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墨》零识
(首发)
王挺斌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甲骨文研究中心2012级硕士研究生
一
《墨子·明鬼下》:“故鬼神之明,不可为幽间广泽,山林深谷,鬼神之明必知之。鬼神之罚,不可为富贵众强,勇力强武,坚甲利兵,鬼神之罚必胜之。若以为不然,昔者夏王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上诟天侮鬼,下殃傲天下之万民,祥上帝伐元山帝行,故于此乎天乃使汤至明罚焉。汤以车九两,鸟陈雁行,汤乘大赞,犯遂下众,人之逐,王乎禽推哆、大戏。”下文尚有“王乎禽费中、恶来”语。孙诒让《墨子间诂》:“毕云:“‘乎禽’,当为‘手禽’。或云‘乎’同‘呼’。”[1]王焕镳先生《墨子集诂》引王闿运说:“‘乎’之言‘于是乎’。”[2]自己则从毕氏说。张纯一引王树柟说:“‘王’当为‘生’字之误,‘乎禽’应作‘禽乎’。”并从之。[3]于省吾先生从毕氏后说,引金文来说明“呼”本来写作“乎”。[4]
案,“乎禽”二字不误,“乎”同“呼”,词义即“呼擒”。《墨子》此处是引先周古事为说,“乎禽”语例正同甲骨文中“乎(呼)取”,见《甲骨文合集》1479、1381、5509正、5510、7061等;又同“乎(呼)伐”,见《甲骨文合集》7598、7599、7600等;又同“乎(呼)田”,见《甲骨文合集》10560、10651、10562等。甲骨文中与“乎禽”相仿的辞例甚多,兹不备举。这里的乎(呼),即呼唤、召唤、命令的意思,是一个“使令动词”,下面再跟一个动词,其实是兼语句式[5]的省略形式,完整的形式应该是“乎(呼)+某人+动词”,上述的“乎(呼)取”、“乎(呼)伐”“乎(呼)田”诸短语都有完整的兼语句式,如“乎(呼)取”,《甲骨文合集》2658:“贞:乎(呼)取;“乎(呼)伐”,《甲骨文合集》616:“乎(呼)多臣伐方?”;乎(呼)田,《甲骨文合集》10559:“戊寅卜:乎(呼)侯田”。另外,金文中与“乎禽”相仿的有“乎(呼)赐”一词,见于《簋》,其完整的兼语句式如《史懋壶》“王乎(呼)伊伯赐懋贝”。所以,依照甲骨文、金文的辞例与语法特点,“王乎禽推哆、大戏”应该理解为“王召唤(某人)擒拿推哆、大戏”,后文“王乎禽费中、恶来”句同理。
二
《墨子·备城门》:“城上之备:渠谵、藉车、行栈、行楼、到,颉皋、连梃、长斧、长椎、长兹、距、飞冲、县口、批屈。”“长兹”,孙诒让《墨子间诂》:“毕云:‘‘兹’,疑‘镰’字。《通典·守拒法》有长斧、长椎、长镰。’案:毕说非是。长镰已见前。兹,即镃錤也。《汉书·樊哙传》赞“虽有兹基”,颜注引张晏云:‘兹基,鉏也。’《国语·鲁语》韦注云:‘耨,兹其也。’《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鉏,兹其也。’《说文·木部》云:‘欘,斫也,齐谓之镃錤。’兹其,即镃錤之省。”[6]
案,毕、孙二氏之说皆难从。“兹基”是一个连绵词,韵部相同,在古书又作“镃基”、“兹其”、“镃錤”、“兹箕”、“镃其”等形式;而传世古书中,从来没有用一个“兹”(或镃)或是“其”(或基、錤、箕等)来表示“兹基”这个词的,并且注疏家也从来没有把这两字拆开来解释过。“兹基”即“鉏”;“鉏”字又作“锄”,即耕地用的锄头。毕氏的说法,从字形上考虑,“兹”与“镰”相差有点远,尽管有相似的文例可以对照,但也很难使人信服。史杰鹏先生认为“兹”通“菑”,“菑”同“插”,二字是同源关系,古注如《汉书·沟洫志》“石菑”颜注“菑亦臿耳,音侧其反”等可以为依据。“插”后来写作“锸”,也叫做锹,是一个铲土工具。[7]
在这里顺便纠正于省吾先生诗经研究上的一个错误。《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四之日举兹[8],兹谓兹基之属……‘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兹’二句乃对文,耜、兹皆田器……举兹即用兹,兹其而单言兹,亦犹耒耜而专言耜也。”[9]耒、耜单用,这是比较常见的;但是兹(或镃)、其(或基、錤、箕等)单用,恐怕古无此例;更何况如本字已经可以解释了。
三
《墨子·尚贤下》:“使不知辩,德行之厚若禹、汤、文、武不加得也,王公大人骨肉之亲,躄喑聋暴为桀、纣,不加失也。是故以赏不当贤,罚不当暴,其所赏者已无故矣,其所罚者亦无罪。是以使百姓皆攸心解体,沮以为善,垂其股肱之力而不相劳来也;腐臭余财,而不相分资也,隐慝良道,而不相教诲也。”“攸心解体”,毕沅校为:“‘攸’,一本作‘放’。”孙诒让《墨子间诂》:“‘攸’与‘悠’通,言悠忽也。《淮南子·修务训》,高注云:‘悠忽,游荡轻物也。’”[10]王焕镳先生《墨子集诂》引吴汝纶说:“‘攸’字是,与‘悠’同。《左传》‘湫乎悠乎’,《上林赋》‘悠远长怀’,张守节云:‘悠,放散貌也。’”又引王景义说:“攸,一本作‘放’……‘放’,‘废’双声,字法最合《墨》例。‘放心’与‘解体’义正相对。《左昭十六年传》‘狱之放纵’,《吕览·审分》‘无使放悖’,《文选·嵇叔夜与山巨源绝交书》‘益增其放’,注谓‘放荡’,皆即其义。”[11]
案,当以“放”字为优。“放心”,又见于《孟子》《礼记》文,前人未加引述。《孟子·告子上》:“孟子曰:‘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而弗由,放其心而不知求,哀哉!人有鸡犬放,则知求之;有放心,而不知求。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矣。’”这里的“放”,是放散离失之义;“放心”与“解体”对文,王景义的说法是正确的。同书又有“放其良心”“失其本心”诸语,亦可适用于《墨子》文,只是这里的“心”在《孟子》一书中上升到了孟子的哲学范畴。另外,《礼记·乐记》有“放心邪气”语,这里的“放”,偏重于“放辟邪侈之义”。攸(悠)字,虽然意思上与“放”字有点近似,但用法多为形容词,而与“解体”略有不协。
四
《墨子·非命上》:“然而今天下之士君子,或以命为有。盖尝尚观于先王之书,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先王之宪,亦尝有曰‘福不可请,而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听狱制罪者,刑也。先王之刑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所以整设师旅,进退师徒者,誓也。先王之誓亦尝有曰:‘福不可请,祸不可讳,敬无益,暴无伤’者乎?”是故子墨子言曰:“吾当未盐数,天下之良书不可尽计数,大方论数,而五者是也。”“吾当未盐数”,孙诒让《墨子间诂》:“‘当’,疑‘尚’之讹。毕云:‘‘盐’,‘尽’字之讹。’”[12]吴毓江《墨子校注》:“绵眇阁本作‘尝’,‘当’、‘尝’皆‘尚’之借字。‘尽’,诸本作‘塩’,堂策槛本、《四库》本、毕本作‘盐’,宝历本作‘尽’,今从之。秋山云:‘尽’,一作‘塩’。”[13]于省吾先生说“盐”是“覃”字之误,训为“及”,认为:“吾尚未覃数,言吾尚未及数也;下云,天下的之良书,不可尽计数,正伸明未及数之义,王绍兰读‘盐’为歆艳之艳,失之。”[14]王焕镳先生《墨子集诂》:“‘盐’,或释为‘遍’,为‘察’,为‘长’,为‘及’;其字则或以为‘尽’,为‘监’,为‘引’,为‘覃’,皆非也。以所改之字与‘盐’行不相类,而强为之说也。‘盐’实‘盬’之形伪。朱骏声云:‘‘盬’假借为‘暇’。《诗·鸨羽》:‘王事靡盬。’按即《尔雅》之‘苦息’,犹‘胡’之为‘遐’也。毛传:‘不攻致也。’《四牡》‘王事靡盬’,传:‘不坚固也。’《左襄十九年传》疏:‘盬,亦蛊也。’皆失之。’是则‘吾尝为盬数’者,谓吾尚未暇数也。又‘天下之良书’下,据文义当重此五字。俞正燮改‘未’为‘米’,以‘米盐数’为细数,亦非。天下之书岂墨子一人之力所能尽数哉?”[15]
案,‘盐’是‘盬’之误,王焕镳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我们认为这里的盬字应该训为止尽之义,这样更为妥帖。《说文解字·盐部》:“盬,河东盐池。袤五十一里,广七里,周百十六里。从盐省,古声。”《周礼·盐人》“苦盐”,杜子春读“苦”为“盬”,孙诒让引《史记·货殖列传》司马贞索隐引伊说:“盬盐,河东大盐。”盬从盐省,在字义、字形上与“盐”极为近似;另外,上引诸本中,盐的一个异体作“塩”,与“盬”的形体也很近。所以,盐、盬二字容易混淆。此处的异文,宝历本是“尽”字,毕沅的校勘从意思上确定也是“尽”;“尽”和“盐<盬>”形体不近,王焕镳先生自己也承认了这一点。这两个字其实是同义词的关系。《诗·唐风·鸨羽》“王事靡盬,不能艺稷黍”,王引之说:“如毛、郑所解,则是王事无不坚固,是以劳苦不息。劳苦不息,是以不得父母。王事靡盬之下,须先述其劳苦不息,而后继之义不能艺稷黍云云,殆失之迂矣。今案:盬,息也。王事靡盬者,王事靡有止息也。”[16]马瑞辰说同。[17]这句经文的意思,是指王事繁多而无止尽。朱骏声单单依据古音而说“盬”通“暇”,并无书证作为依据,况在句意上并不十分确切妥帖;王焕镳先生虽然指出讹误的本字,但在训诂上还有一隔。《尔雅·释诂》:“苦,息也。”王引之读苦为盬。[18]《小尔雅·广言》:“艾、尽,止也。”《玉篇》:“止,息也。”胡承珙《小尔雅义证》引《左传·襄公九年》“大劳为艾”杜注:“艾,息也。”息与止义同。[19]所以,盬、尽、息、止诸字义近。《墨子》此处异文“尽”、“塩”、“盐”的关系可以理清了,即“塩”、“盐”都是“盬”的讹误字,“尽”则是“盬”的同义词。
五
《墨子·旗帜》:“守城之法,木为苍旗,火为赤旗,薪樵为黄旗,石为白旗,水为黑旗,食为菌旗,死士为仓英之旗,竟士为雩旗,多卒为双兔之旗,五尺童子为童旗,女子为梯末之旗,弩为狗旗,戟为旗,剑盾为羽旗,车为龙旗,骑为鸟旗。凡所求索旗名不在书者,皆以其形名为旗。城上举旗,备具之官致财物,之足而下旗。”“雩旗”, 孙诒让《墨子间诂》:“毕云:‘虎字假音。’王云:‘‘雩’,即‘虎’之讹,非其假音也。钞本《北堂书钞·武功部八》,引此为‘虎旗’,上脱二字,而‘虎’字则不误。《通典·兵五》亦曰‘须战士锐卒举熊虎旗’。隶书‘虎’字或作‘’,见汉殽阬君神祠碑阴,与‘雩’字相似而误。”[20]
案,王说是也。《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武儒”,陈直先生:“《汉表》作‘武虎’,汉人写虎字往往作,与儒字相似,故易致误。”[21]王念孙所引的隶书“虎”字写法似乎更接近“儒(需)”字;既然“虎”字形容易伪作“儒(需)”字,则讹成“雩”也不足为奇。
参考文献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
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张纯一《墨子集解》,原世界书局本,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
吴毓江《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
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
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泽螺居楚辞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
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
[1]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243页。
[2] 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789页。
[3] 张纯一《墨子集解》,原世界书局本,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第214页。
[4] 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282页。
[5]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108页。
[6]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523页。
[7]这个意见是史杰鹏先生审阅拙文后提出的。
[8]于氏前文已证“趾”与“兹”通。
[9]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泽螺居楚辞新证》,中华书局,2003年,第15、16页。
[10]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71页。
[11] 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09页。
[12] 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266页。
[13] 吴毓江《墨子校注》,中华书局,1993年,第399页。
[14]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285页。
[15]王焕镳《墨子集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58页。
[16]王引之《经义述闻》,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136页。
[17]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351页。
[18]同注12。
[19]胡承珙《小尔雅义证》,黄山书社,2011年,第44页。
[20]孙诒让《墨子间诂》,中华书局,2001年,第580页。
[21]陈直《史记新证》,中华书局,2006年,第42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3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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