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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坤鹏:郭店简《忠信之道》补释一则
在 2013/3/6 10:24:46 发布

 

郭店简《忠信之道》补释一则

(首发)

 

王坤鹏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郭店竹书《忠信之道》简2云:“至忠如土,(化)物而不;至信如时,必至而不结”,裘锡圭先生认为疑当读为“化”,说法可信。整理者认为上句中即“发”字,意指散开,裘先生认为疑当读为“伐”,“此句盖谓土地化生万物而不自伐其功,故为忠之至”。下句裘先生认为:“此句意为四时按规律运行,而无盟约,故为信之至”。[1]细绎简文文意,上述解释尚有可商榷的余地。

其一,简文所论至忠至信包括以下内涵:不管情况多么糟糕,治民者都要做到不变初衷,信守常道。简3云:“大旧(久)而不渝,忠之至也;大古而者(主)尚(常),信之至也”,[2]关于“大古”,学者多认为其意同于“大久”,指历时久远。此处“大古”可读为“大故”,《周礼·天官·冢宰》“宫正”职下载:“国有故则令宿”,郑玄云:“故,凡非常也”,简文“大故”即意为重大的变故。文献中大故习见。如《周礼·天官·冢宰》云:“邦有大故则不举”,又《地官·司徒》“国有大故,则致万民于王门”,《礼记·曲礼上》载:“非有大故,不入其门”,《檀弓上》云:“是故君子非有大故不宿于外”等。简3此句可读为“大久而不渝,忠之至也;大故而主常,信之至也”,意谓:历长久而不变初衷,此为忠之至;遭非常仍主以常道,此为信之至。而简2若释为“化物不伐”、“不结盟约”,则体现不出简文所论的“忠信”这种不因时间而改变、终始如一,不因变故而从权、持之如常的内涵。

其二,简文所论“忠信”观念侧重于要求治民者不背弃民众。简1云:“不不慆,[3]忠之至也;不欺弗智,信之至也”,假设了两种极端情况:对待“不慆”之人能做到“不讹”,此为至忠,[4]对待“不智”之人能做到“不欺”,此为至信。极端的情况尚且如此,换句话说,即是要求治民者不管面对任何层次的民众,都要做到忠信。简23谓:“忠人无讹,信人不倍,君子如此,故不忘生,不倍死”,[5]《礼记·经解》云:“丧祭之礼废,则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众矣”,孔颖达疏:“丧祭之礼所以敦勗臣子恩情,使死者不见背违,生者恒相从念”,常念生者,不背死者,简文“不忘生,不倍死”亦当作如是读。治民者要有忠信品质,对待民众既不偏私,更不背弃。因此简4总结道:“至忠无讹,至信不倍”。据此可知,简文所阐述的忠信内涵具有侧重点,侧重于要求上位者不管对待生者还是死者、智者还是愚者,都不能废弃,不能欺骗,要做到忠信如一。简2此句同样是论述至忠、至信,理应包含不背弃民众的意思在内,释为“不自伐其功”、“而无盟约”体现不出上述这层内涵。

其三,简文所论的“忠”与“信”关系密切,句式多为对句,且对句中相应的词语多为近义词。例如“至忠无讹,至信不倍”,“忠积则可亲也,信积则可信也”,“不忘生,不倍死”,“大久而不渝,忠之至也;大故而主常,信之至也”,“忠之为道也,百工不楛而人养皆足;信之为道也,群物皆成而百善皆立”,“忠,仁之也;信,义之也”等。以上所举例中,各句所论述的对象都是“忠信”,其中加着重号的词语在内涵上俱十分接近。而简2“不发”、“不结”如果解读为“不自傲”、“不结盟”,就体现不出上述这种对句中词义相近的特点。

按,此句“发”当假为“废”,意为终止,弃绝之意。此种用法又见于郭店简《老子丙》简23:“大道发(废),安有仁义”,上博简《竞建内之》简3:“发(废)作者死”。另外文献中亦常见这种用法,例如《庄子·列御寇》:“先生既来,曾不发药乎?”陆德明《经典释文》云:“发,司马本作废”。又《荀子·礼论》:“大昏之未发齐也”,杨谅注:“《史记》作‘大昏之未废齐也’”等。下句的“结”,当如《广雅·释诂》所释:“结,终也”,其意与“废”相似,意为“终绝”,而非结盟约或凝结之意。“结”的这种用法在文献中也比较常见,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云:“结九江之浦,绝豫章之口”,结、绝并列,其义相近。又如《淮南子·缪称》云:“故君子行,思乎其所结”,高诱注:“结,要终也”,《文选·东京赋》“迄上林,结徒营”,李善引薛综曰:“结,止也”等都是这种用法。“至忠如土,化物而不废”,意思是至忠就像土地一样,化育万物,且从无废绝。“至信如时,必至而不结”,意思是至信就像时节,不管怎样都会来到,且来而复往,没有终结。所谓至忠,要求治民者对待民众不仅仅是化育足养,而且不能废止,不能弃绝;所谓至信,要求治民者不仅要做到言出必行,还要做到持之以恒,主之以常。

 

 



[1]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163页。下文引及《忠信之道》简文时,注释从略。

[2] “大古”从陈伟先生隶定。“者尚”从周凤五先生读为“主常”。参考陈伟《郭店竹书别释》,第77页;周凤五《郭店楚简<忠信之道>考释》,《中国哲学》第21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140-141页。

[3]“慆”字从何琳仪先生考释,参见何琳仪《郭店楚简选释》,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64页。

[4] 此论忠信之至,而非泛论忠信。因此,简文假设了两种极端情况,简文此句“不慆”作不慆之人来解更为合理,如果“不讹”与“不慆”并列,这仅是对忠的泛论,而非是对“忠之至也”的论述。

[5] “忘”从陈伟先生释。陈伟《郭店竹书别释》,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3月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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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评论
  • 孟蓬生 在 2013/3/6 13:58:36 评价道:第1楼

    “至信如时,必至而不結。”“結”疑讀為“稽”,謂稽遲或稽延也。此句意為至信如四時一樣,一定會來到而不稍稽延。
    旨聲與皆聲、吉聲相通。《老子》:“知此兩者亦稽式。”《釋文》:“嚴、河上作‘楷式’。”《書•禹貢》:“三百里納秸服。”《釋文》:“秸,本或作稭。”
    旨聲與十聲、吉聲相通。《史記•夏本紀》:“或言:禹會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稽。會稽者,會計也。”《老子》:“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一。”漢帛書《老子》甲、乙本 “詰”並作“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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