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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挺斌:《逸周書》訓詁札記四則
在 2013/3/18 10:33:38 发布

 

《逸周书》训诂札记四则

(首发)

 

王挺斌

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甲骨文研究中心2012级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逸周书》是一部重要的文史典籍,但过去学者并未对其有足够的重视与研究。直到近现代学者的不懈努力,《逸周书》各个方面的研究才有了新的进展。本文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着重于《逸周书》原文文字上的训诂,提出若干的新的见解。比如《度训》“远迩备极”,我们读“备”为“服”,训极为极则中正,政令教化之义;《大武》“远宅不薄”,我们把“薄”读为“搏”;《酆谋》“商其咸辜”,我们把咸字理解为酿成之义;《明堂》“大维”,我们认为就是“夫维”。以上见解,质之方家,希冀不吝指正。

【关键词】 《逸周书》;文字训诂;古文献新证

   《度训》“远迩备极”

《度训》:“极以正民,正中外以成命,正上下以顺政,政以内□,□□自迩,弥兴自远,远迩备极,终也□微。”潘振注:“备极,言皆得其至善。此度之成也,故曰终。”唐大沛注:“极,至也。言王化兼备周至,终始慎微。”[1]黄怀信先生训备为全,训极为至,译作“远处、近处的人才全都到来”。[2]张闻玉先生说法同黄氏。[3]周宝宏先生训备为全部、都,“备极”即“俱达中正之道”。[4]

案:诸家训“备极”二字均不得全解。“备极”,“备”通“服”,训为服从之义,“极”训为“则”,“备极”语同后文的“顺极”。备、服同属並母职部,古音相同。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中,往往有假借备字表示服字的例子。《韩诗外传·卷八》:“于是黄帝乃服黄衣。”《说苑·辩物》服作“备”。马王堆汉墓帛书《经法·君正》:“衣备不相緰,贵贱等也。”“衣备”即“衣服”。郭店楚简《缁衣》简16:“伥(长)民者,衣备不改。”[5]今本《礼记·缁衣》作“衣服不贰”。“极”训为极则中正,如《诗·商颂·殷武》:“商邑翼翼,四方之极。”郑笺:“极,中也。商邑之礼俗翼翼然可则傚,乃四方之中正也。”孔疏:“言商王之都邑翼翼然皆能礼让恭敬,诚可法则,乃为四方之中正也。”“备极”即“服极”,指的是远近民人都能服从典则政令,如同下文所说的“顺极”一语;《常训》篇又有“六极不服,八政不顺”语,潘振注:“不服,不从命也。”[6]“六极”语并见于《命训》《常训》,《命训》“六极既通,六间具塞”孔晁注:“六中之道通,则六间塞矣。”极训为中正。那么,服与极则中正的极是可以相搭配的。另外类似的用例还有《大戴礼记》“上服周德之典”与《史记·历书》“三苗服九黎之德”等等。

本篇名为《度训》,潘振注:“度,法度;训,教也。”[7]即以先王圣典教民开悟。这一篇中的“极”大多都作“极则中正”的极来解释,如上文“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权轻重以极,明本末以立中”孔晁注:“制法度所以立中正。”又如《度训》“立中以补损,补损以知足,□爵以明等极”,孔晁注:“极,中也,贵贱之等,尊卑之中也。”俞樾注:“孔训‘极’为中,则‘等极’二字义不相属矣。极,犹则也。《诗·殷武》篇‘商邑翼翼,四方之极’,《后汉书·樊准传》引作‘四方是则’,李贤注曰:‘《韩诗》之文也。’该极有准则之义,故《毛传》作‘极’,《韩诗》作‘则’。此云‘等极’,有等则也。上文云‘度小大以正,权轻重以极,明本末以立中’,既言极又言中,知极之不训中也矣。”[8]此处俞氏之论不当,孔氏训极为中,与则的意思是一样的。一件事物中正规矩,就是法度、法则;极则与中正,义本一贯。又如《度训》“极以正民”,潘振注:“言圣人制爵明贵贱之等以为民极,所以正民也。”[9]民极”,《书·君奭》:“前人敷乃心,乃悉命汝,作汝民极。”伪孔传:“前人文武,布其乃心,爲法度,乃悉以命汝矣,为汝民立中正矣。”《周礼·天官·冢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再如《度训》“长幼成而生曰顺极”,孔晁注:“言使小人大人皆成其事上之心而生其义,顺之至也。”陈逢衡注:“言长幼皆遂其生成之性,则无往而不合于度矣,故曰顺极。”刘师培注:“极即上文‘等极’之极。顺极,犹言‘顺则’。”[10]此处孔氏训极为至,非是,陈、刘二氏驳之甚当。

 

  《大武》“远宅不薄”

《大武》:“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五和:一,有天无恶;二,有人无郄;三,同好相因;四,同恶相助;五,远宅不薄。此九者,政之因也。”“远宅不薄”,孔晁注:“虽远居,皆厚之。”黄怀信先生等集潘振注:“不薄,厚之也。”又引陈逢衡注:“薄,迫也,犹《大开武》言‘远方不争’。”又引唐大沛注:“此篇云远宅不薄,即远宅不涉之义,盖薄之为言迫也,不迫近其地,犹云不涉其地耳。”[11]黄怀信先生本孔注,认为“远宅”是“远方的人、非亲非故者”,“不薄”指的是“看得起,不轻蔑”,“远宅不薄”译作“远方的人不加蔑视”。[12]张闻玉先生[13]、周宝宏先生[14]训解亦如是。

案:诸家说法欠妥。“不薄”,即不搏,不攻伐之义。薄、搏,同谐甫声,可以相通。搏字,本从干作,如虢季子白盘“”,或从戈作,或从十作。刘心源说:“,即博,从干取义,后人省从十,《诗》用‘薄’为之。”[15]容庚释为“搏”[16],是后起的一个字。商艳涛先生引古训说“搏”有打击义,并引详证说明在金文中“可以单用,也可以和与‘追’‘敦’‘伐’等征伐类语词连用”。[17]金文习见“搏戎”一语,如臣谏簋、四十二年逨鼎、晋侯铜人、柞伯鼎等等。“远宅不薄”语例与之略同,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不要攻伐远方的国家。本篇所说的是有关武力使用的一些原则,注重仁德,所以这句话的意思本于亲邻善邻,旧注的基本意思是一贯的,都是对远方的国家民人要仁和,不要攻伐。又,《逸周书·大开武》:“五和:一,有天维国;二,有地维义;三,同好维乐;四,同恶维哀;五,远方不争。”语句与此篇略近,而“远方不争”一语与“远宅不薄”相类,这里的“争”训为争斗的争,《诗经·大雅·江汉》“时靡有争”,《释文》:“争,争斗之争”;“远方不争”,陈逢衡说是“柔远也”,唐大沛说“不勤师于远”。[18]

《战国策·卷六》有黄歇说秦语:“《诗》曰:‘大武远宅不涉。’”《史记·春申君列传》“《诗》曰:‘大武远宅而不涉。’”刘向《新序·善谋上》同。张守节《史记正义》:“言大军不远跋涉攻伐。”《逸周书》此处卢文弨校语:“《诗》必是‘《书》’字之误,梁云:‘大武远宅不涉,《国策》鲍、吴两注及《史记正义》所解各不同,与此文不合,似未可牵连也。’”[19]古人引书为说,往往有与原文不合的例子,这在余嘉锡的《古书通例·明体例》,以及孙德谦的《古书读法略例·卷一·传闻例》等书篇中可以知道。《战国策》《史记》《新序》与今本《逸周书》文不合,可能也是这个现象。前者用“涉”字,后者用“薄”字,在形、音上恐怕并无多大关系,只是在语义表达上的差别。本篇名为《大武》,是武力方面的论述。用“涉”字,正如张守节所补充说明的,是“跋涉攻伐”,把“攻伐”这一语义给明确补足了,“大武远宅不涉”在上下文的语境中[20]自然能使读者明白;而今本的《逸周书》用“薄”,缺乏了一定的、具体的上下文语境,那就直接用了“攻伐”这一语义来明示。

另外,《大武》中有数处出现“搏”字,但根据王念孙所引《北堂书钞》等书的校勘,“搏”字都本作“阵”,今本是后人所改定的,这个意见是很值得考虑的。[21]不过,即使《逸周书》原文果真是“搏”、“薄”并见,那么我们的说法也是能够成立的。因为古书与出土文献中,同一篇或是同一部文献,分用不同的字来表示同一个词,这种“同文避复”的现象也是正常的。比如,《韩诗外传·卷一·第二十四章》:“衣服容貌者,所以说目也。应对言语者,所以说耳也。好恶去就者,所以说心也。故君子衣服中,容貌得,则民之悦矣。言语逊,应对给,则民之耳悦矣。就仁去不仁,则民之心悦矣。”这里的“说”“悦”并存,都表示愉悦之悦。包山楚简第153号简上有“南与……东与……北与……西与……”,154号简上有“南与……东与……北与……西与……”,南、北、西三处所接文辞相同,所以“”,“”构成异文关系;根据前后辞例、文义推断,完全可以确定两个字都是表示“”这个词。[22]又如包山楚简第222224号简表示祭祀用“特牛”一词时,前者用“直牛”,后者用“戠牛”,直、戠均通“特”。[23] 郭店楚简《老子》甲第15号简:“天下皆智(知)之为”,对照今本可知,“”、“”二字虽然所从不同,但都是表示“美”这个词。[24]

 

   《酆谋》“商其咸辜”

   《酆谋》:“王召周公旦曰:‘呜呼!商其咸辜,维日望谋建功。谋言多信,今如其何?’”孔晁注:“言商君臣皆罪周,日望以周建功也。”是训“咸”为皆,副词,后世注家仍之[25];黄怀信先生等在此处的校勘为:“《史略》‘商’上有‘伤’字,‘咸’作‘成’,‘日望谋建功’作‘日望见功’,‘谋言’作‘谍言’,‘如其’二字倒。丁宗洛云:‘如其’应倒。”[26]是他本皆同,唯独高似孙所撰的《史略》有异文;而黄氏本之,认为“咸”是成字之讹,张闻玉先生从之。[27]

案:诸家之说未安。从文义上看,咸字训为皆遍之义则上无所承,所以黄氏本高似孙《史略》文。不过,“咸”字本身包含有完成的意思,表示一个动作已经发生,这在传世的古书用例中很少见,而在出土的文献中却比较常见。

咸字,早在甲骨文阶段就含有了这一义项。如《甲骨文合集》07020:己卯卜,王:咸?余曰:“雀人伐□?”张玉金先生把咸字归为时间副词,他说:“用来表示行为动作已经进行的,可译为‘已经’、‘完’”。[28]咸的用法与“既”略同,有时二字连用,如《甲骨文合集》33440“咸既”。在金文中,咸字的这一义项与用法还保留着,但多用为动词,如西周早期的德方鼎:“隹(唯)三月,王在成周,()武王祼自蒿(郊),咸,王易(赐)德贝廿朋,用乍(作)宝尊彝。”班簋“咸”与此同,均当作一字读,训为完成的意思。西周早期的小盂鼎:“盂以者(诸)侯眔侯、田、男□□从盂征,既咸,宾即立(位)。”西周中期的夨令方尊:“侯、田、男舍四方命。既咸令,甲申,明公用牲于京宫。乙酉,用牲与康宫,咸既,用牲于明公。”“既咸”同“咸既”,都是结束、完成的意思。清人孙诒让早已注意到这个“咸”的用法,他在《古籀余论·卷三·史懋壶》中说:“咸谓其事有成。《说文·口部》云:‘咸,皆也,悉也。’《诗经·鲁颂·閟宫》:‘敦商之旅,克咸厥功。’郑笺云:‘咸,同也。皆、悉、同并与成事之义相近。’”[29]孙氏指出咸字具有成事之义,很有卓见,只是泥守郑笺,把古书中咸字常训的皆、悉、同之义与成事之义纠合在一起,有点不太妥当。“皆、悉、同”是完全、皆遍的意思,作副词用;而这里的咸是完成,成就之义,作为动词用。这里的“克咸其功”可训为“克成厥功”,即“克成其功”。“成厥功”,班簋“广成厥工(工同“功”)”,《史记·五帝本纪》“此二十二人咸成厥功”,《说苑·卷一》“尧遂成厥功以王天下”,《宋朝事实·卷六》“克成厥功”,“成其功”在《汉书》《后汉书》《韩非子·解老》《吕氏春秋·贵因》《管子·势》《淮南子·主术训》《淮南子·兵略训》均为可见。“敦商之旅,克咸厥功”说的是武王敦伐殷商军队而铸就大功。[30]其后杨树达先生亦有此说。[31]于省吾先生也认识到这一点,用咸字的完成、完毕之义来训释《法言·重黎》“六国并,其已久矣。一病一瘳,迄始皇三载而咸”句的咸字,这要优于旧注。[32]另外,《逸周书·尝麦》“大史策形书九篇,以升,授太正,乃左还自两柱之间。□箴大正曰:‘钦之哉!诸正敬功……’”李学勤先生《<尝麦>篇研究》认为“箴”字上面没有字,读为“咸”,训为终,完成之义,为一句读,引小盂鼎、班簋、史懋壶文例为证,可从。[33]

所以,咸字原本是含有“完成”这一义项的,表示一个动作的结束,也带有时间副词的性质。“商其咸辜”中的“咸”,训为已经完成之义也是很合适的,意思是说商王已经酿成了罪孽;而后来咸字的这一义项很少见于古书,后人也不太清楚了。所以,《史略》的作者高似孙可能是考虑到了文义,但又不知道咸字的意思,所以改用了一个形近义近“成”来代替,以意为之;或者是他知道了“咸”的这一意思,改用了常见的训诂字来进行替换。既然“咸”有义项可以解释,冒然断言“咸”是成的讹字,恐怕不妥;《史略》的那段文字,与本篇文字出入之处甚多,不一定就是古本《逸周书》本篇的原貌。

 

   《明堂》“大维商纣暴虐”

《明堂》:“大维商纣暴虐,脯鬼侯以享诸侯,天下患之。”黄怀信先生等集潘振注:“大,初也,追叙之辞。维,助辞。”又引唐大沛语:“大维,发语辞,犹云丕维。”[34]黄怀信先生则注释为“维,同‘为’,因为”,译文为:“主要是因为……”,[35]今注大多本此而无异说。

案:诸说欠妥。“大维”一词,传世古书很少见,似乎仅此一见。“大”字疑是“夫”字的讹误,二字字形非常接近;大、夫二字古本同形,裘锡圭先生认为:“在古汉字里,表示成年男子的‘’最初既是‘夫’字又是‘大’字(‘夫’的本义就是成年男子)。”[36]后来原字形上多加了一横表示“夫”字,以示区别。所以,这两字极易混淆,刘钊先生的《古文字构形学·古文字构形演变条例》中即有此条例。[37]于省吾先生认为《墨子·三辩》“无大后患”为“无夫后患”,可谓碻诂,其中又有引说证大、夫二字易混。[38]用作句首发语词的“夫”有写作“大”的例子,如《韩诗外传·卷六·第十五章》:“《诗》曰:‘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夫学之谓也。”许维遹先生校记:“诸本皆同,元本‘夫’作‘大’。”[39]所以,“大维”很可能就是表示“夫维”一词。“夫维”,大多用在句首,同“夫唯”“夫惟”诸语,在周秦两汉的文献中十分常见。如:

《老子·二章》:“夫唯弗居,是以不去。”郭店本《老子》甲第1718号简作:“夫唯弗居也,是以弗去也。”[40]又,《八章》:“夫唯不争,故无尤。”《十五章》:“夫唯不盈,能蔽而新成。”

《楚辞·离骚》:“何桀纣之猖披兮,夫唯捷径以窘步。”王逸注:“唯,一作维。”又,“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灵修之故也”,王逸注:“唯,一作惟。”又,“夫维圣哲以茂行兮,苟得用此下土”。

《国语·吴语》:“夫唯能下其群臣,以集其谋故也。”

《礼记·曲礼上》:“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夫唯嗜鱼,故不受也。”《韩诗外传·卷三·第二十一章》:“夫欲嗜鱼,故不受也。”无“唯”字。

《管子·戒》:“今夫槛鹄春北而秋南,而不失其时,夫唯有羽翼以通其意于天下乎?” 

郭店楚简《尊德义》第3637号简:“上好是物也,下必有甚焉者。夫唯是,故德可易而()()也。”[41]

“维”、“惟”、“唯”三字用为虚词时经常混用,所以“夫维”语同“夫唯”“夫惟”。这个短语的意思,可以理解成“正因为”,“夫”作为一个句首发语词,没有实际意义。但是要把“大维”作为一个词来理解,解释为“主要是因为……”,是把“大”作为一个实词来解释,这样恐怕不妥,我们很难找出其他的传世文献或是出土文献作为根据;再者,这样的解释在句意上也不十分通顺、妥帖。“大维”不能直接训为“丕维”。“丕惟”一词,较早见于《尚书》的《多方》《酒诰》等书篇,是作为句首助词用的。诚然,“丕”字常训为大,但是“丕惟”的“丕”只是一个没有实际意义的语助词而已,不能用实词之义来训解。

 

参考书目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M],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M],陕西: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

张闻玉《逸周书全译》[M],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

周宝宏《<逸周书>考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李学勤《古文献丛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商艳涛《金文军事用语释义二则》[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1)。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孙诒让《古籀拾遗·古籀余论》[M],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子新证》[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修订本)[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1年。

李圃、郑明《古文字释要》[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5年。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

 

 



[1]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页。

[2]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

[3] 张闻玉《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页。

[4] 周宝宏《<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23页。

[5]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50页。

[6]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0页。

[7]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页。

[8]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页。

[9]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页。

[10]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9页。

[11]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12]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5页。

[13] 张闻玉《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2页。

[14] 周宝宏《<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9页。

[15] 李圃、郑明《古文字释要》,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46页。

[16] 容庚编著,张振林、马国权摹补《金文编》,中华书局,1985年,第776777页。

[17] 商艳涛《金文军事用语释义二则》,载《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18]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63264页。

[19]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10页。

[20]《史记·春申君列传》:“黄歇见楚怀王之为秦所诱而入朝,遂见欺,留死于秦。顷襄王,其子也,秦轻之,恐壹举兵而灭楚。歇乃上书说秦昭王……”所以,当时的背景正是秦国正要发兵攻打楚国。

[21]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04105107116页。

[22]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释文第28页,考释第51页,图版第70页。

[23]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释文第3435页,考释第57页,图版第9899页。

[24]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4页。

[25] 旧注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7页。今注见周宝宏《<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94页。

[26]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7页。

[27] 校勘见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97页。注释训解见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55页。张闻玉《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99页。

[28]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50页。

[29] 孙诒让《古籀拾遗·古籀余论》,中华书局,1989年,“古籀余论”部分第20页。

[30]“克咸厥功”的这个“咸”字,后人大多本郑玄的笺,把咸字训为同。清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乐记》‘咸池,备矣’《史记·乐书》作‘咸池,备也’,谓咸即备也。《方言》:‘备、该,咸也。’《广雅》:‘备、赅,咸也。’是咸与备可互训。《说文》:‘咸,皆也,悉也。从口,从戌,悉也。’训皆训悉,正与备义相同。《尚书大传》:‘备,成也。’《广雅》:‘备,成也。’”把咸字训为备,又把备字训为成,然后疏通文句为“克成厥功”。在这里,马瑞辰已经看到了咸字训为同有不妥之处,于是辗转训释,以求解释通顺。

[31] 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全编》,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2343页。

[32] 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439440页。旧注见汪荣宝《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338——340页。

[33] 李学勤《古文献丛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2页。

[34] 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修订本),黄怀信修订,李学勤审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09页。周宝宏直接取唐大沛之说,详《<逸周书>考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74页。

[35] 黄怀信《逸周书校补注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309页。

[36]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5页。(相同的观点又见于第150页、第213页)

[37] 刘钊《古文字构形学》(修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38页。

[38] 于省吾《双剑誃群经新证·双剑誃诸子新证》,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第264页。

[39] 许维遹《韩诗外传集释》,中华书局,1980年,第219页。

[40]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4页。

[41]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5年,第5758页。



 

本文收稿日期為2013年3月15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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