”字歸入東部,這是把宋字中古讀音直接推到上古而得出的結果,似不可信。从宋得聲的字如(桑感切)、(桑感切)、浨(盧感切)在《感韻》;俕(蘇紺切)、(蘇紺切)兩字在《勘韻》,均收-m尾。其證一也。《說文·宀部》:“宋,居也。从宀,从木。讀若送。”又《辵部》:“送,遣也。从辵,省。,籒文不省。”《說文·人部》:“送也。从人,灷聲。”上博簡《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及五(伍)子疋(胥)者,天下之聖人也,鴟夷而死。公者,天下之亂人也,長年而沒。[6]楊澤生先生以為“公”即傳世文獻中的“宋穆公”,[7]其說可從。我們知道,送字本从灷得聲,灷本从十(實即針字)得聲。[8]十聲在古音侵部(緝部),則送、宋兩字亦當在侵部。其證二也。《論語·子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今本《緇衣》引此亦作“南人”,而兩楚簡本《緇衣》此處皆作“宋人”。“南”字古音在侵部,則“宋”字古音亦當在侵部。[9]其證三也。《說文·米部》:糂,以米和羹也。一曰粒也。从米,甚聲。糣,籒文糂从朁。糝,古文糂从參。大徐本“桑感切”。段注:“按《廣韵》,《集韵》、《類篇》、《干祿字書》皆有‘’字,云:‘蜜漬瓜食也。’桑感切。葢糝有零星之義,故今之小菜古謂之糝,别製其字作。《通鑑》:‘盧循遺劉裕益智。’宋廢帝殺江夏王義恭,以蜜漬目睛,謂之‘鬼目。”其證四也。

宋聲與臧聲古音相通。《廣韻·感韻》:“,蜜藏木瓜也。”又同韻:“浨,藏梨汁也。”這兩例中“藏”字當屬於聲訓字,而非普通義訓。浨之於藏,猶宗之於臧也(見上)。

宋聲與商聲古音相通。關於這一點,王國維有過較詳細的考證,今轉抄於下,以省讀者翻檢之勞:

周時多謂宋為商。《左氏襄九年傳》:“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此答晉侯宋知天道之問。商人謂宋人也。《昭八年傳》:“大蒐於紅。至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十乘。”商衛,謂宋衛也。《吳語》:“闕為深溝,通於商魯之間。”謂宋魯之間也。《樂記》:“商者,五帝之遺音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王之遺音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子貢之時,有齊人,無商人,商人即宋人也。余疑宋與商音近,初本名商,後人欲與別於有天下之商,故謂之宋耳。然則商之名起於昭明,訖於宋國,蓋與宋地終始矣。

王國維的說法無疑是正確的。[10]商人本於有娀氏,娀字古音亦在侵部。《詩·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傳:“春分玄鳥降。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狄,配高辛氏帝。帝率與之祈於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爲天所命,以玄鳥至而生焉。”《鄭笺》:“降,下也。天使燕下而生商者,謂燕遺卵,娀氏之女簡狄吞之而生契。”《詩·商頌·長發》:“有娀方將,立子生商。”鄭箋:“有娀氏之國亦始廣大。”是商人最早稱娀,其后稱商,又稱宋。其字雖改,而其音固近。蓋宋(娀)之於商,猶簪之於臧,潛之於藏也。

十(灷)聲与商声、章声古音相通。《儀禮·燕禮》:“媵觚於賓。”鄭注:“媵,送也,讀或為揚。”《禮記·檀弓下》:“杜蕢洗而揚觶。”鄭注:“今《禮》‘揚’作‘騰’。”《呂氏春秋·舉難》:“則問樂騰與王孫苟端孰賢。”《新序·雜事四》“樂騰”作“樂商”。

1985年劉家莊南出土的殷墟玉璋朱書中有一個字,其形如下:[11]

       

85AGMM543        85AGMM545

此字用作動詞,辭例為“+于+祭祀對象(直接賓語)+祭祀物品(賓語)+數詞”,如85AGMM571:“于小史。”

 ”字舊不識,1999年劉家莊北殷墟玉璋墨書文字出土以後,學者們從字形和辭例兩方面推定此字為“(灷)”字異構,有供奉、敬獻之義。[12]有學者認為此字當讀為“”。王輝先生說:“()從八,下從雙手捧持章以會意,章亦聲。”“從雙手持章,應即字異構。古文字丮作,象一人出兩手丮持之形,與象兩手持物義近,故常通用。”[13]孫亞冰先生說:“石璋上的墨書‘’與朱書‘’音接近(原注略——引者),又都是寫在玉()璋上的祭祀文字,疑“”在此假借為“”,也是持璋祭祀的意思,唯末尾未記祭品數量。”[14]王、孫兩先生兩字記錄同一詞,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只把該字與後出之“”字聯係,則未達一間。其實“(灷)”亦即“(媵)”或“送”之初文,與“”為一語之分化。[15]

郭店楚簡《緇衣》17引《詩》云:“出言又(有),利(黎)民所。”[16]《詩•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我以為郭店楚簡《緇衣》簡17 當讀為“出言又(有)(章),利(黎)民所(瞻,讀如章)。”[17]聲字在侵部而與陽部字相通,可與甲骨文“(灷,从得聲)” 、“”一詞互證。

爿(臧)聲、商聲、章聲古音相通。說文·嗇部》:“牆,垣蔽也。从嗇,爿聲。”《釋名·釋宮室》:“墻,障也,所以自障蔽也。”《說文·倉部》:“倉,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从食省,口象倉形。”《釋名·釋宮室》:“倉,藏也,藏穀物也。”《大戴禮·夏小正》:“二月,有鳴倉庚。倉庚者,商庚也。”三國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黃鳥,黃鸝留也,或謂之黃栗留。幽州人謂之黃鸎,或謂之黃鳥。一名倉庚,一名商庚。”《說文·》:“商,从外知內也。从,章省聲。”《書·費誓》:“我商賚女。”《釋文》:“商如字,徐音章。”《漢書·律歷志上》:“商之為言章,物成熟可章度也。”《周易·兌卦》:“商兌未寧。”馬王堆漢墓帛書“商”作“章”。《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夷吾不如弦商。”《呂氏春秋·勿躬》作“弦章”。《匡謬正俗》卷七“章估”條:“或問曰:今市井之人謂算科量度為章估,有何義?答曰:……章估者即商估也,謂度其貴賤,當其大小所堪爾。”甲骨文有水名滳,學者多以為即漳水。[18]《水經注·河水》:“商河,……亦曰小漳河。商漳聲相近,故字與讀移耳。”[19] 《白虎通義·禮樂》:“商者,張也,陰氣開張,陽氣始降也。”

十(灷)聲古音亦與中聲相通。上博簡《彭祖》簡3曰:“眊余朕孳,未則于天,敢問為人。”[20]又簡8:“耇老三拜稽首曰:“朕孳不敏,既得問道,恐弗能守。”[21]經多位學者研究,已知“朕孳”即傳世文獻中的“沖子”。[22]然則中之於臧,猶簪之於臧,浨之於藏,宋之於商,騰之於商,十(丨)之於章也。

宗聲與臧聲古音相通。《周易·豫卦》:“勿疑,朋盍簪。”陸德明《釋文》:“馬作臧,荀作宗。”《詩·周頌·烈文》:“無封靡于爾邦,維王其崇之。念茲戎攻,繼序其皇之。”[23]“崇”與“皇”韻。[24]《史記·太史公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大甲居桐,德盛阿衡。武丁得說,乃稱高宗。帝辛沈湎,諸侯不享。”“宗”與“商湯桐衡享”韻。《史記·太史公自序》:“蠲除肉刑,通開闗梁。廣恩博施,厥稱太宗。”吳棫《韻補》:“宗,祖光切,尊也。”引此條為證。”陳琳《大荒賦》:“仰閬風之城樓兮,縣圃邈以隆崇。垂若華之景曜兮,天門閌以高驤。”吳棫《韻補》:“崇,仕莊切,高也。”《尚書·伊訓》:“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宗”與“常祥殃慶”韻。吳棫《韻補》:“宗,祖光切,尊也。”以上數例可以互證,表明“宗”與“臧”異文絕不是偶然的現象。

宗聲與冬聲、中聲古音相通。《詩·小雅·采綠》:“終朝采緑,不盈一匊。”毛傳:“自旦及食時爲終朝。”《詩·鄘風·蝃蝀》:“朝躋於西,崇朝其雨。”毛傳:“崇,終也。”《詩·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箋:“崇,終也。”《書·禹貢》:“荆既旅,終南惇物,至于鳥鼠。”《左傳·昭公四年》:“陽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險也。”“中南”即“終南”。《文選·鄒陽·獄中上書自明》:“於陵子仲辭三公,為人灌園。”李善注:“《列女傳》曰:於陵子終賢,楚王欲以為相,使使者往聘迎之。子終辭使者,與其妻逃,乃為人灌園。”“於陵子終”即“於陵子仲”。上文已經指出宗聲與臧聲相通,然則中之於臧,猶宗之與臧也。陳琳《迷迭香賦》:“竭歡慶於夙夜兮,雖幽翳而彌彰。事罔隆而不殺兮,亦無始而不終。”

從韻部看,簪、撍、宋、十(丨、灷)、宗、冬、中等字古音皆在侵部,而臧、商、章等字古音均在陽部,這些字之間的相通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從聲紐看,臧、藏為齒音,而商、章為舌音;簪、撍、宋、宗為齒音,而冬、中為舌音,也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這些字中,从“丨(十、灷)”得聲的字中古也分屬舌音(十、朕、騰)和齒音(灷、送),因此音,為舌音,應該不會影響他們之間發生音轉關係。

以上是就跟中字直接或間接相通的字來考察侵部字和陽部字的關係,現在我們看“中”字或中聲字跟陽部的關係。

中聲字与阳部字通押。在《詩經》和《楚辭》“中”字有跟陽部字押韻的先例,但是前人出於各種原因均不願意承認。

《詩·鄘風·桑中》云:

爰采唐矣,沬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在第二章中,“麥、北、思、弋”為韻,“中、宮、上”為韻。大家知道,按照押韻的一般規律,奇數句是可以不入韻的。但在這種三疊句中,最後一個字不入韻是說不通的。於是自顧炎武《詩本音》以來,學者多以為此字與第一章遙韻,這實在是一種萬不得已的辦法。

《楚辭·九歌·河伯》云:

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橫波。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日將暮兮悵忘歸,惟極浦兮寤懷。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宮,靈何為兮水中。乘白黿兮逐文魚,與女遊兮河之渚,流澌紛兮將來下。與子交手兮東行,送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來迎,魚鱗鱗兮媵予。

這首詩中是所謂“密韻”,每句最後字入韻。開頭和末尾均為偶數韻段,而中閒有兩段是三疊句韻段。第一個三疊句“堂、宮、中”為韻,第二個三疊句中“魚、渚、下”為韻。“堂”从尚聲,而“尚”字古與“上”同音,故出土古文字材料中“上”字均可以附加“尚”字為聲符。[25]再結合《詩經·鄘風·桑中》來看,“堂、宮、中”三字為韻應該問題不大。[26]

許慎《說文解字敘》:“于時大漢,聖德熙明。承天稽唐,敷崇殷中。遐邇被澤,握衍沛傍。廣業甄微,學士知方。”“中”字在偶數句,與“明、唐、傍、方”四字為韻。[27]古樂府詩云:“蘭草自然香,生於大道旁。要鐮八九月,俱在束薪中。”三國吳胡綜《黃龍大牙賦》:‘四靈既布,黃龍處中。周制日月,是曰太常。’”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七:“古艷歌曰:‘蘭草自生香,生於大道傍。十月鉤簾起,并在束薪中。’中,之當反,音張,謂中央也,猶呼音入耳。今山東俗猶有此言,葢所由來遠矣。”[28]

从中聲的“忠”字古亦與陽部字押韻。漢《溧陽潘君碑》:“彬文烈武,扶弱抑彊。龕刈骾雄,流惡顯忠。”

中聲與尚聲相通。《管子·輕重甲》:“且楚之有黄金中齊有薔石也。”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弟六》:“中,當也。言楚之有黃金,當齊之有菑石也。”《孔子家語·弟子行》:“孔子曰:獨貴獨富,君子恥之。夫也中之矣。”王肅注:“夫謂滅明,中猶當也。”這兩例的“當”應讀平聲,基本義為“當值”或“相當”。

中聲與臧聲相通。《禮記·鄉飲酒儀:“賓必南鄉。東方者春,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聖也;南方者夏,夏之為言假也,養之長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北方者冬,冬之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聖鄉仁,右義偝藏也。”《素問·陰陽類論》:“五中所主。”王冰注:“五中,五藏。”臧齒音(精紐或從紐),中舌音(端紐),或以為疑。然中聲字古音或與齒音相通。《書·仲虺之誥》:“建中於民。”《釋文》:“中,本或作忠。”《墨子·兼愛》:“今天下之君子,忠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孫詒讓《閒詁》:“畢云:‘忠,一本作中。’忠、中通。”《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吏有五善:一曰中信敬上。”中,通忠。《山海經·海內北經》:“從極之淵,深三百仞,維冰夷恒都焉。冰夷人面,乘兩龍。一曰忠極之淵。”《文選·江賦》“冰夷倚浪以傲睨,江妃含嚬而帕特𥌣眇”李注引《山海經》作“從極之川”。是中之於臧,猶忠之於縱(從)也。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之讀“臧”,反映的正是上古侵部(冬部)字在一些方言(包括楚方言)中讀入陽部的事實。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62頁,“釋文”第2302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6364頁,“釋文”第23223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季旭昇:《上博五芻議()》,簡帛網,200602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5

[4]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餘錄》卷上“簪當作戠”條。

[5]從宋得聲的字“浨”兩字,《廣韻》收入《感韻》,是其證。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154頁,“釋文”第3163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7]楊澤生《說上博簡宋穆公者,天下之亂人也》,簡帛網,200603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0

[8]裘錫圭:《釋郭店〈緇衣〉“出言有  ,黎民所——兼說“丨”為“針”之初文》,《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6頁。

[9]今人不知“宋”字古音,多從形訛著眼解釋“南”、“宋”兩字的異文關係,眾說紛紜,皆不可從。參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第149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10]宋之於商,猶衛之於殷,字異而音近。關於衛和殷的關係,說詳劉君惠等著《揚雄方言研究》第177頁,巴蜀書社,1992年。

[11]字形据孟憲武、李貴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書文字》(《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所附朱書文字摹本。又此資料蒙董珊先生提示,謹致謝忱。

[12]孟憲武、李貴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書文字》,《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程鵬萬:《劉家莊北M1046出土石璋上墨書“”字解釋》,《古文字研究》27輯,中華書局,2008年;董珊先生在寄給筆者的一則札記中有相似的看法。

[13]王輝:《殷墟玉璋朱書文字蠡測》,《文博》1996年第5期第313頁。

[14]孫亞冰:《釋“”與“”》,《中國文字》新31期第135142頁,藝文印書館,2006年。

[15]“章”字前上古音本在侵部,後轉入陽部,說詳另文。亦可參閱拙作《“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修改稿即將刊登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的刊物《簡帛》第七輯第125-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6]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第18頁,“釋文  注釋”第130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17]參拙作《“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簡帛網,201009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96(修改稿即將刊登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的刊物《簡帛》第七輯第125-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8]葛毅卿《釋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4分冊,1939年。楊樹達《說滳》,見《楊樹達文集之五積微居甲文說 卜辭瑣記 耐林傾甲文說 卜辭求義》第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孫淼《夏商史稿》,第262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19] 此商河與甲骨文之滳無關。

[2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圖版”第123頁,“釋文”第30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圖版”第128頁,“釋文”第30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2]周鳳五:《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注8,文載《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第12頁,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5月。林志鵬:《戰國楚竹書〈彭祖〉及相關文獻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徐少華教授),20085月,第13頁。蔣玉斌、周忠兵:《據清華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說“沈子”、“沈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67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179

[23]江有誥《詩經韻讀》於“崇”下注云:“叶音牀。”韻段後又注云:“陽十四,東十五,中十六,故得合韻。”說見《音學十書》第86頁,中華書局,1993年。王力《詩經韻讀》“崇”字不入韻。見《王力文集》第6卷第421頁,山東教育出版社,1986年。

[24]以前學者昧於談魚通轉之理,多不以為韻。

[25]高明:《古文字類編》第2頁,中華書局,1980年;湯餘惠主編《战國文字編》第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26]朱熹《楚辭集注·楚辭辯證》:“堂、宫、中,或云:當並叶堂韻。宫字已見《雲中君》,中字今閩音正為當字。”明陳第《屈宋古音義》云:“三句韵。”

[27]嚴可均《說文校議》以為“承天稽唐”當在“敷崇殷中”下,其說非是。

[28] 鄭樵《通志》以為:“中央急聲為張者亦是也。古艷歌曰:‘蘭草自然香,生於大道傍。十月鈎起,并在束薪中。’此中央之為張也。”按,鄭樵以“中”与“傍” 為韻則是,以“张”为“中央”之合音則非。今北京話謂“中間”為“當間”,讀dang1 jian4,或即其孑遺歟?

 

附記:本文的寫作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礎研究學者資助計畫項目“古漢字諧聲系統初探”的資助,擬提交即將在揚州舉辦的“第十一屆全國古代漢語學術研討會”。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0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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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須臾高 在 2012/10/4 16:19:56 评价道:第1楼

    孟老師好

    南人宋人,於此恐為傳抄失誤,此條略為牽強。

    又从灷(十)之字,似當以直禁切之朕字例證說解較佳。

  • 月下听泉 在 2012/10/4 17:52:47 评价道:第2楼

    孟先生已引及整理者指出的《后汉书·袁安传》之例,其实还可合观同书《酷吏传》的这段文字:“论曰:古者敦庬,善恶易分。至于画衣冠,异服色,而莫之犯。叔世偷薄,上下相蒙,德义不足以相洽,化导不能以惩违,遂乃严刑痛杀,随而绳之,致刻深之吏,以暴理奸,倚疾邪之公直,济忍苛之虐情。汉世所谓酷能者,盖有闻也。皆以敢捍精敏,巧附文理,风行霜烈,威誉喧赫。与夫断断守道之吏,何工否之殊乎!故严君蚩黄霸之术(引按,章怀注谓严延年用“严刑峻罚”,黄霸“以宽恕为化”),猛既穷矣,而犹或未胜。然朱邑不以笞辱加物(引按,章怀注谓朱邑“以爱利为行”),袁安未尝鞫人臧罪,而猾恶自禁,人不欺犯。何者,以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兴;仁信道孚,故感被之情著。苟免者威隙则奸起,感被者人亡而思存。由一邦以言天下,则刑讼繁措,可得而求乎!”这正是将朱邑、袁安这些人跟酷吏严延年等对比,肯定了袁安对“臧罪”之人不加问罪的宽仁之治,反而能够“大信于人”。这种思想似正跟《季康子问于孔子》“大辠則夜(赦)之以刑,臧辠則夜(赦)之以罰,小則訿(此字似当如字读为“訾”,李天虹先生有论)之”的治政理念一致。

  • 孟蓬生 在 2012/10/4 17:56:06 评价道:第3楼

    須臾先生好:

    謝謝指教!南、宋前人固多以為形誤(參見注9),我現在傾向於認為音通。

    又第二個問題沒能領會先生的意思。我認為从灷(十)之字古音最早在侵部,後轉入蒸部和陽部、東部。“章”字前上古音亦在侵部,後轉入陽部和東部(擬另文探討)。

  • 孟蓬生 在 2012/10/4 18:23:08 评价道:第4楼

    謝月下兄指教!

    《後漢書》“臧罪(收受賄賂罪)”多見,恐非楚簡之“臧罪”:

    《黨錮傳·蔡衍傳》:“又劾奏河間相曹鼎臧罪千萬。”《儒林傳上·歐陽歙傳》:“坐在汝南臧罪千余萬,發覺下獄。”
    《儒林傳上·楊倫傳》:“是時邵陵令任嘉在職貪穢,因遷武威太守,后有司奏嘉臧罪千萬,征考廷尉,其所牽染將相大臣百有余人。”這幾例“臧罪”後都接數目字,為受賄罪無疑。

    《袁安傳》對“未嘗以臧罪鞫人”的解釋如下:“嵗餘,徵為河南尹。政號嚴明,然未嘗以臧罪鞫人。常稱曰:‘凡學仕者,髙則望宰相,下則希牧守,錮人於聖世,尹所不忍為也。’聞之者皆感激自勵。”“未嘗以臧罪鞫人”似仍是“不以受賄罪治人”之意。

  • 月下听泉 在 2012/10/4 19:08:56 评价道:第5楼

    谢谢孟先生赐覆示教!我前帖就是认为竹书的“臧罪”就是汉代所说的受贿犯罪的意思,以本当施加以刑的“臧罪”(通俗点说相当于现在的经济问题犯罪)来概括介于小罪和当处以死刑的大罪之间的罪行,我觉得似乎是非常自然的,《后汉书》以袁安“未嘗以臧罪鞫人”(“未尝鞫人臧罪”)来概括他的仁政,其实是一样的套路。当然,我的理解也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而已,请您批评。

  • 海天 在 2012/10/5 16:33:14 评价道:第6楼

    蓬生先生,文中所引是否釋為「祼」較好?請參看方稚松:《釋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中的瓚、祼及相關諸字》,《中原文物》2007 年第1 期83-87 頁。 ,

  • 孟蓬生 在 2012/10/5 17:38:06 评价道:第7楼

    謝海天兄提示!方先生這篇文章我沒有讀到,我會找來學習的。因劉家莊南或劉家莊北字形和辭例可以比勘,所以我贊同王輝、孫亞冰兩先生把兩字加以認同的意見。

  • 須臾高 在 2012/10/6 0:37:56 评价道:第8楼

    想請教孟老師

    閩人呼熊為him,呼商如熊shung,如果看熊=酓的字例,的確如老師所言,

    只是[宗][宋]諸字理應从向从宀,古音如為-ung簡單可解,如果為-im,似乎沒有常用字的例證?。

    又以[商奄]連言,[奄]又曾為商都,那麼如[衣](裳),[殷]等周人語是否也屬韻侵談?

    謝謝您

     

  • 孟蓬生 在 2012/10/6 9:08:24 评价道:第9楼

    須臾先生不必客氣。

    宗宋上古音收-m尾,是據中古音、諧聲系統和韻腳等綜合得出的結論,可參看各家上古音研究著作(如王力《漢語史稿》、《漢語語音史》)。

    常用詞其實是有的,只不過換了字形而已。如《廣韻·感韻》:“浨,藏梨汁也。”音“盧感切”(順便說一句,从南聲的“罱”字,《廣韻》音“盧敢切”,這就是我在文中以為南和宋是音假,而不是形訛的緣故),與“漤”(《廣韻·感韻》“鹽漬果”,字亦作“濫”)字同音。《齊民要術》“梨菹法”:“以梨漤汁,投少蜜,令甜酢,以泥封之。”《廣韻·感韻》:“醂,桃菹。”《集韻·感韻》:“醂,藏柹(柿)也。一曰桃葅。”與“浨”、“漤”同音(其實是同一個詞)。今天北方話稱用各種水(石灰水,溫水)浸泡柿子去其澀味,稱為“漤柿子”。所以有人懷疑“宋”字本是從林省聲的(這個可能沒什么根據)。南方話我不熟悉,不知是否還保留這個詞。

    一般認為尚聲收-ng尾、殷聲收-n尾,至于他們前上古音是否收-m尾有待考證。

  • 須臾高 在 2012/10/6 12:07:09 评价道:第10楼

    閩南人稱醃漬,主要有am(醃),kiam5(鹹),siN7 (醯)這三種說法,

    其實應該都是同一來源的鹽漬法,如您所舉的“漤”,“濫”都是鹹字的後起衍生字。

    盧感盧敢切,噉啖同音,學習了,感謝孟老師。

  • 萧三余 在 2012/10/6 16:27:34 评价道:第11楼

    孟先生,我作忐忑”考》,发现1条材料,跟你说的宋聲古音在侵部有关吗?

    廣韻》:“,,摇頭皃。”又“搖頭皃。”又“𢕕𢕕《集韻》:“傪、𢕕桑感切,顉傪,動也,或从彳。”又“,,首動皃。”“”即“”、“𢕕”、“顉傪”也。趙少曰:“,按此與聲義俱同,蓋音有上去之別,遂將從參得聲之字變作去聲之宋。”趙少咸《廣韻疏證》,巴蜀書社2010年版,第3093--3094頁。《篇海類編》:“𧗋,蘇紺切,音俕,抵𧗋也。”此皆“”音轉作“”之證。

    “僋俕”僋傪”,毛奇齡曰:“越俗以……朒縮不達曰打僋俕,音探糝去聲。”毛奇齡《古今通韻》10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242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232頁。

     

    徐復曰:“按俕從宋聲,因受僋字同化,故改讀為勘韻之音。”徐復《變音疊韻詞纂例》,收入徐復《語言文字學叢稿》,江蘇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頁。

    我不懂古音学的。

  • 无为中人 在 2012/10/6 19:13:10 评价道:第12楼

    从宋得聲的字如(桑感切)、(桑感切)、浨(盧感切)在《感韻》;俕(蘇紺切)、(蘇紺切)兩字在《勘韻》,均收-m尾。其證一也。

    所谓“从宋得聲”,“宋”乃是“穼”之俗变,“穼”为“罙”之俗写,“从罙得聲”字与从“参”“朁”“甚”“冘”得声字及“森”相通。

  • 萧三余 在 2012/10/6 19:54:55 评价道:第13楼

    “宋”似非“罙”誤。

    《廣韻》:蘇紺切,,失志。為憛字或體,則字头“”字必误。以蘇紺切考之,“”当据《集韻》作“𢚗余迺永謂‘’即“悇”字之誤,非也。搖頭皃,今吳語猶然,如說“頭不要”。引申之,他物之搖動,亦曰也。字亦作,《集韻》:“搖也。”《鉅宋廣韻》、《五音集韻》、《龍龕手鑑》並云:“搖動也。

  • 王寧 在 2012/10/6 20:21:02 评价道:第14楼

    同意孟先生“臧”讀為“中”的說法,從孟先生文中“中聲與臧聲相同”一節的引證看,似乎是說明了古音中陽、冬二部旁轉疊韻的情況。
    臧,古音精紐陽部;中,古音端紐冬部。陽部[ang]與冬部[ung]韻尾相同、主要元音相近,為旁轉疊韻;精紐[tz]、端紐[t]均全清音,發音方法相同,屬於準雙聲,所以“臧”可讀為“中”的原因似乎應當是精端準雙聲、陽冬旁轉疊韻的情況。
    王國維說“宋”與“商”音近,所以宋人也就是商人,也當屬於類似的情況。商,書紐陽部;宋,心紐冬部。書紐[sj]、心紐[s]均清音,發音方法相同,也是準雙聲。所以“商”、“宋”通假當是書心準雙聲、陽冬旁轉疊韻的情況。由此而言,古音中陽部與冬部似乎的確比較相近。
    ————————
    《廣韻·感韻》:“浨,藏梨汁也”的“浨”,比較同意無為中人先生看法,所從的“宋”是“穼”之訛變,“浨”應當就是“深”字的異寫,“深”本有“藏”義,《周禮·考工記·梓人》:“必深其爪”,鄭注:“深猶藏也。”“藏梨汁”稱“深”恐怕也是由此而來,后音轉為來紐,或以“漤”、“濫”字為之。

  • 須臾高 在 2012/10/7 0:19:14 评价道:第15楼

    謝謝各位先生,宀穴本來相同,這樣的確可以解釋宋聲侵談韻,我本來還想浨漤的字例多屬罕用後起,要找出字源怕是困難哪,受教。

  • 孟蓬生 在 2012/10/7 9:30:04 评价道:第16楼

    蕭兄意見我完全贊同!音例即是音理,蕭兄不必過謙呀!大凡後來證實為曲說的音理,往往是不能正視音例的結果。因此我不贊成“浨”為誤字說。心紐字上古跟次濁音關係密切(參看有關著作如張儒《心母三源》、潘悟雲《中古漢語擦音的上古來源》等)。

    灷(朕之聲符)聲宋聲古音相通。《說文·宀部》:“宋,讀若送。”《釋名·釋州國》:“宋,送也。”上博楚簡“公”即傳世文獻中的“宋穆公”。均其證也。《說文·仌部》:“𠗲仌出也。从仌,朕聲。《詩》曰:納于𠗲陰。凌,𠗲或从夌。”是灷聲字可以讀來紐,亦可以讀心紐。為什麼宋聲就不可以既讀來紐,又讀心紐呢?

    考究上古音最好把自己當作白板,不要戴有色眼睛,不要為“所知障”所困。

  • 张铉济南 在 2012/10/7 18:15:54 评价道:第17楼

    可能说外行话了,为啥古人放着好写好认的“中”不用,非要写笔画繁多的“臧”?

  • 孟蓬生 在 2012/10/7 19:23:48 评价道:第18楼

    那我也反問張先生一句,為什么楚國人放著好寫好認的“一”不用,非要寫筆畫繁多的“”呢(参看我的帖子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ThreadID=5853)?

  • 須臾高 在 2012/10/8 12:10:05 评价道:第19楼

    胡亂說一下

    如果有一個時間地點,中罪的中已經唸成dzong或tsong,那時寫字的人只好放棄唸diong的中字而選用較為合音的臧tsong來表示中罪的中。

     字的能與現在泰國話的數詞一nng發音相同,當然泰語還有十一的一唸作ed,

    藏語羽sgro,現代拉薩話讀 ji

    藏語一gcig,與獨古音很近

    揚雄方言說一蜀也,南楚讀為獨,簡帛一也有寫作[鼠一],現在閩南話鼠tshi2一tsit8 (ji)

    應該都是代表當時的語音吧。

     

  • 战国时代 在 2012/10/8 16:11:38 评价道:第20楼

    王国维所疑宋与商音近,恐难成立。作爲地名和國族名的“宋”,已見於殷墟一期卜辭,有地名“宋”(《合集》0789820240)和宋伯不+止(《合集》2122920075)、宋不+止(《英藏》1777),都是研習甲骨學者所熟知。周人克商以後,以商紂王之兄微子啓代殷後,奉其先祀國于宋。其所受封之地宋,學者通常認爲就是殷墟卜辭所見的宋。

  • 孟蓬生 在 2012/10/8 18:19:58 评价道:第21楼

    謝戰國兄指教!

    我剛才查了一下孫亞冰、林歡的《商代地理與方國》(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第375頁):“宋國的地望,胡厚宣先生認為即微子所封之宋地,在今河南商丘縣①;彭邦炯先生認為宋國在春秋宋子國故地,即今河北趙縣東北②,可從。”(①《殷代封建制度考》,《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第1冊。②《從鼓字論及相關地名和國族》,《殷都學刊》1994年第3期。)我沒有能力判斷兩說之是非高下,但至少可以說明卜辭中所謂宋地或宋國,大家目前還沒有一致的看法。

  • xxx 在 2012/10/9 1:14:20 评价道:第22楼

    先不論上古音的具體問題,我們先來剖析一下孟先生的論證的邏輯。
    試看:“古音侵談部或與陽部字相通,“中”古音歸侵部(冬部),“臧”古音歸陽部,據此似可徑讀“臧”為“中”。”
    古音A部可能和B部字相通。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在同一語言系統中,A部的字與B部的字在某些特殊的條件下有交集(姑且命此交集為C)。但是A部的字不能全部就是B部的字(反之亦然),否則A、B分部就沒有了意義。同理,交集中的字(分別稱爲Ca和Cb)之間的關係也應該是“通”中有異,不可能相同,否則的話,A、B分部也就沒有了意義。因爲A、B是以語音(韻部)為劃分標準,因此Ca和Cb尤其在語音上不能相同;如果相同,就不會劃歸到不同的A、B兩部。所以Ca和Cb的關係是在字形、字義上相“通”而語音上不“同”。

    然後孟先生說“中”屬A,“臧”屬B,‘據此似可徑讀“臧”為“中”’。孟先生很巧妙地用了個“似”字,表示這只是一種猜測、一種可能性。但是孟先生在作結論時就說得比較肯定,把這一現象說成是“事實”:‘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之讀“臧”,反映的正是上古侵部(冬部)字在一些方言(包括楚方言)中讀入陽部的事實。’

    孟先生舉了好多個例子,想要證明的就是“中”和“臧”都屬於交集C,因此,他推論“中” (Ca)和“臧”(Cb)相通。
    但是到這裡,孟先生似乎忘了交集C的產生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交集C中的字先都各自有一定的歸屬(A或B),然後由於某些特殊的條件才“相通”(這樣的條件包括義訓、誤字、形近而訛以及其他種種情況造成的異文)。前面說了交集中的字(Ca和Cb)之間相通的條件是:在字形、字義上相“通”而語音上不“同”。而孟先生則把它們統統歸結為語音上的相同。

    如果孟先生說這裡的“臧”可能有“中”的意思(義訓),楚簡中的“臧罪”可能就是《後漢書》中的“中罪”,這似乎有可能。但是他結論說“中”“臧”語音上相同,而且反映上古方言中把本來雅言中屬於A部的字讀成雅言中的B部字。看來孟先生還是承認雅言中A、B兩部的差別,他只是把交集C產生的條件(Ca與Cb的關係)歸結于方言與雅言之間的文白對讀。可是方言的問題,孟先生在結語之前只字未提。何以最後能得出這樣的結論?

    孟先生所說“一”與“羽/能”關係正好有多位i學者論證是楚方言與雅言的關係,值得參考。

  • 张铉济南 在 2012/10/12 14:19:16 评价道:第23楼

    我不能回答孟先生的问题。但感觉这个问题挺有意思。另外楼上xxx思维缜密

  • admin 在 2013/5/8 10:31:55 评价道:第24楼

    http://www.gwz.fudan.edu.cn/foru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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