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説文》“桱,桱桯也”補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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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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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説文》:“桱,桱桯也,東方謂之蕩。”唐寫本《說文·木部》、《繫傳》同。諸家說云:
(1)徐鍇曰:桯即横木也。桱,勁挺之皃也。今東方關東江淮謂杉木長而直為杉桱是也。
(2)段玉裁曰:注“桱”,此複舉字之未刪者。蕩,《集韻》、《類篇》皆從竹作簜。桱、蕩皆牀前几之殊語也,而《方言》不載。
(3)嚴可均、姚文田曰:“桯”上衍“桱”字,議刪。
(4)桂馥曰:桱桯也者,《類篇》:“桱,一曰經絲具。”
(5)王筠曰:吾恐此器本連“桱桯”二字為名,而其訓義則失之。皮傅者輒迻之與桯近耳。
(6)朱駿聲曰:案實與“桯”同字,亦謂之椸。
(7)傅雲龍曰:按《方言》:“榻前几,江沔之閒曰桯。”注:“今江東呼為承。”蕩,疑當依《類編(篇)》、《集韻》引作“簜”。今驗几有以竹為者,簜乃牀前几之殊名,可補《方言》之闕。《類篇》:“桱,一曰經絲具。”則別一義[1]。
(8)馬敘倫曰:倫按:桱、桯聲同耕類轉注字。桯、簜同為舌尖前破裂音通假,然是校語,或字出《字林》也[2]。
《集韻》各本引《説文》皆作“簜”,惟金州軍刻本仍作“蕩”。《玉篇》:“桱,桯也。” 《篆隸萬象名義》:“桱,桯也,𥮬也。”注文皆脱“桱”字。諸家說以為桯几或經絲具,皆非。呂浩採用段注“桱、蕩皆牀前几之殊語也”[3],亦失之。惟王筠謂“本連‘桱桯’二字為名”得之,然王氏尚未明其義。
2.“桱桯”亦作“桱程”、“經程”、“檠程”,《居延漢簡甲編》第1572號有“桱程二”的記載。《韓詩外傳》卷10:“後者飲一經程。”《急就篇》 卷3:“酤酒釀醪稽檠程。”沈元指出“桱桯”、“經程”、“檠程”是一詞異體,應訓為酒器[4]。裘錫圭認為沈元的意見十分正確[5]。此乃不刊之論也。朱謀㙔曰:“經程,飲器也。”[6]《正字通》引《韓詩外傳》注:“酒器之大者曰經程。”朱季海亦曰:“經程,酒器。”[7]皆得之。郝懿行曰:“壺,其瓦作者,謂之經程。”[8]郝氏謂其器瓦製,得之;謂是壺,則非也。《急就篇》一本作“極程”,顔師古註:“極,一作檠。今按稽極當作䅩榘,音止矩。極,盡也。言所飲之酒……極盡功程,乃為善也。”方以智曰:“䅩䅓,止酒之程也……故《急就》曰:‘稽檠程。’檠乃䅓之訛耳。”[9]二氏説皆非也。
3.關於“桱桯”的得名之由,周祖謨指出:“桱之義訓,蓋亦酒器也。蕩,《萬象名義》作𥮬是也。𥮬,《説文》云:‘大竹筩也。’《玉篇》云:‘𥮬,竹器也,可以盛酒。’酒器之所以名為桱者,以其徑直而長。其所以又名為𥮬者,𥮬與簜同,簜者大竹也,竹闊節者曰簜,故斷闊節大竹所為之酒器亦名之曰簜。簜,言其大。桱,言其長。惟注‘桱桯’之桱,段氏謂當為複舉字之未刪者,其言是也。考《萬象名義》及《玉篇》均作‘桯也’,不作‘桱桯也’,是其證。然此注文‘桯’字,當又為‘榼’字之誤。”[10]考《篆隸萬象名義》:“𥮬,盛酒。”《齊民要術》卷9:“粟黍法:先取稻漬之,使澤,計二升米以成粟一斗,著竹𥮬内。”正與《玉篇》“𥮬,竹器也,可以盛酒”説相合。
3.1.裘錫圭指出周祖謨“蕩本應作𥮬”的說法正確,並補舉漢墓出土材料中的“竹𥮬四”、“甘酒一”以證周説,同時指出周氏據段說改字的錯誤[11]。裘先生認為周氏據段說改錯了字的意見是對的,但必謂“蕩本應作𥮬”則拘。“蕩”、“𥮬”、“簜”、“”古字相通,不必改字。其語源是“當”,周説“簜,言其大”,亦非是。“當”者,擋也,有節不通,故名之為“當”;無節,則名之為“通竹”[12]。《玉篇》:“篔,篔簹,竹名。”員丘出產的有節的長竹名為篔簹,竹節所製成的酒器名為蕩(𥮬、簜),皆取其竹節有擋的功能為義,其語源義一也。
3.2.周祖謨謂“桱”得義於徑直而長,甚為精當。“桱桯”就是“逕庭”、“徑挺”、“俓侹”的音變,《說文》:“侹,長貌。”《廣韻》:“俓侹,直也。”“俓侹”是直而長,同義連文[13]。其物為酒器,乃截取大竹節為之,圜而直上,故名為“桱桯”也。後漢安世高譯《佛說罵意經》卷1:“下有尻肉血,兩脛脡、兩足肌肉消盡。”“脛脡”指腿,亦得義於徑直而長。此其比也。或指酒器,或指腿,各易形符以製專字,其語源義固無分別也。作为容器名的“桱桯”,单言則曰“鋞”,《說文》:“鋞,溫器也,圜[而]直上。”[14]亦單言稱為“經”,音誤則作“京”,宋·趙德麟《侯鯖錄》卷3:“陶人之為器,有酒經焉。晉安人盛酒以瓦壺。其製,小頸環口修腹,受一斗,可以盛酒。凡饋人牲,兼以酒置,書云酒一經,或二經,至五經焉。”[15] 宋·袁文《甕牖閒評》卷6:“今人盛酒大瓶謂之京瓶,乃用京師京字。意謂此瓶出自京師,誤也。京字當用經籍之經字。普(晉)安人以瓦壺小頸環口修腹受一斗可以盛酒者名曰經。則知經瓶者,當用此經字也。”宋·趙彥衛《雲麓漫抄》卷3:“今人呼勸酒瓶為酒京。”《説郛》卷75引沈仕《林下清錄》:“陶人為器有酒經。”又考《釋名·釋形體》:“頸,俓也,俓挺而長也。”[16]直而長的容器稱為“鋞”、“經”,直而長的頸項稱為“頸”,其語源義亦一也。
3.3.王引之曰:“《説文》:‘桱,桯也,東方謂之蕩。’段注曰:‘謂之桯者,言其平也。’案:蕩亦平也。几平則謂之桯,又謂之蕩矣。”[17]酒器一名桱,一名蕩,二者取義不同。王氏一之,所説皆誤。
裘錫圭指出:“‘鋞’跟‘桱桯’這兩個名稱在語言上無疑是有內在的聯繫的。由竹桱桯演化而成的銅器稱為鋞,由竹桱桯演化而成的陶器稱為經,二者顯然是平行的現象。”[18]我們認為也有可能三者是平行的關係,孰先孰後,頗不易定。
[1]徐鍇《説文解字繫傳》,段玉裁《説文解字注》,嚴可均、姚文田《説文校議》,桂馥《説文解字義證》,王
筠《説文解字句讀》,朱駿聲《説文通訓定聲》,傅雲龍《説文古語考補正》,並收入丁福保《説文解字詁林》,
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6026頁。
[2]馬敘倫《説文解字六書疏證》卷11,上海書店1985年版,第81頁。
[3]呂浩《篆隸萬象名義校釋》,學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99頁。
[4]沈元《〈急就篇〉研究》,《歷史研究》1962年第3期,第77頁。
[5]裘錫圭《鋞與桱桯》,《文物》1987年第9期,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卷6,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6頁。蒙裘先生簽贈《文集》,謹致謝忱。
[6]朱謀㙔《駢雅》卷4,收入《叢書集成新編》第38册,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42頁。
[7]朱季海《韓詩外傳校箋》,《學術集林》第6輯,上海遠東出版社1995年版,第91頁。
[8]郝懿行《證俗文》卷3,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19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頁。
[9]方以智《通雅》卷39,收入《方以智全書》第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1181頁。
[10]周祖謨《唐本〈説文〉與〈説文〉舊音》,收入《問學集》,中華書局1966年版,第729--730頁。
[11]裘錫圭《鋞與桱桯》,《文物》1987年第9期,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卷6,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7頁。
[12]《北戶録》卷3引《會最》:“溱川通竹,直上,無節,空心也。”“直上無節”即所謂“通竹”也。
[13]參見蕭旭《〈莊子〉正詁》“逕庭”條,《中國語學研究•開篇》第30卷,日本株式會社好文2011年9月出版,第33--37頁。
[14]段玉裁、王筠、朱駿聲據《廣韻》、《集韻》引補“而”字,是也。《類篇》引亦有“而”字。《急就篇》卷3 顔師古註:“鋞,溫器,圓而直上也。”當即本于《説文》。
[15]此據影石印本,《四庫》本訛誤不可通讀。
[16]《御覽》卷369引“俓”作“徑”。
[17]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收入《經義述聞》卷23,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50頁。
[18]裘錫圭《鋞與桱桯》,《文物》1987年第9期,收入《裘錫圭學術文集》卷6,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9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2月3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2月4日。
点击下载附件:1144蕭旭:《説文》“桱,桱桯也”補疏
訂正:《急就篇》顔師古註,應是王應麟《補注》,“榘”當作“䅓”(誤從四庫本)。
顔師古註:“極,一作檠。今按稽極當作䅩榘,音止矩。極,盡也。言所飲之酒……極盡功程,乃為善也。”
訂正:《急就篇》顔師古註,應是王應麟《補注》,“榘”當作“䅓”(誤從四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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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盡也。言所飲之酒……極盡功程,乃為善也”一句仍是顏師古注文,見叢書集成本《急就篇》204頁。
,文冠按:清朱亦棟《群書札記》卷一六“經瓶”條已指出“經瓶”即“經程”。
文冠按:桱、鋞又作鈃、【开瓦】、【巠瓦】、【缶巠】等,長頸酒器或金質、或木質、或陶質,故字可從金、木、瓦、缶。
補1條材料:
鈕樹玉曰:“檠,《説文》作㯳。顏本作極,蓋字形近㯳,因譌為檠。王氏謂‘稽極當作䅩䅓’,近穿鑿。”(鈕樹玉《校定皇象本急就章》附《音略》,收入《叢書集成初編》第1053冊,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第8頁。)鈕氏斥王説穿鑿,是也,但以“極”字為是,不知他作何解。
至於張兄提到的又作“鈃”等形,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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