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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釋“殺”及相關諸字
在 2012/11/21 13:30:17 发布

 

釋“殺”及相關諸字

(首發)

 

劉雲

河南大學文學院

 

甲骨文中有下列諸字:

(《合》1076(《合》4261(《花東》409(《花東》474(《合》22601(《合》16169(《花東》316(《花東》276(《合》27412(《合》34606(《合》22183(《合》38720(《合》32642

經學者研究,上揭諸字是同一個字的不同寫法。[1]我們下文用A指稱此字。討論A的學者頗多,意見紛呈,為便觀覽,我們僅擇有代表性的數家,將其意見簡單介紹於下:[2]

吳其昌先生認為A“象水中有蛇虫之狀,手持攴以擊之”,指出A“實為刑牲之義”。

于省吾先生A隸定為“”,認為:字象以樸擊蛇之形。它即古文蛇字。蛇虫乃後起字。它形左右有點者,象血滴淋漓之狀。……卜辭字,初義為以樸擊蛇,引伸為割殺之義。即《說文》字,經傳假施為之,亦與胣字通。……既與施胣字通,胣之義為裂為剔為刳腸,卜辭字每與人牛羌牢豕彘連文……是卜辭言,猶言伐言卯……還認為它,它亦聲

裘錫圭先生認為A從“虫”,並且認為“這個字究竟是不是‘’字,其實也還是可以討論的”。

楊澤生先生將A隸定為“”,認為A應分析為從亦聲,應該讀作,或者很可能就是的表意初文

A象以棍棒擊打蛇蟲之形,這一點諸家無異議。A所從的數小點,吳其昌先生認為代表水,于省吾先生認為“象血滴淋漓之狀”,我們認為于先生的觀點是正確的,學者也大都信從此說。A所從的蛇蟲之形,諸家多認為即是“它”字。裘錫圭先生不同意此說,認為A所從的蛇蟲之形是“”字。裘先生對“”、“它”二字的形體曾作過如下辨析:

金文“虫”字作等形,“它”字作等形,二字毫不相混。甲骨文裏有一個寫作等形的字,舊或釋作“蠶”,張政烺先生改釋為“它”,十分正確。甲骨文和金文的“它”字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像身體的部分比較粗。金文“它”字中間的一豎是甲骨文“它”字蛇身花紋的簡化,省去中間一豎的是較晚的寫法。甲骨文的變為金文的“虫則變為金文的“它,系統分明。羅氏說“它與虫殆為一字,後人誤析為二,是不可信的。[3]

我們認為裘先生對“虫”、“它”二字形體的辨析是很有道理的。A所從蛇蟲之形,當從裘先生意見,釋為“虫”。A從“虫”,不從“它”,那麼于省吾先生將A釋為“”就失去了根據。楊澤生先生對A的意見最為後出,採納了裘先生的意見,將A分析為這顯然是正確的,但其又進一步認為“”旁也是A的聲旁,A應該讀作,或者很可能就是的表意初文”,則瑕瑜互見。古文字中的表義構件多選擇一個可以兼表語音的構件來充當,所以A所從的表義構件“”兼表語音是有可能的,但據此語音線索,和並不太確定的辭例,就認為A應該讀作,或者很可能就是的表意初文”,恐怕是很難令人信服的。

我們認為A應該釋為“殺”。需要指出的是,馬敘倫先生也曾將A釋為“殺”,不過其釋A為“殺”是完全沒有根據的猜測,因為其據以討論的A的字形是嚴重失真的,而且其對A形體的認識也是明顯有誤的,其認為A從“殳”“杀”聲,“杀”從“水”“叉”聲。[4]

戰國文字中有一類用為“殺”的字,我們用B來指稱此字,B作:

B1.(包山簡137(郭店簡·老子丙7

B2.(侯馬盟書15621(侯馬盟書156:24

B3.(侯馬盟書185:2(上博簡·柬大王泊旱7(郭店簡·性自命出30”字所從)(上博簡·柬大王泊旱7(磚370·1(《古璽彙編》1233

B4.(《古璽彙編》2901(《古璽彙編》1104

B的諸多異體中,以B1居多,當是正體,B2B1的簡體,B3B1B2的訛體,B4B1B2的省體,同時略有訛變。

劉釗先生認為B從甲骨文中的“祟”字分化而來。[5]李運富先生認為B不是“殺”字,而是從“攴”“朱”聲的一個字。[6]吳振武先生認為B與甲骨金文中的“”字有關係。[7]何琳儀先生認為B從西周金文中的“殺”字𩰫攸比鼎)演變而來。[8]

上揭諸說都沒有很好地解決B的構形問題,我們認為B從甲骨文中的A演變而來。

甲骨文中的“毓”字多作(《懷》1368),後世演變為呂仲爵班簋)、曾孟朱姬簠)、望山一120121[9],甲骨文中“毓”字所從的表示羊水的數小點,後世演變為類似古文字“小”或“虫”的形體。甲骨文中的“聞”字或作(《合》1075正),後世演變為(大盂鼎),甲骨文中“聞”字所從的小點,後世演變為類似古文字“小”的形體。甲骨文中的“𡭴”字作(《合》33871),後世演變為(《古璽彙編》0282)、(左旁,秦公簋)、(下旁,郭店簡·五行25),甲骨文中“𡭴”字所從的小點,後世也演變為類似古文字“小”的形體。根據上揭論述,我們不難發現古文字中的數小點,很容易演變為類似古文字“小”或“虫”的形體。根據這一古文字演變規律,我們不難想像A所從的表示血滴的數小點,在後世會演變為類似古文字“小”或“虫”的形體,也就是說A在後世完全有可能演變為“或“

甲骨文中的“折”字作(《合》7924),後世演變為(王孫誥鐘)[10];西周金文中的“折”字作(兮甲盤),後世演變為(洹子孟姜壺)。甲骨文中的“折”字從斷木之形,此字在後世的演變過程中,斷木之形(下部略有訛變)的中間加上了兩短橫;甲骨文“折”字所從的斷木之形在西周金文“折”字中訛變為上下排列的兩“屮”形,此訛變了的形體在後世的演變過程中,兩“屮”形的中間也加上了兩短橫。根據上揭論述所體現出來的古文字演變規律,我們不難想像“、“完全有可能演變為B的正體B1B的其他形體應該是在B1的基礎上演變過來的。

根據上揭論述,我們基本可以確定,甲骨文A是戰國文字B的初文。這樣一來,我們就弄清楚了長期以來沒有得到確解的戰國文字B的形體結構。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B爲什麽可以用為“殺”。一個字可以用為另一個字,有兩種可能的原因,一個是前者是後者的本字,一個是前者是後者的假借字。我們認為B是“殺”的本字。B從“攴”從“虫”,從表示血滴的小點,其殺戮之意是十分明顯的,當是“殺”的本字無疑。需要指出的是該“殺”字所從的“虫”也是聲旁。“虫”是曉母微部字,“殺”是生母月部字,兩字聲韻都是可以相通的:曉母與生母可通,如“許”與“所”可通,“許”是曉母字,“所”是生母字;微部與月部可通,如“偉”與“衛”同從“韋”聲,前者是微部,後者是月部。甲骨文中的“害”字,裘錫圭先生認為從“止”從“虫”,“虫”亦聲,[11]“虫”是微部字,“害”是月部字。可見,“虫”是可以作“殺”的聲旁的。

甲骨文A是戰國文字B的初文,B是“殺”的本字,A自然也是“殺”的本字。

吳振武先生曾將甲骨文中的釋為“殺”,將甲骨文中的釋為“彤沙”之“沙”,讀為“殺”。[12]陳劍先生不同意吳先生對甲骨文中“殺”字的釋讀,但同意其對甲骨文中“彤沙”之“沙”的考釋,並認為這兩類字應該“釋讀為古書中常訓為‘滅’的‘翦’、‘踐’和‘殘’等字”。[13]看來吳先生的釋讀在學術界還沒有得到普遍認同。不過,即使吳先生對甲骨文中“殺”的釋讀是正確的,這對我們將甲骨文A釋為“殺”也不能產生影響,因為在卜辭中的用法與A在卜辭中的用法明顯不同,兩者是有分工的。在卜辭中的用法吳先生已有很好的分析,大家可以參看,此不贅述,A在卜辭中的用法詳下文。

考釋出了甲骨文中的A,下面我們再來看看A在卜辭中的使用情況。

A經常出現於“人”、“尸”“羌”等人牲,以及“牛”、“牝”、“牢”、“羊”、”、“”、“”、“豕”、”、“”、“ ”、“彘”、“犬”等物牲前面,如:

1)貞:A人于  (《合》1074正)

2貞:翌乙未率A  (《合》829正)

3)丙辰卜,古貞:其A  (《合》466

4)甲戌卜,貞:其尊鬲A十牛于丁  (《合》1975

5)于麥自伐迺A牝于祖甲用。  (《花東》149

6)貞:A  (《合》14335

7)丙寅卜,即貞:其A羊盟子  (《合》22857

8)己巳卜:于既A,迺A一祖乙用。  (《花東》241

9)子从A,又鬯妣庚[14]用。  (《花東》314

10)貞:今癸卯A娥小  (《合》8656正)

11)丁酉卜,即貞:其A豕于妣丁  (《合》23338

12)先A宜黑二牛  (《花東》278

13)甲子卜,A二豭二于下乙  (《合》22276

14)丁酉……贞:其A彘于母。  (《合》23465

15)于兄己A  (《合》22276

由上揭卜辭可以確知,A是一種用牲法,而且此種用牲法多用來祭祀先人,如上揭卜辭中出現的“丁”、“祖甲”、“祖乙”、“妣庚”、“娥”、“妣丁”、“下乙”、“母”、“兄己”,可見此種用牲法也是一種祭祀方式。

傳世文獻中“殺”的用法和卜辭中A的用法相合,如《書·洛誥》:“王賓,殺、禋,咸格。”孫星衍《今古文注疏》云:“殺者,謂殺牲。”

對於《洛誥》中的“王賓”,前人多有誤解,郭沫若先生利用甲骨文中大量出現的與“王賓”有關的卜辭,提出“王賓”就是“王儐”的意見,並認為“‘王賓’者,儐文、武”,[15]這顯然是正確的,“儐”是儐導的意思,“儐文、武”就是儐導文王、武王,儐導文王、武王的目的是讓他們的魂靈來人間接受祭祀,也正因為這樣後文才會有“咸格”之說,王國維先生云“‘咸格’者,言文王、武王皆禋祀而來格也”。[16]這樣看來,《洛誥》中緊接“王賓”之後的殺祭,祭祀的顯然是文王和武王,文王和武王也是先人,這正和卜辭中A祭祭祀的一般是先人相合。

在《洛誥》中殺祭之前舉行的是儐禮,而且由“王賓(儐)”可知,該儐禮是由“王”主持的。卜辭中A祭之前,有時也舉行儐禮,而且從卜辭中的“王(儐)”可知,這些儐禮也多是由“王”主持的,與《洛誥》中的記載相合,如:

16己亥卜,(儐)A三十牛  (《合》16173

17)……(儐)……A……拇(吝)[17]  《合》38719

18)……貞王(儐),A……拇(吝)。  《合》38720

19)……(儐)……延A……拇(吝)。  《合》38721

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我們將卜辭中的A釋為“殺”之後,很多相關卜辭都可以講通,而且可以和《洛誥》中的相關部分互證,這也很好地證明了我們釋讀的正確性。

解決了卜辭中A的釋讀問題,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卜辭中A的具體含義。從A的構形來看,A的本義應該是擊打。卜辭中的用牲法多用本義,如“卯”、“伐”、“發”等,A在卜辭中是一種用牲法,用的極有可能也是其本義。

A經常和歲祭連用,如:

20……酉卜,旅貞:妣庚歲,惟出A  (《合》23220

21)己巳卜,仲己歲,惟今A  (《合》31118

22……巳卜,父戊歲,惟旦A,王受有祐  (《屯》4078

23)己巳卜:翌庚歲匕(妣)庚黑牛又羊,暮A。用。 (《花東》451

24)甲戌卜:(暮)A,祖乙歲。用。  (《花東》314

歲祭即劌祭,是一種割裂牲體的祭祀方式,[18]在割裂牲體之前必然要先將祭牲擊昏或殺死,也就是說在歲祭之前應該先有一個殺牲或擊牲的步驟。上揭卜辭大都是先說明為先人舉行的是歲祭,然後再卜問使用A這種用牲法的時間。卜辭(24)的格式略有變化,是先卜問使用A這種用牲法的時間,再說明為先人舉行的是歲祭。這樣看來,A極有可能就是那種在歲祭之前舉行的殺牲或擊牲的步驟。[19]A作為用牲法是擊打的意思,看來古人對祭牲進行處理的第一步很多時候應該是擊殺或擊昏祭牲。

事實上正是這樣,在處理祭牲時,古人多使用擊打的方式。

在卜辭中有一個詞“彈”,多用於祭牲之前,“彈”有彈射的意思,就被彈射的對象來說,與擊打的意思相近,如:

癸亥卜,賓貞:丁卯 ,彈牛百于……  (《合》9410正)

……彈十牛  (《合》30780

其彈三牢。吉。  (《屯》2343

傳五牛彈 以[]于庚。  (《花東》113

“椎”、“擊”有擊打的意思,傳世文獻中“椎”、“擊”有作用牲法的例子,如:《韓詩外傳》卷七:“曾子曰:‘往而不可還者,親也。至而不可加者,年也。是故孝子欲養而親不待也,木欲直而時不待也。是故椎牛而祭墓,不如雞豚逮存親也。’”《鹽鐵論•散不足》:“今富者祈名嶽,望山川,椎牛擊鼓,戲倡舞像。”《三國志•魏書二十八》裴注引《傅子》曰:“宋建椎牛禱賽,終自焚滅。”《國語•楚語下》:“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刲羊、擊豕。”

A除了和歲祭經常連用外,偶爾還和“卯”、“”等祭祀動詞連用,如:

25)丙申卜,貞:來乙巳下乙曰:,惟有咎,其有鑿。乙巳明雨,伐既雨,咸伐亦雨,卯A鳥星(晴)。  (《合》11497

26)雍其A迺各日,有正  (《合》31116

卜辭26)中的”字,陳劍先生認為是古書中表示“肆解牲體”之義的“肆”的表意本字的省簡體,[20]肆祭就應該是用“肆解牲體”的方式進行的祭祀,與用割裂牲體的方式進行的歲祭有相似之處,這樣看來,A也有可能是先擊打祭牲,再進行祭。卜辭(25)中的“卯”是對剖牲體之義,要想弄明白“卯A”的意思,還得先從“歲A”說起。

“歲A”見於下面卜辭:

27)庚申卜,旅貞:往妣庚歲A在十二月。  (《合》23372

將該條卜辭與上揭卜辭(20)、(21)、(22)、(23)進行對比,我們不難發現,該條卜辭中的“歲A”不是兩個動詞的簡單連用,而應與上揭卜辭所表達的意思相似,只不過該條卜辭中沒有卜問進行A這種用牲法的時間,“歲A”的意思應該是先說明為先人舉行的是歲祭,然後再卜問是否使用A這種用牲法。

“卯A”的情況與“歲A”可能相似,它的意思可能是先說明為先人舉行的是卯祭,然後再卜問是否使用A這種用牲法。

從以上論述來看,A的本義是擊打,在卜辭中可以表示擊打祭牲的用牲法,也可以作祭祀動詞,兩者聯繫緊密。A作為用牲法和祭祀動詞的用法,在後世文獻中,僅見於《書·洛誥》,其擊打義後世未見使用,但由其擊打義引申出來的殺害義,後世使用廣泛。

除了用牲法和祭祀動詞的用法外,A在卜辭中還有一種用法,如:

28……A……  (《合》15742反)

29……A  (《合》24899

上揭卜辭殘缺過甚,文意很難索解。如果“A雨”是連讀的話,斷章取義,單就這兩個字而言,或可讀為“霰雨”。

A是“殺”的本字,讀為“霰”是有充分證據的:

就古音來說,“殺”是生母月部字,“霰”是邪母元部字,兩字的聲母都是齒音,韻部是嚴格的對轉關係,可見兩字古音很近。王力先生認為從“殺”得聲的“𥻦”與“散”是同源詞,[21]裘錫圭先生認為“殺”與“散”的聲旁“”是同源詞,[22]“霰”從“散”聲,亦可見“殺”與“霰”的古音很近。這是“殺”讀為“霰”的音理上的證據。齊兵器銘文中,在表示兵器名稱的銘文之前習見“散”字,何琳儀先生認為這些“散”字應讀為“殺”。[23]“霰”從“散”聲,這是“殺”讀為“霰”的用字習慣上的證據。包山楚簡91中有一個從“雨”A聲的字,學者一般認為是“霰”的異體,[24]這是“殺”讀為“霰”的諧聲上的證據。

“霰”俗稱“米雪”,指雨點下降遇冷凝結而成的白色不透明的小冰粒,常呈球形或圓錐形,多在下雪前或下雪時出現。[25]“霰”字頻見於傳世文獻,如:《詩·小雅·頍弁》:“如彼雨雪,先集維霰。”鄭玄箋:“將大雨雪,始必微溫,雪自上下,遇溫氣而摶謂之霰,久而寒勝則大雪矣。”《釋名·釋天》:“霰,星也。水雪相摶如星而散也。”《廣韻·霰韻》:“霰,雨雪雜。”《埤雅·釋天》:“《說文》曰:‘霰,稷雪也。’閩俗謂之米雪,言其霰粒如米。所謂稷雪,義蓋如此。”

“雨”可以作為動詞使用,表示自上而下,像雨一樣地降落,如:《詩·邶風·北風》:“北風其涼,雨雪其雱。”《淮南子·本經》:“昔者蒼頡作書,而天雨粟,鬼夜哭。”

根據上揭“霰”、“雨”的含義,我們不難推測“霰雨”即指米雪降落。

卜辭中還有兩個從A的字,我們在此一併討論一下。

《合》31023卜辭中有一個從“門”從A的字,作,該字還見於《屯》3004卜辭,作。下文我們用C來指稱此字。

我們先來看看《合》31023卜辭中的C,其所在卜辭為(釋文儘量用通行字寫出):

其奏庸(鏞)C有正

我們先來看看該條卜辭中“美”的意義。據文意,此處的“美”應該與“庸(鏞)”一樣,當是指一種樂器。楊澤生先生進一步認為“美”或可讀為義為大鼓的“鼖”。此說可能是正確的。

楊先生還在自己對A釋讀的基礎上,進一步認為該處的C當讀為“椎鼓”的“椎”。上文我們已指出楊先生對A的釋讀是有問題的,那麼在此基礎上對C的釋讀就不可憑信了。若暫不論楊先生對C的釋讀正確與否,單就其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來說,恐也難以成立。遍查卜辭,表示演奏樂器的動詞不外乎“奏”和“作”,很少有例外。若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與卜辭的用語習慣不合。這是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的一個疑點。卜辭中有記錄同時演奏兩種樂器的辭例,如“作豐庸(鏞)”,甚至還有同時演奏“美(鼖)”和“庸(鏞)”的辭例,如“作美(鼖)庸(鏞)”。這些辭例都是一個動詞統攝兩個並列賓語,而沒有為兩個並列賓語各設一個動詞。若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則“奏庸(鏞)C”就是在表達同時演奏兩種樂器的意思時選用了兩個不同的動詞,與卜辭用語習慣相左。這是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的另一個疑點。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知將C理解為擊打之意是不合適的。那麼C究竟是什麽意思呢?

在討論C的含義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傳世文獻中“閒”的一種用法:

《書·皋陶謨》:“夔曰:‘戛擊鳴球,搏拊琴瑟以詠,祖考來格,虞賓在位,群后德讓。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簫韶九成,鳳凰來儀。’

上揭《皋陶謨》中的文字十分艱澀,有很多問題至今沒有很好的解釋,我們在這裡不準備對這段文字作過多的詮釋,只著重討論與“閒”字密切相關的一部分,即“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其他部分也錄於此,只是爲了讓大家對相關語境有所瞭解。要弄明白上揭引文中“閒”字的意思,必須先弄明白與之密切相關的文句“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的意思。下面我們就來具體探討一下該段文字的含義。

“下管”的含義,學者們的解釋頗為分歧,或認為古人在堂下演奏管樂器,所以“下管”即指管樂器,[26]我們認為這種說法可能是正確的。“鼗”指小鼓。“柷”、“敔”是兩種打擊樂器,“皆所以止音節樂”。[27]“笙”是一種簧管樂器。“鏞”指大鐘。“鳥獸蹌蹌”所表達的意思是,“樂者不獨感神人,至於鳥獸無知,亦且相率而舞蹌蹌然也”。[28]于省吾先生根據金文中的“之”字的特點,認為“合止柷敔”之“止”是“之”字之誤,“合止柷敔”即“合之柷敔”,并認為“合止〈之〉柷敔,笙鏞以閒”猶言“合之以柷敔,閒之以笙鏞”。[29]我們認為于先生的說法是很正確的。前人由於沒有認識到“止”是個訛字,對“合”字的訓釋多是錯誤的,對“合”字的訓釋是錯誤的,對與之相對應的“閒”字的訓釋就難免有不當之處。[30]

根據于先生的意見,綜合考察“合”與“閒”的各種含義,以及相關文意,我們認為“合”當訓為配,“閒”當訓為交替。

“合”有配義,如《詩·大雅·大明》:“文王初載,天作之合。”毛傳:“合,配也。”《楚辭·離騷》:“湯禹嚴而求合兮,摯咎繇而能調。”王逸注:“合,匹也。”《儀禮·鄉飲酒禮》:“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鄭玄注:“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引者按:“之”指《周南》、《召南》。)合樂也。”鄭玄注中的“合”即配義,而且此“合”字出現的語境與音樂有關。

“閒”有交替之義,並且其也可以出現在與音樂相關的語境中,如《儀禮·鄉飲酒禮》:“乃間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鄭玄注云:“間,代也,謂一歌則一吹。”《荀子·樂論》:“工人升歌三終,主人獻之。笙人三終,主人獻之。閒歌三終,合樂三終,工告樂備。遂出。”

綜合以上分析,“下管鼗鼓,合止〈之〉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的意思就是:下管、鼗鼓合奏,並用柷敔、笙鏞與下管、鼗鼓交替、配合使用,演奏出來的樂聲十分美妙,使飛禽走獸聽了都隨之舞動。

《皋陶謨》中的“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笙鏞以閒,鳥獸蹌蹌”所描繪出來的場景,與𪒠鐘銘文中的一段文字所描繪出來的場景十分相似,現將這段文字轉錄於下(釋文儘量用通行字寫出):

𪒠擇吉金,鑄其反(編)鐘。……匕[31](比)者(諸)毊磬,晉(次)者(諸)長竽,會(合)奏倉(鎗)倉(鎗)。[32]

對於上揭銘文學者多有討論,我們也有自己的看法,[33]上揭銘文就是根據各位學者的意見和我們的理解釋寫的。上揭銘文可以翻譯為:𪒠選擇堅硬的銅,鑄成這套編鐘。……將這套編鐘與毊磬、長竽交錯演奏,樂聲鏗鏘悅耳。將兩段文字稍一對比,我們不難發現它們有很強的相似性,描繪的都是各種樂器合奏的場景。這也證明了于省吾先生對《皋陶謨》相關文句理解的合理性。

我們認為《合》31023卜辭中的C應讀為“閒”,訓為交替。

C應該是一個從“門”“A(殺)”聲的形聲字。就古音來說,“殺”是生母月部字,“閒”是見母元部字,兩字聲母一個是齒音,一個是牙音,相距不遠,且生母與見母有相通之例,如同從“婁”聲的“數”和“窶”,一個是生母字,一個是見母字;兩字韻部是嚴格的對轉關係,十分相近。可見C讀為“閒”在音理上是沒有問題的。“殺”與“閒”還有間接通假的例子。“殺”與“薛”聲字可通,如《莊子·馬蹄》“蹩躠為仁”,陸德明《釋文》說“躠”“向、崔本作‘殺’”。“薛”從“辥”聲,“辥”在古文字中或從“月”聲,“閒”也從“月”聲。

《合》31023卜辭中的“C(閒)”訓為交替之後,《合》31023卜辭的意思就是:“演奏鏞這種樂器,並用鼖這種樂器與之交替演奏,有正嗎?”卜辭文意暢通。若再將《合》31023卜辭與《皋陶謨》、𪒠鐘銘文中的相關部份合觀,更能體會到此處釋讀的合理性。

說到這裡,我們有必要再將“奏庸(鏞)C(閒)美(鼖)”與“作豐庸(鏞)”、“作美(鼖)庸(鏞)”作一比較說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淆。兩者都是演奏兩種樂器,這是兩者的相同之處;前者表達的意思是同時演奏兩種樂器,後者表達的意思是兩種樂器交替演奏,這是兩者的不同之處。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屯》3004卜辭中的C,其所在卜辭為(釋文儘量用通行字寫出):

屯,其C𥞥,有正。叀𥞥屯用上田,有正

上揭卜辭中的“𥞥”字是裘錫圭先生所釋,裘先生還認為上揭卜辭中的“新𥞥“可能指收穫後不久就加以處理的禾稈”[34]楊澤生先生認為的意義當為囤積、堆積”。這些都是很正確的意見。

對於上揭卜辭中的C,楊澤生先生依然讀為“椎”,並認為卜辭“弜屯,其C𥞥”“是指對這些收穫不久的禾稈不要進行聚積,而是椎碎、椎散它們。我們上文已指出楊先生對C釋讀的問題,此不贅述。正因為其對C的釋讀有問題,所以其在此處對卜辭意義的疏通就難免有漏洞。卜辭“弜屯,其C𥞥”中,“弜屯”與C意思顯然是相近的。“屯”是堆積的意思,“弜屯”是對“屯”的否定,其意思應該與堆積相反,應該就是散的意思,那麼,C也就應該是散的意思。楊先生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因為其在翻譯其讀為“椎”的C時,沒有將C直接翻譯為椎擊,而是翻譯為椎碎、椎散。這樣翻譯雖然照顧到了卜辭的文意,但是“椎”沒有椎碎、椎散的意思,這樣翻譯顯然是不合適的。

我們認為此處的C應該讀為“散”。C從“A(殺)”聲,“殺”與“散”在語音和用字習慣上都十分密切,我們上文已有論述,此不贅述。可見,我們讀C為“散”證據是充分的。

我們上文指出C應該是散的意思,將C讀為“散”,與我們的這個推測符合若節。將C讀為“散”之後,卜辭中“屯”與“散”相對而言,傳世文獻中“屯”與“散”也有相對而言的例子,如:《後漢書·段熲傳》:“且自冬踐春,屯結不散,人畜疲羸,自亡之埶,徒更招降,坐制強敵耳。”這些現象無疑證明了我們對C的釋讀是沒有問題的。

最後附帶說一下C是何字的問題。“柬”的古音是見母元部,與“閒”的古音全同,上文我們已證明“殺”與“閒”古音相近,可見,“殺”和“柬”的古音也當相近。C從“門”“A(殺)”聲,“闌”從“門”“柬”聲,兩字形旁相同,聲旁古音相近,我們認為C很有可能是“闌”的異體字。

《屯》2260卜辭中有字作,或摹作[35]或摹作[36]。從拓片看,將該字摹為,認為該字從三個“屮”,顯然是不正確的,將該字摹為,顯然要合理一些。不過該字更有可能是從“宀”從“攴”從“虫(倒寫)”從倆小點(略呈豎條形)。不過不管該字實際字形是,還是像我們分析的那樣,該字都應該是個從“宀”從A的字。

《屯》2785卜辭中有字作,或摹為[37]我們認為這種摹寫基本正確,但將該字左下部的幾個小點遺漏了,細審拓片,這幾個小點還是不難看出來的,我們甚至還可以發現,因為這幾個小點佔據了該字左下部比較大的空間,致使該字所從“宀”的左部的豎劃明顯短於右部的豎劃。將該字形與《屯》2260卜辭中的上揭字形比較,我們會發現它們有很多相似之處,都從“宀”,都從“攴”,都從小點,而且該字所從的“∧”與《屯》2260卜辭中的上揭字形所從的虫形表示虫頭部的部分十分相似,只是正倒不同而已,如果再考慮到甲骨文中A所從的虫形多正倒無別,我們不難想像該字就是《屯》2260卜辭中的上揭字形,只是其所從的虫形省略了表示身體的部分而已。

通過以上論證,我們得知,在甲骨文中還有一類從“宀”從A的字。下文我們用D來指稱此字。D顯然是一個從“宀”A聲的形聲字。

D從“A(殺)”聲,“”從“𠭥”聲,“𠭥”與“祟”古本同字。就古音來說,“殺”是生母月部字,“祟”是邪母物部字,生母與邪母同屬齒音,月部與物部旁轉,可見兩字古音十分相近。戰國文字中的一類“殺”字可以讀為“遂”,“遂”與“祟”古音全同,這也可以間接證明兩字古音相近。《說文解字·宀部》:“,塞也。从宀𠭥聲。讀若《虞書》曰‘三苗’之。”桂馥《義證》認為“‘三苗’當是‘𥻦三苗’”,[38]其意即“”是“𥻦”的假借字。“𥻦”從“殺”聲。可見,D與“”的古音是很密切的。

D與“”的古音很密切,兩字又同從“宀”,我們懷疑D就是“”的異體字。

下面我們來看看D字在卜辭中的使用情況。

我們先來看看《屯》2260卜辭中D的用法。其所在卜辭為:

己卯卜,貞:方其D戉我。

楊澤生先生據其對A的釋讀,將D為“椎”,並認為“該辭大概是問方將要椎殺我們的戉人嗎。上文我們已指出楊先生對A的釋讀是有問題的,那麼在此基礎上對D的釋讀就不可憑信了。而且其對上揭卜辭語序的理解也是有問題的,其將卜辭中的“戉”和“我”的位置弄顛倒了。[39]

根據卜辭中的相似文例,我們可以推知上揭卜辭卜問的大體應該是方侵伐商的事情。其中D戉”的意義不是太清楚,但大體意思可知,應該是兩個殺伐類的動詞,據此,我們認為上揭卜辭中的D應讀為殺伐類動詞“殺”。D從“殺”聲,讀為“殺”在語音上自然是沒有問題的。

D讀為“殺”後,D戉”即讀為“殺戉”,“戉”為“越”的聲旁,“殺戉”很容易讓人聯想到《書·康誥》“殺越人于貨”中的“殺越”。

關於《康誥》“殺越人于貨”的意思,異說紛呈,莫衷一是,其中有些學者的意見很有啓發性,如孔穎達疏認為“其劫竊皆有殺有傷,‘越人’謂不死而傷,皆為之而取貨利故也”,吳澄纂言認為“謂所殺傷人者,於其貨也”。[40]

根據上述學者的意見,我們認為《康誥》中的“殺”是殺死的意思,“越”是殺傷的意思。“殺”有殺死的意思,如:《書·康誥》:“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孔安國傳:“言得刑殺罪人。”《論語·衛靈公》:“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但“越”沒有殺傷的意思,我們認為此處的“越”應該讀為“劌”,“劌”有殺傷義。“越”從“戉”聲,“劌”從“歲”聲,在古文字中“歲”本從“戉”聲,而且“戉”聲字與“歲”聲字古書中多有相通之例。看來讀“越”為“劌”在語音上是沒有問題的。“劌”有殺傷義,如:《老子》五十八章:“廉而不劌”,王弼注:“劌,傷也。”《莊子·在宥》:“廉劌彫琢”,成玄英疏:“劌,傷也。”《荀子·榮辱》:“廉而不見貴者,劌也。”楊倞注:“劌,傷也。”《戰國策·齊策五》:“蘇秦說齊閔王曰:‘今雖干將莫邪,非得人力,則不能割劌矣。’”鮑彪注:“劌,利傷也。”《禮記·聘義》:“夫昔者君子比德於玉焉……廉而不劌,義也。”鄭玄注:“劌,傷也。”《說文解字·刀部》:“劌,利傷也。”

《康誥》“殺越”的意思弄清楚了,上揭卜辭中D(殺)戉”的意思也就清楚了。“戉”是“越”的聲旁,兩字古音很近,“殺越”可以讀為“殺劌”,D(殺)戉”當然也可以讀為“殺劌”。D(殺)戉(劌)”在卜辭中的意思也應該是殺死、殺傷。

談完了《屯》2260卜辭中D的用法,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屯》2785卜辭中D的用法。D所在的卜辭為:

壬申貞:大示隹作我D

卜辭中頻見“作害”、“作艱”、“作孽”、“作拇(愍)”、“作憂”之語,[41]“作”是製造的意思,“作”後面的詞多是抽象意義,且多表示麻煩之類的意思。卜辭中還有“作我孽”這樣的短語,如《合》14184:“貞:帝其作我孽。”《合》17341:“……其亦……作我孽。”當是“作孽”的另一種表達方式,所表達的意思應該是一樣的。

上揭卜辭中的“作我D”和“作我孽”結構全同,D和“孽”對應,似也應該是表示麻煩之類的意思。

我們認為D或可讀為“祟”。[42]

D與“祟”的古音關係極為密切,我們上文已有充分的論證,此不贅述,可見,讀D為“祟”在語音上是沒有問題的。

“祟”在傳世文獻中有鬼神為禍的意思,也可指鬼神之禍,與麻煩之類的意思顯然是相合的,如:

《左傳》昭公元年:“實沈、臺駘為祟。”洪亮吉詁引《說文》云:“祟,神禍也。”

《莊子·天道》:“一心定而王天下,其鬼不祟。”陸德明《釋文》引李云:“祟,禍也。”

《管子·權修》:“上恃龜筮,好用巫醫,則鬼神驟祟。”

《戰國策·東周策》:“及王病,使卜之。太卜譴之曰:‘周之祭地為祟。’”鮑彪注:“祟,神禍也。”

《太玄·干》:“君子以解祟也。”范望注:“祟,猶禍也。”

《說苑·君道》:“楚昭王有疾,卜之,曰:‘河為祟。’”

《漢書·江充傳》:“奏言上疾,祟在巫蠱。”顏師古注:“祟,謂禍咎之徵也。”

可見,讀D為“祟”是十分合適的。

上面我們將甲骨文中的“殺”字及相關之字討論完了,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戰國文字中尚未釋出的一類“殺”字及相關之字。

戰國燕系文字中有一類字,這類字全部出現於兵器銘文中,出現頻率很高,不下三十餘次。我們用E來指稱此字。E主要有如下兩類形體:

E1.(《集成》11402

E2.(《集成》11238

于省吾先生將E釋為“扞”;[43]黃茂琳先生將E隸定為“”;[44]李學勤先生將E隸定為[45]黃盛璋先生認為E從“攴”從“乇”;[46]何琳儀先生認為李學勤先生的隸定是正確的,並認為E從“乇”聲;[47]董珊先生直接將此字釋為“乇”;[48]楊澤生先生認為E從“攴”,以“垂”的象形初文為聲,應直接釋為“捶”。

E的左旁釋為“乇”,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其與古文字中“乇”字的形體差距還是很明顯的。[49]E的左旁與“垂”字象形初文的形體差距也比較大,[50]E的左旁釋為“垂”的象形初文,也是有問題的。

雖然楊澤生先生將E釋為“捶”是有問題的,但其將E與甲骨文中的A聯繫起來,認為是同一個字,卻是很正確的。E1顯然是從甲骨文中的演變而來的,E2顯然是從甲骨文中的演變而來的,演變脈絡十分清晰:先將甲骨文中的A所附的數小點省略掉,再略微整飭一下就能演變為E,省略數小點的現象在甲骨文中就已出現,如。當然,也有可能E2是從E1演變而來,兩者的區別僅在於字形左下部筆劃的彎曲與否,而筆劃的彎曲與否在戰國文字中往往不具有區別意義。[51]我們已將甲骨文中的A釋為“殺”,EA為一字,那麼E也應該就是“殺”字。

燕系文字中有如下兩字:

(《古璽彙編》1233(《古璽彙編》3947

第一個字出現了一次,第二個字出現了兩次,還見於《古璽彙編》3872。第一個字,學者一般釋為“殺”。第二個字,學者或釋為“殺”,或釋為“刹”。將第一個字釋為“殺”是沒有問題的。它與BE這一系列字顯然是有形體聯繫的,只是略有訛變。將第二個字也釋為“殺”恐怕就有問題了。此字無論與BE這一系列字,還是與戰國文字中其他用為“殺”的字,在字形上都存在不小的差距。[52]

這樣看來,在我們將E釋為“殺”之前,燕系文字中只有一個可以釋為“殺”的字,而此字又僅出現一次。“殺”是一個常用詞,燕系之外的其他系文字中現在都已發現有大量“殺”字或用為“殺”的字,[53]如果燕系文字中“殺”字僅出現了一次的話,那也未免有點太奇怪了。而在我們將E釋為“殺”之後,這種局面被改變了。因為E是個頻繁出現的字,將其釋為“殺”之後,燕系文字中的“殺”字就不再是只有一個字了,而是有一批字了,這樣就與其他系別的文字在用字習慣上有了一個平衡。

E釋為“殺”之後,我們來看看能否將相關銘文講通。

E大都出現於兵器名稱之前,動詞“作”之後,[54]並且有時還和有巨大義的“巨”字搭配使用,如:

郾王職作E鋸。      (《集成》11189

郾王職作巨E鋸。    (《集成》11233

郾王職作E釱。      (《集成》11515

郾王職作巨E釱。    (《集成》11526

郾王戎人作E釱。    (《集成》11531

郾王戎人作巨E釱。  (《集成》11536

郾王E鋸。      (《集成》11194

郾王作巨E鋸。    (《集成》11240

郾王作巨E矛。    (《集成》11540

郾王作巨E鋸。    (《集成》11246

根據E的上述用法,我們不難判斷其是修飾兵器名稱的定語。

戰國兵器銘文中兵器名稱定語的種類十分繁多,其中很多至今沒有很好的解釋。[55]我們不擬對這些定語作全面的討論,在這裡我們只談一下齊系兵器銘文中兵器名稱的定語“散”。

齊系兵器銘文中兵器名稱的定語“散”出現比較頻繁,[56]現舉數例於下(釋文用通行字寫出):

陳得散戈            (《集成》11033

陳御寇散戈          (《集成》11083

羊角之新造散戈      (《集成》11210

散造鐱[57]         (《集成》11591

“散”與“殺”的古音關係極為密切,我們上文已有充分的論證,E為“殺”字,而且上揭“散”字與E出現的語境極為相似,我們認為上揭“散”字與E代表的是同一個詞。那麼,這個詞究竟是什麽詞呢?

上揭“散”字是何琳儀先生所釋,何先生還指出這些“散”字應讀為“殺”,“散”是齊方言。[58]何先生的這一意見極有可能是正確的。何先生的這一意見,與我們將燕系兵器銘文中的E與齊系兵器銘文中的“散”看作同一個詞,正好可以互證。惜何先生囿於體例,沒有對“殺”及“殺”加兵器名稱的含義作進一步的申說,我們於此試為闡發。

《周禮》中有關於“殺矢”的記載:

《夏官·司弓矢》:“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鄭玄注:“殺矢,言中則死。……可以司候射敵之近者及禽獸,前尤重,中深,而不可遠也。……凡矢之制,……殺矢之屬參分,一在前,二在後。”

《考工記·冶氏》:“冶氏為殺矢。”鄭玄注:“殺矢,用諸田獵之矢也。”

由上揭引文我們可以看出,“殺矢”是指殺傷力很大的矢。“殺矢”還見於《韓非子》中,《外儲說左上》:“夫新砥礪殺矢,彀弩而射,雖冥而妄發,其端未嘗不中秋毫。

“殺矢”的結構是“殺+矢”,與我們上文討論的“殺+兵器名稱”的結構完全相同。聯繫“殺矢”的意義,我們不難推測“殺+兵器名稱”所表達的意思應該是殺傷力很大的某兵器,“殺”應該就是取殺死之意。戰國兵器銘文中,與“殺+兵器名稱”這種格式的銘文相似的銘文還有“卯/茆(劉)+兵器名稱”等,[59]其所表達的意思應該與“殺+兵器名稱”這種格式的銘文所表達的意思相似。將這些銘文合觀,也可證明何琳儀先生對齊系兵器銘文中“散”的釋讀和我們對燕系兵器銘文中E的釋讀是有很大合理性的。

在燕國兵器銘文中頻見“鋸”字,據《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編寫組和李家浩先生的研究,“鋸”當讀為“戟”,[60]這應該是正確的。據董珊先生研究,燕國的戟類兵器,根據形制特點,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內下緣凹弧刃”型,一類是“內三面有刃”型。董先生還指出,“內三面有刃”型的戟上的銘文都是“E/E+鋸(戟)”這種格式,而且這種格式的銘文僅見於“內三面有刃”型的戟上。[61]這種整齊的對應關係,不能不讓人考慮“E/E+鋸(戟)”這種格式的銘文的含義與“內三面有刃”型的戟之間的關係。“E/E+鋸(戟)”這種格式的銘文的意思是殺傷力很大的戟,那麼“內三面有刃”型的戟能否體現這種銘文所表達出來的意思呢?燕國的戟就形制來說只有“內下緣凹弧刃”型和“內三面有刃”型兩大類,“內下緣凹弧刃”型的戟只有內的下緣有刃,也就是說這種戟的內只有一面有刃,“內三面有刃”型的戟的內三面都有刃,[62]相比於同規格的“內下緣凹弧刃”型的戟,“內三面有刃”型的戟的殺傷力顯然要大一些。這樣看來,“內三面有刃”型的戟的確體現了“E/E+鋸(戟)”這種格式的銘文所表達出來的意思。這種兵器銘文的含義與其所在的兵器的實際情況相符的現象,無疑證明了我們對E釋讀的正確性。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上文我們討論的是“E/E+兵器名稱”在自名為“鋸”的兵器的銘文中的使用情況,“E/E+兵器名稱”在其他類型兵器的銘文中也出現過,但其所在的兵器在形制上沒有明顯的特點,E在這些兵器銘文中大概只是泛泛地表達殺傷力很大。

還需要指出的是,齊系兵器銘文中的“散(殺)+兵器名稱”,所在的兵器在形制上也沒有明顯的特點,“散(殺)”在這些兵器銘文中大概也只是泛泛地表達殺傷力很大。

弄明白了E在其最主要的用法中的意義,我們再來看看E的另外一種用法,即在左軍戈(《集成》11402)銘文中的一種用法。下面我們先將左軍戈的銘文抄錄於下:

左軍之E僕大夫披之卒,公孳里臀之□□,巨杕里𤹪E戈。 

E在左軍戈中出現了兩次,第二次出現的E的用法,與我們上文討論的E的最主要的用法相同,在此我們不予討論,這裡要討論的是第一次出現的E的用法。

    在討論此處E的用法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大家對左軍戈“左軍之E僕大夫披之卒”這部分的理解問題。何琳儀先生將這部分連讀,認為“左軍之E僕大夫”是官名,這顯然是認為“左軍之E僕大夫披”是“卒”的定語。董珊先生在“左軍之E僕”與“大夫披之卒”之間加一逗號,這顯然是認為這兩部分是並列的兩個定中短語。我們認為何先生的理解可能是正確的,我們上文所引的左軍戈的銘文就是按照這種意見標點的。

E是“殺”字,與“散”古音極近,詳上文,我們認為“E僕大夫”應讀為“散僕大夫”。

“散”有低規格的、次等的、粗劣的、不賢能的等意思,如:

《莊子·人間世》“而況散焉者乎”,陸德明釋文引崔云:“德不及聖王為散。”

《莊子·人間世》“散木也”成玄英疏:“散木,不材之木,故致閒散也。”

《墨子·非儒下》:“散人焉知良儒。”孫詒讓閒詁引畢云:“散人,猶宂人。”

《周禮·天官·屨人》:“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孫詒讓正義:“今攷此‘功屨’、‘散屨’,……蓋尋常燕居之屨,降於功屨者。其人功尤麤,……凡此經言散者,並取麤沽猥雜亞次於上之義。”

《周禮·地官·充人》:“充人掌繫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繫于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繫于國門,使養之。”鄭玄注:“散祭祀,謂司中、司命、山川之屬。”孫詒讓正義:“注云‘散祭祀,謂司中、司命、山川之屬’者,鄭意散祭祀即小祭祀,散者,亞次於上之言也。”

《周禮·春官·巾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孫詒讓正義:“此經凡言散者,並麤沽亞次於上之義。”

《周禮·夏官·司弓矢》:“恒矢、庳矢用諸散射。”鄭玄注:“二者皆可以散射也,謂禮射及習射也。”孫詒讓正義:“散者,亞次於師田諸射之言。”

《禮記·少儀》:“執君之乘車則坐。僕者右帶劍,負良綏,申之面,拖諸幦,以散綏升,執轡然後步。”孔穎達正義:“‘負良綏,申之面’者,良,善也。善綏,君綏也。……散綏,副綏也。僕登車,既不得執君綏,故執副綏而升也。”按:“散綏”與“良綏”相對而言,“良綏”指善綏,“散綏”自當指粗劣之綏。

我們認為“散僕”中“散”字的意思當是次等的,“散僕”的意思當是次等的僕,也就是下等僕。據《周禮》記載,“僕”可以作為官名,如“太僕”、“戎僕”、“田僕”、“車僕”、“祭僕”、“御僕”、“大僕”、“隸僕”等,而且在戰國時期“僕”作為官名也是存在的。[63]“散僕”極有可能也是一種官名。自秦以降,官名中多有以“散”開頭的,如“散騎”、“散騎常侍”、“散郎”、“散從”、“散館”等。[64]而且這些以“散”開頭的官名之所以加一個“散”字,也是因為“散”有次等的之義。

“僕”作為官名,充任其職的可以是“士”、“徒”等,也可以是“大夫”,如《周禮·夏官·敘官》:“大僕,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僕,中士六人;御僕,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充任“僕”這個官職的“大夫”,可稱為“僕大夫”,如《左傳》成公六年:“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僕大夫。”杜預注:“兼大僕。”“散僕”是“僕”的一種,充任其職的當然也可能有“大夫”,該“大夫”當然也可以稱為“散僕大夫”。

經過以上討論,我們基本弄清了“E僕大夫”的含義,這樣一來,“左軍之E僕大夫披之卒”的意思也就弄清楚了,就是左軍下屬的散僕大夫披的家卒,這是家住巨杕里的𤹪的第一重身份。𤹪的第二重身份是“公孳里臀之□□”,這一重身份因為銘文殘缺而無法確知了。雖然還有些許疑問,但左軍戈銘文的大體意思現在基本清楚了,可以將其翻譯為:左軍下屬的散僕大夫披的家卒,公孳里臀的□□,家住巨杕里的𤹪的殺傷力很大的戈。

上文我們將燕系文字中的這類“殺”字釋讀完畢了,下面我們再來看看楚系文字中的一類與“殺”有關的字。

郭店《五行》2134中三見一個用作“肆”的字[65]下文我們用F來指稱此字。F:

F1.

F2.

學者一般F隸定,也就是認為F所從的聲符是“。其實F所從的聲符和“”在形體上頗有距離,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字有:

(《說文》篆文)(《說文》古文)《說文》小徐本古文《古文四聲韻》去聲志韻引《古爾雅》郭店《語叢二》24[66]甲骨金文的“”、“”左半所從)[67]

可見,將F的聲符釋為“”是不正確的

我們認為F所從的聲符,也是從甲骨文中的“殺”字演變而來的。[68]

甲骨文中的“眔”字多作(《合》6157),後世演變為(令鼎),甲骨文中“眔”字所從的表示眼淚的數小點,後世演變為“”。甲骨文中的“彔”字作(《合》29408),後世演變為(頌鼎),甲骨文中“彔”字所從的表示水滴的數小點,後世也演變為“”。根據上揭論述,我們不難發現古文字中的數小點,可以演變為“”。根據這一古文字演變規律,我們不難想像甲骨文“殺”字所從的數小點,在後世也可能會演變為“”,也就是說甲骨文“殺”字去掉“攴”旁之後剩下的那部分,很有可能會演變為F1所從聲旁的形體。這樣看來,戰國文字中可能會存在一類僅比F1所從聲旁多一個“攴”旁的“殺”字。戰國文字中的“殺”字或將所從的“攴”旁省略掉,如B4。可見,F1所從聲旁極有可能就是“殺”字的省體。F2所從聲旁顯然是F1所從聲旁的訛體,這種訛變現象在古文字中十分常見,[69]不煩舉例。

通過以上論述我們可以知道,F當是一個從“辵”“殺”省聲的字。

我們上文指出,F用作“肆”,也就是說F與“肆”的古音應該十分相近。F從“殺”省聲,“殺”與“肆”的古音十分相近,“殺”是生母月部字,“肆”是心母質部字,兩字的聲母都是齒音,韻部是嚴格的旁轉關係。“殺”與“肆”還有間接通假的例子,戰國齊系文字中“殺”字的聲旁與齊系文字中“遂”字的聲旁相同,[70]傳世文獻中“遂”與“肆”可通,如《書·舜典》“肆覲東后”,《史記·五帝本紀》作“遂見東君”;《書·舜典》“肆類于上帝”,《史記·五帝本紀》作“遂類於上帝”。

郭店簡《五行》2134中的F,馬王堆漢墓帛書本《五行》作“迣”,[71]可見F與“迣”可以相通。“迣”從“世”聲,F從“殺”省聲,傳世文獻中“殺”聲字與“世”聲字有相通的例子,如《儀禮·既夕禮》“靾載旜載”,鄭玄注:“‘靾’古文為‘殺’。”

可見,將F釋為一個從“辵”“殺”省聲的字,是符合F在郭店簡中的用法的,這也證明了我們將F釋為一個從“辵”“殺”省聲的字是正確的。

 

 



[1] 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5月,第1796-1802頁;徐寶貴:《甲骨文考釋三則》,《于省吾教授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9月,第42-45頁。

[2] 吳其昌、于省吾、裘錫圭三先生的意見參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1796179718001801頁。楊澤生先生的意見參氏著《甲骨文“”字考釋》,中山人文學術論叢編審委員會主編《中山人文學術論叢》第七輯,澳門出版社,20067月,第346-371頁。下文所引楊先生的意見均出此篇,無特殊情況不另注。

[3] 裘錫圭:《釋“”》,《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8月,第12頁。

[4] 參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古文字詁林》,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12月,第572頁。

[5]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1月,第295頁。

[6] 李運富:《楚國簡帛文字叢考(二)》,《古漢語研究》1997年第1期,第89-91頁。

[7] 吳振武:《“”字的形音義》,《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3月,第141-142頁。

[8] 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中華書局,19989月,第940頁。

[9] 關於此字的釋讀參董蓮池:《釋戰國楚系文字中從的幾組字》,《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10月,第288頁。

[10] 陳劍先生認為王孫誥鐘中的此字有可能應分析爲“从示、折聲”,參氏著《說慎》,《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線裝書局,20074月,第44頁。與我們的意見不同,錄此備考。

[11] 裘錫圭:《釋“”》,《古文字論集》,第13頁。

[12] 吳振武:《“”字的形音義》,《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39-148頁。

[13] 陳劍:《甲骨金文“”字補釋》,《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五輯,中華書局,200410月,第40-44頁。

[14] 姚宣先生認為“此辭‘夢’字前似漏刻一‘告’字”,當是。參氏著《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線裝書局,200611月。

[15]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中華書局,20054月,第1499頁。

[16]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499頁。

[17] 關於“拇(吝)”的釋讀參陳劍:《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59-80頁。

[18] 于省吾主編:《甲骨文字詁林》,第23992406頁。

[19] 楊澤生先生也有類似觀點,參氏著《甲骨文“”字考釋》,第346-371頁。

[20] 陳劍:《甲骨金文舊釋“䵼”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二輯,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8月,第13-47頁。

[21] 王力:《同源字典》,商務印書館,198210月,第578-579頁。

[22]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172頁。

[23] 參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江蘇教育出版社,20031月,第91頁。

[24] 參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第940頁。

[25] 參徐中舒主編:《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湖北辭書出版社,1986-1990年,第4076頁。

[26]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482-484頁。

[27]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485-487頁。

[28]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490頁。

[29]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487頁。

[30]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485-486489頁。

[31] 𪒠鐘銘文內容有重複,所以有的字有異文可資比照。“匕”在銘文中有異文作“”、“”,“”從“比”聲,“比”從“匕”聲,“”從“匕”聲,如此看來,這三個字古音是十分相近的,代表的無疑是同一個詞。

[32] 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省丹江庫區、考古發掘隊、淅川縣博物館:《淅川下寺春秋楚墓》,文物出版社,199110月,第257-287頁。

[33] 參拙文《釋𪒠鐘銘文中的“晉”字》,未刊稿。

[34] 裘錫圭:《甲骨文中所見的商代農業》,《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年,第176177頁。

[35] 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2月,第1003頁;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中華書局,19891月,第772頁。

[36] 沈建華、曹錦炎:《甲骨文字形表》,上海世紀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11月,第98頁。

[37] 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954頁。

[38] 桂馥:《說文解字義證》,齊魯書社,198712月。

[39] 這種問題也見於《殷墟甲骨刻辭類纂》,參該書772頁。

[40] 參顧頡剛、劉起釪:《尚書校釋譯論》,第1334-1335頁。

[41] 參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類纂》,第1240-1241頁。

[42] 孫詒讓曾將甲骨文中的“求”字誤釋為“㣇”,郭沫若先生據此將該字讀為“祟”。此說之誤已被裘錫圭先生指出,參氏著《釋“求”》,《古文字論集》,中華書局,19928月,第59-60頁。

[43] 于省吾:《雙劍誃吉金圖錄》,1934年影印本,卷下考釋第三頁。

[44] 黄茂琳:《新鄭出土戰國兵器中的一些問題》,《考古》1973年第6期,第373頁。

[45] 李學勤:《戰國題銘概述》,《李學勤早期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20081月,第310頁。

[46] 黃盛璋:《燕、齊兵器研究》,《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輯,中華書局,19928月,第14頁。

[47]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287頁。下文所引何先生意見皆出此書,不另注。

[48] 董珊:《戰國題名與工官制度》,北京大學博士後出站報告,2002年。

[49] 古文字中“乇”字的形體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商務印書館,20075月,第1465頁。

[50] “垂”字象形初文的形體參黃德寬主編:《古文字譜系疏證》,第2306-2308頁。

[51] 參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246-247頁。

[52] 戰國文字中其他用為“殺”的字,參何家興:《戰國文字分域研究·下編〈戰國文字分域初編〉》,安徽大學博士論文,2010年,第383-384頁。

[53] 參周波:《戰國時代各系文字間的用字差異現象研究》,復旦大學博士論文,2008年,第51-52頁;何家興:《戰國文字分域研究·下編〈戰國文字分域初編〉》,第383-384頁。

[54] 《集成》11530:“郾王作夷萃E。”E處於銘文最後,但此處銘文應是將本該處於銘文最後的兵器名稱省略掉了,燕系兵器銘文中有類似現象,如《集成》11187:“郾王職作王萃。”所以此銘文也當歸入我們正在討論的這一類中來。

[55] 參董珊:《戰國題名與工官制度》,北京大學博士後出站報告,2002年。

[56] 參張振謙:《齊系文字研究·下編齊系文字編》卷四“散”字下所錄相關銘文,安徽大學博士論文,2008年。

[57] 何琳儀先生認為此處的“散造鐱”應為“造散鐱”之誤,參氏著:《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100頁。這一說法應該是正確的。

[58] 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91頁。

[59] 參徐在國:《東周兵器銘文中幾個詞語的訓釋》,《古漢語研究》2005年第1期,第65頁。

[60] 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第四卷,文物出版社,19904月,第566頁;李家浩:《傳遽鷹節銘文考釋——戰國符節銘文研究之二》,《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19987月,第89頁注2

[61] 董珊:《戰國題名與工官制度》。

[62] 參董珊:《戰國題名與工官制度》。

[63] 參楊寬:《戰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9月,第110頁。

[64] 參漢語大詞典編輯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編纂處:《漢語大詞典》第五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06月,第477480484485頁。

[65] 該字的形體參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5月,圖版第3233頁;意義參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語言(第二卷)》,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12月,第302-310頁。

[66] 參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第90頁,釋文注釋204206頁。

[67] 關於的考釋參陳劍:《金文“彖”字考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第243-272頁。

[68] 陳劍先生也曾懷疑這些字是“殺”字的變體,但認為缺少關鍵字形,沒有論定。參蘇建洲:《楚竹書文字考釋五則》,《中正大學中文學術年刊》2008年第二期(總第十二期),第63頁。

[69] 參何琳儀:《戰國文字通論(訂補)》,第245頁。

[70] 參李家浩:《齊國文字中的“遂”》,《著名中年語言學家自選集·李家浩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2月,第35-40頁。

[71] 參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3月,圖版236237257行。

 

 

補記

十月底參加在上海舉行的第十九屆古文字學年會時,我讀到了陳劍先生發表於《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中的大作《試說甲骨文的“殺”字》,倍感欣喜,2010年時我曾草就一小文,有幸與陳先生大作的結論基本相同,小文枝節繁冗,自知多臆說,所以遲遲沒有示人,看到陳先生的大作,知拙見或非一無是處。將小文呈與陳先生審閱之後,陳先生鼓勵將小文發表,考慮到小文的思路與陳先生大作略有不同,或有那麼一點廣異說的價值,遂不揣谫陋,將小文發表於網上,以供同好一笑。

蒙陳先生指正,小文所引《屯》2260卜辭中所謂的“戉”字,當釋為“或”(參謝明文先生博士學位論文《商代金文的整理與研究》,復旦大學,2012年),在“戉”字基礎上所進行的討論不可靠。陳先生還告知,一些從“殺”之字以及燕兵器中的那個字,用例限制性太少,均不好講,這也是陳先生在其大作中對這些問題闕而不論的原因。陳先生的這些意見都是小文的問題所在,小文本該根據陳先生的意見進行修改,但小文問題太多,真要修改的話怕改不勝改,再加上小文也無心正式發表,就權且偷個懶,保留原貌放在這裡,敬請讀者見諒。

陳先生對小文的斧正與鼓勵甚多,在此對陳先生表示由衷的感謝!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1月2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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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月下听泉 在 2012/11/27 17:20:49 评价道:第1楼

    《集成》4464駒父盨蓋:“小大邦亡敢不×具逆王命。”×字過去有多種釋法,皆不可信。現在看來,似乎就是陳劍、劉雲兩位先生所釋的“殺”字。此字下不从“人”形,與甲骨等字形相同。句疑當在“殺”下逗,“小大邦亡敢不殺,具逆王命”的“殺”似是降殺之殺,意思是小大邦沒有敢不屈尊降等,皆來奉迎王命的。

  • 陳劍 在 2012/11/27 22:29:35 评价道:第2楼

        月下兄所說字形關係甚是。前吳振武先生講“殺”字文已謂駒父盨蓋此字“當是甲類‘殺’字(劍按:即𩰫比兩器與庚壺“殺”字)的簡寫或殘文”,注謂:“盨銘云:‘我乃至于淮,小大邦亡敢不殺,具逆王命’。銘中‘殺’字似當讀‘遂’訓順。”我舊曾考慮讀爲“率”訓“服”,音、義亦皆頗合。但此亦終覺難定(考慮到用字習慣問題),又慮及如吳文所說此形係“殘文”、亦即其左下本有“人”旁的可能性,故最終未提及。現在再想,考慮到甲骨“”字两个偏旁多作一在左上角、一在右下角的配置關係, 形確更可能如月下兄所說,其左下本並無其它偏旁而可直接與甲骨“”形相聯繫認同。如是,則形適成“”之釋“殺”在字形上的一重要中間環節,實不容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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