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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洲:讀《繫年》札記
在 2012/12/8 21:02:17 发布

 

讀《繫年》札記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一)

  第十一章簡56-57「宋右帀(師)芋(華)孫兀(元)華孫御事(勞)楚帀(師),乃行【五六】穆王,思(使)毆(驅)(孟)者(諸)之麋,(徙)之徒。」整理者已指出:「右師華孫元對勘《左傳》文公十年「宋華御事……逆楚子,勞且聽命」,簡文華元應為華御事之譌。[1]其說可從。本章訛誤之處不只一處,如「楚穆王立八年」,實為「九年」。[2](申)公弔(叔)侯智(知)之」,實為「孫(申)白(伯)亡(無)愄(畏)智(知)之」。我們要討論的是「乃行穆王思(使)毆(驅)(孟)者(諸)之麋」一句的釋讀。整理者在「乃行」後標逗點說:「乃行,意為方行,見裴學海《古書虛字集釋》第四七八頁(中華書局,1982年)。」(頁161,注5

  謹案:整理者在「乃行」後標逗點,同時對「乃行」的解釋也不明確,恐有問題。《左傳》文公十年「宋華御事曰:『楚欲弱我也,先為之弱乎?何必使誘我?我實不能,民何罪?』乃逆楚子,勞且聽命。遂道以田孟諸。宋公為右盂,鄭伯為左盂。」比對之下,可知簡文當讀為「乃穆王,思(使)毆(驅)(孟)者(諸)之麋」,「行」相當於《左傳》的「道」,皆為「引導」的意思。《孟子‧離婁下》:「禹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行水」即「使水流通」。[3]宋呂大臨〈擬招〉:「秉離明以為燭兮,御巽風以行車。」「行車」,驅車,使車前進。同理,「行穆王」即是「使穆王行」,可以理解為「引導穆王」的意思。還可注意的是,我們知道《郭店》楚簡中常見「」字作「道」字用,甲骨文、《石鼓文‧霝雨》篇「佳舟以」的「」則是作「行」用,李學勤先生以為二者來源不同。[4]但是《郭店‧性自命出》的「道」字22,除簡22552見)、5657寫作「道」外,其餘皆寫作「」。「」字對應《上博一‧性情論》都寫作「道」,故劉釗先生以為:「『』乃『行』字異體,同義換讀為『道』字。」[5]廖名春先生有相似的意見。[6]《繫年》此處正好是「行」對應今本的「道」,則簡文的「行」或可讀為「道」,解為「引導」的意思,「乃行(道)穆王,思(使)毆(驅)(孟)者(諸)之麋,(徙)之徒」是說華孫御事就引導楚王(田獵),使他驅趕孟諸的麋鹿,遷徙到徒

(二)

  第十一章簡57-58「宋【五七】公之車(暮)(駕),用(抶)宋公之馭(御)」。

  謹案:宋公,指宋昭公619611)。文公十年記載子朱與文之無畏下令夙駕載燧」,即下令早晨在車上裝載取火工具出發。但是宋昭公卻暮駕,此即《左傳》所云「宋公違命」的內容,《繫年》的記載可以補充傳世文獻之不足,彌足珍貴。

(三)

  第十一章簡59-60~hz8(莊)王(率)(師)回(圍)宋九月,宋人(焉)為成,以女、子【五九】與兵車百(乘),以芋(華)孫兀(元)為(質)。【六】」。整理者說:女子,疑當乙為「子女」。《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則君有之。」《國語.晉語四》同。(頁161,注17

  謹案:《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子女玉帛,則君有之。」楊伯峻先生認為應該斷句為「子、女、玉、帛」,「子、女」是指男女奴隸,如同西周師簋:「毆俘士、女、羊、牛」。[7]相似內容亦見於《國語˙晉語四》:「楚子問于公子曰:『子若克復晉國,何以報我?』公子再拜,稽首,對曰:『子女玉帛,則君有之。』」韋昭《注》:「子女,美女也。」上引楊伯峻已指出:「韋注〈晉語四〉以子女為一,云『子女,美女也』,不可信。」俞志慧先生也說:

 

釋「子女」為美女,於古未聞。「子女」一詞,除今天所使用的「兒子與女兒」這一常用義外,還有男和女之意,如《禮記樂記》「及優侏儒,糅雜子女,不知父子」鄭玄注:「言舞者如獼猴戲也,亂男女之尊卑。」《說苑理政》:「衣裘之不美,車馬之不飾,子女之不潔,寡人(鄭簡公)之醜也」;《逸周書小明武》:「無食六畜,無聚子女」,其中之「子女」義與此同。又有少女之意,如《漢書武帝紀》「朕飾子女,以配單于」。雖說美女與「少女」義有交集,但以「子女」為美女,畢竟外延過窄。故本條子女一詞既可釋作男女,亦可釋作少女,但不可釋作「美女」[8]

 

「子女」即「士女」,確實可指一般的男女,如秦子簋「溫龔穆[穆],秉德(?)受命屯魯,義其士女」,李學勤先生認為「『士女見《詩·甫田》等,指民眾男女。『儀其士女』,意云為民眾所尊重效法。[9]庚壺12-15行「殺其鬪者,俘其士女」,李家浩先生指出:「『士女』指一般的男女。」[10]而「奴隸」的來源本是「一般的男女」,所以上述二說並不矛盾。于省吾先生根據簋:「徒馭毆(驅)俘,士女羊牛」,指出《詩‧大雅‧既醉》:「君子萬年,景命有僕。其僕維何?釐爾女士」的「女士」是指男女奴隸。于先生還說:凡《詩經》中以士與女對稱者,都係指青壯年男女言之。由此以推,則師簋的「士女」,係指青壯年男女言之甚明。因為俘虜青壯年男女,才能使之充當奴隸,這與此詩「釐爾女士」以為奴隸之義完全相符。[11]其說甚是。《上博四‧曹沫之陣》17-18母(毋)(愛)貨資、子女,以事【17】其便嬖,所以佢(距)內」,此處也是「貨資、子女」並列,「子女」同樣應理解為男女或是奴隸。有研究者以為「子女」是指美女,不可從。回頭來看《繫年》「宋人(焉)為成,以女子與兵車百(乘)」,此處的「女、子」顯然就是〈既醉〉「釐爾女、士」的「女、士」,指男女奴隸而言,不能解釋為女人。整理者認為「女子,疑當乙為『子女』」,是沒有必要的。

(四)

  第九章簡51乃命【五十】(左)行(蔑)与(與)(隨)會卲(召)襄公之弟癕(雍)也于秦」。整理者說:「雍也」,「也」字據簡下文疑係「子」因形近而誤。雍子卽當時為秦亞卿的公子雍,襄公庶弟,乃杜祁所生。《左傳》文公六年:「使先蔑、士會如秦,逆公子雍。」(頁158,注7華東讀書小組:簡文此處之「雍也」,可從整理者之說,亦可認為是「子雍」二字的誤摹,姑且從整理者之說。(〈書後(三)〉)。

  謹案:整理者所說是指第十章簡54秦康公率師以送『雍子』」。華東讀書會認為是「子雍」二字的誤摹實無根據。筆者以為由文意來看本簡讀為「召襄公之弟雍也于秦」文從字順,「」是其名,「也」是語助詞。「雍也」的稱名方式如同孔子常自稱「丘也」,如《禮記‧哀公問》:「哀公問於孔子曰:『大禮何如?君子之言禮,何其尊也?』孔子曰:『丘也小人,不足以知禮。』」蓋「也」本可用於主語之後,表示停頓或提示,並有強調、加強的作用。其他例證如:《詩‧衛風‧氓》:「女不爽,士貳其行。士罔極,二三其德。」《國語‧晉語八》:「子朱 曰:『朱當御。』叔向曰:『肸欲子員之對客也。』 [12]反倒是簡54雍子」頗覺不辭,頗疑應為「也」之訛。即簡54是簡51的訛誤。一個很好的證據是《史記晉世家》:「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所謂「秦送公子雍者」正可對應簡文「秦康公率師以送雍子」,「子」對應「者」,更可見「子」實為「也」之誤,同為助詞。我們知道「也」除作(《忠信之道》01),也作(《忠信之道》08),後者便與「子」形體相近。《清華簡(壹)‧楚居》簡5「酓」,今本作「熊艾」。整理者釋為「只」,認為楚文字「只」作「」,隸書「艾」形體與之相近,《史記》疑有訛誤(注釋32)。李家浩先生則認為:只、艾二字形、音有別,疑「只」是孑孓之「孓」的訛體。簡文把「孓」字頭寫作「口」字形,跟者罍「字頭寫作「口」字形同類(按:字作)。上古音「孓」屬見母月部,「艾」屬疑母月部,二字聲母都是喉音,韻部相同,當可通用。[13]又如《合》22246「乳」字寫作),其「子」字的頭部也作開口之形。既然「」寫作「」,則「子」便可能寫作「」形了。又如新出老簋銘文曰:「漁于大」,張光裕先生隸定作「」,解釋說:「形,其上實從『口』,下半仍像兩手上張之形,與『子』之分別,僅『O』、『口』之異,倘『口』乃強調『子』之張口號叫,則正可以解釋該字構形之原意。」[14]張富海先生同意張光裕的意見,並分析說:「子善号,故『号』字从口从子省(也可以整體看作像張口而號的子)。」[15]不管「」、」或都與形體相近,是以可能致誤。

 



[1]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上海:中西書局,2011.12)頁161,注4

[2] 孫飛燕:〈試談《繫年》中厥貉之會與晉吳伐楚的紀年〉,復旦網,2012.3.21

[3] 「行水」的例證蒙郭永秉先生提供,謹致謝忱。

[4] 李學勤:〈說郭店簡「道」字〉,《簡帛研究》第三輯。

[5] 劉釗:《郭店楚簡校釋》,頁8

[6] 參看彭裕商:《郭店楚簡老子集釋》頁85

[7]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台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3.5)頁409

[8] 俞志慧:《《國語》韋昭注辨正》(北京:中華書局,2009.12)頁145

[9] 李學勤:〈論秦子簋及其意義〉《故宮博物院院刊》20056期,頁23

[10] 李家浩:〈庚壺銘文及其年代〉《古文字研究》19輯(北京:中華書局,1992.8)頁94

[11] 于省吾:《澤螺居詩經新證》(北京:中華書局,1982.11)頁221-222

[12] 參何樂士編:《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6.2)頁475

[13] 李家浩:〈談清華戰國竹簡《楚居》的「夷」及其他〉《《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國際學術研討會會議論文集》,20116月,頁139。)

[14] 張光裕:〈新見老簋銘文及其年代〉《考古與文物2005年古文字學專輯》(西安:陝西省考古研究所,2005.12),頁65

[15] 張富海:〈讀新出西周金文偶識〉《古文字研究》第27輯(北京:中華書局,2008.9)頁233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2月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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