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上博九《卜書》的“三族”和“三末”
(首發)
程少軒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所刊《卜書》,現存竹簡十枚,其中完簡四枚。[1]這是目前發現最早的龜卜著作,內容十分重要。整理者李零先生對竹書作了初步整理,解決了不少字詞釋讀問題。李先生還利用每簡簡尾所標數字,參考簡背刻劃,確定了竹書的編聯順序。[2]這為我們進一步研究《卜書》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通過李零先生的整理,大部分簡文已經能夠讀通,只有最後一位卜人的占辭尚難理解。我們認為,讀通這部分占辭的關鍵,在於正確理解簡文中頻見的“三族”和“三末”兩個詞。整理者認為“三族”指的是周三族,“三末”則是周三族的支裔[3],這種解釋恐怕是有問題的。我們認為,“三族”和“三末”應當是貞卜術語,指的是卜兆的特定部位。
為方便討論,我們首先以李零先生的整理本為基礎,按照自己的理解釋寫出《卜書》全文。釋文較李零先生原文,在釋讀和斷句方面有所不同。[4]釋文依卜人分為四節,冠以小題“某人占辭”。每節再分為若干條占辭,並加以編號。占辭多是韻文,以方括號標出韻腳。簡末原寫有簡序數字,今以下標形式寫出,以示與簡文正文有所區別。
1.肥叔占辭:
1.1
肥(叔)曰:𠧞(兆)卬(仰)首出止(趾)[之],是胃(謂)𨳟(闢)[錫],卜人無咎,(將)迲(去)亓(其)里[之],而它方安(焉)適[錫]▄。
2.季曾占辭:
2.1
季曾曰:𠧞(兆)馗<>=(勹首—俯首)[5]內(納)止(趾),是胃(謂)一臽(陷)[侵],凥(處)宮無咎,又(有)疾乃(漸)[侵]▄。[6]
3.(蔡)公占辭:
3.1
(蔡)[7]公曰:𠧞(兆)女(如)卬(仰)首出止(趾),而屯(純?)不(背?)[8]困(混?)(膺),是胃(謂)犻[月],卜(火)[9]龜,亓(其)又(有)吝▄;凥(處),二不沾大汙(洿)[魚/鐸],乃沾大浴(谷)[屋]▄。
3.2
曰:𠧞(兆)少(小)陷,是胃(謂)(?/?)[10][月]。少(小)子吉,倀=(長子?/丈夫?)乃哭[屋];甬(用)凥(處)宮【室,不沾大澤[魚/鐸],乃沾大三】(瀆)[屋]▄。
3.3
(肣)高上,[11]屯(純?)(深),是胃(謂)幵。婦人幵(淺—餞)[12](以)㱃(飲)飤(食)[職]▄,倀(丈)夫(深)(以)伏匿[職]▄。
4.囦(淵)公占辭:
4.1
一占【□□□□□□□□四】[13]【□□□□□□□□□□□□□】吉[質],邦(必)又(有)疾[質]▄。
4.2
凡三族又(有)此(疵)[14],三末唯[15]吉,女(如)白女(如)黃,貞邦【□□□□□□□□□□□□五】夫▄。
4.3
貞卜邦▄:𠧞(兆)唯𨑓(起)句(鉤),毋白毋赤,毋(卒)(以)易[質],貞邦無咎,殹(繄/抑)[16](將)又(有)(役)[質]。
4.4
女(如)【□□□□□□□□□六】飤(食)墨[職],亦無它色[職]。
4.5
囦(淵)[17]公占之曰:三族之敚(奪?/脫?/銳?)[18][月]▄,周邦又(有)吝亦不(絕)[月]▄;三末飤(食)墨(且)(蒙?)[19][東],我周之孫=(子孫)亓(其)七(遷)[20]于百邦[東]▄,大貞邦亦兇[東]▄。
4.6
囦(淵)公占之曰:若卜貞邦,三族句(鉤)[21],旨(窒/恎)而惕;三末唯敗[月]▄,亡(無)大咎,又(有)八吝於外[月]。
4.7
女(如)三末唯吉,三族是(卒)[22][物],亦亡(無)大咎,又(有)吝於內[物]▄。
4.8
女(如)三族【□□□□□□□□□九】兇,𠧞(兆)不利邦貞▄。【十】
整理者已經指出,簡文的內容,包括四個古龜卜家的話。前三個卜人所貞卜的內容,與第四個卜人有差別,因為第四個卜人“囦(淵)公”所卜均為國事。[23]通過簡文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囦(淵)公占辭與前三者有較大不同。從貞卜內容來看,囦(淵)公只“貞卜邦”。用字方面也有差異,例如“有無”的“無”,前三個卜人的占辭均用“無”表示,而囦(淵)公占辭有時也用“亡”表示。
涵泳簡文,可以斷定《卜書》能夠截然分為前後兩部分。
前三個卜人的占辭是第一部分。肥叔占辭(1.1)兆象為“仰首出趾”,季曾占辭(2.1)則是“俯首納趾”,兩者顯然是相對的。這兩條占辭貞卜的內容,均是卜疾病與居處。蔡公占辭3.1與3.2是對前兩條占辭所論兆象的進一步說解。[24]3.1對應肥叔占辭(1.1),是對在“仰首出趾”兆象的基礎上,又出現“屯(純?)不(背?)困(混?)(膺)”之情況的補充說明。3.2對應季曾占辭(2.1),這段占辭將兆象稱為“小陷”,顯然是針對“俯首納趾”稱為“陷”而言的。3.3兆象名“幵”,“幵”可讀為“淺”,占辭是以“深”、“淺”配“男”、“女”為占。“陷”訓為“坎”、“坑”,將這種兆象賦予“深”、“淺”的特徵,是很自然直接的。因此,3.3很有可能也是因為文意與“陷”有所關聯,而抄撮於3.2“小陷”占辭之後。這一部分簡文,五條占辭彼此聯繫,構成一個有機整體。它們所使用的術語也屬於同一體系。
而第四個卜人的占辭中既沒有“首”、“止(趾)”等與身體部位有關的卜兆術語;也沒有“闢”、“陷”、“犻”、“”、“幵”等專門的兆象名稱,顯然與以上所論第一部分占辭不屬於同一體系。既然囦(淵)公占辭屬於另一種占卜體系,勢必應該採用另一套占卜術語。作為有八段占辭的貞卜文字,每句都有對兆象進行描述的術語,或是形態,或是顏色,當然也應該多次出現“卜兆”這個主語。但按照整理者的解釋,指稱卜兆本身的術語幾乎沒有,囦(淵)公占辭僅在4.3和4.8提到“𠧞(兆)”,這未免有些奇怪。
整理者將“三族”、“三末”解釋為周三族及其支裔,也頗顯彆扭。因為如此理解“三族”、“三末”,此二者只能是貞卜的對象。但在有些占辭中,以它們出現的位置,難以解釋為貞卜對象。如“三末飤(食)墨(且)(蒙?)”,“飤(食)墨”一詞顯然不能用來描述周三族的支裔。
我們再來看如下幾段簡文:
三族之敚(奪),周邦又(有)吝亦不(絕)。
三族句(鉤),旨(慄)而惕。
三末飤(食)墨(且)表(??),我周之孫=(子孫)亓(其)(殘)于百邦,大貞邦亦兇。
三末唯敗,亡(無)大咎,又(有)吝於外。
上引文句中的“三族”與“三末”,在占辭中的位置和4.3的“𠧞(兆)”一致:
𠧞(兆)唯𨑓(起)句(鉤),毋白毋赤,毋(卒)(以)易,貞邦無咎,殹(繄/抑)(將)又(有)(役)。
從文意判斷,“三族”和“三末”理解為卜兆本身,十分合適。前面已討論過,按整理者的理解,有兩點不妥:一方面,囦(淵)公占辭缺少指稱卜兆本身的術語;另一方面,“三族”、“三末”作為貞卜對象很不合理。而把“三族”和“三末”看作卜兆,問題引刃而解。
占辭4.3是囦(淵)公占辭中唯一一段較為完整而不見“三族”、“三末”的占辭。這段占辭先描述“𠧞(兆)”的特徵,再據此貞卜邦國吉凶。而其餘文意較為完整的占辭,均是先描述“三族”與“三末”的特徵,再據以貞卜邦國吉凶。可見,“三族”和“三末”合起來,就是“𠧞(兆)”。“三族”和“三末”,如同第一部分占辭中的“首”、“趾”等一樣,是對“𠧞(兆)”的再細分。只不過“首”、“趾”等術語是將卜兆比擬作人體,而“三族”、“三末”則運用了另一套理論。
將這種解釋放到簡文中,文意就大致清楚了。囦(淵)公占辭多是先描述卜兆。描述卜兆時,一般將卜兆區分為“三族”和“三末”兩部分,也有渾言“𠧞(兆)”的。對卜兆的描述,有具體和抽象兩類。具體的描述,有形狀,如“句(鉤)”、“𨑓(起)句(鉤)”等;有顏色,如“女(如)白女(如)黃”、“毋白毋赤”等。抽象的描述,如“吉”、“敗”等。描述完卜兆,再據卜兆對邦國進行貞卜。
在確定了“三族”、“三末”是指卜兆後,我們再試對它們命名的緣由作一些推測。
“三”這個數在先秦占卜中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尚書·金縢》記載周公占卜,“乃卜三龜”。《左傳》“三卜”習見。《周禮》載大卜掌“三兆之法”、“三易之法”、“三夢之法”。可見“三”是適合用於占卜術語的。
古人進行龜卜時,先在龜甲上鑽鑿出一定形狀的孔槽,再以熱力燒灼龜甲反面,致使龜甲正面沿著孔槽爆裂,產生裂紋,即為卜兆。卜兆分為兆身(縱向紋)和兆枝(橫向紋)。[25]眾所周知,卜兆的兆身與兆枝構成的形狀,就是“卜”形——這也是“卜”字的造字所本。兆身又常比擬人體,分為多種身體部位,如《卜書》第一部分所見之“首”、“止(趾)”等。《史記·龜策列傳》則分為“首”、“足”。兆首、兆足、兆枝(或作兆肢),大體看來就是三條線。[26]將卜兆裂紋合稱為“三”,見於後世卜書。《卜法詳考》載有“三起”、“三伏”、“三合”、“三安”等兆象。《卜法詳考·釋象》:
三起者,首身足皆高起也。
三伏者,首身足皆低垂也。[27]
三合者,上木斜而下形如口也。與三安同。
“三起”指卜兆紋路皆高起;“三伏”指卜兆紋路皆低垂;“三合”、“三安”指卜兆紋路在末端匯合圍成口形。據此,我們推測,“三族”指的是卜兆裂紋起始處,即三條卜兆裂紋匯聚處,也就是鑽鑿孔槽附近的裂紋。《周易·同人·象傳》:“君子以類族辨物。”孔疏:“族,聚也。”是“族”可訓為“聚”之證。“三末”則是指三條卜兆裂紋的末端。[28]如此,“三族”與“三末”合起來,就是“𠧞(兆)”。
當然,以上僅是結合傳世文獻中所見占卜術語,對“三族”、“三末”命名由來的一種推測。我們的推測是否合乎事實,有待更多材料來驗證。
2013年1月4日初稿
2013年1月13日改定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0-302頁。
[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7頁。
[4]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撰寫過程中,曾與多位師友反復討論,釋文吸收了他們提供的觀點。凡是僅注釋學者姓名而沒有論文出處的校讀意見,皆是各位師友來函或當面告知的;凡是標注“網絡討論”的意見,皆見於簡帛網“簡帛論壇”學術討論帖《〈卜書〉初讀》(http://www.bsm.org.cn/bbs/read.php?tid=3032),後文不再一一說明。本文對《卜書》簡文的校釋較為簡略,更詳細的校讀意見詳參拙文《上博九〈卜書〉初探》(未刊稿)。
[5] “=”,合文原形作,整理者釋為“馗=”,讀為“頫首”。此從劉雲先生(網絡討論)和何有祖先生《讀〈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札記》(簡帛網,2013年1月6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77)說改釋。
[6] “”原形作,整理者釋為“”,讀為“適”。今從單育辰先生《佔畢隨錄之十六》(簡帛網,2013年1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8)和陳劍先生意見改釋。陳劍先生與孟蓬生先生(網絡討論)均讀此字為“漸”。
[7] “”讀為“蔡”,從吳良寶先生《楚地昜新考》(《古文字學論稿》429-436頁,安徽大學出版社,2008年)說。沈培先生指出清華簡《繫年》“蔡子”寫作“子”,是“”讀為“蔡”的直接證據。
[8] 鄧少平先生疑“不”讀為“背”。
[9] “”原形作,整理者釋為“䙺”,讀為“覝”。今從高佑仁先生《〈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和陳劍先生意見改釋。“龜”疑讀為“火龜”。
[10] 高佑仁先生《〈上博九〉初讀》(簡帛網,2013年1月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89)指出此字上所從即郭店簡《成之聞之》簡22之。按,有“髟”(湯餘惠、吳良寶《郭店楚簡文字拾零(四篇)》,《簡帛研究二○○一》,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9月)、“旄”(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等多種釋讀意見,尚不能論定。其中“髟”、“旄”兩說較優,今據以隸定。
[11] “”原形作,整理者釋為“𠧞”,不確。單育辰先生《佔畢隨錄之十六》(簡帛網,2013年1月9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798)改釋為“”,可從。按,“”與“(肣)”相對,疑“”是為卜兆頭頸部具有一定形態(很可能是隆起)的裂紋所造的專字。
[12] “幵”,侯乃峰先生(網絡討論)疑讀為“淺”。孟蓬生先生指出“幵”與“(深)”相對,讀“淺”可從。疑此處用諧音雙關,兆象名“幵”,與“淺”音近,可與“深”相對,又“淺”與“餞”音近,可與“飲食”相聯繫。
[13] 由於簡4末尾和簡5開頭缺文較多,“(蔡)公占辭”與“囦(淵)公占辭”從何處分開很難判斷。今暫將簡4文句中語意完整的部分歸入前者,而將簡文缺失者盡數歸入後者。這一處理未必合乎事實。
[14] “此”疑讀為“疵”。《周易·繫辞上》:“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
[15] “唯”,整理者讀為“雖”。按,《卜書》中“唯”皆當為語氣助詞,無實義。凡用“唯”者,多為湊成四字句,以使卜辭合乎韻律。
[16] “殹”,整理者讀“繄”,陳劍先生讀“抑”。按,“抑”於義更勝。
[17] “囦(淵)”,原形作,整理者釋“”。按,《卜書》簡4“”作形,與此字字形差異較大,釋“”不妥。此字當釋為“囦(淵)”。
[18] “敚”,整理者讀為“奪”,劉雲先生疑讀為“脫”。按,“敚”亦可能讀為“銳”,指卜兆裂紋的形態。
[19] 此字原釋“𧙕”,與字形不合。魏宜輝先生改釋為“”(從衣從丰聲),並指出該句“”、“邦”、“兇”押東部韻。按,“”疑讀為“蒙”。《尚書·洪範》:“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孔傳:“蒙,陰闇。”後世卜書常將《洪範》之“雨、霽、蒙、驛、克”與兆象相聯繫。又按,上博二《容成氏》簡22有“……𥀊尃。禹乃建鼓於廷,以爲民之有謁告者訊焉。”原釋“表”,疑亦當改釋為“”,讀為“蒙”。“……(蒙)𥀊(皮)尃(敷)”疑指製鼓。
[20] “”,整理者讀為“殘”,陳劍先生改讀為“遷”。
[21] “句”,整理者讀為“苟”。按,此“句”當與前“𠧞(兆)唯𨑓(起)句(鉤)”之“句”用法相同,指“三族”呈“鉤”之象。
[22] “”,整理者讀為“瘁”。按,此“”應與前“毋(卒)(以)易”之“(卒)”用法相同,用以描述兆象,而非占辭。疑兩“(卒)”或訓為“盡”,或讀為“萃”,訓為“聚”。
[23]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291頁。
[24] 此承沈培先生提示。沈培先生還指出,簡文中稱為“公“的人顯然要比其他人更懂得卜法。
[25] 龜卜的操作,前人多有研究。朴載福《先秦卜法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月)94-139頁對此有詳細論述,可參看。
[26] 劉雲先生認為,“三”也可能是概數。
[27] 這裡的“身”指的是兆枝。
[28]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族”讀為“鏃”,“三族”、“三末”是將三條卜兆裂紋比擬作三支箭,將卜兆劃分為箭頭兆象和箭尾兆象兩類。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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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末飤(食)墨(且)(蒙?)
末一字有沒有可能就是讀“豐”?約略同於“兆廣”的“廣”,意思是裂痕粗大。
程兄大作最後一條注,以爲:
另外還有一種可能:“族”讀為“鏃”,“三族”、“三末”是將三條卜兆裂紋比擬作三支箭,將卜兆劃分為箭頭兆象和箭尾兆象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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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爲這種可能性應該很小。——古人立言設喻,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所取之象皆以常見易懂且屬性類同於喻體爲特徵。箭鏃雖然可以單稱爲“鏃”,但箭鏃通常是安裝在箭矢上的,印象中古人應該沒有用“鏃”如何如何來設喻的,而通常用“矢”之“直”來設喻,如《詩·小雅·大東》有“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而看過甲骨卜兆之形者都知道,卜兆的裂紋其實是曲裡拐彎、蜿蜒詰屈的,故古人不大可能用筆直的“箭矢”來形容這種彎曲的兆紋的——
還是覺得程兄在《上博九〈卜書〉初探》中最初的考慮,將“族”讀爲“簇”(雖然二者同源,但簇顯然更能表明字義的取向)爲更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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