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使用IE9以上版本或非IE内核的浏览器。IE浏览器请取消兼容性设置,非IE内核浏览器也无需使用兼容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学者文库详细文章 背景色:
字体大小:放大 缩小 原始字体
陳劍:簡談《繫年》的“ ”和楚簡部分“ ”字當釋讀爲“捷””
在 2013/1/16 0:52:13 发布

 

簡談《繫年》的“”和楚簡部分“”字當釋讀爲“捷”

(首發)

 

陳劍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

 

近出《上博(九)》的《邦人不稱》篇,簡3有“三戰而三),而邦人不稱勇焉”句,[1]其中的“”顯然以釋讀爲“捷”最爲順適(原注讀爲“首”,誤)。得此關鍵辭例,以前與“”字有關的一些疑惑就都迎刃而解了。

研究者前已論定,楚遣冊和竹書簡的大部分“”字當釋讀爲“戴”、分析作“从首(或作‘頁’)之聲”。[2]跟用爲“戴”者不同的“”字前已見到兩例,即《上博五·鬼神之明》簡2背的“此以桀折於鬲山而紂於只𥙭”,和《上博六·申公臣靈王》簡4的“陳公子皇皇子”,研究者多讀爲“得”或“止”;[3]其後發表的清華簡《繫年》中多見“”字(皆作類形),辭例與上兩例“”字相近,應與之表同一詞無疑。原整理者讀爲“止”、解釋爲“獲”。[4]按不管是釋讀爲“得”還是“止”,對於《邦人不稱》之例來說都是不合適的。張世超先生還曾對釋讀爲“止”在詞義和詞語搭配習慣方面的問題有過很好的辨析,[5]此不贅。

張世超先生認爲,“覈以楚文字字形,(“”字)除去所从之‘𦣻’,其上部所从之唯見於‘歲’字”;[6]”字“从‘歲’省从‘𦣻’以會斬獲之意,是楚人爲‘斬獲’所造的專字。當然,在使用中,其意義已擴大,兼指斬獲和俘獲了。我們可以直接把它釋爲‘獲’”。按張說對字形會意的說解恐難說服人相信。但他引用大量古書用“獲”的辭例跟《繫年》用“”諸例對比,指出二者極近,則很有啟發性。按“捷”字也可訓爲“獲”,且多用於指戰爭所獲,“”如改釋讀爲“捷”,同樣也都非常通順。《繫年》“(捷)”字後常以戰爭捷獲之人(包括屍體)作賓語,或前置作受事主語(下末兩例):

1)簡34-35:秦公率師與惠公戰于韓,(捷)惠公以歸。

2)簡39-40:二邦伐鄀,徙之中城,圍商密,(捷)申公子儀以歸。

3)簡133:王命平夜悼武君率師侵晉逾郜,(捷)公涉以歸,以復長陵之師。

4)簡85-86:晉景公會諸侯以救鄭,鄭(捷)鄖公儀,獻諸景公,景公以歸。

5)簡76-77:連尹(捷)於河雝。

6)簡128:景之賈與舒子共(捷)而死。

古書中和出土文獻中“捷”也常可帶戰爭捷獲之人、物作賓語,對此商艷濤先生已曾有很好的舉證和分析。[7]例如,《後漢書西羌傳》“自是之後,更伐始呼、翳徒之戎,皆克之”李賢注引《竹書紀年》:“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今本《竹書紀年》作“獲其三大夫,來獻捷”。又《漢書·衛青霍去病傳》“捷首虜若干”之辭數見,《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史記·匈奴列傳》、《漢書·匈奴傳》和《資治通鑒·漢紀•世宗孝武皇帝中之上》記述同事或同類事即多用“得”或“獲”字;尤其是上引第(4)例,可與春秋時期庚壺“(捷)其兵甲車馬,獻之于莊公之所”相對比,二者文例極近。前舉諸“”和“”字換爲“捷”字來讀,可謂文從字順。[8]

”形如分析爲“从戈聲”或是“从戈、从首,之聲”,則只能看作“戈”旁橫筆之左半與“之”形的下橫筆共用,似也略嫌不夠自然直接。從這個角度來說,張世超先生“从‘歲’省从‘𦣻’”的拆分法,確自有其合理性。據此我們改將分析爲“从首聲”,[9]則它跟楚簡文字多見的“从車𢦒聲”之“載”、“从糸聲”之“*”(如葛陵簡零271)、[10]“从心从(戚)省聲”之“慼”(如《上博一·孔子詩論》簡4)以及後文要舉到的“”、”等字結構相同,是很合理的。同時,現在我們根據《邦人不稱》“”用爲“捷”之例可以斷定除去“首”形後所餘下的所謂“从‘歲’省”的“”形部分,實際上是由“”形變來的。

西周春秋金文从“”、用爲“捷”之字多从兩個或多個“屮”形,但也有只作左上角从一“屮”形的,如(《集成》8.4255簋);三體石經《春秋》古文“捷”字作,从邑“”聲,其左上“木”形係由“屮”形變爲義近形符而來;總之,“古文捷”所从作左上角只一個“屮”的“”形,在竹書文字形出現之前應該是普遍存在的。而我們知道,古文字中“屮”形與“止”形易互作,其例極多,研究者也有很多舉證論述,已可不必贅言。即以與此所論比較切近者而言,本作“屮”形而變爲“止”形之例,我過去曾有過舉證,如曾侯乙墓出土的君戈“”字作之類;[11]就同樣係跟“戈”形組合者的變化舉例來說,如張世超先生已談到的“(歲)”字,楚簡最常見的寫法作(《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簡13)類形,其左上角之“止”與其下“戈”形的橫筆左方結合爲“之”形,跟“”所从確實完全相同;而楚璽中也有其左上角變爲“屮”形作的(《古璽彙編》0205“戠(職)(歲)之鉩”)。[12]又如楚簡多見的地名“戚郢”之“戚”字(或上增从“艸”頭),其不同寫法很多,也存在同類變化。如下舉兩類字形:[13]

包山簡131   包山簡129

包山簡216   天星觀簡[14]

其左上角也是作从“屮”形與从“止/之”形交替。此字又有一類左上角寫作兩重筆劃形的變化,亦可與“”旁左上角的變化對比,二者是平行的。如下舉諸例:

(原摹本)望山M15    望山M17  望山M1116   包山簡221

清華簡(壹)·尹至》簡5  清華簡(壹)·尹誥》簡2  清華簡(叁)·說命中》簡3   《陶文圖錄》2.144.3[15]

研究者多已指出,“屮”形與“止”、“又”等形的交替,往往是書寫時筆劃錯位遂致二者形近的結果。因爲目前還缺乏字形演變的中間環節,即使“”跟“-捷)”的關係並非直接由“”訛變而爲“”,我們至少也可以說,“(捷)”完全可能受上舉那些字形變化的影響和同化,從而也可以寫作“”。戰爭捷獲常可包括取得敵人首級而言,古有“捷首”的說法,如西周金文敔簋(《集成》8.4323)云“(捷)首百”,故“(捷)”字添加“首”作義符也很好理解。由此看來,《繫年》諸“”字,就是“捷獲”之“捷”的異體、繁體。

(捷)”字如果省去“戈”旁的大部,就變爲“”形了。楚簡文字中不乏“戈”旁與別的偏旁穿插配置、省去其大部而只存橫筆左半部分形之例。如《上博七·武王踐阼》7“機”字作,从木从“幾”省;《清華簡(壹)·祭公之顧命》中用爲“祭公”之“祭”者(簡1)、(簡7),其右半部分係(《上博四·曹沫之陳》簡42)省。皆與“”之省作“”同例。

不過,上述幾例中“戈”形之所以會省去右方大半,大概跟它們左方還有其他偏旁、全字結體較寬有關。“”字不存在這個問題,爲什麼也會將“戈”旁大半省去、甚至不顧及與作爲“戴”之本字之“”形體混同的問題呢?我想這只能說就是戰國文字劇烈省簡成風的表現、並沒有多少道理好講。我們不妨再來看以下兩類字形:

郭店《成之聞之》簡19 郭店《尊德義》簡817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簡6161827

它們皆應釋讀爲“察”,已係定論。其形可分別隸定作“”和“”;前者當分析“言”省聲(“言”旁上橫筆又與“戈”形橫筆左方共用),字見於《性自命出》38,亦用爲“察””字以“言”意符,可能就是“詧”字異體。“”即由“”省去“戈”旁而來,跟”之於“”,其間關係可謂如出一轍。外,楚簡文字中“載”字又可作“”,亦未必不是由“載”省略而來、而非直接“从車才聲”以兩偏旁組合而造之字。如下數形所示:

《上博四·曹沫之陳》簡32  《上博一·孔子詩論》簡20   郭店《尊德義》簡29   《上博九·舉治王天下》簡5

從以上所說各種同類的字形變化來看,“”字可以省作“”,完全沒有問題。同時,根據以上分析還可以看出,作爲“”字省體的“”(),其“首”旁上方的一橫筆本是屬於“戈”旁的;而作爲“戴”字異體的“”(如《上博六·慎子曰恭儉》簡5),其“首”旁上方的一橫筆則本是“之”旁之下橫。二者實際是來源不同的,但形體已經完全混淆了。

戰國文字因省簡而造成的形體混同,常有出人意表之處。典型的例子如“𠂤”形。以前已曾爲朱德熙和裘錫圭先生論定的“官”省爲“𠂤”,[16]是大家所熟知的;近來我們又在清華簡《繫年》中看到了以“𠂤”兼表“追”和“師”的現象(古文字中作偏旁的“𠂤”常繁化作“𡴎”形,在《繫年》中“𡴎”亦既用爲“追”又用爲“師”),這樣一來,戰國文字的“𠂤”形就可分別代表三個不同的字了。“𠂤/𡴎”表“師”尚可認爲是承襲西周以來的用字習慣,而“𠂤/𡴎”用爲“追”則亦前所未見,也只能說是毫無道理的省略了。《繫年》簡64-65“楚人被駕以𠂤(追)之,遂敗晉𠂤(師)于河”,二者甚至同見於緊接的前後兩句。以此爲旁證再來看“”形,它可以分別代表“从首之聲”之“戴”和“从首(捷)聲”之“捷”字異體“”之省形,跟“𠂤”形的情況比起來還算不上什麼特別奇怪而不可接受之事。[17]我感覺,這種在確定的辭例出現之前不容易想到、或是即使想到也難以說服人相信的特殊情形,隨著新資料的不斷發表,我們還會看到得越來越多。楚簡文字中是否還存在此類特殊情況而尚未被揭示出來,值得我們今後注意。

 

2013111

 

注釋:

 



[1]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九)》,第10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12月。

[2] 參看沈培:《試釋戰國時代从“之”从“首(或从‘頁’)”之字》,“簡帛”網200771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630。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編:《2007中國簡帛學國際論壇論文集》,112-121頁,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201112月。

[3] 參看上引沈培先生文。

[4] 35原注釋謂:“‘’字,從𦣻,從戈,之聲,讀爲‘止’,義同‘獲’。”簡76-77原注釋謂:“,上博簡《鬼神之明》作‘’,從止聲,讀爲‘止’,《左傳》僖公十五年注:‘獲也。’”分別見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貳)》,第152頁注〔八〕、173頁注〔九〕,中西書局,201112月。

[5] 張世超:《清華簡〈繫年〉“”字說》,“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十九屆學術年會”論文,201210月,上海,復旦大學。下引張世超先生說皆見此文。

[6] 按實亦見於“戠”字異體,如包山簡243248,葛陵簡甲三200等,還見於下文要舉到的“戚/𦸗”字異體。

[7] 商艷濤:《西周軍事銘文研究》,171-176頁,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張振林教授),20066月。又商艷濤:《再論金文中的“”字》,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語言學論叢》編委會編:《語言學論叢》第36輯,330-340頁,商務印書館,200712月。商艷濤:《金文“”字補議》,《古漢語研究》2008年第2期,83-85頁。下引諸例皆見商文。又參看李學勤:《再談甲骨金文中的“”字》,陳建明主編:《湖南省博物館館刊》第六輯,119-120頁,嶽麓書社,20103月。收入其《三代文明研究》,70-72頁,商務印書館,201111月。

[8] 唯前舉《鬼神之明》的“紂(捷)於只𥙭”例,尚略有問題。原注釋讀“只𥙭”爲“岐社”,從用字習慣看無可挑剔;但古書多言武王於牧野斬紂首,與“岐社”難合;同時其文例一方面跟上文“桀折(制)於鬲山”相對偶,一方面又跟《繫年》的“連尹(捷)於河雝”全同,“(捷)”字恐難有它解。疑此係簡文記述有異或是有誤,難以強說。上引“折”讀爲“制”係從沈培先生說,他引《史記·蘇秦列傳》“武王卒三千人,革車三百乘,制紂於牧野”爲證,解釋簡文爲“‘桀’在鬲山被制服,‘受’在只社被抓獲”(皆見上引沈培先生文第117頁)。

[9] 按“”形從一般處理隸定作“”只是權宜的辦法,其實嚴格說來並不太準確。

[10] 關於此字參看宋華強:《楚文字資料中所謂“箴尹”之“箴”的文字學考察》,中國古文字研究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九輯,603-615頁,中華書局,201210月。《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叁)·芮良夫毖》簡18有“从口聲”之字,用爲“箴”。

[11] 陳劍:《郭店簡〈六德〉用爲“柔”之字考釋》,中國文字學會《中國文字學報》編輯部編:《中國文字學報(第二輯)》,59-66頁,商務印書館,200812月。

[12] 參看吳振武:《〈古璽文編〉校訂》,21-24頁,人民美術出版社,20111月。又吳振武先生曾舉古璽“歲”及“歲”旁和春秋楚器𪒠鐘銘三個“歲”字的寫法以見其變化,亦可參。見吳振武:《“”字的形音義——爲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而作》,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92-293頁,[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98年。又王宇信、宋鎮豪主編:《夏商周文明研究(四)·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第142頁,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3月。

[13] 參見滕壬生編著:《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72-74頁“𦸗”字,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10月。

[14] 天星觀簡前一形見《考古學報》1982年第1期第108頁圖三二,後兩形見《楚系簡帛文字編(增訂本)》第73頁。

[15] 王恩田編著,齊魯書社,20066月。原釋文作左下从“足”,不確;《陶文字典》(王恩田編著,齊魯書社,20071月)第172頁收在邑部“𨚵”字下。按此形與金文數見用爲“捷”之字其左下从“邑”旁同,其左上“屮”作兩重形現又有清華簡字形之證,可知它亦應釋讀爲从“邑”从“(捷)”之字。

[16] 朱德熙、裘錫圭:《戰國銅器銘文中的食官》,收入《朱德熙古文字論集》,83-88頁,中華書局,19952月。

[17] 當然,如前文所論,兩類“”字“首”旁上方的橫筆來源不同,嚴格說起來它跟單純地完全省去某一偏旁而造成的“𠂤/𡴎”代表不同之字,情況還不完全相同。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14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1167陳劍:簡談《繫年》的“ ”和楚簡部分“ ”字當釋讀爲“捷””


分享到:
学者评论
  • 孟蓬生 在 2013/1/21 16:15:59 评价道:第1楼

    疌、得古音相近,因此兩者相近恐不是單純的字形相混。

    《易·豫》:“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王弼注:“簪,疾也。”《經典釋文》:“簪,……王肅又祖感反,古文作貸,……虞作戠。”《集韻·感韻》:“簪,速也。《易》:‘朋盍簪。’王肅讀。或作疌。”又同韻:“㣅,弓張弦。或作𢏵。”《說文·止部》:“疌,疾也。”《說文·宀部》:“寁,居之速也。”貸、戠古音在之職部,與談盍部之疌相通。

    陳兄文中注(6)已經指出:“戠”楚簡中如包山簡243248,葛陵簡甲三200等,與清華簡《繫年》中多見“”字聲符相同。然則捷之於得,猶 疌(簪)之於“戠(貸)”也。

    因此,在“捷”與“得”的關係上可以有兩個選項(可以有多種選項,我這裡儘量簡單化):

    1.得與捷了不相關,以音近故得假借。至於誰是本字,可以再討論。

    2.(从首,之聲,音得或戴)與(从首,聲,音捷)音形並近,屬於變形聲化。至於談盍部音在前,還是之職部音在前,可以再討論。

    根據奧卡姆剃刀原理,我目前傾向於第一種選擇。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46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