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簡中的“靈”與“天靈”補說
(首發)
王寧
棗莊廣播電視臺
楚簡中有“𠳄”字(這個隸定不太正確,詳下),從巫從口,主要寫作“”(天卜34)、“”(包山2.219)、“”(包山2.244)等形,過去都直接釋為“巫”,現在看來是有問題的。該字主要見於以下簡文(釋文用寬式):
1.舉禱𠳄,豬=,霝酉,鎆鐘樂之。《天卜》5.2
2.丙辰之日逰𠳄。《天卜》6.2
3.八月歸珮于𠳄。《天卜》34
4.舉禱行,一白犬。逰𠳄。《天卜》38
5.擇良日爨月逰𠳄。《天卜》157
6.隹(惟)潒栗恐懼,甬(用)受繇元龜,𠳄筮曰……。《新甲》3.15.60
7.𠭯為𠳄綳珮,速𠳄之。《包山》2.219
8.舉禱𠳄。《包山》2.244
9. 常𠳄……。《望山》1.140
10.舉禱大夫之丁𠳄。《望山》1.119
11.妣列賓于天𠳄㦰賅其脅以楚。清華一《楚居》3
12.𠳄烏。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6、7、9
13.天𠳄。清華簡三《赤鵠之集湯之屋》10
對於這個“𠳄”字,筆者曾經在《讀上博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一文中釋為“靈”,[1]當時因為限於篇幅和體例,沒有展開詳論,故這裡再作一下補充說明。
如果我們仔細看看楚文字中的這個“𠳄”的寫法就會知道,它實際上應該是“巫”和“言”的合體。楚簡文字的中“言”一般寫作“”(包山2.14)、“”(包山2.128反)形,而這個所謂的“𠳄”字實際上就是在“言”字中加上“巫”的筆劃而成的,也就是說,楚簡的這個字當分析為從巫從言省,而後來傳抄古文中的“靈”字徑寫作上巫下言的“𧨈”,見《集韻·平聲四·十五青》、《古文四聲韻》卷二《下平聲·青第十八》引《崔稀裕纂古》、《集篆古文韻海》卷二等,很可能是由楚簡的這個寫法演化而來的。當然也有人將它隸定為“𠳄”,《康熙字典·丑集上·口字部》“𠳄”下云:
“《正字通》:‘鍾鼎文‘靈’字。見《古音獵要》。’○按《集韻》‘靈’古作‘𧨈’,不云作‘𠳄’。《篇海類編》有‘𠳄’字,丑栗切,義闕,今無考。”
《字彙補·丑集·口部》云:“𠳄,鼎文‘靈’字。見《奇字韻》。”
我們不知道這些書里說的“鐘鼎文”是哪個器物,到目前為止筆者沒有查到金文中的“靈”字有這種上巫下口的寫法,它很可能也是根據楚文字中的這個字形隸定來的,只不過隸定的簡單了些,當然也不能算錯,因為在古文字中,從“言”與從“口”每無別,比如“咏”、“呼”、“𠲯”等字,後或从“言”。
這個“言”當不是言語的意思,而應當是指樂器。在傳抄古文中,“靈”字還有一種寫法是上巫下龠,作“”,[2]《說文》:“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爾雅·釋樂》:“大簫謂之言”,“龠”、“言”都是樂器,大概古代巫覡娛神多以樂舞,故“靈”字從“龠”或“言”;事神又常以“玉”,故《說文》所收小篆“靈”正字下從“玉”。
所以,筆者堅持認為楚簡中的這個“𠳄”字當非“巫”,而應是“𧨈”,也就是楚人名巫為靈子的“靈”。
《說文》:“𤫊,巫也,以玉事神。”段注:
“各本‘巫’上有‘靈’字,乃複舉篆文之未刪者也。許君原書,篆文之下以隸複寫其字,後人删之,時有未盡,此因‘巫’下脫‘也’字,以‘靈巫’爲句,失之。今補‘也’字。屈賦《九歌》:‘靈偃蹇兮皎服’,又‘靈連蜷兮旣畱’,又‘思靈保兮賢姱’,王注皆云:‘靈,巫也。楚人名巫爲靈。’許亦當云‘巫也’無疑矣。引伸之義,如《謚法》曰‘極知鬼事曰靈,好祭鬼神曰靈。’曾子曰:‘陽之精氣曰神,陰之精氣曰靈。’毛公曰:‘神之精明者稱靈’,皆是也。”
對於“巫”和“靈”的關係,王國維在《宋元戲曲史》中有段論述云:
“古之所謂巫,楚人謂之曰靈。《東皇太一》曰:‘靈偃蹇兮姣服,芳菲菲兮滿堂。’《雲中君》曰:‘靈連蜷兮既留,爛昭昭兮未央。’此二者,王逸皆訓為巫,而他靈字則訓為神。案《說文》(一):‘靈,巫也。’古雖言巫而不言靈,關於屈巫之字子靈,則楚人謂巫為靈,不自戰國始矣。古之祭也必有尸。宗庙之尸,以子弟为之。至天地百神之祀,用尸与否,虽不可考,然《晋语》载‘晋祀夏郊,以董伯为尸’,则非宗廟之祀,固亦用之。《楚辭》之靈,殆以巫而兼尸之用者也。其詞謂巫曰靈,謂神亦曰靈,蓋群巫之中,必有象神之衣服形貌動作者,而視為神之所馮依,故謂之曰靈。”[3]
是楚人將巫稱為靈,而且靈與神很多情況下不好分辨,因為靈(巫)是神所憑依,所以靈即可為巫,亦可為神。在《楚辭》以外的其他古籍中“靈”也經常被解釋為“神”,如《國語·晉語》:“若以君之靈”,韋注:“靈,神也”;《風俗通·祀典》:“靈者,神也。”在楚簡中,“𧨈”這個字應當是當做“神”來使用的。不過“巫”與“靈”二者似乎也有區別,古籍中沒有將“巫”訓為“神”的,“靈”則常訓為“神”,很可能是“巫”是指神職人員本身,而“靈”則是指其所降而附于其身體之神,二者故而不同。但古代的確有巫為神而受祭祀者,比如《左傳》所載鄭國尹氏所祭祀的“鍾巫”既是。
上引楚簡中所言的“禱𧨈”即禱神;“遊𧨈”當即遊神,乃一種民間的祭祀活動,至今南方民間仍有之;第6條“𧨈筮”即“靈筮”,這個“靈”應當是指巫,和《楚辭》里的用法相同。簡文“筮”字亦從“𧨈”作;第7條的“𧨈”字用義待考;第10條“大夫之丁𠳄(靈)”亦不知當作何解,但是神名無疑,很可能與鄭國尹氏所祀的“鐘巫”同類。
《赤鵠之集湯之屋》篇中的“𧨈烏”均當是“靈烏”,此烏能人言,能通曉天人之事,固當為稱“靈”,而原整理者括讀為“巫烏”,不可信。古人對有奇異本領或功用的動植物每冠以“靈”,如靈獸、靈禽、靈木等,或稱神獸、神禽、神木;若特指某種動植物,則有靈猿、靈龜、靈蛇、靈烏、靈芝、靈壽(木)等等,而斷不見稱“巫”者。靈烏即神烏,尹灣漢墓出土有西漢時期的文學作品《神烏傅(賦)》,然關於神烏之傳說實當自先秦已有之。
《赤鵠》篇小臣對夏后說自己是“天𧨈”,其實就是“天靈”,既可以理解為天神,也可以理解為神巫,因為上面引王國維說巫是神所憑者,故楚人謂巫為“靈”,“靈”也就是“神”。“天靈”一詞也見於《楚帛書》甲篇:“則毋敢㪞天霝(靈)”,何新、馮時、董楚平等先生并認為此“天霝”即天神,[4]是也。“天𧨈”即“天霝”,也當指天神。傳世典籍《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蒙天靈之祐,神祇之福”,也是指天神。
那麼,《楚居》中的“妣列賓于天𠳄㦰賅其脅以楚”這句的理解實可以重新考慮。以前因為牽扯到古籍中的“賓天”之說,大家都在“天”後斷句,現在看來,很可能是當在“𠳄”後斷句的,即應作“妣列賓于天𠳄,㦰賅其脅以楚”,“天𠳄”即天靈,即天神,也可指神巫。“㦰”當讀為“籤”,《說文》:“驗也。一曰銳也,貫也。”此當爲貫穿義,至今一些方言中仍把將某些東西串起來稱為“籤”;“賅”當讀為“絯”,《廣雅·釋詁三》:“絯,束也”,貫穿而束之,其義約略同於今天所說的“縫合”。這是說妣列破開脅部生了兩個兒子,然後她到了天神(神巫)那裡,天神用荊條把她破裂的脅部縫合了起來,這樣解釋,感覺文意也比較順暢。
[1] 王寧《讀上博三〈赤鵠之集湯之屋〉散札》,簡帛網2013-01-06.
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814
[2] 參徐在國、黃德寬《古老子文字編》,安徽大學出版社,2007年。13頁“靈”字下所收字形。
[3]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3頁。
[4] 劉波《〈楚帛書·甲篇〉集釋》,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4月。138-139頁引。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2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1月27日。
点击下载附件:
宋華強先生《新蔡葛陵楚簡初探》285-289頁對此問題已經有過詳細討論,作者應該參看。
多謝一上先生指正。此前沒讀過宋先生的書,非常慚愧!剛請來宋先生的書拜讀一過,確如先生所言,故本文關於“𠳄”釋為“靈”的部份可刪。
再次感謝一上先生指正,并向宋華強先生及諸位網友致歉!
Copyright 2008-2018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35774号 地址:复旦大学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200433
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總訪問量:61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