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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崇禮:逑器銘文補釋
在 2012/11/12 16:07:22 发布

 

逑器銘文補釋

(首發)

 

張崇禮

北華大學文學院

 

2003119日,陝西眉縣楊家村出土了一組窖藏西周青銅器。銅器上的銘文多達四千餘字,內容非常重要。學術界對銘文進行了深入研究,取得了顯著成果,我們在閱讀過程中也有一些想法,現在寫出來,以就于方家。

 

成受大命

 

逑盤:“雩朕皇高祖公叔,克逑匹成王,成受大命,旁狄不享,用奠四國萬邦。”

“成受大命”,李零先生認為意思是成就其所受大命。[1]董珊先生在“成”字後括注“盛”並加問號,應該是懷疑讀為“盛”。[2]連劭名先生認為:“據銘文,知‘成王’之號當與‘成受大命’有關,《國語·周語》云:‘成,德之終也。’”[3]彭曦先生認為“成受大命”即成就了天賦予成王的使命。[4]

今按:“成”當讀為“承”。二者同屬禪紐,韻部耕蒸旁轉。《儀禮·士昏禮》:“承我宗事。”《荀子·大略》引“承”作“成”。《說文》:“承,受也。”《左傳·宣公三年》:“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禮記·禮運》:“是謂承天之祜。”“承受大命”亦即接受大命。《大戴禮記·五帝德》:“(帝舜)承受大命,依于倪皇。”

 

=

 

逑盤:“雩朕皇亞祖懿仲,=,克匍保厥辟孝王、夷王,有成于周邦。”

=”,劉懷君先生訓“諫諫”為直言規勸。[5]李學勤先生認為“”應讀為“匡”,“諫言”二字合文。[6]王輝先生疑“”應讀為廣,“諫諫”讀為“簡簡”,大也。[7]董珊先生以為“往諫=”可能就相當於古書所見的“狂簡”或“狂”。[8]連劭名先生認為往讀為廣,諫通簡,《爾雅·釋訓》:“簡簡,大也。”故“往諫諫”者,“廣大”之義。[9]劉源先生疑“”即“往”字,讀為皇。認為此字可能是懿仲的名字。[10]

今按:疑“”下脫重文符號,全句當作“==”。可與其後的文句相比較:“雩朕皇考龏叔,穆==,和均於政,明隮於德,享辟厲王。”“==”、“穆==”分別處在在“亞祖懿仲”和“皇考龏叔”之後,對其進行讚美,結構相同,句式整齊。

”字見於《說文》,訓為“放”;又見於上博簡《周易》簡33,今本作“往”。“”當讀為皇皇。二者同王得聲,例可通假。《禮記·少儀》:“祭祀之美,齊齊皇皇。”鄭注:“皇皇讀如歸往之往。”《詩經·魯頌·泮水》:“烝烝皇皇。”鄭箋:“皇皇當作暀暀。”毛傳:“皇皇,美也。”《禮記·曲禮下》:“天子穆穆,諸侯皇皇。”孔穎達疏:“諸侯皇皇者,自莊盛也。”

“諫諫”讀為“簡簡”,大也。“皇皇”、“簡簡”皆為美盛之意,與後文“穆穆”、“翼翼”皆為恭敬之意,結構上也是一致的。

 

*

 

逑盤:“則繇唯乃先聖祖考,夾詔先王,*堇大命。”四十二年逑鼎:“則繇唯乃先聖祖考,夾詔先王,堇大命,奠周邦。余弗叚忘聖人孫子,余唯閘乃先祖考,有于周邦,肆余乍□□詢。”四十三年逑鼎:“則繇唯乃先聖考,夾詔先王,堇大命,奠周邦,肆余弗忘聖人孫子。”“今乃先祖考,有于周邦,申就乃命。”

今按:,又見於單伯昊生鐘(《集成》1.00082彔伯簋蓋(《集成》8.04302)、毛公鼎(《集成》5.02841)和師簋(《集成》8.04311),當分析為从廾从爵,象雙手爵之形,會意。或作*,又見於師克盨(《集成》9.04467),其上系加“同”為聲。舊以為“凡”,非是。[11]又作,省廾,見於何尊(《集成》11.06014)。

*”字主要見於“堇大命”和“有于周邦(我家)”兩種句型,舊有讀為“爵”、“恪”、“勞”、“勳”、[12]“毖”、[13]“庸”、[14]“共()”、[15]“恭”和“功”[16]等不同意見,目前以讀“庸”信从者較多。

字見於甲骨文,[17]意思不明,又未見从廾作者,與是否為一字,尚待考證。

堇大命”的“堇”,一般讀為“勤”,認為“堇大命”義即“勞勤大命”。這種理解是有問題的。

“大命”,一般理解為天命,這無疑是正確的。但它還有一個意思,即天子之命。爲了使大家不致誤解,我們先確認一下,“大命”不能理解為天子之命。以四十二年逑鼎為例:“則繇唯乃先聖祖考,夾詔先王,堇大命,奠周邦”,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乃先聖祖考”輔佐先王,“堇”上天之命,定周邦。“定周邦”的主語是先王。如果把“大命”理解為天子之命,那麼就是“乃先聖祖考”輔佐先王,“堇”先王之命,定周邦。“定周邦”的主語是“乃先聖祖考”。“乃先聖祖考”作為臣子,“定周邦”是不合適的。

天子之命是具體的命令、任務,可以“勞勤”,即勤勞、努力地去執行、完成;但天命是抽象的命運、規律,不太適於“勞勤”。

與“堇大命”相似的銘文如蔡侯申尊(《集成11.06010)、盤(《集成16.10171):“蔡侯申虔共大命。”秦公鎛(《集成1.00270)、簋(《集成81.04315):“嚴龏夤天命。”蔡侯甬鐘:“嚴天之命。”“大命”或“天命”之前的“虔”、“共”、“龏”、“嚴”、“夤”皆訓為“敬”。傳世典籍如《尚書·盤庚上》:“先王有服,恪謹天命。”“恪”、“謹”亦訓為“敬”。

“勤大命”一語僅見於《禮記·祭統》所引孔悝之鼎銘:“拜稽首曰,對揚以辟之,勤大命。”其“大命”當釋為天子之命。

郳公父鎛:“余有融之子孫,郳公父,愓戁大命,保朕邦家。”“戁”,董珊先生讀為“勤”。[18]《說文》:“戁,敬也。”“戁”與《尚書·盤庚上》“謹”字正合,與上引諸訓為“敬”之字亦合,再讀回“勤”,似無必要。我們認為這恰恰證明“堇大命”的“堇”應讀為“謹”或“戁”,訓為“敬”。原來讀為“勤”是錯誤的。

*”字釋“庸”說之所以得到大家的認同,首先是庸和*讀音相近,皆从“同”聲。另外,釋為“庸”、訓為“勞”還可以貫通“堇大命”和“有于周邦”两种句型。現在我們知道“堇”應讀為“謹”或“戁”,則讀“”為“庸”也就失去了一個重要的依據。

”,朱鳳瀚先生認為應是从爵从収會意,但亦聲。古文字中“収”之字與此類似的,如殷墟卜辭中多見之“”字,亦應是収會意,而収亦聲,即音“共”()[19]其說有理。

結合“”字的形體和用法,我們認為“”應是“登”、“共”字的異體。

甲骨文“登”一般从廾从(簋)作,或从廾从豆作,或从廾从鬯作。“登”,古書或用“蒸”、“烝”表示,為進獻食品的祭祀。所進獻的食物既有黍、米等穀物,也有牛、羊等犧牲,還有鬯酒。[20]和“登”字从廾从鬯的異體構形相近,應該就是登進鬯酒的專字。《說文》:“,禮器也。象爵之形,中有鬯酒,又持之也,所以飲。”“*”可以加“同”為聲,同,定紐東部;登,端紐蒸部,讀音相近。

《合》30524:“其,王受祐。”,《殷墟甲骨刻辞类纂》摹寫為八形和,但從文例看,明顯是一個“登”字。“鬯”上多出來的八形應該就是“同”。《合》3947正的“”作,其上所从的“同”正作八形。

甲骨文的“登人”或作“廾人”,“登”、“廾”通用。張秉權先生認為:“在卜辭中‘収’和‘登’的用法,似乎沒有什麽區別,而且在時代上,也看不出有什麽早晚的區別。”朱芳圃先生認為甲骨文“共”“象兩手奉瓮形”,《書·甘誓》:“今予惟共行天之罰。”孔傳:“共,奉也。”《詩·小雅·小明》:“靜共而位。”鄭箋:“共,具。”《周禮·夏官·羊人》:“共其羊牲。”鄭注:“共,猶給也。”凡此皆共之本義。孳乳為龔。《說文·共部》:“龔,給也。从共,龍聲。”《玉篇·共部》:“龔,奉也。”又按共與供音義並同,經傳通用無別。《禮記·曲禮》:“共給鬼神。”《釋天》:“本或作供。”《左傳·隱公九年》:“不共王職”,《釋文》:“共,本亦作供。”是其例也。[21]

《說文》:“共,同也。”聲訓。“同,和會也。”《詩經·豳風·七月》:“嗟我農夫,我稼既同,上入執宮功!”鄭玄箋:“既同,言已聚也。”

合》6343:“(勿)呼王族同于。”“同”,王子揚先生讀為“興”,訓為“動”、“發”。[22]其實,“同”直接訓為“會”、“聚”即可。這與卜辭習見的“登人”、“廾人”征伐某方相近,都是聚集人眾,為戰爭作準備。“登人”、“廾人”楊樹達先生讀為“徵人”,[23]“登”、“廾”有進獻義,使……進、獻,就是“徵”。這種用法的“登”、“廾”有時候也可直接釋為“共”,訓為“同”,即“會聚”。如《合》7283:“呼婦好先廾人于龐。”

把从“同”聲的字釋為“共”,似乎在聲母上有些距離。但从“同”聲的“庸”,為“鏞”字初文,就是在像鏞鐘的“庚”下加注“同”聲,“庚”、“共”同屬見母。另外,張富海先生也認為“同”和“共”極有可能是一對同源詞,其意義和用法非常接近,語音本亦相近,並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論述,可參看。[24]

從實際用例來看,堇大命”可以和蔡侯申尊、盤“虔共大命”、尸鎛“敬共辝命”、禹鼎(集成5.02388)“睗(惕)共朕辟之命”及秦公鎛、簋“嚴龏夤天命”的“共”、“龏”相印證。這種用法的“”和“共”一般讀為“恭”,其實更準確的理解應是“奉”或“敬奉”。

于周邦”、“于我家”、“有天”可以和乖伯“有 ()大命尸鎛“有共于桓武靈公之所”柞伯鼎“在乃聖祖周公繇有共於周邦”相印證。這種用法的“”和“共”一般讀為“功”。“功”主要指事功,義近於“勞”,與“共”用法區別明顯,特別是“有功天”和“有功于大命”無法講通。這種里的“”和“共”應是用其“供”、“獻”義。“奉”、“獻”、“供”義近,“于周邦”、“于我家”、“有共于桓武靈公之所”就是為周邦、我家、桓武靈公做出了奉獻、貢獻。“有共天”和“有共于大命”最好還是理解為奉行了天命。

甲骨文“工”,多用為祭祀動詞,如“工典”、“工父甲三牛”、“工牢”等。于省吾先生讀為“貢”,訓為“獻”。[25]“工”的貢獻義與“共(供)”、“登 (蒸、烝)”的“獻”義相同,音近義通,或即假借關係。陳劍先生曾把象“兩手奉章”形的字釋作“贛”和“貢”共同的表意初文。[26]見於《小屯南地甲骨》2232劉家莊南出土的殷墟玉璋朱書字,象“兩手奉章”形,從構形和用法上看,和我們上面論述的諸“共(供)”字亦相近,它們應該也是異體或同源關係。另外,我們懷疑此字上部的“八”形,有可能是“同”。[27]

 

 

四十二年逑鼎:“汝長父,以追搏戎。”

,劉懷君先生認為“從句義分析看似為輔佐之意”。[28]李零先生以為“待考,疑是捍蔽之義”。[29]李學勤先生疑”聲,讀為蔽障的“蔽”。[30]周曉陸先生以為或即“旁”字。[31]王輝先生認為字不識,“但其大意從上下文看,應是協助、輔佐之類”。[32]何琳儀、時兵先生釋為“”。[33]

今按:,象人戴弁冕形當即覍(弁)字。《古文四聲韻》4·24“弁”的異體“覍”字籀文作[34]與之相近。

銘文“弁”當讀為“伴”,二者同為並紐元部,例可通假。《玉篇》:“伴,侣也。”《楚辭·九章·悲回風》:“伴張弛之信期。”王逸注:“伴,俱也。”

 

 

四十三年逑鼎:“雩乃訊庶又粦,毋敢不中不型。”

與“訊庶又粦”相似的說法又見於下列銘文:*簋(集成04266):“王若曰:‘,命汝作師塚司馬,適官僕、射、士,訊小大有鄰,取五寽。”牧簋(集成04343):“不用先王作型,亦多虐庶民,厥訊庶右粦,不型不中。”……“王曰:‘汝毋敢□□先王作明型用,雩乃訊庶右粦,毋敢不明不中不型。”簋:“王呼作冊尹冊申命曰:‘更(賡)乃祖服,作塚司馬。汝其諫訊有粦,取十寽。’”

 “鄰”和“粦”所表示的應是同一個詞。*簋的“鄰”,郭沫若先生釋為職名。[35]唐蘭先生釋為《說文》“五家為鄰”和《尚書大傳》“古者八家為鄰”的“鄰”。[36]“粦”,李學勤先生讀為“嫌”,即嫌疑。“訊庶有嫌”,即審訊嫌疑人。[37]王冠英先生讀為“悋”,引《方言》“凡貪而不施謂之亄,……或謂之悋”為訓。[38]陳劍先生認為,金文中跟獄訟有關的“粦(或鄰)”應即《尚書·立政》中屢見的“庶獄庶慎”之“慎”,“粦”與“慎”音近可通。“粦(或鄰)”與“慎”所共同表示的詞,則可能是《詩經·大雅·綿》“虞芮質厥成”的“質”,“質”與“訟”對言有別,“訟”強調原告方控告被告方,“質”則重在雙方請求第三方或有司平斷其曲直是非。[39]李零先生讀為“戾”,訓為“罪”。

今按:李零先生之說可從。“粦”,來紐真部;“戾”,來紐質部。“粦”、“戾”雙聲,韻部為對轉關係,讀音相近。《禮記·大學》:“一國貪戾。”鄭玄注:“戾,或為吝。”古“粦”、“吝”通用,“鄰”、“吝”通用。[40]

《爾雅·釋詁上》:“戾,辠也。”《左傳·文公四年》:“君辱貺之,其敢大禮以自取戾。”杜預注:“戾,罪也。”《尚書·湯誥》:“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孔傳:“未知得罪於天地。”“戾”訓“罪”乃是常訓,例多不贅舉。

“訊小大有戾”、“訊庶有戾”即審訊小大有罪、眾有罪,亦即審訊犯法之人。

金文作“審訊”講的“訊”字後面常接“訟”字。如揚簋(集成04294:“訊訟,取徵五寽。”簋:“訊訟,取徵五寽。”[41]但也接“訟罰”,如簋(集成04215):“訊訟罰,取徵五寽。”《說文》:“罰,辠之小者。”《尚書·盤庚》:“邦之不臧,惟一人有佚罰。”孔傳:“佚,失也。是己失政之罰,罪己之義。”《左傳·成公二年》:“貪色為淫,淫為大罰。”《國語·周語上》:“國之不臧,則惟一人是有逸罰。”韋昭注:“罰,猶罪也。”《後漢書·袁術傳》:“武王伐紂,曰:‘殷有重罰。’”《史記·周本紀》作“殷有重罪”。

把“粦”讀為“戾”,訓為“罪”,與“訊訟罰”之“罰”相合。

 



[1]李零:《讀楊家村出土的虞逑諸器》,《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3期,24頁。

[2]董珊:《略論西周單氏家族窖藏青銅器銘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4期,42頁。

[3]連邵名:《眉縣楊家村窖藏青銅器銘文考述》,《中原文物》,2004年第6期,45頁。

[4]彭曦:《盤銘文的注譯及簡析》,《寶雞文理學院學報》,2003年第5期,12頁。

[5]劉懷君、辛怡華、劉棟:《盤銘文試釋》,《文物》,2003年第6,92頁。

[6]李學勤《眉縣楊家村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2003年第6期,67頁。又見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142頁。

[7]王輝:《盤銘文箋釋》,《考古與文物》,2003年第3期,86頁。

[8]同注243頁。

[9]同注346頁。

[10]劉源:《盤銘文考釋》,《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4期。

[11]王子揚:《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714日。

[12]參見周法高、李孝定、張日升編著:《金文詁林附錄》,香港中文大學,1977年,1456-1471頁。

[13]李學勤:《何尊新釋》,《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43頁。

[14]裘錫圭:《甲骨文中的幾種樂器名稱——釋“庸”、“豐”、“鞀”》,《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204頁。張富海:《讀新出西周金文偶識》,《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輯,中華書局,2008頁,235-236頁。

[15]朱鳳瀚:《柞伯鼎與周公南征》,《文物》,2006年第5期。

[16]董珊:《略論西周單氏家族窖藏青銅器銘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4期。

[17]參見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年,1104頁。“”字的考釋參見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62頁;王子揚:《甲骨文舊釋“凡”之字絕大多數當釋為“同”——兼談“凡”、“同”之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714日。

[18] 董珊:《郳公父二器簡釋》,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2410日。

[19]同注15

[20]參見于省吾主编《甲骨文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953-967頁。

[21]上述意見皆見《甲骨文字詁林》943-967頁。

[22]同注11

[23]楊樹達:《積微居甲文說·釋登》,中國科學院出版,1954年,37-38頁。

[24]张富海:《读新出西周金文偶识》,《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七辑,中华书局,2008页,235-236页。

[25]于省吾:《釋工》,《甲骨文字釋林》,中華書局,1979年,71-72頁。

[26]陳劍:《釋西周金文的“竷(贛)”字》,《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年,8-19頁。

[27]我們懷疑“八”形有可能是“同”,從字形上比較容易解釋,“同”字中間的兩橫畫本為裝飾性符號,可以省去,那麼“八”形就像“同”的兩側輪廓。從字例上看,甲骨文“公”、“曾”和“送”同从“八”形,應該不是偶然的。這個問題應該進一步研究。

[28]劉懷君、辛怡華、劉棟:《四十二年、四十三年鼎銘文試釋》,《文物》,2003年第6,86頁。

[29]同注125頁。

[30]同注6

[31]周曉陸:《<徠鼎>讀箋》,《西北大學學報(哲社版)》,2003年第4期,110頁。

[32]王輝:《四十二年鼎銘文箋釋》,《陝西歷史博物館館刊》第10輯,周天游主編,三秦出版社,2003年,50頁。

[33]何琳儀、時兵:《釋“”》,《中國文字學報》第一輯,商務印書館,2006年,53-59頁。

[34]徐在國:《傳抄古文字編》,線裝書局,2006年,856頁。

[35]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57頁。

[36]唐蘭:《西周青銅器銘文分代史征》,中華書局,1986年,309頁。

[37]李學勤:《四十三年佐鼎與牧簋》,《中國史研究》,2003年第2期;又見李學勤《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154頁。與此近似的表述又見《眉縣楊家村新出青銅器研究》,《文物》,2003年第6期;《中國古代文明研究》,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147頁。

[38]王冠英:《簋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6年第3期,5頁。

[39]轉引自董珊《略論西周單氏家族窖藏青銅器銘文》,《中國歷史文物》,2003年第4期,47頁。

[40]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2002年,844頁【粦通文】條。

[41]張光裕:《讀新見西周簋劄迻》,《古文字研究》第25輯,中華書局,2004年,174-177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1月1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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