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大司馬戲有之行戈“戲”字考辨
(首發)
羅運環
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隨大司馬有之行戈,新近(2013年1月21日)在湖北隨州市城區東南端的文峰塔墓地M21號墓中出土。這是首次發現有隨國“隨”字銘文的器物,爲揭示“曾國之謎”,提供了新的資料,引起較大的反響。戈銘共有9個字,即:“隨大司馬有之行戈”(見下圖)。戈銘中僅有第5個字即 字(以下用“戈銘E字”代替)不見于已發現的古文字,且作爲人名,沒有理解字義的語境因素,不能準確釋讀,爭議頗大,有“獻”、“嘉”等釋讀。因爲考古界和新聞界的朋友與我討論此字的正確釋讀問題,故草成小文,企求同仁賜正。
一 釋爲“獻”字的問題
《說文解字》“獻,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從犬鬳聲。”[1]戈銘E字左上部雖然從“虍”,與獻字同,但其他偏旁明显相异,主要問題有二:第一,戈銘E字左 邊“虍”下是否從貝的問題。甲骨文第三期獻字作(合集31812)[2]者,右邊從犬,左邊象甗之形(上甑下鬲),當是原始形態的的傳承。左上增“虍”,組成偏旁“鬳”,作爲聲符,這是“獻”字結構的一大變化。商周之際開始,獻字左邊“虍”下多以“鼎”取代“鬲”。同時,西周中後期獻字左邊“虍”下也出現少量由 “鼎”、“鬲”訛變爲 “貝”的情况,如:
(乖伯簋,集成4331)[3](仲伐父甗,集成931)(六年琱生簋,集成4293)
東周時期尤其是戰國時代,獻字左邊“虍”下所從的 “鼎”、“鬲”、“貝”,除秦文字外,在六國文字中訛變程度較大。其中從“貝”者在戰國時代演變爲:、等形,如:
(包山簡147)[4](十四年陳侯午敦,集成4646)
春秋時代雖尚未見到獻字左邊“虍”下從 “貝”的典型例字,但可從其他字中見到偏旁“貝”演變的一些信息。如賓、買所從的偏旁貝:
(王孫遺者鐘,集成261) (王孫誥鐘,近出80)[5] (許公買簠,近出二475)[6]
戈銘E字左邊 “虍”下所從的下部有2小橫畫,與這些金文賓、買所從的“貝”完全不同,也與 上引戰國時代獻字所從的“貝”、等形態判然有別。
第二,戈銘E字是否可以不從犬旁的問題。獻字還有一個特點,從甲骨文到戰國文字,少數形體左邊可省去其上的“虍”,或省去“虍”下的鬲(鼎、貝)如:
(克甗,近出二110)、(十四年陳侯午敦,集成4646)
兩例分別屬西周早期和戰國中期,在獻字偏旁减省方面具有代表性。從規律性來講,獻字一般都不省去犬旁。戈銘E字從力旁(關于力旁的分析詳見本文第4部分)不從犬旁。這兩大方面均說明將戈銘E字釋爲“獻”字是錯誤的。
二 釋爲“嘉”或“”字的問題
戈銘E字釋“嘉”或“”字的可能性問題,本節將分別進行討論。
(一)釋爲“嘉”字的問題
戈銘E字與嘉字形近,故有人主張釋嘉。爲了便于比較選,茲錄春秋後期若干嘉字如下:
(王子申盞,集成4643)(王孫遺者鐘,集成261)(王孫誥鐘,近出63)(王孫誥鐘,近出73 )(王孫誥鐘,近出80)
細審這些(嘉)字雖與戈銘E字形近,還是有明顯區別,這些區別主要表現在两個方面:第一,其下沒有偏旁“口”,而嘉字從加聲,戈銘E字從 “力”不從“加”,這是區別之一。
第二,戈銘E字左上從“虍”還是從“屮”的問題。戈銘E字左上部從“虍”其形態與春秋晚期的“虍”的寫法相近,如虘(且)字上部所從“虍”就大體如此:
(王孫遺者鐘,集成261))(包山簡202)
《說文解字》:“嘉,美也,從壴加聲。”又:“壴,陳樂立而上見也,從屮從豆”。[7]嘉字左上部的形體在古文字中或從屮、木、禾、來,而决不從“虍”,上引諸(嘉)字左上從“來”的形體雖與戈銘E字左上所從“虍”貌似,但仔細一比較就區別開了,戈銘E字左上不從“來”,實從“虍”。故戈銘E字釋爲“嘉”字與字形不合,是錯誤的。
(二)釋爲“”字的問題
如果釋爲“”字則此字左邊應隸定爲“膚”。《說文解字》:“膚,籀文臚。”[8]“膚”從(肉)聲,或從肉從盧省聲。“膚”字形體現在見到最早的是西周中期,如:
(引尊,集成5950)(九年衛鼎,集成2831)
此後直到戰國時代除中間偏旁甾(楷定爲“田”)的內面有些變化外,總體上看其形體結構比較穩定,如春秋晚期鋁字的偏旁“膚”就是如此:
(曾伯빍簠,集成4631)(邾公華鐘,集成245)
“膚”字或作爲偏旁的“膚”,一個重要的特點,其下所從肉都斜向左邊,而不見正中直立,本戈銘中的“有”所從的“肉”也是如此,這是由肉字的寫法所决定,詳拙作《論楚國金文月肉舟及之止出的演變規律》[9]。戈銘E字左邊“虍”下所從與“膚”字下部所從迥然不同,釋爲“”字的可能性應當排除。
三 釋爲“虜”或“”字 的可能性
戈銘E字,釋爲“虜”或“”字都有的可能性,本節將探討二者可能性的理由。
(一)釋爲 “”字可能性
戈銘E字若釋爲“”字,其左邊“虍”下應從“豆”,將二者合在一起隸定,應爲 “”旁。《說文解字》:“,古陶器也,從豆虍聲。”[10]這可從古文字獨體字和作爲偏旁的“”得到證實,如:
(作戲尊彝甗,集成850) (豆閉簋,集成4276)
璽匯2961[11] (楚帛書甲1.6)
這4個形體,前3者作爲戲字的偏旁,後者爲獨體“”字。分別屬於西周早期、中期及戰國中期。其中古璽文戲字所從之豆與戈銘接近,這是春秋晚期和戰國早期字體偏長時的一種寫法,這還可從字體偏長的壴(從豆)字中得到瞭解如:
(曾侯乙鐘,集成303)(曾侯乙鐘,集成300)
此二壴字在銘文中均用爲鼓字,其所從之“豆”也與本戈銘相近。
至于戈銘E字所從“豆”下邊少一橫畫,也可視爲借筆現象,這可從春秋晚期類似戈銘的嘉字中得到證明,如:
(王子申盞,集成4643)(哀成叔鼎,集成2782)
這2例嘉字所從偏旁豆下邊均少橫畫,但明顯是借用其所在字中偏旁“力”的筆劃來作爲橫畫的。戈銘E字所從豆下邊缺少橫畫也當借用了其所在“力”旁的筆劃作爲橫畫。如此則戈銘釋“”是合理的。
“”字“力”旁所附“爪”符是贅增的,是一種飾符(詳見下說),故也可直接隸定爲“”字。此字應從力聲,不見于字書,也無文義勘定,推測當爲戲字异體。力是耒的象形字,[12]作爲形旁有與戈通用之證,《說文解字》:“勇,氣也,從力甬聲。,勇或從戈、用。”[13]先秦古文字也證實了這一點,如:
(伯勇父簠,集成4554)(鄭勇句父鼎,集成2520)(攻敔王光劍,集成11654)(中央勇矛,集成11566)(包山簡71)(郭店楚簡·語叢四24)
以上6個形體分別屬於西周晚期、春秋早期和晚期、戰國早期和中期,是形旁戈、力通用的實證,據些我們說“”爲戲字的异體字也是可以成立的。
(二)釋爲 “虜”字可能性
《說文解字》:“虜,獲也,從毌、從力,虍聲。”[14]戈銘E字左邊“虍”下如果從“毌”,此字當和右邊至左下的力字整體隸定爲一個字,即虜字。20紀90年代初,與隨州相鄰的棗陽市博物館文物普查時徵集到一件發孫虜簠,[15]1996年6月見於香港古肆的一件發孫虜鼎(當出土于棗陽一帶)。[16]兩件器物時代均爲春秋晚期,銘文字體相同,器主叫發孫虜,虜是其名,字形分別作:
(發孫虜簠,近出523)(發孫虜鼎,近出二305)(楚居12)[17]
戈銘E字與這3個形體的構件大同小异,但也有相异之處:力旁多一“爪”符;“毌”的下部多二小橫畫。
其一,戈銘E字的力旁多一“爪”符問題。考先秦古文字, “力”旁與“”有時可以互作,如:
(伯嘉父簋,集成3679) (伯嘉父簋,集成3680) (郭店楚簡·語叢三5)
這3個形體,前二者是嘉字,屬西周晚期,嘉字力旁多附有“爪”符而這兩例沒有。後一個形體是加字,屬戰國中期,獨體加字的力旁一般都不附 “爪”符,而此加字的力旁附有“爪”符。凡此,均表明“力”附“爪”符與否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通融的。戈銘E字“力”旁附有“爪”符當屬飾符,其不同于發孫虜器銘虜字的力旁不附“爪”符,可能與其力旁從右上至左下半包圍寫法有一定的關係。
其二,戈銘E字“毌”的下部多2小橫畫問題。《說文解字》:“毌,穿物持之也,從一橫貫,象寶貨之形……讀若冠。”又云:“貫,錢貝之貫,從毌、貝。”[18]《玉篇》:“貫……穿也”。[19]毌與貫字義相通。先秦古文字有從二貝的毌字,如:
(中方鼎,集成2751)(中方鼎,集成2752)(晉姜鼎,集成2826)
這3個毌字,前兩者爲成語“貫行”之毌(貫),見于西周早期後段昭王之世,字形象穿兩貝之形;後者爲成語“貫通”之毌,見于春秋早期,字形象穿兩貝之形的訛變。戈銘E字左邊“虍”下所從當是象穿兩貝之形毌字更深程度的訛變。發孫虜器虜字“毌”旁之所以沒有2小橫畫可能是與其所從“力”的上端深入其間有關。
春秋戰國時代“君”字有一種寫法,與發孫虜器虜字偏旁“毌”的寫法相近,如:
(哀成叔鼎,集成2782)(君鼎甲,江漢考古2008年1期彩版11.2 )(令尹者旨荊爐,集成10391)(君戈,集成11048)(坪夜君鼎,集成2305)(中山王鼎,集成2840) (仲蓋君簠,陝金1.458) (盛君縈簠,集成4494)
上面這8個形體分別屬於春秋晚期、戰國早期和中期,不僅發孫虜器虜字“毌”旁的寫法與此類似,戈銘E字所從“毌”下部2竪斜畫的起筆不在兩旁的現象也從令尹者旨荊爐、君戈、仲蓋君簠等器銘君字寫法中找到了旁證,尤其是君戈就出在曾侯乙墓中,表明曾隨人春秋戰國之際於“毌”、“君”等類字有這種寫法的習慣。這再次證明戈銘E字偏旁“虍”下所從應爲“毌”,就此而言,戈銘E字當釋爲虜字。
四 結 語
戈銘E字形體不見于已發現的古文字,作爲人名,沒有理解字義的語境因素,爲了準確释讀,從偏旁比較入手進行了多方面的探討。此字構字部件有3:虍、、力(附贅“爪”)。其一,釋獻,構字部件爲:虍、貝、犬。戈銘E字所從不是貝字旁(貝字下部無2小橫畫),同時從力不從犬(犬旁是獻字的穩定構字部件),釋獻與字形不合。其二,釋嘉,構字部件爲:壴、加。戈銘E字所從虍非屮(或木、禾、來),且又從力不從加,釋嘉也與字形不符。其三,釋“” ,構字部件爲:虍、甾(楷定爲田)、(肉)、力。戈銘E字所從字偏旁的下部與“肉”字旁區別明顯,不從肉,也沒有釋爲“”字的可能性。凡此,客觀地揭示出了釋“獻”、“嘉”的錯誤,也排除了釋 “”字的可能性,最後鎖定到釋“戲”或“虜”字可能性上。
戈銘E字釋(戲)釋虜都能圓通其說。第一,隸定爲(力上之爪爲贅增),構字部件爲:虍、豆、力。只是戈銘E字所從豆之形底下少一橫畫,但古文字同類字有借筆之例,另外古文字還有力、戈通用之證,此字可隸定爲,是戲字的异體字。第二,隸定爲虜,構字部件:虍、毌、力。戈銘E字與出自棗陽一帶發孫虜簠、鼎的“虜”字比較,大同小异。小异之處在戈銘E字所從毌之形的兩竪斜畫起筆不在兩旁、兩竪斜畫間多出2小橫畫。從相類似的君字的一種寫法,特別是曾随人有這種寫法,證實戈銘E字偏旁毌兩竪斜畫起筆不在兩邊是一種訛變性的寫法;由從兩貝毌字論變的趨勢推斷兩竪斜畫間多出2小橫畫也是一種訛變的寫法,發孫虜器虜字偏旁“毌”之所以沒有2小橫畫可能是與其所從“力”的上端深入其間有關。戈銘E字釋虜也不無道理。
戈銘E字釋(戲字的异体)、釋虜,由于沒有理解字義的語境因素,難以斷定。關鍵點在戈銘E字是從豆還是從毌.兩者都有可能,但就現存左證的情况而言似乎從豆更具說服力,暫取釋(戲字的异体)。
[1]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十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205頁。
[2] 合集,郭沫若、胡厚宣《甲骨文合集》(北京:中華書局,1979—1982年)的簡稱。
[3] 集成,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所編《殷周金文集成(修訂增補本)》(中華書局,2007年)的簡稱。
[4] 包山簡,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的簡稱。
[5] 近出,劉雨、盧岩編著《近出殷周金文集錄》(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的簡稱。
[6] 近出二,劉雨、嚴志斌編著《近出殷周金文集錄二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的簡稱。
[7]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五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02頁。
[8]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四下,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87頁。
[9] 羅運環:《論楚國金文月肉舟及之止出的演變規律》,《江漢考古》1989年第2期。
[10]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五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03頁。
[11] 璽匯,羅福頤《古璽彙編》(文物出版社,1981年)的簡稱。
[12] 《說文解字》“力,筋也,象人筋之形”的說法是錯誤的,力是耒的象形字。詳見徐中舒《耒耜考》,見《徐中舒歷史論文選輯》,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
[13]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十三下,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292頁。
[14]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七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42頁。
[15] 徐正國:《湖北棗陽市博物館收藏的幾件青銅器》《文物》1994年第4期。
[16] 張光裕:《新見“發孫虜鼎”及“凡伯父鼎”小記》,載四川聯合大學歷史系主編:《徐仲舒先生百年誕辰紀念文集》,巴蜀書社,1998年。
[17] 楚居,指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楚居》(上海:中西書局,2010年)。
[18] [漢]許慎:《說文解字》卷七上,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第142頁。
[19] [南朝]顧野王:《宋本玉篇》卷29,北京:北京中國書店,第515頁。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1月31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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